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濯足禮(洗腳禮)在教會禮儀中又稱為「誡命」(Mandatum),就是耶基督在最後晚餐給使徒們一個誡命—彼此洗腳。此禮一直為教會所推崇。今從歷史的觀點探討其演變如下。
甲:聖經基礎
首先,我們可從聖若望福音看到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給門徒們洗腳的史蹟(若十三2∼20)。按聖經學家賴孟多布郎(Raymond Brown)的看法,聖史將耶穌這行為分兩段解釋。首先是耶穌與伯多祿的對話(若十三6∼11)。伯多祿先拒絕說:「你不能洗我的腳。」耶穌回答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伯多祿立刻改口說:「主!不但我的腳,而且連手帶頭,都給我洗吧!」耶穌說:「沐浴過的人,已全身清潔,只需洗腳就夠了。你們原來是潔淨的,但不都是。」
布郎教授認為,耶穌給門徒們洗腳,主要的意義是希望他們與祂分享永生。「無份」即解釋「無法分享永生」,我認為是很合理的。他又解釋說:「如果我們了解洗腳禮是耶穌救世的象徵……祂這種奴僕的行為在表示祂將死亡。耶穌對伯多祿解釋死亡的必要,並且給他們洗滌罪惡。所以,洗腳禮的神學意義是洗滌罪過。耶穌與伯多祿交談的意義是在說:如果我不洗滌你的罪過,你就無法進入永生。
其次,耶穌這樣做,也希望門徒效法祂的榜樣,一種為人服務和謙遜的榜樣。祂說:
「你們明白我給你們所做的嗎?你們稱我師傅、主子,說的很對,我原來是。若我是主子,為師傅的,給你們洗腳,你們也該彼此洗腳。我給你們立了榜樣,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若十三12∼15)
由此可知,洗腳禮也是一種謙遜的表示。偉大的耶穌給一般無知識的漁夫洗腳,不是一種謙遜的行為嗎?這也與祂死亡有關,因為它表示一種愛的行為,為他人捨生的行為。所以耶穌說:「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若十三15)就是說:「我的誡命希望你們效法我一樣,為人們效勞。」
從此,濯足禮的兩種意義在聖經中奠定了其基礎。
乙:歷史過程
雖然耶穌基督奠定了洗腳的意義,可是初期教會不很重視此禮儀,所以不很流行。甚至有些學者們對此禮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米蘭著名的聖盎博(三三四∼三九七年),他在四世紀末葉,寫了〈論奧蹟〉和〈論聖事〉時,解釋新領洗者的禮儀,他認為領洗的「聖化和奧蹟」,與基督死亡有密切的關係,基於謙遜之德。他把耶穌的話雖分為兩段解釋,但他重視前者(死亡和永生),而忽視後者(謙遜之德)。這與他同時代的聖奧斯定(三五四∼四三O年)的看法不同,聖盎博把洗腳禮放在聖洗聖事中舉行了。
一、聖洗聖事中的濯足禮
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聖盎博時代的「奧蹟」一字與「聖事」同義,沒有區別,而且在他的時代也沒有「七」件聖事的說法,「聖事」和「聖儀」尚未分家。
我們現在看一下聖盎博對耶穌與伯多祿交談的解釋如下:
「你們從泉水中上來,然後怎樣?你們應該聽讀經,大司祭披上裙子……這奧蹟有何意義?你們該讀到主耶穌給門徒們洗腳,他來到伯多祿那裡,伯多祿說:『你洗我腳嗎?……若我不洗你的腳,你就與我無份。』雖然我們隨從羅馬做法為我們的榜樣,但它沒濯足禮。這也許是因為人太多而廢除此習慣。但是有人藉口說這不是一種奧蹟,不該是領洗禮的一部分,也不是為重生,但該如接待客人。無論如何,謙遜是一件事,成聖是另外一件事。你們該知道,這種洗滌是一種奧蹟,『如果我不洗你的腳,你就與我無份。』我(盎博)說此不在於處罰他人,而是說我們的禮儀(米蘭的)。我期望隨從羅馬教會的,但是我們不該除去大家的看法,我們要隨從伯多祿使徒的做法……他是羅馬教會的神長……想一想他的信仰。當他首先拒絕時,是因為他的謙遜,但其後他接納了,是因為他的熱誠和信仰。」
換句話說,聖盎博認為伯多祿直接認出這舉止是耶穌謙遜的表樣,而且認為這種洗腳禮是一件聖事,即與耶穌分享永生的機會。
但是,反聖博看法的人勝利了,因此在領洗中的洗腳禮儀被廢除,而人們把「那沐浴過的人不必再洗」一句話,解釋為赦罪禮儀,即告解(和好)聖事,就是說在領洗之後罪過的赦免。這種解釋來自聖奧斯定,因他影響了西方教會,為此濯足禮視為懺悔的行為。
二、謙遜之德
領洗中的洗腳禮被廢除後,於是產生另一種洗腳禮的意義,就是強調耶穌的謙德。這種思想來自新約,例如聖保祿說:「一位寡婦的資格是:有行善的願望,招待客人,洗過聖徒的腳。」(弟前五10)
此節有兩點解釋:首先是招待客人、外人和朝聖者;其次是謙遜地為信友們服務。這兩種意義均保留在禮儀歷史中,而且演變成兩種洗腳禮,這更為當時的修會和隱修團體所採用。
在西方的隱修制度中,六世紀的本篤規則是主要的來源。它在中世紀的傳統中佔重要的角色。本篤規則對待客人有重要的使命,就是客人給他們一個修謙德的機會。即耶穌給人們傳來的:「歡迎客人就是如同歡迎基督一樣,因為祂說過:我作客而你收留了我。」(瑪二十五35)。這也如聖保祿所說的:「一有機會,就應向眾人行善,尤其應向有同樣信德的客人。」(迦六10)
聖本篤規則接著說:「當有客人來訪時,長上和兄弟們要以愛德接待他……以鞠躬禮或彎下身子來歡迎他們,猶如基督被尊重一樣。......院長和整個團體給客人洗腳,洗完後,他們唸聖詠說:『天主,我們在的殿裡,沈思默念你的仁慈。』(詠四十八10)」
在本篤會的團體內,平時也有洗腳禮,此表示一種愛德的機會:「兄弟們互相服務,為此沒有人能推辭,除非他生病,因為這種服務是表示愛的精神,星期六,他們彼此洗腳。」
這兩種洗腳禮的意義漸漸進入聖週四的禮儀。
三、聖週四的濯足禮
在修會團體中,雖然每月都有洗腳禮,但唯聖週四的洗腳禮特別隆重地舉行。中世紀時,聖週四的濯足禮不論是為了窮人(Mandatum Pauperum),或者為了會士(Mandatum fratrum ),都來自修會的團體。
特利騰大公會議(一五四五∼六三年)的羅馬禮儀書仍然保有此做法,這一直保留到一九五六年的聖週禮儀的改革。
聖碧岳五世的羅馬禮儀書中的洗腳是在聖週四晚舉行的,這是以「會士」方式(Mandatum fratrum),雖然包括在彌撒禮儀中,但不與當日的彌撒連在一起,所以有唸其福音,甚在下午舉行。
此禮儀沒有包括信友,因為中世紀時禮儀已廢除了教友的參與,只限於會士,原因是它不在一般堂區舉行,而在修會團體內。另外洗腳禮不在教堂內舉行,而在更衣所或在聖堂門口舉行,例如在加西諾山,隱修士們先到餐廳吃點東西,然後到他們的房間時,院長洗他們的腳,他們再回到餐廳吃飯。
在羅馬,教宗用一種特別的方式,即在唸晚課時給十二位副執事洗腳。到了十五世紀,教宗採用Mandatum Pauperum,給十三個家人洗腳。這種做法來自聖額我略大教宗(五九O∼六O四年)時代,他經常與家人共餐,且給他們洗腳。
在盎博禮儀中,米蘭總主教給神父、執事、導師、讀經員洗腳。在東方教會中,君堡的宗主教給三位副執事、三位執事、三位神父,一位總主教和兩位主教洗腳。耶路撒冷的宗主教也沿此法。
四、聖歌中的濯足禮
從教會的聖歌中,我們可看到洗腳禮的真義。例如「我給你們新誡命」(Mandatum Novum Do Vobis),此歌乃以福音的話為主題:「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就是你們該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了你們一樣,主說。」(若十三34)
保留到現在的有三首歌:
1.讓我們彼此相愛吧!因為愛德來自天主。凡愛自己兄弟的,就是生活於天主。而且活在祂內(若壹四7、16)。
2.那裡有愛德和愛情(ubi caritas et amor……),聖者就聚在那裡。在那裡沒有忿怒,也不傷害,但永遠相愛。基督從天降來為救贖人類從死亡中解脫出來,祂給門徒樹立一個榜樣,即要他們彼此洗腳。
3.主啊!基督給我們帶來光榮,請以聖神充滿我們吧!
我們現在所用聖週四禮儀仍採用第二首詩歌,此乃耶穌基督謙遜和愛德的榜樣。
在中世紀的詩歌中,我們可看到洗腳禮和領洗後罪過赦免相連。所以在有些地方,洗腳禮與懺悔聖詠相連。例如:「主!求洗滌我,使我比雪還要白。」(詠五十9)為此,在中世紀時,有些人認為瑪利亞瑪達肋納給耶穌洗腳的意義,是在於懺悔己罪。
丙:基督教對洗腳禮的看法
基督教對耶穌在最後晚餐所行的洗腳禮,都有一致的看法。十六世紀的再洗禮派,在宗教改革時代贊成此做法。此外,尚有神的教會(Church of God)、自由意志洗禮派(Free Will Baptist)也有同樣的想法。
七日耶穌再臨派(Seventhday Adventists)認為在洗腳禮中,主基督以許諾祝福成立一個宗教儀式,這乃紀念主耶穌自謙自卑的精神以及清淨的象徵。
再臨派如同初期教父奧理振的看法,認為洗腳禮是一種靈修體驗和一個謙遜的象徵。
丁:碧岳十二世紀禮儀改革
公元一九五六年,碧岳十二世(一九三九∼五八年)批准了聖週禮儀的改革。在這一年,聖禮部在「我們救世偉大的奧蹟中」(Maxima Redemptionis Nostrae Mysteria)法令中說:「禮儀的改革是修改以往的體驗……聖週三日慶典禮儀以往經常由神職人員抱持,而疏忽了教會的其他肢體。」
在此禮儀改革的前三年,即一九五三年,專家們在義大利的盧加諾(Lugano)召開了一次禮儀會議。會議中,耶穌會士海門史密特(Herman Schmidt S.J.)建議說:「洗腳禮應該代替當日彌撒中的聖經誦讀,這可使事蹟與福音互相配合。洗腳禮儀該在彌撒中舉行,正如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所做的一樣。」但是,有些學者們不希望把洗腳禮插入彌撒中。
因而,有人建議該恢復mandatum panperum,而廢除mandatum fratrum的做法。因為恢復前者的話,可使信友們在場,而且他們可行愛德的工作。或者在洗腳禮時可捐錢給窮人,另有些人認為洗腳禮不適宜於現代人,為此應廢除之。
碧岳十二世的聖週禮儀改革實行後,便許可洗腳禮在當日的彌撒中舉行。如果不在彌撒中舉行,也不需要另外找時間舉行。宣讀禮儀仍然保留,洗腳禮在講完道理後舉行,彌撒代替晚課且在傍晚舉行。主祭該主持洗腳禮,他給十二人洗腳。神父代表基督,十二位男子代表十二位門徒。
戊:梵二的改革
梵二的禮儀改革簡化了一九五六年的禮儀,但是原則不變,它許可在彌撒前、中或後舉行。
新禮儀回到聖經和教父時代的精神,正如金口若望說:「主耶穌基督,知道自己將要死亡,便給門徒們洗腳,而且要他們效法祂的表樣。他如此做是給予人們永生的表示,就是說與他們分享永生和謙遜的表樣。因此,祂顯示了無限的愛情。」
聖奧斯定在《天主聖三論》一書中也說:「教會以主的誡命實行彼此洗腳的禮儀,乃教訓人們謙遜之德。因為他的謙遜是降生成人的奧蹟,天主為我們降生成人,是一個謙遜的表樣,而且表示祂對我們的愛。」為此,基督徒要修謙德。
新禮儀給那參加洗腳禮儀者一個清楚的觀念,即包含兩種傳統:「如果洗腳禮的團體很小的話,該給每個人洗腳。如果是很多人的團體,可從信友中選出幾位代表。」
總而言之,新的濯足禮用到聖經的本義上。為此,是值得舉行的。
結 論
從以上所述,我們可把濯足禮分為三大階段:
1.基督時代——即從最後晚餐中,主基督給門徒們所立的表樣為始。
2.中古世紀——把基督的新誡命分「兄弟間」和「窮人間」的大思想,引起兩種不同的學說和做法。
3.梵二時代——回到聖經的原義,且綜合中世紀的兩種做法。
主要參考書:
- Peter Jeffery:Mandafum Novum Do Vobis; Toward a Renewal of Holy Thursday Footwashing Rite. Worship March 1990. Liturgical Press. Collegeville, 1990.
- Keith Crim: Abingdon Dictionary of Living Religions. Abingdon, Nashville, 1981.
- J. G. Davies: Dictionary of Liturgy & Worship estminister Press. Philadelphia.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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