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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9)p.169-174
   

由福傳大會到小型教會團體.

 

張春申

 


前  言
神學研討會中,我原來講的題目是「由福傳大會看小型教會團體」,本文改掉了一個字,「看」成了「到」。在研討會中,事實上我幾乎把福傳大會之後曾經發表過的一篇演講稍作整理,又重覆了一次。而那篇題名為「福傳大會之後的問題,及未來的方向」,已由譚璧輝修女寫出,刊登在七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教友生活周刊」第一版上,換上一個新的題目,我看並無不妥。為了表明這是經過整理,在七十八年的神學研討會上講的,我特在譚修女的原文之後寫「跋」。以下是原文,除了把「小型信仰團體」寫作「小型教會團體」之外,別無更改。
福傳大會閉幕,人人可拿到的具體資料便是福傳大會的宣言,十二項提案的決議,以及與上述二者有密切關係的中國主教團牧函。目前有些教友團體或個別教友已提出問題,即福傳之後,我或我們能具體的做什麼?經過四年的籌備及一週的會議,即使沒有參加大會的兄弟姊妹,都會很自然的提出這類的問題,但是從可獲得的資料上,並無法立刻答覆他們所提出的具體問題。
為了要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我由三方面來解釋。首先是福傳大會目標的演變;其次是福傳大會的問題不易回答的理由;第三是福傳大會之後應有的方向。

(一)福傳大會名稱及目標的改變
一、首先談談大會名稱及目標的變化
最早此大會稱為傳教大會,是由狄剛總主教提出,經過主教團、男、女修會的同意及支持之後,決定召開「傳教大會」。但在民國七十三年春節的主教團牧函中便提到將召開已經改名的「全國福音傳播工作策劃會議」,簡稱為福傳大會。由於名稱的改變,目標也隨之有所變,因此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八日台北總教區賈總主教在聖職座談會上亦稱福傳大會為「福傳運動」,在同一篇講詞中又稱「福傳大會運動」。此後在正式召開大會之前,大會名稱又改為「中國天主教福音傳播大會」。
二、名稱改變是否意謂其目標的改變
最初提出的「傳教大會」是台灣教會在精神上的革新,亦可說是一種革新運動,使教會再度充滿活力,共同負責努力傳教。在自我革新的過程中,我們最後自然知道要做什麼,當時已提出一句名言,即是:過程重於會議。此後在主教團與男女修會聯合會共同發表的文件中,已指明召開「福傳大會」,其目標是開創中國教會的新形象,加強教友的意識,聖職人員及修會會士要度徹底的奉獻生活,向天主聖神開放,可見目標是革新,雖然有幾項共同要做的工作是不免的。
名稱由「傳教大會」改變為「福音傳播工作策劃會議」之後,其目標也改為「研究尋找我國未來應走的方向,選擇今後傳福音應有的優先,並制定今後牧靈工作的計劃」(參閱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二日主教團牧函),由此可看出大會的目標已由精神革新進入工作策劃,即是由「運動」已進入「策略」上。至於大家是否意識到由於名稱的改變,使得目標也有所改變,依我的看法,似乎未必如此。
於是在四年的籌備工作中一方面還注意精神革新,即是強調祈禱,及以後再加上的補贖;一方面強調策劃,即研讀教友傳教法令、教會牧職憲章,以及每人按照自己的身份研讀不同的梵二文獻,例如修會革新法令、主教職務法令、司鐸生活法令等,然後要求台灣教會中各個團體向籌備會提出建議,最後將這許多建議整理、歸類而成為十二項提案。
而籌備過程中,一個曾被提出,但又被忽略的名詞,即是「優先」。民國七十六年主教團牧函中提到「十二重要優先提案」,但也由此可看出所謂的「優先」已經出現了一些困難(因為「優先」不能有很多個),去年(民國七十六年十月)男、女修會會長代表向籌備單位建議,在未來大會中除了研究十二項提案之外,還要討論教會的形象,教會在傳福音時的態度及未來的方向,從這個建議上,多少可以看出又回到最初「傳教大會」所提出的目標革新。
總之,在四年的籌備過程中,大會的目標已有了改變,最後的目標一方面有精神革新;一方面也具有策劃;這是在無意識中制訂出來的。

三、福傳大會六天的過程
除每天固定的祈禱及感恩祭之外,大會最重要的部份是討論,討論又可分為三個階段,首先討論教會形象、態度、方向,其方式是先有一段引言,隨後是小組討論及報告;其次是各組根據十二項提案,討論具體可行之辦法;最後為大會宣言。此宣言是將六天會期所討論的重要課題及四年籌備的經過總括為一篇文章,其內容包括精神的革新及日後的工作方針。
從消極方面來看大會目標並不很清楚,但由積極方面來看,我們還是相信天主聖神在過去四年的籌備過程中及在六天的會期裡,不斷的引導我們的教會,藉著籌備過程、討論、分享,得到具體的結果:宣言、十二提案的決議案、牧函,以及在不少人身上的革新。

(二)福傳大會之後的問題及不易回答的理由
福傳大會閉幕後,教會內普遍的現象似乎是整裝待發,只要號令一出,便願採取行動。但是為什麼經過四年籌備及六天會議的福傳大會,卻無法很明確提出整個教會能有的具體行動?其主要理由是大會目標在四年中有上述的種種變化,使得整個教會無論在精神革新上,或工作策劃上,既未能兼顧,也未能在某一方面徹底做到。而最重要的是在福傳大會上,未能提出何者為「優先」,因此,許多團體及熱心教友所提出的「大會之後我們該做什麼?」的問題,只憑一篇大會宣言及十二提案的決議以及一封牧函是很難獲得答案的。

(三)福傳大會之後應有的方向
雖然福傳大會未能盡善盡美,但是我們要以積極態度繼續福傳大會。我所指的並不是按照大會宣言及大會決議擬出具體的行動,而是指籌備四年、會期六天的福傳大會已經到此結束,以後我們如何做?做些什麼?
我認為我們該做的是立刻建立並推廣小型教會團體,尚未加入任何團體的教友們立即加入一個團體,已經屬於任何教友或修會團體的信友—要在團體中努力把信仰團體的因素實現出來。
小型教會團體是怎樣的團體呢?一方面它是生活的團體,一方面是傳播福音的團體。一個生活的團體的基本因素,是在成員間彼此的來往、交談、合作、關懷上體驗到天主聖三的臨在,因此其人數不能超過卅人。在小型教會團體中構成成員彼此交往的最佳管道便是讀經,其生活力量的來源是聖事,尤其是聖體聖事,藉著聖事使成員體驗到復活基督的臨在。小型教會團體應配合時代訊號而生活於世人中,尤其生活在有需要的人群中,除了生活之外,小型教會團體該以宣揚福音為其行動,即是藉著對自己及對所處環境的認識,注意時代的信號,經過信仰的反省之後,得知天主的要求是什麼,在如此的經驗中,團體答覆天主的要求,這便是宣揚福音的行動。由此可看出,在教會內傳播福音是多元性,且是多彩多姿的。
在這種意義之下,堂區內的各個團體在共同祈禱及共同分辨中,體驗到天主對這個團體的要求,並答覆天主在具體時代中對他們的要求。每一個團體要加強其信仰生活的一面,在時代信號中分辨團體的目標,以看清楚天主的要求是什麼。同時,堂區中的許多小團體更要聯合起來,互相共融,而不要讓每個團體成為獨立的。堂區也可以把各小型團體的領袖聚集一起,共同祈禱,互相溝通,看看大家能為自己的堂區做些什麼,再推而廣之,也可以看看能為自己的教區做些什麼。
在此,我們可以看出小型教會團體是福傳大會的延續,它在福傳大會的結束點上起步,因為小型教會團體具有革新生活的一面,這表示它在不斷的成長、培育,它有選擇工作的一面,這表示它在策劃、在行動。如果我們認真的培養並推展小型教會團體,則我們可以說有期限的福傳大會雖已結束,然而它卻在小型教會團體中繼續發展,因為小型教會團體的目標與福傳大會實際的目標是一致的。如此,福傳大會十二提案的決議便能成為各個小型團體的工作指南,大會宣言亦能發揮鼓勵作用,並能指出未來努力的方向。
我們看到福傳大會的結束點在何處,承認它的價值及意義,我們也知道福傳大會的宣言、十二提案決議等,並沒有向每位教友或每個團體提出具體該做的事,但是我們能夠具體的把福傳大會延續下去,就是加入一個小型教會團體,並在這團體中把信仰及傳福音的特質生活出來。



上面的演講,最早是在福傳大會結束之後,七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向台北總教區的修女聯合會發表的。直到這次的神學研討會,有關小型教會團體在台灣各地的討論,不必在此敘述。但由福傳大會到小型教會團體的脈絡,似乎不知不覺地在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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