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神學論集

(1988)p.034,044

   

聖經合譯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八七年十月廿六 ~ 廿七日(週一、二)
地點︰香港九龍尖沙咀南洋中心十樓亞太聖經公會辦公室
出席︰周聯華(主席)、房志榮(書記)、駱維仁、歐可定、蔡仁理、韓承良、劉緒堂、洪放(以上八位全部時間參加)
黃鄭道瑜、李景雄、吳繩武、施福來、李子忠
(以上五位參加部分時間)
一、本次會議所完成的工作
1.將由科羅西書至默示綠各書中的專有名詞加以統一,這樣全部新約專有名詞的統一已完成。歐可定牧師已將這些統一後的名詞按字母次序排好,日後譯經時每次遇到專有名詞,就可予以採用。按字母排在起,也使與會者看出一些不一致的地方而加以糾正如以A開始的人地名皆用阿(亞伯拉罕、安得烈等用慣的名字不改),以Na開始的人名皆用那(中國姓氏)而取消拿等等。
2.寫信給大陸的天主教及基督教協會,向他們報告合譯聖經計劃及目前的工作狀況,並請他們派代表參加或提供意見。此信已由周聯華牧師草擬定稿,並由與會者審閱通過。
3.共同審閱、修正致菲利比人書及致加拉太人書。前者將第一章(共三O節)改善完畢,後者只修正了第一章的前十二節。
二、合譯的聖經有何目標?
至於這一問題曾有嚴肅的討論而尚未達到清楚的結論。駱維仁博士認為這次的譯本要達到一個比「現代中文譯本」較高的層次,能為各教會所採用,可說目標是對內的。天主教的代表則認為,如果說合譯聖經主要是為了傳福音,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國非基督徒也能接觸到聖經,似乎更有利,而天主教主教團也更易準此目標而予以批准。聖經公會的蔡仁理牧師補充說,一部聖經除非先被基督徒接受,則無法向非基督徒推廣或推銷,因此除非能對內,就不易對外。總之,一部合譯的聖經對內須得到主教及各基督教會的接受,同時也不忘對外的需要。
三、下一步接觸
聖經公會向大陸主教會及基督教協會寄出擬好的信,周聯華牧師向羅光總主教解釋共用「上帝」一詞的意義,韓承良神父向天主教團說明經費籌措方法,劉緒堂神父試請陳維統參加譯舊約,房志榮神父打聽區華勝神父願譯NT或OT。
四、工作分配
1.已譯好的四封保羅書信,譯者們彼此繼續書面審閱,將意見寄到台北聖經公會,在此影印分寄每位譯者,譯者將各方意見整合到自己的譯稿中,然後在譯經會議中集體討論。
2.郭雲漢譯的約翰一書
房志榮譯馬可福音
韓承良譯路加福音
劉緒堂譯馬太福音
洪放譯雅各書
周聯華譯希伯來書
李子忠譯約亞書
五、下次合譯聖經會議

一九八八年二月廿二日(週一)至廿六日(週五),在台北聖經公會。

 

 

 

本檔案未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