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創世紀中,天主按祂的肖像及模樣造了人(創一26),因此照理性而言,人所反映的天主肖像,應該只是一個統一的天主面貌而已,但是由於我們的社會從傳統以來對殘障者所抱持的歧視和偏見態度,連帶地也讓我們看到了受縛於歧視和偏見彀中的天主面貌。
當一般人面對殘障者時,常常不免暴露出認識上的偏差。最無知而即又是表面多情的就是喟嘆著;「唉!多可惜,這麼聰明,怎麼會跛了一雙腿?」或是:「這麼清秀聰明的樣子,真想不到竟會是聾子呢?」這些嗟嘆無端地對殘障者製造了原罪型的負擔。另一個極端則是充滿熱誠人道主義式的感動,硬說他們都是漂亮的聰明的。這種話聽起來與說他們都是很難看、很笨拙是兩類不同的心態,但在程度上具有相同的誤解和輕率。其實殘障就和一般人一樣,具有高矮胖瘦的外表,以及賢智愚劣的內質。他們也像你我一樣,從天主處承受了理智和能思想的心。天主的化工就是如此地神妙,祂讓我們每個人都有些共同點,使我們和別人一樣;也給了我們一些相異之處,使我們彼此有別。除非我們廓清自己的一切成見與偏見,徹底打開自己,接納融合那些異與同,人與人之間將永遠不會有所謂的整合。而站在以上的觀點,人包括了殘障者與非殘障者。為了更了解天主的另一個面貌,本論文將探討聖經中有關殘障的觀念及其存在的意義。在進行討論之前,我先為「殘障」一詞下一個定義,並且從聖經中找出一些罹患者的病例,看看聖經中用什麼樣的醫學名詞來表示這些殘障者。
二、「殘障」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世界健康組織(World Health Oraganization, United Nations)及國際復健協會(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對殘障的主張和定義,將殘障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身心缺損」(Impairment)所指的是身體(Physical)或心智(mental)上的不健全,例如:五官受損、肢體殘缺或智能不足等。是屬於病理上的層面,而這個層面的因素則會影響到第二個層次。第二個層次是「失能」(Disability),即是因為第一個層次的因素而失去完成活動的功能,例如:看不見(盲)、看不清楚(近視或其他眼疾)、聽不到(聾)、聽不清楚(重聽)、無法以雙腳走路(肢體殘障)或行為異常等。這兩個層次是患者本身的主觀因素,身心缺損可以賴醫療及輔助器具的幫忙,來改善失能的程度,以達到殘而不廢的理想境地。第三個層次是「障礙」(Handicap),這個層次是屬於社會的客觀因素。社會的歧視觀念或忽略態度,如對殘障者的能力質疑,而給他們許多的設限,或是在公共建築物上不考慮方便殘障者的硬體設施等,都將使殘障者成為真正的殘障。
三、聖經中的殘障病例
在聖經上指「殘障」的醫學名詞,實在是豐富而多采。依據以上的定義,聖經中的病例有:
甲、舊約:
阿撒年老時患了「足疾」(列上十五23)
敘利亞的軍長納阿曼「癩病」獲愈(列下五1∼14)
乙、新約:
福音:
一個「癩病人」(谷一40)
葛法翁的「癱子」(谷二3)
百夫長的僕人患「癱症」(瑪八6)
貝特匝達水池邊的「癱子」,患病三十八年(若五5∼8)
兩個「瞎子」(瑪九27∼29)
一個「又聾又啞」的病人(谷七32)
貝特賽達的「瞎子」(谷八22)
耶京的「生來瞎眼」的人(若九1)
十八年患「駝背」的婦女(路十三11)
十個「癩病人」,其中只有一個知恩,而且是外方人(路十七11∼16)
在耶里哥城邊的「瞎子」巴爾提買(谷十46)
耶里哥的兩個「瞎子」(瑪二十30)
宗徒大事錄:
聖殿門口乞錢的「先天瘸子」(宗三2)
斐理怕在撒瑪黎雅傳教,治好了許多「癱瘓」和「瘸子」(宗八4∼8)
保祿在呂斯特拉治好的「天生跛子」(宗十四8)
這些病的來源,在聖經上當被視為是天主的一種懲罰,(出四11∼12;戶九12∼13)或是罪惡的證據(依五十三4;若五14)。但另一方面天主也常常藉用這些患者,在他們身上工作;解開人自己所繫住的罪惡,以顯出祂的大能和救恩。
四、聖經中有關殘障的觀念及其存在之神學意義
在舊約中,對於殘障的觀念和態度趨向於外表及法律的消極性。而在新約中,由於耶穌基督的臨在,使得殘障的觀念和意義超過了舊約時代的視野。而且殘障被賦予了超性的本質,因而具備了更積極的意義。
甲、舊約時代
在舊約的傳統中,確信每一個天主的受造物郡具有其本然的價值;在所有人的身上,都可以看到天主的肖像。因此任何人都值得別人以禮待之。即使是一個聽不到詛咒之聲的聾子;看不到惡作劇的瞎子,也不可施予咒罵和戲謔,應以待人之心待之。肋未紀更形之於法律條文 “Lo t’kaleyl Cheresh” 意即「不可咒罵聾子,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肋十九14),要求百姓嚴峻遵守。
另外,在舊約中所看重的英雄豪傑與俗世社會的不同。社會所崇拜的英雄其特質該是零缺點,不僅具有風華正茂的形象,也具有堪受苦難的勇力,為能超越人類渺小的悲愴。他是一切美善與成功的擁有者及成就者。但在舊約中卻常常超越了這項常規。
在舊約中有個關鍵性的人物,他們在天主的救贖工程中扮演了樞紐的地位和角色。然而他們都在一生中,懷有不平常的生理和心理特徵;且正是在這些脆弱無望的特徵下,天主築構了他的贖世大廈。他們是亞巴郎的妻子撒拉、以民十二支派的始祖雅各伯,以及猶太民族的立法者梅瑟。撒拉在生理上有不妊的缺陷;聖祖雅各怕在與天神的一場搏鬥中,大腿窩受了傷,行路一走一瘸,梅瑟則因為講話結巴(或許是因心理情緒所引起的),而向天主推辭重任加身。但這些所謂的殘障特徵使得他們在舊約歷史的時空中,凸顯出不平凡的事工來。天主利用石女撒垃,使其成為一個民族的蘊育者(依五一2),也因著她的信德而成了天主子民的母親(希十一11)。雅各伯的「一走一瘸」是一個標記(Sign)這個標記顯示了天主在他身上的臨在,天人面碰面的接觸改變了他的一生。而梅瑟的「笨口結舌」也是如此,天主願意用它來與埃及法郎折衝,也向以民百姓傳達天主的訊息。這個瑕疵反而成了最大的用處。
在此顯示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表面上的殘障並非真正的殘障,除非社會拒絕把殘障者視同一般人看待,這個致命傷才是使得生命表面上的殘障成為內在生命蛻墮的主要因素。
在肋未紀廿一章十六至二十三節中一段有關「作司祭的阻礙」的經文裡,嚴格地規定了成為一名司祭的負面評準,這個評準頗令人有舊約歧視殘障者,把殘障者拒於宗教團體門外的錯覺。這段經文錄於后:
「上主訓示梅瑟說:『你告訴亞郎說:世世代代你的後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前去向天主奉獻供物;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准前去;不論是眼瞎、腳跛、殘廢、畸形的,或是斷手斷腳的,或是駝背、矮小、眼生白翳、身上有麻疹或癬疥,或是睪丸破碎的人。亞郎司祭的後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去奉獻上主的火祭;他身上既有缺陷,就不應給天主奉獻供物,不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吃;卻不可進入帳幔後,或走進祭壇前,因為他身上有缺陷,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因為使他們成聖的是我,上主。」(肋廿一16∼23)
如果我們了解希伯來文化的背景,就可以窺見這段經文所隱含的意義。基本上,司祭在祭壇所扮演的角色擔有雙層的任務:他既是奉獻者,把以民的奉獻供物獻給天主;同時也是自我奉獻者,隨同這些有形的供物,將自己奉獻於天主台前。因此出谷紀中有關踰越節羔羊的規定:「羔羊應是一歲無殘疾的公羊。(谷十二5)所衍生的意義和奉獻的整個型態的價值觀,就深深地影響了對司祭的形象要求,此要求是完成司祭功能的價值評準之一。因此殘障者並沒有被排除在社會及宗教團體之外,他就像每一個其他人一樣,各人有不同的能力和限度,而我們不可避免地只能在我們的限度裡發揮我們的能力。但是這個限度也只能限制住存在的表象,而無法繫絆人的內在馳聘。當我們追隨聖詠的作者,與他一起發出求真求善的詢問:「誰能登上上主的聖山?誰能居留在祂的聖殿裡?」(詠廿四3)時,我們發現外在的聖山及聖殿只是法律的高峰。如果按法律形式登上了聖山及聖所,那也只能說此人已登上了法理的堂室而已。唯有懷抱著「手潔心情,不慕虛幻;不發假誓,不行欺騙。」(詠廿四4)的人,才能真正登上天主的懷抱,進入其永恆不移的聖山及聖殿。
乙、新約時代:
在新約中,殘障被賦予超性的積極意義,這些意義涵蘊了:1.救贖的來臨 2.得嘗救恩的筵席 3.救恩的臨在 4.永遠的真生命。現在就依序逐步發揮這四點含意:
1. 救贖的來臨:「救贖」不但用以指基督在加爾瓦略山所完成的救贖事工,也同樣指他在世界末日和肉體的光榮復活時所要完成的工程,在此兩種情況下,涉及了解救和拯救的雙重意義。其應驗的記號是:貧窮人盼受喜訊;俘虜遭到釋放;受壓迫者獲得自由,以及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等。一切罪的代價都從魔鬼的勢力範圍處解放及拯救出來,在付出的代罪羔羊血中被贖了出來,成為天主的所有物。在瑪竇福音中記載了一段有關耶穌治癒癱子的故事:「看,有人給他送來一個躺在床上的癱子,耶穌一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放心!你的罪赦了。』」(瑪九2)罪的不幸因救贖的來臨而補償了;人性的本質又重健了。
2. 得嚐救恩的筵席:路加福音中有這樣一段經文,記載耶穌向一位同赴法利塞人家宴席的賓客說:「有一個人設了盛宴,邀請了許多人。到了宴會的時刻,他便打發僕人去給被請的人說:請來罷!已經齊備了。眾人開始一致推辭。……僕人回來把這事告訴了主人。家主就生了氣,給僕人說:你快出去,到城中的大街小巷,把那些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都帶到這裡來。僕人說:主,已經照你的吩咐辦了,可是還有空位置。」(路十四16∼18,21∼22)因世俗的莊園、耕牛或嬌妻而飽飫的人,是沒有多餘的空間再可以容納天主的杯爵;只有那良善心謙,虛懷若谷,意識到自己真正一無所有,猶如殘障一般,才能得享救恩的筵席。或許有時候,他交遞給我們的杯爵燻痛了我們的脣,但這杯卻是用他自己的神聖寶血所滋潤過的陶土製成的。
3. 救恩的臨在:「門徒問耶穌說:『辣彼,誰犯了罪?是他,還是他的父母,竟使他生來瞎眼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而是為叫天主的工作,在他身上顯揚出來。』」(若九2∼4)門徒們如此地發問,完全是受到了猶太傳統長久以來,固執不拔的成見所影響,他們習慣於把人生中的橫逆災殃,歸咎於祖先的失德(出廿6;戶十四18;依六五6∼7)雖然在厄則克耳先知書中出現了反對的聲浪:「誰犯罪,就該喪亡;兒子不承當父親的罪過,父親不承當兒子的罪過;義人的正義歸於義人自己,惡人的邪惡也歸於惡人自己。」(則十八20)但這聲浪並沒有淹過傳統,所以父債子還的定律,到了耶穌時代仍有殘存的影響。這個觀念在今日的社會常常構成了原罪型的忐忑負擔——罪惡感。耶穌面對這樣的問題,他的答覆幅度,大大地越過了門徒們所思所問的。在這個回答所擺動出的幅度裡,耶穌不僅只是消極地否認了「眼盲」與「罪」之間的相依相從的因果關係;且更積極地肯定了天主要藉用這個「特選者」,以顯出天主的光榮來。耶穌是「光」,這位盲者的得痊癒是光投射出來的「影」,而影反映出光——救恩的臨在。
4. 永遠的真生命:在瑪竇福音中,有關戒立惡表的一段經文:「倘若你的手或你的腳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為你或殘或瘸進入生命,比有雙手雙腳而被投入永火中更好,倘若你的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為你一隻眼進入生命,比有雙眼而被投入火中更好。」(瑪十八8∼9)手、足、雙眼是人身上最寶貴的肢體,但與永遠的真生命及天國相比,僅是浮塵而已。外型的肢體只是暫時的,不如永恆的生命。殘障固然是現世生活中一所無形的桎梏,給殘障者在家庭、教育、社會、職業、婚姻等適應上套上了沈重的枷鎖,使其在有生之年必須承受肉體不自由的統制,但是對於那愛天主的軛的人,卻是為了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弗六20)。但是這鎖鏈是附在天主恩寵的大羽翼下的,它藉著恩寵,搏扶搖直上永恆生命的境界。
五、結論
聖經把每一個人鑲嵌在一個「略遜於天使」(詠八6)的位置上,這對人而言,是最無與倫比的評價。天主完整地看每一個個體;祂也視整個人類為一體的天主家庭。這不僅是人類終極的憧憬,同時也是每一個人所無法拒絕的承自耶穌而來的愛的使命。這個使命擔在四肢五官健全者的肩上,同時殘障者也負起了同樣的使命。誠如梵二大公會議「告貧困者、患病者及受苦者書」中所說的:「你們是那充滿希望、幸福,及生命的天國裡的驕子;你們是痛苦之基督的弟兄;若你們願意,即能同祂一同拯救世界。」其中所不同的是:傷殘者是帶著有形的耶穌受苔的傷痕與整個人類一起奮鬥;因此沒有其他任何人比他們更肖似十字架上的天主。他們不應該是受社會所孤立、隔絕及遺棄的,因為殘障者是「基督所召叫,是他光亮的肖像。」
(本文作者潘家駿為遺使會修士,今就讀於輔大神學院)
中文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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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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