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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1)p.271-284
   

中國教會的時代訊號      

 

張春申

 


前言:時代訊號簡說
本文是今年十月下旬在新竹高峰路納匝肋避靜院,女修會初學導師年會上的講題之一。主題是:「中國教會的時代訊號」。
教會時常談到時代訊號,「訊號」一詞乃是取自聖經上的話。比如:「幾時你們看見雲彩由西方升起,立刻就說要下大雨了;果然是這樣。幾時南風吹來,就說天要熱了;果然就這樣。……你們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怎能不觀察這個時機呢?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辦別正義的事呢?」耶穌對當時的人,尤其針對一群負有領導權的法利塞人,說了以上的話。這段話中「時機」一詞的涵意就是「時代訊號」。自然界的西雲南風都是天候將有所變化的信號、徵兆。人間世也是一樣。社會、經濟、文化、歷史、國際關係等,在其成長演化過程中,會有某些突出的訊號,象徵著即將來臨的轉化或突變。
教會的信仰團體也不例外。教會本身就是一個記號(sacrament),救恩出現的記號。耶穌在世時,在人群中的所作所為:宣講、治病、行奇蹟異能等,都在民眾中掀起一陣陣熱潮,一股震撼。這些都是救恩來臨,天國臨在的訊號。教會在人類歷史中一直有著「訊號」的角色,告示世人天國來臨的喜訊,以及天國臨在的要求。
教會置身於具體的人世團體、社會、國家中,與所處的環境有休戚相關的密切關係與互動。換言之,教會面對四周環境的種種現象,無論是倫理、經濟、或政治的突顯事件會作一些信仰的回應。所謂「信仰的回應」指的是教會依據其信仰,即相信天主至高神是人類歷史的主,救恩乃萬民眾生的價值標準,以及救徒的信仰修持的通則規範來給與分辨、判斷。教會主要是分辨所發生的現象是否合乎耶穌基督救恩的喜訊與福音的精神,(如真福八端的精神境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關懷社會」通諭中,的確針對南、北半球民生上的差距,東、西方意識型態的對立(目前已改變)等現象提出清楚的分析,並依據聖經的價值觀,福音精神而予以強烈的判斷。甚至先知性地指責現象中所涵有的罪行,結構性(structual)的罪。這已是一種倫理道德的判斷。嚴格而言,教會雖不作政治、經濟的判斷,但必要時也會依據聖經指出經濟、政治結構上的罪惡。例如,某些政治、經濟體系為少數尋求私利者所控制,不但不便民,甚至有害人生存的基本權利。面對這樣的社會現象,教會會加以分析與判斷。教宗稱教會為「人性專家」,針對人性上有關的現象提出一些先知性的呼籲。比如,優先為貧窮人服務;或對某些經濟問題,教宗也要求有關的人作必要的改善。這都說明教會從現象中看到並答覆天主對人的要求。
當然教會認清了現象的意義,隨之而來的必須有相應的行動。行動自然出於同一的角度,即聖經的價值觀、福音精神,所以行動是教會團體的行動。個別信徒也是一樣,在信仰團體中看出時代的訊號,在訊號下選擇,決定採取某種行動。一個常在時代訊號中行動的教會是有生命的團體,活的教會,進步的教會。如果一個教會常在具體的時代現象中敏銳地洞察現象中的訊號,並加以分析,不但是健康的,且是真正負起領導世人,指點迷津的先知使命,這教會中必有一些先知性的人物,這樣教會在世界中才有其獨特的功能。
耶穌在他的生活環境中向宗教領導者、經師、法利塞人呼籲,要看出時代的訊號、徵兆,必要時也加以譴責。同樣,教宗若望廿三世召開梵二大公會議,就是面對時代訊號的一種答覆和行動。我們也要反省身為教會人、信仰人、宗教人,能否如同耶穌針對某些現象講話,講些警世救人的話。

中國教會的時代訊號
所謂中國教會這裡所指的是中國大陸天主教會,包括通稱的地上、地下(本文不用此名稱,改用「官方」、「非官方」,較為清楚)。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馬尼拉的一篇演講中,要求海外教會即台灣、香港和其他海外教會,面對現階段的中國大陸教會,要負起橋樑教會的使命。顯然地,目前大陸教會處在特殊情況中。我們稱那些特殊情況為現象,面對此現象教宗呼籲我們要有所反應。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要說的訊號、時代訊號。而我們又不是置身於大陸教會中,故我們是透過大陸教會所發出來的種種現象,和站在橋樑教會使命的立場上,來探討中國大陸教會現階段的時代訊號。以下我們將這題目分三部分來討論:
一、現象:現時代中國教會的種種現象
二、分析:針對現象加以分析判斷
三、行動:橋樑教會的行動

一、現時代中國教會的種種現象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無論是現象觀察、分析判斷,或是行動方向等,都是信仰的行為,就是信仰的人帶著信仰的內涵,來作這一切。所以我們這裡的討論不是絕對客觀。這也是必然的,事實上不可能有「絕對」客觀的討論。其次,談到大陸大家都知道其領土之大,教會自然散佈也廣,其現象也因地而異。談論大陸教會問題的人對這一點應有基本認同。如果一個人走了一趟大陸,就肯定地對大陸教會發表廣泛性的見解,那是荒謬之舉,難免會淪於膚淺或錯誤。以下的現象,是我將自己親眼看到的地區,以及聽到,或讀到的資料,試著作了整理與綜合。
1.環境:
A、共產主義下的「宗教信仰自由」:
大陸教會目前身處一九九O年代(非四十年前)中國共產政權下。今天大陸共產政權下有「宗教自由」。但這宗教自由也是根據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內容所給的「自由」。對宗教的了解,也不外乎在同樣的理念、主義範圍內。今天在共產政權下所了解的宗教,是容許有團體組織、禮儀表達、持守戒律的生活。這是現階段宗教信仰團體所可以有的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的設限:
依據中國憲法所給與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對所有國際性的宗教:佛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都嚴禁有外力的干預。也就是說,宗教是屬國家內自家的內政範圍,外國的勢力不得干預。這種限制對天主教的衝激似乎較大也較明顯。因為天主教的大公性、全球性,以及其行政組織、結構,都較其他宗教有著中央主導性。尤其羅馬教宗的首席牧職權,及梵蒂岡頗具政治組織的面貌,更引起共產政權的排拒。
C、中共政權與宗教:
大陸黨政下的宗教簡單圖解說明如下:

 

在中共政權下,宗教是為國家、社會建設而存在的。在政府方面,國務院下雖設有宗教局,但它也不過是「院」下諸多「部」中的一部;少數民族部內的一個「局」。所以宗教局在整個行政組系統中份量並不重。宗教局管理所有的宗教團體。黨內設有統戰部,在統戰部下就有所謂的(天主教)愛國會。類似天主教愛國會的組織,在基督教團體似乎稱為三自運動協會,佛教也有類似的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就是統戰部用來聯繫教會與黨、政之關係的單位。它有責任將黨、政對教會的指示、政策,要求傳達給教會,相對的,它將教會的需要告知政府當局。
D、愛國會的組織與成員:
愛國會裡有主席、副主席等職務;成員有主教、神父、修女、教友。愛國會分有全國性的、省級的、巿級,以及地方的愛國會。另外它無論在政策上或執行政策,也會因統戰的需要隨機改變。例如,成立之初的愛國會其作風、行事方向與今天實有差異。不過它對教會的貢獻也不少,比如很多聖堂現在都重建起來,有賴於愛國會向政府申請。總之,愛國會是一個具有彈性的團體,依照黨的政策來運作與溝通。但它不是一個教會的組織或團體。

2.現象:
以上所述就是目前大陸教會所處的環境,對信仰自由不是有利的環境。這點我們要有共識,且不能忘懷。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天主教有了分裂的現象,分成官方和非官方(為避免名稱上的混亂,本文以這種說法來代替一般用的「地上」、「地下」)的教會。官方教會就是政府認可的,非官方就是政府不認可的。而這兩者之間有某種對立的現象。
A、官方教會:
官方教會遵照黨、政的規定,生存即不受外力干預,實施獨立自辦政策。其標誌的行動,便是主教的自選自聖。這使教會與羅馬教宗的共融上,形成不完整的聯繫,尤其在法律層面上。開始的時候,官方教會因著政府方面的壓力,對羅馬表現出敵對的態度。但這種現象已逐漸緩和。例如,今日已公開承認教宗的首牧職務是信仰的內涵,甚至為教宗祈禱。
因著現有的緩和現象,有些大陸境外人士對官方教會給予過於積極、正面的評斷,而忽略其中仍有問題存在。因為我們不能否認它與羅馬教宗共融聯繫上的不完整。這至少是法律層面的共融之不完整,雖然在信仰中、實質上仍有許多共融,如分享同一的父,主耶穌基督之生命,分享同一的聖神、聖經等。
關於法律層面上的共融之不完整,或許有人會說,管那麼多作什麼,甚至認為法律是多餘的,實質才是重要的。這話雖似有理,但對法律我們也不能只從消極方面看。個人在孤島上自己生活,可以不用法律,但人置身於群體,就不能沒有法律來維護團體的一致性與合一性。例如,面對現實世界的諸多問題,眾說云云,毫無定向時,教宗藉著通諭,代表教會作全球性的呼籲,要求整個教會,以一致的態度面對。這是羅馬教會在合一性上的功能,這也是其他基督宗教派別所沒有的。
所以我說,現階段大陸官方教會與羅馬共融上的不完整,至少是法律問題。這法律問題有望循法律途徑能有解決的一天,例如大陸教會現在就已有合法化的主教。
B、非官方教會:
所謂非官方教會,指的是一般所稱的忠貞或地下教會,但這些名稱容易使人想像成古代教難時期地窖中的教會。在此之所以稱為「非官方」,是因為共黨政權不承認,他們也不接受政黨之要求而獨立自辦。非官方教會當然堅持與羅馬教宗保持完整的共融。為了堅持維護教會的正統性,忠於羅馬教宗的首席權,非官方教會與官方教會形成某種對立,甚至衝突。以上就是目前大陸教會的現象。這些現象都是在大陸特殊環境下產生的,無論是官方或非官方可以說雖然不同地,但都受此環境影響。下面我們針對此現象作一些分析。

二、分析:針對現象加以分析判斷
對以上現象我們要作一些分析,分析過程中自然會有些判斷。我們會努力依據福音的精神、信仰的價值觀、教會的傳承為標準來分析與判斷。
1.主教與教會的關係:
依據傳統且今日仍未過時的神學,個別教會是由一群天主的子民,內有主教、神職人員(神父)、信友組織而成的信仰團體。主教在個別教會內執行首牧職務,維護教會至一、至公的特色。換言之,個別教會團體在主教的領導下生活與行動,他代表個別教會團體。而後者就以主教為首而建立,所以主教與他牧養的個別教會團體息息相關不可分。但教區主教必須與羅馬教宗共融,在他的領導下牧養自己的教會團體,否則將使它失去完整的一致性與至公性。而根據今日天主教的法律,主教的祝聖必須得到羅馬教宗的准許;個別教會的主教也由教宗任命。自選、自聖、自立不但是非法,而且表示與教宗斷絕共融。
2.官方教會之非法性:
依據上面所述的教會學,以及今日天主教的法律,自選、自聖和自立的主教是非法的。他牧職區內的教會團體跟著他,也是非法的。這個非法破壞個別教區同其他主教與教宗的共融,以及與整個天主教的共融。在此我要聲明:「非法」與法律層面上的共融,這與得救的生死大事,不可直接混為一談。
任何非法性的行為都涉及到抉擇的問題,也因此有了所謂「法律責任」與「良心責任」。現在就兩種責任來作一番分析。在大陸現階段的特殊環境中,顯然影響責任的有諸多因素(這裡無法詳細分析不同主教的個案,只能綜合性地分析)。譬如消極方面,來自外在環境所造成的恐懼、威脅、利誘等壓力;積極方面,也能為了牧靈的需要,而作出非法抉擇。這抉擇中的無助、無奈與不得已,非身歷其境的人是無法領會的。但一般而論,在此環境中的非法行為之當事人,仍舊不免負有某種程度的責任。不過另一方面,為了信友的聖事、禮儀、倫理生活,而在官方教會內接受祝聖的主教,雖然非法,但對現階段的教會團體仍有貢獻。總之,這種非法的事實我們不得否認;主教也負法律上的責任。但其負責程度當然因人而異,但基本上我們予以了解。
至於個人由此而負的良心責任則更難定斷。前面說了非法行為中雖有抉擇,但誰也無法斷定其良心狀態,所以只有由當事人自己面對天主去負責。我們最好避免討論他的良心責任,因此不去判斷其有罪或無罪。
面對官方教會成員的現況,為我們重要的不是去判斷有罪無罪,而是努力去了解非法性的實情。比如一位非法主教領導下的教區內的司鐸也是非法的,但他們之分擔主教的非法性的負責程度卻各有不同。有的司鐸從未加入愛國會,甚至也為信仰受過苦難,現在之與非法主教合作,純是為了教友的聖事、靈修生活;也有的司鐸可能也是愛國會成員,甚至能為個人的利益等等而與非法主教合作,當然他們也是有效地,也有益地為教友服務。至於有些是結婚司鐸,他們的合作與承擔非法性的責任,顯而易見與上述二者很不同了。至於很多教友在官方教會生活,根本不清楚什麼非法、不非法。他們雖然置身於非法性的教會中,可是過著信仰生活,領受有效的聖事,談不上要負法律的責任。總之,無論是神父、修女、教友只要屬於官方教會,就分享了非法祝聖的主教的非法性,也不同地負有法律責任,其負責程度因人而異。至於良心責任只有當事人自己意識。第三者,尤其大陸教會外人士不該去公開討論、分析、判斷。
3.非官方教會之合法性:
非官方教會指的是共黨政權不承認的教會團體。這裡面的主教與羅馬教宗保持完整的共融,所以在教會法律下是合法的。他們為了維護教會的正統性,冒著生命的危險,歷盡千辛萬苦堅守崗位,忠於羅馬教宗的牧職首席權。這實在是繼承教會鼓勵殉道情操的傳統。我們從未聽說在歷史上每遇教難時,教會鼓勵妥協或背教的行為。大陸非官方教會四十多年來,可以說是忠貞到底,維護與大公教會的合一性。
當然在合法主教領導下的神父、修女、教友的信仰生活都是合法的。處在這樣的環境下和所經歷的磨難,合法教會下的信友對官方非法教會的不諒解,甚至存有敵意,實在可以了解的。當然大可不必認為非官方教會人士都是聖人。另外官方教會內有些非法的主教是合法化了。這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他們與羅馬的共融再度完整。但話又說回來,與羅馬的共融也不限於法律層面,仍有他實質上的聯繫,如祈禱、聖經、聖事等等。但我也要說,遵守維護法律上的正統性,在現階段仍是有關係的。例如,共祭、彌撒聖祭是教會團體禮儀生活的高峰,共祭象徵一完全合一的教會。由於法律上之失落共融,教會當局禁止合法神職去與非法神職共祭。其實為官方教會來說,共祭也違犯國家的方針。
最後對非官方教會內諸多困難,對他們有些似乎過激的行為,我們也不宜作進入良心層面的判斷。
4.神學意見:
從上面所述的現象與現象分析,我認為現階段的大陸教會是在天主聖神的領導下,容許多元性的出現。聖神也讓非法主教在極端不利信仰自由的環境中,依據「次壞」(minus malam)原則來行動。至於非官方教會在聖神推動下,維護了教會的正統性和與大公教會的合一性。雙方都在照顧信眾的信仰、倫理生活,並在某種程度上,緩和了中共政權對天主教信仰的壓力。
而對此錯綜複雜的現象,我們很關心的是兩方教會的互動狀況。我把雙方互動現況歸納以下三種情形來說明:
(A)兩方教會「和睦共融」
(B)兩方教會和平共存
(C)雙方彼此衝突
A、兩方教會「和睦共融」:
在今年十月299期《鐸聲》中的一篇文章(蔣劍秋著),說在華中有一地區,官方與非官方主教同住一起。雖然不清楚兩者「和睦共融」的詳情,但依據這篇文章的報導,至少說目前已有這樣的現象。那麼我們要問這「和睦共融」的涵意到底是什麼?是否是指基於基督信徒所應有的愛德,消極上盡量避免衝突,積極上則在某些事上開始有合作的現象。其實基督信徒有很多層面的共融。官方也好,非官方也好,同屬一個耶穌基督的教會,同享有在天主聖三內的恩寵生活,領受同一的洗禮,閱讀同樣的聖經。但如果談到「聖統性」的共融就不同了。聖統性的共融不僅接受同一的耶穌基督,而是要接受教會內教宗的首牧責任。比如華中地區的兩位主教,官方和非官方在一起,有人說這是「共融」,我們就要問是否是聖統性的共融?如要達到「聖統性」的共融,則意味著官方放棄獨立自辦,一切由非官方主教來領導。
B、兩方教會和平共存:
第二種情形是官方,非官方同在一個地區,各作各的事,不相互干擾爭吵。在現階段的大陸教會這已是很好的和平共存,也值得讚美。我們也承認這中間有天主聖神多元性(pluralism)的工作。我認為這種情況在現階段已是相當理想,要達到聖統性的共融目前不容易作到。
C、兩方彼此衝突:
以基督的教會而論,這實在不是一個理想的狀況。彼此對立爭鬥基本上是違背基督徒的愛德。雖然雙方所抉擇的不同,但也沒有理由要彼此爭鬥。至於有些文章對於雙方爭鬥的報導偏於一方,是無益有害的。這類的事可以報導,並且也是一件可惜的事,但橋樑教會不該去歸罪於那一方。如果真要歸罪,那只有歸罪於這不利於信仰自由的環境。
前面說過愛國會有國家的、省級的、地區性的,而各個愛國會的勢力或運作也不一。有的地方其勢力相當弱。據說甚至有些地區根本沒有愛國會。所以在勢力薄弱或沒有愛國會的地區,沒有所謂官方教會、非官方教會之分,而都是合法的教會。但這並不是說他們的信仰生活是自由自在,他們仍有恐懼。

三、行動:橋樑教會的原則與行動
分析現象主要是為我們這些海外的基督信徒身負橋樑教會使命者,點出具體行動的方向。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討論:
1.教宗的呼籲——橋樑教會。
2.筆者個人的看法與建議。
1.教宗的呼籲——穚樑教會:
面對大陸教會的現況,教宗呼籲我們海外教會要負起橋樑教會的使命,要有行動。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這些現象而漠不關心或無動於衷。這實在是天主透過這些現象所給予我們的一個記號。尤其當教會的領導者要求我們作橋樑教會時,我們當有所行動,至於如何行動,後面我會提出。
2.筆者個人看法與建議:
A.五個原則:
對我們身為橋樑教會者,在行動層面上,我有五點原則性的觀點和大家說明。無論是為大陸教會祈禱也好,給予任何協助也好,在態度上實在需要注意下列五點。
(1)同情大陸教會即兩方教會。因雙方都是處在一種特殊情況之下。這客觀環境對宗教生活、信仰的發展,並不是有利的。一方面雖有某種程度的宗教自由;但另一方面宗教自由也是相當不完整。
(2)惋惜官方教會至少在法律層面上的獨立自辦,和伯鐸繼承人切斷了聖統性的共融。對此現象我們不僅抱著關心惋惜的心情,同時了解官方教會負責的程度;甚至說他們不能負全部責任,雖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我們可說教會的自立、自傳、自養,都能在合法的方式下實施。甚至對官方教會來說,他們願意走向自立、自傳、自養,實在也是教會的理想,但不能破壞聖統性的共融。
(3)非官方教會維護教會正統的態度與努力,值得鼓勵我們自己。
(4)原則上我們希望雙方保持基督信徒的愛德。當我們進去大陸時,千萬不要陷入雙方的是非中。從我們方面,避免做任何能引起或加深雙方衝突對立的事,讓他們知道我們上述的原則。因此作橋樑教會不僅是幫忙、協助,也是一種冒險,參與分擔他們的痛苦。
(5)整體說,我們認為天主聖神臨在於大陸的天主教會中,是祂維持某種程度信仰生活的成長。這話不僅對非官方,也對官方教會人士說。有些非官方教會的人因著他們受過的侮辱痛苦,會不了解我們怎能與官方教會的人在一起。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要發揮橋樑教會的功能,為他們作一些分析。依我看,一般教友沒有這方面的困難。倒是神父、修女較有這困優。我們如何作分析是很重要的,但要講真理。
B、行動的導向:
(1)大陸宗教與教會在文革時期,遭受到史無前例的破害,寺廟、教堂、經書等萬事待修,所以大陸目前迫切需要多方面支援。作為橋樑教會的我們,應以積極的行動來參與,但表達要參與的心態和語言都必須是正確的。
(2)我們幫助的是雙方,官方、非官方都幫助。切記幫忙官方教會並非等於認同或支持他們的立場。幫助是為維持、延續信仰的需要。非法性是法律上的事,並不等於抹殺耶穌基督的臨在。絕對不能看著他們的急需,而說「是非法教會,不管你死活!」基督徒的愛德在哪兒呢?對非官方教會的協助,尤其窮鄉僻壤的教會,物質上更需要別人的幫忙。
總而言之,教會有其整合性、包容性,幫助就是幫助雙方。有人批評這樣作沒有立場,我認為這種批評有欠大公精神。
(3)我們幫助他們時,也希望雙方了解,作為橋樑教會支持所有信仰的愛德動機。希望大陸主教、司鐸們,能把我們的動機向教友說明。我認為帶書、日用物品幫助固然是好,但能藉此機會說明協助雙方的理由,表達橋樑教會的整合性也很重要,使他們看出他們的分離也構成我們的辛苦。雖然我們無法解決他們的根本問題,但我們的分析解說必有助於雙方的心理建設。目前的心理建設是必要的,否則有天法律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但心理的結仍有待治癒。我們要有遠見,支援的同時作一些將來仍有待作的事。
C、行動之一——培育:
我認為培育大陸教會(官方與非官方)的領導人才,是目前當務之急。大陸官方教會現有九所修道院,修生近一千人。雖然現在我們提倡教友時代,但也不可否認現階段的大陸教會神父、修女的領導角色仍非常需要。所以想辦法使修生能得到相對性好的培育是必要的。關於此事也有爭議,在此不去討論。
D、報導:
另外作為橋樑教會,對資訊的傳送必須謹慎。台灣方面的一些報導有時出現偏差。這麼一來不但裡面不和,外面也不和,那是不好的。寫報導的人努力給讀者健康的報導,具大公性、治癒性、建設性。台灣的「教友生活」、「善導報」都會送往大陸,所以我們需要健康的報導。為了中國教會的益處和健康,報導求客觀,棘手的課題不要多談。健康的報導就是橋樑工作。
E、分擔大陸教會的痛苦經驗:
橋樑教會的工作不僅限於物質上的援助,更重要是參與分擔大陸教會的痛苦經驗。耶穌的工作一定有他的十字架,例如,遭受誤解、責備等。參與這項工作必會有某種程度的犧牲。
根據信仰,我們敘述了以上五個原則,以及行動的導向。最後尚得指出,事實上今天的大陸環境與現世的教會,一如人間他處,不免含有非信仰,甚至反信仰的因素。那麼橋樑教會也須繼續不斷反省自己,同時信賴天主聖神的啟迪而行動,因此也難免十字架的苦難,這是上面已經提到過的。

 

(本文作者為耶穌會中華省省會長及本神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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