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神學講習的主題是禮儀。前幾節我們從幾位神長所講述的題材中,對禮儀的意義及其重要性,已有了概括的認識。本節所要介紹的是「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信仰與禮儀」。遵照基督和宗徒的訓示、以及梵二文獻和中國主教團在民國六十七年所倡導的「建設地方教會」文件的訓示(參閱本文壹(三)),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要想在當地落實生根與發展,需要我們教會各級成員去認識與適應當地的文化、宗教及禮俗,才能建立起名副其實的地方教會。然而,我們教會自一八五九年第二次來台開教到現在,雖然已有一百二十七年的歷史,但至今仍未建立起真正的本地化教會、也尚未被在台同胞們所認同,例如信仰觀念、禮儀表達、以及習俗適應等。時至今日,教會尚被同胞們視為洋教。因此,希望研討台灣民間信仰與禮儀,有助於我們落實在此時此地的教會本地化,也希望有助於「福傳」的推動。以下分三部分介紹和講解:
壹、認識與適應的意義及基礎
貳、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宗教信仰
、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宗教禮儀
壹、認識與適應的意義及基礎
在介紹台灣民間信仰與禮儀之前,我們先根據民族文化及福音,略述「認識與適應」的意義。然後提出有關本題的聖經、梵二文獻、及中國主教團的文件,作為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信仰與禮儀的基礎。
(一)「認識與適應」的意義:為民族文化而言,認識與適應,就是對當地民族文化的了解與接受。下列引釋?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民族主義第一章中對「民族」與「國家」的解釋:民族是由內在自然力和王道文化力所形成,而國家則以武力、霸道及外力所構成。由自然力和王道文化力所形成的民族文化要素,包括利害與共的民族意識及客觀多元的血統倫理、生活方式、語言文字、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而由武力、霸道及外力所構成的國家要素,包括領土、人民及主權的佔有。認識與適應民族文化,便是要以內在的自然力、王道文化力,去了解與接受當地的民族意識、倫理、宗教、語言、習俗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武力霸道及外力,去征服、佔有領土、人民及主權。「內在的自然力和王道文化力」,不但是中華民族的形成基礎,也是形成中國大陸及台灣民間信仰的基礎,也是我們傳揚福音給同胞的基礎及主要的方法。
(二)「認識與適應」為傳福音的意義:為傳福音而言,上述的認識與適應,只是傳福音的基本方法或精神,而非目的,因為傳福音的目的在於提昇。基督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對人類及猶太文化的認識與適應,可歸納為以下三點:降生,過濾,與提昇。
- 降生:天主聖言成了血肉,寄居人間(若一14);祂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隸的形體,與人相似(斐二5~8);祂以三十年的時間(路三23),體驗人類及猶太人的家庭、工人的生活,祂有猶太人的民族意識,並把猶太人的倫理、宗教、語言、習俗、生活方式視為己有;在傳音時,也認識並適應經師、法利塞人及民間各行業的需要,最後祂在當代東西文化的形勢下,完成了逾越奧蹟的救世使命。降生,就是能屈尊就卑,實際參與當地人的生活,並以當地人的文化傳福音。
- 過濾:天主子耶穌不是一位不能同情我們弱點的大祭司,而是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受過試探,只是沒有罪(希四15,若十九4,感恩經第四式)。過濾,就是在降生與適應當地文化的傳福音過程中,要把「罪」過濾掉,簡言之,除了罪不能降生與適應外,其它任何文化都可適應。
- 3.提昇:救主耶穌降生在猶太民族,是要把自己的民族,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瑪一21);祂來到自己的地方…為給那些信祂的人權利,使他們成為天主的子女(若一11 12);使他們獲得更豐富的生命(若十10);「我來不是為了廢除法律和先知,而是來成全……你們一向聽過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我們一向聽過孔子、老子或佛祖說,主卻要我們以祂的聖言去提昇古人所說的,包括傳統、倫理、信仰、禮儀及實踐等(瑪五~七)。可見提昇才是傳福音的目的。然而回顧新舊約的救恩史實,若不先降生、認識與適應當地文化,就無從過濾和提昇。可見降生、認識與適應當地文化的重要。
從上述(一) (二)兩項,我們得知「認識與適應」的意義、方法、原則及目的。下面要舉出有關本題的聖經、梵二文獻、及中國主教團等文件當作參考。
(三)認識、適應與提昇的依據:
1.聖經:(1)若一9~18;斐二5~8。 (2)宗十;十一1~18。 (3)格前九19~23。
2.梵二文獻:(1)現代牧憲53、58:基督福音與人類文化間的各種聯繫。
(2)禮儀憲章37~40:適應各民族天性及傳統的原則。
(3)教會傳教法令22:統一中有變化—適應當地文化。
3.中國主教團文件:建設地方教會。
4.「天主教信仰」緒論第九節:中國文化與天主教。
5.主保彙編(各行業的教會主保)。
貳、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宗教信仰
一、台灣地區宗教概況統計報告
二、台灣民間信仰的背景簡介
三、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信仰的基礎
(一)台灣地區宗教概況統計報告
本節引述台灣地區宗教概況統計報告,目的是使我們對台灣地區各宗教的概況有所認識,作為我們建設地方教會及傳播福音的借鏡。所引述的兩項資料是:
1.行政院秘書處七十年度專題研究報告
(1)台灣地區宗教信徒、寺廟及教堂統計
—依據上列統計,全省信徒僅佔台灣人口一千八百萬的百分之廿。為什麼還有百分之八十的同胞未信教?他們是怎樣的人?他們不需宗教?
—道教和佛教佔全省人口一千八百萬的百分之十七,為什麼道教和佛教被認同為中國宗教,而他們又很少用外力傳教,怎能有百分之十七的信徒?
—天主教和基督教佔全省人口一千八百萬的百分之三,為什麼天主教和基督教還被視為外來的宗教,我們幾乎慣用外力傳教,怎麼只有百分之三的信徒?
(2)台灣地區寺廟主祀神像統計
全省宇廟主祀神像共有一九五種,其中五OO尊以上的主祀神排列如下:
(一)福德正神七六二尊。 (二)觀世音六七六尊。 (三)媽祖六五二尊。 (四)關公五六七尊。 (五)釋迦佛五三六尊。 (六)玄天上帝五三一尊。
上列資料告示我們:台灣民間宗教信仰偏向什麼神?與教會東西方民間教友信仰有何異同?教會本地化如何調整信仰與禮儀生活表達的方向?是否對民間宗教生活的需要先作適應,再作提昇和聖化?
2.宗教在台灣省現社會的角色 (注二)
這是一篇由社會民族宗教學家—台大教授李亦園先生應邀在台北總主教公署,為神父們月會所作的演講。演講中,李教授提出許多有關天主教、基督教及民間宗教在台灣地區的統計資料。下面摘錄整理其要點,以作我們傳福音的反省與適應。
(1)台灣民間宗教與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統計
民國七年:民間寺廟有三四八四座,天主教、基督教教堂有一八八座,寺廟與教堂約二十比一。
民國六十九年:民間寺廟有六二四四座,天主教、基督教教堂有三一O九座,寺廟與教堂已成二比一。
(2)台灣民間信徒與天主教信徒統計
天主教:民國卅四年,信徒約有一八OOO人,民國五十九年,信徒約有三十萬五千人,這期間天主教的信徒成長率高達百分之八百七十六,可說是突飛猛進。
民間宗教與天主教信徒成長之比較:民國四十二年至五十二年間,民間宗教信徒的成長率為百分之卅六,民國五十二年至五十八年間,民間宗教仍然持續成長百分之卅九;而天主教在這期間的成長率卻急轉直下,祇有百分之卅二,民國六十年後,天主教信徒不但沒有增加,反而逐年減少。
李教授在上述(一) (二)兩項的統計報告顯示,台灣民間宗教在穩定中持續成長。甚至今日在台灣高度的特質生活,普遍的娛樂(電視、電影),普及的教育,安定的社會及進步的工商漁農業的環境中,民間宗教並未受其影響,反而日趨興旺。再從民間宗教的成長過程中看,很少看到他們向外傳教。為何他們卻能在穩定中成長興旺呢?反觀我們天主教或基督教,在成長過程中卻起伏不定,甚至停頓或負成長。難道我們不努力傳教嗎?不是,我們在牧靈上,自兒童道理班,至主日學、寒暑假中小學要理班、大專同學會、主日道理、各種講習會、訓練班及避靜等,都下了不少功夫;對外傳教也推動一人一友,慕道班、佈道會等,為何我們如此的努力,卻不成長?是受外在環境的影響嗎?不是!因為民間宗教也與我們生活在同樣的環境裡,這些事實該引發我們在對同胞們牧靈與傳教上作更深入的反省,同時也說明認識民間宗教的重要,正如孫子兵法所說的:「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接下來我們要介紹台灣的民間宗教,先介紹其背景。
(二)台灣民間信仰背景簡介
1.從台灣社會與宗教淵源看:台灣先後曾受中國文化及荷蘭人、西班牙人、法國人、英國人、美國人以及日本人的影響。其中以中國文化影響最大,其次是日本人。
2.從台灣主要居民的來源看:依照民國十五年,日本人對台灣居民的祖籍調查,台灣漢族人口中,來自福建省的佔百分之八十八•五;來自廣東省的佔百分之十•五;來自其它省份的佔百分之O•九,由此可知,台灣民間宗教及禮俗,主要源自福建,其次是廣東。
3.從台灣近三百年來的變遷看:台灣民間信仰沿革可分下列五個階段:
(1)開拓階段:從大陸來台之初的台灣居民,大體上面臨三個問題:航海、瘟疫及番害。從大陸航海來台,為求航行順安,特別求拜海神媽祖。來台後,因水土不服或瘴癘瘟疫等肆虐,且又缺少醫藥,因此特別求拜瘟疫神王爺和醫藥神保生大帝。在台灣定居後,便從事開墾,?常與當地土著爭執土地,因而經常與土著發生武力衝突,因此特別求拜武神關公及?公諸神。
(2)結?階段:移民來台定居,同一祖地的移民逐漸增多,同鄉為聯結鄉親而集?結社,也在結社地建立了自己鄉土的神廟,以鄉神作為維持鄉親的情感及共同的守護神。例如漳州人信拜開漳聖王,泉州人信拜廣澤尊王,客家人信拜三山國王等。
(3)統一階段:鄉親結社安定後,在地方官的領導下,逐漸向外發展農商業,因此便與外地人士日相聯結,而融合了不同鄉土的禮俗及信仰,也在各地擴建不同鄉土的神廟,慢慢也把原來神明的職能改變其功能,例如把關公由戰神轉變為商神、社會關係神,把媽祖由海神轉變為一般多種功能的神。
(4)迫害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佔據台灣的日本人,為實現其皇民化政策,在台極力推廣日本的神道教,禁止台灣民間對中國各種神明的歲時祭典,其至拆廟焚燒神像,致使台灣民間宗教信仰遭受到全面性的迫害。
(5)復興階段:台灣光復後,台灣民間信仰隨之再獲自由及復興,各地大小寺廟逐漸翻新、擴建,在這美麗的寶島上,呈現出一幅神氣興旺的美景。
(三)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信仰的基礎
由前述的背景可知,台灣民間信仰及禮俗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因此,在信仰的基礎上,台灣民間信仰是承襲中國大陸所信奉的,其中最主要的信仰對象是承襲國人對遠古泛靈的信仰,以及儒釋道的信仰與混合。今分述如后:
1.對遠古泛靈的信仰:民間對遠古泛靈的信仰,主要包括亡靈敬拜、自然崇拜及庶物崇拜。亡靈崇拜包括:信拜已故偉人、祖先及幽魂。自然崇拜包括:信拜天神(天公及天界諸神)、信拜地祇(土地公、城隍爺、山嶽大帝及四海龍王等)、信拜物神(器物神、植物神及動物神)。信拜庶物神(房舍神、畜稠神、道橋神)。從上述民間對遠古泛靈的信仰及崇拜,可知民間信仰不但把天地人融合在生活中,也把陽間與陰間相連,且在神人相接中生活。雖然他們沒有高深的信仰知識,卻能生根落實在信仰中生活,也因此能夠世代相傳,持續不斷。
教會如何適應台灣民間信仰所崇拜的祖先幽魂、及天地神祇?是否配合民間祭祀祖先及幽魂的歲時?如推動家庭在春節、清明節、中秋節祭祖掃墓;在農曆七月特別獻祭追思煉靈;配合民間所信靠的天神地祇,特別以教會民間傳統,列舉某些天使、聖人,作為家庭和地區的保護者。
2.承襲儒道佛三教的信仰與混合:民間信仰除以遠古亡靈為基礎,也承襲儒道佛三教的信仰,成為一種綜合性的宗教。今略述儒道佛三教的信仰,及其對民間信仰的影響。
(1)儒教的信仰:儒家被稱為儒教,是因為儒家以天道、天理、天命,作為現世人際倫理的基礎:「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中庸),儒家影響民間的信仰主要包括:信天、孝親及祭祖。羅光總主教說:「儒家有一位獨尊的神,稱為上帝,或稱為皇天上帝……上帝是無形無像,至尊至上,造生人物,掌管宇宙,選擇君王以代天行道。上帝又是大公無私,賞善罰惡,而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永遠常存」;「儒家的人生觀和倫理,在基礎上是建在宗教對天的信仰,在實行上則不直接和天發生關係」;「儒家的人生觀是一種現世的人生觀,孔子說過:『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儒家的宗教生活為祭祀:祭天地、祖先」(註三)。從上面的引述,我們知道儒教有天的觀念—獨尊的上帝,且相信上帝是全能、全知及至公、至義,但在日常生活上並不與天發生關係。儒家信天及對天的觀念,被民間信仰所接受。儒家把信天與生活分隔,民間信仰也只在正月初九拜天公,平日生活卻不與天公交往:天高皇帝遠。儒家以道統人物: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為倫理道德生活規範,民間信仰則以古聖先賢作為生活的信靠。儒家以父母、祖先為天的代表,著重以「百善孝為先」孝親,教訓對父母應「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在祭祖時要以「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及「慎終追遠」、「流芳祖德」。民間宗教除承襲儒家所相信的天及祭禮外,也承襲儒家對代表天的父母、祖先,奉行孝親及祭祖。
儒家與民間宗教對天的祭祀、孝親及祭祖的信仰,值得我們去適應,而把天與現世生活分隔,則需要我們去提昇。
(2)道教的信仰:道教是由東漢西蜀張道陵所創,魏晉葛洪和魏伯陽加以擴充,唐朝皇帝尊奉老子李聃為祖師,崇奉道教,因而使道教加速普及大陸各地。台灣民間信仰也以道教為主流。下面我們依次介紹道教的信仰、教派及其對民間信仰的影響。
一.道教的信仰:依照道教要義問答大全所示:「道教主要信拜的神明有先天真聖、後天仙真及地方神靈。第一、先天真聖:道教最高之神,為無極界三清:玉清元始天尊,上清靈寶天尊,太清道德天尊;次為太極界至尊之神:斗姥天尊,玉皇上帝,及四極大帝,三官大帝;暨南辰北斗及諸星宿之星君等。上述無極及太極界諸神,因出於天地未分之前,故曰先天真聖。第二、後天仙真與地方神靈:凡天地開闢之後,在現世界得道的神仙,略如:軒轅黃帝,太上李老君,鬼谷先師,張天師,葛仙翁,許真君,呂純陽,關帝,岳王,陳搏老祖,天上聖母,延平君王,福德正神;以及歷代忠臣孝子,貞節義烈,堪為後世效法者;與有功社稷,佑國救民,而為人民所欽崇之神明等,是為後天仙真或地方神靈」(註四)。上列道教神明幾乎全部都是民間信仰所信奉及崇拜的對象。
教會如何適應台灣民間所信仰的道教神明?道教開天闢地前的無極先天真聖的三清,可否以天主聖三作適應?後天的地方神,可否以成聖得道的諸聖人、聖女及中華真福們作適應?
二.道教的教派:由漢末西蜀張道陵所創的道教,先後吸取了中國古代神仙鬼魂、命運命理及道家、儒家、佛教等信仰,形成一個綜合性多神崇拜的宗教。道教在承中取佛過程中,形成下列五大教派:(一)積善派:道教與儒家倫理生活結合;(二)經典派:道家與道教思想結合;(三)丹鼎派:道教與古代神仙、煉丹攝生結合;(四)符籙派:道教與古代鬼魂及佛教輪迴結合;(五)占驗派:道教與傳承命運命理結合。依照道教自釋(註五)道教五大教派其修養與目的如下:「積善派:主要修養為:積功累德,佈善行仁,以安己利人為目的。經典派:主要修養為:研考經籍典奧,推究哲理玄學,以窮研真理為目的。丹鼎派:主要修養為:習靜服氣,修性攝生,以出神入化為目的。占驗派:主要修養為:推研五行術數,占卜星相讖緯,以趨吉避凶為目的。」道教這五大教派影響民間信仰最普遍的有四大教派,依次如下:第一、符籙派:民間百姓如遭遇不幸、病苦或死人時、就請道士法師或乩童前來禳災,以真言詛咒除妖捉鬼,以符籙治病避邪,以法術超渡鬼魂。第二、占驗派:民間普信吉凶的命運命理,風水地理,因此每逢婚喪喜慶或家庭、事業不順利時,便請教占驗派的算命師、看日師或地理師,以求化凶為吉。第三、丹鼎派:民間普遍迎合丹鼎派的神仙道聖,以及修性攝身,以求出神入化。第四、積善派:民間普信善惡有報,因而奉承積善派的教訓,注重行善避惡,施仁積功德,以安己利人。
教會如何適應台灣民間道家的五大教派?對經典派,可否加強推動讀經?對積善派,可否加強佈仁積善?對丹鼎派,注重可獲長生的生命之糧?對符籙派,注重聖儀及祈禱?對占驗派,以天主預定的好命運,去適應及提昇?
從上述道教的信仰,及其對民間信仰的普遍影響,可歸納為三點作為我們牧靈與福傳的參考:第一、道教能吸取國人原有的信仰、倫理及祭禮等思想和表達,因此容易被民間所了解、接納及生活;第二、道教能認知且適應民間的心理及生活所需,能滿足民間的心靈所要。因此道教信仰普遍為人民嚮往、接受;第三、道教能吸取佛教來世及因果觀念,並善於應用。以因果及來世的信仰彌補儒家只顧現世,不講來世的欠缺,滿全人民的心願。
(3)佛教的信仰:由印度釋迦牟尼所創立的佛教,在漢末傳入中國之後,經過南北朝到隋唐,傳遍了中國各地。在台灣民間信仰中,也普遍融合佛教的信仰。佛教之所以能普及中國大陸及台灣各地,主要是因佛教信仰能彌補儒家不講來世的缺陷,以及佛教能認知與適應民間的需求。今略述佛教的基本信仰,及其對民間信仰的主要影響。
一、佛教的信仰:佛教是一個宗教信仰與哲學融合的宗教,也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宗教。因此佛教經典及宗派繁多,此處無法一一介紹。下面只略述佛教最基本的教義,及其對民間信仰影響最大的:四諦、因緣及輪迴。在淺述四諦中附釋因緣及輪迴。
四諦:「諦」解為實或真實不虛,四諦就是為解答人生問題的四種真道。佛教以人生為痛苦,痛苦由因緣所結集,因此該減除痛苦因緣,以求解脫之道。今分別簡述四諦與因緣輪迴。
1.苦諦:苦是果—人生身心之苦:生、老、病、死及怨憎、恩愛別離、所求不得等悲痛與煩惱之苦。苦諦就是從人生經驗中告示人:人生確實有上述的身心之苦。苦是果,有果必有因。集諦便是要告示人身心之苦的原因。
2.集諦:集諦是因—人身心之苦的原因。集諦以人因有先天的「無明」及後天的「貪欲執」才造成人有身心之苦。「無明」就是愚昧無知:錯信宇宙萬物及自我為實有,其實萬物與我原來就是虛空,而人卻以「貪欲執」去追求原本就是虛空的自我及萬物,自然就產生苦諦中的身心之苦。先天的無明,加上後天的貪欲執,便是因緣的和合,若因緣不失,人生不但要受身心之苦,死後還得輪迴托生於六道:天道、地獄道、阿修羅道、人道、餓鬼道、畜牲道。直到斷除因緣,才無因果輪迴。集諦便是要告示人:人因無明及貪欲執,才有現生身心之苦惱,也因現生因緣未了,還得在來生輪迴。因此,由因緣和合的無明及貪欲執,都被佛教視為萬惡及萬苦的根源。人要解脫現世身心之苦,及來世的輪迴,必須把無明及貪欲執除滅。
3.滅諦:無因果、無輪迴、無痛苦、無煩惱的境界。滅與涅槃同義。涅槃即是滅度、寂滅、解脫、無為、滅煩惱、出生死、離繫縛、得寂靜之境界。涅槃有二:有餘依涅槃—煩惱滅盡,但壽命猶存,身心相續,故名有餘依;無餘依?槃—煩惱永盡,壽命已滅,身心不復相續,故名無餘依。滅諦?槃是佛教信仰的最高理想。要達到滅諦的?槃境界,必須應用道諦的方法。
4.道諦:除滅痛苦煩惱及因果輪?的方法和途徑。道諦的方法和途徑有八種,即八正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這八道都屬於心,在於正。修成八正道便能滅心相、滅無明、滅貪欲執,而解脫痛苦、煩惱及因果輪迴,達到有餘依或無餘依的涅槃境界。
上述佛教的信仰,其哲理很深奧,只有智者、覺者才易領悟。但從苦、集、道三諦所引伸發展的佛教信仰,在傳入中國大陸及台灣民間時,產生了普遍的影響。今摘其影響要點簡述如下:
二.佛教對民間信仰的影響:佛教對民間信仰最主要的影響,包括在現世信拜佛祖、菩薩,及對來世輪?的信仰。
1.民間信拜佛祖及菩薩:民間信拜佛祖,主要在求慈悲以解脫身心之苦。因為佛祖不但自己能從人生中解脫身心之苦,且以慈悲設教普渡眾生。民間信拜菩薩與佛祖略同,菩薩是佛教的得道聖人,例如觀世音菩薩和阿彌陀佛等,他們已修成利己、利他之道,本可入?槃享受常久的清淨快樂,但他們?自願留在天界—西方極樂世界,為救拔世人,因此特別受到民間的信拜。
2.民間對來世輪迴的信仰:佛教以因緣論而講輪迴,由輪?而講地獄,由地獄而講超渡。這種來世輪迴的佛教信仰,在傳入中國大陸及台灣之後,便很快滲入民間信仰中,因為這種來世輪迴的信仰,不但融合了中國原有祭祖先、祭鬼魂的傳統,彌補了儒家不講來世的久缺,同時也融合了善惡有報的傳統倫理道德;此外,善於適應的道教,也把佛教這種來世輪迴的信仰納入道教信仰,且把它推廣到民間各地。民間對來世輪迴的信仰,除了表現在超渡已亡父母、祖先及鬼魂之外,同時也以陰間地獄的刑罰,作為現世生活的警戒。
教會如何適應台灣民間佛教,對佛祖、菩薩的慈悲及輪?的信仰?可否多加善解救主及諸聖的慈悲、諸聖相通功及萬民四末?
從本節所介紹的儒道佛三教的信仰與混合,及其對民間信仰的影響,我們看出適應民間信仰的重要,也可從介紹中吸取適應的方法。如今繼續介紹台灣民間宗教禮儀。
?、認識與適應台灣民間宗教禮儀
前面介紹過台灣民間宗教信仰,接下來要介紹的是台灣民間宗教禮儀。禮儀、祭祀及祈禱是實踐信仰的表現,信仰與禮儀生活,常是分不開的。台灣民間宗教禮儀的背景、基礎及其特性,也與前述的台灣民間信仰相同,都承襲了中國遠古的泛靈信拜祭祀,也混合了儒道佛三教的信拜祭儀。在台灣民間信仰中,特別注意禮儀生活化、生活禮儀化,即把信仰、生活及習俗都融合在禮儀中,也在禮儀中把人界的現實生活與天界、陰界相接,形成一個多彩多姿的台灣民間宗教的禮儀生活。今將台灣民間宗教禮儀,分五點簡述:
一、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人生
二、台灣民間宗教禮儀年簡介
三、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祭祀
四、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巫術
五、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佈置
(一)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人生
台灣民間宗教信仰因承受中國傳統「天命及命運」的影響,相信人的生死禍福都由命中註定:相信人是由「南斗」註生而始,由「北斗」註死而終,相信在人生的過程中,有各種神靈在操作人的禍福命運。因此,在台灣民間信仰中,便把一生的命運:生命、生活及死亡都交托在上述的神靈手中,特別在人生重要的階段,為求安生祥福,消災解厄,便向上述的神靈舉行一連串的禮儀、祭祀和祈禱。下面摘要引述台灣民間宗教將禮儀與人生配合的概況:
—懷孕:一般孕婦相信,懷孕是因註生娘娘的庇佑,也信有胎神附在胎兒身上,因此不敢移動房物或釘釘子,以免沖犯胎神,若沖犯胎神,就要請紅頭司公來安胎。
—生產:孕婦若生產不順利,就要請道士來催生,並畫催生符,以祈安產。
—命名:孕婦生產後,旬日內,要先請算命師以五行配合嬰兒的出生年、月、日、時之後,才為嬰兒命名,以期一生的幸運。
—入學:孩童入學前,每月初一、十五晚上要拜床母神(孩童保護神);入學時,要以牲禮香燭拜謝註生娘娘;入學後,第一天要拜孔子公、或文昌帝君。
—求偶:婚前求偶要先到寺廟祈求好姻緣:男求月老公,女求七娘媽,然後由媒人把雙方的八字壓在神案上,三天後如無事故發生,則表示緣合,即可訂婚。
—訂婚:男到女方廳堂,在神明祖先前行訂婚禮:佩戒指及交接訂婚禮品。然後向神明祖先祭拜,而完成訂婚禮。
—完聘:男方以十六種象徵吉祥的禮品贈送給女方,女方家長受禮後,便向神明祖先上香?告,再由女兒上香拜祖。
—迎親:男方迎親前,先由父親領引向祖先祭告,再到女方家迎親。迎親時男女雙方再向女方祖先行告別禮。
—完婚:迎親到家後,新郎新娘先要舉行拜堂禮:一拜天地諸神、二拜祖先靈位、三拜在生父母、最後新郎新娘對拜,然後送入洞房。
—立業:成家後,繼而立業,在各種行業中,分別祭拜各行業的祖師爺,以求工作、事業安順發展。
—死亡:民間相信活人有三魂七魄,人死七魄歸地消失,三魂分駐墳墓、靈位及陰間三處。因此家人去世後,要請道士或和尚來為死者作法超渡,引其魂能安順到達陰間;出殯前要設臨時靈位,以納亡魂;出殯日再請道士或和尚帶引亡魂到墳墓。墓旁另立土地公(后土),以保護亡魂安危。安葬後要做旬孝王:從頭七到七七,先後七次要祭拜亡魂,並分別祭拜陰間十殿閻羅王,祈求閻王能善待亡魂,以免亡魂因受苦而返回陽間擾亂家人。此外,每逢週年忌日或年節,也要祭拜祖先亡魂,以求陰陽兩間都相安太平。
從上述可知,台灣民間宗教信仰與禮儀對其人生有多大的意義。教會如何適應與提昇?請參閱主保彙編。
(二) 台灣民間宗教禮儀年簡介
提供台灣民間宗教禮儀年(見附表)之目的,是為使我們了解台灣民間宗教在一年中,每月都有繁多的禮儀,這種禮儀生活習慣,不但能保持自己的信仰,也能持續地影響到下一代。在這禮儀年表中,一至十二月共有一一四尊神明,其中九尊是佛教神,一O五尊是儒兩教神。儒道佛三教諸神,同為民間宗教所信拜。在此希望教會也能重視,並適應台灣民間教友的禮儀需求及表達。
附表
(三)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祭祀
祭祀在宗教中,不但是禮儀的高峰,也最能表現信仰的內涵。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祭祀,除了承受中國古代禮記及儒道兩教的影響,對亡者的祭祀,也受佛教輪?的影響。下面分別簡述祭祀的意義、過程及祭品和用物。
1.祭祀的意義:祭與祀,二字皆附有「示」,示與神同義。「神」在中國傳統與台灣民間信仰中,除那位最高神—天(上帝或天公)外,也泛指天神、地祇、祖先和亡靈。因此,祭祀的對象和種類就包括祭天、祭天神、祭地祇、祭祖先和祭亡靈。在祭祀上述之神時,都表示著人與神相通:「祭者,際也,神人相接」;「祀者,似也,神人相臨」,因此,在祭祀時當「敬神如神在」、「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在祭天或祭天神地祇時,除了表敬,也向天或天神地祇謝恩、祈禱。在祭祖先時,除了表敬及追養繼孝,也向祖先謝恩祈禱。在祭亡靈時,除以慈悲表示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同胞愛,也向亡靈祈禱求安寧。
上述的中國傳統及台灣民間所表達的祭祀意義,除了對亡魂祈求安寧外,其它都可做教會祭祀的適應,再以彌撒感恩祭作提昇:只對天父祭獻。對祭天神及地祇、祖先及亡魂,則以舉揚聖體後的大祈禱—諸聖相通功,作為提昇。
2.祭祀的過程:一般台灣民間祭祀過程包括:(一)擺設供品 (二)點燃神案燭 (三)上香迎神 (四)獻祭品 (五)敬拜、謝恩、祈禱 (六)燒紙錢 (七)放鞭炮—送神。
上述台灣民間祭祀過程,除燒紙錢外都可適應。
3.祭品:祭品有葷與素二種。葷祭祭品:(一)大三牲:牛、豬、羊 (二)三牲:豬肉、雞、魚 (三)小三牲:豬肉(代豬)、雞蛋(代雞)、魷魚(代魚) (四)五牲:雞一隻、鴨一隻、豬肉一大塊、魚一尾、豬肝一副。素祭祭品:香、花、果、菜飯、粿、茶酒。
上述祭品,教會已對素祭祭品作適應,對葷祭祭品,須以基督—除免世罪的羔羊祭品作為提昇。
4.祭品用物:包括香、燭、金銀紙、鞭炮。 (一)香:點香象徵神人相接。對天公或玉皇用盤香;以示長久不斷;對一般神明用三支香,對祖先用二支香、對亡靈用一支香。 (二)燭:燃燭表示神明或祖先光臨。對亡靈不用燃燭,而用油燈,以示照明。 (三)金銀紙:金銀紙象徵天界、陰界貨幣。燒金紙為天界神明:對天公、玉皇或三官,燒盆金、天金;對其它諸神燒壽金、福金。燒銀紙為陰界祖先或亡靈:對祖先燒大銀;對亡靈燒小銀。 (四)放鞭炮:沿自古代燒爆竹,原來表示驅邪,後來用在祭祀後,放鞭炮,象徵神明或祖先、或亡魂,已悅納祭品,以示慶賀之意。
上述祭祀用物,除燒金銀紙外,都可以適應。
(四) 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巫術
巫術在台灣民間宗教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台灣民間宗教以巫術作為連接人界、天界與陰界的中介,除了承受古代命運、命理及遠古泛靈的影響,也受到道佛二教的影響。其中以古代的命運、命理,以及道教的占驗派和符籙派影響最大。下面要介紹的巫術,包括兩種:巫覡的術士及命理的術士。先仁紹命理與術士,再介紹巫覡與法術。
1.命理與術士
信命運是求助命理術士的基礎。命理是指天生,人不能抗拒之事,包括:生死、貧富、貴賤、禍福、吉凶、成敗、姻緣、壽夭等,信命運不僅流傳在台灣民間,也普及古今的國人。中國傳統把天命與人的命運相接:「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五十知天命」,「君子畏天命」,「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人算不如天算」,「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台灣民間深信天定命運:「命運天註定,恨命莫怨天,半點不由人」,「人在做,天在操;千算萬算,不及天一劃」。由此可見台灣民間及古今國人對命運的信徒。命運既定,而去求助命理術士,是因相信命理術士能以命理代天告示人命運的吉凶,也希望藉命理術士指點,或求神明助佑,以期能化凶為吉。下面簡述台灣民間主要的六種命理術士及其法術。
(1)地理師:又稱風水先生、堪輿師或陰陽師,以五行命理為生者擇地建房、為死者擇地立墓,以保生死者幸福。
(2)看日師:俗稱看日先生,以精通的曆書命理為民間擇婚嫁、喪葬及其它喜慶吉日。
(3)算命師:以陰陽五行命理,配人的生辰八字,告示人的命運之吉凶,並指點人,化凶為吉的方法。
(4)相命師:以人的體相、面貌、五官、手掌等的高低長短好壞,告示人的命運,並指點人,化凶為吉的方法。
(5)卜卦師:以米卦、龜卦、錢卦、鳥卦,或抽籤等法,為人預測將來的凶吉禍福,並指點人,化凶為吉的方法。
(6)杯茭與籤詩:民間百姓為求事業、功名、婚姻、為治疾病等,到寺廟向神明求助,以杯茭、籤詩作為與神明相通的工具,從中獲悉神明的旨意。籤詩一般以中等最多,上吉次之,下籤最少,因此籤詩常有滿足、安慰民心的功能。
從上述台灣民間及國人信命運,及求助命理術士的事實,可知教會必須去適應和提昇:以至善天主對人所安排的都是好命運(瑪廿五34,弗一3~14)。
2.巫覡與法術
巫指女術士,覡指男術士。巫覡是人與神靈的媒介,在神靈附身下,以各種法術及祝禱,為生者延生,為死者度死。下列簡介台灣民間主要的六種巫覡:鸞乩、乩童、法師、符法師、紅姨、司公。
(1)鸞乩:鸞乩是以法術召請神靈降附己身,代為神靈傳示意旨並預言吉凶;也用法術為病人出藥方或指示名醫,或指點病人到某神廟取香灰治病。
(2)乩童:乩童是以法術使自己進入精神恍惚狀態,而直接附身於神靈,以傳述神靈旨意。在傳達神示時,都配合桌頭法師作翻譯,以解神示,平時乩童為人治病消災,在廟神誕辰時,以各種特技作法,跳童、過火等,以示神靈附身,令觀眾信服,也增加慶儀的神異氣氛。
(3)法師:俗稱桌頭,精於符咒並悉民間草藥;常與乩童搭配,為人驅邪治病,消災解厄。
(4)符法師:精於畫符唸咒,以平安符、治病符、鎮宅符、驅邪符等,為人治病驅邪。
(5)紅姨:又稱?姨,是女巫,以法術召引死靈附身,再引牽亡魂回陽間與生人對話。平時也以法術為婦女「換斗」改胎。有時也以神明自居,為病人指示藥方。
(6)司公:俗稱道士祭司,分烏頭司公和紅頭司公,前者主持度死法術,後者主持延生法術。
從上述的巫覡與法術可知,台灣民間宗教為了延生渡死而信靠巫覡作法,以求生死兼安。為此,教會須多注重聖儀的實行,以適應民間宗教及民間教會的需求。
(五) 台灣民間宗教禮儀與佈置
禮儀與佈置的目的是為引人虔誠、聖化人靈、光榮天主(禮憲)。可見禮儀與佈置之適當與否,不但影響宗教氣氛,也影響信仰的虔誠,因此禮儀與佈置不該以各人的好惡為主,而應以參禮者的需要為重。台灣民間信徒特別重視「直覺與感官」的佈置。下面簡述台灣民間信徒,在家庭或廟宇的禮儀佈置,作為我們教會禮儀佈置的參考:
1.神像:台灣民間的神像以「一目了然」、富有真實感的雕刻或繪畫製成,而不以抽象或線條繪製。此外,台灣民間的神像,也都以「大中至正」供奉主祀神在正中央的神案,作為信仰及禮儀的中心;在主祀神的左右配供其它副神。我們教會要本地化,也當把苦像、聖體、祭台供奉在聖堂的正中央,作為信仰與禮儀的中心,以富有真實感的其它聖像作配供。此外最好也把讀經台放置在正中央,讓天主在正中央發言;代表天主的主禮者及其講道,也儘可能在正中央主禮、講道。
2.對聯:台灣民間家庭或廟宇在主祀神的兩榜都配有對聯,值得教會效法,如能依照教會各種慶節,如將臨期—聖誕節、四旬期—復活節等,而隨之更換對聯則更好。
3.花燭:台灣民間宗教,都在神像兩傍配有鮮花、蠟燭,也都是「以雙、以對」配置花燭,值得我們教會效法。
4.香爐:台灣民間宗教在神像正中前都放有香爐,以便經常向神明上香叩拜,也值得我們教會效法。
教會禮儀佈置要本地化,可到臨近家庭或廟宇看看,或到佛光山觀摩,便可一目了然。
結論
分別介紹台灣民間信仰與禮儀之後,最後把台灣民間信仰與禮儀綜合歸納在下列的七大特性上,作為本演講的結論,也以這七大特性作為研討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參考。
1.融合性: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特徵表顯在博大、和諧及融合。源自中華民族文化的台灣民間宗教,便富有這博大、和諧及融合的民族特性。前文已述:在台的民間宗教,不但能在和諧中,以博大的胸懷,融合了中國遠古的信仰、祭祀、及禮俗,也在和諧中融合了儒家的倫理教化、及道教和佛教的信仰祭拜;而且也包容了由歐美傳入的教會。因此可說:「博大融合」是民間宗教的特性,也是民間宗教能普及各地,又能長久持續成長的主因之一。
我們至公博愛的教會,能比民間宗教更有融合性?能在和諧中包容本地化及宗教禮俗的表達?遵照「教會傳教工作法令第10至12號」的教導,我們能以民間宗教的「融合性」作為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2.傳統性:台灣社會隨?時代在進步,在變革換新,而台灣的民間宗教,卻幾乎很少有變革,她一直持續不斷把傳統的歷史與文化,在生活中通傳給後代子孫。前文已述:在台灣社會各機構或團體中,只有民間宗教最能延續傳統和祖先的信仰與祭祀,及家族、鄉親的倫理親情、方言、習俗、以及傳統的建築、雕刻、美術、音樂和器具。因此可說:「延續傳統」是民間宗教的特性,也是民間宗教能普及各地、又能長久持續成長的主因之二。
我們在台灣的教友家庭或堂區,延續了多少中華傳統及祖先的信仰與文化?遵照禮憲第37號對「適應各民族天性及傳統」的教導,我們在台的教會,也重視並善用本地化的信仰與禮儀表達?也把方言、習俗、倫理親情、以及傳統的藝術、雕刻、音樂、建築和佈置等,應用在教友家庭及堂區?我們能以民間宗教的「傳統性」作為教會本地化及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3.適應性:台灣民間宗教雖然保持傳統,也不善於組織、領導,但其信仰與禮儀,卻能適應民心與民情、民俗及民需。前文已述:在台灣民間宗教中,對神明的信拜,禮儀祭祀的表達,以及民俗慶節的配合等,都能適應百姓的信仰心理及現實生活所需。因此民間宗教能擴散到社會各層面、普及家庭、社區及各行業中。因此可說:「適應民心」是民間宗教的特性,也是民間宗教能普及各地,又能長久持續成長的主因之三。
我們台灣教會在信仰與禮儀的表達上,能普遍為教友及同胞們所認同和接受?教會在進行牧職策劃與推動時,能認識並適應民心及民情、民俗及民需?遵照「教會傳教工作法令第22號」的教導,我們能以民間宗教的「適應性」,作為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4.習慣性:台灣民間宗教不但在日常生活中,會經常保持其習慣性的信仰與禮儀生活,在其禮儀年中、以及信徒的一生過程中,也都有其特定的宗教生活禮俗。前文已述:在台灣民間宗教禮儀年中,有一一四位神誕節日,每逢某神誕節日時,要向該神明祭拜;在人生過程中,從懷孕、出生、入學、成年、結婚、立業、至死亡,都有其習慣性的宗教禮儀習俗與祈禱生活;在民俗慶節或發生特殊生活事故時,也都會表現出其宗教信仰。因此可說:「習慣性」的祈禱,及「定期性」的宗教信仰生活,是民間宗教的特性,也是民間信徒能保持信仰,及其能長久持續成長的主因之四。
我們在台灣的教會,也重視所有天主子民在日常生活中,養成有習慣性的祈禱生活?在教會禮儀年中、在基督徒的人生過程中,以及每逢民俗慶節或發生特殊生活事故時,也能將這些事件導入於信仰及祈禱生活?遵照「禮憲第1、2號」的教導,我們能以民間宗教的「習慣性」作為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5.自發性:台灣民間宗教,不但會在習慣性的宗教生活中,主動自行祈禱,也會在日常生活中,把信仰及禮儀習俗通傳給下一代。對寺廟的修建及維護,也會主動參與自治和自養;對宗教慶節及民俗活動,也能自動參與推行。因此可說:「自發性」是民間宗教的特性,也是民間信徒能長久持續成長的主要原因之五。
我們在台的天主子民,能在日常生活中,主動把信仰與禮儀生活通傳給下一代?能普遍自動自發地參與教會的自治與自養?教會各級牧人,能專務於「聖職」而把「俗職」與「俗務」,交由在俗的平信徒負責?遵照「教憲第三、第四章」的教導,聖職人員與平信徒應如何負起各自的職責與使命?我們能以民間宗教的「自發性」,作為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6.開放性:台灣民間宗教,不但能以融合性包容傳統文化、信仰及外來的宗教,且能以大公精神,開放其寺廟為所有的人使用。前文已述:民間寺廟日夜常開,不只給當地信徒作祈禱、獻祭之用,提供寺廟作為聯絡鄉親及民俗活動的場所;規模較大的寺廟,也成立慈善機構,以博愛的精神,救助貧病的同胞。對外也開放寺廟,供給各地前來進香朝聖或許願、還願的信徒使用;廟司也隨時歡迎各地人士或遊客到寺廟參觀,同時也親切回答問題。因此可說:「開放為公」是民間宗教的特性、及其能普及各地、又能持續成長的主因之六。
我們至公博愛的教會,可經常為所有的人開放天主的殿堂?我們也歡迎非基督徒及各地人士到天主堂朝聖或參觀、或回答問題?遵照「教會對非基督徒宗教態度宣言第1、2號」的教導,我們能以民間宗教的「開放性」,作為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7.神人一體性:台灣民間宗教,不但把我國傳統的倫理,從現世引伸到來世,使人界與天界、陰界相接,也以人界的觀念和生活用物,表現在神人一體性的宗教生活中。前文已述:在民間宗教生活中,以家族和國族的傳統觀念,稱天界神為某公、爺、祖、帝、王、君,后、婆、母、媽、娘等,稱陰界亡魂為好兄弟。也以人界的食品用物,去祭拜天神、地祇及祖先、亡魂。形成神人一體性的家族社會。因此可說:「神人一體性」是民間宗教的特性,也是民間宗教能長久持續成長的主因之七。
我們教會也能重視以國人的倫理及信仰觀念,作為天人合一及生死一家的信仰、倫理及禮儀的表達?我們可用諸聖相通功的信仰,以及彌撒感恩祭中的通功大祈禱,去適應及提昇民間宗教的神人一體性?遵照教憲第七章「論旅途教會的末世特質、及其與天上教會的聯繫」之教導,我們能以民間的宗教的「神人一體性」,作為教會本地化與福傳的特性及主要方法之一?
研討上述本地化宗教的七大特性之後,希望我們也能循行主耶穌和宗徒們的芳表,以及梵二文獻的教導,先在當地民族生活文化、信仰及禮俗上降生,再以福音去聖化及提昇當地的民族生活文化、信仰及禮俗,因而建立富有本地化特性的教會,使福音不但能為在台的同胞所認同和接受,將來也能以此本地化的教會特性,去向大陸同胞傳福音,以建立全中國的地方教會。
註一:本文在神學講習會介紹過,今略作整理及補充後在此發表。
註二:教友生活周刊第一版,民國七十二年九月十三日。
註三:神學論集第六號:五三O~五三三頁。
註四:李叔還編撰:道教要義問答大全 三~四頁。
註五:同右 五~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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