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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9)p517-525
   

梵二「大公主義」法令簡介與回應                                
第一部分:梵二「大公主義」法令簡介    

 

Walter M. Abbott, S. J.
林思川  譯

 


數十年來,羅馬天主教在每年一月十八日到二十五日,以八天的時間,為基督徒的合一祈禱。直到一九五九年,這八天祈禱的一般概念是希望誓反教徒能夠「返回」唯一的真教會,以及結束東正教的分裂。就在那同樣的數十年中,誓反教信友們越來越投入所謂的「大公運動」中。世界教會議會的發展,本國及世界性誓反教教會團體的成長,以及教會的合併等,這一切都表達出尋求合一的導向,而羅馬天主教則保持疏遠的態度。在歐洲許多天主教的研究中心注意到了這些發展,但一般來說,天主教會只是觀察和祈禱,卻並未加入誓反教教會的交談與祈禱。就在此時,出現了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他在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宣佈召開大公會議。(譯註:一月二十五日正是基督徒合一祈禱週最後一日,也是聖保祿歸化慶日。)
在那一天,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宣佈他盼望召開「整個教會的大公會議」,他說這將「不僅為了基督徒的神益和喜悅」,而且渴望「邀請分離的教會團體,再一次尋求那在世界各地的人所一直期盼的合一」。他的意思是要求誓反教與東正教和天主教的主教們,一起坐下來討論如何克服他們的分離。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如此直接,在舉行這樣的會議之前,應先完成許多準備工作。事實顯示,教宗在這方面採取了許多令人注目的步驟。他要求誓反教和東正教都派出觀察員;他安排他們坐在聖伯鐸大殿中,與樞機們相對的座位上;他成立「促進基督徒合一秘書處」為這些觀察員服務,並給予此秘書處和大會委員會相同之地位。他選擇了一位聖經學者,奧斯定貝亞樞機(Augustin Cardinal Bea)任此秘書處的首任秘書長。
就如教宗在他第一封通諭(Ad Petri Cathedram , 1959年6月29頒佈)所說明的,天主教會首先應自我更新。在革新工作的第一部分中,就是在禮儀革新中,有一事實很快令人清楚看到,主教們心中懷有對基督徒合一的極大希望;在大會討論中,他們一再強調禮儀革新對教宗所謂的「我們分離的弟兄們」,能有什麼意義。在大會第一會期中所討論的下一個主題「啟示的來源」,就是因為樞機們和主教們指出,原有的提案不能鼓勵我們和非天主教徒的交談,而遭退回完全重寫。
此後,許多有關基督徒合一的文件,紛紛出現在與會神長的眼前。東方教會委員會曾提出一有關合一的草案;神學委員會提議在教會憲章中,加入專論誓反教的一章;促進基督徒合一秘書處草擬了一般的大公原則。在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一日的大會上,以2068票對36票,決定上述一些材料都應由以貝亞樞機為首的秘書處,作進一步研究而撰寫成大公主義法令。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於大公會議的第一和第二會期之間逝世(一九六三年六月三日),但他生前已看過了初版的大公主義法令。他於四月二十二日下令寄給全世界參與大公會議的神長們,要求他們研究並提出建議。教宗若望的繼位者保祿六世,於九月二十九日召開了大公會議第二期會議,在他的演說中,論及許多有關大公主義的事。同樣的聖神一直在工作,有一股強大力量在推行此運動,大會很快地便開始討論大公主義法令的草案。
正如盧昂(Rouen)的總主教,代表此秘書處對大會所做的說明,使天主教人士對大公主義之本質、態度以及天主聖意有更好的了解是必須的;由於其重要性,以致大公會議不能沈默不言而予以通過。從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日,大會的神長們討論此文件。文件共有五章,前三章包含大公主義的原則與實施,以及和誓反教、東正教的關係,第四章論與猶太人的關係,第五章論宗教自由。十一月廿一日,當主席團詢問大會是否願接受前三章做為討論之基礎時,遂進行一次意義重大的投票,結果是1970票贊成,而僅80票反對。(關於另外兩章的撰寫經過,請參閱「教會對非基督宗教之態度宣言」及「信仰自由宣言」的簡介)
一九六四年,在大公會議第三會期中,此法令再次修正。秘書處研究了一千多個修改之建議,所做的修正得到絕大多數的贊同,各章都被一一表決通過,僅剩下對整個法令之通過尚未做最後表決。在表決的前一天,教宗保祿六世對此文件作了十九處修正,教宗的這個舉動激怒了許多主教以及非天主教的觀察員,因為教宗的修改提出的太遲,以致於無法再進行討論或表決。第二天,十一月廿日,大會表決包含對教宗所做的修改的整個文件,結果是2054票贊成,64票反對。在十一月廿一日,最後的隆重表決中,只有11人反對此法令,於是教宗頒佈了這個法令,羅馬天主教會遂完全涉入大公運動之中。
梵二的各項法令中的許多章節和字句,都值得重視。因此,我們真正可以說整個大公主義法令是值得受重視的。在此法令中,重點放在邁向基督的「旅途」教會,而不是「返回」羅馬天主教會的運動。在此法令中,大公會議超越了天主教是唯一的真教會的觀念,而深信耶穌在聖神內,越過了有形可見的天主教會的界線,也在不同的教會及團體中工作。大公會議肯定一切受洗的基督信徒,都是真正獲得重生,並是我們真實的兄弟,而天主利用他們的崇拜來聖化並拯救他們。
大會誓反教觀察員之一的庫爾曼博士(Dr. Oscar Cullmann)曾正確的論及此法令說:「這遠超過打開一扇門,而是開闢了一塊新土地。從未有過一個天主教的文件,以此種方式來論及非天主教的基督徒。」在許多其他的事情之中,承認有罪也是值得重視的一點;大公會議說,基督徒之間的分離是雙方的罪的結果。(第1號和第3號)
大公會議以這種悔改的精神展開行動:所有的人都有義務為重建合一而祈禱和工作,所有的人皆按他們的能力蒙召進行交談,也都按他們的能力而蒙召在祈禱及社會行動上共同努力。這不僅只是一些文字和計劃,而是一個行動的召叫。最重要的一點,我們要銘刻於心的,便是:內心的改變。
面對展現於眼前令人屏息的景象,一些天主教人士可能會採取未經思考的決策,以回應大公會議的召叫。一封關於此法令的牧函,其中一段話值得摘錄於此:「在這不斷增加溝通的時刻裡,人們可能會有忘記我們的不同之處的誘惑,疏忽教義和權威的問題,而僅僅是如同朋友般的相聚在一起。兩個世代以前,當大公運動在誓反教和聖公會各教會之間展開時,就有許多人建議真理問題並不重要。在那些日子中採用的口號是教義導致分離,而服務促成合一。從那時候起,一方面是由於東正教加入大公運動,這樣的聲音在我們分離的弟兄中已逐漸減弱了。今日,誓反教、聖公會、路德會的基督徒們都瞭解,以這樣的實用主義之觀點來促成基督徒合一,終將導致混亂。」(「大公主義和天主教真理」,安大略(Ontario)天主教主教會議牧函,1965年9月1日)。大公會議的大公主義法令提出同樣的警告。這是具有希望和樂觀的事實,但大公會議也是實際的,它提醒我們輕率並無助於達成合一,反而有害。
有人很恰當的說大公主義法令並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充滿希望和許諾的開始。禮儀憲章以達成採用本地語言運動而著稱,但它卻是一個開始而非結束。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以建立宣道運動而著稱,同樣這也是一個開始而非結束。大公主義法令表明羅馬天主教會完全的投入了大公運動。明顯地,藉著此法令,許多事業已完成;然而,那些尚待完成的工作更值得注意。


Walter M. Abbott, S. J.
如果Gustave Weigel S. J.能活到大公會議的結束,他將被邀請為此法令撰寫簡介和詮釋。他曾為大公主義的發展辛勞工作了許久。他應邀到大會中和說英語的誓反教以及東正教的觀察員們一起工作。他向他們提供所有的一切,而他們皆作證說他還有許多東西可以提供。在大公會議的第二和第三會期之間,他辛勤的與基督徒以及猶太人交談,一如在大會期間。有一天,在早晨交談之後,而正在準備午後交談時,他與世長辭了。謹將此註解獻給他,以茲紀念。

 


(譯者為輔大宗教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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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回應  

                                             
Samuel McCrea Cavert
孫效智  譯


除非一切的標記都反對下列說法,否則,大公主義法令可以說是刻劃出教會團體彼此關係的一個新時代開端,一個真正稱得上大公的新紀元。雖然大公主義運動,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開梵蒂崗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前,已在羅馬天主教之外,有了五十年的發展。但是,沒有天主教的參與,它總是有所欠缺。大公會議的召開,在人們心中喚起了希望——公教會會在態度上有所改變。現在這些希望已經實現,且遠遠地超越了一切想像。
新時代的美好希望,在法令提到非天主教基督徒時,所用的新穎方式中,特別凸顯出來。任何閱讀法令的人,無不對於其中一些特點,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它對於公教會以外弟兄,所表現出的尊重;以及用心了解對方立場,並公正的闡述它等等。再如,法令中沒有獨斷地堅持分離弟兄應該回歸羅馬,以作為合一的唯一途徑。取而代之的,文件主張回歸基督。從分離弟兄的立場來看,此一新的方向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並且富於各種開創性的發展契機。
如果將大公主義法令,與一九二八年的Mortalium Animos通諭,及聖座一九四八年的訓誥Monitum 互相比對,法令的意義會更鮮活的顯露出來。後兩份文件代表一種隔絕與疏離,它關閉了公教會與非公教基督徒之間,任何有效的交談。今日,交談的大門則已然敞開。
法令承認,在非公教的團體中,也能孕育出「真正的基督資產」。這一點實具有關鍵的重要性。此外,當法令承認,他們「在得救的奧蹟中,並非毫無意義及價值」(3號);以及,天主在他們身上的恩寵化工,總能「使人更完善地接近基督和教會的奧蹟」(4號),那麼,大公性的交談,便提昇到了一個新的層次。文件中提到,聖神也在羅馬教會以外的「教會團體」工作。這樣的說法,不同於以往。在以往,公教會把非公教的基督徒,只當作一個個的個人,而忽視他們的團體生活與結構。
另外一個具前瞻性的重點是,強調:為大公主義的發展而言,「更新與改革的工作」具有本質上的重要性。分離弟兄們特別滿意讀到這樣一段話:「基督號召旅途中的教會繼續不斷的革新」(6號)。這段話的精神與宗教改革的根本原則,若合符節。梵二承認它,必定會帶來更多的彼此了解。
法令中,與前面所說密切相連的,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是:坦白的表明,基督宗教的分裂,「雙方的人都有錯」。文件對於共同悔改與彼此寬恕的需要,有所肯定(7號)。此肯定會促進教會團體間,發展出一種新的關係氛圍。這氛圍不同於以往,在以往,公教會與分離弟兄對話時,充滿了剛愎自是的批判、辯論。
文件提到「關於聖經與教會之間的關係」,公教會與分離弟兄的看法,彼此有所不同(21號),這一點提醒我們,有關啟示根源的爭論,還沒有獲得解決。不過文件對於聖經的強調,以及其中所暗含的視聖經在傳統中佔核心地位的假設,都縮短了公教徒與分離弟兄之間觀點的差異,此外,聖經研究應不受信理因素所左右,對於這一點,公教會表達出她真實的關切,也是另一個值得感謝的地方。
文件中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不單許可…而且該鼓勵…」公教徒與「分離的弟兄聯合祈禱」(8號)。這項決定可能是具有最深遠影響者。即使聯合祈禱必須「在特殊情況下」施行,而且必須受本地主教的節制,但吾人仍能期待,這會使得將來的交談,能在深刻的靈修層面進行,而不致過份的理性化、知識化。聯合祈禱常會是地方社區中,教會團體之間,新關係的最直接表達。同時也是這關係的最好見證。令人歡呼喜悅的是,教宗保祿六世於大會閉幕前一週,在羅馬與基督教和東正教的弟兄,一起參與一項為合一而舉行的祈禱儀式。教宗此舉,為聯合祈禱,樹立了一個典範。
文件嘉許「全體基督徒之間的合作」,並指出在面對現代社會的眾多問題時,這合作「應該加強和發揚光大」(12號)。這樣的看法也受到熱烈的歡迎。而且,有具體的證據顯示出:這種看法已經化為行動。吾人能夠很合理的期盼,當大家一起從事於基督召喚我們雙方的事工時,人們將更深的體認到我們在祂內原為一體。如此,我們便有了一個較好的準備,來共同面對在教義方面,使彼此分裂的那些差異。依此,基督教普世教協與聖座共同決定成立一個工作小組,是令人振奮的事。此小組的目標一方面是研究在共同關心的事務上,彼此合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則是就彼此的差異,進行交談。藉著這樣的媒介,再加上一些地方性的措施,例如美國的基督教本國協會與公教主教團的大公事務委員會,所已經進行的合作。我們很有理由相信,大公主義法令將會以穩定的成長步伐,落實於具體的現實世界中。
雖然文件清楚地敦促公教會致力於合一運動的交談與行動,然而法令也極具智慧地警告一種「偽裝的妥協主義」(11號)。法令很正確地肯定,這樣的主義「最不容於大公主義精神」。當我們真正願意努力,以別人的立場來看事情時,我們很容易會為了和諧共融,而使得彼此的差異模糊不清。然而,為達到豐碩成果的真實交談,坦誠與尊重都是不可或缺的。
依此,我認為,法令並沒有真正調和它的大公主義外觀,與羅馬公教會是唯一真教會的預設。這個預設在「基督的公教會是救恩的總匯,唯有藉此教會,能獲得一切充沛的救恩方法」這句話中,表露無遺(3號)。與此預設相連的另一預設是怕多祿的首席權,以及他對整個教會的管轄權。這些預設似乎表示,羅馬公教會對於大公主義的理解,仍無所改變地以羅馬為中心。果真如此,則就那些以大公主義為原則——除了基督之外,沒有別的中心——的教會來說,羅馬公教會能與它們建立多深的大公關係呢?
解決此一課題的另一方法是,去探討,當文件以「教會團體」(ecclesial communities),指稱分離弟兄的團體時,包含了怎樣的涵義。從一方面來說,這似乎暗示了傳統公教立場的某種修正。至少,它承認分離弟兄的團體生活,有某種的教會現實性。但在另一方面,把非公教團體稱為教會時,文件所表現出來的猶疑,很明顯地表示「教會」(church)與「教會團體」之間,有所不同。這不同是什麼?公教會對於在她之外的教會現實性,承認到什麼樣的地步,這些態度都是公教會需要進一步向分離弟兄們闡明的。
無論在未來,有關教會論的合一交談會有怎樣的發展,我們有非常充分的理由相信,羅馬公教會與非公教會之間,能夠在基督徒的合作中,一起生活與工作。為了這樣一個美好的遠景,我們——分離弟兄與公教徒一起——都應該感謝梵二的大公主義法令。
法令是否能夠落實的考驗,會在現今地方性團體中,所發生的情況中見到。正是在這些團體內,法令的圓滿意義,要被人們加以探索與發掘。值此關鍵時刻,所需要做的最重要工作是,每一個基督的教會,都按照法令所建議的,開始在交談與具體的合作事工上,有所進展。從歷史中承繼而來的分離與猜疑,並不是容易克服的。不過,為所有的基督徒而言,梵二是一個挑戰,它敦促人們走上一條更為美善的道路。

 

(譯者為輔大宗教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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