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報告分成四部份:一、拜訪臨沂街的家庭教會。二、某些人的態度。根據我生活中所聽、所見做一個整理。三、我從基督教來。敘文述我個人的經驗和態度。四、結論。談談我上大公主義之後的感受。
拜訪臨沂街的家庭聚會
一九八三年初冬於台中榮總分院,差不多一個月在那裡照顧敝會一位患病的修女,時常利用空暇採望其他病人。與其說照顧不如說「陪伴」來得更恰當些,因為當時她並不需要我時刻地照顧在左右,她還跟著我去探望住院的教友,於是我還能自由地參加基督教的一些聚會,得以認識住院醫生顧大夫。顧大夫夫婦都是虔誠熱心的基督教友,顧太太曾在輔大當講師,彼此因同樣的信仰而時常交換靈修經驗,並保持連絡一直到現在。一九八四年七月他們北上,我九月到神學院,他多次邀請我拜訪他們的家庭教會,我總是客氣地推辭希望等待機會,直到今年復活節這個許諾才承行。
因為地方不容易找,所以顧大夫到我下車的地方接我,首先到他們的住宅會見顧太太及他們可愛的寶寶,夫婦非常客氣可親地招待我,此次拜訪除了增加彼此的認識及分享個人的信仰經驗之外,很自然也談到不同教派及合一的問題。而後我們一起到「聚會所」去,他們有觀賞影片和聚餐的活動,牧師禮貌和善,帶我參觀了他們的聚會地方、辨公室、資料室、祈禱室,實在是「家庭」教會。地方不大,我碰到的人都很和善,減輕我不少心裡負擔,在那種情況下不覺得是分裂的不同教派,而是主內的一家人。尤其顧大夫每次提到教宗,那種語氣就是那?自然,沒有一點那是天主教的教皇的感覺,他對教宗尊崇有加。偶而也討教了他們的傳教方法,他們一一說明且介紹一套錄影帶,從創世紀到默示錄有一個整體的解說,聽顧大夫說相當不錯,很可惜因時間匆促未進一步認識。離開家庭教會時,我們都應允願在主內彼此為神的事工祈禱。
人是奇怪的,什麼是緣份也很難解釋,顧大夫夫婦視我如親人,實在在連絡上我主動地少。此之拜訪在我完全是這篇報告促成,當然他們不知道,所以顯得一切都那麼自然進行,這算是我的大公主義的一個實際行動,也為此報告的一個開端。
某些人的態度
稍微留意一下,在生活的周圍就能發現對於合一大公的許多態度。有位同學就這樣說:對基督教壓根兒就是沒有興趣,看他們那種在街上「傳福音」的強勁,真叫人反感!怎麼能跟這種人合作?另一位神父也在他演講時提到某些教派太強調「罪」的幅度,好像把天主的愛拋開不談,開始就講罪不會叫人平安喜樂的,認為對於這種人很難苟同。去年去萬金朝聖,天主教慶祝熱鬧非凡,而基督教卻穿著特別的服裝出來傳佈「福音」,並勸誡「拜偶像」者悔改。
更強硬有如吳主光,這兒要談談我看那本小書的感想。吳主光自稱對教會有研究和了解,並且以最客觀的態度談論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分別,但當我看了那些東西,不禁啞然而笑。也許他說得不是沒有一點道理,比方我們實在該反省一下我們的祈禱態度,我們好像太把主當成親愛的爸爸,所以往往顯得不夠拘謹謙恭。還說到我們朝拜聖母瑪利亞,他們朝拜主耶穌,不只他這?說,有太多人都如此認為。連宋能爾一個頗有名氣的宗教演講家,居然在電視上也這麼說,我感覺這未免太膚淺,批判好像是「因為你和我不同」而不是「因為我了解你」。不過我們自當反省,我們的教友恭敬聖母或諸聖人時,是否真把他們當神一樣的看待?有些太熱心的態度為我們好像是不可避免的了,但是至少觀念要正確。
很有意思的是吳主光表示和基督教各派互兄弟,唯天主教除外,把我們當成仇人看待,說我們的靈命「早都死透了」!把歷史中伽利略事件拿出來當說詞,並且執意地說天主教才是新教裂教。關於伽利略事件,我們該承認異端裁判所的不智,雖然這個錯誤的判決經教宗的許可,但並未牽涉到教會「不能錯誤」的問題。因為教會的不能錯誤祇是教會或大公會議宣佈某端道理為信條,並且有意命令一切教友遵行時才談得上。註至於他說天主教才是新教,誰都知道那是他要在歷史上自圓其說,在此不必多討論。邊看那些東西邊叫人從心土中土想笑,我一直在想像一個極端份子在台上演說,很激動、熱烈…當我聽完了他的演講,站起來搖搖頭也不生氣也不說什麼逕離開了。
像吳主光這類強硬份子有之,也有緩和如家庭教會。顧大夫一家及許多其他的我所認識的基督教朋友,誠如宋泉盛在他的文章中提過,「分裂不是我們的本意」,也許我是生長在一個長老會的家庭,或者我最初認識某一個教派,自然而然對這原本存在的最初認識的有感情,自然傾向自己的教派,但不能因此影響對於其他教派信仰表現之看法。
我從基督教來
我最初認識教會是從基督教浸信會開始,後來因為願意當修女就來到天主教,這為我沒有一點猶豫和困難。一個重要的態度是開放,不要為自己築一個高牆,只從片面去認識對方,這難免就會把別人當成都是魔鬼看待。有?候我們實該問什麼是最重要的?寒假回南部,有位中學老師來找我,她對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有好感,基督教現在願意給她領洗,但是她很猶豫怕選擇錯誤,請我為她做決定。我告訴她,我不能替她拿主意,只能分享我如何從基督教來到天主教及這些年來的反省和看法。我建議她多一點認識再做考慮,重要的是:在那裡更能幫助我接近神,生活屬神的生命。也許有不少人認為在基督教為他更好,而真是如此,那?讓他在基督教善度屬靈的生活,我認為不是不可以。
我個人的態度也是比較緩和友愛的,看一切教派如弟兄姊妹,千萬別當「仇人」看待,這基本上就不合福音精神,不要在小事上爭論。有一次和一位基督教的朋友聞聊,他說到十字架的標誌,復活的基督才是我們信仰的確證。言下之意暗示我們帶苦像的十字架,不夠表達信仰的榮耀,「基督如果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仰是空的」﹙格前十五14﹚。他說得不無道理,我實在也不曉得教會對於個有什麼傳統的特殊解釋?不過我表示這是不傷大雅的小問題,按照我個人的看法,我們還處在「旅途的教會」中,這個教會還有許多的征戰和苦難。帶著苦像的十字架使我常憶起祂的苦難,增加我受苦的力量,其實我們也有許多不帶苦像的十字架,最主要該是幫助我們的靈修信仰生活,看個人的需要和助益而有所不同罷了,他對我看法表示贊同。
不妨參加他們的聚會,一起祈禱、唱歌。那時候在台中榮總那一個月就是自然地這樣做。他們要採望病人還來邀請我一起去共同分受團體的事工,但是有一次他們請一位「聖教會」的牧師來演講,散會後我們彼此招呼認識,駐院牧師為我們介紹,那位牧師在我面前強調自己是來自「聖教會」。場面有點尷尬,「何必這樣!」有人就這樣嘀咕,我笑著說沒關係,別放在心上。難道我們也要去審判別人「靈命死透了」或肯定別人不能得救為反對而反對嗎?這一切不是主的事嗎?這次拜訪家庭教會,顧太太願意知道對於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我個人的看法如何,我表示:我們都該悔改,在主內彼此承認自己的錯誤,在合一的路上努力謀求前進的方法,以達最後的共融。他們認為我相當客觀,語氣緩和,和她以前遇見的人不一樣,沒有問她以前遇到什麼樣的人,想該不會是個有代表性的人物吧。我不喜歡刻意的偏袒或嘵嘵不休的爭論,不過在致力於合一的時候應該有我們的基本立場,不能為了私下的交情或得到許多的讚美而採取「彼此容忍,和平共存的態度」。
結論
大公主義法令在緒言就說「推進所有基督徒之間的重新合一,乃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主要目的之一」。聖神的風吹遍公教會,使其煥然一新。對分裂的弟兄有新的態度,謙遜地承認分裂的責任「有時雙方都不能辭其咎」,對於他們「公教會仍以兄弟般的敬愛看待他們」。這裡不把許多東西引出來,只提我自己的感想,讀此法令看出公教表現出明智寬大包容,並看出公教會對自己的謙下反省,誠懇推崇分裂弟兄表現信仰生活之優越。繼而檢討「擁有天主啟示的一切真理和聖寵的一切方法」的公教會內,確有若不那?理想的缺失,勉勵公教徒努力「基督化的成全」。
法令指出大公主義實施的公教原則,及指示實際可行的行動和該注意的事項。這給予生活在好像有「久分必合」的歷史公律的「緊張」中的我們,有可遵循的方向。雖然不免在生活中還會看到一些頑強的分子,但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嚮往合一,能視同信基督及領受洗禮者為弟兄,而能以和睦相待。這裡使我想起一件小小的事,上學期有次我一個人也是第一次到板橋火車站,在後站下車,一下子弄不清楚該往那裡走。有位先生走來問我:「修女是不是要到前站?」然後他很快就介紹自己是一位牧師,要去某某路為一個佈道大會講演。我們就邊談邊走,穿過地下道,誰覺得我們原是「分裂」的教派呢?每次遇見這麼和善的弟兄或姊妹,心裡就安慰高興。
猶記我初學的「另一半」對合一運動特別熱心祈禱,這也是大公法令指示的精神之一。到現在每次同她分享「順利的成果」,總要討好地說聲「這是您祈禱的功勞」,這是題外話。不過,法令裡所說的「精神的大公主義」指的就是該為合一而祈禱,並且鼓勵和分離的弟兄聯合祈禱。如果我們都真誠地「在主內」,什麼能夠再使我們分離呢?
上完一課,自己也完整地看了這個法令,才發覺我的態度和某些思想很合乎法令的精神,所以在表達方面也有相似的方。同時也發現前面提過的,處於合一世代緊張中的我們在這法令裡能找到明確的指示。
註:參閱天主教史卷三1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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