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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8)p.523-527
   

一位稅吏蒙召而為耶穌擺設筵席

(谷二13~17;瑪九9~13;路五27~32。)

 

柯成林

 


概論
馬谷,瑪竇和路加所共有的這段福音,包括兩件不同的事:稅吏的被召叫和耶穌參加的「罪人筵席」。三部福音都把這兩件事連結起來。這個先後的次序是否是實在的次序,是另一個問題。大約兩件事原來不是相連和共同傳遞的,因為每一事件是一個完整的文學單元而有其特別的文體和旨趣。
稅吏的被召與最初四位宗徒的被召(見谷一16—20;瑪四18—22)有相同的、或說固定的結構,其中都只提出主要的;顯然作者願意著重的有兩點:(1)耶穌主動地召選門徒。對這一點若望福音加以說明:「不是你們揀選了我(像辣彼的門徒們所慣作的),而是我揀選了你們…」(若十五16)。(2)他們立即離開所從事的職業而跟隨耶穌。這為讀者是一個良好的範例!其他能有的細節都被省略。
第二件事是,所擺設的筵席屬於另一個文學類型,即爭論類型(streitgesprach)。這類型的成分有三個:(1)耶穌惹起反感的一個行動(與稅吏和罪人一起坐席)。(2)人家的反抗(經節:「怎麼,祂與罪人和稅吏一起吃飯?」(3)耶穌的辯白(「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
還有應當注意的一點是:三部福音所描寫的是同一事件嗎?這問題很早就能提起了,因為稅吏的名字不同。馬谷和路加叫他肋未,而瑪竇稱他為瑪竇。肋未、瑪竇是一個人的雙名,或指兩個不同的人?
當時的猶太人有兩個名字的並不稀罕,普通第二個名字是希臘或羅馬名字,但也有兩個希伯來名字的。
自古以來的傳統都認為,肋未和瑪竇是同一個人。教父中只有Origenes (185-254左右)有不同的意見;第十七世紀還有Gratius (1583-1645)和近來耶穌教學者A. Hilgewfeld。
既然三部福音所描寫的各方面都相同,很難設想,那件事會發生兩次,一次以肋未,另一次以瑪竇為對象。因此說肋未—瑪竇是一個人,是最合理的。

註釋
前言:我們把馬谷(最早的福音)的敘述作為註釋的正文,而用瑪竇和路加來作補充資料。因此引用經文時所標的章節皆指馬谷福音。
二13:「耶穌又出去」。「又出去」指示一16:「耶穌沿著加里肋亞海行走…。一16—20?述過最初四位門徒在海邊被召選,後來有在葛法翁治好癱子的事件(二1—12),才引出我們這一節。
「群眾都到祂跟前,祂便教訓他們。」耶穌在加里肋亞海邊教誨群眾,是福音一再提及的事,好像是耶穌教誨的一個特點(與經師們不同)。
14「當祂前行時,看見阿爾斐的兒子肋未坐在稅關上」。肋未正在執行其職業,他的稅關在葛法翁。葛法翁是黑落德安提巴王所統治的區域的一座城,位於邊界的重要商業路線上,是主要的稅關之一。
「便向他說:你跟隨我罷!」耶穌召叫肋未猶如召叫了首批門徒,即伯多祿,安德肋和雅各伯,若望一樣。耶穌在路過的時候,叫他們跟隨祂。但是肋未的蒙召有值得注意的一個特點:他是一個稅吏!稅吏在猶太人,特別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眼中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他們沒有資格在法官前作見證人,因為他們的職業被視為污穢而不道德的,一如騙子或賊一樣。
這種看法不無根據。稅吏尋常以相當可觀的錢買下收稅的權柄,所收的稅一部分是他們的。這制度不但激發貪心,而且也成了發不義之財的機會,就是說,使收稅者要求規定以上的稅額。不少稅吏的確陷入這誘惑中。洗者若翰已向稅吏說過:「除了給你們規定的以外,不要多徵收」(路三13);稅吏匝凱對耶穌說:「主啊,你看,我把我財物的一半施捨給窮人;我如果欺騙了誰(原文的條件(conditio realis)暗示實在有過這樣的事),我就以四倍賠償」(路十九8)。
耶穌把普遍受輕蔑的稅吏之一召選為自己的門徒。他突破公共的成見,把人的地位和好歹不繫於他所屬的社會的階級而注重每人的個性。
「肋未就起來跟隨了耶穌」:他立刻無條件地跟隨耶穌,正如四位首批門徒一樣。當然,如在本文概論暗示過,肋未不會這樣乾脆不負責的離棄他的職務而跟著耶穌走了。他必得先清理他的職務,如通知有關的上司等。福音作者不提這些細節,是因為他所著重的是肋未迅速而無躊躇的答覆。
15「當他(耶穌)在他的家中坐席時,有許多稅吏和罪人也與耶穌和他的門徒一起坐席。」
原文以「kai egeneto (就發生了)」來開始本節。這個固定的慣用語有引入另一事件的作用,就是「他在他的家中坐席。」讀者不禁要問:「誰的家?」馬谷寫得不清楚。瑪竇同樣含混:「當耶穌在屋子裡坐席時」(九10)。馬谷和瑪竇都能指耶穌的家或肋未的家。但是路加寫得清楚:「肋未在自己的家中為他(耶穌)擺設了盛筵」(路五29)。
「有許多稅吏和罪人…」:「稅吏和罪人」是一個普遍的說法,把稅吏列入罪人之類,使「稅吏和罪人」成了一個重名(hendiadys)。上面說過,稅吏被視為騙子和賊。這是把他們與罪人並列的主要緣故。
「與耶穌和他的門徒一起坐席」:共餐表達友好的關係。耶穌接受猶太社會所排斥的稅吏為朋友,也要求祂的門徒同樣作,使他們放棄公共的成見。
請注意,在這一節馬谷首次把跟隨耶穌的人稱為門徒,同時也使讀者知道,他們已經不少了:「因為已有許多人跟隨耶穌」。
16「法利塞黨的經師」。當時大多數的經師是屬於法利塞黨的。恪守一切法律條文的法利塞人自詡是義人,而看不起不諳法律的平民(見若七49),也不與他們來往,更不會與他們一同吃飯,何況與「稅吏和罪人」。耶穌所作的,在他們眼中必然是令人驚訝的無恥之行。
17「耶穌聽了,就對他們說: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耶穌自己回答他們;他說的這兩句話是一個小比喻,把法利塞人比作健康的人。祂知道他們嚴格地遵守一切法律規章而因此自認為「義人」,道德上的健康人。病人便是他們所視為罪人的稅吏。耶穌自己是醫生。正如病人需要醫生,稅吏們也需要是救主的他。
瑪竇在這裡多加一句:「你們去學習一下:『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瑪九13)。
「你們學習一下」是辣彼們喜歡用的定型說法。
「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天主藉著歐瑟先知所說的話(歐六6)。原文本來是:「我喜歡仁愛,不喜歡祭獻」。但是按希伯來語的慣例,這樣的反意句(adversative sentence)只有相對的價值,而含有比較之意,所以譯為「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正確的。
耶穌引用這先知語,是為了使抗議者領悟,祂與稅吏一起坐席,而以此行動對他們所表示的仁愛,不但不反對天主的旨意,而正是踐行仁愛。這句話同時隱約地邀請他們跟他學習。
「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
在馬谷和路加福音裡,這一結束句附屬於「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一句:耶穌與罪人的來往屬於祂的救援使命。罪人,需要祂猶如病人需要醫生。路加所附加的「悔改」:「…而是召罪人悔改」,只表明馬谷的「召罪人」已暗含的意義:召罪人悔改得救。
瑪竇福音把「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來召罪人」附屬於「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而指出耶穌對罪人所表示的態度,正是應驗了這先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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