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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6)p.485-501
   

保祿及其書信

 

柯成林

 


一、保祿生活簡史
1.名字:
在宗徒大事錄出現兩個名字:宗七58到十三9是掃祿﹙Saulos﹚。這是希伯來名字Shaul﹙撒烏耳﹚的希臘音譯字。此後一律是羅馬名字保祿:Paulus﹙Paulos﹚。這也是保祿自己在書信中常用的名字。當時,一個猶太人除希伯來名字外還有一個名字外還有一個羅馬或希臘名字,並不是一件稀奇的事。譬如若望—馬爾谷﹙羅馬名字﹚:見宗十二12 25,或息拉—息耳瓦諾﹙羅馬名字﹚。
2.生長地:
基里基雅﹙Cilicia﹚省的省府塔爾索﹙Tarsus﹚。見宗九11;廿一39;廿二3。塔爾索是一個國際貿易中心和東西文化的接觸地,它是當時最著名的學府之所在地。其有名的學者中的一位﹙斯多亞派的哲學家Athenodor﹚也作過凱撒奧古斯都的老師。見宗廿一39﹙保祿的話﹚:「我是猶太人,是塔爾索人,基里基雅的一個並非無名城市的公民」。這希臘化城市比較開放的氣氛對保祿自然有其影響,且開了他的眼界。這種生活情況和日常說希臘語的必要,為了將來的「外邦宗徒」,自是一個有益的準備。
3.誕生時期:
他的出生年月日無法確定;大約是公元初十年以內﹙可能公元五年左右﹚。這是根據宗七58﹙斯德望殉道時﹚「…名叫掃祿的青年人﹙neanias﹚」和費9「…我這年老的﹙Presbytes﹚保祿,…」的一個推定。
4.家族:他出生於一個熱誠的猶太家庭。
羅十一1:「我—是個以色列人,出於亞巴郎的後裔,本雅明支派。」這支派最有名的人物是撒烏耳王。
斐三5:「我生後第八天受了割損﹙遵照創十七12;肋十二3的規定﹚,—是由希伯來人所生的布伯來人。」
父親是法利塞人。見宗廿三6﹙「—我是法利塞人,是法利塞人的兒子。」﹚,亦見斐三5﹙「—就法律說,我是法利塞人。」﹚和宗廿六5﹙「—我是按照我們教中最嚴格的宗派,度著法利塞人的生活」。
5.教育;
除猶太人的子弟自幼所慣受的初步法律教育外,移居耶路撒冷的少年保祿,在第一世紀最著名的辣彼之一,法利塞人加瑪里耳﹙Gamliel I,參宗五34~39﹚門下專門從事法律研究﹙見宗廿二3﹚。這樣他對經上所記載,及歷代的法律學者所口傳的法律﹙祖先的傳授﹚,同樣熟識且恪守﹙見迦一14;斐三5~6;也見宗廿三6;廿六5﹚。他在書中多次引用聖經與其解釋的方法亦證實他曾經受過經師式的訓練。
對於他是否也過希臘式的教育問題,學者的意見不一。可能保祿與他生長並活動於其內的希臘化環境所有的種種接觸,足以說明他書信所顯露的希臘文化與思想的種種影響。
6.法利塞人保祿與基督徒團體:
宗徒大事錄自從初次提到保祿時起﹙斯德望殉道﹚,就將他列入敵人之中﹙宗七58;八:「掃祿也贊同殺死他」﹚;它更強調保祿在此後所發生的迫害教友運動上的重要角色,甚至使他成為其主要首領之一。﹙見宗八3;九1~2;也見宗九13~14;廿二4~5,19~20;廿六9~11。﹚
這也許有些言過其實﹙有的學者這樣想﹚,可是,保祿盡力迫害教會這事,是無可懷疑的。這是他親自承認而深切後悔的事實:「你們一定聽說過,我怎樣激烈地迫害過天主的教會」﹙迦一13﹚;「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不配稱為宗徒,因為我迫害過天主的教會」﹙格前十五9﹚;「就熱誠說,我曾迫害過教會」﹙斐三6﹚。


附註:受迫害的教友似乎多一半是﹙與保祿同樣﹚說希臘語的猶太僑民。


7.保祿的歸化蒙召:﹙AD31/32?33/34?35/36?﹚
在往大馬士革城的路上﹙宗九3;廿二6;廿六12;亦見迦一17﹚全心謀害教會的法利塞人掃祿,一剎那間變成了基督的忠僕,熱忱的宗徒。這是保祿生平的重大關頭﹙一﹚,對教會也有其重要性﹙二﹚。
﹙一﹚這一點是保祿自己以生動的筆調來描寫的﹙斐三5~14﹚。
﹙二﹚對教會的重要性,是大事錄的作者藉重複敘述的文學方法來強調的﹙宗九3~19;廿二6~16;廿六12~18﹚,也是教會的歷史所證實的。保祿當時所經之事的細節我們不得而知﹙1﹚,但其主要內容卻是清楚的﹙2﹚。
(1)保祿提到這事,但未加描寫。大事錄中詳細的敘述,不屬歷史類型,更屬神顯現﹙theophany﹚的文學類型,所以不能作為每句話有歷史性的敘述。


(2)其要點如下:
1.被舉揚的耶穌的顯現:
見格前九1:「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十五8:「最後也顯現了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可能﹚格後四6:「天主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為使我們以那在「耶穌」基督的面貌上,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來光照別人。」亦見宗九7﹙間接地﹚,17。
迦一16:天主「將他的聖子啟示給我」。
保祿在這裡以「啟示」所說明的經驗,與格前九1 以「見」和格前十五8以「顯現」所說明的經驗指同樣的事件,即宗徒大事錄九1~9所描寫的,在大馬士革附近所發生的事件。並見迦一17:「…我立即去了阿拉伯,然後又回到大馬士革」,保祿在這書信中著重耶穌顯現時所賦予他的啟示,有其理由。本書信的一個目的是在辯護他福音的真實性。為此,他以上﹙迦一11~12﹚已強調了,他「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也不是由人學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


附註:「給我」所翻譯的原文,原來是「在我內」﹙en emoi﹚,這說法雖然也能?與「給我」﹙emoi﹚有同樣的意思,保祿在這裡採選「en emoi」﹚,可能是為表達這啟示神光的強度和對他所有的深刻影響。
2.當日不只是保祿「信徒」,也是保祿「外邦宗徒」的誕辰:
這是保祿自己的看法(a),也是大事錄所指示的(b)。
(a)迦一16:「…將祂的聖子啟示給我,叫﹙hina:為的﹚我在異民中傳揚祂。」
(b)見宗九15,廿二14~15;廿六16~18。
附註:(甲)三段?述間的出入,與所有的文學類型和計劃有關。
(乙)保祿當場就明瞭他對外邦人的使命,或以後才漸漸地瞭解,是學者們討論的問題。無論如何他自己常堅稱,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見迦一16,羅一5﹙「我們」等於「我」﹚。
3.保祿的歸化,應全然歸因於天主的超性干預和祂聖寵的大能:
見迦一15~16和13~14節。
斐三12:「…基督耶穌已奪得了我」
﹙Aorist時態:指過去某時所發生過的事件﹚。
格前十五8:「像流產兒的人」﹙亦見弟前一12~13﹚。
大事錄的作者以?述形式來表達同樣的意思。耶穌顯現了給「還是向主的門徒口吐恐嚇和兇殺之氣」的保祿﹙九1﹚。亦見廿二3~5;廿六9~12。
8.保祿蒙召後的生活簡表:﹙注意:以下的年代數字大體正確﹚。
在大馬士革:按宗九20等,保祿立刻開始宣講基督;「過了一些時日」﹙23節﹚,他因猶太人的謀害,逃往耶路撒冷去了。
按迦一17,「他立刻去阿拉伯,然後又回到了大馬士革」;過了三年﹙18節﹚,他上耶城「拜見刻法」﹙Kephas﹚。
注意:(一)在十八節提的「三年」是從他歸化算起。epeita:然後﹙思高譯文:此後﹚似乎只有繼續?述的作用。說「過了三年」是針對第17節的「—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
(二)對照宗九23~25和格後十一33。
在耶路撒冷:他「逗留了十五天」;將迦一18~19與宗九26~30對照。
回塔爾索:宗九30:「弟兄們—就領他下到凱撒肋雅,以後打發他到塔爾索去了」。
按迦一21,他是往「敘利亞和基里基雅地區」去的。


附註:迦一21的措詞暗示這兩區域內的傳教活動。


在安提約基雅﹙?~44/45﹚。見宗十一、25~26:
保祿協助巴爾納伯的宗徒事業。按宗十一27~30,在這時期內也有過往耶路撒冷去救濟當地教會貧苦的一回事;迦一卻不提這事。
第一次出外傳教﹙45/46~48/49﹚。見宗十三1~十四27:
保祿同巴爾納伯,先到塞浦路斯﹙巴爾納伯的故鄉﹚,然後到旁非里雅、丕息狄亞、呂考尼雅三省,又回安提約基雅。
耶路撒冷的會議﹙48?49?50?﹚。見宗十五1~35;迦二1~10
這會議的重要性在於解決由外邦入教的信友是否應該接受梅瑟法律的問題。


附註:宗、迦兩項敘述間的差別,應該從每位作者特有的目標舉手而求解釋。


第二次出外傳教:﹙49/50~52/53﹚。見宗十五36﹏十八22
保祿﹙和息拉﹚走遍了基里基雅,丕息狄雅和加拉達地區後,第一次把福音傳到歐洲的馬其頓省﹙斐理伯,得撒洛尼,貝洛雅﹚及阿哈雅省﹙雅典;格林多﹚,從格林多又返回安提約基雅。
第三次出外傳教:﹙53/54~58﹚。見宗十八23~廿三35
這次行程的目的是:一方面視察已建立教會﹙迦拉達區;夫黎基雅;馬其頓;希臘﹚,另一方面建立厄弗所教會﹙參宗十八19~21﹚。返回﹙安提約基雅﹚的路上,在耶路撒冷被補而解送到凱撒肋雅去。
在凱撒肋雅被監禁:﹙58/60﹚。見宗廿三33~廿六32
往羅馬的行程:﹙60/61﹚。見宗廿七~廿八16
保祿被解送到羅馬,是因為他以羅馬公民的身份,上訴凱撒﹙宗廿五11﹚。
在羅馬兩年的囚居:﹙61~63﹚。見宗廿八17~31
兩年後被釋放:這是宗廿八、30和費22所暗示的。費22是保祿在羅馬囚居時寫的,按照一部分學者,厄弗所或凱撒肋雅也有可能是該書信的寫作地點。
有關保祿暮年的紀錄:
按照格來孟致格林多教會的書信﹙1Clem5,7;公元後95/96年左右﹚和Muratori片段﹙38~39行;第二世紀下半葉﹚,保祿曾去西班牙﹙Clemens:「西方之邊界」,即西班牙﹚實行他原來的計劃﹙見羅十五24﹚。
按照弟前一3;三14;鐸一5;三12,他也返回東方。
按照弟後一15~18;二9;四16,他第二次在羅馬坐牢,過堂。這一次情況不佳:「—我已被奠祭,我離開世界的時間已經近了。」﹙四6﹚
按照Clem5,7;6,1,他在尼祿﹙Nero﹚在位時﹙公元後54~68﹚殉道於羅馬。
他的死應在64﹙迫害教動的開始﹚和68年之間。
第四世紀以來﹙Eusebius﹚,通常以公元67年為保祿殉道之年。

二、保祿書信總論
書信的分類。
1.純粹文學性的書信。
書信形式是作者所捏造的,是著作的一種文學外套。
2.真正的書信。
是寫給實有的受信者,某人或某團體。保祿的書信是屬於這一類的。他針對收信者的具體情況,予以讚美,責備,釋疑等。可是它們不是私人函件,而是保祿以宗徒身份寫成的。語氣常帶有一種權威的色彩,內容屢次有越過受信的地方教會的價值與重要。
附註:費肋孟書信按照一些學者可以稱為私人函件,但是連這短短的,保祿親手寫的信﹙19節﹚,也不缺乏教會性質,見2節:「給……以及在你家中的教會」,及3和25節的「你們」。
書信的文學形式:保祿採取當時普通書信的形式為典型,就是說,在古代中東所慣用﹙與希臘形式稍微不同﹚的形式。其成分如下:(一)開端:a寫信者和收信者的名字;b致候辭;(二)正文;(三)結語。
(一)照希臘形式a和b連成一句。保祿取法東方形式,把它們分作兩句,這個分法供給了保祿發展每一句﹙a和b﹚的好機會﹙見迦,格前,羅﹚。
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保祿更改了普通的致候辭,而以「恩寵」和意味深長的「平安」﹙Shalom﹚來取代。
還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在致候辭和正文中,保祿通常?入幾句感謝天主的話;感謝的對象常是收信的教會或個人﹙如費肋孟﹚的信仰生活。
(二)正文一部分包含使保祿寫某書信的主題。它們大都是教義和倫理性的,辯駁性的也不缺乏。
正文的安排不一,有的書信如迦,羅,哥,易於分成兩部。前一部側重教義,後一部側重倫理﹙勸導﹚。保祿的一個特點,也能稱它為特長,表現在他所有的信中:對於某種教會內所發生的問題或弊病,他從不以直截了當的命令來對付,而常加以來自教理或聖經的闡明,使它成為命令或勸諭的根據與後盾。
(三)至於普通函件的問安語,保祿也加以改變了,就是用宗教性的祝賀辭來代替。如「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恩寵與你們同在」﹙得前﹚。
寫信的方法:當時的函件,除較短的以外,一般是口述的,結尾的問安辭?常是致書人親手寫的,為證實書信的真實性。
保祿也採用了這個方法:「我保祿親筆問候,這是我每封信的記號;這是我的字體」﹙得後三17﹚。亦見迦六11;格前十六21;羅十六22;哥四18等。
書信的數目和年表數目:遺留給我們而以保祿為作者的書信共有十三封;得前後,迦,格前後,羅,斐,哥,費,弗,弟前,鐸,弟後。但它們不是保祿書信的全部。除了現存的格前後兩封信外,保祿至少還寫了其他兩封致格林多教會的信﹙見格前五9;格後二4﹚,哥四16提到致勞狄刻雅教會的一封。無疑地他還寫過其他的書信。
十三封書信中的七封:即得前,迦,格前後,羅,斐,費,現在的學者﹙批判派在內﹚共認是保祿宗徒寫的。有關其他的六封,部分的學者否認它們的真確性。見下附註(三)。
年表:得前後:第二行程中;公元50~52,寫於格林多。
迦:有兩個不同的學說:
1.是致迦拉達本地﹙迦拉達省的北部﹚的各教會的。
第三行程中;公元54~56,寫於厄弗所。
﹙照少數的學者是57年,寫於馬其頓省﹚
2.是致迦拉達省的南部的各教會的。
﹙保祿第一行程所傳教的城市的居民,和迦拉達本地人種族不同。﹚
第二行程中;公元51~53,寫於格林多。
第一個學說更為可能,主張它的學者取多。
格前:第三行程中;公元56~57,寫於厄弗所。
格後:第三行程中;公元57,寫於馬其頓省。
羅:第三行程中;公元57~58﹐寫於格林多。
哥、弗、費:第一次在羅馬被囚時,61~63。
這是從前普通的意見;許多學者,特別是天主教的,仍持此說。其他某些學者則主張保祿是在凱撒勒雅獄中所寫的﹙58~60﹚。
斐:也是在被囚時寫的﹙斐一7,13~14﹚。照從前普通的意見,斐是在羅馬第一次被囚時所寫的:61~63﹙同哥、弗、費一樣﹚。有些學者主張凱撒勒雅﹙58~60﹚,另有不少的﹙其中也有天主教的學者﹚主張厄弗所﹙第三行程中:54~57﹚為最可能的地點。
以上三項學說,各有其長短,不易決定。指定羅馬為本書信出點的學說仍有其可能性。
弟前、鐸:在羅馬兩次被囚的中間時段:63與66,66與67年中間。
見弟前一3;鐸三12;地點不確定。
弟後:第二次羅馬被囚時期內:66~67。
見弟後一16~17;四6~7。
附註:
(一)聖經版本的書信次序不是按時間的前後而定的,其所取的排列標準是很簡單的:致教會的書信在前,致個人的在後。然後再以每封書信的長短,作為劃分前後的準繩。
(二)以上的年表是聖經學者依據書信與宗徒大事錄有關章節的對照而作成的,這方法不免有一些渺茫,因此意見的分歧難免。
(三)從第十九世紀初,批判學才提出對某些書信的真確性的疑問。隨之所謂的杜賓根學派﹙Die Tubinger Schule﹚如F.C. Baur等學者,只承認羅,格前,格後和迦為真正的保祿書信。這極端的消極態度已成了過去的事。現在的學者一般地承認羅,格前,格後,迦,斐,得前和費七書信無疑地是保祿所寫的。有關其餘的六封,即得後,哥,弗和所謂的牧函﹙弟前,弟後,鐸﹚,他們或疑惑或否認其真確性。
天主教不少的學者仍舊保持全部書信的真確性。他們以為有關以上六封書信所提出的困難,在接受它們為保祿書信時,也可以獲得合理的解釋。
然而,近來傾向批判學意見的天主教學者逐漸增多。他們以為,這六封書信﹙或至少其中某幾封﹚不是保祿自己,而是他死後一位學生或受過他神學影響的教會人物所寫。這可能性為不同的書信有不同的程度。以下我們要簡略地談論每封信的作者問題。
得後書:
否認得後真確性的主要理由如下:
1.得前的不少觀念和成語在得後也用。如果保祿寫了得後,他怎麼會那麼仔細地記得前書裡所寫的。這的確是一個難處,但並不是決定性的。古代的人比我們更多依靠記憶力,並且保祿是當時著名的法律學者﹙Gamaliel﹚的學生,所用的學習方法,是聽老師講而加以強記,這無疑地會加強記憶力。因此,以上所說的「難處」不是決定性的。
2.在得前保祿表示他的意見,耶穌光榮的來臨已近了﹙四15~18﹚。他並且要在想不到的時候來,「像夜間的盜賊一樣」﹙五2﹚。
在得後他列舉先要來的各種預兆:「在那些日子來臨前必有背叛之事,那無法無天的人,即喪亡之子必先出現。他即是那敵對者﹙反基督者﹚…」﹙二3~4﹚。還有一阻止力或阻止者﹙二6~7﹚。但是,這個難處也不是決定性的,因為在對觀福音中這兩種不同的看法也一同出現。對照谷十三6~8﹙各種預兆﹚和十三33~36﹙在想不到的時候要來﹚。亦見瑪廿四5~8和廿四44;路廿一9~11和十二40。
因此直到現在還有著名的基督教學者和許多天主教學者,維持它的真確性。
哥羅森書信:
哥羅森城的教會不是保祿所建立的,他也沒有訪問過它,但是建立它的是他的學生和「親愛的同僕」﹙一7﹚厄帕夫辣。因此保祿認為,它也是他牧靈責任範圍以內的教會。可能厄帕夫辣自己也求了他寫這封信,因為在哥羅森起了一個新的,包含諾斯士思想和猶太教敬禮成份的混合性的宗教。保祿叫它「哲學」﹙非「宗教」﹚和「虛偽的妄言」﹙二8﹚。它已成了一個危害教友對造物主天主和救主基督信仰的勢力。雖然教會的情況還是好的﹙一章3~6節;二5﹚,一部分的教友似乎已受到影響﹙二20~22﹚。
書信的真確性問題:
本書信的第一節﹙一1﹚和最後的一節﹙四18:「我保祿親筆問候」﹚,都指明,作者是保祿。這也是直到一八三八年一律所承受的意見,從那一年起,才有反對這意見的學者。以後聖經學界又開始承認它的真確性。但是從一九五O年左右重新出現了反對真確性的學者。反對的主要理由有兩個:
1.書信的語言和體裁與保祿真書信的不同
從語言來說:本書信有34個獨有字眼,就是說,在其餘的新約各書都沒有。此外還有28個字眼,保祿自己沒有用過。相反,有一些保祿慣用的神學觀念,本書信的作者不用。
從體裁來說:本書信的句子比保祿所寫的長,其構造又複雜;一個奇特的例子是一章9~20節:
這12節構成一個句子。
以上所提及的差別都是事實。但是差別以外也能找到保祿文體的例子;並且書信不少的特有字眼,與他所辯駁的新異端有關係。
長而複雜的句子,可能也與保祿的高齡有關係。在同時寫的費肋孟書信﹙9節﹚有「我這年老的保祿」一句。
本書信缺少保祿的一些神學觀念這事,沒有大的證明力,因為這「缺點」在保祿的「真」書信中也出現。
以上所說的一切,不足以否認本書信的真確性。
2.哥羅森書的基督論比普遍認為真書信的基督論顯然是進展的,而側重基督與全宇宙的關係。
但是基督論的進展與保祿所辯駁的異端觀念相關,而且不是與保祿神學無關的新神學,而是被本地教會的新情況所喚起的保祿神學的發展。
最後還能夠提及本書信與普遍視為保祿書信的費肋孟書所有的密切關係。兩封信同為被監禁的保祿所寫﹙哥四10;費23節﹚。問候收信的人相同;兩封信都提及阿爾希頗﹙哥四17;費2﹚。
結論:我們可以繼續維持本書信的真確性。所提的難處不足以否認保祿是其作者。
厄弗所書信:
否認保祿是厄弗所書信作者的理由有相當的份量,這書信的體裁,詞彙,觀念,與保祿的真書信頗有差別
它有83個在保祿真書信中,和39個在全部新經中,不出現的詞彙。
另一方面,保祿愛用的那些觀念,本書信裡都見不到。更奇怪的是,保祿宣講中佔重要地位的基督之光榮再來﹙Parusia﹚,這裡一點不提,而獲得救恩後不該再失掉它,來取代基督再來為勸勉信友的動機。
最後,本書信與哥羅森書有密切的關係。作者顯明地用過那封書信。除相似的結構以外,也有不少的弗與哥同用的詞。但是,雖然用詞相同,所表達的意義在兩信中不常一樣。
以上所提的事實綜合來看足以使人疑惑,本書信是否是保祿的著作。
附註:第一章一節的「在厄弗所的」是後加的,最老的抄本都沒有這些字。在第二世紀末葉的抄本中才開始有。
本書大約不是給某一教會,而是給某一地區﹙小亞細亞西部﹚的眾教會寫的。
作者可能是保祿的一位合作者或門徒。他視他的老師保祿為教會真道理的傳授者和保證人,而願意把他所講的福音介紹於當時的教友並藉發揮及發展的方式,適應他們的需要。因此他在書信的開端提出保祿自己為其作者。這一古代慣用的方法表示對老師的尊敬。
本書的內容極豐富。其主題是教會。
但是這名字不再指﹙如保羅書信中﹚某一地方教會,而指以猶太人和外邦人所形成,而在基督身上合成一體的普世教會
牧函:
這三封信從第十八世紀中以來被稱為「牧函」﹙Pastoral Epistles﹚,因為是給教會「牧者」寫的:
弟茂德,按照弟前一3;三14~15,作過保祿在厄弗所的代表,弟鐸﹙鐸一5﹚在克里特作代表。但是,透過他們也是致他們所管理的教會團體的。
主要的內容有關各地方教會的組織﹙選定教會的領導人物:監督﹙主教﹚,長老,執事等,和在選拔時應該注意哪些德行﹚,和怎樣對待教會內所起的異端宣傳者。
三書,特別弟前和鐸,在內容,神學觀念,用語和文體上很相似。它們顯然出於同一個人的手筆。
這位作者是誰?
各書信的開端提起保祿為作者。這也是教會的傳統意見。但是這意見從第二世紀末葉在教會內才普遍被接受,所以相當晚。此外,從19世紀的開端,越來越多的聖經學者﹙天主教的在內﹚,對這意見指出了種種疑難。
譬如:牧函的言語和保祿真書信的大不一樣。
它們所用的希臘成語﹙Grecisms﹚比保祿用的多10到20倍,並且相當大的部分牧函特有的詞,在保祿時代的希臘語還沒有。
為一樣的事,牧函和保祿用不同的詞。有不少不用多想而會用的短詞,ara﹙如是,故﹚,﹙因此﹚,﹙現在﹚,﹙又,再﹚等,牧函不用,而保祿卻愛用。
另一方面,牧函一再用的一些短語,在保祿真書信都不出現。
此外牧函中有些詞句,保祿似乎不可能寫給多年和他在一起的合作者,如弟前二7﹙有關保祿被立為宗徒和向外邦人宣講救恩者﹚:「我說的是實話,並不說謊」。或弟後二22:「你要?避青年的貪慾…」。
最後的一點:雖然三封書信包含保祿的神學思想,作者不是保祿那樣的深入的神學家,而是一位實用性的神學家。他用保祿神學的思想和措詞來達到他自己的牧靈目標而已。
結論:「牧函」的作者不是保祿。大約是他的一位在當時教會有權威的「學生」。
附註:否認這六封書信為保祿所寫的學者,慣稱它們為保祿次書﹙Deuteropaulines﹚。作者們的目的在將保祿的道理和教訓加以正確解釋而使之符合當時﹙公元70~100年左右﹚的教會情況。
(四)有關所謂的希伯來書,現在的學者普遍認為它的作者不是保祿,而是在他的影響範圍以內的另一位傑出的神學家。其名字則無法知道。正如奧力振﹙Origenes﹚所說:執筆者究竟是誰,只有天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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