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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神學論集
(1987)p.261-271
   

由聖保祿看基督徒的倫理生活

 

房志榮

 


序言:保祿與基督的不同
我們既然已經聽過谷寒松神父所講的,耶穌基督為所有基督徒倫理生活的標準和模範,為什麼還要講保祿呢?答案是:在天主的計劃裡,保祿的確與基督有所不同。我們可將這不同撮要地說成以下數點:基督的宣講限於以色列家的迷失的羊(瑪十6),保祿卻要將福音傳給以色列人、君王,及外邦人(宗九15)。保祿有希臘及希伯來文化的雙重背景,因此他成為天主的特選之器,要在舊約的選民與新約的天主子民之間作一橋樑人物,他為一切人成了一切(格前九20~22)。這正實現了耶穌生前所許諾的:門徒們要作出比祂更大的事業(若十四12)。下面我們就將保祿的三大特點逐步說明:由初傳到希臘文化(一);由猶太到外邦人(二);所有基督徒倫理生活的泉源和動力(三)。

一 保祿的初傳與希臘文化
最能代表保祿的初傳訊息的是迦四4~6;格前十二4~6及格後十三13。讀了這三段保祿早期書信的話,我們便會發現保祿已由舊約的唯一真神信仰轉渡到三位一體的天主,而將重點放在三位之間的位際關係上,這自然反映到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上。格林多前後書中的一些代表性字眼便是有力的標誌:信、望、愛;悔改、恩寵、聖德;共融、建樹等。這些字眼都指出某種位際關係:與聖父聖子之間的,聖神與信友之間的,信友彼此之間的,信友個人或團體與世界之間的。為保祿而言,一切倫理生活均有其超越的幅度,即與天父、與基督,及與聖神的共融。例如與基督的共融就不容許分裂,真愛人就須以弟兄的利益和建樹為重,悔改叫人不要關閉於自我或現世的享樂中。
希臘文化中特別注重倫理,並在倫理界享有權威的是斯多亞學派。他們的基本倫理原則是觀察大自然及人的理性,而演繹出各種倫理課題,如善與惡和不善不惡,貪慾與選擇,法律與權利,德行與毛病,良心與自然律等等。保祿憑「創造」及「人為天主肖像」兩個思想範疇將這些倫理課題納入他的宣講中。他循著以色列智者彭息拉的足跡,將人的良心視為天主的法律,而自然倫理的秩序就是天主旨意的表達(參閱德訓篇第十七章)。
由上述可見,保祿接受自然倫理的有效性,並將之納入基督徒生活裡,以基督徒生活為一切倫理生活的高峰。因此保祿書信中的一些「德操清單」或「持家典範」,一方面舉出自然倫理所重視的許多德行和操守:仁愛、忍耐、溫和、忠信、節制;真實的、高尚的、正義的、純潔的、可愛的等等;另一方面保祿肯定這一切是聖神的效果,這一切使賜平安的天主與持守這些德操的人同在(參閱迦五22~23;斐四8~9)。
在希臘文化中有些價值和說法本是兩可的,雖然像斯多亞派的人非常予以重視,像「自由」,「知識」,「智慧」,甚至「自滿自足」。因為這些說法能代表一些價值,保祿也加以運用,但因為這些說法同時是兩可的,保祿用它們時,與希臘傳統中的一般意義已不盡相同,他常加上一層與位際有關的新意義。這在格林多前後書中隨處可見,像他在格前一~二所講的「智慧」,在格前八~十所講的「知識」(Gnosis)與「自由」,雖然與希臘的傳統意義有關,但已受天主的智慧及弟兄間的愛德所指引,獲得一種更深更廣的意義。

結語:人間的文化眾多而不相同,人的良心在不斷發展,因此在受福音的超越真理啟發時,可能有新的綜合出現,這些綜合在不同的文化中會有不同的方式和等級。從保祿的經驗講到今日的時代,我們發現很多的變化與不同:人民的工作條件與群居生活,主因與次因的不同評價,女性的社會地位,心理分析,各大宗教的信仰價值與倫理觀點等等。保祿的作法為後代的福音與文化的交談開了一個先例。在世世代代福音與各文化的交談中,才能逐漸啟示並實現福音的大公性及普遍性,同時也揭露了每一文化的最深及最普遍的價值。「我們不但在主面前關心我們的美(名):kala,而且也在人的面前」(格後八21),這就是保祿把希臘文化的愛美放在自然與恩寵,理性與啟示,宗教與信仰的兩個層面上—在天主面前及在人面前同時來追求。筆者羅馬聖經學院的老教授(現已過世)K. Prumm曾寫說:整體來說,將自然理性所能認識的倫理命題實踐出來,是達到格後三18所以說的肖似基督的正常道路。不過為這一實踐,現在須靠一個新的、由信德所提供的推動力。

二 猶太人與外邦人在法律上的平等
猶太人有梅瑟法律,外邦人有自然道德律。保祿不管自然道德律的希臘哲學概念是什麼,而把它當做「倫理守則」,普遍地應用在羅馬書信各處。最突出的例子是羅二14~15:「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證明了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在控告,有時在辯護」。這「法律的精華」或自然道德律是什麼呢?
保祿的推理包括一個信仰的前提,一個理性的前提,和一個結論。信仰前提是:基督是一切人的救主,在基督之外是普遍的罪和罰。理性的前提是:罪與罰假定人足夠地認識一項法律,就是人與人及人與天的來往準則。結論是:所以對法律的普遍認識不只可能,並且實有。此外,舊約聖經,猶太主義,及外邦社會都肯定這一事實。
這個為大家所普遍認識的法律到底包括一些什麼呢?由保祿的話來看,這個自然法與梅瑟法律並沒有多大差別。羅一29~31中的二十一種外邦人的毛病,幾乎全部出現於希臘文的舊約聖經中。隨著這些毛病而犯的種種惡行惡事也都是以色列所認為的犯法行為。此外,外邦人或猶太人不守法時(二1~3)效果相等(二12),守法時效果也相等(二14),這表示他們的法律也無差別。
在致羅馬人書第七章,保祿將梅瑟法律綜合為一條誡命:「不可貪戀」(羅七7)。這樣梅瑟法律與樂園中天主給亞當的誡命相同。這誡命撮要地說出人對他人的一切本分,就是說天主要求人克服「貪」或自私,要求人不要把一切事及別人全放在自己的利益或方便之下,而須尊重別人及別人的權益,否則不可能有一個正常的社會生活及人際往來。在同一書信的規勸部分,保祿再次肯定全部法律在「愛人如己」的誡命中得到最好的綜合:羅十三8~10。今日的聖經學家亦步亦趨,看到這樣一句肯定的重要性,像羅馬書信專家S. Lyonnet 神父(也已過世)就認為一切法律的最好表達就是羅十三9d的那句金科玉律:「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總之,保祿由基督普遍救恩的原則推論出:在認識一個普遍倫理規則上人人平等,這一規則足夠啟示出天主的旨意。只有如此,保祿才能在羅三29說:天主不只是猶太人的天主,也是外邦人的天主。所以無論是以色列,或是以後的教會,按照「愛人如己」的基本規則所立的其他規定,都是歷史和文化的產物,必須時常予以重估,使能在時地變遷後,仍能表達天主的真實意願。
最後,那些沒有聽到福音訊息的人如何認識自然道德律呢?羅一19~20說由天主的創造及世上的受造物。保祿的懂法自然還是脫不開猶太人的傳統,他們認為天主曾給亞當啟示,曾給諾厄頒規誡,甚至西乃山的法律也曾揭曉給萬民。羅七正反映創二~三的描寫:天主造人後,曾給他法律:戒貪。這個法律人人認為是聖的,是正義和美善的(七12),是屬神的(七14):因為它來自天主。
中國文化在這方面有它自己的傳統,是天理良心,是大學、中庸兩部小書裡所說的大道理,這在前面周克勤神父的演講中已有很精彩的發揮。至於保祿所說的天主「那看不見的美善……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辯認洞察出來」(羅一20),倒是中國倫理道德的一大特色。像王羲之,像柳宗元等文人都是由大自然引為詩、歌、書、畫,再觸動人心,而發生倫理教化的作用;其間不僅講理,還道情,顯露出中國傳統倫理的特色,即情理交融互攝的特性。這一點在去年(民國七十五),十二月九日開始,羅宗濤在中央日報所發表的一篇長文「文學與倫理」表達得很清楚。他根據中國的五倫,加上「師生之倫理」一項,列出很多詩文來說明中國倫理中情的一面。其中除君臣之倫理一項只說理,未有情的詩歌外,其他五項都有很多精彩的詩文來表達人心中的倫常。若把這些文情並茂的詩,與保祿所描寫的基督的妙體,及他所教導的家庭與社會的倫理合併起來看,必會感到信理的明確之外,還有一股倫理的情流滲透過來,激勵人去行善、去愛。
古詩:骨肉緣枝葉,情交亦相因。四海皆兄弟,誰為行路人?況我連枝樹,與子同一身。昔為鴛與鴦,今為參與辰。昔者常相近,邈若胡與秦。惟念當離別,恩情日以深。鹿鳴思野草,可以喻嘉賓。我有一尊酒,欲以贈遠人。願子留斟酌,敘此平生親。
馬日思寄里門諸兄弟:人言兄弟好,在家常不知。出門東西去,形影獨相隨。夢中猶晤語,醒後忽天涯。脊今雖小鳥,比翼向高枝。男兒志四方,安得無別離?憶昔聚里巷,六人共一師。對酒青燈夜,聽歌白苧詞。少小不及樂。老大徒相思。
以上兩首五言長詩寫出兄弟之誼,許多說法與聖經很接近。下面再引有關夫妻之倫理及親子之倫理的詩各一首:
古詩: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歡娛在今夕,燕婉及良時。征夫懷往路,起視夜何其。參辰皆已沒,去去從此辭。行役在戰場,相見未有期。握手一長嘆,淚為生別滋。努力愛春華,莫忘歡樂時。生當復來歸,死當長相思。
耶律楚材(蒙古人,元朝名相),恩親有感:仱仃萬里度西陲,壯歲星星兩鬢絲。白雁來時思北闕,黃花開日憶東籬。可憐游子投營晚,正是孀親倚戶時。異域風光恰如故,一銷魂處一篇詩。
至於朋友及師生之情誼,更是琳琅滿目,美不勝收。詩經小雅伐木篇很早已道出友情的可貴:
伐木丁丁,鳥鳴嚶嚶。出自幽谷,遷于喬木。嚶其鳴乎,求其友聲。相彼鳥矣,猶求友聲;矧伊人矣,不求友生?神(慎也)之聽之,終和且平。
王守仁不但是明朝的大政治家和哲學家,也是一位教育家。他有兩首在大自然中施教的好詩,說出了師生間的情誼,先由「月夜與諸生歌於天泉橋」二首之中錄其一:
萬里中秋月正明,四山雲靄忽然生;須臾濁霧隨雲散,依舊青天此月明。肯信良知原不昧,從他外物豈能攖?老夫今夜狂歌發,化作鈞天滿太清。
王守仁的另一首五言絕句是「山中示諸生」:
桃園在何許?西峰最深處。
不用問漁人,沿溪踏花去。
其他能詩的文人也多師生情誼之作,如清朝的羅澤南「月下偕諸生夜坐」:
皓月凌空照綠波,廣寒宮裡舞嫦娥。憑誰掃卻蟾蜍影,天下清光應更多。
沈清正「喜南畇彭夫子札至」:
捧手知何日?離憂直到今。吳江春水闊,嵩室暮雲深。魂夢三千里,乾坤一寸心。室中傳尺素,珍重比南金。
朱之榛哭高伯平先生:
先生和接物,嫗煦到人深。座下探經義,帷空渺笛音。風雲何變色,桃李為誰陰?不意西洲淚,傷心已滿襟。
在信仰的光照下,這些人間至情不能沒有它們很高的倫理價值。保祿在羅二14及十三8所寫的話,有了這些中國文學上的例子,也許會變得好懂些。下面還要跟保祿看看人倫如何進入天倫—那是藉著基督及祂的神。

三 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動力—天主聖神
聖神與倫理生活的道理出現在保祿所有的書信中,最突出的是迦拉達書及羅馬書,前者短短的六章中「神~氣」的字眼竟出現近二十次;羅馬書信中出現共三十七次,最多的還是格林多前書,共五十六次之多,格林多後書十七次,厄弗所書也是十七次。迦拉達及羅馬二信寫作時間僅隔數月,道理相同,動機一致,就是來自猶太主義的倚重梅瑟法律以得救,而保祿則提出聖神在救恩的新事實中所有的角色與之與抗。較早在格後三6保祿已肯定過精神與文字的對抗,及前者取代後者。在斐三3保祿也區分聖神內的割損及外表或肉體的割損。迦拉達書信寫的快而短,羅馬書信因要說服讀者,寫的較和緩而完整。
按照這兩封保祿書信,人在得救前是罪控制著人,如今是聖神居住在領過洗的人身上,聖神成為人行動的原則(羅八9b11),不斷領導人、指引人(八14)。舊約中神也降到人身上,但只是暫時的,或只是一股力量、一個天主的行動,現在卻是天主本身,是天主的一位,領過洗的人與父、子及聖神交往共融。聖神如此領導個別人的倫理生活在舊約中是沒有的,舊約預告那是末世時期—默西亞時期的特徵。這個末世時期的特徵或新事件究竟是什麼呢?我們可以分以下數點來加以說明。

  1. .??領過洗的人成了天主的子女,天主對他(她)的行動不再是普通的,而是天主聖神對天主子女的行動:「凡受天主聖神領導的,都是天主的子女」(羅八14),因為是子女,才接受了「兒子」的神:「為證實你們確實是天主的子女,天主派遣了祂兒子的聖神,到我們心內喊說:『阿爸,父啊!』」(迦四6)。
  2. 天主對領過洗的人有一個新的父性,聖神是這「父親」給子女的禮物,因此稱聖神是天主(父)的神(羅9;斐三3;較早格前六11)。得救者與天主的關係已徹底改變,不再是一般的血肉之人(羅七5;八8),而是不可見的天主的子女,敢直呼天主為「阿爸」。一旦人與天主的關係變了,他的倫理生活也會變。得救者既是子女,就不再受外在法律的約束(迦五23),而受制於內在法律,即聖神(羅八2)。父子間的關係以孝及愛來調節:從前的許多誡命現在集合為一:愛(主愛人)(羅十三8),這是舊約法律的滿全(羅十三9~10;迦五14),愛特別繫於聖神(迦五22;羅十五30)。
  3. 領導教友並給以倫理特徵的聖神,保祿又稱之為「天主子的神」(迦四6)。聖神所以是基督的神,首先因為基督是天主第二位。其次,因為基督是人,是最初完全受聖神推動及領導的人(路四1及平行文;路四21;宗十38)。耶穌是真正活出兒子的新倫理的第一人,祂在世以愛為最高法律,一直做到為人捨生的地步(羅五7~8;若十五13)。所以耶穌成了所有信徒「子女倫理」的模範。新約的法律成了一個活生生的人:基督。我們穿上基督(羅十三14)。在基督內生活(羅八10;迦二10)。
  4. 兒女的倫理、以愛為首的倫理生活(羅十三9;格前十三1~3;十四1)有點像天主聖三的生活:愛成了所向無敵的法律,愛是一個神秘的位格:聖神。這天主的愛已藉著聖神傾注於我們心中(羅五5)。使信友們形成神奧的社團,像似天主聖三的團體,因為信友們的確與聖三親密相通(哥三3)。愛德提前實現天上的全愛及永福,即面對面地與聖三的交往。
  5. 聖神的內在推動有時也能針對教會的制度或其首領,有時信友該先聽天主(宗四19;五29),隨著聖神的邀請而與結構發生摩擦,甚至破裂。但也必須躲避幻想,因為聖神的推動普通是在團體裡得到保證,而團體包括首領及信眾,首領也有聖神領導(格前七40)。是團體該考驗一切,保持好的,去掉壞的,但總不可消滅聖神(得前五19? 21)。具體的例子有保祿在安提約基雅指責伯鐸的那回事,因為保祿見他們(伯鐸及巴爾納伯等人)的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迦二11~14)。梵二在教會憲章12號也特別肯定了「不使神恩消滅」。總之,信友的確得到了新的自由(格後三17),這自由是舊約的人民所不認識的(迦四5,羅七6),但這自由不該成為放縱的藉口(迦五13)而為所欲為(格前六12;十23)。

總結
一、 福音在與各種文化交談時,才啟示它的大公性及普遍性,同時也揭露每一文化的最深及最普遍的價值。保祿開了這一交談的先河,中國教會循著利瑪竇,徐光啟等先賢的足跡,仍在繼續著這種交談。福音的大公性的確糾正了中國的自我中心及夜郎自大。中國文化的精深,像四海之內皆兄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天下為公,允執厥中等也因與福音的接觸被揭露而為普世人所接受。如果實踐自然理性所認識的倫理命題,是肖似基督的正常道路,那?我國古聖先賢所教導、所遺留的道德規範的確領我們走向基督、肖似基督。不過我們需要一種新的力量去實踐,須「由主、即神在我們內完成」(格後三18)。
二、 當保祿在給羅馬人寫信而提到外邦人時,他心目中大概沒有中國人,因為他根本不知道有中國的存在。但是保祿的那幾句話—「外邦人沒有(梅瑟)法律,當他們本著天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他們就是自己的法律」(羅二14)—卻包括中國人在內,不僅是保祿時代的中國人,連兩千年後的今天的中國人也包括在內。這裡保祿要肯定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因為天主不只猶太人的天主,也是外邦人的天主(羅三29)。
為絕大多數尚未接受聖經啟示的中國人,保祿的這些話是一些非常重要的肯定。世世代代的中國人,本著天性—天命之謂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率性之謂道,他們就是自己的法律—修道之謂教。因為猶太人的天主也是中國人的天主—天生蒸民,有物有則。可見保祿雖不知有中國,也不認得中國人,但他的話卻與中國的經典有異曲同工之妙。
三、 保祿既以猶太主義依重梅瑟法律為不可靠,他也向中國文化及中國傳統道德律提出挑戰。不是說傳統道德,像仁、義、禮、智、信,或五倫的關係不好,或已經過時,而是說只有這些美好的道理不夠,還該去一一付諸實踐。有什麼原動力和位際關係使人能過一個完善的倫理生活呢?保祿說,是聖神,是人與天主父的子女關係。人接受「天主子」的神,就能像基督那樣,過著「子女倫理」的生活,在生活的各種境遇中以愛為法律,發揮愛的各種功能,漸漸以天主聖三的位際往來為人倫理生活的規範,由天倫至人倫,使人倫終歸於天倫。

參考書目

羅宗濤:「文學與倫理」,中央日報,民75年12月9~14日
Piero Rossano, “Morale ellenistica e morale paolina”. Fondamenti Biblici della Teologia Morale. Atti della XXII Settimana Biblica Della Associazione? Biblica Italiana. Paideia-Brescia 1973, pp. 173-185.
Alessandro Sacchi, “La legge naturale nella Lettera ai Romani”. ibid. pp. 375-389.
Pietro Dacquino, “La vita morale e l' azione dello Spirito secondo S. Paolo”, ibid. 357-389.
J. P. Lemonon, “L' Esprit Saint dans le corpus paulinien”. Dictionnaire de la Bible, Supplement XI (1986)col. 192 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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