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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0)p.256-261
   

良十三世對教會的貢獻∼為〈新事〉一百週年而作            

 

鄒保祿

 


前言
一百年前(一八九一年),良十三世教宗(一八七八—一九O三年)頒佈了一篇著名的〈新事〉通諭。其內容談到教會對世物的看法、提倡民主、社會正義以及主人和工人的關係。教宗不僅對教會有莫大的貢獻,而且對當代的世界更成了一盞明燈。今將他對教會的貢獻解釋如下:

甲:聖經方面
公元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良十三世的〈上智安排〉(Providenlissinius)通諭,給教會聖經解釋開創了一個新時代,這篇文獻反映出當時人們對聖經的敵視和批評。它更把聖經與教會的歷史關係連接起來,「在教會外不可能有真正的解釋」是這篇文獻的論點。
教宗在聖經方面的貢獻,可從兩方面來看:
1.聖經研究
在〈上智〉通諭中,良教宗鼓勵人們研究聖經,他說:「我們期望那些為主工作的人們,尤其是那領聖品者,每天去閱讀、研究、默想且解釋之」。
其研究的原因,正如聖保祿使徒說:「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們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弟後三16),又說:「因為我們把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僅在乎言語,而且也在乎德能和聖神,以及堅固的信心」(得前一5)。
良教宗又引證聖經大師耶羅尼莫的話說:「你經常研究聖經吧!讓聖經常在你手中,研究你所要宣傳的……希望神父的講道常以聖經為主」。
聖金口若望在論司鐸職責時,也以聖保祿使徒的話鼓勵人們說:「要讓基督的話充分地存在你們內」(歌三16),這也是良教宗所重視的。
2.聖經委員會
公元一九O二年十月三十日,良十三世在〈留心〉(Vigilan Tiae)宗座信件中,成立一個聖經研究委員會學院(Institution of a Commission for Biblical Studies)。其目的是為信友們解釋聖經中的一些難題,以便他們了解聖經的原義。
教宗說:「這是很適宜地在羅馬成立這一委員會,即在教宗領導之下,去承擔這次重大的工作」。這項工作也是梵諦岡第一屆大公會議所期望的。
宗座聖經委員會到了聖碧岳十世時代已有其成果,即在一九O五至一九一五年之間頒佈了十四項定案(在此從略)。

乙:教會禮儀
二十世紀第一篇有關教會禮儀的文獻,是良十三世在一九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所寫的〈奇妙愛德〉通諭(Mirae Caritalis),其目的是希望信友們重視彌撒聖祭。
教宗認為彌撒聖祭是天主給人類最美好的禮物。他更希望信友們能勤領聖體,與主心心相印。為了敬愛耶穌聖體,教宗更批准了朝拜耶穌聖體善會,以及國際聖體大會。
為此,在教宗即位時代,首次國際聖體大會在法國里爾城(Lille)正式成立,至今已有四十四次了。在良十三世時代已舉行了十四次:

  1. 法國里爾城(一八八一年)
  2. 法國亞味農城(一八八二年)
  3. 比利時里也城(一八八三年)
  4. 德國佛來堡城(一八八五年)
  5. 法國土魯斯城(一八八六年)
  6. 法國巴黎(一八八八年)
  7. 荷蘭安特微普城(一八九O年)
  8. 耶路撒冷城(一八九三年)
  9. 法國萊姆城(一八九四年)
  10. 法國巴萊蒙尼城(一八九七年)
  11. 比京布魯塞爾城(一八九八年)
  12. 法國露德鎮(一八九九年)
  13. 法國安則爾城(一九O一年)
  14. 比國利姆城(一九O二年)

教宗如此敬愛耶穌聖體,是因為「聖體聖事是天主的無限愛情給予人們」。凡從聖體聖事中得到的祝福,可說是一切祝福的根源,從其中可得到一個真正的生命。正如耶穌所說的:「我所賜給的食糧,就是我的肉,是為世界的生命而賜給的(若六51)。」
良十三世在宗座信件中,認為聖體聖事不僅對我們的心靈有保證和幸福,更對我們身體有莫大的裨益。他以耶穌的話說:「凡吃我的肉和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若六54)。為此耶穌基督給予我們人類神形的保障。
為何教宗如此敬愛耶穌聖體呢?因為在當時的社會,不少人反抗天主。他們似乎用聖經的話說:「我們不希望被祂統治,讓我們除掉祂吧!」教宗看到世界的勢力重大,非要耶穌出馬不可,為此強調而且鼓勵人們親近耶穌聖體。他說:「我們很高興他看到最近信友們重新對耶穌聖體的敬愛,我們也推動這種善會,日夜朝拜聖體,以及有關聖體禮儀的事」。
在此文獻的結尾,良十三世更處罰那些相反屢次領主的意見,以及那些遠離天主的人們。在整頓信友生活時,教宗強調聖體聖事的重要性,而且鼓勵神父們不斷地舉行這件聖事。對教友們來說,聖體聖事更是信友們信望愛三德的基礎。

丙、倫理方面
十九世紀末葉,歐洲工商業發達,人民生活富裕。可是在倫理方面卻走向下坡,賣娼、離婚,以及一些不倫不類的案件也蠶起。身為萬民之父的良十三世對當代社會,不得不對症下藥。他於是在一八八O年二月十日,頒佈了〈天主上智奧妙〉(Arcanum Divinum Safientive)通諭。此文獻奠定了現代教會對婚姻生活的看法。保祿六世在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寫的〈人類生命〉通諭,就是步其後塵的。
處於逆境中的信友們的確需要教會首長的指示,為此目的,良教宗便寫了這篇通諭。他首先強調婚姻的首要和次要目的,引證聖經的話說:「天主在起初造了一男一女,為此,男人要離開父母,與自己的妻子相合,兩人成為一體」(瑪十五4)。這種觀念本是很自然的,可惜的是,為當代的人們遺忘了。當時的人們看法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以及主張離婚等,由此夫婦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已受到動搖。
良教宗說:「每個國家多多少少已忘記了婚姻的本義。結果很多地方的法律與天主的自然律互相違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以及離婚的事已是司空見慣了」。教宗引用聖經的話來責斥這些惡行:「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瑪十九9)。「這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就應該持身不嫁,或是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格前七10)。
新法典一O五條說:「婚姻是男女雙方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婦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為主耶穌提升到聖事的地位」。這種思想乃基於良教宗的〈天主上智奧妙〉通諭。
教宗更強調婚姻法不該由世俗政府所制定,而該由天主所委託的教會處理。他舉例的歷代帝王,羅馬皇帝何諾利、德奧多修以及查士丁尼大帝等,他們都承認自己對婚姻法無權過問,而只是教會法的衛護者。如果他們制定了一些婚姻法律,最後均由教會首長所批准。例如他們曾對子女的合法性,離婚以及婚姻契約的法令都請示教會。
此通諭又說:「在起初,婚姻的成立並非由人,而是由天主的權力所形成的。耶穌基督,新約的主人,更把它提高到聖事的地位」。由此可知,此通諭為公教婚姻奠定了一個法律的基礎。碧岳十一世的「純潔結婚」(Casti Connubii)就是為了紀念良教宗的〈天主上智奧妙〉的五十週年而寫的,他重新強調婚姻的神聖性。

丁:社會問題
良十三世的〈新事〉(Rerum Novarum)可說是現代社會問題重要通諭。在他任期時,工業社會雖然帶給當代人們不少的優點和繁榮,但也有其瑕疵,尤其是對私有權和工資問題。私有權乃基於個人和宗座為標準。這問題的社會觀顯示個人有權利使用其財產,同時為決定一個合法的工資,其本人和工作性質是該包括在其內的。而這種定案該從經濟方面衡量的。為此教宗說:
「每個人從其本身來看就有私有權……因為天主賜給一切人類土地,不分階級,去分享其成。」
這種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這種私有權該屬於一家之主。為此這也是一個神聖的法律,即一家之長該為其家人供應食物和其他的必需品。
教宗更以聖經勸導人們說:「至於今世的富貴人,勸他們行善,在善工上致富,甘心施捨,樂意通財」(弟前六17)。
在談到合法工資問題時,教宗強調說:「這可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是個人的,就是說某人用血汗換取來的。其次,這種工作是必要的,因為如果沒有它的話,人不可能生活」。
最後,教宗也希望主人和工人能達成協議,工人們能得到合理的工資,不受顧主們的欺詐,同時也希望能得到社會正義的保障。
良十三世的〈新事〉通諭影響了現代的教宗們,他們步其後塵,強調勞工的神聖性和私有權的地位。例如:

  1. 碧岳十一世在一九三一年的〈四十年〉通諭,重新強調個人的私有權和勞工問題。
  2. 碧岳十二世在一九四一年,也寫了一篇〈五十週年〉通諭,解釋每人在世時的私有權。
  3. 若望二十三世在一九六一年,頒佈〈慈母與導師〉通諭。在通諭中他注重到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影響整個世界。他不僅重申勞工和工資問題,更重視人類社會的保障,自由平等以及個人職責問題。

又在一九六三年的〈世界和平〉通諭中,若望教宗更把這種幅度拓大,而談到人與國家、國家與國家的利害關係、以及國家與整個世界團體的關係。
梵二大公會議(一九六二—六五年)也從良十三世的社會思想,發展以下各種看法:
一:為人類服務乃是經濟進展的宗旨(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4條)。
二:勞工及其條件與休息(67條)。
三:工人應參加企業,經濟管理以及勞工糾紛的解決(68條)。
四:現世財富是供人人享用的(69條)。
五:所有權,私產權以及大地主(71條)。
六:人人應參與政治生活(75條)。
七:由各國組織成的團體及國際機構(84條)。
八:強調國際經濟合作(85條)。

評  論
輔大校長羅光總主教在《聖庇護十世小傳》中稱良十三世為「天上之光」。這樣稱呼的確很適宜他的。從以上所說的四點,我們可看到良教宗的思想正如「天上之光」照耀著現代的教會。聖經的研究、敬禮耶穌聖體、重視婚姻生活以及實際的社會問題,的確為現代教會奠定了基礎和方向。
在〈新事〉通諭的一百週年之際,讓我們以飲水思泉的心情,來感謝他對教會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精神。

 

(本文作者鄒神父為美國軍中軍牧)

 

 

主要參考書:

  1. Bible interpretation; by James J. Morgan, A consortium Book, 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 1978.
  2. Worship and Liturgy, by James J. Morgan, A Consortium Book, 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 1978.
  3. Love and Sexuality; by Odile M. Liebard, A Consortium Book, Wilmington, North Carolina, 1978.
  4. The Christian Faith, edited by J. Neuner S.J. and J. Dupuis, SJ. Alba House, N.Y. 1981.
  5. Leo XIII's“Rerum Novarum”encyclical by Paulist Pres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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