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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0)p.499-503
   

道明會的精神與靈修    

 

潘清雨

 


一、聖道明的一生及其創會經過
聖道明約於西元一一七O年生在西班牙中北部的一個小村莊卡拉羅加,父母皆為貴族後裔。他的家庭可說是一個模範的聖家,除道明被列聖外,其母及一位兄長(亦是道明會士)也被列為真福,此外,另一位兄長亦是神父。道明從小就是在熱心信仰的家庭氣氛中成長;七歲時,父母送他到一位舅父神父那兒接受教育,道明的聖召種子即從此萌芽。十四歲前往巴蘭霞接受文學(哲學)及神學教育,從此成為司鐸的候選者。廿四歲加入奧斯瑪教區主教座堂詠經團,不久晉陞成為詠經團司鐸,以後九年的光陰都在隱退中度過,直到一二O三年,道明陪同奧斯瑪主教前往丹麥,才步出修院圍牆。途中路經法國南部,遇見異端猖獗,夜宿旅館,與異端教徒館主徹夜辯論道理,終於將之皈化。此事在道明心中撒下了創立修會的種子。
另一事件,可說是道明新事業的開端,是他一生一個重要的日子,即一二O六年七月廿二日(瑪利亞瑪大肋納的節日),道明坐在方就(法國南部)北門外閱讀,正在默想這位罪婦如何變成「宗徒們的宗徒」,此時也正是道明感覺傳教工作成就微薄而茫然不知所從之際。他不覺祈求上主指導,並求聖母指示他該做什麼?在哪裡選擇他宗徒事業的中心?凝神間,夜幕已降,忽然從天際降下一個火球,閃爍不定的旋轉了一會兒,便拖著一道光輝落在普盧毅(法國南部)荒廢了的教堂之上。道明自問:「這是真的神視嗎?」其後接著兩夜都出現同樣的異像,這異像堅定了道明的主意,給了他心中所求的指示:他應在普盧毅和那兒冷落的教堂中開始工作。果然經過半年的時間,道明召集了九位自異端皈依的女子,在普盧毅建立了一座女隱修院,即後來所謂的道明第二會。
聖道明自一二O三年後的十三年時間,大都在法國南部一帶作歸化異端的工作,以祈禱、徒步行路、乞食、克苦的方式進行宣講,與異教徒爭辯,致力尋求異端問題的解決,終克達成願望。一二一五年聖道明組織一個宣講團體,以使徒式絕對神貧為特色,獲得法國南部土魯斯教區主教批准為教區性修會。同年蒙教宗口頭允准,惟先需選定會規才正式批准。最後,聖道明組織的團體同意採用聖奧斯定典章作為基本會規,並採用布萊蒙修會的習慣法作為修會清規。終於在一二一六年十二月廿二日,蒙教宗何諾理三世正式批准成立宣道弟兄會(道明會)。此後聖道明治理修會五年,於一二二一年八月六日蒙上主召回永息之所。

二、道明會的六大生活要素
道明會的六大生活要素是:1.團體生活,2.聖願生活,3.禮儀祈禱生活,4.清規生活,5.研讀生活,6.使徒宣講。
1.團體生活:道明會生活首重團體生活,在聖道明選定的聖奧斯定典章首先提到:「你們同居共處的目的,乃在於合一共融,眾人在天主上主內形成一心一德。」因此,會士的精誠團結是奠基於天主之愛,會士間的共融如同宗徒的教會一樣,是在聖神內生根、建立和穩固起來的。道明會其他生活要素也都在團體中運作,並促成團體更成全共融,以達成團體的宗旨目標。
2.聖願生活:會士藉著服從而發展志同道合的意識;藉著獨身而團契於更高超的愛內,更密切地獻身於天主,為天國作見證;藉著神貧而加強彼此相依的關係,對天主培養堅強的信賴,使我們更慷慨的為天主效勞,且能更勇敢地宣講天主。
3.禮儀祈禱生活:我們在聖神內以同一的信仰,接受出自天父的聖言,以同一的心靈默觀聖言,以同一的聲音讚美聖言。在同樣的聖神內,共享一餅,形成一體。最後用我們的宣道把它通傳給別人,透過信德的聖事,使人與基督合一。
4.清規生活:我們藉著公守紀律而使團體更秩序化,藉著克己苦身,摒棄私欲,幫助我們在生活上更密切追隨基督,在默觀祈禱中更能專一於天主,在研讀上更專心致力領悟天主聖言,在使徒工作中更具成效。
5.研讀生活:道明會亦特別注重進修研讀,特別是在聖經和神學方面,因它是宣講的後盾,可幫助我們作深度的默觀,添增宣講的深度及廣度。
6.使徒宣讀:宣講救恩是道明會創立的宗旨目標,因此上述的生活要素,就是為準備我們作一個宣講的戰士,不只是個人,同時亦是團體,能給眾人提供一個生活的見證,將基督的福音傳遍世界各地。

三、道明會精神的八大革新
聖道明在面對當時十三世紀初葉的教會難題時,為配合教會的需要,他將古老傳統的因素加以翻新,創立一個新型的修會——宣道會。這真是當時教會的一大革新。
1.第一項革新:聖道明將宣道選為新修會的主要工作,這是打破以前傳統,且具有革命性。因為宣道在當時乃是主教的責任,只是由主教正式執行或由主教委派代表充任。可是很少主教有空暇,不但是主教,連本堂司鐸也少下工夫準備宣道。當時聖道明有感於教會迫切需要訓練有素養的宣道人員,來解決教會難題,所以請求聖座批准他所成立的宣道會,並得到委任及授權,宣道弟兄直接受會長的指派,可隨時隨地展開宣講的使徒工作,如此打開了教區和省區的邊界。此一革新,把宣道的門戶為一切修會和每一位司鐸敞開了,教會也有了充裕且足夠的傳教使徒。
2.第二項革新:會士的機動性不受堂區及會院事務的牽累,而完全專心致力於修會的宣講目標。這對當時教會清規詠經團司鐸受困於堂區事務,而不能專心致力於宣講而言,確為一大革新。
3.第三項革新:研讀為修會生活和使徒工作的基本要素。聖道明訂定法律,勒令修士研讀,旨在使他們在聖經和神學方面成為訓練有素的宣道者。同時為爭取研讀時間,道明也放棄了由來已久的隱修院工作的習慣,而鼓勵自己的弟兄成為天主聖言的專家和宣講者。
4.第四項革新:重視適當的默觀禮儀生活。聖道明將修會建立在默觀基礎上,把使徒工作和傳統的隱院默觀生活結成一體。他命令會士們遵行隱修體制,實踐禮儀生活並度清規生活。這看似矛盾,但實際上,恪守清規不相反道明會的宣道工作,反而是相輔相成。
5.第五項革新:職責上的豁免權。道明深知使徒工作的要求與默觀生活中的潛心神樂,二者之間存有互相的排斥力。為解除此一壓力與緊張,聖道明賜與道明會一切長上享有豁免會院弟兄某些清規生活的權柄,此一豁免權乃是職務上的,特別是在那些妨礙求學、宣道或牧靈的事上。其目的是為助人善盡職責,聖道茂即由此種豁免獲益良多。自然此豁免權是有限度的,例如天主的規誡以及教會法律就不容豁免,且此豁免權亦不得危害道明會的內修生活。
6.第六項革新:會規不以罪過約束人(即犯會規不構成罪過),此目的是要給自己的子弟帶來天主子女的自由。此一精神自由本身亦含有危機,所以需要人有健全的訓練和相當的思想成熟,如此才不至於以此「會規不科人以罪」為藉口,而損害到個人及修會的精神生活。
7.第七項革新:托缽式的神貧,即放棄修會個人和團體的財產以及固定的收入。此一神貧使會士擺脫財物管理的重擔,抽出時間從事研讀和宣道。同時,托缽神貧本身具有很大作證的價值,亦符合當時教會和社會的迫切需要,並把福音神貧的旗幟豎立起來。
8.第八項革新:民主化的管理制度。其特色是總統型態的民主代議政體,會院院長由會院會士直接選出,省會長或總會長則由會士代表在省會議或總會議中選出。最高立法權由總會議所擁有,省會議或院會議在會省或會院中亦具有相對的立法權。同時總會議、省會議或院會議對全會、會省或會院的行政,亦負有監督之責。由於此一民主化管理制度,使修會保持彈性並能應付日新月異的時代。

結 語
我們由聖道明創會經過及其採行的修會生活模式,可以看出,聖道明對當時教會和社會環境的認識,並透過他對天主深度的默觀,答覆新時代的訊號,給教會帶來一個嶄新的面貌。願藉此道明的精神靈修的分享,幫助基督內的兄弟姊妹,體會出一套適合自己時代生活的教友靈修。願在聖神的引導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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