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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7)p.407-422
   

基督徒信仰的特質

 

溫保祿講述

吳美慧筆錄

 

 


信仰是基督徒的標幟。自古以來基督徒常被稱為信徒(fideles, faithful, Glaubige)。慕道者在受洗入教時,必須當眾宣誓信仰,才被接納成教友。在教會的中心禮儀─主日的感恩祭中,教友們也藉著誦讀信經,重申他們的信仰。所以一個名實相副的基督徒是以信仰為其生活的基礎,樂天順命的承受生活中的一切─溫飽可也,凍餓亦可也;有餘可也,不足亦未始不可也;隨遇而安,知足常樂。至於死亡,基督徒更以「我信罪的赦免,肉身的復活,我信常生」而無畏地面對它,視死如歸」
儘管信仰是成千累萬的基督徒的標幟,然而許多人一談到信仰,便聯想到「迷信」二字。他們把「信」當做是一種幼稚可笑的行為,以為它和現代人所重視的科學精神相違背,是思想和研究的障礙。因此在討論「基督信仰的內容」之前,首先我們要對「信」字本身加以反省。

壹 「信」字在日常語言中的意義
「信」在日常語言中常用在非宗教的意義上,為了明白「基督信仰的特質」起見,本節將簡略地探討「信」字在日常語言中的含義。
「信」的五種不同含義
當我們仔細觀察中、英、德三種語言時,將會發現「信」的用法有五種。茲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1. 「我相信會下雨」“I believe it‘s going to rain” “Ich gloube, es wird regnon”這句話表示:我踓然不能確定會下雨,但某些跡象使我們「預測」將會下雨。「天將風,巢居之蟲動;且雨,穴居之物擾。」(論衡變動篇)看到鳥雀傾巢而出,便「知道」要刮風了;看到螞蟻大舉遷徙,就「知道」要下雨了。這種「預測」「知道」在德文中以glouben一字表達。因而我「相信」常常是「我以為......但我不能確實知道」的意思。如此的信反映出我們人的情況─對許多事我們無法有絕對的把握,但是仍然處理日常的生活問題,因為這種「相信」常足夠用來指引我們的行為。譬如:我「相信」會下雨,所以我外出時要攜帶雨具。而且當我說:「我相信會下雨」或類似的話時,相對的,我也承認自己不是專家,我會錯誤。
2. 有時候人會說:「我相信人性本善」,「我相信民主制度是優越的」。在這一類的話裡,「我相信」表示一個信念,我對某一件事的重視,以及我所採取的立場,同時也暗示這個信念、立場...並非是百分之百明顯而理所當然的,別人可能與我看法不同、立場相異。雖然如此,上述的話也表示自己認為這信念和立場是有所依據的。譬如主張「性善」者認為人在犯罪時良心不安。而許多作姦犯科的人,在曉以大義後常能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同樣,「相信民主制度優越」的人認為:民主制度雖然有時不會立即產生良好效果,但由於對人民的尊重,及它促使百姓樂於參與,共同為社會的安和樂利而努力,所以往長遠處看,民主制度對社會的安定、和諧將比其它的政治制度更有效益。
這種「信」表示一個人的價值觀,對我們的行為有極深的影響:它能產生一股力量,推動我們、指引我們。譬如對性善說的堅持,能使我們以鼓勵、勸導取代斥責、嚴懲來教育孩子。對民主制度的信心,鼓勵我們尊重人權、凡事不欺壓、強迫,而以討論、溝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總之,這種「信」的態度,使人活得更有重心,也是人追尋理想的泉源。
3. 第三種信的用法,可用下面的例子予以說明:當我在旅遊途中,問一位本地人「火車站在哪裡?」在他的指引下,我便往火車站的方向走去。這行為表示,我「相信」了他─不但相信他知道火車站的位置,也相信他有誠意幫助我。這種信不是盲目的,而是合情合理的行為─因為本地居民大體上都知道火車站的位置,而對一個陌生的外鄉人也沒有戲弄的惡意。藉著這種「信」,在我未到達車站之前,我已分享了他人的知識,而「知道」了火車站的位置。
古人云:「非學無以致疑,非問無以廣識。」又云:「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一個人要知識豐富非向人「學」,找人「問」不可。如果我們不能相信別人,如何去學、去問呢?人類文明之所以能進步,端賴人之努力求知,而如此的「相信」常是學習認知的開始。例如:我先相信別人的話,而找到火車站,終於知道了火車站的位置,下次,我便可以自己前往,不必再向人討教了。又如學生先聽信老師教導的有關三角形內角的總和是一百八十度,然後以此為出發點,自己去「了解」三角形的內角總和必然等於一百八十度。又如孩子們先相信父母的話,認為刷牙是需要的,然後憑著自己的體驗確實明白父母所說的刷牙的用處。總之,在一般生活的許多事情上,我們先「相信」別人的話,然後用眼去看、用手去做、用腦去想......終於把別人的知識變為己有。如此的「信」,常能使自己的學識更淵博,生活得更充實。
世上有許多重要的事只能藉著這種「信」而獲知,卻永遠無法自己去體驗。例如:「我是誰的子女?」「我生於何時?何地?……」等等。這些事我無法目睹,只能因著別人的話而「知道」。相信這一類事情是那麼自然,以至於我未曾感覺到:我只是藉著「信」而知道這類事情。
這種「信」是社會生活的基石,藉著它,人們彼此分享經驗、傳遞知識、互相學習,所以誠信一直被認為是一種高貴的美德,而說謊、欺騙則被人唾棄、鄙視。
4. 第四種信的意義可用以下的例子加以澄清。別人對我傾訴他內心的感覺、行為的動機......之後,我回答說:「我相信你」。(I believe you)這裡所謂的「信」和上述的「信」在意義上稍有不同,因為人內心隱密的感覺、行為的最深動機、對未來的憧憬等等,我們無法親自去感受,或以自然科學的方法去證實。除了當事者主動陳述,別人永遠無法知道,當事者的感受是憂、是苦是樂,他的計劃和動機......我都只能相信。
這樣的「信」是尊重對方的表現。如此的「信」常是更深的「了解」對方的開始,因為人與人之間由於這種「信」,溝通的層面能由淺而深,終於觸及心靈深處。那時,對他人的認識不只是他外面的言行舉止,而是引發行為的動因;所聽到的也不只是對方口中所陳述的,而是心中的吶喊。這樣的「信」可以說是真正認識、了解別人的不二法門,在人一生中極為珍貴的友誼、愛等也常是以這種信為基礎。相反的,不相信別人的動機、懷疑別人的感覺並加以譏笑、諷刺,常導致兄弟失和、朋友反目,甚至夫妻離異等嚴重後果。由此可知,這種「信」對個人、對社會都很重要。
5. 英文和德文還有一種有關「信」的用法。如某人說:I believe in someone(my wife, my husband, my friend......)時,就表示他所「相信」的對象是他所仰慕的,這個人的言行舉止均被他肯定,因為他確信那個人的一言一行全出自善意,而且是可靠的。因此當我如此相信一個人,這個人的思想、見解、讚美、勸導甚至於他的臨在,對我都深具意義。簡言之,這個被我所相信的對象成了我精神和整個存在的支柱。
這種「信」對人的影響特別大。當我們如此相信一個人,就能以他的立場去體會、去感受,以他的角度去衡量、去觀察,這樣我們所見的更廣,所知的更深。此種對某一個人的信影響到人整個的存在,舉凡人生觀、人際關係、對藝術的喜好、生活的品味......甚至於與萬有之源─天主的關係也深受其影響。因此能如此相信一個人,可以說是一種特恩、一種幸福。

結論
1. 信的重要性
由上文可知「信」在一般的生活中並非是一種可免除、不需要而能以其它的方法來代替的態度。它確實是人與人交往的基礎。論語云:「民無信不立」。如果對政府首長、社會賢達、或為人排難解紛的魯仲連......都不能或不肯相信,那麼政令如何執行?社會建設如何推動?國家怎能富強?如果對父母、兄弟、朋友都加以懷疑,家庭的溫暖、親情的甘飴、友情的芬芳都無從享受,生活也將變得枯燥而乏味。所以「信」在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而信也常是學習的開始。上文中我們已明白指出「信」與現代科學精神不相違背。相反的,在變化急遽的今天,接受(就是「信」)他人或專家的資訊,以為研究和決策時的參考,正是從事研究工作和決定做事時不可或缺的條件。如果凡事未曾證實,便不肯行動,那麼生活中許多工作便將停頓,而這種拒絕「信」的態度,也可以說是否定了人的社會性。
2. 信的合理性
從上文所列舉的數種信的用法中,可知信並非盲目的行為。信的行為雖不能像自然科學或數學一般,可以提出實驗結果,以茲證明,但由以上的陳述可以明白,這些「信」的行為皆是有所依據的。再者,根據理由而相信,非但不會成為汲取知識和增進了解的阻礙,反而因著「信」,人們彼此學習、切磋砥礪,終於使智慧更加圓熟;因著「信」,人與人之間有更深的認識與了解,友誼、愛等蓬勃滋長;因著「信」,人們對於理想的追尋能鍥而不捨,科學更發達、文明更進步......相反,「只有我看得見、摸得著、或能清楚明白的.....我才承認、才相信,否則都是迷信」這種不「信」的態度,將使人失去生命中極有價值的友誼、愛等珍貴的情感,是不合情理的態度,而有依據、有理由的對人的「信」才是合理的生活態度。
3. 人間的信與基督信仰
從神學的觀點來看,上述人間的信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因為這種信已具有某些相似「基督信仰」的特徵。
a 「信」是一種位際關係
人與人之間的互信是一種「位」與「位」之間的關係,一種知識的分享。藉著這種分享,對方的知識、見解、關懷變成我的知識、我的意願,我的行動的「一部分」,甚至於我們能說對方本身也成為我存在的依據。
b 信靠恩惠
互信的關係取決於對方的自由行動。譬如有人告訴我,他的感覺、他的喜好、他心情的好壞......這樣的自我顯示完全出自對方的意願,也唯有他主動的陳述,我才能知道,才能相信。所以這種「信」的關係是以對方所賜的自我顯示的「恩惠」為先決條件。
c 信有服從、尊重的特質
因為我們對某人的感覺、計劃、動機和他的誠實不能有絕對的把握,所以在相信別人的時候,我們尊重他,承認他的誠實,而接受他的話,就好像是服從他一樣。所以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具有服從、尊重的特質。

貳 基督信仰
基督信仰是什麼?很顯然的,基督信仰是受耶穌基督影響所產生的對神(天主、上帝)的信仰。茲簡要說明如後:

對天主的信仰
基督信仰包括對神的信仰是眾所周知的。一般人也很清楚:基督徒就是相信神的人。具有代表性的信經便是以信神的字句開始的。「宗徒信經」開宗明義第一句就是「我信全能的天主父」,主日感恩祭禮─彌撒的信經也以「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為首。
1. 信天主的主要因素
相信神的實在性,肯定神為萬有之源並統御一切,這是信天主的首要條件,雖然神不具形象,無法捉摸。信神指基於某些理由(或跡象)經過理智的推斷後,確認神的實有性。如此肯定無法看得見的神的存在,表面上看來與上一節所說五種信的第一種頗為近似,然而其間也有極大的區別。
在宗教的用法中,信天主不限於承認神的存在,而且以天主的實有性作為生活的基礎。信天主指把神所喜愛的視為自己努力的對象、行為的規範、進退取捨的依據,人生所追求的目標。如此對神的信仰包括常願接受神所啟示的,及神對我們所要求的一切。這樣的信與上文所說的第三種信(相信別人的話)、第四種信(相信對方的誠意)、第五種信(心甘情願相信並依靠別人)有相同之處。
以上所舉信仰神的因素均包含在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對「信仰」所作的詮釋中。按啟示憲章第五節的教導─信仰是一種「服從」,藉著它「人自由地把自己整個地託付給天主,『對於啟示的天主盡理智與意志的信從』,並心甘情願順從天主的啟示」。
2. 信仰天主的核心
信仰常被誤解,以為那只是承認神的存在而已。當然,對神的實有性加以肯定,是信天主不可或缺的條件,但對神的信仰絕不限於此一理智的行為,只確認神的存在,並不是對天主信仰的核心。
為了明白對天主信仰的本質,我們可以梵二的教導為出發點,啟示憲章第五節很清楚地指出:藉著信仰「人自由地把自己託付給天主」。這意味著:信天主就是把自己完完全全的交給天主,以祂的旨意為旨意。換句話說,就是把自己「孤注一擲」地依恃、信靠上主。這樣的信可以進一步說明於下:
當我們說藉著信仰「人把自己託付給天主」時,「自己」二字指的是一個完整的我,即與生俱來的及後天擁有的,個人與社會、物質與精神......各方面所組合成的這個我。也就是父母遺傳於我的,兄弟教導給我的,我生長的時代、環境、我的天賦、我的個性......我後天努力所擁有的,人生過程中所經歷的快樂、痛苦、成功、失敗......以及我對社會、國家的希望,對自己的期許,對將來的憧憬等等。簡單地說:信天主,是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面對並接受所有的優點、缺陷、才幹、成功、失敗並且以依恃的信心將這一切託付給天主。
這種「託付」行為就像把錢存入銀行,或度假時委託鄰居看管房子一般,因為我們相信他們能忠信處理所交付給他們的一切,以保障我們的權益,我們才把房子或錢財託付給他們。對天主的「信」更要這樣,我們信天主時,是以看不見的天主為生存的基礎,而毫無保留地將自己整個託付給祂。真正信天主的人像伯多祿一樣,憑著耶穌「來吧」一句話,便從船上跳下去,在水面上走向耶穌(參瑪十四28)。真正對天主信仰的核心是這種全然的託付,以不可見的天主為依據,將自己整個地孤注一擲。
啟示憲章第五節指出:藉著信仰人「自由地」把自己託付給天主。此一說法揭示信仰的本質與人的存在的關係:神本為萬有之源,人既為受造物,不管人知道與否、願意與否,人的一切,其生、死,成、敗,快樂與痛苦均在神的安排之下。然而藉著信天主的行為,人自由地並以依恃的信心對自己整個的存在,及自己的生命與神的關係加以認同。
3. 信仰的特徵
藉著信仰,人以不可見的天主為基礎,而孤注一擲,將自己毫無保留地完全交付給神,這種對天主的信仰不是一件輕率的事,而是要以嚴肅的心情去從事的行為。另一方面,神既為萬有之源,人為神所創造,因此信神本是合乎人性的「自然」行為。信仰之所以困難,主要是因為神是看不見的,是絕對的奧跡,並且祂又創造了一個充滿邪惡和痛苦的世界,容許無辜的善良百姓飽受天災、人禍的摧殘、欺凌,妻離子散、路有餓莩、豺狼當道、哀鴻遍野、眾欺寡、強凌弱......。由於神的奧妙難測,使人深深地覺得信天主,並將自己完全託付給祂,雖然合乎人性,卻也極為困難。為此人總希望得到神的啟示,以能明白神對人類的計劃。

基督徒對天主的信仰
基督徒對天主的信仰和上述對神的一般信仰頗為近似,但因為基督徒以耶穌基督的教導為其思想和行為的準繩,所以他們對天主的信仰也就具有其特質。而這種受耶穌的教導,受祂言語、行為影響的信仰,我們稱之為「基督徒的信仰」。此信仰的特徵可以歸納為下列兩點:
1 基督徒所信仰的神是耶穌基督所啟示的天主。這天主是在以色列的歷史中,藉著行動啟示自己的天主。祂曾引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在頒佈誡命之前,天主以此解放工程為自我稱呼:「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出二十2)。這天主也是在耶穌基督身,以祂的死亡、復活啟示自己的天主。因而在新約中祂常稱之為「那使耶穌基督,從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引迦一1;格後四14;羅八11)。簡言之,基督徒所信仰的神是那在以色列歷史中,並且藉著耶穌基督的降生、言語、行為、死亡、復活啟示自己的天主(參閱希1~2。啟示憲章第二、三、四節)。由於基督徒信仰基於這個啟示,所以他們的信仰自然具有其特質。
2 歷代教會的信仰。天主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和藉著耶穌基督所進行的啟示工程,在二千年前左右就已經完成了。然而天主在以色列歷史中,及在耶穌基督身上所啟示的隨著宗徒和歷代的基督徒─聖教會傳授給我們了。所以「基督徒的信仰」也可以稱之為歷代教會的信仰。在這二千年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不只是信仰的表達有所改變,而且對啟示的內涵也有激烈的爭論,致使教會發生分裂。雖然如此,東方和西方教會,東正教、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都同意一些自古流傳下來的信仰格式─信經。以信經為準繩而相信上主的信仰,就是所謂「基督徒的信仰」。因為信經包含整個基督信仰的綱要,所以信經在慕道者的受洗儀式、感恩禮─彌撒以及其他特別而重要的教會場合裡都被採用。因著同樣的理由,信理神學的探討也常以信經為綱要。信經既享有如此權威,下文將更深入的探討信經的來源及其歷史。

基督信仰的準繩──信經
英文的creed一字是指一個人或團體的基本信念,及表達此信念的格式。creed源自於拉丁文credo,而credo正是基督徒所使用的拉丁文信經的第一個字。信經概括基督徒的基本信仰,並清楚說出基督徒是以何種信念為其生活的基礎。
早期的各地教會各有不同的信經,藉著這種「信經」,各地方教會以大同小異的格式,綜合他們所認為的基督信仰的要點(參閱D.S. 1~76)。經過歷史的沿革,兩篇信經:即所謂的「宗徒信經」(Apostolic creed)和「尼西亞信經」(Nicene/Constantinopolitan creed)享有特殊的權威,而成為具有代表性的信經。以下我們將簡要研究此兩種信經的歷史,並指出其中所呈現的基督徒信仰的特質。

信經的歷史
1. 「宗徒信經」
宗徒信經可溯源到第二世紀末葉:羅馬人依玻理(Hippolyth)在他公元二百一十五年左右所完成的著作中,曾描寫當時聖教會的授洗儀式。既然依玻理的記述反映出更早的受洗禮儀,所以我們得知:在第二世紀末葉,慕道者在受洗時,曾先後被問以下三個問題:「你相信天主,全能聖父嗎?」「你相信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誕生,於般雀比拉多執政時,被釘在十字架而死,後被埋葬,而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了天,坐在聖父之右,將要降臨此世,審判生者、死者嗎?」「你信聖神、聖教會及肉身之復活嗎?」(參閱D.S. 10)當慕道者對每個問題答覆了「我信」之後,他就藉著浸入水中而領受聖洗聖事。
第三世紀時,慕道者的人數增加了,為使他們在正式入教前,有較為周全的準備,因此在大約三年的預備期間,慕道者已經能參與一些教會的禮儀。在領洗以前,把「把信經授予」他們─意即口授一種有連貫性的希臘文信經文句(參閱D.S. 11),並使他們在領洗前都能背熟。
第四世紀羅馬教會開始在禮儀中採用拉丁文。於是上述的信經也被譯成拉丁文。經過些微的更改後,普遍為西方教會所接受。第九世紀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規定,在其轄區內,聖洗禮儀都應一律採用這信經(羅馬於第六世紀到第九世紀採用尼西亞信經) 。
以上所述的信經被稱為「宗徒信經」。這名稱於第四世紀時已被採用。當時盛傳:此信經是由十二位宗徒編成的,每一位宗徒提供一句,因而整個信經有十二句。這種傳說為人所深信,流傳於西方教會中,且成為中世紀藝術作品的重要題材。因為東方希臘正教並未採用此信經,也未有此傳說,所以自從十五世紀的佛羅倫斯(Florence)大公會議時,這傳說的真實性受到懷疑。以後雖然歷史學家有根據地否定了所謂的宗徒信經出自宗徒之手,但此名稱仍有其深厚的意義:此信經忠實而扼要地表達從宗徒傳下來的信仰要點。
2. 尼西亞信經
公元三二五年於尼西亞所舉行的大公會議,曾駁斥亞略派的異端,並肯定了聖子是與聖父「同性同體」的(參閱D.S.125)。公元三八一年於君士坦丁堡召開的另一屆大公會議中,重新認可尼西亞大公會議所通過的信經,並加上有關聖神的天主性的教導「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祂是由聖父所發的,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祂曾藉先知們發言。」(參閱D.S.150)由於上述的歷史背景,這信經就被稱為「尼西亞信經」。因為它反映出有關聖子和聖神的天主性的爭論,所以藉著更具發揮性的神學術語,表達教會的信仰。
尼西亞信經普遍受到東、西方教會,天主教與基督教會的接受。自第六到第九世紀羅馬教會於聖洗禮儀中也採用尼西亞信經。公元五八九年多來多(Toledo)會議規定,彌撒中應採用此信經,十一世紀宗本篤八世規定於主日彌撒中應誦唸此信經。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改革,准許彌撒中除尼西亞信經外,也可採用宗徒信經。

從信經看基督徒信仰的特質
由信經本身及其歷史,我們可以更深刻地了解基督徒信仰的特質。
1. 基督信仰─對訊息的答覆
按上文的探討,所謂宗徒信經的最早因素是取自羅馬教會的授洗神儀。慕道者經過一段漫長的預備期,從信友口中得知基督的喜訊,並加以接受。在領洗前,他被問:「你是否相信我們給你講過的有關天主父,耶穌基督和聖神的喜訊?」慕道者則答以「我信」。這種宣信方式,反映出信仰「出於報道」(參閱羅十17),其內容不是信友自己想出的一套哲學思想,基督信仰乃是對所聽到的訊息,加以接受和贊同。
2. 信仰和皈依
自古以來,在聖洗禮儀中,慕道者要先棄絕魔鬼、棄絕牠的一切行為和誘惑,然後才宣誓他的信仰。這種禮儀表示:棄絕魔鬼和信天主不是兩個不相關的行為,而是皈依天主這一行為的兩面。皈依的消極一面是棄絕魔鬼、棄絕邪惡;積極的一面是奔向善,信天主。由於信經與皈依和洗禮的關係,當教友每次誦諗信經,而宣誓信仰時,好像是重發「聖洗誓願」,棄絕魔鬼和邪惡而皈依天主。
3. 信仰與敬禮
由教會的歷史我們知道,信經早已在教會的重要禮儀、即聖洗聖事及感恩禮中誦唸。這種信經與禮儀的關係正如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際關係,相信某人就是尊重他。同樣,信天主就是朝拜祂,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將自己的一切完全託付給祂,這是對天主最崇高的朝拜。
4. 以信經為準繩的信仰乃是基督徒的標記
早期的教會把信經稱為希臘文的Symbolon,指的是符節、信物(符節是古代用為憑信的器物,刻於竹、木、金、玉之上,剖為兩半,各執其一,相合以為徵信。)當教會稱信經為Symbolon時,就表示相信經中所指的天主,乃是基督徒的標記。也就是說:在具體的生活中,相信天主是創造主、救世主和賦予生命者,如此的信仰是名副其實的基督徒的標幟。
5. 個人和團體的幅度
宗徒信經以「我信」開始,而尼西亞信經則以「我們信」為首,這很扼要地表達出基督信仰有個人和團體的幅度。
真正的信仰必須有個人的幅度:信仰並非僅對某一真理加以贊同,而是按照梵二的教導,藉著信仰將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因此我信天主,便是把我的生命和死亡託付給祂,以祂為我生命和死亡的意義的憑藉。人都尋找自己生命的意義和保障,在信天主的事上,沒有人能代替我。因此真正的信仰必須有此個人的幅度。
基督徒的信仰也須有團體的幅度。由於對天主的信仰,信友加入一個信仰的團體─來自不同的文化、種族、國家的人、屬於天主教、基督教、東方和西方教會的人都宣誓同一個對天主的信仰。而且不僅與我們同時代的無數人屬於此一信仰團體,就是那些在羅馬帝國時代,受迫害並犧牲性命的殉道者,以及歷代教會千千萬萬的男女信友也都是此一信仰團體的成員。由此可見,個人和團體的幅度二者都是基督信仰不可或缺的因素。總括來說,每當基督徒宣信時,他必定會說:「我信」;同時因他參與了信仰的團體,因此他也必定和別人一起說:「我們信」,這兩個幅度是相輔相成的。個人的信仰由於團體而得到支持與鼓勵,並且在團體中得以發展;同時,個別的教友也能對團體的信仰有所貢獻。因著基督徒信仰的這種性質,它不僅合乎人性,並且還能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因為它除了強調人的個別性外,也同時重視人的團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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