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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6)p.527-534
   

古經之風俗及典章制度﹙下﹚

 


羅蘭德富 著

黃德寬譯

 


第十五章 禮儀年

以色列如同所有國家,每年有許多慶節,這些慶節雖然不是慶祝宗教事件,但都有宗教的特性。聖經中多次提到節日,然而往往沒有描繪慶祝的細節。人生的不同階段都是家族舉行慶賀的節日,如孩子斷乳﹙創二十一8﹚,婚禮﹙創二十九22,民十四10﹚,殯葬﹙創二十三2;撒下一11~12,17;三31﹚等等。鄉間的生活也提供了其他歡樂的時機﹙如剪羊毛,撒上二十五2~38;撒下十三23~29;參閱創三十八12﹚;不久我們也要研究,每年的三大節日如何與農村田園生活連結在一起。有時公眾事件也會成為節日:如國王登基,或戰爭凱旋,則以歌舞來慶祝﹙出十五1~21;撒上十八6~7﹚;當國家有災疫時,老百姓必須齋戒﹙匝七1;八19﹚和唱哀歌﹙岳一~二和哀歌﹚。有些節日雖然我們現在沒有記錄,但一定在以色列聖所舉行過﹙參閱歐四15;十二12;亞4~5﹚,且真正早期的故事亦很少提到,例如由舍根到貝特耳朝聖﹙創三十五1~4﹚,和史羅的上主慶節﹙民二十一19~21,參閱撒上一3﹚。以下我們只討論較重要的節日,因為這些節日和耶路撒冷聖殿的敬禮相連,值得深入了解。本文首先敘述聖殿所舉行的經常性儀式,然後再討論包含常年大節日的宗教年曆。

第一節 聖的經常性儀式
(一)日常儀式:
出二十九38~42和戶二十2~8的法律規定了每天要獻兩隻羔羊作全燔祭,早晨獻一隻,傍晚獻一隻。還有調和油、酒的細麵作奠祭。肋六2~6則記載每在獻兩次全燔祭,一次在早晨,一次在晚上﹙參閱德四十五17﹚。出三十7~8加上在祭獻時,要在香壇上焚香;友弟德曾在耶路撒冷聖殿奉獻晚香祭時哀禱﹙友九1﹚。這日常祭稱為「世世代代」的祭獻﹙出二十九42;戶二十八~二十九;厄上三5;厄下十34﹚;當達尼爾說祭獻要取消,作者指的是厄丕法乃的迫害﹙達八11,13;十一31;十二11﹚,瑪加伯書記載了猶大瑪加伯如何重建祭獻禮。雖然編年紀作者將這儀式追溯到君王時期﹙編上十六40;編下十三11;三十一3﹚,但實在是充軍後才有的。厄則克耳並未準備晚上的全燔祭﹙則四十六13~15﹚,這也符合充軍前的習慣:列下十六15﹙阿哈次﹚區分早上的全燔祭﹙olah﹚和晚上的祭獻﹙minhah﹚。在厄上九4~5和達九21,晚祭﹙仍然稱minhah﹚是個時間指標。這些經文使我們探取?義的minhah,即素祭,來指下午的某個時刻,這也是列上十八29,36中晚祭的意義。不過,晚祭的時間應比薄暮早得多,因為整個故事﹙列上十八40~46﹚將厄里亞的祈禱,殺死巴耳的先知,大雨和阿哈布回到依次勒耳等事情都放在同一天。我們知道在充軍後,晚祭的時間是固定在黃昏,但在新約時代,奉獻羔羊是在下午三點鐘左右﹙根據Minhah和史家約瑟夫﹚,正是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辰﹙瑪二十七46~50﹚。

(二)安息日:
我們將另闢一章專研安息日;在這裡只注意安息日,聖殿的日常祭有何變化。按照戶二十八9~10所載,在每個安息日,除了平常的全燔祭以外,另外奉獻兩隻羔羊、素祭和奠祭。由於性畜、素祭和奠祭和日常的祭獻一樣;似乎安息日的獻禮只是平日全燔祭加倍而已,假定這些奉獻是同時舉行的。厄則克耳預見了更富價值的儀式:元首在安息日經由大門進入聖殿,而平日大門是關著;全燔祭包括六隻羔羊和一隻公羊。我們不知道在君王時期是如何舉行安息日祭獻,不過從阿塔里雅的故事中得知,安息日聖殿的守衛加倍,似乎暗示有更多的民眾在安息日進聖殿朝拜﹙列下十一5~8;參閱則四十六3﹚。

(三)新月﹙月朔﹚
按戶二十八11~15所描述的儀式,陰曆每月初一應獻全燔祭,包括兩頭公牛犢,羔羊七隻,綿羊一隻,還有同樣的素祭、奠祭;另外獻一隻山羊作贖罪祭。厄則克耳希望在這天,元首能獻一頭牛犢,六隻羔羊和公羊一隻﹙則四十六6~7﹚。
慶祝每月初一是很古老的節日,在依一13~14,歐二13都提到月朔,安息日和其他節日。如同安息日,月朔是休息停工的日子﹙歐八5﹚,也是一個拜訪「天主的人」﹙列下四23﹚的好日子。撒烏耳王在朔日邀請賓客與他同席,含有相當的宗教意味,因為參加的客人需「自潔」﹙撒上二十5 18 26﹚,這段經文也暗示日朔的筵席是連續兩天﹙撒上二十19 27﹚,很可能月朔那天也同樣舉行全族的年祭﹙參閱撒上二十6 29﹚。這節日一直延續到舊約時代的末期﹙參閱厄上三5;厄下十34;編上二十三31;編下二3;八13;三十一3﹚,甚至新約時 代﹙哥二16﹚;不過除了第七個月以外,都失去了重要性﹙肋二十三24~25;戶二十九1~6﹚。

第二節 宗教年曆
在每日、每週和每月的例行敬禮襯托下,大的年節顯得格外突出。「節日」的通用字是原意是指一個固定的時間或地點—集會—,沙漠中用的帳棚稱為,就是「會幕」。後來發展為會議或集會的意思;最後就成了慶祝節日的集會。在戶十10;編上二十三31;依一14;哀二6;歐二13等處,常將moed和安息日、月朔相提並論,似乎保留這詞彙專指年節﹙參閱肋二十三37~38﹚。不過這字也和hag連用﹙歐二13;則四十六11﹚,是特別用來指每年的三大節日,我們後來要討論。在戶二十九39,這字出現於敘述慶節的末段,戶二十九首先論及日常祭、安息日和月朔,最後才說到年節。所以,這詞彙應含有廣泛的意義,似乎指一切宗教性聚會。
另一方面,這字則保留專指每年朝聖的三大節日,它的原義是「跳舞、旋轉」﹙參閱詠一O七27﹚。在早期這名詞指遊行和舞蹈,是朝聖禮儀的一部分。甚至今天的回教徒仍稱到麥加朝聖為
舊約含有幾個不同的節日表,若互相對照,找到它們真正的次序,就成了宗教年曆,這是很有趣的。在討論每個慶節之前,有個通盤認識是必要的。當然,這裡假定讀者已知以色列的曆法﹙第十二章﹚。

(一)厄羅亨典
在出二十三14~17有段最短的年曆:「每年三次應為我舉行慶節」,就是無酵節,﹙在阿彼布日連續七天﹚,和收成節、收藏節。「收成」代表初熟穀物的收穫;而「收藏」則指將田園的成果,儲藏入倉庫。這「收藏」﹙﹚期是在「過年」﹙bseth hashshanah﹚,即一年的開始,是在秋天。這段經文包括「所有男子一年三次應到上主台前來」。近年來有人認為這節經文規定了每一個人一年應三次朝聖,但日期自選,不必在每年的三大節日,而且這三大節日也非朝聖的時機。不過,這樣的解釋和經文並不符合:第17節幾乎是重複第14節,第14節中的﹙意思是三次﹚和第17節中的是同義字﹙參閱戶二十二28 32 33﹚。

(二)雅威典
出三十四18~23也同樣敘述了年曆,但形式稍有不同:提到無酵節,在阿彼布日舉行七天;在收獲初熟麥子時要過七七節;在年尾過收藏節。這段經文的結論和出二十三17一樣:「所有的男子一年三次應去朝拜上主,以色列的天主。」不過,這年曆尚包括「開胎首生」的法律﹙19 20節﹚和安息日的規定﹙21節﹚在厄羅亨典中二者是分開記載的﹙出二十二28 29和二十三12﹚。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年曆都談到massoth﹙無酵節﹚,可是與逾越節尚無關連:在出三十四25附帶提到,在出二十三則從未提及﹙出二十三18雖與之有關,但不包含在年曆中﹚。這些慶節很明顯的是農業節日,不是固定在某一天;節日是根據農事而定,每年隨氣候變化稍有不同。出二十三16提到「年初」和出三十四22的「年尾」,表面上有矛盾,但?是同義詞:二者都代表了過年的那段時期,在古代新年是從秋天開始,正是從樹上收果實的時間。經文上沒有提到過年的確切日期,不過,這兩個年曆的記載遠在「敬禮集中化」之前,慶典應是在地方聖所舉行,所以為當地的團體很容易考慮工作情況後,訂定日期來歡度新年。當聖經歷史書提到,全體以色列必須在某個特定聖所聚集時,經文也表示會有王室的使者四出通告週知﹙列上八1 2,由撒羅滿召集;列下二十三1 21,由約史雅召集;編下王十1~6,推定是由希則克雅召集﹚。

(三)申命記
申十六1~17記載了和出二十三17,出三十四23相同的年曆及結論:「每年三次所有的男子都應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一不同的是加上「在上主所選的地方」﹙第十六節﹚,而且在三大節日的敘述後,也都加上這段話﹙第2 11 15節﹚:這是申命派的主張—集中敬禮。三個節日是:逾越節,已和無酵節連在一起,於阿彼布月慶祝﹙第1~18和16節﹚;七七節,它的名稱和意義在這兒有了解釋:從鐮力收割莊稼算起七個星期才舉行;第三個是帳棚節,在禾場和榨酒池內收藏了後舉行﹙第13~15節﹚。
這是在收藏節的上下文中,第一次提到﹙帳棚﹚,但沒有解釋它的意義。這個年曆仍以秋天一年的開始﹙阿彼布月是個客納罕名稱﹚,慶節的日期仍未清楚地固定。

(四)聖潔法典
肋二十三首次提到慶節的確切日期,這些日期是根據一個以春季為始的年曆,而且是以平常數字來稱呼每個月;這是由於在申十六到肋二十三之間的某個時期,接受了巴比倫曆法。肋二十三也帶來一個文學批判上的難題,它的傳統不只一個:有兩個標題﹙第2和4節﹚,兩個結論﹙第37和44節﹚,兩個帳棚節的法今﹙第34~36節和第39~43節﹚,後者的內容也不協調。所以我們很少區分這章的兩個層次,包括最初的聖潔法典,﹙按我們的意見﹚源自君王時代的末期;另一剖分則是充軍期和充軍後所加的。我們無法確切的說,那一節屬於某部分,但我們可以﹙相當保留地﹚推論,以下各節屬於聖潔法典的古老格式:肋二十三4~8,論及逾越節,應在正月十四日舉行,接著七天的無酵節,肋二十三16~21a論及五旬﹙七七節﹚,在無酵節後五十天舉行;肋二十三34b~36論及帳棚節,在七月十五日舉行,接連七天,第一天應召集聖會,任何勞工都不許做;肋二十三37~38是結論。後加的部分﹙可能有古老的因素﹚包括:安息日﹙第三節—出自第38節原有的結論﹚;薦新節﹙第10~15節﹚;七月初一新年節﹙第24~25﹚;七月初十的贖罪節﹙第27~32節﹚;不同儀式的帳棚節﹙第39~43節﹚;新的結論﹙第44節﹚。


(五)厄則克耳
由則四十五18~25所描述的節日,可以排出一個宗教年曆:正月初一﹙新年在春季﹚為聖所取潔而獻祭;正月初七,為不慎誤犯的人,也照樣獻祭,為聖所取潔。希臘文聖經將後者置於七月初一,成為每半年獻祭一次,這與戶二十九1經文一致。然而,希伯來文版本較可取:第二次奉獻顯出「八日慶期」,兩次祭獻合在一起形成「為聖所取潔禮」﹙則四十五18~20﹚。逾越節仍在正月十四日舉行,接連七天,每天應獻全燔祭和贖罪祭﹙21~24節﹚。七月的慶節也是連續七天,奉獻同樣的贖罪祭和全燔祭。
強調贖罪祭是厄則克耳的特徵,我們也注意到,他沒有提五旬節,?談新年的取潔禮;後者在聖經別的地方都沒有記載,似乎從未實行:厄則克耳的規定,被司祭典取代了﹙肋二十三的最後編輯和戶二十八~二十九﹚。


(六)戶藉紀的祭祀規定
事實上,戶二十八~二十九是肋二十三禮儀年的注解﹙有些是另加的﹚,完全忽略則四十五18~25的要求,並且規定了各類儀式該獻的祭物:為日常祭﹙戶二十八3~8﹚;安息日﹙9~10節﹚;月朔﹙11~15節﹚逾越節和無酵節﹙16~25節﹚;五旬節﹙26~31節﹚;七月初一稱為「歡呼節」﹙戶二十九1~6﹚;贖罪節﹙戶二十九7~11﹚;帳棚節﹙12~38節﹚。
這段經文列出了厄斯德拉以後,在第二聖殿獻祭的完整名單。


(七)晚期的節日
禮儀年曆到後來又插入了別的慶節,這些慶節所屬的月份都用巴比倫名稱,顯出晚期才制定的。有些顯然是晚近才有的:如依雅爾月二十三日,慶祝息孟瑪加伯佔領耶路撒冷的堡壘;阿布月十四日,紀念祭壇的聖木;阿達爾月十三日,慶祝「尼諾加爾」節。此外,有些節日延續至今,例如阿達爾月十四、十五日的普陵節和基色婁月二十五日的祝聖祭壇節。這些節日我們將和充軍後的節日一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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