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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8)p.549-551
   
回應.

 

胡國楨

 


一、李修女這篇文章的主旨,是站在文化人類學的立場上,證明「在人類宗教意識上有雌性原則(或母性角色)」;並以《易經》傳統及《道德經》內容,說明這個立論在中國傳統思想上也是有根據的;因而,李修女結論說:「聖母敬禮」無可厚非的就成了必要的了。
二、 一般來說,基督宗教較偏向以雄性原則(或父性角色)來描述「至上神」及「人類與祂的關係」,這一現象形成的可能原因,在文化人類學上也許可以做如下的解釋:基督宗教的前身猶太教是淵源於以父系文化為主的遊牧民族。評者認為:假如基督宗教因而只表現了這雄性原則(或父性角色),對人性的宗教文化意識來看是不能使人滿足的,尤其對那些先祖曾經經歷過母系農耕社會,而其文化又深受其影響的民族;中華民族、印度民族都是淵源於水源充足的大河流域,是靠耕種為主發展出的文化,在宗教意識上需要較強的雌性原則是可以理解的。評者這個看法也是李修女所願證明的。
三、 在這個時代,教會逐漸意識到女性的地位及價值,李修女適時提出這一個觀點是很有意義的。可以使我們地方教會對這一課題的反省,加速進行。如果我們願我們的宗教意識完滿,我們的天主觀不能一面倒地只有雄性原則,而應能恰當地溶入適量的雌性原則,換句中國人的話來說,就是:「在天主身上除了能看到其剛陽的一面之外,也能看到祂陰柔的一面。」
四、不過,要把這個思想應用到「聖母敬禮」上,還是需要謹慎一點才好。理由如下:
            1.聖母在基督宗教中,並沒有扮演「至上神」的任何角色。而李修女所提出的雌性原則理應歸於「至上神」本身,換句話說,基督宗教的天主聖三本身就應兼有父性及母性雙重角色。在國外,有些基督徒重譯聖經時,把「天主父」都改成「天主父(母)」,以「他」做天主代名詞的都改成「他(她)」,這種做法我不太贊成,因為太把天主擬人化了;不過他們基本的主張我是認同的:天主應兼具雄雌雙原則。事實上,基督本身已經把以色列(舊約)的傳統純剛陽的天主觀糾正過來了:天主不只是公義的天主,而且更是慈愛的天主。天主母性的面貌,在啟示者天主、耶穌基督的身上已經顯現出來了。
            2. 聖母在救恩史上的地位,只是個站在受造者層面上的一個代禱者而已,不過她是所有代禱者(教會及信友)的典型與肖像。基督徒「對天主的崇拜」與「對聖母的敬禮」之間的區別,應該相似於中國人「祭天」與「拜媽祖」之間的不同:媽祖只是一個代禱者,與其他英雄偉人等所成就的神祇一樣,不是中國人眼中的「至上神」,「天」才是最高主宰的「至上神」。聖母的地位雖高於所有的聖人,但與至高天主聖三地位是無法相比的。宗教經驗中的雌性原則,不宜也不應太過分直接地用在聖母的敬禮上。
五、評者支持李修女主張在基督宗教禮儀及靈修上應表達天主的母性角色,基督宗教的禮儀是「聖事禮儀」,基督徒的靈修是「聖事的靈修」;因此,我們應努力使耶穌基督在聖事中所呈的面貌也能透顯其母性的角色,但不一定需要太過分地「擬女人化」。《易經》講宇宙原始終極根源的陰極面,《道德經》講道的陰柔一面時,也都沒有讓讀者直接感受到過分「擬女人化」的壓力。
六、 評者也贊成李修女認為:在偏向雄性原則的基督宗教中,聖母敬禮有其必要性。在天主教的教會禮儀傳承中,除了正式的聖事禮儀之外,還有一些輔助性、非正式的、被稱做「聖儀」的宗教活動,各類型的聖母敬禮都屬聖儀活動,權宜地用來調和過分忽略雌性原則的聖事禮儀,並滿足那些必需以「擬女人化」方式才能答覆這方面宗教需求的教友。


結論:
李修女這篇文章的最大價值,在點出基督宗教需要更重視雌性原則(天主的母性角色)。但,評者認為:聖母敬禮或可權宜地解決部份問題,其存在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過,真正的關鍵應該在:我們中國人要快些以中國文化中所特有的「陰陽調合」觀念,重新閱讀聖經,看出新約聖經中所描繪出的『耶穌基督生命中的母性光輝』,進而在聖事禮儀中表現出基督這方面的面貌來。如此,基督宗教的聖事可更完滿答覆人們的宗教需求,聖母的敬禮也更容易回歸其適當的輔助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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