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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1)p.389-398
   

略談修會內的友誼    

 

陳麗娟

 


前 言
每當閱讀傳統修會的會章、法典及梵二修會革新法令時,不難發現其中之思想形態有很大的差距。傳統會章呈現的是保衛方式,而修會革新法令則較開放與信任。這樣大的轉變,除了為勢之所趨外,亦是教會重視其他學科研究的成果。如今距梵二大會廿五年了,不論教會、修會內都十分鼓勵會士間友誼的發展,惟是何者才是對個人、對團體有建設性的友誼呢?故願藉此機會,一方面回顧歷史的發展;另方面將團體生活的經驗反省整理一下,遂選擇了這題材——略談修會內的友誼。

I 人——要有你與我的關係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樣的話:「人不能夠單獨的生存。」他必須與週遭的人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沒有一個人是真正單獨的個體,唯有與別人團結為一,生命才有意義。在起初,天主造人,便建立了人與人的關係,為此(創一27)中有道:「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男人女人。」而「我們」是天主的肖像。在(創二24)中,天主更認為「人單獨不好」,遂在人和人之間建立了「你與我」的關係。意即:唯有透過與別人建立關係,人才能成為真正的人。正如馬丁布伯(Martin Buber)說:「人是經由你才成為我的。」所以,在團體中,要成為真正的「我」,便需要彼此的扶持,一如保祿在(羅十五1—3)所說:「我們強壯者,該擔待不強壯者的軟弱,不可只求自己的喜悅。我們每人都該求近人的喜悅……因為連基督也沒有尋求自己的喜悅。」當我們向別人表達休戚相關時,本身已說明人與人之間彼此的相互需要了。事實上,人亦只有在被愛中才能認識自己、肯定自己的尊嚴與價值;同時,在被愛中學習答覆。因此,我的愛是需要有一位被我愛的人去表達,所以,人就不可以單獨地存在。
當一位男青年或女青年決定加入修會團體時,正是展開了有別於婚姻生活的另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群同性的人按著同一的目標生活在一起,他們之間有著較單一的關係:即弟兄或姊妹的關係。現在就嘗試先從歷史角度去看修會內這些友誼的發展。

II 昔日修會對友誼的看法
教會傳統上認為「人」是天主的受造物,故人性不該被重視,反之儘量將人「神化」,對於有關人的心理、生理等問題,更無遑論及。當時一般修德成聖之道是必須輕視肉身,只重視靈魂。因為肉身被認為是令人犯罪的根源,故有「打苦鞭」等習俗出現,乃因他有如不聽話之驢子,人必須時常鞭打以駕馭,否則牠會使人的靈魂遠離天主。可見:神修之途均是以較消極及逃避之方式來進行。
團體生活的節奏都是劃一的,會士只須聽命於長上,因他/她是天主的代表。除了工作及散心的時間外,一般都要嚴守靜默,以保持寧靜的心境。會士間只要求基本的友愛,他們不只要避免提及個人之家庭背景、工作經驗、性格、興趣等事,連評論衣、食、住、行生活之事,都被視為「世俗」而該輕視之。他們中間,只宜提及有關天主的事:如祈禱、禮儀、聖書……等。傳統上,絕不鼓勵會士們有深入的友誼,更不可有「私交密好」等關係。為此,每人因有防避之心,故不敢與人建立較知己的情誼;甚或連「意氣相投」的感情也因之而失落。團體中,鼓勵可傾談的對象只有長上或神師,所以,人與人之間能建立深厚友誼者甚少。
另方面,由於當時採用關閉式的初學訓練,雖有助於會士內省的祈禱精神,唯因太強調個人與天主的關係,完全忽略了「友誼」在團體生活中的重要性;遂使會士間不單很難深入的與人交談,亦不能成熟地接納對方的有限性,使會士往往沒勇氣面對真實的自我,更不敢表露自己。
不過,在教會歷史中,對友誼的存在亦非絕對的否定。一如亞西西的方濟與佳蘭、大德蘭與十字若望、依納爵與沙勿略等深厚的情誼,向受稱讚。他們由於在成聖的事功上有較多合作的機會,例如:建修院、革新會規等,才有發展友誼的可能。
事實上,若要求人恆常與主保有密切的關係,必須有深刻的祈禱經驗才行。反之,大部分人經常處於與主「不冷不熱」之中時,就會感到有很強的孤獨感。同時,人在愛與被愛中得不到滿足時,就會出現一些「古怪」的行為。例如:脾氣暴躁、自我形象差,或是一位面孔冷冰冰、硬繃繃,規行矩步的「修道人」,而非喜樂的傳福音者。

III 今日教會、修會的革新
近代思潮強調以人為主,是需按人的本質來生活,所以當教會為追趕現代世界的進步而召開了梵二大公會議時,也為修會的生活揭開了新的一頁。透過以下兩節法令,可窺見修會的改革和教會的要求。
先是梵二「修會生活革新法令」(12.3)中記載:「善守貞潔,既深深地涉及人性內蘊的傾向,則除非經過適當的考驗,及心理與感情相當的成熟,不可貿然去發貞潔聖願,會長也不應輕易准許。不但須告訴他們守貞潔所能遭遇的危機,且須教導他們,為主獻身守貞,也是促進完整人格的福利。」同樣,在「司鐸培養法令」(10.3)也這樣記載:「應當警告他們,尤其是在今天的社會裡,貞潔所能遇到的危機。他們應當在超性及本性方法的幫助下,去學習在自己身上補充放棄了的婚姻,好使他們的生活與工作,不但不因獨身而受到任何損失,且能得到對其高尚身心之更完全的控制與更美滿的成熟,並能更完善地得到福音之幸福。」
由此可知,梵二大會承認了在人格發展中,「性」所擔任之重要角色。它的意思是:應該設法使奉獻的貞潔,逐漸成為人格的一部分。這樣的貞潔,已經不是應予保存的靜態寶物,而是應該活動地建設一個超性與本性的人格。會士應該認識自己所有的種種自然傾向,並且應該知道怎樣去控制它們,而不是逃避或否定它們。所以梵二大會,對於各種可能發生的困難,提出了一個更深刻而正確的解答——重視個人的內心,亦即所謂「心理與感情的成熟」。另方面,面對貞潔聖願,不能不承認,會士仍一如常人,有其生理及心理上的各種需要,所以梵二大會最後作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指示:「所有會士,尤其是長上,應該記住,會士如能在團體生活中真誠地友愛,則能更易謹守貞潔。」(修會12.2)事實上,一個會士需要自己弟兄/姊妹們的愛,以保持自己感情的平衡;如果他們得不到這樣的愛時,就會到別處去尋求彌補。就是說:每位會士都有責任去支持每位弟兄/姊妹心中所發生之鬥爭,並與他同行。
不容否認,教會是救恩史中合一的標記,而修會在教會中,以徹底方式實踐福音生活,分享著教會的標記性,所以聖教法典602條對於修會團體作出這樣的描寫:「如兄弟般的生活,為每一會所固有,因此全體成員在基督內合力組成特殊的家庭,大家互相以達成每一個人的聖召,弟兄般的共融,根植並奠基於愛上,各成員藉此成為在基督內普遍和好的榜樣。」的確,修會的貞潔要求團體彼此相愛,而這相愛的團體所產生的愛力是為了那些需要愛的人。因此梵二大會及新法典之改革更新,促使修會團體之成員,不再是在自己天地內各自修行的人;而是在彼此互愛下,投身於世界,宣告天國已來臨的兄弟姊妹。

VI 修會內的友誼
透過「修會革新法令」及「聖教法典」得知,教會開始強調在修會內「友誼」的發展。一如在若壹四20所說:「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即:「那愛天主的,也該愛自己的弟兄。」可見,教會最大的轉變,不單是加強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且是對「人」給予很大的信任,教人懂得自負責任。所以教會不再為人訂出強硬的規範,而是在信任中讓人彈性的處理。同樣,它相信在人之間有愛,決不阻礙人走向天主的發展;反之,深信透過愛與被愛的經驗,人更領受天主在人身上的愛,並以這份愛作其生命之原動力而去愛人!藉著「友誼」的發展,天主的愛再不是抽象的,而會士就在這接受與給予中建設團體,所以修會內極需有這些「友誼」以表達其合一標記性。然而,每位會士都非完美,都是在成長的過程之中,故會士們應審慎查察彼此的「友情」是否成熟的,還是幼稚的。因為我們的友誼生活,對團體可能是一種促進力,但亦可能是一種阻礙。
〈一〉虛假的友誼
有些人與人交友,並不是基於欣賞對方而建立友誼關係的,而是靠強迫或威脅的手段。例如:在行動上表明:「除非你照我的話去做,我才會對你好,而你才屬於我的朋友,否則的話……」這些都不需說話表達,可能只是一些排斥的態度或眼神等,便足以令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若被勒索者是與我生活在一起的,為免不愉快之事會發生,那麼他就不得不按我的意思作事了。顯然的,這樣的友誼只能維持到他有機會離我而去,或是不能再忍受為止。而在我這方面,也必須時以獎勵的話語或威脅,繼續鞏固我的地位,以免這名「助手」逃跑。
也有時候,會士們會按各自需要而互相依靠的,欲從這交誼中獲得冀望之利益,其實這也是自私的假友誼。由於許多人的「自我形象」很低,就很容易去尋找一個能使自己感到被人喜愛、尊敬、歡迎的人:一個可以與他締結友誼的人。這朋友,很容易是個與我相似的人,或是一個可以補我不足的人。這種友誼,其實是「各取所需」而已,各自扮演著滿足對方的角色。例如:我飾演的是一個受安慰的人,而你正扮演著一位安慰別人的人。由於彼此意氣相投,因此有人會認為:「我倆既相處得那麼好,為什麼你們要反對?為什麼不是一件好事?」事實上,這份「令人心喜」的友誼,真的要細察,在追隨基督方面是否有助於彼此的成長?當然要放棄這種彼此都滿足的友誼並不容易,若是被迫分開,勢將產生極大怨憤。是故,會士應明智地自我審察這份友誼的素質!
〈二〉真正的友誼
在起初之時,一如所有友誼的開始無異,彼此會表示關心及能分享內心的秘密與希望;亦會把多年來壓抑著的情感一併釋放,其中有孤獨的感覺、憂慮的感覺……等。不過,真正友誼最大的特色是,我們集合在一起,不單是為促進我們彼此間的結合共融,而且是為經由這份友誼,能增強與天主的結合共融。所以彼此認識,相親相愛,目的為能更加認識及愛慕天主。可見這種友誼的建立必須是開放的。
首先,它不是根據互相滿足來結交的,因為這可能會相反著福音的價值。它會承認我的一部分實在有價值,但對於不能助我朝向基督的另一部分,它亦不該予以認同。例如:在人性內常有:自卑的需求(向人俯首貼耳,完全依從別人的指使),自誇的需求(使人注意,引誘及迷惑他人),在感情上依賴他人的需求(常要求依偎在母親膝下),以及逃避危險的需求(不敢冒險)等。真正的友誼是以價值為根據—彼此的互助,為發現在我們內一切積極性的能力,並好好善用之。一如在人性內,我們有自主的需求(願意自由,不受束縛),認識的需求(求取新的知識),愛的需求,堅忍克服困難等需求。真正的朋友會鼓勵我發掘後,並善用它,使我能有良好的準備去認識及愛慕天主。故可知,真朋友不會對我任何的要求都立即答允,而只有是那些能使我成長的要求,才會樂於接受。因此,好朋友必能互相規勸,並願意與對方的成長共負責任。
在友誼的關係上,人不能強人接受,而只能有「如果你願意」的態度,不是約束對方,而是提供一個相互交往的機會。所以,對方完全是自由的,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一個真朋友必須明智地辨別:是否自己有時會因深恐孤獨無伴,或發現不再像以前那樣的受人歡迎時,為了要討人喜歡,而願意接受別人幼稚要求,扮演著別人要我們扮演的角色。故此須緊記:真正的友誼最基本的條件是——你我都有再成長的可能!
在友誼發展的過程中,人會較易察見自己或對方的弱點,這些發現可能會產生很大的痛苦,因為大家都需要在人性上成長,並且學習如何以「愛」的方式去接納及給予。事宜上,天主給每人的成長都有特定的時間,作為真朋友,便要有能力去接受尚有缺點的他或她!
〈三〉友誼與析禱生活
或許,有人認為友誼之發展會妨礙會士的祈禱生活。然而,在友誼的發展過程中,會士可以體驗到他們的相知、相遇,是上主的邀請,分享著祂所賜予的百倍福樂,在生活中不斷體會到上主救恩的到臨。由此刻開始,祈禱再不只是定時而呆板的向天主說話,反之是對「愛」的一種答覆。他們不但為這份「緣」而感恩,為自我的釋放而歌頌;更透過人的愛,體驗到天主的恩寵在他生命中的工程,故此,人是以「血肉之心」來向上主頌讚。另方面,在友誼形成的階段中不斷經歷沮喪、失敗、衝突或矛盾等,但在這些事件背後,會士能領受到祂豐富的救恩與力量,一直都在支持著,所以他們能繼續追求這生命的奧秘——愛的根源,作為他們共同的目標和生命的希望。可見,友誼的發展會令會士更深體味到天主的恩賜,並珍惜自己的被召!
〈四〉團體與友誼
在團體中,真正的友誼不論心靈上或態度上都是開放的,要讓人能自由地進出的。故此,會士最好能和一個以上的人培養深厚的友誼,因為獨身者最大特色之一就是能夠以同等的愛,同時真正的去愛幾個人,且每人的交往都是獨一無二的。這份友誼,不單可以彼此造就,彼此成長;同時對團體也有重大的建設作用。因為它在分享你的成功,接受你的失敗,與你同喜樂,並為你分憂;藉著彼此的愛與尊重,使團體內的關係更加緊扣!然而,「友誼」在男女修會團體中經常都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就是嫉妒,尤以女性團體為甚。它們都不易都察覺,且常披上很好的宗教外衣作護衛:如應努力避免惡表、保護貞潔聖願或是維持修會傳統……等理由。而嫉妒亦使人製造流言,甚至無意識的毀謗,以致當事人可能會受到團體中其他成員的排斥,承擔著不可言明的心理壓力。所以若長上發現有這些流言出現時,必須明智地面對及核證。
〈五〉耶穌基督的愛
細看耶穌基督,祂的愛不只是天主性的愛,也具有人性的愛。他以既深刻又純潔的愛去愛四週的人,他同樣也邀請我們去愛弟兄/姊妹如同一位有位格的人,而非佔有或支配。所以,在修會內,友誼本身是一種態度,結合兩個同性的人,彼此互相讚美、尊重與深刻的認識,不斷在平靜的日常生活中,分享你我的所有與所是!

V 總 結
當我們回顧歷史時,看到昔日修會在封閉式的訓練下,只要求會士個別的與主建立關係,而在人與人之間的友情則較難發展。但經歷梵二大會及法典改革後,教會肯定「人」的需要,並鼓勵在團體中應發展友誼,以便彼此扶持,走向天主。事實上,真正的友誼是需要經過學習的,會士在過程中需要不斷的淨化自己、認識自己,才能邁向一份開放而不獨佔的友誼。這種自由,一如基督的不斷邀請,任由我們自由的接受。祂確是真正的朋友,並沒因滿足我們幼稚的要求而降低祂的條件;甚至為表達祂那無盡的愛,不惜犧牲自己在十字架上。在此時,祂仍讓我們完全自由,再次甘願忍受我們棄之不理的羞辱。所以,友誼是可以幫助會士在友伴的陪同下,勇敢面對自己,成為生命的主人,而非別人的依附體。因此,團體的成員,再不是「我」,而是「我們」,只有這份緊密的交往、情誼,使會士體驗到團體的共享。就如基督為我們的祈求:「願眾人合而為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若七21)如果真承認祂的身分,那份友誼的團結是必須的。畢竟會士只是一個「人」,應容他/她有走向偏差或極端的時刻,但憑著對上主的引導及團體的寬待、忍耐,必使在過程中的會士們更學習並趨向天主在人身上的無條件的愛。唯願降生成人的天主賜給我們一顆具有「人性」的心,好使與我們在一起的弟兄/姊妹更能怡然自樂!

參考資料

  1. 谷寒松著,「神學中的人學」,p.131—p.141,光啟出版,一九八八。
  2. 馬能諦著,胡安德譯,「團體生活的心理觀」,上智出版。
  3. Peter G. Van Breemen著,譚璧輝譯,「祂在召喚」,p.198—p.209,光啟。
  4. Matthias Neuman O.S.B.著,王敬弘譯,「守貞者的友誼與靈修經驗」,神學論集54期,p.591—610,光啟,一九八二。
  5. 甘易逢著,「貞潔與友誼」,神學論集26期,p.543—p.557,光啟。
  6. 中國主教團秘書處譯,「梵蒂崗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p.441及p.416,天主教教務協進會出版,一九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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