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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0)p.127-136
   

時代訊號下的基層教會團體      

 

甘國棟

 


一、前言
在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的興起,社會結構的改變,使人口朝向流動及集中發展。現代的都市化,給傳統堂區分劃制度帶來了許多問題。傳統的地方教會,漸漸的已經不是屬於某一群人的教會,而是一個崇拜中心而已。各堂區的教友,很難對他們所屬的堂區有責任感,他們大多數常感到孤立與無助,宗教對他們的家庭以及和對別的家庭在建立關係上,好像沒有什麼協助。如此,宗教和生活之間的差距愈來愈大,導致教友只知墨守成規,或只求最低限度參與堂區生活的現象,造成宗教生活的停滯和冷淡。
反省今日本地的教友,也受此氛圍的影響,對自己教友身分與使命仍沒有一個清楚的圖像,所以大多數仍處於被動的地位。在各堂區,教友們認為本份就是參與主日彌撒;比較熱心的可能加入一個善會,或偶而參加一些宗教活動,諸如:朝聖或避靜……,一般而言,他們很少能直接而明顯的表達出自己是教友的身分及擔當教友的職責。
鑑於上述的情況,中國主教團在經過四年的籌備之後,於一九八八年在輔仁大學召開了「福傳大會」。並且在福傳大會結束後,中國主教團立即發出了一封牧函,推行福傳大會決議案。福傳大會訂下了遠程、中程、近程三個目標。其中對教會內之中程目標為建立信仰團體,「我們勸勉並鼓勵各堂區、善會、機構和組織,在今後三年內,至少要建立一個『信仰小團體』,成為為福音做證並向外傳福音的活動中心及加油站。」1.這是一個清楚而具體的目標,也是未來地方教會所要努力達成的。

二、時代訊號
「信仰小團體」並不是一個新的名詞或組織,早在教會成立的初期,就是以這個型態出現,但隨著教會的制度化隱而不張。一九六五年梵二大公會議以後,在南美,這類的團體開始蓬勃發展,特別是在巴西的 實驗的基層團體,它們的性質是多采多姿的。這些團體是由一群住在鄰近的人組合起來,目的是為教友們提供最基本的信仰教育,並在實踐基督信仰上給予訓練,這種教育和訓練,往往是通過分派成員在鄰近地區集體舉行,內容上包含了宗教及人性生活多方面的需要。2.
二十年後,在巴西這類的團體,估計已超過五萬個,由於這些團體的出現,使巴西教會出現深刻的改變。這些團體是基督奧體的細胞,是教會的縮影。每一個小團體都有高度的生命力,成員彼此互相認識。在團體中,每一個人都活出信仰,彼此真誠的互相關愛。在這裡,人們可以真實的體會到自己確實是在活著。
由於這些團體的出現,且成功的散播在世界各地,除上述巴西的例子外,漢城總教區約七十五萬教友,分佈在一二八個本堂,共有四千多個信仰小團體,他們稱為「細胞小組」;在美國的St. Boniface堂區的本堂神父,一九七八年邀請一位從南美洲來,對基督教會團體有經驗的神父,在堂區舉辦研習會,且開始組織,五年後推展到整個堂區,開始二九個小團體。3.這些具體的事實,重新喚醒了不少神職人員和基督徒對教會有了新的了解和體認,共同認識到教會在本質上是屬於團體性質的。正如梵二教會憲章所說「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的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和工具」4.。而具體的使教會實踐出是領洗者在基督內共融的地方,也是人類團體的根源。

三、基督教會團體釋義
基層教會團體最大的特色是種類眾多,具體來說,在世界各地,因著文化、社會、政治、經濟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樣的差異性,在教會內也能產生各種不同種類的基層教會團體,因為在本質上基層教會團體,就是生活的團體,因此我們不能訂一個「標準」的基層教會團體,或一套通用於普世教會的組織法則和團體的結構型式。甚至在名稱上仍得做一番說明,近代基層教會團體的誕生,名稱上相當不統一,直到一九六八年在南美哥倫比亞墨德林市(Medellin)舉行的拉丁美洲主教會議的推許,該次會議鑑於它名稱的不一致,而制定了一個劃一的名稱,,為它命名為「教會基層團體」。
他們在「基層團體」名稱上加上「教會」二字是有用意的,目的是要藉此區別某些以「基層團體」為名,而專走純政治路線和抵抗與普世教會共融的小團體。5.就目的而言:基層教會團體的主要目標就是在基督徒的環境中,培養成熟的教友,進而促使地方教會走向自傳、自治、自養的理想。為了對「基層教會團體」有一個更明確的概念,名詞釋義如下:

基層:
基層是一個基本單位,「正如『家庭』是『國家』中的基層組織,基基團也是教會中的基層組織,完整單位。」6.既然為基層,人數就成為決定團體的因素之一,相對的「小型」是此團體的基本條件。人數的決定是按照組成的對象及性質為原則;為達到團體互動的效果,可以從二∼三個人開始,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約為八∼十五個教友家庭所組成。此外,個人的興趣、理想、目標的一致;或年齡、職業、生活背景的相近,也是影響組成的重要因素。
一個基層教會團體,是一個能夠供給其成員們基本需求,以善度基督徒生活的教友團體;如此,它是教友生活的最小自足單位。在它內,成員們能有一個正常的基礎,以滿足度教友生活的基本需求。
定額的人數,便在這團體的每一份子,都能自由的表達自己的觀點,提出個人的意見及分享獨特的見解。如此完全的投身參與團體的事務,一同決定,共同負責,而有真正的歸屬感。並且因著與他人有親密的交往,而有真實的人際關係,學習彼此了解與接納,共同面對環境的壓力及人生的挑戰。體會教會大家庭中的兄弟姐妹手足之情及天主的恩寵和眷顧,彼此鼓勵成為天主傳播救恩的工具,成為「世上的光,地上的鹽」。

教會:
為維繫一群人,並使他們團結成一個團體,則它的團體生活必須具備某種結構。「團體生活的結構」不是指團體的組織,而是指團體中成員的相聚,並形成有規律的共同生活模式,在這主題之下,最重要的因素便是「聚會」,這是建立一個團體,加以維繫並成長的條件。團體若沒有經常性的聚會,很難實際構成一個團體。教會在希臘文為,意思是被召叫的聚會。此共同聚會是一群人被召叫與天主在一起,聚會的核心是崇拜天主,包含誦讀,講解天主聖言及感恩祭;藉著參與形成一個基督奧體。
藉著聚會而有天人的交往,基督徒以耶穌基督為生活的中心,參與祂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跡,這奧跡是祂宣講的核心,參與祂的奧跡,即是生活中不斷死於自己,然後與基督一起復活,這個與祂的結合,是透過在教會內參與感恩祭、祈禱、參加各種宗教活動,在生活中答覆天主的召喚,賦予生命新的意義。
這種聚會並不是只為個人的好處,更是生命的傳遞,表現在人際關係上,宣講天國的喜訊,顯示天主愛的臨在,如宗徒大事錄二:41∼47所描寫的,具體在生活中表達出愛與服務,透過日常的生活,將耶穌基督的喜訊表達出來,並且在人際來往上,透過個人顯露基督的面貌。只有在此基層團體的聚會裡,教會才能在基督徒的共融裡有意義的表達自己。教會的存在實際是建基於這些基層團體之上。廣義來說,教會不是一個團體,而是團體的共融,由基層團體共融於堂區,堂區共融於教區,教區共融於普世教會。
這也是梵二所倡導的教會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在教會內,是她的模範和生命的根源。教會的成員——所有因聖洗與基督同死同生的人——都在基督內合而為一。在教會內,通過教會,基督成為世人的導師,領袖和生命的泉源。基督的臨在使教會成為一種救恩的共融,教會的成員,彼此互相幫助、服務,因而獲得救恩,同時也將此救恩帶給整個人類。。

團體:
就社會學的定義而言,並非因人群的集合就形成團體,這些聚在一起的人,彼此之間該有某種關係存在,才可以稱為團體。基督徒團體的特徵就是愛,成員都是天主的子女,只在職務上有區別,而沒有階級、特權的分別,彼此尊重、給予、接納。使每一個人在團體內都得以發展自我,並且促進他人的成長,由此使整個團體邁向成熟。
基督徒團體的生活以基督為中心,為基督而生活是基層教會團體內所有成員的共同目標和理想。在團體內,他們對於基督所帶來的福音,不斷的祈禱和反省,並且在個人及團體行動中加以印證。由於團體內成員的彼此扶持、共融,使團體產生動力,並且在團體內培養出服務的態度和自我奉獻的精神,隨著個人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以生活化的方式,將生命的喜訊傳給和他們接觸的人,使團體走向積極生命的開放。
團體的定期聚會,要視團體及個人的需要而決定,在聚會中,參與的人們感覺彼此的相互作用,也產生認同感,認為自己是這團體中的一份子。所有的人都自然的參與祈禱、訓練、服務等聚會。個人一旦成為這團體生活的一部分,也就有興趣為擴展團體而奮鬥了。
基層團體如果要發展及維持長久,必須成為更大團體——堂區的一部分。因為單靠自己的力量來進行的小團體,往往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變得停滯不前,需要一個更大團體給予它推動力及穩定力;並且小團體如果不和其他團體常溝通,可能會流於偏於一方或過分強調某事,較大團體能幫助它開闊視線。

四、領袖人才訓練
從第十二世紀起,教會漸漸形成領導職業化,今日為教會工作的聖職人員或傳教員,愈來愈被認為是職業性的,他們接受專業的訓練,執行專業的職務,以致形成教會逐漸成為一種服務機構。教友們把本堂看做獲得宗教服務的地方;教會既日益成為服務的機構,便產生功能化的現象,以提供教友更有效的服務為主。教會服務者日形職業化;便愈來愈重視及運用功能組織,而忘記了教會原是生活化的團體。
所以面對建立「基層教會團體」的問題,重點不在組織上的職務與地位,更在於領導力,大家所跟隨的是誰;如果一個團體的組織內,沒有真正的領袖,那它就不會有什麼發展,也不會產生實效。事實上,在一個教友的團體內,不少教友吸引別人接近基督,並使教友彼此團結,比制度上的領袖更有影響力。
經由上述的分析,我們知道福傳工作只有運用創造新的生活環境——建立基層教會團體,才能有效地建設地方教會。所以首要之務在於尋找能建立教友團體的人材,依據經驗,建立基層教會團體成功的秘訣,「就是訓練小團體的領導者,現在沒有訓練出一個領導者之前,我們決不開始一個小團體」7.。因此為建立基層教會團體,其中最艱鉅的工作,就是培育領袖和引導教友去參與社會生活。
領導才能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的特質,它是維繫「領袖」與「團體」之間的橋樑,所以一個好的領袖,除了具備本身的材幹外,還必須與團體成員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為了能建立這種關係,領袖需要敏銳,願聆聽,明白事理及富同情心,善於與團體成員產生密切關係;此外,他要有自信心及表達能力,使團員認同團體的理想,並推動整體為共同的目標努力。
如何在團體裡找出領導人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觀察誰有影響力;他會在團體對「當時情況」做出反應時浮現,他能見到問題的癥結、行動的需要及解決的方法,視需要改變別人的意見與決定,以一種容易被大家所認同的方法,引領團體達到一致的意見。這類的人材能是人性的,也能是特恩性的,有些人是天生的領導者,也有些人藉著生活神聖或天主的特殊化工而有一種精神的權威。往往這二種因素並存,或相互配合發生作用。要成為教友團體的領袖,最重要的必須能夠吸引人們接近基督,並且幫助他們在與基督的聯繫上日益親密,即他能夠幫助人們融合在一起,成為一個以基督為核心的生活團體。
既然建立基層教會團體的責任是由各領袖分擔,所以被揀選為領袖的人士,必須有充足的訓練及培育,使他們能負起教導、服務及崇拜的職責。教區或特殊的訓練中心該開辦訓練課程,訓練下列人材,使這些領袖們能有效的帶領這些屬神的小團體。
一、訓練志願講授要理人員及信仰入門導師:為這些老師們推行一些持續培育的工作,使他們的信仰加深,而同時能有效地將基督的喜訊,傳達給每一個渴慕真理的心靈。
二、訓練帶領祈禱及協助禮儀的人員:訓練他們更能深入本國的文化思想,以更容易瞭解的語言,為慶祝各樣的聖事,做出適當的安排。如此,基層教會團體的成員,將會在各種聖事中,看到很有意義的救恩標記,一個已聚集及實現了天主大家庭的標記。
三、訓練團體領袖:負責行政的領袖們本身也需要得到不斷的培育,才能有效地依照基督的價值觀來發展他們的團體。領袖們在訓練課程結束後,應有定期的聚會,以便交流經驗或共同面對困難。
此外,為協助基層團體每次的聚會,更大的團體:如教區或訓練中心可發行「月刊」,月刊包括聖經分享的大綱,討論基督徒與現世生活的關係,及一些有用的講義或註解;以協助領袖們瞭解他們的職責,並使地方教會下的基層教會團體有共同的方向。

五、結論
面對今日地方教會的處境,大家都承認應該革新,但不是外在制度的改革,而是從教友生活環境的結構著手。堂區是最小的牧靈單位,但堂區的大小及組織結構等都影響實際的效果,多年來堂區一直是制度性的統一體,服務性的機構。施行聖事及工作成為堂區活動的主要來源,反而失去堂區原先的目的——教友生活獲得滋養的正常地方。在時代訊號下,基層教會團體已成為提供、協助與滿足個人信仰需要的地方。目前優先要做的是鼓勵地理環境及社會關係上都相近的基督徒們,彼此組成一個基層教會團體,定期舉行家庭聚會,增進彼此的友誼及認識,一起祈禱、分享,共同面對及解決生活的挑戰,共同體驗生活的悲歡成敗。這種聚會與共同祈禱,交換有關教友生活和工作的意見,幫助每一個人尋求身為基督徒所應擔當的本份,以及訂下團體的工作計劃,彼此分工合作,使每一個人都有機會供獻自己,藉著聚會,彼此互相勉勵、培育。這種共融的聚會,一方面內在的表達在建設基督的身體——教會,另一方面外在的表達出在世人中履行基督的使命。
為建立基層教會團體,發掘及培育能為天主工作的人是第一優先;因為是要靠一群人去建立教會的小團體,如果沒有適當的人選,則很難推動。目前在台灣,許多優秀及熱心的教友已身兼數職,但是相信仍有更多的教友如埋藏在地裡的寶貝等待被發掘,發掘及培育是一項很艱難但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別是成人領洗的新教友們,他們該被訓練為能和別人一起祈禱、一起工作、一起分享的人,他們對革新教會是一股特別的力量,他們也更能引導人們參與及認識基層教會。因著參與的經驗,能做信仰反省,在外在的事件中,得知它如何發生,並尋求內在的意義。並且個人一旦經驗到一個基層教會團體如何產生良好的作用,他更能夠計劃可做些什麼,使團體愈來愈有生氣。
基層教會團體是一群為天國的理想而結合在一起的人所組成,這理想是團體統一與合作的來源。團體內如果沒有內在的合作,則效果不會顯著,內在的合作基於個人靈修的革新,使每人自己更歸向天主。先革新自己對基督和在基督內生活的認識,再藉著一起研究天主聖言、一起祈禱,彼此分享自己信仰的經驗,把基督放在生活的中心,如此天國的理想自然落實在團體中。
在時代訊號中,可看出建立基層團體的重要性,該把握基層教會團體的目標,在信仰的荒漠,開始以運動的方式,給予動力產生生活的環境,訓練一批新的獻身者,一旦這群人對基督有了新的獻身感,並願花時間及精力度教友生活時,他們便成為基層教會團體的核心人物,如此運動能產生循環,他們可提供現成的推動力,不然要形成一個基層教會團體,可能要更長的時間去籌備。基層教會團體的推動,能為地方教會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希望,也使教會在台灣為教外人形成一個新的圖像——使人得到真正幸福的標記。

 

(本文作者為本院神學系研究生)

 

注釋:

  1. 見「福傳大會專輯」,頁五O。
  2. 見M. C. Azevedo, S. J. “B.E.C. in Brazil”pp. 3∼8。
  3. 見汪德明「基督徒信仰小型團體自助手冊」頁七一∼七四。
  4. 見「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頁三。
  5. 見「樁—基督徒基層團體參考資料」頁一九三∼一九四。
  6. 見徐錦堯「建設小團體—基基團聚會手冊(上)」頁五。
  7. 見汪德明「基督徒信仰小型團自助手冊」頁七四。

 

參考書目:

  1. 樁—基督徒基層團體參考資料,示編輯委員會出版。
  2. 小型基督徒團體,張淑華編譯,華明書局出版。
  3. 建立基督徒團體,沈清松譯,華明書局出版。
  4. 時代徵兆,香港公教真理學會編譯及出版。
  5. 教會團契的建立,馮亞各著,香港華人浸信會出版。
  6. 福傳大會專輯,中國主教團傳教委員會編印及出版
  7. 基督徒信仰小型團機自助手冊,汪德明著,天主教使徒訓練推廣中心出版。
  8. 建設小團體—基基團聚會手冊(上),徐錦堯著,香港公教教研中心出版。
  9. M. C. Azevedo, B.E.C. in Brazil,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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