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聖經學家,但誦讀四部福音記載耶穌復活後的顯現,覺得頗有啟發,遂把心得寫下成為此文,分作三節:一、復活與顯現;二、四部福音中記載的顯現;三、結論。
一、復活與顯現
復活是天主的能力使死亡的納匝肋耶穌,祂的整體,即所謂的靈魂與肉身「入於永生」(達十二2)。新約中最原始的說法是天主父復活耶穌,較後起的是耶穌自己復活,或天主聖神復活了耶穌。
其次,復活是在死亡前後的時間範疇中,表達天主摧毀了死亡,使耶穌入於永生。新約中也應用上下的空間範疇來表達耶穌入於永生,那便是「天主極其舉揚他」(斐二9)。
但不論復活或舉揚皆是天主的行為,而這行為的終點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永生、超越人的感官經驗,因此人無法把它直接肯定。其實四部福音從未記載耶穌怎樣復活或被舉的。所以,耶穌復活是信仰的對象,由天主自己啟示。在此也可順便提及耶穌復活後的身體。消極而論,入於永生該是超越時空,異於一般可由感官來接觸的身體,因此不能應用屬於「有形」之字彙來說明。保祿雖仍對復活的身體解釋得相當長(格前十五35∼44),但令人也難以捉摸,最後他說是「屬神的身體」。這已經是個神學名詞,意即「得救」、「完整」的身體,人不能想像出它正確的「形像」。
至於顯現,該是入於永生的復活基督,使自己出現於時空中與宗徒及弟子交通。這誠是極不平常的現象。顯現時的耶穌,按照四部福音的描述,一方面該與生前的他,並不完全一樣,否則有些聖經章節實在難以理解。譬如:「耶穌向他們說:『你們來吃早飯罷!』門徒中沒有人敢問他:『你是誰?』因為知道是主。」(若廿一12);「耶穌向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恐惶?為什麼心裡起了疑慮?你們看看我的手、我的腳,分明是我自己。』……」(路廿四38)但另一方面,復活的基督透過顯現,足以使看見的人,意識到與生前的耶穌是同一個人,雖然「恐惶」、「疑慮」仍不能免。
由以上所說,我們能見出若望福音中的一句話的意義:「因為你看見了我,纔相信嗎?那些沒有看見而相信的,纔是有福的。」(廿29):顯現是看得見的,復活的基督或基督的復活是信仰的對象,是由基督啟示而為人相信的。顯現可說是一個標誌,指示被釘死的耶穌已經復活。但沒有看見顯現的人,也能相信耶穌復活。這樣說來,顯現又有什麼重要性呢?對此的答覆必須具體,否則容易走向二種極端,或者誇大,或者藐視,看來都不正確。
猶太民族早已信仰天主在末日要復活所有亡者(參達十二2∼3),問題是耶穌死後「三日」隨即復活。上面說過,復活是天主的行動,必須由祂自己啟示,人才能在信仰中予以肯定。於是問題便成為天主怎樣適當地向宗徒啟示,使他們相信死後「三日」的耶穌已復活了。
在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中,天主啟示常藉歷史中發生的事件以及先知對於事件的訴說,而先知往往先由神視,或來自神聖的默感而宣告天主的啟示。在這背景上,新約記載天主是藉著顯現和埋葬耶穌的空墓向宗徒啟示了祂的死後復活。事實上,為那些目睹耶穌釘死十字架上、死後埋葬在墳墓中的宗徒,若非透過顯現的經驗,以及空墓的事實,他們將很難清楚表達出耶穌死後「三日」復活的啟示真理。因此,自這方面而論,顯現作為復活的標誌是非常適合,甚至有其必要。而宗徒也因此稱為復活的見證人,這不是說他們看見了復活;而是看見顯現,相信耶穌復活,然後被基督遣派為復活信仰作證。教會世代傳下的有關基督復活的信仰,是來自他們的。
但顯現只是為宗徒和認識耶穌生前的人適當,為後代的教會非但不需要,而且也無用。為什麼呢?根據上面的顯現描寫,對耶穌生前並不熟悉的人,怎能藉此認出是祂顯現出來了呢?所以伯多祿說:「第三天,天主使他復活了,叫他顯現出來,不是給所有的百姓,而是給天主所預揀的見證人,就是給我們這些在他從死者中復活後,與他同食共飲的人。」(宗十40)在此必須附註一筆,本文所說的顯現與教會後代所說的聖母顯現,或耶穌聖心顯現不同,對此教會也另有一套處理的標準。(參閱拙著《聖母的顯現,聖母年;向聖母獻上一瓣心香》,頁39∼45,聞道1988年)
雖然如此,新約時代的教會中,仍舊產生一種過度強調看見顯現的傾向,如同若望福音中的多默一般:「我除非看見他手上的釘孔,用我的指頭,探入他的肋膀,我決不信。」(若廿25)因此不論若望福音,以及所有其他福音,對於看見顯現的記載都極謹慎,不與信仰復活相混,甚至暗示看見顯現並不一定相信復活,而且也有未見顯現便相信復活的特殊例子。這是我們在下節將分別指出的。
二、四部福音中記載的顯現
針對上節顯現問題,這節分別自每部福音的資料來加以檢討。
1.馬谷福音
馬谷福音的原文,根據幾乎所有聖經學者的肯定,該是結束在現今的谷十六8;因此根本沒有記載任何顯現。至於谷十六9∼20乃由後來一位受到默感的讀者加上的,把若望與路加兩部福音中的三則顯現記錄在內。令人注意的是聽到顯現報導的人都不相信,甚至後來受到耶穌責斥。但我們該問:究竟馬谷自己為什麼沒有記載顯現?因為他絕對不可能不知道顯現的事實。
馬谷福音是一部富有「初傳」意味的著作,宣告基督苦難與復活的喜訊,催動讀者悔改與相信。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為作者而論,顯現的記載只是令人分散注意力,甚至誤將看見顯現與相信復活混為一談;更差的是導致有些人想入非非,盼望看見耶穌顯現。結果索性不寫顯現。
2.瑪竇福音
瑪竇福音關於復活,並不強調顯現,而更是著重耶穌自己曾經預言過復活(參閱廿七63;廿八6)。一次顯現給婦女(廿八9∼10),按照猶太人對女性的態度,並無極大重要意義。至於在加利肋亞顯現給十一門徒時(廿八16, 17),竟然「有人還心中疑惑」,可見「相信」與「看見」之別。其實,瑪竇要告訴讀者,復活的基督同教會「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廿八26)。
3.路加福音
路加特別重視「經書」;默西亞死後復活的預言容含在「經書」內(廿四44);只是需要耶穌的解釋與開啟明悟(廿四27 , 45),門徒始相信復活。至於顯現本身,似乎並不有助信仰。兩個門徒一路與顯現的基督同行,始終沒有發現什麼。只有當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擘開,遞給他們」,「他們的眼睛開了,這纔認出耶穌來」(廿四30, 31),但顯現的耶穌卻不見了。聖經學家認為,這樣記載顯現,一方面不將它過度重視,另一方面給後代的信者表示,復活的基督臨在於聖體聖事內。
至於另一次顯現給宗徒的描寫,更是表示它直接的效果極差,因為他們只是驚訝。(路廿四36∼40)
4.若望福音
若望福音比三部對照福音記載更多的顯現,而且每次顯現都能引領人「看見纔相信」。瑪達肋納看見後(若廿l∼17)說:「我見了主。」(18)。十位門徒看見後(若廿19∼23)說:「我們看見了主。」(25)。多默看見時(若廿24∼29),即說:「我主!我天主!」(28)。湖邊七位門徒看見後(若廿一1∼14),「知道是主。」(12)「主」是信仰的對象,因此所說的「看見」或「知道」是出於信仰,與「看見纔相信」之「看見」意義不同。
但另一方面,若望福音仍不把「看見」特別標榜,反而說:「沒有看見而相信的,纔是有福。」當然我們也不必接著便說看見而相信是無福的。不過若望福音另外曾指出耶穌所愛的那一個門徒進入墳墓,一看見(耶穌頭上的那塊汗巾,不同殮布放在一起,而另在一處捲著)就相信了。(若廿8)他沒有看見顯現,卻已相信復活。另一次,當顯現的耶穌站在岸上,大概由於早晨,和二百肘(九十二公尺)的距離,其他門徒認不出來時,只有他卻說:「是主」,肯定了復活的主之臨在。無論如何,這表示門徒之相信復活,看見顯現並非是必需的。或者福音願意以耶穌所愛的門徒證實「沒有看見而相信,纔是有福的。」
經過上面有關四部福音中顯現資料的簡單檢討,對於顯現,我們還是回到上節已有的看法:既不藐視,又不誇大。顯現不論在若望或對照福音中,確是標誌,為看見者或遲或早,指出復活的基督而相信祂。即使對照福音表示門徒面對顯現有些驚惶與疑惑也無妨,終究他們信仰了復活。為此,我們不贊成今天有些神學家,似史藍培克斯(E. Schillebeeckx)之流,對於福音所載的顯現之真實性不加重視,甚至以為門徒的復活信仰來自對耶穌被釘而生的懺悔。相反的,我們認為事實上是那些見過顯現的復活見證人,成了初期教會的基石。
但另一方面,必須如同福音中所注意的,分辨看見顯現與信仰復活的不同,如果不慎有所混淆,極易導致將復活的基督與復活的信仰,落入想像與怪亂的描寫,而失去信仰經驗應有的精神性。事實上,教會中在第二世紀便出現偽福音書,如伯鐸福音,的確光怪陸離地形容耶穌復活。其次,尚須注意,福音記載的顯現之特殊意義,以及聖教會正在建立時代的復活見證人之關係。至於教會建立後,信仰世世綿延下去,就不再需要顯現。這在宗徒大事錄中已經可清楚見出。如同猶達斯慘死後需要一位補上,作為復活的見證人,而雅各伯宗徒殉道後(宗十二1),卻不必再選一位補足十二宗徒之數,因為教會已經建立。教會已建立時期,不再需要看見顯現。
三、結論
有關本文的主題,其實已寫得足夠,不再需要結論。不過我們願意提出一個有趣也富有啟發性的問題:耶穌曾顯現給祂的母親嗎?
應用聖依納爵的神操做過避靜的人,大概知道他的一個瞻想題目便是:耶穌復活後首先顯給聖母瑪利亞。(神操219)但他清楚知道新約沒有記載,不過他認為無此必要,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神操299)
此說並非依納爵首創,已有教父在新約顯現資料中,或者錯指聖母看見顯現,或者錯解。這大概也是出於「理所當然」的心態。的確,聖經並不記錄所有的事,因此神學家會根據信仰的反省,繼續對此問題討論。直到當代,不乏著名的神學家繼續支持,如豐巴達撒(Hans Urs von Balthasar);但亦有大神學家反對,如貢格(Yveo Congar O.P.)。
但目前的傾向,由於聖經的研究以及神學的了解,漸漸地將耶穌向祂母親的顯現內在化;「基督在她內復活起來了」。復活的基督在她內的臨在是屬神的,而非血肉的;是唯一無二的「親臨」。或者我們可以不必說,耶穌首先顯現給祂的母親;更好說,聖母瑪利亞首先相信了耶穌復活。
(作者為輔大神學院信理神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