某天,一個學生拿了一本新買來的《加里肋亞人的影子》(德國海德堡大學新約教授泰申G. Theissen著,香港公教真理學會翻譯及出版)來詢問筆者的意見。筆者儘快在數天之內把書看完歸還他。該書的內容、風格和價值已獲專家學者一致的好評,無需為此多費唇舌。
這裡筆者只想就譯文方面提出意見。譯文有些地方顯然是錯誤的(是譯錯或印錯),有些地方只是可疑——筆者無原(德)文或英文(大概是譯者所依據的版本)作對照,故只能作推測——無論如何,筆者試把它們列舉出來,若能使真理學會的同道於再版時酌予修正,又精心細研的讀者及時加以注意,則幸甚矣。
10頁4行的「撒科利斯」是否即4頁10行的「色佛黎」(Sepphoris)?若是的話,那就是一詞二音譯了。
39頁註1稱「禁欲主義」,後來在203頁2行及221頁註1又改稱「斯多葛主義」(Stoicism),使不察者誤認是兩種不同的主義。
102頁註3的2行稱雇瑪諾(Cumanus)為「王」是不對的,雇瑪諾一如比拉多,是羅馬皇帝派駐猶太的最高行政長官,應稱「總督」或「省長」。又同註的3∼4行的「鳩萬盧」是誰?看來就是雇瑪諾罷。筆者曾查閱過若瑟夫,發覺真是雇瑪諾,那麼為何同一人有兩個完全不同的譯名?
103頁註6的2行稱潭納(Thamna)為「省」,實應稱「市」。
177頁6∼7行謂耶穌傳教時「常從一省轉到另一省」。從上下文中,我們不難看出特別是指從葛法翁到貝特賽達,前者屬安提帕管理,後者屬斐理伯管理,它們是特別行政區(見該書前面的地圖),而不是「省」。耶穌傳教時,大部分時間留在加里肋亞,間中有到腓尼基、十城區、撒瑪黎雅、猶太等地去。但除了撒瑪黎雅和猶太於公元六年被立為直屬羅馬皇帝的「猶太省」外,其餘都沒有「省」的地位。綜言之,把上文譯成「常從一區轉到另一區」更為恰當。
198頁註7的2行稱「在亞歷山大里亞女王撒羅默時代」,譯者把外文的Alexandria與Alexandra兩詞混淆了,前者是埃及著名的海港(見237頁14行),後者是女人名。依譯者之意或譯文給人的感覺是:當撒羅默為亞歷山大里亞城的女王時。其實英文應是In the time of Queen Alexandra Salome中譯是:在亞歷山大•撒羅默女王時代。
221頁註4之1行的瑪12:28∼34應改谷12:28∼34;又同註之4行的Memorabilia IV, 8, II應是IV, 8, 11。
225頁15行譯criterion of originality為「根源準則」,更好把它譯為「創新性準則」。
241頁註11有這麼一句:「斐洛在他的書……批評猶太人從象徵的角度解釋法律。實際上,我們知道斐洛(Philo)正長於用象徵法解經。假如猶太人真的從象徵的角度解釋法律,一定不會遭受到他的批評。這句原文的意義可以斷定是:「斐洛在他的書…從象徵的角度批評猶太人對法律的解釋。」他批評他們,正因為他們用的解釋方法跟他的不相同。
288頁最後一行有「聖殿和會堂」。這裡譯者把temple一詞誤解了。Temple在耶路撒是指聖殿,但在凱撒勒雅是沒有聖殿的,只可指「凱撒的廟」(見260頁15行),所以上句應該是「廟和會堂」。
295頁18行的31∼41年應改37∼4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