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張春申 . |

 

73
神學論集
(1987)p439-455
   

教宗職務與至公教會的共融

 

張春申

 

 


梵二大公會議閉幕二十年之後,去年(一九八五年)召開了世界主教特別會議,共同評估二十年來大公會議善加採用後所有的成就,以及誤解和濫用後所有的偏差。會議的「結束報告」中,特別根據共融觀念來看教會的性質和結構;本文也自同一觀點討論至公教會中的羅馬教宗的職務;同時也藉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憲章的第三章澄清中國天主教內的一些思想。全文分三部分:(一)至公教會的共融;(二)聖統性的共融;(三)金魯賢教授對教會共融的解釋。

一 至公教會(天主的教會、基督的教會)的共融
1. 共融的基本意義
共融(Communion)按照字義該是共同結合。教會稱為共融,最為基本的意義,一方面是天主聖父藉著耶穌基督在聖神內的自我通傳;另一方面是天主子民藉著信仰與洗禮,開始接受天主的通傳;於是天主聖三和天主子民共同結合──共融,這是教會。
天主聖父藉著耶穌基督在聖神內自我通傳的一切,由於事實上是針對天主子民,因此具體而論,包括好幾個層面的內容:有為了天主子民生命層面的天主自己生命的分享;有為了天主子民構成禮儀團體層面的基督建立的聖事;有為了天主子民團體之間的關係,以及團體對外關係兩個層面來自耶穌基督的福音要求、永生真理、教會不同職務與神恩等等。以上的一切內容都是天主通傳於天主子民的。總而言之,可以稱為構成教會的要素。藉著教會的要素,天主和祂的子民共同結合──共融;這是共融的基本意義。
2. 地方教會的共融
自基本意義相當容易地演繹出天主子民團體中的個人之間的共融。教友藉著信仰與領洗,每人都與天主共同結合,根據自己的身分接受天主通傳的教會要素,於是彼此之間共同結合在來自天主通傳的教會要素上;因此可說教友之間的共融是建立在基本意義上的共融。
但更需要當注意自基本意義的共融,討論到地方教會的共融。關於地方教會本文不擬多加說明;為了具體的需要,我們只簡單地採取一個意義。地方教會是已經深入社會生活的,而與當地文化相當和諧的,享有相當穩固基礎的,而且能在當地承行教會使命的教友團體。因此,不同的社會、文化中,存有不同的地方教會。早在聖經中已經有了不同地方教會的名稱──耶路撒冷教會、得撒洛尼人的教會等等。如同天主子民中個人之間共同結合於天主通傳的教會要素上,而彼此構成共融,不同地方教會更有理由承認彼此是一個共融的教會。
原來每個地方教會必然屬於不同的文化,深入固定的社會,不過構成它稱為教會的該是上面所說的教會要素。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教會(天主的教會、基督的教會),和許多地方教會。說一個教會因為教會要素是共同的,正如保祿所說:「只有一個身體和一個聖神,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希望一樣。只有一個主,一個信德,一個洗禮,只有一個天主和眾人之父。」(弗四4~6),地方教會不是「一個教會」的部分,而是「一個教會」所有的要素通傳在固定的社會與文化中的天主子民團體。地方教會是「一個教會」的降生與代表;另一方面,仍舊可以說許多個地方教會,那是自不同的社會文化中的天主子民而言。保祿向羅馬教會問安說:「基督的眾教會問候你們。」(羅十六16)。
這樣看來,所有地方教會既然擁有同樣的教會要素,彼此結合在教會要素上──共融。由於擁有的是共同的教會要素,所以一起共稱為「教會」,一個天主的教會(宗二十28)、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一個至公的教會。
3. 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的共融
教會在二、三世紀時,已經逐漸提出至公教會的名稱,所有信仰基督的地方教會構成一個至公教會。其實在新約時代教會早已含有至公的意識。即使起初只有一個耶路撒冷地方教會,可是在它的意識中自認是天主的教會,它將由耶路撒冷走向全猶大和撒瑪黎雅。為此,實質上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兩個概念是同時孕育的,即使名稱與兩者之間關係的發現是後起的。至公教會存在於每個地方教會中,每個地方教會代表至公教會,它不是至公教會的部分。至公教會原則上要擴展到普世,是普及各地的教會。為此,雖然至公教會具體地是存在於每個地方教會中,但是,概念上它並不與地方性有所關聯,而更是標榜所有教會團體的共同性及教會的共同要素。
如果不同地方教會之間彼此構成一個共融,那麼所有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普及各地的教會之間的關係更是顯而易見之事了;所有地方教會的共融便是至公教會。事實上,教會學,一般而論,更注意所有地方教會構成的一個共融:至公教會。
4. 共融、對立、分裂
共融──共同結合,基本上指的是天主聖三之自我通傳與其子民,共同結合的教會。根據這個基本意義,引伸出不同地方教會之間構成共融;以及所有地方教會是一個共融──共同結合於教會要素上,成為一個至公教會。
共融概念中含有自由意願,因此與之相連的是對立,甚至分裂。本文不擬自基本意義上討論教會作為天主救恩計劃中之共融,以及對立與分裂。簡單而論,對立是會發生的,因為教會自天主子民而言是有罪的教會。分裂是絕對不會發生的,因為耶穌基督許下:天天與祂的教會同在,直到今世的終結(瑪二八20)。
這裡特別要討論的是不同地方教會之間的共融、對立與分裂,以及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之間的共融、對立與分裂。
首先,地方教會是實現在不同社會、文化區域的教友團體。如果它深入固定社會與當地文化和諧;如果它承行教會使命於特殊民族中,那麼它的禮儀生活不能不與當地文化的象徵融合;它傳播的福音真理和實踐的福音要求不能不在自己的社會文化背景中註解出來。因此,地方教會不能不顯出簇新的面貌,會引起其它地方教會的驚訝,甚至對立。在教會歷史中這類的事並不稀少,比如公元四二九年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奈思多略所講的聖母道理,便受到亞歷山大里亞宗主教濟利祿強烈反應。支代教會歷史中兩個地方教會由於道理上的不合而導致共融破裂的也是常有的事,比如厄弗所大公會議之後,有一段時間,亞歷山大里亞地方教會與安提約基地方教會便是處在分裂情況之中。
不同地方教會之間的共融,產生真正的對立與分裂,根源上該是雙方關於共同接受的教會要素上有了歧見。奈思多略與濟利祿,以及兩個地方教會的對立,都是由於對基督的信仰上發生衝突。共融是結合於教會要素,對立與分裂來自雙方互相指對於教會要素的不忠與破壞。
不同地方教會之間的共融產生對立與分裂,今日已不多見。由於教會在歷史中的演變,現代更受人注意的是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的共融、對立,甚至分裂問題。簡單地說,羅馬教宗的職務經過將近二千年的發展,愈來愈對教會共同要素肩負起保障、實踐和推廣的工作;也可以說至公教會作為普及各地的共融而論,受到相當嚴密的注意。在此情形下任何地方教會在自己固定的社會與文化領域中,如果推動新的教友生活,難免不受到負責大公教會共融的職務所注意,因而對立的產生是不難了解的。
至此,我們自然會問,如果今日不同地方教會之間的共融產生對立,甚至分裂的威脅;如果至公教會與地方教會的共融產生對立,甚至分裂的威脅,將怎樣處理呢?是否天主聖三通傳於子民教會要素中基本上含有解決的方法?

二 聖統性的共融
教會共融怎樣保障?對立與分裂怎樣解決?這裡只從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三章,抽出一些資料,原則性地作答。
1. 宗教團與主教團拜(19-22)
「耶穌把這些宗徒們組成一個團體,就是一個固定的集合體的形式,從他們中揀選了伯多祿作為這個團體的首領。耶穌先把他們派往以色列的子孫,以後派往世界各國,要他們分享祂的權能,去接受所有的民族為弟子,去聖化、治理這些民族,這樣去傳佈教會,在主的領導下為教會的職員及牧人,萬世萬代,以至世界終窮。」
「由於主的規定,聖伯多祿及其他宗徒們組成一個宗徒團,基於同等理由,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和繼承定徒們的主教們,彼此也聯結在一起。......一個人接受了主教聖事的祝聖,保持著與主教團的首領及其他團員的聖統共融,就是主教團的一分子了。」
2. 主教團的權力(22)
「主教團在訓導與牧權上繼承著宗徒團,而且就是宗徒團的延續,只要與其首領羅馬教宗在一起,而總不與此首領分離,則對整體教會也是一個享有最高全權的主體,雖然這種權力沒有羅馬教宗的同意,不能使用。」(22)。
另外一個享有最高全權的主體是羅馬教宗。他以基督代表及整體教會牧人職務的名義,對教會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權柄,時時都可以自由使用。神學家對兩個最高全權的主體都有極豐富的研討。
本文所採用的神學意見,是教宗作為教會首牧的職務,是教宗作為主教團首領實施主教團的最高全權的另外一種方式。換句話說,主教團是這樣一個教會最高全權團體,它可由教宗一人以主教團首領的身分獨自執行全權,也可由首領教宗與成員共同執行全權。教會全權主體只有一個,就是主教團。
3. 聖統性的共融
教會憲章視主教團是一個共融、一個首領與其他團員的聖統性共融。共融是共同結合,我們已經論及教會──天主聖三之通傳與天主子民之接受的共同結合。不同地方教會之間構成的共融──共同接受教會因素。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的共融──地方教會與普及各地的教會具有共同的教會要素。究竟梵二大公會議所說的「聖統性共融」是什麼?與上述的各層共融有什麼關係?
1. 聖統性的共融是什麼?
聖統性的共融是教會中的主教團、繼承宗徒團的主教團。稱它為共融,因為團中的每位主教共同結合。由什麼來共同結合?由對整個教會的最高全權。所有在主教團中的成員共同結合於最高全權,所以稱為共融。不過這個共融是聖統性的,因為成員中有首領──羅馬主教,沒有他的同意,主教團不只任何成員個人,即使成員團體,也不能使用共同享有的最高全權。
2. 聖統性的共融與上述的各層共融有什麼關係?
1. 自天主聖三與其子民共同結合的基本共融而論,主教團──聖統性的共融是耶穌基督,為了維護天主子民團體之間的關係,以及團體對外的關係,而通傳的教會職務。它是基督通傳的教會要素之一。消極而論,教會中任何個人或者團體,否定這個因素便是異端人,如果脫離這個職務則是裂教人。
為此,任何教會團體或者地方教會,脫離這個教會職務,便喪失了教會要素之一,便無法再是完整的、圓滿的教會團體了。
2. 積極方面,聖統性的共同成員象徵著唯一與至公教會的共融,按照西彼廉(Cyprianus 200 ~258) ,「主教在整個教友團體中,教友團體就在主教身上」。意謂地方教會的信仰與行動在主教身上出現。那麼我們可以看到在主教團中代表所有地方教會的主教,以及他們的首領羅馬教宗共同結合,這個共融不是象徵唯一與至公教會的共融嗎?
梵二大公會議也有這樣的思想:「主教團的統一性,也表現在每位主教與個別的教會,以及整個教會的彼此關係上。羅馬教宗繼承伯多祿,對主教們和信友群眾是一個永久性的,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每位主教則是其個別教會的有形的統一中心和基礎;這些個別教會都是整個教會的縮型,唯一的大公教會就在他們中間,由它們集合而成。因此,每一位主教代表他自己的教會,全體主教在和平、相愛及統一的聯繫下與教宗一起代表整個教會。」(23)
3. 聖統性的共融既然代表整個教會,確實也代表了所有地方教會之間的共融。
4.不同地方教會之間構成的共融怎樣可以保障?根據上面的思想,它由地方主教在和平、相愛及統一的聯繫下保障。這裡已經不是任何目標的和平、相愛及統一的聯繫;而是共同和平地接受教會要素;根據共同的教會要素相愛與統一地聯繫。當然共融的保障不只由代表地方教會的主教得到,可能也由地方教會的天主子民,在教會要素中:如感恩祭、祈禱中,和平、相愛及統一的聯繫而得到。
不過,如果不同地方教會之間的共融產生了對立,甚至分裂的威脅,又將怎樣?這裡我們不指實際的解決之道。至少在理論上,由於真正的對立與分裂應當關於教會要素,那麼理應由聖統性共融的首領來調停與解釋,甚至指出真正的教會要素而來定斷是非。另一方面,兩個地方教會之間的對立或分裂的威脅,若由雙方根據教會的要素來解決也無不可,似乎實際上更好。
5. 至於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之間的共融,該由「全體主教在和平、相愛及統一的聯繫下與教宗一起代表整個教會」加以保障。但是,一旦某個地方教會與大公教會之間發生對立與分裂的威脅時,共融又將怎樣保障?真正對主與分裂威脅,在本文的背景中應當關於教會要素。地方教會的教會要素是具體地實現,在固定的社會生活,當地的文化背景,以及承行教會使命之中,往往顯出特殊面貌。原則上在至公教會中,地方教會各顯特殊面貌,更加顯出多采多姿、光輝耀目。但是歷史上卻因此產生過對立,甚至分裂的危機。究竟怎樣保障共融呢?根據梵二大公會議的教導,原則上該由聖統性共融之首領──羅馬教宗來解決。究竟他應當有什麼態度?需要怎樣的步驟?都非本文所能觸及。甚至在歷史上可能發生過地方教會的生活被人誤解,因而導致為痛心的後果。但這一切僅能要求至公教會的首領謹慎從事,避免覆轍重蹈,而不是否定來自基督的教會職務。
而且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之間的對立與分裂的威脅,不只牽涉大公教會的首領,而且也與其他地方教會有關。實際而論,其他地方教會的主教理當根據教會要素,審量與解釋對立的來源,甚至判斷分裂之威脅的真相。但是,他們不是聖統性共融的首領,因此必須與首領聯繫。他們儘可表達意見,教宗也應聆聽;但是決不可與首領背道而馳,甚至有些言論及行動助長當事的地方教會加深對立,堅持其立場。
末了,根據梵二大公會議的精神,我們可以說共融(對立、分裂)牽涉不同層次;的確不同地方教會之間、地方教會與至公教會之間的結合,基本上是屬於信仰與愛的層次。有關方面在信仰與愛中接受來自天主聖三的教會要素。不過屬於信仰與愛層次上的彼此關係,在教會中並非不能以法律層次的話來表達。因此,今天教會中對於共融的保障與對立和分裂的消除,除了信仰和愛的精神之外,也應用法律的方式。當然法律尚應建立在信仰和愛之上。其實教會有法律層次,自新時代早已如此,今日整個教會如此,連地方教會也是如此。

三 金魯賢教授對教會的共融思想
上海佘山修院院長金魯賢教授在幾個機會中,對於教會的共融發表了一貫的談話。本文便根據今年四月十八日他在西德聖奧古斯丁的一篇英譯的講辭。講辭內容很豐富,與我們內容有關的是第二部分──整體教會與地方教會。但第二部分中討論本地化的篇幅較長。金教授自稱不是神學家,又非歷史家;但是由於他在中國教會中的影響很大,所以我們特地把他有關這問題的思想提出來談論一下。
1. 地方教會與普世(整體)教會
金教授對於地方教會指出好些對象,但是演講中討論的地方教會與本文是相同的。他認為普世教會是一抽象概念,實際上並不存在,只是存在於地方教會中;因此,不如稱為整體教會。整體教會完全地存在於地方教會中,因此每個地方教會是完整的教會。我認為金教授的困擾在中文翻譯中尤易感到。「普世」與「地方」自然引人把地方教會當作普世教會的一部分。但由於在神學上不是如此了解,因此他說普世教會是一個抽象概念,本身並不存在,而是存在於地方教會中。為了避免普世教會與地方教會的關係說解,他認為不要用普世教會,而用整體教會,每個地方教會都是完整的教會。
其實西文普世(Universal)與至公(Catholic)具有關係。而至公的意義在第二世紀用為教會的性質以來,意義上也有發展。最初便是「全」教會與個別的、地方的教會互相區別;為此更是屬於經驗性的用字。第三世紀以來,「至公」已經用來針對異端派、分裂派,視他們不屬「至公」教會,「全」(普及各地)教會,至於「至公」已經含有正統的意義。奧斯定曾經綜述「至公」的意義,它包含「全」、「正統」和普及世界(包含萬民)三點。而最後一點今日更受注意,它已經含有神學解釋;意即基督教會的性質,不只是在固定地區中,且又超越固定地區,要求普及世界。至公教會與地方教會互有區別,但不衝突;它存在於地方教會中,但是按照教會的要素卻又普及他處,而且原則上是為普及世界,包含萬民的。至公教會直接指示的是大公性,與「地方」區別,但它存在於每個地方教會中,表示地方教會即使具體落實於固定社會與文化中,它不能不又是至公的,因為教會要素並不由於落實於地區而失掉大公性。這是教會的奧跡,它是地方的,又是大公的。地方教會必須本地化,但是如果本地化而失落了至公性,那便不是基督的教會,「地方」與「至公」之間產生張力,但是並不分開,這也是教會本地化所不能不注意到的。本文基於這個緣故,一方面如同金教授不用中譯的「普世」;另一方面與金教授不同,本文中無意用「整體」來代替,「至公教會」是現成的名詞,即使是地方教會也不失為「至公」,雖然我也知道這個名詞在大公主義中的困擾。
不過,金教授所說的整體、完整的教會在地方教會中,是千真萬確的,梵二大公會議文獻中也如此說過。
2. 教會奧跡之一──整體教會在地方教會中
金教授引用了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一章的話,指出教會是一件「聖事」,就是說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與工具。既然是一件「聖事」,在外在的型態後面含有奧跡─天主的奧跡性活動。金教授在演講的第二部分提出兩項奧跡性行動;其一便是整體教會在地方教會中。
對於這個奧跡金教授並沒有解釋,只是引用了聖多瑪斯的「熙雍!請讚揚!」聖體頌中的三節:
10 我們奉祂的命令,
祝聖餅酒,
作為救恩的犧牲。
19 不可懷疑,請君牢記
祭品雖然可以剖分,
每分都是耶穌全身。
20 餅形酒形隨意分,
分的只是外形,
基督聖體毫無損。
根據引用的三節詩文,金教授意謂如同整個耶穌基督臨在於隨意分的餅形、酒形內,完整教會在每個地方教會中。每個地方教會是完整的教會,絲毫不缺少什麼;同時,所有地方教會形成一個完整的教會,這是教會奧跡之一。
聖體聖事與教會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餅形與酒形「每分都是耶穌聖身」;各地的教會都是整體教會。一般性的比較,確是相似,但是鑒於基督的教會的實際狀況,不能不對於這種比較提出一些討論。
前文中曾解釋過「一個教會、許多地方教會」。一個教會由於共同的教會要素;許多地方教會由於不同的教會與文化區域的天主子民。地方教會是整體教會,由於分享共同的教會因素。構成教會的因素具有好幾個層面,雖然應該合為整體,實際而論,由於種種緣故,不同的教會團體或者在不同地方的教會,能夠接受整體,也能夠排除部分。可見教會要素是能夠分割的。失掉整體要素的教會團體或地方教會,便無法稱為整體的或完整的教會。它與其他地方教會以及至公教會的共融也將是不完整的了。
自聖體聖事而論,凡是祝聖過的餅形、酒形,成為整個耶穌基督,祂是不能分割的。而餅形、酒形更無自由意願而言。自教會而論,教會要素能被分割,而教會團體的天主子民具有自由意願。梵二大會議有關整體的教會因素;與它存在於哪個教會團體內;以及有關不完整的教會團體......等等,都討論過,值得加以參考。(參閱教會憲章8,14,15)。
當然,金教授在相比中的積極因素仍是非常有用,而且富有神學意義。
3. 教會奧跡之二──整體教會與地方教會的關係
金教授對此奧跡也引證了聖三慶節的頌謝詞:「神聖的主,全能的父,永遠的天主; 的獨生子及聖神只是一個天主,一個主:不是單獨一位,而是三位一體。我們因著的啟示,堅信確認的光榮,和聖子的光榮,與聖神的光榮,毫無差別或分異。因此在承認真實永恆的天主時,我們頌揚三位分明、性體唯一、尊嚴均等。」
根據聖三慶節頌謝詞,金教授在教會學上類比性地引伸到整體教會與地方教會彼此之間的差別、一體與平等上。地上的教會反映出天主聖三奧跡。
金教授以三位一體的信理來處理整體教會與地方教會之間的一體與平等,使人想起公元一三五七年,希臘的亞達納削(Grec Athanase)和教宗代表伯鐸•多瑪(Pierre Thomas)之間的辯論。教宗代表說:教會只有一個首領,十二宗徒難道是十二個頭嗎?而亞達納削首先認為宗徒享有相同的全德,不分高低,也不分為十二個首領。他們是一個首領,如同天主聖三是一個天主,不是三個天主。結果亞達納削給予羅馬教宗的是榮譽性的首席。至於教會的首領是由繼承十二宗徒的主教分享的,如同一個天主性體包含父、子、神三位。
應用聖三模型解體教會似乎是相當的傳統,不過金教授處理的是整體教會與地方教會的差別、平等與一體。
的確,如同「奧跡之一」中已見到的,地方教會是完整的教會,在教會要素上並不缺少什麼,誰也不能否認這方面的一體與平等。不過金教授似乎並未徹底研討與應用聖三模型。頌謝辭中一方面肯定性體唯一;另一方面堅信三位分明。金教授只取用了性體唯一,為了維護教會之間的平等與一體。但是聖三學中的父、子、聖神三位分明,他並不考慮用在教會學上面。
我們分兩個步驟來繼續金教授的聖三模型教會學。上面同意:自教會要素而論,整體教會、地方教會、各個地方教會是平等與一體的,因為共同地信仰與接受了來自耶穌基督通傳給教會的一切要素。現在我們要繼續先從地方教會來分析一些事情,然後討論至公教會。
一個地方教會接受了教會因素,自它的每位天主子民而論,大家是平等與一體的。因為他們具有共同分享天主的生命,相信一切基督所傳授的真理,接受祂所啟示的教會不同職務。梵二教會憲章指出基本平等的根源是分享耶穌司祭、先知、君王的地位。但是,基本平等並不否定差別。建基於教會不同職務上的差別。在地方教會中,按照我們教會中悠久的傳統,有主教、司鐸、執事的不同職務。這些教會職務根源上是來自耶穌基督,由地方教會中不同的信者來擔任。於是我們可以說地方教會中的天主子民,按教會要素有基本的平等與一體;不過,按職務是有差別的──此一差別是屬於教會要素,所有信者都應該相信與接受的。可是,即使在一個地方教會中我們可以按聖三模型(性體唯一、位格分明),來談教會要素之平等,教會職務之差別。主教、司鐸、執事,被任命在地方教會中服務,領導地方教會。
自整體教會與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及與不同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來討論,一體與平等是在共同分享的教會要素上;差別是在於教會職務方面。每位主教代表自己的地方教會與羅馬主教構成一個聖統性的共融──主教團;主教團以羅馬主教為首領,作為教會的最高全權的主體。這是梵二大公會議根據聖經與傳統所肯定的教導。由此可發揮出代表地方教會主教之職務,以及主教與羅馬教宗之關係。(參閱:聖統性的共融)
總之,教會要素共同為一,教會職務差別為多。如果我們認真應用聖三模型解釋問題,似乎不可忽略一面,而只著重另一面。
因此,我們對於金教授演講的第一部分中的一句話相當擔心。他說每個地方教會應當自己有能力來決定自己的前途(Fate)。所謂前途,如果只是屬於一些直接或間接與教會要素沒有重大關係的事,那麼所謂「獨立、自辦」,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牽涉到教會要素事,那麼根據基督教會的職務,不但主教團的首領羅馬教宗不能不關懷、指導,甚至干涉;連所有的主教,作為世界主教團的成員也不能毫不關心。
以上所寫的都是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資料,博學如金教授者,既然在演講中表示基本上接受梵蒂岡第一屆和第二屆大公會議,而且又在實施梵二大公會議,那麼他大概不難同意本文所發揮的他所沒有講出來的思想。
4 地方教會的本地化
金教授演講的第二部分,對於教會本地化說了不少。我們自己過去十多年來也在致力神學、靈修本地化的工作,所以非常了解他的關懷。但是在這問題上尚覺得他忽略了一種自然產生的張力,那便是「地方」與「至公」之間的張力。本地化是深入社會與當地文化和諧,一方面是福音?? 薰陶社會與文化;另一方面是社會與文他為福音所吸收;因此,一方面彰顯本地的特色;另一方面共融於大公教會內,為了保持這兩面,本地化應該尊重大公教會而感到「約束」;不過至公教會亦應儘量了解一個文化而自我「節制」。金教授說得對:「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是共融、互愛、尊重、授助;但非生硬之干預。無一地方教會壓迫其他地方教會的。」但是這也得補充:地方教會有至公的性質,必須謹慎保護教會的共同要素。對於至公教會的關懷、指導、干涉,也會根據教會中應有的次序而平安地聆聽與接受。這是教會奧跡中「地方」與「至公」的張力。總之,在梵二大公會議的光照下,金教授的演講在神學方面尚可繼續更加完整地發揮下去,一個不完整的教會學為中國教會,尤其為現代中國教會,並無裨益。

 

張春申
一九八六年七月三日
輔大神學院

 

 

 

本檔案未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