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百年前(一八九一年),良十三世教宗(一八七八—一九O三年)頒佈了一篇著名的〈新事〉通諭。其內容談到教會對世物的看法、提倡民主、社會正義以及主人和工人的關係。教宗不僅對教會有莫大的貢獻,而且對當代的世界更成了一盞明燈。今將他對教會的貢獻解釋如下:
甲:聖經方面
公元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良十三世的〈上智安排〉(Providenlissinius)通諭,給教會聖經解釋開創了一個新時代,這篇文獻反映出當時人們對聖經的敵視和批評。它更把聖經與教會的歷史關係連接起來,「在教會外不可能有真正的解釋」是這篇文獻的論點。
教宗在聖經方面的貢獻,可從兩方面來看:
1.聖經研究
在〈上智〉通諭中,良教宗鼓勵人們研究聖經,他說:「我們期望那些為主工作的人們,尤其是那領聖品者,每天去閱讀、研究、默想且解釋之」。
其研究的原因,正如聖保祿使徒說:「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們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弟後三16),又說:「因為我們把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僅在乎言語,而且也在乎德能和聖神,以及堅固的信心」(得前一5)。
良教宗又引證聖經大師耶羅尼莫的話說:「你經常研究聖經吧!讓聖經常在你手中,研究你所要宣傳的……希望神父的講道常以聖經為主」。
聖金口若望在論司鐸職責時,也以聖保祿使徒的話鼓勵人們說:「要讓基督的話充分地存在你們內」(歌三16),這也是良教宗所重視的。
2.聖經委員會
公元一九O二年十月三十日,良十三世在〈留心〉(Vigilan Tiae)宗座信件中,成立一個聖經研究委員會學院(Institution of a Commission for Biblical Studies)。其目的是為信友們解釋聖經中的一些難題,以便他們了解聖經的原義。
教宗說:「這是很適宜地在羅馬成立這一委員會,即在教宗領導之下,去承擔這次重大的工作」。這項工作也是梵諦岡第一屆大公會議所期望的。
宗座聖經委員會到了聖碧岳十世時代已有其成果,即在一九O五至一九一五年之間頒佈了十四項定案(在此從略)。
乙:教會禮儀
二十世紀第一篇有關教會禮儀的文獻,是良十三世在一九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所寫的〈奇妙愛德〉通諭(Mirae Caritalis),其目的是希望信友們重視彌撒聖祭。
教宗認為彌撒聖祭是天主給人類最美好的禮物。他更希望信友們能勤領聖體,與主心心相印。為了敬愛耶穌聖體,教宗更批准了朝拜耶穌聖體善會,以及國際聖體大會。
為此,在教宗即位時代,首次國際聖體大會在法國里爾城(Lille)正式成立,至今已有四十四次了。在良十三世時代已舉行了十四次:
- 法國里爾城(一八八一年)
- 法國亞味農城(一八八二年)
- 比利時里也城(一八八三年)
- 德國佛來堡城(一八八五年)
- 法國土魯斯城(一八八六年)
- 法國巴黎(一八八八年)
- 荷蘭安特微普城(一八九O年)
- 耶路撒冷城(一八九三年)
- 法國萊姆城(一八九四年)
- 法國巴萊蒙尼城(一八九七年)
- 比京布魯塞爾城(一八九八年)
- 法國露德鎮(一八九九年)
- 法國安則爾城(一九O一年)
- 比國利姆城(一九O二年)
教宗如此敬愛耶穌聖體,是因為「聖體聖事是天主的無限愛情給予人們」。凡從聖體聖事中得到的祝福,可說是一切祝福的根源,從其中可得到一個真正的生命。正如耶穌所說的:「我所賜給的食糧,就是我的肉,是為世界的生命而賜給的(若六51)。」
良十三世在宗座信件中,認為聖體聖事不僅對我們的心靈有保證和幸福,更對我們身體有莫大的裨益。他以耶穌的話說:「凡吃我的肉和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若六54)。為此耶穌基督給予我們人類神形的保障。
為何教宗如此敬愛耶穌聖體呢?因為在當時的社會,不少人反抗天主。他們似乎用聖經的話說:「我們不希望被祂統治,讓我們除掉祂吧!」教宗看到世界的勢力重大,非要耶穌出馬不可,為此強調而且鼓勵人們親近耶穌聖體。他說:「我們很高興他看到最近信友們重新對耶穌聖體的敬愛,我們也推動這種善會,日夜朝拜聖體,以及有關聖體禮儀的事」。
在此文獻的結尾,良十三世更處罰那些相反屢次領主的意見,以及那些遠離天主的人們。在整頓信友生活時,教宗強調聖體聖事的重要性,而且鼓勵神父們不斷地舉行這件聖事。對教友們來說,聖體聖事更是信友們信望愛三德的基礎。
丙、倫理方面
十九世紀末葉,歐洲工商業發達,人民生活富裕。可是在倫理方面卻走向下坡,賣娼、離婚,以及一些不倫不類的案件也蠶起。身為萬民之父的良十三世對當代社會,不得不對症下藥。他於是在一八八O年二月十日,頒佈了〈天主上智奧妙〉(Arcanum Divinum Safientive)通諭。此文獻奠定了現代教會對婚姻生活的看法。保祿六世在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寫的〈人類生命〉通諭,就是步其後塵的。
處於逆境中的信友們的確需要教會首長的指示,為此目的,良教宗便寫了這篇通諭。他首先強調婚姻的首要和次要目的,引證聖經的話說:「天主在起初造了一男一女,為此,男人要離開父母,與自己的妻子相合,兩人成為一體」(瑪十五4)。這種觀念本是很自然的,可惜的是,為當代的人們遺忘了。當時的人們看法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以及主張離婚等,由此夫婦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已受到動搖。
良教宗說:「每個國家多多少少已忘記了婚姻的本義。結果很多地方的法律與天主的自然律互相違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以及離婚的事已是司空見慣了」。教宗引用聖經的話來責斥這些惡行:「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瑪十九9)。「這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就應該持身不嫁,或是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格前七10)。
新法典一O五條說:「婚姻是男女雙方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婦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為主耶穌提升到聖事的地位」。這種思想乃基於良教宗的〈天主上智奧妙〉通諭。
教宗更強調婚姻法不該由世俗政府所制定,而該由天主所委託的教會處理。他舉例的歷代帝王,羅馬皇帝何諾利、德奧多修以及查士丁尼大帝等,他們都承認自己對婚姻法無權過問,而只是教會法的衛護者。如果他們制定了一些婚姻法律,最後均由教會首長所批准。例如他們曾對子女的合法性,離婚以及婚姻契約的法令都請示教會。
此通諭又說:「在起初,婚姻的成立並非由人,而是由天主的權力所形成的。耶穌基督,新約的主人,更把它提高到聖事的地位」。由此可知,此通諭為公教婚姻奠定了一個法律的基礎。碧岳十一世的「純潔結婚」(Casti Connubii)就是為了紀念良教宗的〈天主上智奧妙〉的五十週年而寫的,他重新強調婚姻的神聖性。
丁:社會問題
良十三世的〈新事〉(Rerum Novarum)可說是現代社會問題重要通諭。在他任期時,工業社會雖然帶給當代人們不少的優點和繁榮,但也有其瑕疵,尤其是對私有權和工資問題。私有權乃基於個人和宗座為標準。這問題的社會觀顯示個人有權利使用其財產,同時為決定一個合法的工資,其本人和工作性質是該包括在其內的。而這種定案該從經濟方面衡量的。為此教宗說:
「每個人從其本身來看就有私有權……因為天主賜給一切人類土地,不分階級,去分享其成。」
這種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這種私有權該屬於一家之主。為此這也是一個神聖的法律,即一家之長該為其家人供應食物和其他的必需品。
教宗更以聖經勸導人們說:「至於今世的富貴人,勸他們行善,在善工上致富,甘心施捨,樂意通財」(弟前六17)。
在談到合法工資問題時,教宗強調說:「這可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是個人的,就是說某人用血汗換取來的。其次,這種工作是必要的,因為如果沒有它的話,人不可能生活」。
最後,教宗也希望主人和工人能達成協議,工人們能得到合理的工資,不受顧主們的欺詐,同時也希望能得到社會正義的保障。
良十三世的〈新事〉通諭影響了現代的教宗們,他們步其後塵,強調勞工的神聖性和私有權的地位。例如:
- 碧岳十一世在一九三一年的〈四十年〉通諭,重新強調個人的私有權和勞工問題。
- 碧岳十二世在一九四一年,也寫了一篇〈五十週年〉通諭,解釋每人在世時的私有權。
- 若望二十三世在一九六一年,頒佈〈慈母與導師〉通諭。在通諭中他注重到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影響整個世界。他不僅重申勞工和工資問題,更重視人類社會的保障,自由平等以及個人職責問題。
又在一九六三年的〈世界和平〉通諭中,若望教宗更把這種幅度拓大,而談到人與國家、國家與國家的利害關係、以及國家與整個世界團體的關係。
梵二大公會議(一九六二—六五年)也從良十三世的社會思想,發展以下各種看法:
一:為人類服務乃是經濟進展的宗旨(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4條)。
二:勞工及其條件與休息(67條)。
三:工人應參加企業,經濟管理以及勞工糾紛的解決(68條)。
四:現世財富是供人人享用的(69條)。
五:所有權,私產權以及大地主(71條)。
六:人人應參與政治生活(75條)。
七:由各國組織成的團體及國際機構(84條)。
八:強調國際經濟合作(85條)。
評 論
輔大校長羅光總主教在《聖庇護十世小傳》中稱良十三世為「天上之光」。這樣稱呼的確很適宜他的。從以上所說的四點,我們可看到良教宗的思想正如「天上之光」照耀著現代的教會。聖經的研究、敬禮耶穌聖體、重視婚姻生活以及實際的社會問題,的確為現代教會奠定了基礎和方向。
在〈新事〉通諭的一百週年之際,讓我們以飲水思泉的心情,來感謝他對教會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精神。
(本文作者鄒神父為美國軍中軍牧)
主要參考書:
- Bible interpretation; by James J. Morgan, A consortium Book, 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 1978.
- Worship and Liturgy, by James J. Morgan, A Consortium Book, 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 1978.
- Love and Sexuality; by Odile M. Liebard, A Consortium Book, 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 1978.
- The Christian Faith, edited by J. Neuner S.J. and J. Dupuis, SJ. Alba House, N.Y. 1981.
- Leo XIII's“Rerum Novarum”encyclical by Paulist Pres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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