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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8)p.529-536
   

福傳大會前夕談譯經

 

房志榮

 



這裡所說的「譯經」是指天主教與基督教共同或合力翻譯聖經。本文先指出幾件已成歷史的事實,然後略提幾個合譯聖經的原則,最後討論一下以「上帝」代替「天主」的範圍和意義。

一  合譯中文聖經簡史
台灣的天主教與其他信仰基督的教會第一次討論一部共同聖經的需要及其可能,是在一九六八年元月。這一討論是在台灣聖經公會的大力推動下促成的。此後聖經公會在合譯聖經計劃上常起帶頭作用:聖經公會推一把,大家就向前走一步,聖經公會一停,大家也就停下來。
同年(一九六八)六月,天主教的「促進基督徒合一秘書處」與世界聯合聖經公會的執行委員會,同時以五種語言發表一項有關合譯聖經的文件,名為「各教派合作翻譯聖經的一些指導原則」。我國天主教一方面也在這年年底擁有了思高聖經學會所譯註的新舊約聖經合訂本—開教四百多年以來的第一部天主教華文聖經。
既然有了合譯聖經的原則,於是在聖經公會駐台主任賴炳炯牧師的策劃下,組成「漢文聖經統一譯本籌備委員會」,並於一九六九年六月廿三日召開第一次座談會,繼續討論一九六八年初已開始討論的聖經中不同的人名、地名及其他固有名詞的問題,並編製對照表,加註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譯音等。該委員會的第二次集會是在一九七O年一月五日,會中聽取聯合聖經公會翻譯部主任Dr. Eugene A. Nida報告未來工作的計劃,他並預報同年暑期將在台中東海大學舉辦一次為期一個月的譯經研習會,由Dr. Nida親自主持。
這次的「聯合聖經公會東北亞區譯經研習會」,由一九七O年七月四日至卅一日如期在東海大學開辦,除中國籍學員外,還有香港、越南、菲律賓、韓國、日本各國的學員,連同講師及服務人員在內,共有五十六人之多。學員三分之二屬基督教各教派(約三十名),三分之一屬天主教(約十五名)。當時的中國主教團團長郭若石總主教派劉緒堂、陳維統、韓承良、房志榮四位神父參加研習。
一年多以後,即一九七一年十月,正式的翻譯和校對工作開始,不過不是從原文翻譯,而是一人—許牧世牧師將「現代英文譯本」譯成中文,將譯稿分發給八位中國聖經學者,請他們將譯文與新約希臘原文相較,以確定其正確的意義和忠實的譯文,天主教有三位同工在這審閱組裡工作,本人即為其中之一。一年後本人因病停止審閱工作,直到一九七四年全部譯稿就緒,才代替中國主教團合一組主任羅光總主教寫了「新約全書『現代中文譯文』天主教版序言」。天主教版於一九七六年刊印一萬冊,售完後又於一九八四年印了六千冊。再過五年,即一九七九年底,全部新舊約的「現代中文譯本」問世,可惜因缺乏次經部分,不可能有天主教版,這就有待進一步的努力了。
在中華民國聖經公會主任蔡仁理牧師的邀請下,思高聖經學會同仁(韓承良神父、曾志罡神父、劉緒堂神父)及本人又於一九八一年與基督教專家開會兩次,將路加福音中的人地名及其他專用名詞加以統一。一九八二年四月開第三次會,將新舊約各書的名稱及雅各的十二子、以及新約的十二使徒的名字也予以統一。
一九八二年五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是一段空白時間。再一次證明聖經公會不動,就沒有人動。但一九八六年八月廿一、廿二日終於在香港重開中斷了五年的譯經會,這次把宗徒大事錄中的人地名統一。大家覺得新約中的人地名已所剩無幾,下次的台北會議大概可以將新約的所有人名地名統一了。這樣就到了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及廿六日的兩天台北會議。這次會議作了一個重大的決策,就是由熟悉聖經語文的中國學者將聖經由原文譯成中文。為了即刻著手翻譯,當場決定由周聯華牧師譯迦拉大書,劉緒堂神父譯厄弗所書,韓承良神父譯哥羅森書、房志榮神父譯斐理伯書。本年十月底的香港會議將根據四人的譯文繼續研討。

二  合譯聖經的幾個原則與態度
在「現代中文譯本」著手翻譯之初,Dr. Nida及一群專家曾擬定一份「國語新約翻譯指導原則」。其中較引人注意的有下列的一些原則:
口語形式勝於書寫的形式。
今日較普遍的國語勝於地區性的、各教派的、或較傳統的國語。
譯文必須讓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同樣能懂。
冗長而複雜的詞句應按譯文的需要拆開翻譯。
翻譯的基本單位是一段落,容許各節間內容及次序的調換。
無作用的連結詞應該取消。
以上這幾個原則是比較技術性的。此外還有一些原則說出合譯聖經的目標及其重要性,為一般信友來說,這些原則更易懂,也更能發生積極作用。比方在一九六八年開始交談時,聖經公會就作過聲明:「共同聖經不是要取代各教派的聖經,而更是為了我國百分之九十多以上的非基督徒,讓他們也有與天主聖言接觸的機會」。
合譯而成的大公聖經今天受到重視,並日益成為可能,不外因為以下的一些理由;聖經學的長足進展使大家冷靜地坐下來談談有關聖經的原意,大公運動的多采多姿使各方消除了不少成見和障礙,傳福音的人總離不開聖經,並且總希望有一本大家都能接受的聖經。
最後這個理由十分有力:所以要朝乾夕惕,孜孜不倦地合譯一本大公聖經,唯一的目標是使耶穌基督的福音更容易傳開,更容易被人接受。「十九世紀以來,基督教許多傳教會已感到一個迫切的需要:信仰基督的人不能再傳揚一個分裂的基督,而必須和衷共濟,尋求合一,在一個天父,一個基督,一個聖神的洗禮下引導世人歸向這個三位一體的上帝」(引自「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的異同」頁64,聞道一九八七年再版)。
天主教一方面,教宗若望廿三世最懂得這個道理:要談牧靈,要談傳福音,與基督教弟兄的合一是刻不容緩的。因此他在一九五八年十月廿九日當選教宗的清晨,就以無線電向世界所有的基督徒說話,請他們與羅馬天主教會往來,這裡有他們自己的家,他們在這裡不是外人(宗座公報五十,一九五八,頁八四O)。他還說了一句在官方文件沒有記錄的話:「假使你們在它(羅馬天主教會)身上發現什麼使你們認不出是你們的家的地方,請告訴我們,我們要加以改正」(參閱Theological Studies 1987, p. 38)。
梵二大公會議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全世界所有基督徒的合一。會後所頒的文件,以「教會憲章」,「啟示憲章」及「大公主義法令」最能代表天主教在這一方面的立場。比方啟示憲章22號力言翻譯聖經的重要性:「教會以慈母的心腸,設法促使適當而且正確的各種語言的譯本出版,尤其按聖經原文翻譯更好。但願能有機會,並經教會權威者的許可,與分離的弟兄們合作翻譯聖經,供給所有基督徒使用」。
不僅如此,啟示憲章25號最後兩段還特別指出主教們的雙重責任:一是設備聖經譯本,訓練託付給自己的信友:「『寄託宗徒道理的主教們』有責任設備必須而準確的,且有充足註解的聖經譯本,適宜地訓練託付給他們的信友,讓他們正確地使用聖經,尤其是新約,而最主要的是福音,務使教會的子女穩妥而有益地與聖經接觸,並受其精神的薰陶」。
另一個責任是司牧與教友一起編寫適合的聖經給非基督徒使用:「此外,宜編寫適合非基督徒的情況,備有適宜註解的聖經讀本,給非基督徒使用。人靈的司牧或各界的教友當用各種方法明智地設法予以散發」。
大公主義法令指出了我們該有的態度。法令的緒言說,基督徒的分裂明顯違反基督的旨意,令世人困惑,使向萬民宣揚福音的神聖事業遭受損害。但不可輕易歸咎他人,而是我們自己需要天主大量地灌輸愧悔之情與合一的願望。法令21號最後的一句話是:「為獲得救主向眾人所提出的合一,在天主全能手中,聖經對於交談乃是最卓越的工具」。至於教會憲章,因為強調教會首要是一個奧跡,是一個共融,是一個在聖神內的團體,其次才講到分等級的制度,的確除去了合一路上很多的障礙。

三  以「上帝」代替「天主」的範圍和真義
本年二月天主教的三位代表(劉緒堂、韓承良、房志榮三位神父)與聖經公會的代表(見前文)作成一個重要的決定,即成立一個全由中國學人組成的委員會,由聖經原文合譯全部新舊約聖經。經過一番討論後,大家當時達成一個協議:統一「上帝」與「聖神」的稱呼。這並不是說要強迫雙方的信友必須使用上帝及聖神的兩個稱呼,而是說將來合譯的聖經出版時,天主教聖統及聖經公會各讓一步:天主教接受以「上帝」代替「天主」(只在這部合譯的聖經中,至於「天主教」的稱呼,及其他聖經本或禮儀本中的「天主」都仍保持原狀),聖經公會所代表的基督教會接受「聖神」的說法來代替他們慣用的「聖靈」(也只在這部合譯聖經裡用,其他的聖經可以不變)。
會議結束前,大家公推韓承良省會長神父將這一協議轉達給主教團,聽聽主教團的意見。韓神父於開會次日即上書當時的主教團團長羅光總主教及秘書長王愈榮主教請示。三月七日的台北總主教公署參議會中,韓神父也曾提出同樣建議。「二位總主教咸表不太贊成,怕『天主教』之名稱受到誹議,不過這是他們個人的意見」(韓承良神父三月九日致周聯華牧師信)。四月中開主教團常年大會,「我也曾要求親自出場向主教們當面解釋,以徵求他們的同意和諒解」(韓致周信中語),但不知為何韓神父並未出席,而結果是「上帝」與「聖神」的協議在會中被否定了。到底是怎樣否定,並根據什麼理由呢?五月份的主教團月誌頁三有這樣一段記錄:
「大家覺得有共同之聖經—合一本是好事,但是合一聖經是為大家念的,假如把聖經中的「天主」全改寫「上帝」,天主教教友在整部聖經中找不到天主,那大有危險」。
「結論:贊同合一本之合譯工作,出版時可以不同譯名出版」。
這樣的理由及這樣的結論實在有點使人摸不著頭腦,也不知道應該怎樣去解釋,因為好像所問的是一件事,所答的是另一件事,問和答只在「天主」與「上帝」的表皮如蜻蜓點水般,一擦而過,並沒有進到真實的問題裡去。實際工作的是一批人,桌上決策的是另一批人,兩批人從來沒有溝通、澄清、甚至辯論的機會。如果給予翻譯工作者澄清的機會,當場就可說明:
—合譯的大公聖經主要是為佔我國人口極大多數的非基督使用,天主教教友可以用作參考。
—生活的天主同樣可以用「天主」或「上帝」來表達、來尋找。
—以不同譯名出版聖經,就沒有合譯的大公聖經。
—合譯聖經小組建議的不是天主教放棄「天主」,基督教放棄「聖靈」,而是在合譯的大公聖經裡大家都同意採用「上帝、耶穌、聖神」來表達三位一體的至上神,所有的基督徒用同樣的稱呼來向非基督徒作證,以利福音的傳播—必也正名乎?
—稱至上神為「上帝」更合乎聖經原文(見拙作「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的異同,第二版,頁62~63)。
周聯華牧師在函覆韓承良神父的信中說:「弟等當不斷為此事禱告求  主賜憐憫玉成…反正現在時間還早,不斷討論,並說明未來合作之遠見,並不傷害「天主教」之名稱,也許到一九九O年完稿之日,彼等都能同意,而如若吾等不開始進行,則永無成功之日」。周牧師在三月十二日寫給筆者的信中也說:「…以吾等之祈禱來支持此一工作,定蒙  上主憐憫」。

結語
本文先簡述在台的天主教與基督教最後二十年來討論一本共同聖經的小史,由統一聖經中的專用名詞到合力由原文翻譯全部聖經的決策。其次略述合譯聖經的原則與態度,深覺梵二的開放及深謀遠慮給整個天主教會帶來一股朝氣,指出一些可行又必行的途徑。最後以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我們如何可將梵二所要求的大公精神在給與受的平衡態度下本著原則實現出來。推動大公運動是傳揚福音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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