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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神學論集
(1986)P.45-55
   

費肋孟書價值何在?

 

柯成林

 


一、導論
這封信有其特點,這是保祿書信中最短的一封(25節),也是他親筆寫的(見19節解釋)。按照某些聖經學者的意見這是保祿信中唯一的私人信件,但這一點並不甚明顯。
從信的形式來看,它與保祿其他的書信毫無差別。信的開端有寫信者(保祿與附加的弟茂德)的名字,和收信者的名字,以及祝福詞(1~3節)。此外按照他的習慣也加有謝恩詞(4~7節)。重視費肋孟愛德的第7節,已在預備中心部分(8~22節):為逃奴敖乃細摩求情,求費肋孟接收成了基督徒的他,如同親愛的弟兄一樣,結語的 23~25節又有保祿慣用的形式:兩句附加問候詞和祝福詞。

內容與形式相符
除了主要受信者費肋孟之外,還有「姊妹阿丕雅」,「戰友阿爾希頗」,以及費肋孟家中的教會。與此相配,在結束信的25節,保祿不寫「願耶穌基督的恩寵與你」,而寫「與你們同在」。

歷史背景
費肋孟是相當富有的人,他有奴隸和比較大的房屋,可作為當地教友的聚會所。他大概住在哥羅森城。因為按照哥四9他的家奴隸敖乃息摩是那裡的人:「他是你們中間的人」。費19節的「至於你,你所欠於我的,竟是你本身」一句表示,他作基督徒的恩榮是因保祿而獲得的。
但是,他在哪裡奉教,書信未說。一定不是在哥羅森,因為哥一4~8暗示,保祿本人不認識哥羅森的教友,他只「聽過」有關他們的教友生活。給他們傳福音的是「親愛的同僕厄帕夫辣」(哥一7)。費肋孟奉教的地方大約是厄弗所城,這城離哥羅森不遠,並且保祿在那裡傳教兩年多。
費肋孟的奴隸敖乃息摩逃跑了,這是那時代多次發生的事。為主人算是不小的損失,而為逃奴也不無危險。常有被發現的可能;並有專捉逃奴的小組,發出通輯令亦非希有之事。
被逮捕的奴隸會遭受嚴厲的懲罰:如鞭打、烙印、甚至殺害。當時的法律不認他們有人的地位,而視他們是主人的所有物。逃奴們好跑到熱鬧的都市藏身,也能尋覓一個有庇護權的神明殿宇,如厄弗所的女神阿爾特米的廟;也有人尋找保護者,在主人跟前求情。敖乃息摩取了這一條路,去找保祿;那時保祿正在坐監。書信第一節,自稱是「基督耶穌的被囚者」。亦見第9節所說的:「為基督耶穌作囚犯的。」(附註:有些學者想,敖乃息摩是被捉拿而關在和保祿的同一個監牢裡。但是,如果如此,官方會把他解送到費肋孟家去。)
保祿與他發生了親密的關係。在他的影響下,敖乃息摩成了一個基督信徒。這是「我在鎖鏈中生的兒子敖乃息摩」(10節)的顯明的意思。在格前四15保祿以「.....我在基督耶穌內藉福音生了你們」更清楚地表達了這個意思。
保祿在信中提及敖乃息摩為他所有的用處。他原來想把他留在他那裡。但是,他決定叫他回到費肋孟那裡去,並懇請費肋孟接受他「不再當一個奴隸,而是超過奴隸,作親愛的弟兄」(16節)。更進一步,保祿稱敖乃息摩「我的心肝」(12節),並且在第17節,寫道「.....若你以我為同志,就收留他當作收留我罷!」在這裡值得提及收信者的名字。除費肋孟、阿丕雅,阿爾希頗之外,也提費肋孟「家中的教會」。意思是,要把信讀給在費肋孟家聚會的教友聽,其目的:保祿希望且願意,教友團體和費肋孟一樣,把敖乃息摩當弟兄收納。
敖乃息摩帶著這封信,能夠放心平安地回到主人家去。寫到這裡,我們便能夠解答標題的問題:費肋孟書,價值何在?
大概來說:這短短的書信使我們知道,保祿怎樣在一個具體而敏感的問題上應用他所作過的神學聲明,如「我們眾多的人,在基督內成為一身,而各人互相作肢體。」(羅十二5)和「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體。」(迦三28)。所以保祿勸他們:「要以兄弟之愛被此相親相愛」(羅十二10)。
以下將簡短說明以上所述。

1.保祿與敖乃息摩
敖乃息摩是一個奴隸。按著當時的法律,他沒有人的地位,而是主人的「所有物」,他在社會上的地位也相當低下。
保祿與當時代的看法相反,不但承認敖乃息摩人的地位,而且與他發生親密的友愛關係,甚至愛他如同慈父愛自己的兒子一樣(10節),稱呼他「我的心肝」(12節)。他的愛正如基督的一樣。基督不但不顧人在社會上的地位,而且特別關心社會邊緣的人,或被社會棄置的人,如「稅吏和罪人」。

2.保祿與費肋孟
保祿給費肋孟所寫的這封短信有一個具體的目標:他希望費肋孟收下回到他那裡的逃奴敖乃息摩。他所用的方法值得我們注意。在第8~9節,他描寫了它:「我雖然在基督內,能放心大膽地命你去作這件該作的事,可是,我這年老的保祿,如今且為基督耶穌作囚犯的,寧願因著愛德求你。」
我們要注意的是:他意識到有宗徒的權威,但是他不願意利用。他以「我這年老的保祿,如今且為基督耶穌作囚犯的」一句取代他的宗徒權威。同樣他在書信的開始在他的名字上不加「宗徒」的頭銜,雖然在其他的書信(除得、和斐之外)他常這樣作。他以「基督耶穌的被囚者」來取代。
第10節他提出他請求的對象,就是他「在鎖鏈中所生的兒子敖乃息摩」。(「所生的兒」指施洗禮)。敖乃息摩領過洗,也就成了費肋孟在基督內的弟兄。這也是一分力量,應使費肋孟更樂意收下敖乃息摩。
第14節說明保祿用這方法的理由:「好使你所行的善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
請再注意,收下敖乃息摩這一善事,對眾聖徒表現過「愛德與信德」的費肋孟(5節)不會拒絕實行﹗從這一方面來看,書信的6~7節其預備性的意義:「我祈求天主,為使你因信德而懷的慷概發生的功效,使你認清我們所能行的一 切,都是為基督而行的。弟兄,我於你的愛德,確實獲得了極大的喜樂和安慰,....」。寫了這一段後,保祿能夠繼續寫:「也許他暫時離開了你(請注意,他不寫「逃跑」),是為使你永遠收下他,不再當一個奴隸,而是超過奴隸,作親愛的弟兄....」(15~16節)。此後還有一句動人的話:「弟兄﹗望你使我在主內得此恩惠,並在基督內使我心舒暢﹗我自信你必聽從,才給你寫了這封信...」。(20~21節)。
結束以上所寫的可以說:這書信一面表示保祿富於深情的素性,另一面訓示我們,他愛的根源是基督的愛。用一句話描寫這 一短信,可以說,它是表達真愛的一項傑作。
這書信是在哪裡寫的?今天還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學者們提出三個可能的地方。確定的是,它是保祿坐監的時候寫的(見1和9節),當時他能夠自由地迎接訪問者。宗徒大事錄提及保祿兩次坐監:先在凱撒勒雅(宗廿四23 27),後在羅馬(宗廿八16)。這兩地之外,部分的學者還加上厄弗所。
最早提出的寫信地方是羅馬,這也是直到現在傳統的意見。
保祿在厄弗所也坐過監一事,宗徒大事錄未提。
三座城中哪一座是保祿寫本書信的地方,則難以確定。如果說是羅馬,就該問:保祿打發敖乃息摩回到他主人費肋孟那裡而希望他能再回來;又請費肋孟「給我準備一個住處,因為我希望…主必要把我賜與你們」是可能的嗎?因為羅馬離費肋孟的住所(哥羅森)很遙遠。此外,一個逃跑的奴隸能夠走到這樣遠的地方而不被發現,似乎不可能。
若說是凱撒勒雅,也有以上有關羅馬所提及的難處,它距離得也相當遠。那就是厄弗所了嗎?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這意見。厄弗所距離哥羅森相當近(約170公里)。但是,為什麼宗徒大事錄不記錄這事?雖然它提及保祿曾在那裡長期傳教?答案是,宗徒大事錄也遺漏了其他的事,即我們從保祿書信所得知的事實。並且從保祿書信多處(如格後一8~9;十一23~24;格前十五32)可以推測這事。(附註:格前十五32「野獸」並沒有字面上的意思而是指人。)
既然無法確定保祿在哪一座城寫這封信,只好有條件地指出寫信的時間:
如果是羅馬,當在61~63年之間;如果是凱撒勒雅,則在58~60年之間,但必定是在他上訴凱撒之前;如果是厄弗所,就在54~57年之間,大約在離開那裡不久之前。

二、詮釋

開端(1~3節)
作者是保祿「基督耶穌的被囚者」。他不用宗徒的權威,寧願以「被囚者」的動人語句來為敖乃息摩求情。
與保祿一同去信的是「弟茂德弟兄」。弟茂德是保祿最依賴而又忠信的一位同工。
「親愛的合作者費肋孟」是主要的收信人,保祿稱他為合作者,因為他提供房屋作為本地教友的聚會處,他大約也是這「家中教會」的首領。
「姊妹阿丕雅」大約是費肋孟的妻子。保祿稱他「姊妹」表示她也是信徒:初期的教友認為彼此有手足的關係。「我們的戰友阿爾希頗」:「戰友」的意思與「合作者」相同,更表明他使徒工作的辛苦與奮鬥。
「以及在你家中的教會」:在他家中聚會祈禱和舉行聖祭的本地教友。
「恩寵與平安」:「恩寵」不一定有我們慣稱為「聖寵」的意思,而更指天主對我們所懷的寵愛,一切恩賜的泉源,正如雅各伯書信所說:「一切美好的贈與,一切完善的恩賜,都是從上,從光明之父降下來的。」
「平安」:是希伯來語的shalom的意思。這意義相當廣泛,不但包括狹義的平安,也包括一切使我們的生活臻於完美的因素。

謝恩詞(4~7節)
保祿時常在他書信的開端後插入幾句謝恩的話,感謝天主賜收信者(教會或教友)信德與愛德的生活。此外,除表達自己由衷的謝意之外,也提醒讀者不要自滿而忘記所有的善最後是天主的恩賜。
從這裡直到信未問候與祝福詞的一切,都是給費肋孟一人寫的,保祿使他知道,自己在祈禱中常紀念他而感謝天主,因為他「對主耶穌和對眾徒所表現的愛德與信德。」(第5節)。保祿希望,「因信德而懷有的慷概發生功效,因他知道,(),我們所能行的善事,都是因基督的原故而行的。」(第6節)。
保祿在這裡所強調的費肋孟的愛和自己的希望,費肋孟的「信德懷有的慷概發生功效」,已經給書信的目標佈下動機,因為他求費肋孟的善事須有愛德和慷概之心作為條件。(附註:「聖徒」指謂教友,但「聖」字不表示他們的教友生活如何,只說他們領洗禮的時候被聖化。)
此後的7節:「弟兄,我由於你的愛德,確實獲得了極大的喜樂和安慰,因為藉著你,聖徒們的心都爽快了。」有同樣的作用,就是激發費肋孟愛德的慷概之心。

書信中心部分(8~20節):寫信的目的是為敖乃息摩求情
8.~9.節:首先保祿強調他的宗徒權威:「我…在基督內,能坦然命你作該作的事」。「在基督內」的意思是,主基督給予他這個權威;「該作的事」指示他為敖乃息摩所要求的事。「可是我…寧願因著愛德求你。」意思是或是因著他對費肋孟所懷有的愛,或是費肋孟對「聖徒門」所表示的愛(見7節)。「寧願意求你」,求的人是「我這年老的保祿,如今且為基督耶穌作囚犯的」。請注意,保祿寫這信給他的「神子」(見19節),因此所提的「年老」和「為基督耶穌作囚犯的」這幾句,不能不影響費肋孟,促請他答應他的祈求,表現出他對保祿所懷有的愛和尊敬。
10.節:現在保祿才說明,他的要求,是有關「為我在鎖鏈中所生兒子敖乃息摩」,就是損害他而逃跑的奴隸。保祿稱他為自己的兒子,他的「神子」。敖乃息摩不是因此也成了費肋孟的弟兄嗎?
11.節:保祿現在承認敖乃息摩「曾一度為你無用的(這是〔敖乃息摩〕這名字的意思;是一句雙關俏皮話),可是,如今為你為我都有用了。」
12.節:保祿繼續寫:「我現今把他送回去,他是我的心肝」。費肋孟大約感覺到一點莫名其妙;有罪的奴隸,是「基督耶穌的被囚者保祿(1節)」的心肝嗎?
13.節:保祿表示他原來想把敖乃息摩留在身旁,「叫他替你服侍我這個為福音而被囚的人。」費肋孟是否聽出來了,在這句話裡隱藏著的請求,而打發敖乃息摩回到保祿那裡去了?我們不得而知。
14.節:保祿雖然意識到自己的宗徒權威,但沒有費肋孟的同意,什麼都不願作,為使他的善行「不出於勉強(因不敢抵抗〔宗徒〕的意旨),而出於甘心。」保祿尊重費肋孟的主人權利,同時指出甘心作的事才有價值,因為「天主喜愛樂捐的人」(格後九7)。
15.~16節:「也許他暫時離開了你…」;請注意:保祿不寫:逃跑了,卻說離開(原文:ech?risth?:被分離了,這被動語態暗示是按天主的意思發生的)。「是為使你永遠收下他,不再當奴隸,而是…作親愛的弟兄。」費肋孟與敖乃息摩的這新關係已不是暫時的了,而是往後常要存在的。這樣主人與奴隸的關係經過了一.個基本變化。正如保祿給迦拉達教友所寫的:「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人,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都成了一體。」(三27~28)。保祿繼續強調,主內的弟兄敖乃息摩與他們兩人的親密關係:「為我他特別是(親愛的),但為你無論就肉身方面,或就主力方面更是(這樣的)。」
17.節:保祿更進一步地附加:「所以若你以我為同志,就收留他當作收留我罷﹗」。費肋孟所尊重的宗徒與奴隸敖乃息摩認同。
18.節:「他若虧負了你或欠下你什麼?」;敖乃息摩大約偷了他主人的錢;或者為能有錢逃跑,或者因作了這事才逃跑了。「就算在我的賬上罷。」
19.節:「我保祿親手寫:我必要償還。」可見,保祿不缺少幽默。寫過格後十一27的他,怎樣能還奴隸敖乃息摩的債呢?他自己也知道不可能,費肋孟也知道。(附註:「我親手寫」不必專指「我必要償還」一句,更可能指整封書信,因為保祿慣常口授他的信,而親手寫的只是結束信的問候與祝福詞。(見得後三17;羅十六22)。「至於你,你所欠於我的,竟是你自身…」這一句指示他因保祿所獲得的信德大恩,成了一個新的人,這新人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因為是永久而無終結的。
20.節:在這一節保祿最後一次懇求費肋孟:「弟兄﹗望你使我在主內得此恩惠…」(思高譯文),按照原文可譯為「是的,弟兄,容我在主內沾你的光;使我的心在基督內爽快﹗」(附註:「在主內」,「在基督內」是保祿一再用的說法,表示他與基督親密的關係,使我們想起他在迦拉達書所寫的:「…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是生活在對天主子的信仰內;祂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二20)。)

書信的結尾
21.節:「我因確信,你要聽從,才給你寫了這信,我知道,你連超過我所說的也會作」。保祿以「超過我所說的」希望費肋孟要作什麼?他信中所求的只是把敖乃息摩當親愛的弟兄(16節)和當作收留他(保祿)(17節)而收留。此外他還希望什麼?解放敖乃息摩和打發他回保祿那裡去?這是可能的。
22.節:「同時(請你)給我預備住處,因為我希望,因你們的祈禱,主必把我賜與你們。」可見,保祿寫信時的情況使他樂觀,他似乎已計畫被釋放後要作的事。「被賜與你們」一句能夠包含往他們那裡去的決心。
23.~24.節:問候和祝詞。每封信如此結束。保祿提出五位和他在一起的合作者。這表示他的監禁不是很嚴格的,至少在他寫信以前如此。

附錄
這書信的真確性,學者都承認。它從開始被列入了保祿書信集。但是一些學者以為難以了解,為什麼這短短而富於個人情味的書信被保存了,而其他的格前五9,格後二4,哥二4所提及的三封?沒有。為此有一些學者推測,敖乃息摩可能在早期教會擔任過相當重要的角色。實在,按照三八O年左右寫的冒充「宗徒憲法」(Constitutiones Apostolicae)的書,敖乃息摩當過在馬其頓省的貝洛雅城的主教。這是否根據歷史性的傳說?則難以確定。近來還提到過另外一個學說,就是:我們的---敖乃息摩是否與安底約主教聖依納爵在被解送羅馬時所遇見的厄弗所主教敖乃息摩是同一個人。但是這可能性不大,因為那時候敖乃息摩大概已經去世了。(提及這相遇的依納爵書信,是一一七年左右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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