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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8)p.399-409
   
厄斯德拉上下的歷史與神學 .

 

 

房志榮

 


一般的聖經都稱這兩部書為厄斯德拉與乃赫米亞,但原始二者只形成一部書。書中所述是猶太人由巴比倫放逐歸來後,直至以後一個多世紀中的事。兩位主要人物,厄斯德拉及乃赫米亞,在舊約其他書中從未提及,因此若不是因了這兩部載以他們名字的書保存下來,我們對放逐後猶太主義復興的種種事件就很難知曉,甚至簡直不可能。


一、書的內容
這兩部書各部分的分配清晰易見:厄上(一∼六)首先敘述,剛征服巴比倫的波斯王居魯士准許猶太俘虜回耶路撒冷,首批猶太人束裝上道。到達本國後,在重建聖殿以前,他們先在耶京聖殿的原址樹立起被毀的祭壇,其時他們由當地的長官,及猶太主義的敵人那裡遭遇到不少干擾和困難。至於聖殿本身是多年以後,在哈蓋及匝加利亞二位先知的年代,即達理阿一世為波斯王的時候,才修建完畢的(五1  2)。
按照厄上七∼十章所說,幾十年以後,厄斯德拉祭司及經師,才受波斯王阿塔薛西斯的正式委託,接受使命回到耶路撒冷來。這裡他發現事情並不如人意,猶太傳統鬆弛下來,不為人所重視。特別是雜婚問題嚴重,猶太人與外邦人結婚,司空見慣。厄斯德拉見了,痛心疾首,要來一番徹底的整頓。人民是支持他的,於是他把那些外方人驅逐於猶太地區以外,那時的猶太領域並不寬廣,因此實行起來不致太困難。
厄下開始的一部分(一∼七)敘述乃赫米亞是波斯王阿塔薛西斯的高級官員,他聽到有關耶路撒冷的同胞的消息而甚感悲傷,於是要求國王的許可,前去觀察耶京,並從修建城牆開始,將城予以重建。他的熱火遇到不少敵人的反對和搔擾,但他仍鼓勵所有居民嚴守紀律,勇往直前,終於在五十二天內將城重建起來。
到了厄下八∼九章,厄斯德拉又轉入幕前,成為主角,他恢復敬禮,按照他由巴比倫帶回來的梅瑟法律,復興了從前的各種慶節。
最後一部分所寫的(厄下十∼十三),是人民所許下要做的事,一些清單,及城牆重建成功的慶祝。最後是講乃赫米亞第二次回到耶路撒冷後—跟第一次的來京約隔十二年—所從事的一系列的改革:清掃聖殿庭院,恢復肋未人的職務,聖化安息日等等。
這兩部書的文學歷史是相當複雜的。古老的舊約希臘文譯本,除了將這兩部書譯成希臘文,並合為一部書以外,還加上一部與前二者十分不同的厄斯德拉書,稱之為希臘文厄斯德拉,或第一厄斯德拉(第二厄斯德拉則指謂由希伯來文譯過來的厄斯德拉∼乃赫米亞)。
至於拉丁文傳統竟有四部厄斯德拉書:一是厄斯德拉,二是乃赫米亞(以上二者即我們聖經中的兩部書),三是希臘文厄斯德拉,四是一部歸給厄斯德拉的較晚默示錄著作,與聖經的厄上下毫無關係。現代聖經大部分版本只有厄上下二書,而沒有希臘文厄斯德拉及厄斯德拉默示錄,後二者從來沒有進入猶太的聖經正典中。

二、書的材料分配大致如下:
厄上一:居魯士的上諭
二:被俘擄者的名單
三:重設禮儀
四1∼5:猶大敵人的阻撓
6∼24:薛西斯及阿塔薛西斯治下的信件往來
五∼六18:修建天主聖殿
六19∼22:舉行逾越節
七1∼10:經師厄斯德拉
七11∼22:阿塔薛西斯的信
八1∼14:厄斯德拉回國的旅伴
八15∼36:厄斯德拉回耶路撒冷的旅程
九:厄斯德拉自謙自卑的祈禱
十1∼17:遣散外邦婦女;18∼44:有罪者的名單
厄下一:乃赫米亞的祈禱;二:他上耶路撒冷的旅程
三1∼32:修建城牆;三33∼四17:阻礙和困難
五:社會中的不正義,乃赫米亞的干預
六:城牆修建完畢
七:調查以色列人口
八:公開宣讀法律書
九:認罪的祈禱
十:一些不同的決定
十一:耶路撒冷居民的分配
十二:祭司和肋未人
十三:乃赫米亞所完成的各種改革

三、文學問題
這兩部書的作者是誰?找不到任何明言或暗示,但一般都認為厄上下的作者與編上下的作者相同,並且是單獨一人。他在編年紀中給整個歷史作了一個廣泛的綜合,然後又寫了厄斯德拉及乃赫米亞二書。一個很清楚的跡象是,編下的最後幾節(卅六22  23)與厄上的最初幾節經句(一1∼3)是相同的,表示這些書所敘述的事之間有一連貫性。但編年紀與厄斯德拉書的寫法是相當不同的。
厄上下的作者採用了不少古文件,在引用時加以組織,使之互相關聯,結為一整體,再拋入歷史的大洪流裡。將全書內容詳加分析後,可以找出以下的一些文件:
1. 希伯來文的官方文件:清單、統計表:如厄上二;厄下七;十3∼30;十一3∼36;十二1∼26。阿拉美文的文件,外交信函,官方決策,如厄上四9∼六18;七11∼26。
2. 厄斯德拉的回憶錄(厄上七∼十),其中有的部分是以第一人稱「我」寫出,如厄上七27∼九15,有的是用第三人稱寫出,如厄上七1∼10;十;厄下八∼九。
3. 乃赫米亞回憶錄:厄下一∼七;十;十二27∼十三31。
採用不同文件的事實可以解釋,為什麼厄斯德拉書有兩種不同的語言,因為有些片段是藉阿拉美文保存下來的(厄上四8∼六18及七12∼26),其他部分都是希伯來文,這一特點也發生在達尼爾書中(二4∼七28為阿拉美文)。
採用不同文件寫書當然會造成問題,這些問題後人很不容易解決。比方說,由放逐地回國的猶太人的清單就是這些問題之一。在厄上二及厄下七都有清單,代表著兩個很不同的歷史情況。第一個清單記載公元前五三八年,居魯士頒發諭令後,第一批回耶路撒冷的俘虜隊群,他們的數目總共是五萬人。第二個清單是公元前四四五年前後,耶京城牆重建後,在乃赫米亞年代所作的一個戶口調查,比前一清單約晚一百來年。這兩處的清單大概既不代表回國之初的真實情況,也不是乃赫米亞時代的人民實數,而是二者之間的一個時代的情形,大約是則魯巴貝耳及耶敘亞的時代,這二人的名字在第一清單之首,而先知書裡也多次提他們。可以假定的是,第二聖殿建立後(五二O∼五一五),在耶路撒冷曾作過一次人口調查。
至於本書的寫作年代,是不容易確定的,因為牽涉到全部編上下及厄上下這部大著作的整體。由這部大著作的歷史內容,其所表達的宗教思想,及作者所從出的大概背景來看,這一部包羅甚廣的歷史鉅著,約可在公元前第四世紀末至第三世紀中完成。這是指全部作品編寫完畢而言,因為書中所採用的許多文學源流,一定是在更古老的時代寫成的。

四、歷史問題
經過分析後,本書還引起不少其他問題,觸及歷史事件本身,其中有兩個問題特別重要,並引發不同的假設,但沒有一個假設能完全令人滿意。
第一個問題是厄上四所說的耶京聖殿在重建中被迫停工的事。按此章所說,是波斯王阿塔薛西斯(四六五∼四二四),聽信當地反對猶太人的人所作的伸訴,而下令停工的(厄上四6∼24)。但這與年表所列的史實無法相合,因為聖殿的重建已於達理阿六年、即五一五年左右完工(厄上六15),那是在同一國王治下二年、即五二O年開工的(厄上四24;蓋一15)。厄上四6∼23所說是阿塔薛西斯時代的事,已在聖殿重建以後五、六十年。
怎樣解答這一問題呢?最有說服力的一個假設,是把厄上四6∼23所說,指向另一工程的中斷,而不是聖殿的重建,比方是阿塔薛西斯時代初次嘗試重建耶京的城牆。這也可解釋乃赫米亞的進一步行動,就是他在阿塔薛西斯時代所完成的耶城重建(厄下一∼四及六)。為加強這一假設的說服力,還可留意,厄上四6∼23本文內明言重建耶京及其城垣,而不說重建聖殿(見12  13  16諸節)。那麼為什麼張冠李戴,把這文件放在五、六十年前的重建聖殿的事情上去了呢?這就不得而知了。也許是因為既然確實有過一道波斯王的諭令,強迫正在進行中的工程停工,在編輯本書的時候發生了一個無心的錯誤:把達理阿王治下的重建聖殿,跟阿塔薛西斯治下的重修耶京城垣混為一談了。
第二個問題更加複雜,就是厄斯德拉與乃赫米亞二人在耶路撒冷活動的年表應該怎樣來排。按照本書所寫,其年代是這樣的:阿塔薛西斯七年,厄斯德拉到達耶路撒冷(厄上七7),然後開始他的革新工作(厄上八∼十)。阿塔薛西斯二十年(厄下二1),乃赫米亞又到了耶路撒冷,從事修建耶京城垣的工程(厄下一∼七)。在全部厄下一∼七章中,厄斯德拉沒有再出現,直至厄下八∼九他才重新出來隆重地宣讀法律書。最後是乃赫米亞於阿塔薛西斯三十二年短暫地去過巴比倫一趟後,又回到耶路撒冷(厄下十三6),而單獨一人在那裡活動。
以上的種種描寫給人的印象是:厄斯德拉和乃赫米亞二人曾同時在耶路撒冷活動,但二人各作各的,不但彼此毫無協調,並且完全互不相識,這為兩個同樣受到阿塔薛西斯王的正式使命的人(厄上七11;厄下二7  8)不是很奇怪的事呢?
為解決這一難題,學者們提供了不同的假設。首先有人假定厄斯德拉只在耶京逗留了一個很短的時間,當乃赫米亞到了以後,他就回到波斯王那裡去了。但在厄下八∼九厄斯德拉又在耶路撒冷宣讀法律書,而乃赫米亞也曾回到波斯王身旁(厄下十三6),要過了十二年之後才重新回到耶京來。這不得不假定二人一來一往,輪流主持耶京的各項政教事宜。要不然就得說,乃赫米亞第二次來耶京時,厄斯德拉已在那裡(如厄下八9所說的二人同時主持民眾大會),果真如此,就該修正厄上七8的日期,不是阿塔薛西斯第七年,而是第二十七年,或第三十七年(即四三八或四二八年)厄斯德拉到了耶路撒冷。
最後還有比較可取的假設,就是把全部乃赫米亞的活動放在厄斯德拉的活動之前,厄下一∼七及十∼十三就是報導乃赫米亞重建耶城及從事各種改革的活動。較晚,即在阿塔薛西斯二世的治下第七年(而非阿塔薛西斯一世)、即三九八∼三九七年前後,厄斯德拉來到了耶路撒冷(厄上七7),從事他多方的改革(厄上七∼十),並在隆重宣讀法律書之後(厄下八∼九)。恢復了以民的敬禮。
這一假設並不解決所有的問題,比方對乃赫米亞於宣讀法律書時的在場(厄八9)就沒有交代。當然,最後這一細節可能出自全書編輯人的手筆,他有意把二人的活動說成同一時代的,而沒有多注意他們二人居留耶京及從事改革的相對時間。也許是因為編者要把身為祭司及經師的厄斯德拉放在平信徒乃赫米亞之前,這一神學性質的動機卻搞亂了所述事件發生的真實次序或年表。不過這仍只不過是一個假設,整個問題尚未找到一個完全令人滿意的解答。

五、宗教層面
厄上下不是一部常讀的書,很多聖經讀者對它相當陌生,並認為書中只有一些為聖經歷史有趣的文件,但為今天沒有多大意義。這一看法不太正確,並且是基於成見。不錯,厄上下不能與其他宗教內容豐富的書相比,像聖詠集、約伯書,或先知書。但聖經諸書各有千秋,在聖經各書的整體中,厄上下自有其不可忽視的宗教內含及永恆價值。就像在交響樂中,各種樂器的位置及音響固然不同,但為奏出一場飽滿的樂曲,都是不可少的。
厄上下當然不提供正式的神學討論,但在其所報導的十分具體的事件中,卻能發掘出一些主要的線條,在領導著書中的英雄。
本書很清楚有三個關注的中心:聖殿,耶路撒冷城,及天主子民的團體。
聖殿的重建是放逐歸國人民的首要課題。其實,居魯士王的諭令—按照厄上一2所說的—讓猶太人回國的目的就是要他們把聖殿重建起來。天主的聖殿是祂在其子民中間臨在的記號,既有形可見,又非常真實。聖殿也是禮儀慶祝的處所,由之而引伸出其他重要的人和事來:祭司職(厄上二36∼39),肋未人及其他與聖所有關的人(二40∼63),跟聖物及祭品有關的一切(一9∼11;二68 69),特別是祭壇,在建築新聖殿以前,首先建立的是祭壇,好能即刻在上面獻祭(三1∼7)。
聖殿的重建拖延了時日,是因了敵人的阻擾,他們千方百計不讓猶太人重建他們的聲望和影響力(四章)。書中絕不提猶太人在此一事件上的疏忽,漠不關心,或氣餒,像哈蓋先知所說的那樣(蓋一2∼5)。正相反,厄上六描述聖殿完工而行奉獻禮時,人民興高彩烈,歡欣無比,因為他們確知新聖殿不是人的工程,而是天主的妙工(22節)。
聖殿的存在跟耶路撒冷城是分不開的。當時乃赫米亞要求阿塔薛西斯王給以許可,讓他回國的主要動機之一就是他對耶路撒冷的關心,務必使這座為現在及未來都十分神聖的的京城恢復它原來的面貌,重獲其重要性。這一份對耶路撒冷的關切,解釋他愛國愛教的熱忱,使他跟全體人民無止無休地把耶京城牆由廢墟中建立起來(厄下二∼六)。
為乃赫米亞來說,重建耶城是天主託付給他的一個十分重大的宗教使命,因此雖然困難重重,甚至需要奮起作戰,他還是嚴格執行,深信天主與祂同在,並為祂的人民作戰。他以後的各種措施,如將逃到鄉間的人召回分佈在城中各地區(厄下十一),外方商人勾引當地人民不守安息日,乃赫米亞叫他們重新遵守(厄下十三15∼22),在在顯示乃赫米亞的目標是使耶路撒冷重獲其聖城的光輝。這無非是過去歷史的延續,這一輝煌的歷史因了亡國及被擄曾一度中斷。
不過聖殿也好,聖城也好,真實的意義不在它們本身,而在生活於其間的人民,這人民形成天主子民的團體。他們是什麼樣的一個團體呢?是一個曾放逐異鄉,飽受風霜的團體,現在須恢復元氣,而其真實的基礎是服從天主的「法律」。厄斯德拉及乃赫米亞工作的重要性在此便凸現的非常耀眼。猶太人民已失去了他們國家的獨立,現在他們存在的理由只在於他們是一個宗教團體,這團體會把古老的傳統跟目前情況的各種需求連成一氣,使二者間有著密切的關係。
這樣一個復興的工程應該在許多不同的領域中顯示出來。首先是崇拜或敬禮:在帳棚節前隆重宣讀厄斯德拉帶回來的梅瑟法律(厄下八),並給人民解釋一番,已包括日後會堂禮儀中的一些主要因素。梅瑟法律是猶太教生活的基礎,以後世世代代都是如此。
服從天主的「法律」也解釋書中的很多其他措施,其中有些是相當嚴厲的,如引領人民遵守慶節、安息日,約束大家為敬禮,為祭司職奉獻禮品及作什一之獻(厄下十;十二;十三1∼22),嚴格禁止與外邦人通婚(厄上十;厄下十三23∼29)。最後,也是為了忠於「法律」,乃赫米亞才以言以行解決了當時的社會問題:人民因了貧富不均,及地位的差異而弄得四分五裂(厄下五)。
儘管如此,法律的嚴格要求並不使厄斯德拉及乃赫米亞的宗教變成狹隘的法律主義,使人視線模糊,不分高低,如同一般的禮教傳統那樣。他們二人所依據的法律是生活天主的法律,這天主說話,行動,人們也能向祂致以誠心的敬禮,作出自然的祈禱。他們二人本身就時時轉向天主,向祂討主意,求幫助或保護,或快樂地向祂表達感謝(厄上三11;六21  22;七27  28;厄下一4∼11;四4  5;五19等等)。
在厄上九及厄下九保存下來的兩篇大祈禱詞,大概含有猶太敬禮中所慣用的禮儀因素:懺悔,認罪,求天主饒恕,追憶人民過去的歷史及不忠不信,表達對以色列天主的信賴等等。這些篇章明示,放逐前那些先知的宣講終於結出果實來了,他們引領人民發出這些自謙自卑的心情,並對一個會寬恕的天主滿懷信任和期待。
這一時期,耶路撒冷猶太人的宗教生活還有一個層面值得一提,雖然屬於次要,卻不無道理:面對一個把宗教生活看得太軟太寬的概念,以致可以與外邦的無神主義達成妥協,猶太人絕不苟同,而奮起自衛。反對與異族通婚的種種措施就是其表示之一,此外他們拒絕當地的人前來合作,共同修建耶京城垣(厄下19  20;四;六等),也是為此,因為那些人事實上是猶太人的敵人。這裡猶太人與撒瑪黎雅人的敵對已現端倪,而真正的分裂是在一個較晚的時期達成的,即公元前三二八年。
厄斯德拉及乃赫米亞兩部書,特別把這二人的品格刻畫的生動入骨,他們彼此很不同,但有著一樣的熱望,就是為復興他們的人民及其宗教生活而賣力工作。厄斯德拉是祭司又是經師,關於法律十分內行,是禮儀復興的靈魂人物,但對外邦民族十分嚴肅,絕不妥協,乃赫米亞是一個有魄力的平信徒,驍勇不可一世,信德堅強,喜愛祈禱,又大公無私,以榜樣宣道。
雖然如此,二人的勳業無論如何彪炳,他們的品格總不跑在他們的事業前面。就是說,他們只完成天主託付給他們的使命,其他一切,連他們的生和死,我們都一無所知,他們的人品在他們行動的後面隱沒了,在他們盡職的以前及以後,都是一片陰影。這也是那個時代猶太主義的宗教生活所呈現的一大特色。這為後世全球各地的愛搞個人崇拜的風氣,已預先上了非常有益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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