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林思川. |

 

81
神學論集
(1989)p.319-329
   

由馬爾谷福音
看基督徒宣言的可能性.

 

林思川

 


                                                    
壹、導言
「耶穌基督是普世救恩的中保」,此一信念是一切基督宗教所深信,並且竭力宣揚到普世各處的信仰核心1.。耶穌基督之所以是天人之間惟一的、最理想的中保,乃是因為他是「天主而人」2.。他是一個歷史性的人——耶穌;他也是普世萬民信仰的救主——基督。因此,凡是相信他的人,就是在自己整個的生活中,不斷的做「耶穌是基督」的宣信。
然而,此種宣信如何是可能的?耶穌只是一位歷史性的人物,在某一個特定的時空中出現過,在他生前並未建立任何豐功偉績,其生命更是以無比難堪的方式結束。為什麼人們卻在其死後宣稱「祂」是天主子、是基督?也不惜捨棄生命來保持此信仰?人們是透過什麼途徑認出他是基督的?
教會在其發展的過程之中,不斷地面對上述問題而提出答覆,我們可以從「聖經、聖傳、教會歷代的訓導」之中,得到許多極有價值的教導。但是,這不只是「教會」的問題,也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常在不同形式之下遇到的問題,因此,我們也該時時準備答覆。
這篇小論文的目的,就在於嘗試藉著對馬爾谷福音的研究,而根據聖史的教導,對「基督徒的宣信如何是可能的」此一問題,提出可能的答覆。
選擇馬爾谷福音做為研究對象的理由,主要有二:
一、近來絕大多數的聖經學者相信,馬爾谷福音是第一部寫成的福音,是他靠著初期教會生活傳統的幫助,創造了能夠有效表達耶穌的訊息的福音的形式3.。
二、馬爾谷福音表現出作者所有的基本神學思想:默西亞的祕密4.,此一主題和所欲探討的問題有密切的關係。
但是,本文的目的,並不在於考查馬爾谷福音是否真的是新約中、耶穌生活的史料之惟一可能來源;也不在於證驗「默西亞的祕密」,是否真的是馬爾谷福音的一個基本的神學思想。這裡所欲努力的只是在此前題之下,探討馬爾谷福音,對於前述的「宣信」問題,給了我們什麼啟示與教導。
為了利於討論問題,本文將福音中一切有關耶穌的稱號皆視為同義詞,並用「默西亞」一詞做為主要的代表用語5.。根據這個原則,本論文的主要論題,便可簡化為:「人們必需透過什麼行動,才能夠明認耶穌是點西亞——天主子?」6.
本論文的討論,主要分為三部分來進行:
一、簡介馬爾谷福音大致的結構。
二、按馬爾谷福音之結構,逐步探討該福音給予我們什麼教導。
三、簡單的對前面之討論做一綜合。
當然我們了解,一本書的內容所表達的,和該書作者所欲表達的,應是相同的。所以在討論的進行中,福音書和福音作者是被視為等同的。

貳、馬爾谷福音的結構
馬爾谷福音全書非常簡潔,僅按其敘述的地理結構將全書分為五部分:7.
一、序言(一1∼13)
二、耶穌在加里肋亞的生活(一14∼八26)
三、往耶路撒冷的「旅程」(八27∼十52)
四、在耶路撒冷的事蹟(十一1∼十五47)
五、結尾(十六1∼8)
現有的馬爾谷福音書中十六章9至20節的一段記載,絕大多數的聖經學者都認為,並不是馬爾谷的手筆8.,因此本文的討論也不涉及此段文字。

參、馬爾谷福音的教導
在此部分所要進行的工作是:依循前述所劃分的結構,順序地分析,探討馬爾谷在「基督徒如何宣信」的問題上,給了我們什麼教導。
一、序言(一1∼13)
在福音的一開始,作者就指出「耶穌是天主子、基督——默西亞」。但是此一事實,只暗示了本福音著作的目的在於告訴我們「耶穌是誰」,而並不表示人們都知道耶穌是默西亞。馬爾谷在此所要強調的是,除他自己以外,沒有人認識耶穌的身份。福音書本身給予我們三個理由,做出上面的肯定:
1、馬爾谷是以「作者」的身份寫出了「天主子耶穌基督……」(1),人們不會知道作者已知道的事。
2、天父在耶穌受洗後,宣稱他是自己的愛子(11),但只有耶穌自己聽到了父的聲音。
3、耶穌在曠野中受試探的記載中(12∼13),只有耶穌、撒殫及天使出現,沒有任何人在場。
再者,根據耶穌受洗的這段記載(9∼11),我們可以肯定:馬爾谷福音中的耶穌,知道自己的身份和使命。
第三個事實是,馬爾谷對耶穌的童年及成長過程隻字未提,而直接由洗禮——耶穌使命的揭幕禮作為福音的開頭。這說明聖史所要敘述的只是天主在耶穌內、藉著耶穌所做的大能的行動9.。
因此,在馬爾谷看來,耶穌公開生活中的一切事工,都是在向世人揭示自己的身份。聖史將藉此一福音書告訴我們此一事實。
二、耶穌在加里肋亞的生活(一14∼八26)
馬爾谷將耶穌的公開生活,劃分為兩大部分,此段為第一部分,另一部分是耶穌在耶路撒冷的事蹟。
在加里肋亞的生活,可再劃分為三個階段:一14∼三6;三7∼六6a;六6b∼八21。每一個階段都以耶穌的活動開始(一14∼15;三7∼12;六6b),接著耶穌便召叫或派遣門徒(一16∼20;三13∼19;六7∼13),都以耶穌遭到拒絕作為該記載的結束(三6;六1∼6;八14∼21)。
在第一階段中,可看出耶穌有驅魔治病的權威,但馬爾谷告訴我們,除非明白此權威是超越罪惡和法律的,否則就不能夠正確的了解並接受這權威。正因為過分熱愛法律的法利塞人沒有能力超越成規,所以他們開始設計除掉耶穌(三6)。
第二小段顯示,耶穌只能用比喻的方式來講論天國,因為人們不能明白直接談論天國的話語(三20∼四34)。此段的後半部是許多奇蹟的記載(四35∼五43)。
第三階段主要記載了兩次增餅奇蹟(六30∼44;八1∼10)。在增餅奇蹟的記載之間,插入了耶穌和法利塞人之間的激烈辯論(七1∼23),以及一位外邦人的信仰例子(七24∼30),最後則明顯的指出門徒們的盲目(六52;八21)10.。
對馬爾谷而言,在加里肋亞的耶穌,是以其強有力的工作,向所有人顯示自己是一位大能者。「奇蹟」在此部分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奇蹟原本是一個「記號」,此記號說明「天主的能力臨在於耶穌身上」。然而,雖然耶穌不斷的用大能的言行來揭露其身份;但他所得到的結果是:法利塞人的拒絕(三6);同鄉人的拒絕(六1∼6);門徒們的拒絕(八14∼21)。總之,按馬爾谷來說,人都是盲目的。所以,他以治癒瞎子的奇蹟做為本段記載的總結(八22∼26)
三、往耶路撒冷的「旅程」(八27∼十52)
很多學者主張,馬爾谷故意在其福音中,給耶穌公開生活一個清楚的地理大綱11.。這裡所要探究的是:耶穌結束了加里肋亞的生活,往耶路撒冷走去的一段「旅程」中,所發生的事件及其所含有的意義。
此部分以伯多祿的「宣信」開始,他是此福音中,第一個公開指認耶穌是默西亞的人。但馬爾谷並不十分看重此事件。因為我們發現耶穌對伯多祿的指認,並未加以接受或拒絕,他只是叫門徒們不要向人們談及他;再者,在伯多祿的指認中,很可能並非耶穌的「神性」,而只是猶太傳統中的「默西亞性」12.。
在斐理伯的凱撒肋雅的事件中(八27∼38),馬爾谷談論的重點在於耶穌對人子必須受苦、死亡以及復活的預言。馬爾谷在這裡很謹慎的選用了每一個字:耶穌在這裡第一次完全直接的啟示自己的本性和行動(11),而且他「清楚地」說了(32),更是對全體門徒說(31)。13.
馬爾谷接連三次記載了耶穌對自己必須受苦的預言,更叫我們肯定,聖史十分看重耶穌的苦難。在耶穌三次預言苦難的記載中,我們可看見三次重覆約三部曲:
1、耶穌預言苦難(八31;九31;十32∼34)。
2、門徒們不瞭解、看不透苦難的重要性(八32∼33;九32∼34;十35∼37)。
3、耶穌仍然邀請他們跟隨他(八34;九35;十42)。
在「旅程」中的耶穌,不再如同其在加里肋亞時那樣;我們看見這位曾在「一切人」面前,說話行事強而有力的耶穌,轉變為對門徒們施以簡明但果決的教導的耶穌(八34、35;九35;十29∼31,42∼45)。
雖然耶穌極為看重自己的苦難,但他的三次預言都沒有被門徒們瞭解,他們仍是盲目的。可是耶穌仍然邀請他們繼續跟隨他,並且用簡明的話來教導門徒們真正的「默西亞性」。我們該特別注意耶穌在這裡的邀請和教導,他並不因門徒們不能瞭解而遷就於他們,他只是耐心的、始終如一的教導。因為耶穌知道自己是誰,他的確是召叫門徒們和他一同去受苦,甚至獻出自己的性命(八34∼35;十39,40∼45)14.。
這一段的結束,也是一個治好瞎子的奇蹟。這奇蹟再次指出了門徒們的盲目,也強調只有耶穌能打開人的眼目,如此人才能跟隨他走向耶路撒冷——苦難(十46∼52;32、52)。
四、在耶路撒冷的事蹟(十一l∼十五47)
馬爾谷從這裡開始,詳細的記載了耶穌的苦難。事實上整部福音自第三章第6節開始,就不斷的出現指向苦難的語句。因此可看出,馬爾谷福音整個的敘述都和苦難有關;苦難事件支配了整部福音。為此,一位現代的馬爾谷註釋學者Martin KahIer稱之為「有一個很長的前言的苦難故事敘述」15.。
這一段冗長的敘述顯示出在馬爾谷看來,耶穌的苦難與死亡,是十分殘忍,不堪入目的。德國學者E. Schweizer認為,這整段的敘述中(十一1∼十五47),絕大部分的事件都是已經固定了的事實,馬爾谷只是在敘述一長串的事件,他對於苦難事件幾乎未加上任何註解:我們僅僅可以在十四章24節中,可看到傳統的「贖價」概念(十45)16.。
在耶路撒冷的事蹟中,門徒們仍是一再的顯示出自身的盲目,他們還是沒有真正的認識耶穌(十四18∼21,37∼50,66∼72)。他們一再的失敗,說明人們要認出天主——耶穌是多麼的不可能啊!然而,即使人全都是盲目的,不瞭解苦難的意義;而且由審訊的過程,或由耶穌一生的事蹟看來,若他要逃避死亡並不難辦到;但他並未尋求任何脫身之道,他十分堅定的走向死亡,因為他知道自己是誰!他知道自己的使命和十字架是不可分的。
馬爾谷讓他的福音中的耶穌自己來解釋其身份和使命,整個事件的本身,就是耶穌的身份和使命的註解與啟示。耶穌的一生都沒能開啟盲目的人的眼睛,因此,他要用一個決定性的行動——死亡來打開人的眼睛。馬爾谷說出耶穌死亡的力量是如此的大,以致於連外邦人的眼目也被打開了,而能認出他是「天主子」(十五39)。馬爾谷整部福音都在指向此百夫長的「宣信」,此一宣信,和他在福音之起頭(一1)前後呼應。說明耶穌的苦難、死亡使人們認出他是默西亞,而且此種明認是為普世人類的,不再是猶太子民自以為是的特權。
五、結尾(十六18
馬爾谷非常簡短的用「空墳」結束了他的福音,對於「復活」和「顯現」,他沒有留下任何記載。然而,為馬爾谷而言,「空墳」所傳達的訊息就是「耶穌復活了」。至少有三個理由來肯定此點:
1、初期教會團體,都經驗到耶穌的復活,為他們而言,耶穌的復活和他的死亡一樣,是一個「事實」,因此不需要如同記述「苦難」那樣的記述「復活」。
2、一切對於「顯現」的描述,例如:瑪二八9∼10;谷十六9∼14;路二四13∼49,其重點並不在於所描述的事件本身,而是在於事件所表達的訊息——耶穌復活了17.。
3、用「空墳」來表達「復活」,意即誰也沒有看見「復活事件」,因為復活是超越歷史性的事件,不必依靠任何科學的或歷史的證驗,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人類都無法描述復活事件。18.
所以,馬爾谷福音中,耶穌的結局是「復活」,並不是「死亡」,他的一生只有在復活的光照下,才能被了解,復活是耶穌給予人的最具決定性的啟示。但他的生前的一切活動,是否就不再有價值了呢?絕對不是如此!否則馬爾谷不會花下很大的精力去敘述耶穌的在世生活,尤其是苦難與死亡。在他看來,沒有在世的生活、苦難死亡,就不會有復活,二者是不可分的19.。
在福音的結尾中,馬爾谷還給了我們另一個極重要的教導。復活的主藉著天使們對婦女說的話(7),使門徒們想起他死前說過的話(十四28),而再一次邀請門徒們「跟隨他」。這一個召叫,如同耶穌的復活一樣,具有決定性的力量;但門徒們仍有自由來選擇,或是答覆,或是拒絕。但是他們一旦接受此邀請,他們將「看見」復活的主——默西亞。

肆、馬爾谷福音摘要
在這裡要做的是,將前面較詳細的討論,用簡短的語句做一個回顧,以便利於我們指出全文的結論。
一、在序言中,簡潔的指出耶穌是默西亞、天主子,他完成了舊約中所有的許諾,但此一真理只有耶穌自己和作者知道,作者要藉著敘述耶穌一生的事件,來傳達耶穌對自己身份的自我啟示。
二、耶穌在加里肋亞的工作,強而有力,已有許多人開始跟隨他,但「光榮」的耶穌的真正身份,並沒有被認出來,因為人們都盲目的自以為是。
三、耶穌離開強有力的生活,帶領門徒走向苦難,在旅程中,再三的教導他們,自己的使命和苦難是不可分的,他的教導所得的回應是反對或粗魯的誤解,但他仍邀請他們繼續跟隨他。
四、耶穌堅定的走向死亡。雖然人們並不瞭解他,雖然十分痛苦殘忍,但他仍勇往直前,事實上他的一生,包括他在加里肋亞的活動,都指向苦難和死亡。他用這個方法來打開人的眼睛。
五、「復活」是耶穌的結局,在復活的光照下,他的一生才顯出意義,而且是不可測量的富饒。復活的主並不因門徒們一再的相反他而棄絕他們,他再一次邀請他們「跟隨他」,成為真正的門徒。

伍、結論
根據本文的探討,可以結論出:人們可以認出耶穌是默西亞。因為耶穌願意啟示我們,而且他已經用他的一生,尤其是苦難及死亡給了我們啟示,只要我們跟隨他,尤其是在吃苦的體驗中跟隨他,在和他一起經歷了「死亡」之後,必要在他復活的光照下,認出他是默西亞。
馬爾谷寫的不是「耶穌傳」,而是「福音」,福音的意思是天主在耶穌身上,特別是藉耶穌的死亡和復活,所實施的救恩,而且是「普世性」的救恩20.。因此,馬爾谷福音指向未來,指向末世。在末世的圓滿救恩來臨之前,天主的恩寵已賜給那些始終無法真正認識耶穌的人,使他們成為門徒。成為門徒是一個過程,在過程中他們要真正認識耶穌,他們要聯合一切相信耶穌的基督徒團體,在未來的歲月中,永遠跟隨那位走在他們前面的耶穌基督(十六7)21.。
(本文作者為方濟會修士,目前就讀於輔大神學院神學系及宗教學研究所)

參考資料:

  1. 馬爾谷的福音。新約導讀叢書之二。王慧敏譯。光啟,民63年5月。
  2. 聖經辭典。思高聖經學會編著。香港,一九七四年十二月。
  3. 福音形成史。神學論集16號,房志榮。
  4. 馬爾谷的基本神學思想。神學論集16號,房志榮。
  5. 馬爾谷福音。神學論集46號 , Donald Senior C. D.,韻立譯。
  6. Gerard S. Sloyan,The Gospel of Saint Mark, New Testament Reading Guide 2 The Order of St. Benedict. Inc., Collegeville, Minn. U.S.A. 1960。
  7. 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J.B.C.) Prentice-Hall, Inc. Englewood Ciffs, New Jersy.
  8. Eduard Schweizer, Jesus P.129—132, SCM Press Ltd, Bloomsbury Street, London, 1971。

附註:

  1. 參閱溫保祿著「救恩論入門」。光啟,民七十四年,頁5。
  2. 聖經辭典第七十四條(II),頁44。
  3. 神學論集46號,頁449。
  4. 馬爾谷的福音。王敏慧譯,頁16。
  5. 參閱思高本聖經。附錄二第六章(二)「基督的名號」。頁1991。台北,1984年。
  6. 有關「默西亞」的概念,請參閱下列二書:「新約基督論第五章」。Oscar Cullmann,胡鴻文譯,道聲出版社  台北,1965年,頁123∼153。
    「新約神學(上)第十章」。George Eldon Ladd,,馬可人譯,中華福音神學院,台北,1984年,頁151∼162。
  7. J. B. C. 42:2 Vol. II P.22。
  8. J. B. C. 42:96 Vol. II P.60。
  9. E. Schweizer, Jesus P.l29。
  10. E. Schweizer, Jesus P.130。
  11. 神學論集46號,頁451。
  12. “Messiahship” J. B. C. 42:50 , Vol. II, P.41。
  13. E. Schweizer, Jesus P.l31。
  14. 神學論集16號,頁218。
  15. 神學論集46號,頁450。
  16. E. Schweizer, Jesus P.132。
  17. J. B. C. 42:95 Vol. II P.59。
  18. 神學論集16號,頁219,及J. B. C. 42:95。
  19. 神學論集16號,頁219。
  20. 神學論集16號,頁185。
  21. E. Schweizer, Jesus P.132。
 

 

本檔案未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