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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0)p.521-524
   

一位文生會士與新慕道團的關係    

 

艾德華主講 蘇明珠記錄

 


從這幾天的感受,使我覺得天主的恩賜恰似色彩的多樣性:紅的、黃的、綠的……。在生活中,我繼續尋找天主要我穿的顏色,可以說就是我們每個人都要穿上耶穌基督。對我而言,這尋覓的過程真的很長。
昨天跟王神父提及以前我也參加過「聖神同禱會」,但我感到奇怪,為何那時沒有得到你們所得的。雖然那時我真是全心全意讀聖經,真的覺得聖經是不一樣了。在祈禱方面,對天主的感情也變了。後來才知道原因,那是因為當時我還沒有悔改,我告訴他,大概是因為今天在這裡最驕傲的人可能是我。
我對自己的驕傲,既感慚愧也覺高興,我對自己說的話也引以為傲。直到現在才體驗到為什麼在生活中,我常離天主的旨意那麼遠。如果在七、八年前來此,與大家分享文生精神經驗的話,我會勇敢的設法告訴大家理所當然想聽的。可是進入新慕道團後,天主慢慢取走了我的勇敢。因為在新慕道團裡,我真的體驗到天主要我跟隨祂。我是罪人,天主幫助我找到新慕道團,因為天主很清楚我心裡的恐懼。為什麼一個人會驕傲呢?因為他內心充滿恐懼,他需要戴上面具來保護自己。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是如何的驕傲,我可以告訴你,跟聖道明一樣,我很小的時候就決定將來要傳福音。小時候,我總是跪在教堂後面,在最後面的椅子邊跪著,當我看到別人到前面時,我就說:「天主,我感謝你,我跟那些驕傲的人不一樣。」我把自己看成像耶穌基督般的謙虛。「天主,請你原諒前面那些驕傲的人。」真的,我就是這樣的人。
聖文生出身農家,最初他要當神父的原因是因為想逃避原有的環境,他認為當神父可以幫助家庭,脫離貧窮。聖文生曾失蹤兩年,至今我們仍然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他曾寫信給他的指導神師,信中提及想脫離神職。另一封信他也跟別人提到這件事情,不過後來他又給那人寫信,請他把信銷毀。就在他失蹤的那兩年間,天主出現在他生活中了,聖文生就在此時開始悔改。他很清楚體驗到,他所要做的與天主要他做的完全不一樣。從那時起,聖文生把他與他家庭的關係分清了。這樣成為一種傳統,沿襲至今日。你可以問仁愛會修女,她們會告訴你,如果她們的父母死了,他們不住在同一城市的話,就不可以去參加為死去親人在聖堂舉行的禮儀,由此可知仁愛會是多麼嚴格。
我屬於遣使會來台灣,是要傳揚福音。我一直在做份內的工作,可是我無法察知心裡是否還存有空虛,我心裡的想法與孩提時家庭環境有很大關係,但我完全不了解當時的心裡狀況。在我生活中充滿生氣的時候,新慕道團來了。那時我埋怨天主和我的修會。因為在台灣待了三年,回美國之後再回到台灣,我告訴院長:「我回來了,安排我做什麼事都可以,就是不做本堂神父。」因為當時我國語不好,好多字我還不認識,我還需要再學習。我回來五分鐘,才把行李放在房間裡,院長就對我說:「你要到西甲教堂做本堂神父。」我回答:「好。」心想自己是個了不起的基督徒,我說:「好,我服從,我一定要服從,基督徒都是服從的。」所以我去了,可是我心裡並沒服從。我的生活就是這樣,表裡不一,好像只是在做表面功夫,內心充滿了悔恨厭惡、埋怨怒氣。
從美國回來的第二天,新慕道團的傳教士由於我是本堂神父,問我:「可不可以在教堂傳教?」我記得很清楚,我的答覆是:「當然可以,這對教友一定有很大的好處。」傳教是新慕道團最大的重點,他們來是為宣報福音,告訴人們福音的訊息。我馬上知道了:「天主,你真的要給我答案。」雖然當時我還不知道天主要做什麼,可是我知道祂要給我,不過是慢慢的給、慢慢的……真是慢慢的。天主用很憐憫、仁慈的方法,以團體、聖言、感恩祭和兄弟姊妹們的問題,讓我看到自己的十字架,看到自己的罪是那麼大、那麼重。也讓我知道我會審判別人,憎恨別人,會持續的厭惡別人,也厭惡自己,以及讓我知道我根本沒有耶穌基督的精神。可是最可怕的是,在此時教友們覺得我不錯。「艾神父做得怎麼樣?」「很成功。」所以從那時起,我真的開始體驗到,要傳福音給別人,自己首先要悔改,要深刻的悔改,要知道沒有耶穌基督在身邊的話,所做的都是虛假的。你可以蓋教堂、做很多事、講一大堆道理、犧牲自己、行奇蹟、醫治別人、教書、服務窮人……,可是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在你身內死的話;或者說:如果你沒有跟耶穌基督同死而又復活的話,你只是在做你自己的事,不是在做天主的事。
我們參加一個新的小團體,首先要看這個團體有沒有讓我改變?是否讓我更深刻的體驗到需要耶穌基督每天在我內死,在我內活?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拿福音當武器或藉口,此方有人說:「我們要去消滅不道德的、不好的事。」我也知道這是對的,可是耶穌基督卻說:「你們不要抵抗惡人、邪惡。」我們要學習耶穌基督,讓別人的罪留在我們身上,因為耶穌基督也沒有消滅我們,或消滅我們的罪,而是把我們的罪留在祂身上,祂希望我們基督徒也能如此。
我對自己的將來並不很清楚,可是現在我知道,如果我去傳福音,就傳耶穌基督的福音,而不是我艾德華創造的福音,如果我能做到這樣,我就可以算是個基督徒、聖文生的遣使會會士和一個神父。我也可以知道在一九九O年要當一個神父,該如何的當。
最後要說的是:在我們團體內,我不是領導者,只是團體的一員肢體,只有在禮儀中,我才是這團體代替耶穌基督的頭。除了禮儀外,我是艾德華,也是這團體裡的兄弟姊妹中之一員,這點非常重要。
我拜託教友們,不要不給我們神父當罪人的機會。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們不讓我們表達軟弱、缺點,與你們分享我們的困難、罪,以及需要耶穌基督的力量幫我們悔改的話,那麼我們只有藉驕傲的態度來保護自己了。
如果諸位能想想:因為我們是人,自然每個人都有他的痛苦與罪惡,每個人都如此。真的,如果每個人都能這樣想,那麼大家就能變成為一個(真正)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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