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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7)p.273-282
   

近代公教神學與教會導論基本人權

 

A. Lambino S.J.講
王敬弘 譯

 

 


在正式談論本題以前,我想先引用一句有趣的話,就是有人說:「天主創造人,是為了愛;創造東西是為了使用。可是我們卻愛東西,而用人。」
教會之所以堅持「人的尊嚴」這個課題,是為使天主創造的規律,也就是「愛人而用東西」的規律,能夠在我們中間得以實現,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倒行逆施。
人應該堅持基本人權這回事,看起來好像很簡單,可以當我們環顧舉世所發生的事件時,必然會體驗到現實與理想之間有頗大的差距。舉例而言,在兩種不同的意識型態衝突下,受到損害的就是我們的基本人權。不論是我們內在的個人生命,或者是外在的社會生活,或者我們組織各種不同的社團或政治團體,一旦產生什麼不當之誤,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們侵犯了基本人權。有的時候,我們基於享樂之故,奪取權利之便,我們侵犯了自己的人權,損毀了自己的尊嚴;也有的時候,我們為了個人的利益,一己的私心,侵犯了別人的人權,損毀了別人的尊嚴;還有的時候,我們為了要推展一種意識型態,也在無形中侵犯了他人的尊嚴。
我想我已經說的夠多夠清楚了,為了讓我們體會到這個題目是一個非常有意義,而且有其重要性的題目,讓我們先來看一看幾個基本的區分,這樣能使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更加明確。

一 由人的尊嚴所產生的人權
1. 人的生命:是屬於物理學和生物學的範疇或事實。
人必須先生下來,然後在生存、生活的狀態中,才能具有其他的東西。也就是說人必須先存在,在一個存在的基礎上,才能夠討論人的尊嚴和權利。存有即是基礎,人只要存在,便有其尊嚴及權利。
不過,不論這個生命是多麼有基礎的事實,從倫理的觀點看來,生命只是一個中性的價值,生命本身無所謂善惡,而是一個基本的價值,不是一個絕對的價值。
保持生命或喪失生命究竟是善是惡,要看人在做這件事的意向,或者人當時所處的環境而定。在某些情形下,一個人付出自己的生命,犧牲了自己,會被認為是一種英雄式的表現。
2. 人的尊嚴:是屬於哲學和神學的範疇或觀念。
這個意義和人具有位格的意義完全相同。因為人的尊嚴是一個絕對的價值,所以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和環境中,人都必須保有他的尊嚴。從倫理的觀點而言,不允許因其他任何價值而犧牲人的尊嚴,在任何條件下,人的尊嚴都是不能交換,也無可讓渡的。
3. 人的權利:是屬於社會、政治和經濟學的範疇。
人的權利是由人的尊嚴而產。「人權」這個名詞是指為保持並發展人的尊嚴所需要的社會環境或條件。
以上三個基本的區分。如果撮要來說,便是人必須先存在,先有生命。根據這項基本的事實,人同時被賦予一個絕對的價值,就是他的尊嚴。由於這個尊嚴,他所居住的社會,應該供給一個適當的環境和條件,來保持及發展他的基本權利。
教會對人權的教導是建基於對人的尊嚴的基本信念上,教會之所以堅持並推展人權,是因為人的位格具有絕對尊嚴。

二 人的尊嚴之哲學及神學基礎
1. 人的尊嚴在理性證明以前,已被直覺地認識:這裡我給各位看一張照片,是一個十個星期大的胎兒在一個人的手上。「怎樣為墮胎而辯論」這本書的作者說:「如果你要為墮胎辯論,必須有一種直觀的體會,像十個星期大的這個胎兒,已經是一個人了,所以他已具有人的尊嚴,而不只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這位作者還堅持說:「不管我們花多少時間去辯論墮胎的問題,如果我們沒有一種視覺上的直覺,覺得胎兒是一個人,他有他的尊嚴,那麼其他一切的辯論均屬徒勞,毫無作用。」
我們可以看看醫學家如何形容胎兒:「在兩個月大的時候,胎兒從頭到腳的長度與大拇指相當,可以塞進一個核桃般的核裡面,用中國人的形容詞來說,他是麻雀雖小,五官俱全:手、足、頭、腦和內臟器官一切都已形成。如果你仔細看,可以看見他的掌紋,你若是個算命的,也許可以預言這個孩子一生會遭遇什麼境遇。如果你用顯微鏡更仔細地看,你可以像福爾摩斯一樣,看到他的指紋。說不定他已經準備好了,要在未來的身分證上,蓋上這個指紋呢。」
所以我們可以說,人用理性證明有尊嚴以前,人的尊嚴已經直覺地被認識了。
有些人主張,人對位格性的認識和對超越性的認識有密切的關聯,換句話說,也就是和對天主的認識有密切的聯繫。
不過我們說對人尊嚴的認識和宗教經驗有緊密關聯時,並不是說,一個人一體會到人格尊嚴的時候,便能立刻體會到天主;同樣的,也並不表示一個人能清楚的體會到天主以後,就能立刻認識到人的尊嚴。但是兩者之間有很密切的關係,當你體會到其中之一的時候,另外一個也離得不太遠了。
從宗教歷史來看,人在宗教上的經驗對人性尊嚴的認知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如果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和傳統來看,有一位神學家曾用這麼一段簡短的話來表達:「整個對基督的信仰,就是經由對人的尊敬去朝拜天主。」
請注意,我這裡所說的基督信仰,並不是指朝拜天主和尊重別人,而是指藉著尊重別人而朝拜天主。因為基督徒的信仰並不是直接的去愛天主便算了事,這個比較簡單容易,我們的信仰要我們在一張醜陋的臉孔上、一個扭曲的身體上、一位穿著襤褸的窮人身上去朝拜天主。
2. 理性及意志是人格尊嚴的基礎:我們如何用一個理性的證明,去解釋這種藉直覺體會到的人格尊嚴呢?
教會在傳統上,對人格尊嚴的教導與希臘哲學有相當深遠的淵源,尤其是亞理士多德的哲學,經過聖多瑪斯演繹和發展之後,成了教會教導的基礎。按照這一模式,人的理性及意志是人格尊嚴的基礎。
這原本是一個基礎很穩固的教導,但是困難是,現代的人你告訴他:「你有尊嚴,是因為你有理性、有意志。」沒有人會感到興奮或自得。
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期間,有了一個很大的轉機,就是所有參與會議的主教,幾乎都面臨一項挑戰:我們跟世界交談的時候,是只用一些哲學的思想,而與天主的啟示沒有什麼關係呢?還是採取更好的方式,也跟世界分享一些我們對自己的了解,就是天主所啟示給我們的自我了解,藉著這種對人的了解。來與世界交談呢?易言之,我們是只談人或人的位格性到底是怎?一回事呢?還是也在交談中,就與人分享耶穌基督?因為當時還未能做一個非常清晰肯定的決定,所以那時他們所採取的方式有點類似一個處於混亂之中的人所做的,他們用了兩個方式來和世界交談。從「教會在現代牧職憲章」就可以看出這兩個潮流和傾向,一個是藉著哲學或理性來和世界交談;另一個則是很簡單的,按著基督徒在耶穌基督內對自己的認識和了解來與世界交談。
不過近年來,教會的教導已經有了一個很清楚的選擇,就是在天主啟示的光明中,把對人的了解呈現在世界面前。
3. 人格尊嚴的基礎包含在救恩史的重要主題中:我們已經知道近來教會的教導日益趨向以天主的啟示為人格尊嚴的基礎。可是在這裡,我們也遇到一個困難,就是如何將天主的啟示作為一個哲學名詞的基礎?因為在聖經中是找不到「人權」和「人格尊嚴」這些字彙的。
但是如果天主對人的態度和行動真是有意義的話,那麼在聖經中雖然沒有使用「人權」和「人格尊嚴」這些名詞,可是已經肯定了這些名詞所指的各種事實。
我們從聖經中所體會到的人權和人的尊嚴,並不只是因為天主說了什麼,而是在救恩史中,天主為男人和女人實際做了什麼,天主在作為上肯定了人的尊嚴,救恩史的本身已經證實了人對天主獨特的重要性。易言之,整個的救恩史就是人權和人的尊嚴最基本的表達。
在救恩史中的重要主題,也就是天主重要的作為,包括創造、罪惡、降孕、救贖、末世等,都是聖經中賦予人權和人格尊嚴的重要基礎。所以英國的一位倫理學家H. Kelley曾說:「天主在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身上把人的尊嚴給了人。」
4. 「天主的肖像」是人格尊嚴的來源:如果我們想要找一個中心的主題,把救恩史中的創造、罪惡、降孕、救贖、末世等主題都能涵蓋其中,合而為一,那麼最撮要的表達就是:「人是天主的肖像」這個主題。
「天主的肖像」這個道理在聖經中有很堅實的基礎,在教父的教導中,也有極豐富的內容。我們首先在創世紀中看到:「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造了人,造了男和女。」接著在聖詠中也可以看到,以色列人以驚訝的口吻贊嘆天主看人比其他一切的受造物都來得更重要,甚至比日月星辰更重要。
在教父的教導中,視「天主的肖像」這個主題為天主救恩的一個整個旅程。這段旅程從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造人開始,然後人因著罪惡使肖像受到損壞,後來再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給人類的救恩,使人又得以恢復在男和女身上「天主的肖像」。
不過我們可能也不會因為「天主的肖像」這樣一個主題而感到興奮或激動。

三 人權的分類
我們可以給「人權」下一個定義:為承認、保護和推展人格尊嚴所需的綜合性社會狀況。
從不同的觀點,可以將人權區分為:
1. 積極的名分及消極的免除:前者是對生活的基本需要、選舉、法律保障等的權利。後者是免於任意逮捕、不經控訴的拘留、自供有罪、飢餓、失業等的自由。
2. 主要的權利及工具性的權利:前者是對生命、教育、居所等所有的權利;後者是為保障其他權利所必須具有的權利,例如集會、罷工、參與等的權利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對聯合國組織第卅四屆大會所作的演講中(一九七九年十且二日)曾作下列的區分:
物質的權利:它保護人免於不公平的物質分配,例如食物、工作、健康、教育等。
精神的權利:它保護人免於在精神領域所受到的不公平,例如良心、真理、宗教、民法自由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人權的爭論上,民主自由的社會傾向於強調政治及經濟的權利,而社會主義的社會傾向於強調社會及經濟的權利。

四 人權與當代問題
「人權」和「公共福利」一起形成天主教對社會教導的核心,實際上來說,最基本的肯定是:「一切社會組織的來源、主體及宗旨是人,而且應當是人。」(梵二,現代25)其他一切社會教導均由此肯定而衍生。
解放神學的「優先選擇窮人」,可被視為在一個充滿不正義和不平等的世界中,對「人格尊嚴」及「人權」的肯定。
教宗有一個國際神學家組成的議會,名叫「宗座國際神學家議會」,當這些人一起開會的時候,在準備的階段,教宗就堅持說:「我要你們先討論人的尊嚴的神學,然後再討論人權,因為如果我們真正對人的尊嚴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我們可能就不需要解放神學了。」此外教宗尚肯定道:「如果我們從聖經中,了解了人的尊嚴和人的權利——因為它基本上表示人的自由和解放——我們就不需要過分依恃所謂的解放神學了,因為解放神學所有的理論是利用馬克斯思想中的一些分析技巧來了解現世,而我們可以用聖經的思想來代替。」
基督徒為了人權而奮鬥,甚至於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是為了什麼?就是因為我們體會到天父在耶穌基督身上,把人的尊嚴賞賜給了人,這就是我們的基礎。
整個世界對人權的了解,可能比教會更好,例如在聯合國的憲章中、許多組織中,及各國的憲法中,都堅持人權的重要性。但是教會更深深的了解,我們之所以有人權、之所以維護人權,是因了天主賞給人的尊嚴。
現在我們要做一個簡單的結論:
教會並沒有很多各種不同的有關社會問題的教導,實際上只有一個,就是有關人的尊嚴和人權的教導,其他的一切都是從這個基本教導衍生出來的。例如,教會提倡願意積極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不過是採取一種非暴力的方式,這種教導基本上也是由人權和人的尊嚴推衍而來的。
積極而非暴力的態度,不只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靈修生活的方式。如果只是用非暴力的方式去抵抗、解決社會問題,這個方法不能持久,也不能繼續,更不能發展,除非當事人有一種非暴力的靈修生活。
舉例說,在菲律賓的經驗中,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一點,一位修士去參加示威遊行,警察放射催淚彈,他回來以後說:「我受夠了!下一次我要帶東西還手!」這個表示:這位修士雖然用非暴力的方式去抵抗,但是因為他沒有非暴力的靈修生活,所以他不能持久,會改變立場和手段。
非暴力的靈修生活就是肯定人的尊嚴是最高的價值,包括敵人也有同樣的尊嚴,也包括敵人對這端真理的開放。所以我們始終抱持著這麼一個希望:就是總有一天,我們自己連同我們的敵人在內,能達到這最高的真理。
在解放神學中,優先選擇為窮人服務,這基本上也是根據人格尊嚴和人權而來的。也就是說,這個世界雖然充滿了各種不正義、不平等,可是我們仍然肯定人的尊嚴和人權是應當維護的。解放神學的意思是指,人無法先以一種普遍的方式肯定人權和人的尊嚴,所以應優先對那些欠缺人權及人格尊嚴的人加以關懷及肯定。經由這樣的一個方式,來達到對人權及人格尊嚴普遍的肯定。
我想從事牧靈及傳教的人,如果優先選擇對富有人服務,這不容易給予福音一個見證。以富有人為優先目標,會給我們一些很自然、很容易得到的滿足,因為富有的人可以跟我們分享他們文化上的成就、財富的便利、教育的心得。所以教友在看見神父或修女經常選擇為富有人服務時,會很自然的了解,並這麼想:「這是合乎常情的,他喜歡和富貴人在一起,是有很多理由的,也有很合理的動機。」
可是當一個人選擇窮人為伙伴的時候,有人就要問了:「為什麼他挑上這些衣衫襤褸、吃相不雅、體有異味、身居貧民窟的人呢?」這種情形並不常有,理由似乎也不自然,但是這時候,這個人為福音作了一個見證。所以當我們選擇比較弱小的人、生活在社會邊緣的人、貧窮匱乏的人的時候,我們就是給福音一個對人權及人的尊嚴普遍的見證。
教會在對社會問題給予教導時,實際上,它只是堅持一個很簡單、但真正主要的教導。教導的這個思想、觀念和態度是世界經常遺忘的。當這個世界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去愛東西而用人時,教會努力重新使人能?愛人而用東西。
教會給各種不同的用人而愛東西的思想和態度加上一個「主義」,例如法律主義、禮儀主義或資本主義。在各種主義中,基本上所持的態度是東西比人重要,如法律比人重要、禮儀比人重要、資本比人重要,而教會在基本上是反對這些主義的,世界在創造形形色色的主義方面,確實有獨特的天才。
教會在反抗這些主義時,願意效法主耶穌的榜樣,因為主耶穌堅持:「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立,而人不是為安息日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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