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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7)p.161-179
   

當今倫理神學的一些突出問題

 

詹德隆

 


近幾年來,倫理神學都在談論一些什麼問題呢?這是許多人常提出的問題,也許這也是吸引諸位來參加講習會的原因。我們的第一個講題就是要答覆這個問題。
講習會籌備之初,決定以倫理神學為主題,其目標即是希望參與者能夠正確地認識並了解目前整個倫理神學的走向。
當初擬題時,我們不考慮特別研討個別倫理問題,例如安樂死、或性倫理、或商業倫理;但我們也不願意只局限於一般性的理論和原則,因為這並不代表倫理神學的現況。因此,我們會在各個演講中多舉實例,其實,有些子題是相當具體的:如基本人權,政治,現代經濟倫理等。
我們的演講分為以下三部分:

  1. 當今倫理神學討論最多的問題
  2. 當今倫理神學的面貌。同時指出講習會的每個講題在整個倫理神學中所扮演的角色,至於有些沒有?題發揮的問題,則將多加闡述。
  3. 說明倫理神學家和訓導權(教宗和主教們)在倫理問題上有什麼不同的責任和角色,以及兩者之間應如何合作。

一 當今倫理神學所討論最多的問題
羅馬的宗座聖雅風學院(Alfonsianum)是一個專門從事探討倫理神學的獨立研究所,它所出版的學術雜誌Studia Moralia每年列舉倫理神學方面各種語言的新著作。從書名可約略窺見哪些是比較熱門的倫理題材。讓我們先看一般性的問題,即基本倫理神學方面的問題。
論及基本倫理神學的新書約占百分之廿五,可以分成下列幾種:
聖經和倫理的關係。由於梵二大公會議要求倫理神學家多注意聖經,於是不少書籍?門研究聖經在倫理神學中的角色;另外有些書則研究如何使教友的倫理生活更受聖經的影響。
傳統的倫理神學很注重理性的反省及自然道德律,當代倫理神學繼續此傳統;但也非常注意信仰生活對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影響。因此要問:信仰如何影響生活?是給我們更多的倫理規範嗎?抑或更崇高的規範呢?或者更豐富、更有力的動機呢?
信理神學和倫理神學的關係。信理神學就是系統神學,譬如基督論、教會論、聖三論等與倫理神學有什麼關係?過去的倫理神學好像很獨立,不受信理神學的影響,但現在的倫理神學卻恢復聖多瑪斯的良好觀念,願意認清自己在信理神學體系中的角色。
具體倫理規範在倫理生活的作用。我們應該完全服從這些具體的規範嗎?或者只是把它們當作良心判斷時的參考而且已呢?這個問題很是複雜,也引起了一些新的論說,如相稱論和逐步論。
訓導權、倫理神學家及基督徒良心三者的關係。基督徒良心和倫理神學家的見解有何關係?訓導權對教友的良友有怎樣的約束力?訓導權對神學家又有多少約束力?這也是時髦的問題。
此外,有些神學家更注意教友倫理生活的培養。他們注意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對道德生活的理解和頁獻,所以有很多新的著作專門探討如何作倫理判斷,以及如何培養成熟的良知。
最後,值得一提的還有倫理神學歷史。現在比從前更清楚知道倫理神學的歷史發展及一些倫理問題在歷史中的演變,例如我們已經相當了解和好聖事在歷史的巨大變化,我們也明白「主日」問題的歷史;我們更了解教會歷代對性和婚姻倫理的看法。歷史含有豐富的教訓。
現在我們對個別倫理問題做一鳥瞰。這些年來,討論最多的性倫理和婚姻倫理(12%)。生命倫理則越來越受重視(8%):墮胎、節育、安樂死、死刑、體外受精(即試管嬰兒)、遺傳倫理。
尚有生態倫理(2.5%),這是論及保護環境,不浪費資源,人權問題(2.5%);和好聖事及相關問題(5%),因此聖事正處於危機中;社會倫理,教會的社會思想一直在進展著,它探討的內涵與人權很有關係(9%);倫理神學也比往昔更注意政治倫理(5%)和國際問題,特別是戰爭與和平(11%),也討論是否可以使用暴力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或只能以非暴力抗議。
此外,商業倫理各種經濟制度的良莠,也成為比較熱門的論題(2.5%);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工作通諭問世以來,工作與人的關係也為眾人所關切(4%)。
最後,值得一提的婦女地位(3%)和解放神學(7%);這些問題與人權、政治及社會正義息息相關。

二? 當今倫理神學的面貌
第一,以人為重。在前面提到基本倫理和特殊倫理的各種問題時,現代倫理神學所顯示的特色,為首的是注重人,意思是研討問題的時候,常以人的尊嚴為倫理判斷的基礎1.。
有關人的尊嚴方面最重要的文件是梵二的「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以下簡稱牧憲)。倫理神學家常常參考此憲章,並視之為梵二的「倫理文獻」。這文憲的中心思想就是人的尊嚴2.。牧憲緒言說:
「我們的言論全部集中於人,集中於整個人,即人的靈魂、肉體、心情、良知、理智及意志」(3號)3.。
現在我們要設法了解牧憲中「人」的概念。這裡所說的「人」與教會傳統哲學和神學中的「人」或「位格」極為不同。原因在於百年來,人的觀念改變很多。原本神學上的位格,重點在於指出一個「具有理性的個別體」4.。但近百年來,對人的觀念豐富多了,這主要來自三方面的影響:心理學的發展和普及,社會主義輕視人格所帶來的壓力,因而迫使許多人深入反省,以確保人的尊嚴,以及人權運動的影響。
在心理學方面,普通不說「位格」(person)而說「人格」(personality)。雖然仍然包含個體的意義(這個人不是另一個人),但著重的是個人獨具的特點。人格有「基本人格」與「全部人格」之分5.。心理學所講的人格很影響我們對「人」,「位格」的了解。
社會主義的蔓延也使人們設法認清個人與社會、國家的關係;在討論中逐漸分為兩個概念;個人(individual)和人格(person)。個人確是社會的一分子,他隸屬於社會、國家,如同部分屬於全體一樣。但是人格﹙或位格﹚則不然;社會的存在是為了服務人格。這是馬利丹(Maritain)和慕尼耶(Mounier)兩位法國天主教哲學家的貢獻。
至於人權,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人權的討論有了轉變;肯定各種人權的基礎是每一個人原本享有的尊嚴。自此尊嚴衍生不同的人權,例如,就一國的公民而言,在政治方面,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在社會和經濟方面,人享有許多的權利,換句話說,國家應該積極地協助國民得到充足的經濟資源和社會福利,促進人格的發展。
上述心理學、社會主義壓力和人權運動三方面的影響,不僅使「人」的觀念起了變化,而且更形豐富。這就是梵二大公會議所講的「人」的內涵。因此教會訓導權也出現了新的「人」觀,這新觀念影響倫理問題的研究。

「人是什魔麼?」(牧憲12號)不再是傳統哲學的答覆。牧憲先說:「聖經告訢我們:人是『依照天主肖像』而受造的;人能認識並熱愛其造物主;天主規定人是大地及萬有的主人……」,然後,牧憲繼續說,人受召喚,透過良知(16號),能夠自由地答覆天主:「人唯有運用自由始能向善。……真的自由卻是人為天主肖像的傑出標誌。天主曾『賦給人自決的能力』,目的在使人自動尋求天主,並因自由而皈依天主,而抵達其幸福的圓滿境界。人性尊嚴要求人以有意識的自由抉擇而行事,意即出於個人的衷心悅服而行事。人將自己由私慾的奴役中解放出來,並以自由選擇為善的方式,追求其宗旨,同時,又辛勤而有效地運用適宜手段,這樣的人才算擁有人性尊嚴」(17號)。
每一個人蒙受唯一無二的召喚;這是人格尊嚴的所在,也是梵二牧憲人格觀念的核心。人需要尋找、發現並實現天主召喚,這是來自人性的要求。因此,肯定客觀的倫理標準時,必須考慮到這人格的核心,誠如牧憲所說:「所以,對調和夫妻之愛及負責的傳生人類,其實際行動的道德性,並不僅以個人的誠意及其動機的評價為標準,而應以人性尊嚴及其行為的性質(原文的意思是:以人格及其行為的性質)為客觀的取決標準」(51號第3段)。
牧憲中的「人」不單具有傳統的「人性」,而且是「自由地答覆召喚」的獨特個體。
牧憲中的「人」也很注意人與團體的關係。人類是一個大「家庭」,它被召喚形成天主的家庭(牧憲40號)人類歷史朝向一個目標;「基督是人類歷史的終向、歷史及文明所有的願望,皆集中在祂身上。祂是人類的中心……。我們因基督之神而重生並集合在一起,朝向人類歷史的圓滿而邁進」(牧憲45號)。
所以人人屬於人類歷史,人的蒙受召喚是在具體的歷史中,與他人分不開;事實上人就是蒙召將自己交付給別人。
以上所描述的「人」的新概念,相當影響倫理神學。現在我們要從婚姻倫理,文化倫理和經濟倫理三方面舉例說明。
首先,性與婚姻倫理方面。婚約是出自兩個人的自由決定,這決定兼具外在的自由與心理的自由,代表全人的自我交付。新教會法非常注意婚約的心理幅度;婚約是否有效,也應仔細調查這方面的真相;婚前準備是為了培養一個成熟的、能夠表達全人的終身許諾。性行為也該與全人有關。性行為倫理已經不能單憑生物學上自然現象的界說;必須先明瞭性行為與人格及人的召喚有什麼關係。譬如,一對夫妻是否應該生養子女,不能全靠生物學的現象和原理來決定,還應以客觀的召喚需要作為決定的標準。
其次,在文化方面,為了充分發展人格,人必須生活於文化中,個人與文化相互影響,相互交融。這會產生很多的倫理問題。
人需要有自己的文化,但也要對此文化具有批判的態度,重新創造文化。牧憲55號說:「在各社團及國家內,意識到自身是文化創造者的男女人士日形增多」。倫理規範會受文化的影響,因此人不能盲目地接受自己文化環境的倫理規範,而須加以分辨。同樣,教會的倫理規範亦可能受到某一個文化的影響,在傳揚時,必須先加以分辨、過濾。我們還可以問:教會的倫理規範,有哪些是超文化的?這也屬於分辨的問題。
最後,關於經濟生活,牧憲63號說:「人是整個社經生活的創造者、中心與宗旨。故人格的尊嚴、人的天職及整個社會的福利,在社經生活上亦應予以尊重並推崇」。因此整個社經生活應該是為了尊崇人的尊嚴。這裡有兩個重要的後果:第一,人不能只注意經濟生活,而必須整體地充實他全部的生活。第二,一個人的經濟生活不應該危害他人的尊嚴。這兩點影響經濟生活的意義很深。人生活不只為賺錢;人?錢時,不能不考慮自己的經濟行為是否有助於尊崇別人的人格尊嚴。這些想法跟過去的財物倫理大不相同。「所有權」的觀念也與往昔相異;所有權的基礎和限制就是人格尊嚴(參見牧憲71號)。
在舉例說明大公會議對「人」的新觀念如何影響倫理神學後,就可約略體會為什麼梵二剛一結束,大部分的倫理神學家發現:必須重寫倫理課本了!不論是婚姻倫理、文化生活、經濟生活、政治生活都受到衝擊。此外還有許多更基本的倫理問題也受到影響,如良心問題是其一。
人不能只是被動地採用所接受的倫理規範,因為倫理生活是天主在人內心的召喚;我必須積極地參與人類歷史,實現我獨特的使命。具體的倫理規範和個人良心的關係,是現代倫理學的重要課題之一;必須有客觀的規範,但也必須有個人良心分辨的餘地;有人擔心規範不再受重視,失去約束力;有人擔心教會訓導權無法提出具體的道德要求;有人擔心個人良心不免會徇私。然而倫理規範應是可以理解的;最後倫理判斷應該是由個人良心來作。這個問題留待以後討論。
在強調人格尊嚴和天主對人的召喚時,牧憲很重視良心。良心是天主召喚人的重要媒介。如果天主通過個人良心向人說話,那麼聖經的啟示有什麼角色?如果凡善心人都能聽到並答覆天主的召喚,那麼是否還需基督徒的倫理呢?這也是一個新的倫理問題,而且是當代倫理神學家頗為爭論的問題。
以上的資料說明了何以當今倫理神學很注意人的尊嚴,這實在是梵二大公會議和神學家共同的肯定。

第二,追求前後一致。過去倫理神學是一個整體,但是幾十年來,因為社會各方面迅速的變化,使倫理問題不僅增多,而且複雜。大公會議結束後,舊日的倫理課本大部分不能用了,還沒有人膽敢創造新倫理神學體系。不過大家仍盼望能夠重新建立一套比較有系統的倫理觀。
基督徒渴望主耶穌基督來統合其全部生活。信仰使我們肯定一些基本價值,並願意按照這些價值渡日常生活及解決個人和團體所面臨的問題。我們已在上一節指出「人格的價值」或「人的尊嚴」是大公會議以後,人們公認的中心價值;這核心觀念影響當前的倫理課題。在許多倫理問題上,「人的尊嚴」是倫理判斷最後的基礎。此基礎有助於大公會議後的倫理神學趨向一致。不管討論什麼問題,最後的答案或解決方法應該是最重視人的尊嚴的方法。
關於追求前後一致,尚可提出另一個現象,這現象在美國最為明顯。美國神學家一直很注意倫理問題,也許是民族性使然。最近幾年,他們喜歡討論一些敏感問題,諸如墮胎、核子武器、安樂死、死刑、經濟問題等等。美國教會裡還有另一個現象,就是倫理學家與主教們常相對立,似乎有兩種訓導權:主教們的和神學家的。可以說是從一九六八年教宗保祿六世在「人類生命」通諭中禁止人工節育後,驅使這現象白熱化。其實神學家和訓導權之間有些緊張是正常的,但不應該過於嚴重。倘若有分裂的現象,必然是不健康的。最近美國主教和倫理神學家重新展開交談,而且共同努力,設法影響全國的倫理觀(包括教友、非教友和政府官員)。近幾年來,美國主教團的牧函(如有關和平與戰爭,經濟政策)頗具影響力。牧函的起草過程是相當長久而公開的,因此容易引起廣泛的討論與反省,間接也促成主教們和神學家更多交談的機會。
芝加哥教區的牧者伯納定(Bernardin)樞機(以下簡稱伯樞機),更是積極地參與倫理問題的交談。他主持和平牧函籌備委員會。三年來,他作過四次學術演講,很受重視。伯樞機不但喜歡談論神學問題,也提出他的新見解,引起神學家的積極反應。他的主要論點是追求倫理觀念前後的一致。伯樞機認為目前最熱門的倫理問題,很多是直接與生命有關的,例如墮胎、安樂死、核子武器、死刑。面對這些生命問題,我們的立場理應一致。但事實卻不然。
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個人和社會有責任加以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極為尊高,是無價的,毀滅一個生命是極嚴重的事6.。
教會傳統中有一個思想主張:任何人不能奪取人的生命。現在有愈來愈多的基督徒接受這個看法,但這並不是教會普遍的觀點,也不是教會訓導權的立場。教會的傳統思想是:我們常常假定不應該奪取生命,但是在一個有限而且深受罪惡影響的世界裡,某些特定的情況容許消滅生命。為此,倫理神學有「合法」的戰爭,「合理」的戰爭,以及「合乎正義」的戰爭。然而,三十年來,教會訓導和牧靈習慣有了顯著的轉變;現在比從前更願意保護生命,所容許的特例越來越少。比如合理的戰爭只能是自衛戰。不許發動攻擊戰,即使為奪回被侵略的權利也不許可攻戰敵國。另一個例子是死刑。雖然教會不否認國家有權使用死刑,但是很多主教,以及教宗保祿六世和若望保祿二世不贊成死刑;他們認為國家、社會可以採用更合乎人道的方法來定刑。
為什麼需要更保護生命呢?因為生命日益受到威脅,相對的,保護生命的能力愈形增強。這兩方面的強勢發展,主要的是受到科技進步的驅使。例如核子武器的發明與製造,對生命所構成的威脅,比傳統武器的摧毀力強無數倍。此外,醫學技術的突破性進展該是為了更加保護生命和提高生命的品質,而不是為製造結束生命的器具。怎樣善用新科技來嘉惠於生命呢?人的生命遇到威脅時,我們應持什麼態度呢?無論是戰爭、安樂死、死刑、遺傳、墮胎等等,凡與生命有關的倫理問題,應該找到一個前後一致的生命倫理作為基礎,同時又尊重個別倫理情況中的生命。其實反核子武器與反墮胎是有關係的:反死刑與反安樂死也是有關係的:反墮胎與增進社會福利也是有關係的。當然每一種倫理問題有它的特性,值得作專門而深入的研究,以確定處理此問題的倫理規範。但是也需要一個連貫一致,而且合乎邏輯的生命倫理。
事實上,單是基本態度一致是不夠的。伯樞機認為:連在比較具體的倫理規範方面,也可以使用同一個規範分析不同的問題。例如我們認為不能故意結束無辜的生命,這個規範通常是應用在墮胎方面(當然也假定胎兒是一個人)。這個原則也應該用在核子戰爭問題上,意即不許以核子武器攻擊老百姓(非軍人)的住所,因為這是「故意消滅無辜的生命」,是不道德的攻擊行為,所以誰也不該發出這樣的命令或服從這樣的命令,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國家的國防政策包括以核子武器攻擊敵國的都市,這戰略是不道德的;連在自衛的情況下也是不道德的(這是美國主教們的立場)。同一態度(肯定生命的價值)和同一倫理規範(不許故意消滅無辜的生命)導致兩個倫理問題的結論:不許墮胎,也不許以核子武器攻擊城市;為了在道德上求得一致,就應該接受這兩個結論。實際上,我們知道有很多人反對墮胎,卻贊成核子戰略;另有不少人反對核子武器,但不反對墮胎。
伯樞機在一九八三年底,有關倫理觀念一致的演講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也博得神學家的好評。一九八六年三月,在另一次學術演講中,他重提「前後一致生命倫理」的問題,願意趁機答覆一些疑問,澄清觀念。
首先,他提及生命倫理的基礎。生命倫理是天主教倫理很重要的一環。伯樞機說,天主教倫理神學是系統化的倫理,有一套原則作為基礎。並說明了個別原則的意義及原則之間的關係。7.
其次,天主教倫理神學也是「類比性」的倫理,意思是說,我們發現不同的倫理問題可能有的共同點,在不同的倫理問題中,我們常面對一些共同的倫理要求。從類比的角度來使用系統方法,這種倫理神學在神學上的最基本價值肯定是人格尊嚴。人格尊嚴促使我們在各方面保護生命,無論是在社會倫理、醫學倫理或性倫理方面。伯樞機一如同梵二大公會議,以人格尊嚴為倫理神學的核心觀念。
在作具體的倫理分析時,伯樞機承認有些神學家的立場不同。例如伯樞機認為「不許直接結束無辜者的生命」,這是一個絕對的規範,沒有例外可言。論到戰爭倫理,絕對禁止殺害軍人以外的老百姓;如果?棄這個規範,那?我們的戰爭倫理就脆弱不堪。但是許多神學家認為,在具體倫理規範方面沒有絕對的規範,也就是說,總會有例外;在某些情況,結束無辜者的生命是可行的,是正確的倫理判斷,例如醫生無法同時保有胎兒與母親的生命時,必直接結束胎兒的生命,以搶救母親,免得喪失兩個生命。

第三,整合於信仰中,同時保持跟世界的交談。梵二後的倫理神學有兩個不容易相配合的特點。梵二的文件也提到倫理神學,對倫理神學家作了一些指示:「應特別注意的是改進倫理神學,其學術性的解釋應受聖經更多的滋養,說明教友在基督內使命的崇高,以及他們在愛德內為世界的生命多結美果的責任」(司鐸之培養法令,16號)。
昔日的倫理神學很像倫理哲學,而今日的倫理神學比較是神學,非常注意信仰與聖經對倫理生命的影響。不過,倫理神學仍繼續注意理性的因素。倫理問題常是很具體的,不能不跟其他的知識領域,如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密切合作。
梵二以後的倫理神學的另一個特點是,很願意跟世界交談。教會肯定自己是為世界服務的,因此很關心教會以外的人。這種「僕人」的身份極影響現代的倫理神學。我們必須與俗世交談;我們的倫理思想應該是教外人可了解的,甚至可接受的。我們也必須跟非天主教友。非基督徒,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合作,建立正義、和平的社會。為此,我們的倫理思想該是他人可以了解的。如果我們希望更多的人信仰基督,那?我們的倫理思想更該富於交談能力。
基督徒的倫理觀有沒有特殊點,是金象逵神父主講的?題。這是近幾年來倫理神學界的熱門話題,也是難題,不易作答。在傳教區,教會是少數的一?,因此這問題也顯得格外重要,況且中國文化向來重視道德生活。四百年來,天主教在中國傳福音,一直相當強調中國倫理和福音倫理的一致點。這是周克勤神父要詳細發揮的題材。
明天整天演講的重點是聖經倫理。這是梵二後倫理神學重點之一,但其中困難不少。舊約有很多倫理規範不僅彼此不太一致,而且與我們的標準距離甚遠。倫理神學家又常覺得自己不是聖經學家,很難正確地引用聖經資料(這是夏偉神父的講題)。在新約中,保祿宗徒很注意信友的倫理生命,提供了許多具體的指示;這些具體規範,有時候已不適宜運用;另一方面,很多現代的倫理問題根本不是聖保祿所能想像得到的。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研讀保祿書信,不難發現保祿對基督徒身分的了解,而裨益我們在面對現代問題時,說出基督徒該有的氣質,這將是房志榮神父要暢談的題目。
基督徒生活的中心的是基督,順理成章地其倫理生命的中心也應該是基督。可是基督怎樣成為道德生活的中心呢?是他直接影響我們的道德生活嗎?這是在不久以前,倫理神學比較認真探討的問題,谷寒松神父要幫助我們開闢一條新途徑。
後天的演講將把重點轉移到教會與世界的交談。在傳統的倫理神學中,自然道德律是教會與世界交談的媒介。然而,自從一九四八年聯合國發表人權宣言以來,教會越來越體會到,人權是教會與現代世界的良好溝通基礎。聯合國和許多國際組織,以及大部分的國家政府和民間組織都肯定基本人權的重要性,原則上贊成,實際上也在努力維護、爭取人權。教會訓導當局很支持人權運動,也願提高人格尊嚴而跟各種團體積極合作。我們邀請馬尼拉羅耀拉神學院倫理神學教授郎必諾(Lambino)神父主講這個題目。另外,我們也注意到人生很重要的兩個領域:政治和經濟。基督信徒如何面對政治與經濟生活?將分別由郎必諾神父和古尚潔神父主講。前者論政治幅度,因為這是菲律賓教會幾年來特別反省的問題;後者論經濟幅度,古神父與工商界勞資雙方有多年交往的經驗,可輕而易舉地介紹有關的倫理問題。
關於倫理神學與世界交談,我願意再提出兩個思想,以說明「交談」的意思。
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文化當中,耳濡目染,深受其影響,我們也成了此文化人。為此,基督徒如果要跟文化交談,就必須須先認識自身的文化;如果希望信仰與文化整合,就得先讓信仰光照自身的文化。雖然我們身上有文化和信仰,但並不容易認識清楚它們,假使文化和信仰起了衝突,我們也不易發覺。這裡所謂文化是廣義的文化,不只是今日的文化,還包含淵遠流長的傳統文化,以及現代工業社會時尚的想法和生活態度等,完全包括在此文化概念裡。
這種活的文化所含有的價值觀通常是不清晰的,是隱含的,但卻有無形的影響力。如果我們不願意在不知不覺中受這些隱晦價值觀所支配,就必須先發現並認識它們,不然,我們的基督徒生活將陷於矛盾、分裂的狀況。比如現代社會對性的看法與態度,似乎很難跟我們的信仰理念相配合。為許多人,性行為早已不再限於婚姻生活,也不考慮兩人過去和未來的感情、友誼及愛情,而只以滿足眼前的相互需要為重。我們都處於這樣的文化環境中,無形中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接受、採取一些不合乎信仰的態度與行為。於是當我們以不正確的判斷進行某種行為時,並不自知,甚而自以為是,因為眾人都是這樣想的。美國每年有一百多萬宗離婚案件,其中至少三分之一是心理學家認為良好婚姻的,但因了社會普遍觀念的影響,這些美好的婚姻也因細故而拆散了。本來信仰應該幫助我們發現文化的偏差,而加以善。
另一個例子是人對自身及對大自然干預的權利。我們與大自然常是對立的,我們設法操縱大自然以達到自己的目標,我們好像繼承了造物主的能力,但不顧整體,不計後果。時至今日,此種「操縱」的人生觀已經使許多人不滿了,發現這個觀念有問題,不能不開始質疑。基督徒開始重新體會人不完全是大自然的主人;有時候自己應成為大自然的僕人,保護它,與它和諧共存,甚至將大自然視為生活的導師。
我們發現環境受到嚴重的?染,已開始傷害人的健康;我們也發現自然資源很有限,不能過度採用,更不能浪費。但事實是,已開發國家的消費額,比落後貧窮國家大二十五倍之多!美國人口僅為全世界的百分之七•五,但他們的消費額佔全世界的一半!這不僅是浪費,而且是不正義的。此外,我們逐漸發現人不能濫用自由,必須尊重其所處的環境,人的生活準則不能過於主觀,必須接受客觀的道德規範或自然道德律。
當我們發現當代文化的限度時,需要改變文化。為了影響文化,不能只顧及教會內的信友;該知道,基督徒只占社會的極少數,而很多時候,這一小撮人所受的影響 並不來自信仰團體。因此近幾年來我們更注意社會道德或公共道德,設法積極參與社會道德的建立。 我們願意觀察和批判文化,重整和創造文化。梵二牧憲五十五號說:「在各社團及國家內,意識到自身是文化創造者的男女人士日形增多。」
一個密度高而且大眾傳播工具發達的社會如台灣,其社會制度非常影響個人的倫理生活。政府的立法和其他的政策多少反映著多數人的習慣而加以肯定,例如墮胎、安樂死……。因此我們希望運用大眾傳播工具來影響一般人的生活習慣,也希望能影響政府的決策。我們也願意跟社會上與我們有相似目標的團體合作,為更有效地推動一些觀念。基於福音的訊息,我們要特別關心社會地位低下的人,如窮人、小孩、老人、精神病人及殘障者。我們只問耕耘,不問收穫。我們對社會能產生多大的影響,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們得承認,許多價值雖然正確,但並不為文化所重視。如果福音的價值已完全落實在我們身上,我們多少會成為具體文化的外方人,這是初期基督徒深刻的體驗,但是,日久天長,他們的價值觀影響了人類歷史。

三 面對倫理權威:十項原則
介紹了當今倫理神學討論最多的問題,並描述了現代倫理神學的面貌之後,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需要概略地介紹,即倫理神學家與訓導權的關係。多年來常發現神學家的思想跟訓導權(教宗和主教們)的思想有不一致的現象,甚至有相當大的出入。
神學家是否可以不贊成訓導權?公然反對嗎?教友會有怎樣的反應?去年美國天主教大學一位出名的倫理神學家柯倫(Curan)神父被羅馬教義信仰部禁止教授神學。這問題牽涉到天主教內應該如何進行倫理研究?如何追求和探討道德真理?以下我們提出十項原則8.。
1.? 在教會內尋找真理
教會的訓導權源自基督,是為了防備人性的軟弱。聖神臨在教會,聖神也特別影響教會的牧者。因此,在平時,即教宗不使用他不可錯誤的權柄時,我們應假定訓導當局所講的是對的。我們尊重主教和教宗的指正,接受它,贊成它。
是以我們假定教會官方的倫理教導是合乎真理的。在此說「我們假定」,並不是說絕對肯定。這是因為有時候,有些因素會影響官方訓導的正確性;如果訓導當局不夠了解事實真相,不善加研究問題,受某些情結的影響,有政治目的等等,都會導致教會的訓導發生偏差。
2.? 訓導權的範圍有其限度
訓導權是類比性的,意思是,它的權威跟所討論的問題有關。屬於信仰寶庫(deposit of faith)的問題,當然要求信仰的答覆;但是一般倫理問題不屬於信仰寶庫,所以也不必須以信仰來相信它們是不能錯誤的訓導。
3.? 神學的貢獻是必須要的,但也是有限的
基督徒應該反省自己的信仰,神學家從事這反省工作,設法在自己的時空中重新表達信仰內容和在生活中應產生的果實;但是任何神學思想受神學家本人各種限度的影響。神學思想是否有助於教會的信仰和生活,並不是神學家可以定斷的,因為他不能替教會全體講話,只有教宗和教宗與主教們一起行使職權時才可以定奪。
對教會團體來說,神學家是很重要的,但是神學家在於服務教會,而不是代表教會發言。因此我們自然不應將他們視作與主教同等。
神學家的主張,特別是他們與教會訓導持反對立場時,容易被一般教友看作跟訓導當局的指示有同等價值或權威。這是錯誤的看法,這歸因於教友的信仰教育不足。
4.? 神學工作應公開進行
神學反省的一個重要基礎是教友的信仰,神學的目標也是加深教友的信仰;神學反省也必須不斷的與教會廣泛的信仰互動,所以不能不公開進行。梵二牧憲表達類似的思想:「為使他們克盡厥職,信友和神職人員應享有合法的自由來研究、思索,並在他們專長的問題上謙虛而勇敢地發言」(62號)
5.?? 神學有批判的責任。
神學工作之一是針對過去信仰道德的表達方法(包括倫理)作嚴格的檢討。我們的道理該是生活的,常是在進展中。一個生活的團體常需要一些反對的意見來剌激檢討。問題不在於有不贊成的意見,而在於如何積極地從中學習,善加利用,截長補短。
6.? 接受神學公開的批判,並不等於接受兩種訓導權。
神學家和訓導當局必須有健康的合作,教會訓導才能達到高度的說服力及效力。張力與衝突是合作中必然的現象。如果神學家有越俎代庖之嫌,訓導當局理應糾正他們,但是不應否定神學的批判工作。如果訓導當局和神學家沒有溝通,則受害者是教友,他們可能因此而陷於是非混亂。
7.? 不贊成的範圍也有其限度。
神學家在發表自己的觀點時,必須以教會的利益為前提;假使有些思想或行為本身是正確的,但發表的時機尚未成熟,為了教會全體的好處,不宜公開表達。
8.? 公開不贊成,應有合理的標準。
標準有三:第一,有重大的理由。第二,不造成惡表。第三,保持尊重。我們相信訓導當局身負重任,而尊重訓導權使我們會虛心自我檢討,同時謹記訓導權是代表全教會的智慧在講話。此外,提出批評的態度跟語氣應溫和有禮。
9.? 禁止不贊成的人發言,會有反效果。
比較可取的途徑是讓反對者清楚地說出他的見解。禁止神學家執教不一定有正面的效果。
10. 培育教友
使教友多了解教會的歷史,明白主教和神學家的角色不同,而天主在歷史中的自我啟示是漸進的、間接的,並非立即直接地完全啟示出來。
講習會的壓軸題材就是教友的倫理教育。在講倫理教育以前,徐錦堯神父先要使我們體會倫理生活的成長應該跟人格的成長及信仰生活的成長並進。然後,才在最後一講中,提出具體倫理規範,這不僅是目前很熱門的倫理神學問題,也是困擾許多教友的問題。
至此,我們已約略地勾畫出此屆講習會的輪廓,其中的精髓就讓每位主講者個別盡情地發揮吧!

附?? 註

  1. 參閱Carlo Bresciani, 'Personalismo e morale sessuale (Roma: Piemme 1983), 25-31.
  2. 同上 31-37.
  3. 以下參考 E. Chiavacci, “La nozione di persona nella? “Gaudium et Spes.” 'Studia Moralia? 24 (1986) : 93-114.
  4. 參閱英漢信理神學詞彙﹙台北:光啟,民國七十五年﹚,一九三。
  5. 同上。
  6. 參 Joseph Bernardin, “The Seamless Garment.” Origins 13 (1983-84) : 491-94. Also: “Pour une ethique de la vie coherente.”? Documentation catholique, 15 avril 1984, 443-447.
  7. Joseph Bernardin, “La recherched’une ethique coherente de la vie.” Documentation catholique, 1 juin 1986, 569-572.
  8. 參 Richard A. McCormick, “The Search for Truth in the Catholic Context”? America, November 8, 1986, 27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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