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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8)p.411-419
   
新約與舊約的關係——新約作者如何引用舊約 .

 

 

黃懷秋

 


導言
打開新約聖經,不能不佩服它的作者們:他們對祖宗們傳下來的經典竟是這般熟稔!(反觀我們中國又有多少人可以隨口引用四書五經?當然新約作者看舊約和中國人看自己的文化遺產不同:那是「上主的話」!)新約二十七部經書中,不引用舊約的很少。在引用時,有時是明引(quotation):這時,作者會用一句引言(introductory clause)隆重地提醒讀者。保祿通常會說:「正如經上所記載的」,或其他類似的話:「因為經上記載」、「經上說」、「經上這樣記載說」、「正如所記載的」等等。瑪竇則有他獨特的應驗方程式(fulfillment formula):「這就應驗了上主藉XX先知所說的話」,或者「這是為應驗那藉XX先知所說的話」等等。有時候則是暗喻(allusion):這時候,沒有任何蛛絲螞跡,只有生活在該文化中對該文化有深度認識的人才會看出作者在字裡行間所說的故事,或者所用的成語。保祿是個中能手:且看他在羅五12f說亞當的故事;在格前十2f說出谷的故事;在迦四22f說亞巴郎的兩個兒子的故事。不過,若論到技巧方面,恐怕希伯來書的作者便要比他的前輩更勝一籌了。不管明引或暗喻,新約作者在應用舊約時,都在找尋兩樣東西:就是「寓意」(allegory)和「預像」(typology)。
我們實在很難用一個現成的形容詞來說盡新約作者對舊約的態度。一方面,舊約是他們的權威,他們對這個權威是既尊重又沒有話說的。那是他們的軍器庫,其中藏有最鋒利的寶劍,可以削鐵如泥,無堅不摧。可是,另一方面,在他們徵用這個無上權威時,又表現出很散漫的態度;他們可以完全不顧舊約作者的原意,只是抓著其中一個字來大做文章。保祿在羅馬人書十章5∼10節就曾經引用申命記一則頌揚法律的話(申卅11f)來證明成義是由於信德(而不藉法律上的功行)!
在用歷史批判的眼光來斥責新約的作者之前,讓我們先以同情的態度來看一看我們平素在引用別人的話時所慣有的態度。其實,聖經,不管新約或舊約,都和任何在歷史中留下來的話一樣,是一個特別的場合、一批特定的人、和為應付某些特別的需要而說的。所以當一位新約的作者在他當日的景況中面對他的讀者採用一千幾百年前所說過的一些話時,他不可避免地把那些話從它們原來的場合中抽出來,放入新的脈絡中,來回答他的時代中的新問題。任何引用(quotation)都不可避免地作適應(adaptation),並加上我們自己的註解(exegesis)或解釋(interpretation),雖然有程度上的差異。不單如此,我們所作的解釋更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思想形態,和我們所面對的新境況。或許我們以為自己已盡可能地忠於作者的原意,但我們的心態,我們所面對的新場合,才是最終的決定因素。「引用就是詮釋」,這樣說或許有點誇張,不過,無論如何,這個現象似乎很難避免:引用是無法原封不動地引用的。
新約引用舊約一方面既有一般引徵文的「缺陷」(!),另一方面,還有猶太經師引用舊約時的獨特技巧。如果我們閱讀猶太教後期闡釋舊約聖經的米德拉市(Midrash),便會驚異於作者發揮的天才,以及他們罔顧原意而只執著於一字一句的特徵。這種方式,無以名之,姑且稱作verbalism(不知可否譯作「一字主義」!)。
新約引用舊約和猶太經師註釋舊約(及一般的引文)之間的相同點,為我們今天的論題來說,也許不如它的相異點來得重要。除了前者是在形式上,後者是在內容上之外,這一點內容上的獨特處還是新約引用舊約最關鍵性的地方。正是這點使新約引經的方式得以稱為基督徒的方式,因為那解開舊約之謎的鑰就是基督。
在新約作者看來,整部舊約四十六卷經書,還有以色列人一千八百多年的歷史,都只為展露一個面貌;在他們看來,處處都是這個人的面貌。所有曾經發生過的事,一切書寫下來的紀錄,都只是為了當這件事發生時,我們能從以前的紀錄中,得知上主的旨意。聖保祿很清楚地代表他的同儕說出他們的心聲:「凡是經上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而寫的,為叫我們因著經典上所教訓的忍耐和安慰,獲得希望」(羅十五3)。
這一詮釋法貫串整個新約。在與舊約的關係這個層面上,它不但使新約的作者與猶太經師不同,也使新約有別於米德拉市。若要用一句話來描寫這種方法,那就是「基督中心」(christocentrism)。

I 耶穌
有許多跡象顯示:這一方法可能始自耶穌自己。在他的宣講中,他或多或少(我們很難對「程度」的問題作出確定的估計)指認舊約所預言的已在他身上得到滿全。「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谷一15)。在這裡,我們沒有理由懷疑馬爾谷福音是真實地反映出耶穌對自己使命的看法。天國不單已經臨近,它還在當下顯現出來,在他的說話和行為中,在他的「手指頭」上(路十一9)。或許他視自己的神跡(sign)就是依撒意亞先知對默西亞王國的預言得到應驗的記號(sign)或「地方」(瑪十一5;路七22)。雖然我們可以懷疑部份「人子」的話的真實性,但我們似乎很難否認耶穌曾經自稱「人子」,且自比作達尼爾先知(七13)中的人子,這為他招致殺身之禍(谷十四64)。但他卻不是純然的(光榮的)人子。且不論馬爾谷福音三次預言受難的真實性有多高,福音中的其他證據都顯示耶穌把人子和受苦僕人這兩個傳統結合在自己身上(如谷九12)。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釋經法:在新約時代以前,猶太釋經學從沒有把依撒意亞先知書第五十三章上主僕人的痛苦和屈辱應用到默西亞身上。耶穌顯然從他自己的使命和他所能預想到的前景對猶太經典作了新的詮釋:聖經所預言的「光榮」和「痛苦」就是他自己。

II 保祿
不管現代人多喜歡把耶穌和保祿對立起來,耶穌所開始的這種解經工作卻在保祿的作品中才得以明朗化和普遍起來。這一點,也許是由於作基督徒的保祿的活動時間是在耶穌的死亡復活之後的原故吧,因此,他能夠從古經中發現到許多以前沒有被人注意到的默西亞(基督)暗喻。這些暗喻,在保祿看來,每一個都是那末清晰地遙指將來的那一「事件」,以至它們所暗示的目標,簡直是呼之欲出了。
這樣的例子實在不勝枚舉。就像那位藉著他「罪惡和死亡相繼進入世界」的亞當,保祿在他身上就看到那位因著他「眾人得以獲得正義和生命」的未來亞當的影子(羅五12f);又如當以色列的祖先們在出谷的雲海中「受洗」,以及吃飲神糧神飲的時候(格前十2f),在保祿看來,這些事原來都是今日基督徒生活的「鑑戒」。(希臘文作tupos = type = 預像,保祿指出谷的事跡是基督徒聖洗和聖體的tupos。這個字在羅五14亦用於亞當身上。)他還特別聲明以色列人能夠一路上都喝這神奇的神飲(舊約在三個地方提過磐石出水:谷十七;戶廿;廿一16),一定有一塊一直都追隨著他們的神磐石,不單如此,保祿還加上一句:「那磐石就是基督!」(格前十4b)再像那位因信得以稱作義人的亞巴郎,上主對他的祝福就是向他的「後裔」(單數)而不是向「後裔們」(複數)說的——保祿愈來愈強詞奪理了,因為保祿不可能不知道「後裔」這個字形式上的單數,意義卻是複數的——並藉這位後裔,普及於萬民(迦三14f)。諸如此類的例子,可謂俯拾皆是,不一而足。
很明顯,從歷史批判的角度來看,當保祿這樣應用舊約的時候,他已經遠遠地超離了創世紀和出谷紀這些故事的原有含義了。在它們身上,他看出(或者,更好說:他加上)一種它們本身無力負荷的深意。當然,他沒有否認這些舊約故事的歷史實質,只是在他看來,它們只是影子,是預像;離開了新約,舊約在它自己來說,無法找到它最終的意義——舊約的故事必須透過基督事件來理解。這就是為什麼一千多年來,生活在舊約的猶太人,縱使擁有如此豐富的寶藏,卻不能從中吸取它的滋養:因為他們的心上仍舊蒙著帕子。在格林多後書三章12∼18節(就它本身來說,這是一篇對出谷紀三十四章29∼35節所作的「米德拉市」),保祿應用梅瑟蒙帕的故事,說明他對舊約詮釋的看法。在這裡,梅瑟不但象徵舊約,他還象徵所有不信的以色列人,當他們閱讀「梅瑟」的時候,心上仍蒙著帕子,必須轉向「主」,帕子才會揭開,才得以脫離那叫人死的「文字」,而自游於那叫人活的「神」(格後三6)。
一句話,基督就是了解舊約的關鍵之鑰。離開了他,舊約只是一堆一堆的「文字」吧了。

III 希伯來書信
這種從耶穌開始,經過保祿流傳下來的詮釋法貫串整個新約,其中又以希伯來書小心謹慎,刻意經營的例子達到它在技巧上的最高峰。
在引用舊約這一層面上,希伯來書的作者與保祿不同的地方就是他那種小心謹慎,一絲不苟的精神。在保祿的書信中,我們常常都會發現他有點心到手到的氣質,希伯來書卻是一寸一寸地苦心經營,就像處理一件藝術品一樣,不到最後一滴心血都流盡決不罷休。
希伯來書一開始,作者就一頭鑽進那叢密密麻麻的證據之林中。從一章5節開始全是引用舊約的話,以證明耶穌超越天使,超越一切,甚至超過舊約的梅瑟。然後,作者就專心一致地埋首於他的釋經工作。他從舊約中找出兩個主要的例子,他們都是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預示。第一位是神秘的君王兼司祭默基瑟德。希伯來書用整整三章(五∼七)的篇幅來發揮這位在舊約稍縱即逝的人物(創十四17f)。他的思想很可能始自聖詠一OO首第4節。這是基督徒應用最廣的一道聖詠,可是一般來說都只是把第1節(「上主對我主起誓說:你坐在我右邊」)貼合到基督身上,希伯來書的作者卻在其中第4節上(「你照默基瑟德品位,永做司祭」)大做文章。他鍥而不捨地把默基瑟德與耶穌拉上關係:「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生無死、壽無終,他好像天主子,永久身為司祭」(七3);再多方力證他的司祭職怎樣超過肋未的司祭職(七4∼10),又怎樣預示基督的司祭職(七11∼19)。他手上有一把最鋒利的武器:「因為有聖經給他作證:『你照默基瑟德的品位永做司祭』」(七17)。
第二個例子是肋未的司祭職,但這一種地上的職份只是天上真司祭職的「模型和影子」(八5)。作者用接著的三章來剖析這點。他誇張地說明肋未司祭職的缺陷與不足,甚至連會幕的佈置都沒有忽略(九1∼5),目的只是要證明基督的司祭職怎樣超過肋未的司祭職:「至於後邊的帳幕,惟獨大司祭一年一次進去,常帶上血,去為自己和為人民的過犯奉獻……可是基督一到,就作了未來鴻恩的大司祭,他經過了那更大更齊全的,不是人手所造,不屬於受造世界的帳幕,不是帶著公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帶著自己的血,一次而為永遠進入了天上的聖殿,獲得了永遠的救贖……」(九7f)。又有聖經為他作證:「聖神也給我們作證……」(十15f)。
這樣,希伯來書的作者就充份發揮了這種始自耶穌中經保祿的釋經方法。「基督」是他要找尋的目標,他可以週游於整個舊約之泉中尋找他要找尋的東西。為他來說,只有基督中心的解經法才可以賦給舊約它真正的意義;缺少了這個中心,舊約只是一堆文字,沒有生命,使人窒息。真正給予舊約生命的來自基督和他的事件:「法律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希十1)。

IV 新約其他例子
如果希伯來書代表了新約基督中心譯經學的最高峰,這種對待舊約的態度也可以在其他新約作者中找到。瑪竇是經常被人提及的一位。為他來說,一切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他的童貞受孕(一22),他的出生地白冷(二5f),他的埃及之旅(二15),他治癒病者(八17),他的痛苦(十二17f),以及他榮進耶路撒冷(二十一4f),都是「為了應驗所記載的」。他有意識地塑造一個新的梅瑟,不單基督的誕生有梅瑟誕生的影子,基督也走過梅瑟帶領以色列民經歷的路程,他還像梅瑟一樣在一座山上(五1,比較路六17在平地上)給予新的法律,也像梅瑟一樣在山上(我們不能肯定那是不是同一座山)面容發光(十七)。但是,這個新的梅瑟卻遠遠勝過舊的梅瑟:他的法律「成全」舊的法律(五17)。
外邦籍基督徒路加在應用舊約上可能不如原籍猶太的瑪竇那般嫻熟;但是,當他令初出道的耶穌在第一天進入會堂施教時就宣讀了默西亞來臨的訊息,還畫龍點睛地明言:「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四16f)的時候,他的目的就很清楚了。與耶穌傳教生活之始遙遙相對的是復活的基督對厄瑪烏的兩個門徒解釋從梅瑟和眾先知開始的全部經書(二十四13f)。耶穌斥責他們的話亦是一矢中的:「無知的人哪!為信先知們所說的話,你們的心竟是這般遲鈍!」這兩節篇章都為路加所獨有。路加這樣一前一後地安排,便把他對基督在整個舊約中的中心地位的看法很清楚地交代出來了。

結論
以上是一些比較清晰的例子,有相當程度的代表性,由之,我們可一窺新約引用舊約的梗概。我們說過,它主要是以基督為詮釋的關鍵。這種方法一方面是「預像」式的:作者週遊於舊約的源泉中,四出找尋基督的預像和預言,明的、暗的、黑的、白的,他們都可以看出基督的面貌。另一方面,這種方法也是「寓意」的:作者們企圖跳過表面的陳述,好把握到隱藏其中的深意。他們相信:舊約的真義不在它本身,而在它之外,在它面前。舊約作者不是為了「過去」而紀錄過去的事,他們對「過去」擁有如斯的興趣,只因為它能指示「現在」,指向「將來」。這種信念又基於一種更深邃的信念:領導以色列民出離埃及的上主,帶領他們進入福地的上主,從巴比倫充軍之地把他們救贖出來的上主,換言之,舊約的上主,就是那位從死者中把耶穌復活過來的,新約的上主。他救贖的工作從未間斷,而且有始有終,首尾一致。是這信念支持他們相信兩約基本的統一,以致離開了新約,舊約就不能完全被我們理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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