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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9)p.081-088
   

中國禮儀之爭始末.

 

鄒保祿

 


前  言
公元一七四二年七月十一日,本篤十四世教宗(一七四O至一七五八年)頒佈宗座諭旨「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結束了漫長的中國禮儀問題的爭論。
這篇諭旨是羅馬教廷對我國禮儀的官方答覆。它處罰了祭孔祭祖的禮儀,禁止我國信友參與這種儀式,同時也不許可再討論此事。
可是,到了二十世紀,即在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八日,羅馬傳信部,經過一番考慮之後,頒佈了「中國禮儀敕令」,許可中國教友和傳教士們祭孔祭祖的儀式。此敕令取消了一七四二年本篤十四世諭旨的禁令,這對我國教會來說,真是雨過天晴,的確是一個大喜訊,教會從「不可」至「可」的兩種態度,如何形成呢?分析如下:

甲:歷史背景
中國禮儀的主要論點是在於祭孔祭祖,這種儀式始於孔子的後裔。但不久為漢朝政府所採納,在東漢時代,即公元五十九年,漢明帝曾令政府學校向孔子敬禮,由於敬孔為學校禮儀的一部份,孔子從此便成為我國教師的模範。
敬孔的儀式由於朝代的興衰時盛時衰、因為它沒有固定的祭師、也沒有固定的時間,漢亡後,孔教勢力隨著衰亡。
到了公元六三O年,即唐太宗時代,皇帝又開始興建孔廟,恢復對孔子的敬拜。從此,敬孔便正式為我國社會的禮儀之一,直到明朝。
公元一五三O年,在西方傳教士來此之前,嘉慶皇帝曾修改敬孔禮儀,且稱孔子為「至聖先師孔子」,此名一直用到現在。
西方教士來華時,敬孔的儀式已定型了,雖然它在當時只是貴族的敬禮,但它也深深影響了整個中國。
教士們來華的目的主要的是傳佈福音,他們不久便體會到祭孔祭祖的事是否與天主教的禮儀衝突。它是否是宗教式的儀式?抑或迷信,或是社交習俗?這些問題都要解釋的。因為,尤其對皈依天主教者急需知道,可或禁止參與。
按照某些教士們的觀察,這種祭孔祭祖的儀式很類似西方的宗教儀式,例如在舊約時代,聖徒們把牛羊的血祭獻給天主;而現在的中國人在牌位前叩首、燒香、紙錢、獻物和酒類,不是很相同嗎?
教士們對此儀式很感困惑,不知如何是好。為此,急需請羅馬教會派人來解決。

乙:利子立場
公元一六O一年元月二十四日,耶穌會士利馬竇抵達北京,幾天後向明神宗進貢禮物,他在北京九年,便與世長辭。
雖然他在北京的時間不長,但是他卻為初期在中國的傳教士擬定了傳教的方式。他本人不是中國禮儀之爭的導火線,因為他深愛中國文化,且希望把傳教事業與我國文化互相配合。
利子對祭孔祭祖儀式的看法是:「在我國知識界中最隆重的一件事是每年向亡者獻禮。……由於國人不認為敬拜亡者是一種敬神的儀式,同時也從那祖先牌位上得不到任何東西,為此與拜神無關,所以不是迷信的」。
利子也認為祭孔儀式是可實行的,因為這不是迷信,而只是一種民俗和社交的儀式也。所以他認為信友們可以參與之。
這個問題到了後來有一個新的轉變。就是,稍後來華的修會人士,例如道明會和方濟會,由於他們不同的看法,引起了會士與會士之間的爭執,不久,這種爭論的浪潮伸展至歐洲,於是羅馬、巴黎和其他地方都捲入中國禮儀之爭中。

丙:爭論的經過
耶穌會在華傳教五十年後,才有其他修會來華,即道明會和方濟會於一六三O年在福建當地傳教。由於他們對祭孔祭祖的看法與耶穌會的不同,因而產生衝突,今將當時教士的看法與羅馬的回答敘述如下:
1. 英諾森十世在一六四五年法令與道明會士黎玉範(Juan Baptista Morales
黎玉範神父把自己對祭孔祭祖看法寫了十四條文,呈示羅馬。聖職部的神學家們討論之後,寫了法令,請示教宗。英諾森十世便禁止一切傳教士參與祭孔祭祖禮。
2. 衛匡國神父與亞歷山大七世的敕令(1656年)
當時在華的耶穌會士認為道明會士黎玉範神父對中國祭孔祭祖的禮儀解釋是有問題的,於是派衛匡國神父(Martino Martini S.J)前往羅馬,請示教宗。
經過一番分析之後,亞歷山大七世批准聖職部於一六五六年三月七日的敕令,許可中國信友參與祭孔祭祖禮。
3. 傳信部與1659年的敕令
一六五九年的訓令沒有直接提到中國禮儀問題,但是在這訓令的第三部份,傳信部規定一些條文,即要尊敬當地的風俗習慣,希望教士們能實行之。
「如果這些儀式,習俗不相反宗教和良俗的話,不該要他們改變。把你們的東西,例如高盧、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東西給予中國不是很荒謬嗎?除了宗教之外,不該擯除任何國家的習俗和儀式。」
從這敕令中,我們間接地得知中國禮儀的容可。
4. 廣州會議(16671668年)
自明朝滅亡後,清入主中國。耶穌會士湯若望神父在北京研究科學,為皇帝所器重,且任為欽天監正,完成著名的「康熙永年曆表」,及製成北平觀察天文儀。
順治皇帝於一六六一年駕崩,湯神父因失去靠山為人們非議,被監禁一時。教難開始了。公元一六六五年,很多教士們被趕到廣州,在被監禁的教士中,有十九位耶穌會士,三位道明會士和一位方濟會士,這時會士們就在被監禁的時候,討論中國傳教問題。廣州會議就在這時召開的(一六六七年十二月至一六六八年元月廿六日),共花了四十天的時間。
在這次會議中擬定了四十二條文,其中第三十四條提及教友葬禮問題。新領洗者該盡其所能實行教會的禮儀,神父在祭台前唸葬禮經文。它說:「在亡者家中祝聖棺材和到墓地沒有固定的規則,只讓當時人們去定斷其合宜的禮儀。」
有關祭孔儀式在第四十一條談及,即按一六五六年亞歷山大七世敕令所規定的,是許可的。
5. 包郎高與格來孟十一世的1669年的定案
教會給衛匡國神父和黎玉範神父的兩項文獻是互相矛盾的。前者許可信友參與祭孔祭祖禮,而後者則禁止之。
發現這困難之後,道明會士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會議。最後派包郎高神父(Juan Polanco O. P)請示羅馬聖部。
教宗格來孟十一世批准此案,實際上,此案並沒有決定什麼,它只讓每位傳教士按自己的良心去判斷。
6. 顏璫主教與1693年的命令
首先來自中國本身的禮儀定案是在顏璫主教時代(Charles Maigrot)。他於一六八一年來華,六年後被任命為福建宗座代牧。
顏主教在一六九三年三月廿六日給他教區的傳教士下了一道命令,就是禁止信友們參與任何的祭孔祭祖儀式。因為他認為在這些儀式中有迷信的氣氛,他下令在兩個月內要除去迷信的部份,他強調教會不該受外教習俗所污染。
顏主教更派代表沙爾莫神父(Nicholas Charmot)呈上羅馬和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總部。這時巴黎的總主教德諾爾(Louis de Nuilles)希望沙神父請教沙爾本大學的神學家們。
7. 康熙皇帝與1700年的批示
當神學家在沙爾本大學討論時,在北京的耶穌會士也發展一個新的局面,即請示康熙皇帝對中國祭孔祭祖的看法,予以定案。
一七OO年十一月三十日,他們把議案呈上康熙皇帝。同日,皇帝批准之。他認為祭孔祭祖純為敬愛先人和先師的表示,並非含有宗教性的迷信。
耶穌會士認為爭論已決定,於是便把這皇帝的批示呈上羅馬。可是聖職部的神學家們答案與此正相反,皇帝的批示不為神學家所重視,因為他們認為在信仰上,他們要比皇帝有權威。
8. 顏璫的命令與格來孟十一世的1704年法令
公元一六九七年英諾森十二世教宗(一六九七——七OO年)令聖職部審核顏璫主教的命令,初期的工作於一六九九年完成了,但教宗未見到其成果便去世了。繼其位的格來孟十一世(一七OO—一七二一年)批准之。
在一七O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法令中,教宗希望中國教友必需拋棄迷信的一切色彩,及一切嫌疑。
9. 本篤十四世的「自上主聖意」詔書
為了澄清中國禮儀的問題,羅馬聖部於一七三五年決定徹底研究,審查了七年,本篤十四世終於在一七四二年七月十一日頒佈「自上主聖意」詔書,禁止中國信友祭孔祭祖的禮儀,且從此之後不可再討論。
這項禁令,的確給我國教會一個當頭棒,信友們不但不可祭孔祭祖,連生命也難保了,皇帝迫害教會不遜於羅馬帝國時代的皇帝,中國教會進入一個大風暴時代。

丁:過渡時期
自本篤十四世一七四二年頒佈詔書後,祭孔祭祖問題的根尚未鏟除,在華的教士經常提及此事,羅馬方面有時也間接地提及此事,例如在一七七七年,聖職部對中國喪禮作了一個決定性的回答,不可叩頭,該避免跪拜。
一七九二年,傳信部許可信友掃墓,但不可摻插一些外教人迷信的氣氛。「一切迷信儀式該擯除,基督徒可按教會的禮儀為亡者祈禱。」
公元一八二三年,傳信部重新強調中國信友要遵守本篤十四世詔書的規定。

戌:重見天日
二十世紀初,一件偶然的事引起了羅馬教會重新考慮中國禮儀問題。就是在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幾位在日本東京耶穌會大學讀書的天主教學生反對向神道像(Shinto Shrine)叩拜。最後,日本政府為了國家統一起見,宣佈這種敬拜只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儀式,而非宗教性的崇拜,日本教會因此便許可信友們參與這種儀式。
日本教會的這種做法影響了我國教會和羅馬聖部。這時,中國自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後,全國反對日木,派兵北上抗日護華。在這些兵士中不少是孔教徒,因此引起了一些本地信友的反省,是否可採取日本教會的方式。
經過一番考慮之後,終於在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八日,羅馬傳信部頒佈「中國禮儀敕令」,許可中國教友和傳教士們祭孔祭祖的儀式。此敕令便取消了一七四二年本篤十四世的諭旨禁令,這對我國教會來說,真是雨過天晴,的確是一個大喜訊。
此敕令的大意如下:


1. 此敕令是有關中國禮儀問題的最後訓令,結束了三個世紀的爭論。
2. 此敕令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產品,它協助中國人民的國家意識。
3. 事實上,祭孔祭祖的指示沒有異樣,它與一九三五年和一九三六年日本和滿洲國的看法相似。

4. 主要的是:政府的祭孔祭祖的看法完全與宗教性儀式無關。
5. 廢除以前的一切誓言。

 

評  論
我國的禮儀問題雖然已是一件歷史陳跡,但它影響我國傳教事業很深,如果沒有此問題的話,我國教務是否一日千里,這也難於想像的。初期的羅馬教會沒有我國的禮儀問題但也被壓得很慘。
總之,我國教會的問題和困難,都在天主上智安排之中。雖然我們不知道為何如此,但是只要是祂安排的,我想這對我們都是有意義的。


(本文作者鄒保祿神父今在美國為華僑服務)

 

主要參考書:

1.George Minamiki SJ:The 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 Loyala Uni . Press. Chicago. 1985.

2.Cathelic Encyclopedin vol III .

CatheIic Uni. of America. Washington D.C. 1967.

3.中國天主教史  侯景文譯  光啟  一九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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