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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7)p.283-293
   

基督徒倫理的政治幅度

 

A. Lambino S.J.講
王敬弘 譯

 

 


各位如果對這個題目還有興趣,我想主要的原因是一個菲律賓人在向各位報告。
大家可能還記得去年二月廿二日到廿五日,在菲律賓發生的事,有關這些事件的解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直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定論。
革命事件過了不久之後,我被邀請到到菲律賓大學,做一次團體討論。他們也邀請了一位名叫De la Torre的神父,他曾經被馬可仕政府以政治犯的罪名逮捕入獄,革命以後始獲釋放。大家都知道這位神父曾在一個左派組織的委員會任主席,等於是共產黨的左右手。他原先是一位聖言會的會士,後來離開了修會,他關於他的鐸品曾說:「如果有人稱我為神父,我也接受;如果有人稱我為先生,我也接受。」他是一位神恩性的領導人物,講話很有力量,所以對六十年代末期和七十年代初期的學生運動產生了很深遠的影響。
那天他對菲律賓大學的聽眾說,他要講的只限於那些具體的、可以衡量的、能夠觀察的、有關於剛剛結束的革命這一方面的事實。由於宗教是一種不可度量的現實,所以擱置不談,而只討論社會、歷史、政治在革命中的關係。
他認為菲律賓之所以發生革命,是因為當時的兩名將領Ramos和Enrile反抗馬可仕,艾奎諾夫人也是整個過程中舉足輕重的關鍵性人物。至於天主在革命中做了什麼,我們沒有辦法確定,所以也略而不談。
他把當時革命的情形及革命後的國家狀況比作一個呱呱墜地,剛剛誕生,但是沒有左手的嬰兒。這個比喻暗指左翼份子沒有直接參與革命。其實左派勢力在革命以前曾經決定杯葛總統大選。可是老百姓已經有了定見了,即使捨棄自己的生命,也要爭取選舉的權利,所以左翼份子對當時老百姓心情和願望的評估並不正確。
在左派人士看來,「人民」並不是指所有的老百姓,而是指那些接受他們革命觀念、願意用他們革命方式來達到革命目的的男男女女,其他的老百姓在他們的眼中不過是一些數目字而已。而我們所說的「人民」,是指一般的,全部的老百姓,從現象上來看,這些人可以吃、可以喝,是很普通的一群人。
當這群人已經決定要積極參與選舉,而左派份子仍然不視他們為可以算數的人時,後者未能體會到一般人民的政治動向,而在分析研判上發生了錯誤。「國家民主陣線」這個左派前線組織還要試圖阻撓選舉的進行,實是失策之舉。另外一個極大的不當決定就是蘇俄駐菲律賓的大使,未能看清當時政治狀況,而率先向馬可仕道賀當選總統,他也是唯一表達申賀之意的外交使節。
無論如何,我的看法和De la Torre神父的看法不同,他認為除非我們把文化和宗教的幅度帶到分析中,否則我們無法了解菲律賓整個革命的過程。我這裡所說的宗教幅度,並不是指一個和政治、經濟、文化這些因素平行的外來力量,而是指在政治、經濟、文化這些因素之內的一種力量。
在會後提出問題討論的時候,有人問我說:「在革命中,教會到底在什麼地方?」我回答說:「這樣的問法,好像教會只是指樞機、神父、修女,或是一些教會官方的、正式的神職人員這一部分而言,而我所說的教會就是一般的老百姓。」在革命期間,老百姓藉著十字架、玫瑰經和耶穌聖嬰像的信仰標記,獲得內在的力量,面對眼前的坎坷、武裝的士兵、甚至於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這就是他所謂的「教會」。
所以我認為,左翼份子當人民合乎他們的標準時,他們才用「人民」這個字眼兒;左翼份子基本上視教會為一種組織或制度,以他們的利益或理想來用「教會」這個名詞。因此在菲律賓的革命中,左派寧願把教會當作一種組織或一種制度,因為他們不願見教會在一般老百姓身上發生作用。
講到這裡,我想先引用以色列前總理梅爾夫人的一句話,再繼續談菲律賓革命期間的宗教標記。梅爾夫人說:「當我們沒有驚訝和讚嘆的情操時,我們的情操也不會真實。」
菲律賓的革命途程中,有三個宗教標記最為明顯:第一個是十字架,在神學院的神學修士把會院中所有的十字架都拿走了,連做彌撒的時候,也找不到一個十字架。第二個是和聖母有關的玫瑰經及各種不同的聖母聖像,例如法蒂瑪聖母像,和其他各地顯現的聖母像。第三個是菲律賓人特別恭敬的耶穌聖嬰像。
有些菲律賓神學家認為,這三種宗教標記與革命的關係僅止於外表,就如同聖水灑在人的身上,這三種標記也只是披掛在參與革命者的外表而已。我的看法則與他們不盡相同,我認為有兩個原則可以分辨宗教熱忱是否真誠:第一個是,這樣的一個敬禮是否和老百姓的生活有密切的聯繫;第二個是,這樣的一個敬禮是否能讓老百姓把逾越奧蹟表達出來、宣揚出來?
事實上,有很多不同的敬禮在簡單的老百姓身上,在他們的父母身上和他們極純樸的生活中,產生相當深遠的影響。我能用優美動人的言辭為各位解說神學字彙、深邃奧妙的道理,同大家談論宗教思想,在這方面,我遠勝過我的母親,可是我可以向各位保證,她是一個比我更好的基督徒。藉著對玫瑰經和類似對聖母的敬禮,她看到自己的生命是在天主的照顧之下,無論是喜樂、悲傷、平安、擾亂、或生、或死,各式各樣的生活狀況,都是在天主的助祐之下。
所以我願意為大家說明一下,這三項主要的宗教標誌在菲律賓運作的情形。

十字架:
十字架的標記,以及那四天革命期間,在各個不同場合舉行的彌撒,正象徵了廿年來老百姓所受的諸多苦難,在馬可仕的專制政權下,人民過著貧窮匱乏、壓制迫害、缺乏自由、無理拘捕、身繫囹圄的生活,社會充滿了不公不義。廿年的痛苦經歷,藉著十字架和彌撒作了適當的宣洩和適切的彌補。

聖母敬禮:
對聖母的敬禮除了玫瑰經以外,還有五種不同的聖母聖像,從各個不同的本堂流傳出來,後來因著革命的發生,聖像傳遍了各地。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聖母在歷史中顯現的時刻,便會發現好幾次是在戰爭期中,她願意在戰爭的場合中,向受苦受難的世人顯示自己。現在菲律賓人正計劃在馬尼剌的諸聖大道,建一尊大聖母像以紀念此事。
聖母像這個宗教標記已經反映到整個國家的生活中。例如在革命期間,尤其是遊行示威時,女性逐漸取得領導地位,我看到我從前同學的太太在遊行的行列中,可是我沒有看見我的同學。當馬可仕還沒有倒台的時候,許多駐外使節中有一位女大使,她首先起來反對馬可仕,那時候她還不能確定這樣的做法是否會危及生命。在那次國家大選的計票中心,有卅二位電腦操作人員,後來為了抗議選舉統計的欺詐不公而集體罷工,其中卅名是女性,兩名是男性,當然整個革命最中心的標記人物是艾奎諾夫人,有一次她在總統競選演說中,對馬可仕說:「你站起來,像一個女人一樣的奮鬥吧!」
菲律賓的婦女在革命期間,發揮了女性的內省力量,她們願意為自己爭取理想的意向和犧牲的精神,都和聖母的敬禮深刻地交織在一起。

耶穌聖嬰像:
耶穌聖嬰像的標記比較難以解釋。基本來說,對耶穌聖嬰的敬禮是我向他求,他就賞賜。聖嬰彷彿是個聖誕老人。由於聖嬰敬禮極其普遍,所以有各種尺寸的聖嬰像,大的高與人齊,小的可納入荷包。
因為在革命過程中,聖嬰像不斷出現,我既身為一個研究神學的人,自不當否認此一現象的存在,並該對這一事實加以反省,作成解釋。
有一次,我被邀請到菲律賓北部一所學校發表畢業典禮演說。可是當晚有個學生把留聲機開得震天價響,直到半夜,我仍然難以入眠,為了不要詛咒這樣的狀況,我趁著睡不著的時候,反省耶穌聖嬰敬禮的問題,也許聖神對我當時的痛苦有所賞報,慢慢地我看出一點端倪來。
如果我們願意有一個不流血、非暴力的革命,便需要一些如同孩童一般的品質,就是謙遜、節制、承認自己必須依靠天主。
我還看出來,為什麼菲律賓人特別被聖嬰敬禮所吸引的另一個原因!因為菲律賓人對人際關係的和諧相當重視,並認為是一種很高的價值,他們儘量避免彼此之間發生糾葛,願意用其他談判的方式代替直接的衡突。
兩個星期以前是耶穌聖嬰的瞻禮日,那天就是主顯節,我曾設法把主顯節和對聖嬰的敬禮連在一起。我在講道中對教友說:「我們為聖誕節有一個清楚的標記,就是馬槽;我們為耶穌君王節也有一個很清楚的標記,就是耶穌身著王服;可是我們為主顯節,天主自己顯示自己,卻沒有一個很顯著的宗教標記。」
主顯節是天主藉著祂的謙遜和微小,將自己顯示給世界;一個小孩子,但他是君王,頭戴皇冠,這不正是耶穌聖嬰表達了天主顯現的意義嗎?此外,一個小孩子,也象徵一群被暴政壓榨得十分弱小的老百姓,所以耶穌聖嬰也是受迫害者的象徵。
在革命期間,人民藉著宗教的標記表達了福音的精神;宗教標記也和人民的生活合而為一,構成了革命的過程。
藉著我對各位所談的這些事實背景,我們現在可以談教會如何參與政治的問題。

一 宗教與政治
廣義的文化包含四個關鍵性的因素:
——經濟:生活系統
——政治:權力系統
——文化(狹義):價值系統
——宗教:信仰系統
因為人要生活在社會之中,所以每個社會有不同的結構、系統、力量在運作,使人的生活得以維持。
關於權力結構如何分配,是屬於政治的範疇;人類如何生存屬於經濟的層面;文化則是一個價值的系統,例如說家庭的價值、人際關係的價值、各行專業人員的價值等;至於宗教,如果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宗教並不是和經濟、政治、文化分開的一個獨立系統,而是在這三者之內,並賦以靈感及力量的因素。
我們現在要談的是,如果把宗教看作一個獨立的因素,那?這個因素和其他三個因素之間有什麼樣的互動呢?我個人所能做的是由神學的觀點來解釋這些相互關係,而不是從社會學的立場來討論。由神學的角度來看,更好把宗教由下面提出來,挪到上面,與廣義的文化定義平行。
依據我的了解,宗教是一種個人和團體,藉著規律(倫理)、信條(教理)及儀式(崇拜)所作的對信仰的公開表達。
在人和天主之間,最重要的關係、最主要的現實,是人把自己的心完全交託給天主。在這樣的一種交往過程中,第一步是天主先對人啟示自己,這不是道理或神學上的啟示,而是天主與人直接建立關係的啟示,人面對天主啟示的答覆就是信仰。
無論是基督徒的信仰,或是其他任何宗教的信仰,內在都有一種需要,就是與他人分享的渴望,也由於這個需求,教會得以誕生。
教會的生命是在三種方式之下顯示出來:
我們活出我們的信仰,這就是所謂的規律或倫理;
我們說出我們的信仰,這就是所謂的信條或教理;
我們唱出我們的信仰,這就是所謂的儀式或崇拜。
也有人以「語言」、「記憶」、「見證」這三個名詞來表達。
當規律、信條及儀式這三個因素能夠很美妙地互補而平衡時,宗教就是一種正確而完整的信仰表達,成為一個和諧的整體,在社會中形成一股批判及強化的力量,也就是對政治產生福音性的影響。
可是很不幸地,正如罪在個人生命中扮演著它的角色,罪也是教會生活的一部分。從宗教信仰的歷史、基督徒信仰的歷史、及教會的信仰歷史來看,人經常為了強調其中的一個因素,而損害了另外的因素。因為不分男女,人都有一種傾向,易於偏重其中之一而減損其他。
福音給耶穌所描繪的一個畫像就是,祂強烈扺抗只有信條而沒有倫理的宗教生活。當時的宗教環境堅守許多從梅瑟五書衍生出來的法律和規則,但是並沒有把信仰真正地生活出來。即使在今天,我們仍然可以體會到,有很多人願意為某些教理而捨棄生命,卻不肯為自己的弟兄犧牲自己。
只相信一些教理,而不把信仰生活出來,那是一種神經質的正統性,也就是說,這個人以很神經質的方式保持教理的正統性。
強調禮儀而沒有規律,那就是一種形式的禮儀主義,具體說來,這個人犯了:「人是為了安息日,而安息日不是為了人」的毛病。
如果只偏重生活,而不注重信理,那又成了一般理想化的人文主義。在這種情境下的男和女想靠自己的力量、依自己的想法去改變社會,而不根據天主的啟示行事,這也是今天許多青年男女在信仰上所面臨的誘惑,他們放棄了從祈禱中能達到的深度,只為在社會中、政治上有所表現。
神學作用之一,就是藉著批判的方式,幫助教會將這三種因素和諧的加以平衡,而不至於因強調其中的一個,卻破壞了另外的兩個。
菲律賓的教會和其他的地方教會一樣,經常不能保持這三個因素的平衡。不過在某些短暫的時間內,也會呈現一種和諧均衡之局,例如一九八六年二月革命期間,就出現了這樣的現象,在當時,規律、信條和崇拜三者十分美妙地和整個人民的生活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整體,正如福音中所願意表達的一樣。

二 教會與政府
政府是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的,公共福利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意義,政府的基本權利也是發源於公共福利。而所謂的公共福利包括「一切社會生活的條件,使個人、家庭及社團可以比較圓滿、便利地成全自己。」(梵二,現代74)
教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在歷史上有三種不同的模式:
1. 宣信的教會:教會的宗教生活及活動受到政府的反對和箝制,有時甚至遭到迫害而致命。初期教會為此模式之典範。
2. 成型的教會:在社會中,教會的宗教生活享有特權之地位。在君士坦丁大帝皈依時,教會首次經驗到這種情況。
3. 自主的教會:政府對教會採取一種中立的態度,在民主的社會中,憲法上以政教「分離」來形容這種關係,教會和政府被視為對公共福利各有不同特殊功能的團體。

三 參與政治
現在我們要談的是一個更為困難的問題,就是神父、修女及教友如何參與政治?
涉身政治的型式有兩種:
——直接的參與:目的是在控制權力的根源,有人稱之為「組織性的政治」。
——間接的參與:目的在政治事物上肯定人格尊嚴和人權的首要性,有人稱之為「靈感性的政治」。
在教會的訓導文件中,對教友問政及教會官方人士問政,二者之間一直有很清楚的區分。從「降孕」的觀點來看,教會強調一般教友應當加入政治和社會事件之中,因為降孕真理的本身即揭示了信仰和社會、天主和社會的合一性;但是自「末世」的觀點來看,教會則主張世界的命運和末世的現實之間,有一個不連續性,所以認為教會的官方人員不宜涉足現世的政治。所以教會的訓導文件說:「教會憑其職責和管轄範圍,決不能和政府混為一談,亦不與任何政治體系糾纏在一起。教會是人類超越性的標誌及監護者。」(梵二,現代76)
不過教會在某些時候,也不得不參與政治,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福音最核心的訊息,這個訊息是我們在上一次演講:「近代公教神學與教會訓導論基本人權」中所討論的人權和人的尊嚴的問題。所以教會的訓導文件也說:「教會在各時各地應享有真自由,以宣揚信德及有關社會的教義,在人間順利地執行其任務,並發表其攸關倫理問題的判斷。如果在人們的基本權利及人類的得救要求時,在政治事件上,教會亦發表其判斷。教會依照不同的時代及環境,只運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共福利的方法。」(梵二,現代76)
當人的尊嚴或人權受到壓搾或損毀的時候,教會沉默不言,置身事外,對教會身為福音的宣揚者這一點來看,是未能善盡厥職。當貧窮的人、弱小的人遭到迫害或欺凌的時候,教會連一根指頭也不動,那麼教會怎麼能夠繼續宣揚它的信仰?教會怎麼能夠告諸世人天主聖父愛了男和女?天主聖子為了男和女而犧牲自己?天主聖神不斷地在人類歷史中照顧了男和女?當人權或人的尊嚴受到政治威脅的危機越大,教會也越有理由來參與政治、來維護人權及人的尊嚴。
菲律賓在馬可仕的統治之下,很多基本的人權被破壞了,例如不能免於沒有理由、不經控訴的拘捕;缺乏問政的自由;選舉的權利被控制,各種基本的人權都付諸闕如,剝奪盡淨。如果在那個時候教會不出面講話,主持正義,教會怎麼能夠在那樣的情形下宣揚天主在人類歷史中的救恩行動呢?
在一般正常的情形下,神父在講道壇上宣講應該推行正義、應該參與選舉之時,不會說我們應該選舉某某人、反對某某人,他不會越俎代庖,告訴你要投雷根一票,或是孟岱爾一票;李光耀一票,或是他的反對者一票,神父不當指名道姓,站在某一方,為某一方說話。
可是當菲律賓還在馬可仕的統治之下時,只要你說我們要維護人權、反對暴力,即使不提馬可仕或艾奎諾的名字,你也被認定是站在反對馬可仕的一方,是屬於反對黨的一分子。所以菲律賓的教會處在那種情境下,有很充分的理由去宣揚它要維護人權及人格尊嚴和福音中的正義。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官方的言詞中,對教會問政有比較嚴格的要求,也就是說要教會不參與政治。不過教宗在訪問波蘭時,曾表示他贊成聯合工會,並要求老百姓擁護工聯,使共產政權深感威脅。教宗甚至於說,如果一個波蘭人遭到無理的拘捕,而後在釋放他時,政府要求他對國家政黨的效忠先於對聯合工會的效忠,這是違反倫理的要求。
所以如果我們想真正了解教會訓導權的文件時,不能只靠在平常狀態下寫作的字面意義去推敲,還要看當教宗面對具體的情況時,他的言語和行動是怎樣的,以解釋他在一般文件中所傳達的意向。
所以當人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人民要求援救時,教會有發表其對政治事件下判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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