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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6)p
   

古經之風俗及典章制度(下)

 

黃德寬 譯

 


第十六章 安息日
我們已在上卷第十二章「時間」中研究過「星期」;在這一章我們將討論「安息日」— 每週的第七天 — 的宗教性。

第 一節 名稱及字源

英文的sabbath(安息日)是來自希伯來文shabbath,只用在宗教方面是指一週的第七天(常用),整個星期(只用一次,肋二十三15,但這例證仍存疑),或每七年的安息年(肋二十五28 34 35 42)。這詞彙的長shabbathon是用來指節日和休息停工的日子,但不一定是在安息日。
有些早期作家(安提約基雅的德敖斐羅和Lactantius)說,這一希伯來字源於sheba,意思是「七」;但是是一個強子音,所以這字源不可能。不少現代作家則將這假設更進一步修正為shabbath源自阿加得文的「七」;在阿加得文ayin不發音;shibittu是「七」,「七倍」,而shapattu是加倍的形式,即「兩個七」(後來我們將發現,這字的意思是指滿月的日子)。最後的一種建議是,假設阿加得文的(兩個七)轉成希伯來的,後來縮短為shabbath。但是這種希伯來制度很不像是來自美索不達米亞,而且是源自shab-bath而非相反。
最簡單的字源是希伯來文動詞shabath,常指「停工,休息」,因而也能指「保持安息日」。然而它的原意和安息日的制度無關,只是單純地表示「停止」(不及物動詞)(創八22;蘇五12等),和主動的形式「停止」(出五5;依十三11;耶七34等),這是聖經在創二2~3提出的字源學。如果這名詞源自動詞shabath,是靜態的字,意指「人們停止工作的日子」,那麼這名詞shabbath 的形式是不規則的:規則的名詞應是shebeth,有主動的意思,「停止(及物動詞)以示區別、限制的日子」。以下我們要探討這樣的解釋是不是它的原意。

第二節 Sabbath是否源自巴比倫?
若字源上有爭論,那麼安息日制度的來源更會如此。有些作家認為安息日來自美索不達米亞。若干巴比倫文獻記載,『每月的七、十四、(十九)、二十一和二十八日是「凶日」,在這些日子「人民的牧者」(即國王)不該吃煮熟的肉類或烤麥餅,不該換衣服,不能獻祭,不應乘馬車外出或行使王權。司祭不該傳達神諭,醫生不應接觸病人:這是個不吉的日子』(文獻記載略有不同)。另一方面,阿加得文表示每月中間的日子,亦即滿月那天,「眾神都心滿意足」,所以是個吉日。
目前有些舊約經文平行提到安息日和月朔:因為二者都是休息日(列下四23;依一13;六十六23;歐二13;亞八5)。在這些經文中shabbath能夠指滿月,而且詠八十一4就真是如此,用了罕用字Kese’(滿月):「在月朔和月圓之日,在我們的慶節吹起號角」。再者,以色列的兩個主要節日 — 逾越節和帳棚節 — 分別定在第一和第七個月的滿月,後來的普陵節也定在第十二個月的月圓日。
這些作家因而主張,在古代以色列每月只有一個安息日,即滿月,而且是個歡樂的慶節。他們認為,工作六天再休息一天的觀念是厄則克耳首先引進的(則四十六1),他將安息日作為與雅威結盟的記號(則二十12 20)。厄則克耳受了巴比倫習俗的影響,他們視每月的七、十四、二十一、二十八日為凶日,這習俗使安息日由歡樂的慶節變成充滿禁令的日子。然而以色列亟思避開對太陽、月亮和星星的敬禮,所以每七天有一次安息日,而和月亮盈虧無關,遂引進了與陰曆無關聯的星期單位。
這理論遭到許多強烈的反對,以色列人從未把安息日看作巴比倫曆中的凶日(每月七日、十四日等),即便後來立法禁止在這天做許多事,也不是受巴比倫的影響,類似之處只是表面的。阿加得文的shapattu只是單純地指月圓之日,無任何明證顯示,這是休息停工的日子;這字也用來指財物交易的結帳。「凶日」從未被稱作shapattu,而且曆書本身已清楚顯示,凶日不應該固定。我們很難想像原是吉日的shapattu會失去意義,而成為凶日;同樣令人難以了解,為何這些凶日會失去與月亮盈虧的關係,而成為猶太人每週的安息日。支持這理論者很牽強地說:希伯來人因為完全誤解了巴比倫曆法才借用了這個字。這種說法本身已承認它的論證基礎很是脆弱。
雖然有些聖經章節將安息日和月朔相提並論,但並不意味安息日即月圓。在依六十六23(充軍後的經文)中所引的確是安息日,如同其他章節,可以合理的解釋,因二者都是節日,且經常規律地循環出現。而詠八十一4也不能肯定這理論,「我們的慶節」是指帳棚節:「在七月初一應吹號角」(肋二十三24),「在月圓,七月十五日開始帳棚節」(肋二十三34)。
希伯來文shabbath很明顯地與阿加得文shapattu有些相似,而且可能有關聯,但是這種關係不必解釋成以色列從阿加得借用詞彙。如果我們採用阿加得文和希伯來文的字根shbth或shpth原意,則阿加得文的shapattu能夠是指每月當中的那一天,是一個固定的分界,將月分為兩部分;希伯來文shabbath的原意也能指分界的日子,因為它分開了兩個星期。從字源來看,二者很近。不過任何人都承認,以色列的安息日並非來自巴比倫曆,或任何陰曆。
最後,聖經本身也和這理論所假定的歷史不同。厄則克耳並未發明安息日,他提到安息日時,也未視為新奇;相反地,他指控以色列人入褻瀆安息日(則二十13;二十二26;二十三 38)。後來我們會發現,以色列的安息日有很古老的來源,早在充軍接受巴比倫曆之前已經存在。

第 三節 Sabbath是否源自客納罕?

另外一些作家承認,安息日有很古老的來源,不像是以色列人直接從巴比倫學來的;不過,他們對相似的名稱和巴比倫曆法(他們相信這是古老傳統的產物)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主張安息日一定是以色列人定居巴勒斯坦後,從客納罕人抄襲而來的。
針對相反第一種理論的意見,這個假設並不能提出令人滿意的答案,即未解釋sabbath和shapattu的不同,或安息日與巴比倫凶日的區別;也未解釋何以月亮盈虧相關的曆法會失去聯繫。而且如果我們承認這種最不可能的改變來自客納罕,則我們仍需證明客納罕人知道星期和安息日。不論從腓尼基或更古老的文件(來自Ras shamra)都不能證明這一點。有些「辣巿沙木辣」的詩中提到七天或七年的時間,這是真的,但是這種七天並不是連續循環週期的一部分,而且第七天也沒有安息日的特徵。從我們所提出的證據都顯示,客納罕人並不熟悉一週七天的分法,而且在乃赫米亞時代,腓尼基人並不守安息日(厄下十三16)。甚且,如果巴比倫人和巴肋斯坦的客納罕人也實行安息日,那麼守安息日怎能成為天主與以色列人之間的盟約記號(則二十12~20;出三十一12~17)?

第四節 ?Sabbath是否源自刻尼?
我們必須在以色列人定居客納罕之前的歷史中尋找安息日的來源。聖經並沒有記錄安息日的設立。「瑪納」的故事(出十六22~30)暗示,在西乃山立法之前安息日業已存在;在創造的故事中(創二2 3)說,世界開始時已有安息日。以色列人相信,在他們接受雅威宗教之前就已知安息日制度了;由於安息日和雅威信仰密不可分,所以我們可結論說,以色列人在接受雅威宗教時也接受了安息日。
現在我們來討論「刻尼假設」,有些作者用它來解釋雅威宗教的起源。雅威向梅瑟啟示的地方正是刻尼人的住地。刻尼人和米德楊人有關(戶十29和民一16),後來與以色列人亦保持聯繫( 民一16;四11 17;撒上十五6 )。甚至連不接受雅威信仰的勒加布人( Re Kabite),也被視為刻尼人的一支(編上二55和四12)。「刻尼」的意思能是「鐵匠」,而事實上西奈古時候是礦區,所以可以合理地解釋他們住在這一帶,並和以色列人在沙漠中相遇。如果我們問安息日禁止什麼特殊的工作,在早期經文中只有個暗示:「安息日不准在你們住的地方生火」(出三十五3)。我們也記得戶十五32~36的故事,有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拾柴火,被人用石頭處死。為鐵匠,不准生火的命令也就是,禁止他做日常的工作。後來,在以色列以外的地區,第七日是土星神的日子(Saturn),如果那天在鐵工場點火會招致噩運。在亞毛斯先知書中,有一段難解的經文(亞五26),似乎提到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朝拜了「克汪」星神(Kewan),而克汪就是Saturn的亞述名稱。
這個假設富有創造力,但證據卻很薄弱。我們必須小心,免得把太多的事情歸到刻尼人身上:因為對他們我們幾乎一無所知;尤其是我們不知道他們究竟是不是鐵匠,或認識星期的劃分,敬拜星神Saturn與否。可以確定的是,安息日的由來溯自雅威信仰的開始,甚至更早;不過,無論它的來源如何,安息日在以色列富有宗教意義,則是前所未有的。下一節我們將就此點討論。

第五節 安息日的古制
在以色列,安息日確是很古老的習俗。在厄羅亨典的盟約(出二十三12),雅威典(出三十四21),兩段十誡經文(申五12~14和出二十8~10)和司祭典(出三十一12~17)都提到它,亦即梅瑟五書所有的傳統都記載了。而且所有記載都相同,就是人工作六天後在第七天休息。盟約的兩段記載使我們回到了定居客納罕的初期,原始形式的十誡則溯自梅瑟時代。十誡的兩段經文都有安息日的規定,沒有理由說二者都是後加插入原有章節的。實行安息日的動機的確不同,這一點我們後來再加討論。目前我們能夠說每週的安息日源自雅威信仰的創始。
我們是否要再往前追溯呢?我們所討論過的各種學說,都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安息日來自美索不達米亞、客納罕或刻尼人。來自刻尼人的假設較為接近,但這也只是因為沒有相反的文件。顯然,安息日可能源自以色列以外,不過,我們無法證實。
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想從月亮盈虧的關聯來探索安息日的來源是徒勞無功的。陰曆每月有二十九天十二小時多,無法分成七整天的週期。一個較令人滿意的解釋是,幾乎全世界的習俗都使休息日、節日或巿集日保持規律的時間間隔,例如羅馬人第九日舉行nundinae;我國西南方的玀玀婦女第六日禁止縫紉和洗衣服。選取固定日期的理由迥異,但?都是宗教性的,在這些「保留」的日子上,通常都會規定哪些事情是必須做的,哪些是不准做的。

第六節? 安息日的宗教意義
無論來源如何,安息日所具有的特殊意義,使它成為以色列獨特的制度。它的特點不在於規律地重覆出現,或停止工作,也不在於許多不同的禁令,這些多少在別的民族也會發現。安息日的獨特性是因它和上主盟約的關係,成為神聖的日子,甚至是盟約的因素之一。其他宗教都有「禁忌」的日子,為以色列成為奉獻給雅威的日子,是時間上的什一之物,如同牲畜的頭胎和初熟的莊稼是勞苦工作的什一之物。這也是為什麼在不同的盟約經文中都會出現安息日的條款,如西奈山最初的十誡,和支派結盟的盟約書(出二十三12和平行文,出三十四21)。在申命紀(申十二~二十六)都沒有提到安息日或月朔,理由大概是申命紀只關心那些民眾必須去中央聖所的節日。而聖潔法律(肋十九3 30;二十三3;二十六2)和司祭典(出三十一12~17;戶二十八9 10)都提到了安息日。
在最早的十誡中只有安息日的命令而沒有說明,後來才插入了遵守安息日的動機。從兩個較長式的十誡中,我們可以覺察出,不同的動機反映著兩個不同的思想背景。


一、申五14.b15. 呈現出人物和社會面貌:使個人和他的男女僕人們都有機會安息(這種態度在出二十三12也可發現)。安息日與救恩史有關:「你應記得:你在埃及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5)。在申六20~25也曾提到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另可參考申十19。這種說法在申二十四18 22的社會法,盟約書(出二十二20;二十三9)和聖潔法律(肋十九34)也都有。但是,申命紀更進一步指出:天主以偉大的行動救出以色列人(申五15),領他們進入誓許的土地(申六23);以色列人歷經埃及和沙漠的困苦後,找到了他們的mnuhah,「安息之地」。為紀念這事件,以色列人遵守吩咐,在安息日停工休息。


二、出二十11. 在誡命後加上了:「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這是編輯者的陳述,他由司祭本的創造論得到靈感:創造的工程分佈在一週的六天中,第七天,天主休息,停止了所作的一切工程。天主祝福了第七天,定為聖日(創二2~3)。安息日和創造的連結,在三十一12~17的法律中有進一步的發展,也是來自司祭傳統:安息日是天主與人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和「永遠的盟約」,工作六天後在第七天應休息,這一天是奉獻給上主的,「因為上主六天造了天地,但第七天停工休息」。上主休息的思想並不是擬人化,而是神學的表達:創造是救恩史的第一個行動,一旦完成後,天主停止工作,祂可與受造物訂立盟約(如同洪水後天主與諾厄立約,以虹霓作盟約的標記,創九8~17)。創世之初所立的盟約記號是,人類遵守安息日(參考則二十12 20),它提醒我們在第一個安息日,天主創造世界後自己也休息了。
所以,兩種動機都和盟約有關,唯一不同的是,申命紀著重在盟約中人的角度;而司祭典則強調盟約中天主的那一面。後者更富神學性,因而司祭傳統標明安息日的宗教特徵:「是為上主的」(肋二十三3),「上主的安息日」(肋二十三38),「獻於上主的」(出三十一15),事實上,是上主自己祝聖了安息日(出二十11)。因為安息日是盟約的神聖記號,所以遵守安息日是救恩的保證(依五十八13~14,參考五十六2,耶十七19~27〔充軍後〕);誰若不遵守,就不屬於這團體(出三十一14,三十五2;戶十五32~36),如果全體民眾褻瀆安息日,自身將承受天主的懲罰(則二十13,厄下十三17~18)。

第七節 安息日的歷史
神學性的註解是逐漸發展的,在早期的歷史文件和先知著作中,將安息日描述成休息的日子、歡樂的慶節(依一13;歐二13),在這天人們應上聖所或訪問「天主的人」(列下四23)。平日粗重的工作和商業交易都該停止(出二十9~10;申五13~14;出二十三12;三十四21;亞八5);但容許短程的旅行(列下四23)。此外,在安息日王宮和聖殿的守衛也換班。
在聖殿?滅以後的充軍時期,其他的節日都無法再遵行,因此安息日變得更重要,成為盟約顯著的記號(參考厄則克耳先知書和上述司祭典文件)。返回聖地後,猶太人視安息日為「喜樂和可敬」的日子(依五十八13),在聖殿奉獻特別的祭物。不過,仍有嚴格的禁令:在安息日不許旅行或經營生意(依五八13);不要搬運東西,不要載重物進入耶路撒冷,不要從家裡搬東西出門,不要做任何工作(耶十七21~22,這是耶肋米亞先知書編輯時加入的)。當乃赫米雅為第二次使命回到猶大時,發現這些規定並沒有履行:人們在安息日踏榨酒池,搬運農產品等重物進入耶路撒冷,還有腓尼基商人賣他們的商品(厄下十三15~16)。為避免再違反律法,乃赫米雅下令關閉耶路撒冷的城門,團體也鄭重宣誓以後必遵守安息日的法律。
安息日的規定愈來愈嚴厲,在瑪加伯時代,有一?猶太人寧願被?利亞軍隊屠殺,也不要抵抗而褻瀆安息日(加上二32~38,參考加下六11,十五1~3)。瑪塔提雅於是決定:在安息日受到攻擊,可以抵抗自衛(加上二39~41;參考九43~49)。不過,根據加下八25~28,猶太人擊潰尼加諾爾後,因安息日開始而停止追擊,且在安息日過後才分贈戰利品。猶太團體接受了以「星期」為中心的曆法,特別強調安息日:偽經喜年紀(Book of Jubiles)禁止在這天夫婦行房事,起火或作飯;谷木蘭團體的「大馬士革文件」列出了十二項禁令。據若瑟夫的記載:厄色尼派的安息日禁戒比任何猶太人都嚴厲,他們不只前一天準備食物以免安息日生火,而且不敢移種任何家具,甚至不敢去小便。
在新約時代,安息日法利賽人不許人帶床(若五10)、治病(谷三2;路十三14)、搯麥穗吃(瑪十二2)或走路超過「安息日的路程」(參閱宗一12),這路程大約有二千步遠。耶穌並未斥責安息日本身(路四16;瑪二十四20),但祂反對心窄地解釋安息日的法律。耶穌宣講時指出,愛鄰人的命令更優於安息日的義務(谷三4;路十三15~16),「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谷二27)。公元二世紀的猶太拉彼,在註解出三十一14時也留下類似的格言:「安息日是給你們的,你們不是給安息日的」;可是他們除了臨終或特殊緊急情況外,不許人違犯絲毫的法律。後來「米巿納」(Mishna)收集了三十九種安息日禁止的工作,在以後的數世紀中,這名單變得更長且更複雜。
耶穌自稱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谷二28),因此祂可以廢止安息日。事實上,祂也這樣做了。耶穌帶來的新盟約取代了以安息日為標記的舊盟約。基督徒的主日並不是猶太安息日的延續。安息日是一週的結束,但基督徒的主日藉共同紀念主基督的復活和顯現,開始新的一週,指引我們注視未來,那時祂要再臨。主日象徵著安息日的預許已經滿全,如同舊約所有的預許並不是在某種制度中實現,而是在基督身上完成:全部的法律在祂身上得到滿全,星期日是「主的日子」,祂減輕了我們的重擔(瑪十一28),藉著祂,偕同祂,在祂內我們得以進入天主的安息(希四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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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年鑑與台灣天主教手冊


資料室

 

按照一九八六年的宗座年鑑,教區神職有進展。全世界的教區神父在一九八五年內增加了百分之七點三7.3%。而大修生的數目也增加了百分之四點二二4.22%。去年五月教宗增設新樞機以來,樞機的數目已達最高峰:共一四九位。全世界有教區的主教共二四四六位,比上一年多出六位。去年一年中教宗便任命了一零九位新主教。今年的宗座年鑑中有一新的宗座委員會出現,就是「病患使徒工作宗座委員會」。有關其結構及多項宗旨都有詳細說明(羅馬觀察報德文版,一九八六,二月十四日)。全世界的教會能有如此精確的統計,實在大快人心。希望我們每兩年出版一次的「台灣天主教手冊」也能急起直追,今後每年出一版,不要以逸代勞,專找最輕鬆的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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