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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7)p.327-342
   

面對具體倫理規範:相稱論和逐步論

 

詹德隆

 


當某人要作倫理決定時,擺在眼前的,一方面是生活實況,另一方面是具體倫理規範。按照傳統看法,有些行為是本質的惡,所以絕對不可作。例如教宗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說,人工節育本身是道德的惡,無論如何,不可施行;或在一九八六年,信理部長拉欽格樞機(J. Ratzinger)致函主教們說,同性戀傾向本身是一個道德上的惡,因此無論怎樣,都不應該滿足這傾向
現在倫理神學界很流行的一個學派「相稱論」的說法則不一樣,它主張:任何一種行為本身不能被指為道德惡,或絕對不可行。只能說:行為本身可能是善的,或可能是惡的,至於可與否,不能全然依靠行為本質上的善或惡來作決定,而必須考慮到全部生活情況。依照常理,如果一個行為本身是惡的,應該避免,但是在慎重考慮整體情況以後,可能發現有相稱的理由來作此行為,因為全盤看來,它會帶來更多的,避免較多的惡。
例如一對夫妻雖然同意自然調節生育是好的,而人工節育是一種惡,然而他們因了自己的實況還是選擇人工節育,來挽救他們的婚姻;他們認為此時自然節育的規範不必約束他們,是一例外。
或者,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他自知對這傾向身不由己,他也體會到無力改變這傾向。他知道這是一個不正常的傾向,可以說是一種惡,但傾向不是罪。此外,他雖然努力,卻無完全擺脫性慾的誘惑,而有了一些性行為;儘管他認為這是不正常的現象,但他也認為這不是道德上的惡,自己並沒有犯罪。所以他的倫理判斷是:有相稱的理由作此行為。按照教會的傳統說法,他是有罪的,理由也很簡單,就是他作了本質上惡的事。
傳統的倫理思想並不是完全不使用相稱論: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任何一個決定都會造成不良的後果,則應先比較、衡量這些不良的後果,從中選擇較小的惡;例如假使飛機迫降,就該選擇人煙稀少的地方。
前面所提的兩種倫理難題:不得不行人工節育,也不得不發生同性戀行為,相稱論的解決途徑是:這裡可能有例外,不受倫理規範約束。教會訓導權,到現在為止,似乎不願意接受相稱論。這並不意味訓導權不承認有這種倫理上的困難,而是認為另有解決的方法,就是所謂的「逐步論」(Law of Gradualnese)。在闡述相稱論之後,我們也要講解逐步論。

壹 相稱
一 倫理經驗的四個幅度
當我們分析、衡量並比較一些倫理系統時,如相稱論和逐步論,最應該注意的是:這些系統是否能夠適宜地解釋我們的倫理經驗?我們的倫理經驗可以分成四個範圍:
第一,是在生活境遇中,我們所作的立即判斷,具體的倫理直覺,以及自然的道德反應。我們對有些行為或生活態度會有強烈的判斷,例如不許販賣人口,不許殺害無辜等等。這些判斷來自教會和社會的一般生活規範。也合乎我們的經驗和反省。我們希望一個倫理系統也不會違背這些判斷。
第二。是屬於經過意識而作的倫理判斷。有時候,我們清楚知道自己正在作倫理判斷,而會順著一些步驟來作決定。我們怎樣得到倫理的結論呢?經過什麼樣的過程呢?不同的倫理系統,如相稱論和逐步論,會提供不同的方法來達到倫理判斷。我們可以比較這些方法,分析其優點和缺點。相稱論也許是比較開放的,但也比較容易流於自私。逐步論可能比較會把握住原則,但也能不夠接納複雜的實況。
第三,是對人生的整體觀念。意思是,在考慮個別行為的道德問題時,是否也顧及此行為與人的全部生活所有的關係;是否考慮到人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第四,是倫理生活最後的基礎—天主。這是更廣闊且更高深的範疇,屬於信仰層面;是信仰對倫理生活的影響。在分析和比較倫理系統時,有信仰的人要問:這個系統與他的信仰經驗有何關係?
總而言之,在討論相稱論和逐步論時,我們必須參考倫理經驗,即個人及信仰團體的倫理經驗,這經驗可分為上述的四個範圍:直覺的判斷,有意識、有次序的判斷,對人生的整體觀念,以及天主和信仰的幅度。

二 相稱論的分析
在進到相稱論以前,我們必須先介紹幾個名詞。相稱論是一個新名詞,來自部分天主教神學家的論說,他們的理論跟歷史較悠久的效果論(Consequentialism和Utilitarianism)與目的論(Teleologism)有相當多的共同點;跟過去的義務論(Deontologism)則是相對立的。這些神學家有時候自稱是「中庸的效果論」,或「混合的效果論」(Mixed Consequentialism),或「溫和的目的論」(Moderate Teleologism)。作倫理判斷時,如果不考慮行為本身的善惡,而端視行為人的意向或目的是否純正,這是目的論。譬如在所謂的場合倫理中,假使目的是愛人,那麼所使用的方法是很次要的。在天主教倫理神學家中,幾乎沒有人主張場合倫理,或完全的目的論,因為行為本身的善惡是倫理判斷的重要因素。這是基於行為本質所得到的倫理規範是重要的。完全的效果論是完全以行為的後果來判斷行為的善惡。這不為天主教神學家所接受,因為他們不能不考慮行為本身的好壞。但是另有許多神學家主張不能不考慮行為的後果。因此他們自稱是混合的效果論者,即在倫理判斷上不能不考慮行為的後果;他們又自稱是溫和的目的論者,因為他們的倫理判斷也很注意人的意向。
至於義務論乃是:我們有一些倫理義務,無論如何,要盡這些義務;換句話說,有些固定倫理規範,人有義務遵守,使自己的行為合乎規範,不管後果如何或意向如何;不必為後果負責,而意向也不應該違背行為本有的意義。實際上,如果遵循規範而生活,其後果不可能是壞的。過去,天主教倫理神學家多數屬於義務論者。

在具體倫理決定的層次上
在具體倫理決定的層次上,相稱論與傳統的義務論時常沒有分別。倫理規範是一樣的:不許行安樂死,不許墮胎不許作弊;要守信,要守職業秘密,夫妻要相互忠貞等,無數的倫理規範全然一樣。
但是相稱論不願指某一種行為是本質的倫理惡,因此作此行為的人,無論在何時何地,就是犯罪;相稱論也不願意說「有些行為是絕對禁止的」,雖然也坦然承認有些行為是非常不好的,甚至看不出作這些行為的人不犯罪。
相稱論者持這些看法乃是由於他們認為道德善惡的判斷,除了行為本質以外,還要考慮行為的環境(circumstances)和(moral agent)的意向。因此不能有絕對的倫理規範,不能說「某一種行為,無論何時,無論什麼情況,不管主體的意向,一定是不道德的」。而教會訓導有時候會說:某一種行為一定是不道德的。相稱論卻認為我們沒有那麼大的把握作如此判斷;在倫理規範方面,可以作很多的肯定,但絕對的肯定是不可能的。然而,另一方面,相稱論肯定價值和反價值的存在。
相稱論主張有普遍性的價值,如生命、愛、美。有時候,我們不必積極追求這價值,例如臨終病人無須設法不死。同樣,有反價值。有時候,我們只好讓反價值存在,不立刻消除它。我們希望沒有反價值存在。這是一個目標;我們不必忘記反價值的存在,也不要習慣於它們的存在。但我們不能因此而禁止具體規範有任何例外。
有人說相稱論是一種相對主義;如果是說相稱論太主觀,那是不對的。如果是說應該考慮所有的客觀因素,包括主體的意向和所有相關的環境與事實,則是對的。意向本來是行為非常重要的一面:例如捐款給慈善機構,是為了愛人或為了虛榮?

在倫理思考方面
(1) 相稱論雖然跟效果論有些關係,但也有顯明的不同。這裡可以指出五個異點:
第一,相稱論很肯定人的尊嚴,人所求的不是欲望的滿足,而是全人的發展與成長。相稱論也不會以多數人的幸福犧牲個人的權利;沒有功利主義的色彩。
第二,它所顧慮的後果不只是最近的將來,而且是長遠的後果。
第三,很多價值是內在的,看不見的,甚至看不到具體的效果,然而值得盡心追求,全力以赴,例如照顧失去意識的病人。
第四,如何達到效果也很重要:同樣是幫助人,但富於愛心跟沒有關愛之間,在道德上是有分別的。
第五,不一定常要追求最高的價值;不一定要作英雄。比如在戰場上看到即將爆炸的手榴彈,是要盡速跑或撲倒其上犧牲自己,以救旁邊的人呢?
(2) 行為規範的應用方法
倫理思考,常使用一些倫理規範來作決定。這些規範是從過去倫理情況中所獲致的判斷歸納出來的。相稱論常採用這些規範來作判斷,但並不把規範絕對化。規範所代表的是「一般情況」,亦即:「可能有例外」。倫理規範有時候也包含一些條件,如「必須常說實話」,其附帶條件是「對有權利知道事實的人」。
較為傳統的判斷方法不容許例外,除非例外已包括於規範內,如「不許直接殺害無辜者」;這裡說「無辜者」,那麼反過來說,可以殺害不是無辜者;同樣,不許「直接」殺害,則可以間接殺害,如開力割除子宮癌可能導致墮胎。在傳統觀念中,任何例外應該是倫理規範所默許的。
然而,相稱論認為不必如此,因為良心的工作不只是面對具體個案時利用倫理規範。而且還得判斷倫理規範是否實用或如何運用具體個案中。相稱論肯定行為倫理規範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用的。不必每次碰到問題時,從頭開始判斷;倫理規範也具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幫助人清楚知道該作什麼,及如何持守負責的態度。
(3) 衡量價值
相稱論主張人必須先衡量價值才可下決定。需要明辨價值的優先次序。反對相稱論的人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同範圍的價值無法比較,如生物、心理、信仰……實際上,價值的比較方法不是一般的計算,像數鈔票那樣,而是一種智慧,超乎電腦技術。價值比較要求對價值有深而廣的認識,並具備愛心及正直的心。雖然這類的比較和判斷是很難的,卻並非不可能,事實上,我們也常在作。例如我們認為交一個朋友比喝一杯酒更有價值,雖然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4) 衝突
對傳統看法可問:何以知道某一個行為常是惡的呢?為什麼可以說某個行為因某一特點一定是惡的,或一定是善的?歷史上,大部分「本質是惡」的行為後來被發現並非那樣絕對。譬如借款賺取利息、說謊、不服從、離婚再婚等情況,現在都可以視為例外。何時可有例外?即當有「相稱的理由」時。
不可殺害無辜,因殺害無是嚴重的反價值,但有時候(罕有)能有相稱的理由許可殺害無辜;那時這行為不是道德惡,雖然其本身常是一種惡,本體的惡(ontic evil),因此應該盡力加以避免。
有時候我們有責任上的衝突,如忠於朋友和控告朋友。通常我們無須面對這樣的衝突,一旦衝突發生,就必須比較兩種責任而作抉擇。

對人的整體性了解
最好的倫理判斷常是周全地顧及整體,特別是顧及全人,因為倫理判斷應以人的尊嚴為最後的基礎。當然,人性的各層面有其倫理幅度,但不能脫離整體而談倫理。例如性傾向是人的一部分,性倫理不能不考慮整體的人;不能將性傾向視為純粹性器官的生理作用,而制定性行為的倫理規範。
傳統倫理有時候把人性的各種傾向太絕對化了,不夠注意整體的人格。人的各種內在動力是相互交織,彼此影響而成為有秩序、有結構的人。我們有責任順從人性的基本傾向,如保護生命,傳遞生命,建立愛的關係,運用理智,表達信仰等。
相稱論認為在基本善之間,有時也會發生衝突,而必須有所選擇。傳統的義務論則認為任何違背基本善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因為必然妨害人性的發展。果真如此,相稱論會同意這行為是不道德的,因它貶低整體的價值。但是,何以知道違背基本善一定是不道德的呢?實際上,為救人命,可以犧牲健康,贈與器官;接近天主,可以放棄一個友誼……如果我們選擇一個反價值或放棄一個價值,如基本善,應該是為了整體的好處。我們選擇一個惡是迫不得已,假使另有途徑可以達到所追求的善,必然捨此而求他。

天主與倫理生活的關係
在我們的倫理經驗中,天主位居首要,這卻是傳統倫理神學不夠注意的幅度,反而較強調自然道德律。相稱論似乎也不夠注意福音訊息。在這方面,我們稍後要介紹的逐步論有其成就。事實上,逐步論必須以信仰作基礎,否則不可能實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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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對相稱論的一些批評
教會訓導當局,如前所言,不直接採用相稱論,甚至可說,訓導當局的立場與相稱論的立場常是對立的。但是訓導當局既沒有專案研討相稱論,也沒有直接加以禁止。
純粹從理論的角度來看相稱論,它可能比教會傳統的義務論更為完善,因它指出了傳統觀念的弱點。但是許多人認為這套理論不夠實際2.,也就是說,它的牧靈效果不好。理由在於倫理生活比純理論更容易受情緒的左右。相稱論使人容易自我欺騙,濫用例外。在傳統觀念裡,至少有些行為是絕對不可以作的;在不可能有例外的情形下,人會勉力克服困難,實行倫理善,萬一作不到,自己也明白違背了道德律,會悔改,力求改善。相反,如果人認為不必服從規範,視自己的情況為例外,可能就不會努力改變自己。
另一個困難來自倫理判斷的複雜。相稱論要求我們考慮所有的情況,分析意向和顧及未來的後果。而後果難於預料,尤其是長期的後果。相反,傳統觀念只要求服從具體規範,不必多作考慮。例如不許墮胎就是不許,絕無緩衝的餘地(這也許會帶來一種良心的平安,但是我們要問:這是不是忽視了實際生活的複雜?生活能用這樣簡單的判斷來處理嗎?這能帶來真平安嗎?)
傳統的具體倫理規範很重視大自然的法則,雖然自然法則不能直接成為倫理規範,但是相稱論者有時候太不顧自然的原理,而過分強調個人的判斷。例如在婚姻倫理方面容許人工節育,可是慢慢地發現很多生理副作用產生,也發現婦女的人格輕易被利用。人的判斷智慧不如大自然的法則所蘊含的智慧。然而,我們也得承認人類有干預大自然的權利和責任,問題關鍵在於如何保持平衡。
有人批評相稱論只考慮效果如何,這是不對的。另有人說它不考慮行為本身的善惡,這也是不對的。
還有人說相稱論高估一般人倫理判斷的能力;倫理規範應該由專家制定。不可否認的,需要由專家先徹底研究問題,再提出具體倫理規範。但我們發現,在許多問題上,專家無法求得統一的看法。另外,有許多現代問題是專家尚未觸及的。所以要個人作倫理判斷的機會很多。
針對傳統觀念,相稱論提出一些很難作答的問題。例如倫理規範的絕對化,很容易培養法利塞主義;個人滿足了規範就自以為善。或對沒有清楚規範的問題就不太負責任,而隨意處理。

貳 逐步論
一 介 紹
現在我們介紹另一種面對倫理衝突的方法。當一個人發覺無法遵守一條倫理規範時,不必取消此規範或認為自己的情況例外,而是坦承自己內在的不自由或外在環境所引起的困擾,使他此時無法遵守倫理規範。儘管如此,他還是繼續努力,一步一步地邁進、成長,直到能夠遵守此規範為止。這條行為規範不斷地召喚他克服自己的限度。
「逐步論」的說法初用於一九八○第六屆世界主教會議。會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頒「家庭團體勸諭」中,兩次提出這觀念。然而較早教宗保祿六世曾經用過此思想。這是在「人類生命通諭」頒佈之後,跟教友夫婦組織討論婚姻時所用的。教宗承認他所提出的倫理標準,特別禁止人工節育,很難達到,即使心懷善意的夫妻可能還作不到。所以他勸告他們說:
「人只有一點一滴地把自己多方面的傾向,調整及納入夫婦貞潔美德的和諧境界,才能使夫婦達到人性與教友的完滿發展。這種解放工作,就是天主子女真正解放自由的果實。他們的良心需要在一種信任而非痛苦的氣氛中受到尊重、教育和訓練。道德律不是一種抽象、客觀、冷酷無情的法律,而是指導夫婦們向前邁進的法律。當夫婦們真正努力按照聖愛的高深召喚而生活,遇到失敗,能夠忍耐謙虛而不灰心,則道德律就如暮鼓晨鐘,不再是應予擯棄的阻礙,反而成為一種有力的協助了。
夫婦生活的進步和整個人生一樣,有著許多階段。猶如你們多年的經驗所告訴你們的,困難與痛苦的階段是在所難免的,可是應當強調一點:善心人士絕不應焦急恐懼,因為福音對於一般家庭不也是福音嗎?如果需要時,不也是從人心深處解放的一種喜訊嗎?
為達到這一點,你還沒有獲得你內在的自由,你仍然屈服於你的傾向衝突之下,你覺得在這個基本領域內一時尚不能順從道德律,這一切自然會給你興起一種苦惱的反應。教友們在這種混亂狀態中,不僅不應向此徒勞無益和毀滅性的叛亂屈服,而且應當謙虛地想到人在天主面前是罪人,在救主基督之愛的前面,這正是有決定性的一個時刻。」3.
一九八○年世界主教會議向教宗呈上四十三項提案,其中第二十四項是談逐步論,鐸聲雜誌譯作「漸近的規律」。該提案說:
『世界主教會議也不忽視很多教友夫婦所處的艱苦環境,他們雖則真心願意遵守教會所教導的道德規範,但是由於人性的軟弱和客觀的困難不能遵守。
在對夫婦的牧靈工作中,司鐸們要注意漸近的規律。要根據教會的道理施行為一種具體教育,目的是為使夫婦首先看清楚,在他們的性活動中應遵守「人類生命」的道理,並使他們創造必要的條件,來實現這規範。
這教育也融合恆心、忍耐、毅力和謙虛,以及充分信賴天主的仁慈,因為「如果我們的心控告我們,天主比我們的心更寬大,祂分辨一切」(若壹三20)。因此在這種進程中不必畏懼和焦慮,因為愛排除畏懼。』4.
在「家庭團體勸諭」中,若望保祿二世重新肯定:人工節育應被「視為在本質上不道德的」(32號)。教會同時是導師和慈母。因是導師,教會傳授倫理規範;教會不是規範的創造者,教會把規範「呈獻在所有善意的人跟前,並不隱瞞這些規範徹底的和完美的要求」(33號)。但因教會也是慈母,很接近那些感到困難的夫婦,教會「知道很多的夫婦,不但遭遇具體實踐此倫理規則的困難,也對了解其本身價值感到困難」(33號)。
然後教宗談到逐步論:「人是歷史性的,他經由許多自由的決定日復一日地建立他自己,因此他根據成長的階段,認識、喜愛並完成倫理的美德」(34號)。「所謂『漸進律』或逐步進展不能與『法律的等級』混為一談,好似天主的法律為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等級或型式」(34號)。後來教宗說,必須接受「人類生命」所要求的行為規範。
綜合來說,教會提出一個理想;倫理規範也在表達這個理想,而有力地勸人邁向此理想。但人需要一步步地成長;成長過程緩慢,需要耐心,多方面的協助,不斷地悔改和依賴天主的救恩。這種倫理規範常引領人超越自己。
逐步論是一種教育方法,將具體軟弱的人和倫理規範連結起來,使信友逐漸接近福音的理想。

二 逐步論的聖經基礎
在福音中,耶穌提出最高的理想,也要求門徒們如此生活。在山中聖訓中,他說自己是來完成舊約的法律: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你們該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21、22、27、28、48)。
耶穌常提出最高的要求。但祂也很了解人性的軟弱,祂不斷地寬恕罪人;路加福音最優美的比喻是有關天主仁慈的比喻,如蕩子(仁慈的父親)的比喻。我們可以從耶穌宣講福音時的態度觀察到一種張力:一方面祂有力地呼籲人悔改、信從福音、實踐最高的理想,另一方面他很有耐性地接受人的限度,祂對伯多祿的態度是明顯的例子,循循善誘,逐步地開導。耶穌似乎不覺得祂的態度自相矛盾。然而,後來的教會卻不容易保持耶穌的平衡:面對罪人缺乏耶穌的仁慈,面對耶穌的要求自我寬容,有時只把它視為理想或勸諭,不是對基督徒的徹底要求。
為什麼耶穌能夠同時兼具崇高的道德要求和無限的仁慈,這兩種態度呢?我想關鍵在於耶穌也帶來了救恩:唯有祂給予救恩時,我們方能同時接受崇高的道德要求和自我的無能;是天主自己的能力施展在我們身上,化解我們的矛盾。解決的方法能是增加我們的力量,超越自身的限度,也能是天主慈愛地成就了我們無法自力完成的。假使沒有信仰,沒有救恩,恐怕很難同時面對高超的倫理規範和極有限度的人類。因此而修正規範或縮小道德尺度就不足為怪了。
福音的倫理要求是天主的啟示。祂告訴我們為人處世,待人接物的生活之道。如果不是出於祂的自我通傳,我們大概不敢提出這麼高超的要求。天主的啟示幫助我們認出原本隱藏在人類良心裡的道德觀。
另外,福音中的耶穌也揭露天主深知人是在緩慢的過程中成長,需要天主以愛灌溉、滋潤其成長,所以他耐心地遷就我們,隨著我們有罪的人的可能進展;祂不怕祂的計劃因而受阻,甚至無法完成。

三 分析逐步論的主要因素
肯定倫理規範的價值
逐步論認為道德律不是一個純粹的理想,也不只是一個將來要達到的目標,而是耶穌基督所頒清楚的命令,要我們克服困難,努力實行。如果將它與相稱論對比,後者的價值目標一目了然,但倫理規範較富於彈性,顧及人類的各種具體限度。逐步論的態度是:清楚的價值觀會產生具體而不易變更的行為規範,這些規範促使人體會道德要求的迫切性。如果作不到,明顯地是自己的不足,而一心仰賴天主,期待在祂的扶持下奮力向上、成長。
認為倫理生活是一種旅程
逐步論雖然堅持具體規範的重要性,但很能接受人的限度,它所擔心的不是人的軟弱,而是人的自滿;滿足於現狀,不求上進,不成長,不讓天主的救恩推動他、聖化他。逐步論知道倫理生活的進展要經過不同的階段,所以個人的道德判斷,即使在考慮了許多因素,諸如實況,個人的意志能力等以後,所作的決定仍可能不符教會的倫理規範。在一個不理想的環境裡,一個不理想的人只能找一個不理想的辨法;但他知道這是不理想的,仍願意改善,盡力而為。
視張力為成長的積極幫助
無庸置疑,逐步論令人感到某種緊張。不過,處於倫理規範和個人實際限度中所產生的張力理應促進倫理生活的成長,所以是健康的、有益的。但對完美主義者來說,若容不下自己的限度,那麼這張力就不勝負荷,有可能會加重人格的不健全。相反,對接納福音人生觀的信者來說,因願意接受基督的救恩,不斷悔改,那麼這種適度的張力是很有助益的。張力使我內在的自由因願達到耶穌的要求而表露於外,不斷地嘗試改進,勉力度更好的倫理生活。此由內而外的自由就是服從道德規範的實際動力,也一直在往更好的境界邁進。
視信仰生活為不可缺少的幅度
前面的分析已經清楚地表達逐步論與信仰生活的密切關係,如果不虛懷若谷地在天主面前承認:良心的崇高理想和實際能力的巨大限度,以及兩者之間的橋梁是天主的仁慈和基督的救恩,則逐步論沒有意義可言,甚至能陷於危險,可能會導致大的罪惡感和憂鬱,或成為法利塞主義,或誤使人離開信仰團體。

四 對逐步論的一些批評
至此可見,上述倫理系統只是一些工具,並不完善。這些系統無法克制人的自私,無法使人完全不逃避倫理責任,如果運用這些工具的人有成熟的人格,虔誠的信仰及良好的倫理教育,就不致產生大問題。但是成熟的人和有聖德的人總是不多。

結 論
我們所講述的相稱論和逐步論,是今日天主教倫理神學界的熱門論題。實際上,相稱論更為人所爭相談論,不管是攻擊它,保護它或解釋它。而逐步論比較不受重視,我卻認為很值得認識它;這學派比較代表教會訓導當局的觀點,特別是最近幾年的新發展。我們已經不厭其詳地說出了各學派的優點和缺點,每一個人可自行作結論。
我們深深感到倫理神學是「生活的」,很多問題正在研究中,尚沒有清楚及永久的結論。雖然如此,我們仍需天天作倫理判斷。本來我們也可以設法描述整個倫理判斷的過程,介紹一套或幾套倫理判斷的方法,這在別的機會上我已引述了三套5.。請自行參考,在此不贅言。這裡所採討的相稱論和逐步論只是這些倫理判斷方法所採用的要素之一、二。

附 註

  1. 有關相稱論部分,本文參考最多的文章是:
    Edward Vacek, “Proportionalism: One View of the Debate.” Theological Studies 46 (1985): 287-314.
  2. 參閱Bart Kiely, “The Impracticality of Proportionalism.” Gregorianum 66 (1985): 655-686.
  3. 教宗保祿六世,婚姻、性、愛﹙台南:聞道出版社,民國六十年﹚:二九~三一。
  4. 「世界主教會議對於家庭的四十三項提案」鐸聲第十九卷,第十二期﹙民國七十年十一月﹚。
  5. 詹德隆,基本倫理神學(台北:光啟社七十五年﹚:頁一五八~一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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