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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9)p.031-035
   

約史雅的宗教改革 .

 

 

陳潔如

 


我要分三部份來談這個問題:
首先是「定位」,就是問約史雅是誰?是什麼時候的人?當時的背景如何?
其次是談談他的改革內容,最後是結論。

定  位
一、何許人?年代?

我們知道以色列民從公元前九三一年分裂成南北兩國,我們現在講的是南國猶大,約史雅是猶大的第十六位國王,是默納舍的孫子,阿孟的兒子,父親和祖父兩個人皆被視為以色列歷史上的惡君,在中國歷史上也有兩位有名的壞君王,就是夏朝的「桀」和商朝的「紂」,其實桀和紂都不是他們本來的名字,「桀」的意思是害人最多,殺人最多的意思。「紂」是殘忍不義的意思。「桀紂」在中國就是壞君王的代名詞。1.
約史雅登極時年僅八歲,為王31年,時間是公元前六四O — 六O九年;正值我國東周春秋戰國,思想的黃金時代;歷史上記載,他是一位不偏左右正直的君王。(列下二二1、2)


二、背景
約史雅王在位時,北國以色列早在七二二年B C被亞述滅亡了,而亞述對南國猶大也一直是很大的威脅。約史雅的祖父默納舍一直是尼尼微的恭順藩屬,他的政策也由他那繼位的兒子阿孟(六四二 — 六四O)繼續下去(列下廿一19∼26)。不過阿孟王很快就被暗殺死了,我們可以懷疑這個陰謀是一些反亞述份子所策動的,因為他們想藉此去改變國策。但是可能有另一派人覺得時機尚未成熟,立即把謀殺者處死,並擁立八歲大的王子約史雅為王。
關於約史雅的童年,我們一無所知,我們只可以假定,國事是操在一班顧問的手中,他們對亞述是採取一種「待時機」的謹慎措施,其實約史雅在位時已經是亞述的末期了,當他十二歲,亞述王巴尼帕年老,由他的兒子攝政,那時的亞述既有巴比倫為敵和內部的不安,又失掉對西部有效的控制,約史雅在位第八年(編下卅四3a)亞述王巴尼帕去世,猶大就乘機來一次決定性的改變。
改革內容
主要參閱列下廿二3∼廿三25;編下卅四∼卅五19。在聖經作者的心中,約史雅的宗教改革遠比他的一切其他舉措都重要,以致他們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有關他的其他事情。這改革的各項步驟和實施次序如何,我們不能確實知曉,根據列王紀所載(列下廿二3),這個改革發生於約史雅在位第十八年(六二二),就是修理聖殿之時,發現一部「法律書」的時候,這法律書引起了王極大的注意和極深的驚愕,他求神示之後,便召集民間的長老到聖殿裡來,把法律讀給他們聽,在雅威面前,與他們鄭重立約要遵守它,我們所得的印象是,這法律書就是他各項措施的根據,而這一切也都是在同一年內實施的。但是若仔細研究恐怕不全這樣,改革應該是分好幾個步驟達成的,至於改革的各項實施次序如何,前面已經說過我們不能確實知道。
改革的重大項目,首先是對外國祭禮儀式與風俗習慣的徹底清除。各種太陽與星宿的崇拜及一些本土的異教(列下廿三4、5、11、12)不管是默納舍帶來的,還是久已存在的(6、10、13、14)都一同除掉。他們的人員,包括受閹的祭司和男女兩性娼妓,都處死了。此外招魂和巫術也受到禁止(24節),北國以色列的祭壇,在耶路撒冷看來一律是偶像崇拜,也需要改革。當他管轄這地區時,撒瑪利亞的各神壇,尤其是在貝特耳所立的祭壇,都被毀滅了,而它的司祭也都被處死(15∼20)。根據編下卅四6節的話,改革運動也遠遠伸展到加里肋亞北部。不過,約史雅的最大措施,是希則克雅所試做而達不到長久成功的事。我們再回頭看看希則克雅是誰,他是猶大國的第十三位王,就是約史雅王的祖父默納金前面的一位。希則克雅在位二九年,也是一位熱心的賢王,他想要做但達不到長久成功的事就是,把散在猶大全地的雅威聖壇關閉,而將一切的公共崇拜,集中在耶路撒冷。於是約史雅邀請鄉村的祭司們到來,使他們也成為聖殿的聖職人員,但是無論如何,高丘的司祭,不能上耶路撒冷上主的祭壇,只能在自己的兄弟間分食無酵餅(列下廿二8∼9)。


結  論
我們說約史雅為王期間是六四O∼六O九年,距離被巴比倫滅亡(五八七)才二十年左右,也能夠算是處在一個朝代的末期。任何一個朝代的更替,或是一個朝代本身的革新,底下都會有一段過度時期必然產生不平衡的許多因素,有人認為單是這卷法律書,是不能把這次改革解釋明白的,其他的因素也要計算在內。
在基層上,這個改革顯然是復活的「民族主義」,正如希則克雅把阿哈次的政策倒過來行,約史雅也反默納舍之道而行,官方的亞述宗教既是國恥的象徵,任何一種獨立運動都自然要把它除掉了,並且,一切被認為非以色列的其他宗教風俗也當然在取締之列。
另外,正值這個時候,先知的運動進入一個新的旺盛時代,他們斷言,國家是要受審判的,假如不悔改的話,就要捱受雅威的震怒,這時候的先知是索福尼亞和耶肋米亞,他們的宣講助成了改革的準備工作。
但是,最後我們還是要問,改革到底成功了沒有?這仍是一個問題,一方面,它在許多人的心目中,把耶路撒冷建成為唯一合法的聖所所在地,甚至在它被毀滅了以後,連從北國來的人,仍然要到它那裡去朝聖(耶四一5)。另一方面,中央集權受到其他人士的猛烈反對,改革運動在耶路撒冷,造成了司祭的一種專利(列下廿三9;則四四9∼14)。並且,地方聖壇的取消,使人民崇拜的機會減少,在鄉村區域中必然無可避免地招致了生活的世俗化,使崇拜與日常生活分離,這樣製造出來的真空,遲早會被或善或惡的東西去填充的。
更嚴重的是,改革傾向於以外表的措施為滿足,使人有一種無可動搖的平安錯覺,耶肋米亞曾抱怨,說改革沒有產生什麼東西,只增加了祭禮的活動,沒有真正回到古道上去(耶六16∼21),而社會的罪惡仍然繼續著,連聖職人員也不說半句抗議的話(耶五20∼31)。國家既因有了雅威的法律而自豪,就再也聽不見祂的先知的話了(耶八8∼9)。這個國雖然經過改革,仍然逐步的奔向毀滅那裡去,如同一匹衝入戰場的戰馬(耶八4∼7)。
猶大的改革獨立,跟著約史雅王之死而結束,猶大雖沒有被亞述消滅,但是在五八七年被代之而起的巴比倫王拿步高所滅。
最後一點要補充說明的是,曾有一個時期,不少的學者認為法律書的發現,只不過是一種善意的欺騙,用來使宗教的改革運動合法化,更容易達到目的。但是今天一般學者都同意,在殿裡發現而影響約史雅那麼深的法律書,是申命記的某種形式;無可否認地,約史雅所採取的步驟,有許多是遵照其中的吩咐。而實際上這本法律書屬於申命紀內著作的見解,早已被熱羅尼莫、亞大納削及金口若望所明認。

 

(本文作者為中華聖母會修女,畢業於輔大神學院教義學系,今在嘉義主教公署任職)

 

參考書目:

  1. 布賴特《以色列史》,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1。
  2. 思高《聖經辭典》,1983。

註:桀:原名叫屢癸。
紂:原名叫帝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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