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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9)p.053-062
   

耶穌復活是教會的伊始1.

 

區華勝

 


撒杜賽人不信有復活,但法利賽人及基督徒卻相信有復活(宗廿三6後);此外,基督徒又別於法利賽人,他們相信耶穌的復活2.。這復活的信仰形成了初期教會宣教的核心3.。
宗徒們不僅是耶穌在世宣道的見證,更是他復活的證人4.。
靠著耶穌復活的能力,教會舉行洗禮(宗二38、41等);赦免罪過(宗二38;三19、26;五31;十43;十三38後;十七30後;廿二16;廿六18、20;路廿四47);佈施聖神的恩惠(宗二38;五32;十44後;路廿四49);行靈蹟,治百病(宗三6;四10,12,30);向眾生——不分猶太及非猶太人——佈道(宗二39;三25;十42;十三46後;廿六17,20,23;路廿四47)。上述這幾樣效能,宗徒大事錄有時以敘事、有時以講道的方式具體地把它們刻劃出來,易言之,它是間接的給耶穌復活一個連續的描寫。
正如在合觀福音裡,受難的預言以復活為終結5.,同樣,路加在復活後給耶穌苦難的解釋也以復活為歸宿(路廿四7,26,46)。

耶穌復活是宗徒大事錄中主要宣道的核心及高潮:伯鐸在五旬節首次的講道6.;治好胎生瘸子後在撒羅滿走廊下的宣講7.;在猶太議會前第一8.及第二次9.的辯詞;對百夫長科爾乃略的宣道10.。同樣,保祿在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會堂內的佈道;在得撒洛尼11.;在雅典12.;在猶太議會前的自辯13.;在總督斐理斯及猶太代表團前的辯護14.;在阿格黎帕王及斐斯托總督前的答辯15.。好幾次保祿講道時剛提到復活就被人打斷了話頭,因為聽眾意見不合,他們中有希臘哲人、猶太祭司或羅馬官長(宗十七31∼32;廿三6∼8;廿四21∼22,24∼26;廿六23∼24,27∼30)。斯德望的證道看來還未提到耶穌復活以前就被人打斷了。無論如何,他也算能達到了高潮:他見到了耶穌的顯現並當眾宣報了人子站在天主的右邊(宗七55∼56)。如此一來,他的死罪就被判定了:「歸根究底,斯德望之死因不在於他對聖殿及梅瑟法律的態度,而在於他承認基督。」16.

耶穌復活不僅是宗徒大事錄所記載的主要講詞的中心部份而矣,它也是宗徒慣常宣講的內容(見宗四2):
保祿在得撒洛尼會堂一連三個安息日的佈道,路加以三言兩語來歸納之:「默西亞必須受難,並從死者中復活,」又:「我向你們所傳報的耶穌就是默西亞」(宗十七3)。同樣,耶穌復活看來一定是保祿跟雅典人日常談論的主題:「『看來他是個外國鬼神的宣傳者』——因為保祿宣講耶穌及復活的福音」17.,在這麼一句被多神論的學者所誤解的話後面,我們可以重新整理出保祿原來的意思:「靠耶穌才有復活」。斐斯托對亞格黎帕王說他在保祿身上找不到正式的罪狀來,他找到的只不過是保祿跟猶太人一些有關宗教的爭議,其中有耶穌復活的問題(宗廿五19)。從此我們又可窺見猶太人和基督徒間互異的所在了。

此外,耶穌復活的宣講也可以濃縮成下列幾句套語:
a耶穌是主及基督18.。
b耶穌是基督——點西亞19.。
c耶穌是天主子20.。
d宣講主耶穌21.。
e宣講有關(主)耶穌的事22.。
f以主或耶穌的名義宣講。
宗徒大事錄第九章給以上各項提供了很好的例證。第20節說保祿歸依後不久即到大馬士革的會堂去宣稱「耶穌是天主子」;第22節說他給該城的猶太人指證「耶穌是基督(默西亞)」。數節以後(27∼28),巴爾納伯敘述保祿在大馬士革所做的傳教工作時說道:「他以耶穌的名義勇敢講道。」論及保祿在耶路撒冷做的事工又說:「他以主的名義勇敢講道。」由此可見:(一)在初期教會或至少在路加的時代,「主」、「基督」及「天主子」都是基督學上等值的尊稱23.;(二)「以耶穌(主)的名義宣講」與「宣講主耶穌」、「稱耶穌是基督」或「稱耶穌是天主子」有相同的意義24.。

教會有關耶穌復活的傳授也散見於新約的其他章節裡,我們特別要提出的是下面四處:
a.斐二611
這很可能是保祿時代的教會在禮儀中用的讚詩的一部份,鑒于它的重要性,我們把9∼11節節錄下來:
9.為此,天主極其「舉揚」他,
賜給了他一個「名號」,超越其他所有的「名號」,
10.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
一聽到耶穌的「名號」,無不屈膝叩拜;
11.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
以光榮天主聖父。
引號是用來醒目,幫助我們容易看出上面談過的彼此關係:(一)「舉揚」。一般說來,舉揚可指復活、可指升天或在天父右邊的登位25.。我們這裡指的是復活,理由是因為這首讚詩所描述的是耶穌生命的歷程,而第8節所說的是他的蒙難及死亡。(二)「名(號)」。耶穌的名使人憶起他在世的生活。另一方面,這個名跟其他的名不同——它超越其他所有的名;一聽到它,一切受造物要屈膝叩拜,要啟口稱頌——易言之,這個名又是跟耶穌在天上光榮的地位密切相連的,它有權能,是基督信徒稱頌及宣傳的對象。(三)「耶穌基督是主」是這首詩的高潮。耶穌的王權及主權是無可限量的、是沒有止境的。這一切特恩都是在耶穌復活時由天父賜給他的。
b. + 9
承認耶穌為主是自古以來領洗入教的必要條件,為猶太人或非猶太人都沒有例外。這一共識一掃他們過去的分別(羅十12;迦三28;格前十二13;宗十五9,11),同時它又成了猶太人及基督徒間的分界線,正如羅九至十一章所極力證明的。我們要特別注意這節前後呼應、互為說明的對稱:「用口承認」對「用心相信」;「耶穌是主」與「天主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相配。
c.格前十二3
接受耶穌是主、承認耶穌復活並非出自人本性的智力,而是出於聖神的啟迪(見若十四25後;十六12後;若壹四2後)。教會首批教友領洗是在聖神降臨節那天(宗二41)。
d.若廿2831
這些簡短的宣稱表明教會在復活事件後對耶穌的信仰。多默宗徒實在是教會成員的代表。這些宣稱是那導致永生及救贖的信仰之起點及終點。
最後,宗徒大事錄把以色列的希望跟死人的復活緊連在一起:
兩者的關聯,保祿在後期的講詞中每每加以強調(廿三6;廿四15,21;廿六6∼8;廿八20);而在他早年傳教的佈道中,他講的多是耶穌的復活。當然,這裡不單是強調的問題,因為兩者是不可分離的;實際上兩者的關係是這麼密切,以致保祿想其一,不能不想其二,如格前十五12後段所示的。話雖如此,但著重點的轉移不是不值得注意的。對保祿或保祿所代表的信徒來說,耶穌是眾所期待的默西亞(基督、君王);在他身上,復活既成了事實,那麼他的復活就成了眾人來日復活的保證(宗十七31);這樣,舊約的預言就應驗了(宗廿六22∼23)。但對不信的猶太人及外教人來說,默西亞還未出現;死人復活是不可思議的,或是荒誕不經的26.,最多也不過是個泛泛的空想吧了27.。
基督徒、猶太人及外教人都懷著希望而生活,他們都在同一條船上,越過從未經過的海路,向著時間的終局邁進,但基督徒卻能記取及依賴一個曾經不畏艱險而終於到達目的的「人」的經驗。基督教會是以過去的保證來應付未來。一如猶太人及外教人,基督徒也生活在舊約期待的氣氛中,所不同者是他有新約的景象做指南。基督徒及非基督徒(猶太人及外教人)在精神領域上屬於不同的層面。
宗徒大事錄給耶穌復活下的定義是:天父把耶穌從死人中喚起(二24,32;三15,26;四10;十40;十三30,33∼34;十七31)。耶穌復活是基督學——正確了解耶穌人格及使命的學問——的基礎。基督學自然地會使我們對天主父及聖神的角色與關係獲得新的見識。但為明瞭復活,人又需要領受聖神的能力及開導。如此一來,我們就進入到基督教會中心信仰的循環圈裡,換言之,就是天主三位一體。無論如何,以宗徒大事錄來說,耶穌復活(跟他的蒙難是分不開的)是許多人信仰的障礙、是著議紛紜的對象。面對著它,信徒及非信徒要自作決定。

(本文作者區神父是台南碧岳神哲學院的聖經學教授)

 

附註:

  1. 誰要寫耶穌或教會真正的歷史,不能不從復活開始,這條通則已被M. Goguel在他的The Birth of Christianity(translated by H. C. Snape;London:Allen, l953)實際地採用了。A. Nisin,Die Geschichte von Jesus dem Christus( von L. Reichenpfader;Graz:Styria, 1966),15說:「作為基督徒就是跟初期教會一起承認耶穌基督為主,否認這條原則的就是自動走出教會,不論他屬那個宗派。」
  2. 當路加及保祿在宗徒大事錄裡提及復活時,他們心目中指的是耶穌的復活,見H. Conzelmann, Die Apostelgeschichte(:Mohr, 1963), 129, 136給宗廿三6及廿五19的註。
  3. 格前十五;得前四14;羅六4;十四9;哥一18;默一5;宗三15;四2;五30;十七31;廿六23等。耶穌復活不是死屍還魂,如谷五22後;路七11後;若十一l後;瑪廿七50後;宗九36後;廿7後;或列上十七l7後;列下四32後;十三20後等情形,因為還魂以後仍會再死。耶穌的復活並非如此,它指的是對死亡終極的勝利、生命光榮的提昇及轉化。
  4. 路廿四48;宗一2∼3,21∼22;二32;三15;四33;五32;十三31。
  5. 谷八31;九31;十33∼34及它們的平行文。不像瑪竇及瑪谷,路加(九44)在第二次受難的預告中沒有提到復活,這是其中一個特例,使得Q的假定及編輯批判難以自圓其說。
  6. 宗二14∼40。這篇講詞分為四段:(一)14∼21,(二)22∼28,(三)29∼36,(四)38∼40。前三段分別以三個稱呼開始:「猶太人和所有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人!」「諸位以色列人!」「諸位仁人弟兄!」第一段給那些如墮五里霧中不知所措的民眾解釋聖神降臨的事象。第二段介紹復活的主題及指出它與受難的關係。第三段繼續談復活,但與前段所不同者是在於強調聖神的傾注是受顯揚的基督的恩賜。每一段的結尾都有一兩句出自舊約的話,特別用來闡明當前的事象(岳二28∼32;詠十六8∼11;一百十l)。整篇講詞的重心在於36節:「所以,以色列全家應確切知道:天主已把你們所釘死的這位耶穌立為主,立為默西亞了。」在37節,講詞突然中斷:聽眾跟伯鐸及宗徒們作了一會兒簡短的對話。第四段答覆聽眾的問題,同時列舉來自耶穌救贖的各種神恩。40節告訴我們,這篇文字記載的講詞只不過是伯鐸原來講詞的撮要吧了。
  7. 這篇講詞分兩段(三12∼16;三17∼26),每段分別以「諸位以色列人!」及「弟兄們!」的稱呼開始。第一段指明神蹟的實在能力是耶穌的名(本人);猶太人反對他,殺害他,但天主卻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第二段具體指出補救前非之道:他們該洗心革面承認耶穌是天主藉先知們預許的默西亞。26節是全篇講詞的顛峰:「天主先給你們興起他的僕人,派他來祝福你們,使你們個個歸依,脫離你們的邪惡。」
  8. 宗四8∼J2;19∼20。這篇辯詞跟上述的講詞大同小異,即強調耶穌的名及天主使耶穌復活的事實;所不同者是這篇辯詞是專向猶太人的領導人物說的。他們所拋棄的石頭變成了教會的基石;治癒瘸子這一個個別的訊號被晉升為大眾得救的一般訊號。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宗徒大事錄的描寫有越來越緊張的趨勢。
  9. 宗五29∼32。這是怕鐸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講的最後一篇講詞,它雖然短,卻有上述各篇講詞的主要題材:聽天主的話(四19後)、耶穌登位在天主父的右邊(二33後)、為耶穌做證人(二32;三15;四20)、耶穌是首領(三15)、是救主(四12)、悔改及赦罪(二38;三19)、聖神是恩賜(二33,38)。這個項目表使我們清楚看出,不是所有的話題都一律的出現在每篇講詞中,只有復活的話題是例外,它到處脫穎而出。
  10. 宗十34∼43。頭兩節是這篇講詞的開場白,上接科爾乃略百夫長請求接見之事,下與講詞末兩節互相呼應:我真正明白了 //(天主)吩咐我們…講道,指證…一切先知都為他(耶穌)作證;
    天主是不看情面的 // 他(耶穌)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與死者的判官;凡在各民族中敬畏他(天主)而又履行正義的人都是他所中悅的 // 凡信他(耶穌)的人賴他的名字都要獲得罪赦。
    但另一方面,在這前後平行的呼應裡倒也有相異之處,那就是:在開場白裡被強調的是天主,在結尾裡所強調的是耶穌。耶穌的事蹟在講詞的中部(36∼41節)用輕描淡寫的筆法被刻劃出來,說的人假定在場的聽眾已略知其梗概。那句「天主使他復活」的話又再度出現,不過這裡有一新的理念與復活聯合起來,那就是「審判生者與死者」,這是描寫耶穌主權的另一方式(參閱路廿二30;瑪十九28;廿五31後;宗十七31;羅十四9;伯前四5;弟後四1)。
  11. 保祿一連三個安息日在得撒洛尼的佈道,被宗徙大事錄的作者以短短一節的話概括起來(見十七3)。
  12. 新約中很少有如宗十七15∼34之大受討論的,見C. K. Barrett, “Paul’s Speech on the Areopagus,” New Testament Christianity for Africa and for the World(Essays in Honour of H. Sawyer:London:SPCK, 1974), 69。保祿在雅典的講詞曾被學者們仔細地跟希臘哲學及猶太經典作比較,用以決定何者的影響較大,結果是半斤八兩,勢均力敵,見A. M. Dubarle, La Manifestation Naturelle de Dieu d' l ' (Paris:Cerf, 1976), 156—157。值得注意的是:講詞中獨特的地方不是論天主的存在、創世、治世或無處不在等話題—因為這些無論對當時的禁慾派(Stoics)或享樂派(Epicureans)來說都不是問題—而是耶穌的復活(見31∼32,18∼20節)。古希臘人相信靈魂不死,但不相信肉身的復活。
  13. 宗廿三1∼10。正如復活的話題引起雅典智識份子的糾紛,同樣它如今使耶路撒冷的宗教領導人士發生爭議。
  14. 宗廿四10∼21。辯詞的中部及尾部都提及復活,它的推理相當微妙,我們把它申述一下以明它的機智。保祿在結束他的辯論時,強調他是因宣講復活而被捕受審的。稍前一點,他暗示(在別處他則明言)在復活後有公審判,為此他本人極力守身自持,務求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人。他間接地揭露了他的對頭們內心深藏的秘密,好像說:「我被控告,並非因我的生活有什麼見不得人的紀錄,而是因我所傳的道發人深省。」果然不多時以後,斐理斯總督就有機會體會到這種經驗(24∼25節)。如此一來,在凱撒勒雅的法庭上因宣講復活,保祿由被告人的身份一變成為原告人及判官。
  15. 宗廿六2∼29。一聽死人復活,連文質彬彬的斐斯托總督也衝動起來。
  16. S. G. Wilson, The Gentiles and Gentile Mission in Luke-Ac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136.
  17. 宗十七18。復活一詞,希臘語叫Anastasis(陰性),很可能被那些習慣於多神論的雅典人誤認是一位女神。
  18. 宗二36;十36。後者有版本校斟及訓詁的問題,已有多人作過研究,可參閱U. Wilckens, Die Missionsreden der Apostelgeschichte(Neukirchener Verlag, 1961;3 Auflage, 1974), 46f , 170ff .
  19. 宗五42;九22;十七3;十八5,28;另外參閱瑪十六16,20及它們的平行文;若壹二22。對羅馬人及希臘人來說,「基督」或「默西亞」的對應理念是「君王」,由于它們有曖昧的雙重意義,以致很易被誤解,見宗十七7;路廿三2後;若十九12。
  20. 宗九20;八37。後者只在Laudianus版本及一些次要的手抄本裡才有,教父中Cyprian及Irenaeus也曾用過它。另外參閱路廿二67,70;瑪十四33;十六l6;若一49;十一27。
  21. 宗十一20;十六31。見M. Hengel, Zur urchristlichen GE-schichtsschreibung(Stuttgart:Calwer, 1979)88f。
  22. 參閱Conzelmann(見2.)相關的註。
  23. 有關基督學的專論很多,我們推薦幾部較有代表性的:O. Cullmann, Christologie du Nouveau Testament(:Delachaux, 1966);R.H. Fuller, The Foundations of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Glasgow:Collins Fount Paperbacks, 1979);F. Hahn, Christologische Hoheitstitel. Thre Geschichte im Christentum(:Vandenhoeck, 1963);R. N. Longnecker, The Christology of Early Jewish Christians(Grand Rapids:Eerdmanns, 1970)。學者們不斷的討論有關高級基督學或低級基督學、猶太樣本或希臘模式等問題,但到最後始終仍不能避開「你們說我是誰?」這個基本的問題(谷八29及其平行文)。初期教會的基督徒承認耶穌的天主性,耶穌的各種名銜是在禮儀、佈道、說教等場合中出現,無論它們屬於那類性質的酒囊,教會注入它們內的都是新酒。D. Daube教授在J. Jocz, The Jewish People and Jesus Ohrist(Grand Rapids:Baker, 3rd edition, 1979)書中的序言裡(ix)有句一針見血的話:「猶太教會及基督教會之間的衝突,不論以往或今天,都涉及耶穌的天主性,其他的問題倒是次要的。」W. Foerster, 教授則用下面這句話來結束他的Das Judentum zur Zeit Jesu und der Apostel(Hamburg:Furche, 1955):「新約裡的一些個別理念在當代的猶太教會裡已有論及,究竟使猶太教會及基督教會分道揚鑣的不是這些理念,而只是面對身為天主子民領袖的耶穌各取不同的立場。」(219)Ph.H. Menoud, “The Early Church and Judaism” in Jesus Christ and the Faith(A Collection of Studies, translated by E.M. Paul;Pittsburg, Penn.:Picknick, 1978)486說:「是納匝肋的耶穌把基督徒及猶太教徒分開,更好說,是他們兩個團體的人對耶穌本人及他的福音所持的態度把他們分開,一切對立的理由都由此而起。」說到這裡,我們不妨提提耶穌被猶太議會審問時為自己作的見證(谷十四61後及其平行文);三部合觀福音都有「基督」、「人子」、「天主子」的名銜以及「在天上登位」的話題。事質上,耶穌的定讞是緊隨著他的自我啟示而來的。
  24. 給宗徒們的佈道作肯定的回應就是公開表白自己的信仰,宗徒大事錄用的語句是:「相信主」或「以耶穌的名受洗」。
  25. J.G. Lyre, Exaltation:Consider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Resurrection and Ascension in Luke-Acts(Princeton University Dissertation, 1975).
  26. 最標準的例分別是耶路撒冷的祭司集團及雅典的智識份子。
  27. 這可能是法利塞人的態度,G.C. Morga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London:Pickering, 5th edition, 1965), 404認為他們只是理論上相信有復活。事實上,像其他的信條一樣,復活的信仰也可能只安於理想,在實際生活上卻生不出什麼效果來;見路九7後,18後及它們的平行文;十六31;瑪十八11後;若十一45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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