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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5)p.461-469
   

梵二以來大公主義的天主教原則

房志榮

 


今年五月五日輔大神學院師生四十多人應陽明山 (嶺頭) 台灣神學院之邀請,重溫中斷了多年的兩院交誼。雖然只有一個下午,即三點一刻到晚上九點鐘,但這近六個小時的相處與共融充滿了歡笑與新發現,所發現的是詩篇所說「上帝的子民得以像弟兄和諧相處,是多麼幸福,多麼快樂!」(一三三1)。這首先應歸功於台神系會會長李文惠及台神一百多位師生的合作及坦誠招待。
五、六個節目的安排既緊湊又輕鬆,使得那五、六個小時彈指間就過去了。由半小時的聯合崇拜始,經過介紹認識,雙方簡報,小組分享,到演講,回應,座談都給人充實感,及一種歡樂愉快的情緒。尤其十六個小組,每組平均九人,由雙方的師長及組員合成,每組組長由台神的同學擔任,完全做到了地主的帶領與服務的角色,使一切進行得十分順利。本文在演講之初說過,交誼的重點之一是把自己所關心、所感興趣的事讓對方知道。本文繼續那天晚上的分享,介紹大公運動中天主教所遵行的幾個原則。

一、教會的一體及唯一性
這是天主教對合一的看法,立論完全根據聖經及救恩史,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先是父差遣子到世界上來,為使人類合一。然後是聖靈被差遣,主基督藉聖靈繼續祂在歷史中完成人類合一的大業。這是教會合一的一個基本圖像:如同父、子、聖經那樣的合一。
1.有關合一的經句:若壹四9;哥一18~20;若十一52;十三34;十六7;十七21。這些經句把基督事件寫成上帝愛的啟示:用祂的恩寵把急須拯救的人類集合在一起,其步驟是:聖子降生成人,十字架,基督的祈禱,聖體的建立,愛的誡命,許下永遠與門徒們同在的聖靈。這一切都是父、子,及聖靈的拯救行動,使教會成為一個共融的合一體。因此教會不是人所能建立的社會,而是上帝所啟發的一個共融 (a communio)。
2.聖靈是基督遣發給教會的合一原理,聖靈使信徒彼此聯合,並與基督聯合。在信徒身上聖靈創造各種超性的恩典,尤其是「天德」:信、望、愛。聖靈也實現各種不同的職務,藉以建立由許多信徒合成的一個基督身體。可見先是聖靈的合一功用,後是聖靈所分施的職務,先注意教會的信望愛共融,然後才講教會的結構。換句話說,聖靈先於職務,恩寵的共融先於教會的社會結構。
這樣重視聖靈在創造合一上的行動或功能,由大公觀點來看,是十分重要的。從梵二以來天主教的這一看法與WCC在伊凡斯頓 (一九五四) 及在新德里 (一九六一) 二次大會中所說完全相合。既然以聖靈為教會在信望愛上共融的創造者,那麼加上洗禮 (見弗四4 ~ 5),就可有根有據地肯定,其他的基督教團體也是教會,它們的信徒如果有更深更?的信望愛生活,能比天主教信徒更實現教會的本質。
3.根據新約經句講教會的聖統結構:瑪廿八18 ~ 20及若廿21 ~ 23講耶穌給十二人的使命;瑪十六19;路十二32;若廿一15 ~ 17講耶穌給伯鐸的使命。聖經的講法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先提十二使徒,後提伯鐸;把十二人稱為集團,伯鐸是成員之一,但有特殊的地位 (這也是教會憲章關於宗徒集團所講的道理)。另一個例子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列出教會的三個傳統任務:訓導、管理、聖化,而伯鐸的任務特別在於堅強和統一基督的門徒們,伯鐸的愛主宣誓暗示實行任務時應有的精神。
最後兩個經句肯定基督永遠是教會的基石 (弗二20) 和我們靈魂的司牧 (伯前二25)。教會的任務,包括伯鐸的在內,並不跟基督的任務在同一水平上,更不能代替基督的任務,而是為了給教會的主服務,祂不斷臨在並行動於祂的信眾之間。這種對基督分位的獨特性及不可取代性的肯定會使分離的弟兄耳目一新,掃除他們對天主教的一個錯誤印象:伯鐸的繼承人與基督共為教會元首,甚至代替基督為元首。
4.天主教的基本結構: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他們的首領 —— 教宗 —— 是伯鐸的繼承人。教會的三種任務實質上與上段所說一樣,但次序不同,說法有變化。這裡是宣講福音 (訓導),施行聖事 (聖化),仁愛的治理 (管理),重點仍然放在教會的合一功能上,是基督及聖靈達成「在合一內的共融」,教會的任務是藉仁愛的實施為基督及聖靈作僕役。
教會的三種任務所期望的是三個合一的果實:宣講福音導致承認「一個」信仰,施行聖事引人「共行」朝拜上帝的敬禮,仁愛的治理使上帝的大家庭裡有親如骨肉的「和諧」。「一個」,「共行」。「和諧」很有力地說出教會的合一在於共融,大家庭的圖像為中國人是不說自明的。
5.旅途中的教會是一個記號,像一面旗幟,教會的本質是當僕人,既與世界相連,又向世界開放。但教會也有它的末世特徵,這個末世性可以對教會制度性的因素,特別是職務問題,發生照明作用。關於教會的制度性因素,各教會的意見不同。無論如何,有些因素雖然為旅途中的教會是不可或缺的,但在最後的 (天鄉) 共融中這些因素終將消逝,而教會正是朝著末世的共融在前進。
6.教會的合一是一個奧跡,以上帝的三一奧跡為最高模範。如果整個教會是一個信仰的奧跡 (參閱教會憲章第一章),教會的合一更加是一個奧跡。由於信徒的可見團結,教會的合一是人人可見的,但教會的合一絕不止於此,信仰的眼光可以看的更深,看出教會的合一確是上帝三一奧跡的一幅圖像。

二、天主教如何看分離的弟兄
1.分裂的現象在教會初期已開始出現 (參閱格前十一18 ~ 19;迦一6 ~ 9;若壹二18 ~ 19),但沒有成立分裂的團體。較晚的世紀 (第十一及十六世紀) 中意見的不同?造成「規模不小的團體」分裂。不是一個基督教會分成好幾個教會,而是相當大的團體與天主教分開,這樣說合乎天主教信徒的一個信念:基督的教會雖然分裂了,但仍然在天主教會內繼續存在。至於那些分開的團體並不完全與天主教會分裂,合一並未徹底被破壞,在各教會與天主教之間還存在著某種連繫。指出分裂的事實,承認一定有過罪惡的介入,但應歸罪於誰只能混統地說出:「有時雙方都不能辭其咎」。從天主教一方面來說,這等於承認過錯不一定常在分離的弟兄們身上,而是天主教人士至少有時也有不是。
2.在天主教會以外也有「許多」且「優越」的教會要素:成文的天主聖言,恩寵的生命,信望愛的生活。聖經中的上帝的話是建立教會的基本要素,在聖經解釋分化各教會團體以前,聖言本身藉著對基督救恩的信仰先已把大家連合在一起。至於恩寵的生命及信望愛的生活是重要的內在恩典,使所有信基督的人在教會的共融內彼此相連,一切教會的外在因素須協助內在因素,而不是予以撤銷。
3.教會的一些可見因素有其重要性,因為它們能產生恩寵,並為各教會基督信徒得救的門路。這些可見因素指謂狹義的聖事,也廣義地指其他聖儀,如聖言的宣講及各種祝福。在聖事方面各教會或團體彼此不同。東正教及天主教都保留七件聖事而互相承認,改革宗各教會大部分只承認洗禮及主的晚餐。因此天主教對東正教的聖體聖事與對其他基督教會的主的晚餐有不同的評價,但這並不是說天主教否認基督教的主的晚餐有獲得恩寵的效力。此外天主教也認為基督教信友的婚姻有聖事的特徵,而改革宗教會後來不完全這樣主張。
4.由信友講到分離的教會或團體:在這些教會或團體內基督的教會也因組成教會的要素存在而臨在。這在天主教的大公思想上是一大進步:承認其他的教會或團體,也是基督的神用來拯救它們信徒的有效方法,因此它們有意義,也有存在的價值。
「教會或團體」是一個不得已的折中說法:有些西方基督徒團體不願用「教會」的稱呼,因此合一秘書處的解決是:說到東正教時,常用「教會」來稱呼,說到西方時,用「教會」或「團體」兩種稱呼。
5.天主教會相信它是基督救恩的總管,有一切充沛的救恩方法。它不自視為「救恩的成果」,即一?已得到救恩的人,而自認是「得救恩的方法」,人藉教會得到救恩。可見這裡天主教把它與其他基督教會或團體在制度的觀點下作一比較,而肯定教會制度方面的各種因素為教會的合一,為建立基督的 (可見) 身體是重要的。
只有經過天主教會才能完美地加入基督的身體。只有經過天主教會才能達成教會的完整合一。這兩句話裡的「完美」和「完整」不是說天主教會的各種制度是完美的,更不等於說可見的制度與內在的救恩或教會的聖德互相對稱。整個的梵二精神都清楚地指出,天主教的制度一面需要改革,而精神的一面也須不斷革新。原來旅途中的教會或成員是有罪的,但救恩的充沛方法能幫助他們在基督內成長,直至達到天上的耶路撒冷的圓滿境界。

三、大公主義與大公運動
大公主義首先是自我反省:我們對其他基督徒的思想、判斷,與態度是否公允。不一定是有意識的不公或缺德,多次更是無意識或不思不想接受下來的一些成見。那些成見原是爭吵時代所遺留下的產物,今天為保持純正的信仰根本已用不著彼此敵對。
大公運動的一件重要大事是對話或交談。梵二以前各教會間的交談早已開始,如今梵二以最高權威正式承認並推動交談,以之為尋求合一的適當方法。這樣一來,個別教會的自說自話,或教會間的互相攻訐,在延續存在了幾百年之後,終於正式地結束。這一轉變也因教宗保祿六世就任後的第一道通牒「祂的教會」(一九六四) 及合一秘書處所公佈的「大公運動指南」(一九六七) 第二部分有關交談的長篇大論而特別突出。
這裡所說的交談不是一般性的,好像任何人都會交談,而是較狹義的,即在專家之間的交談。交談須有宗教氣氛,因為不是學院或個人經驗的發揮,而是有關信仰對象的負責討論。交談不是說服對方的方法,或吸引別人歸依自己教會的技巧,而是一個互相認識,互相了解的途徑。通過交談,雙方對彼此教會的道理及宗教生活,獲得更真實的認識及公平的評價。
經過交談及互相的了解,基督徒能面對世界採取共同行動,這種合作在今天尤其需要,因為公共利益與基督徒的良心要求是相連的,這就是說,正義與仁愛的要求不限於各教會,而延伸到所有的人。今日的人類社會向所有的基督徒提出同樣的問題、困難與課題,而大部分的解決途徑不在於各基督教會分歧的地方,而是在於它們對基督的共同信仰。
此外,共同的祈禱,不斷的更新與改革,不停留在一個工作計劃上,不做一勞永逸的打算,而常常向大公精神開放、發展、變化……都是大公主義應有的精神和作風。
天主教在參與大公運動時,坦誠地肯定它自己是一個合一的教會。這為其他教會也許會造成一些困難,但並不阻礙天主教參加真真實實的大公運動。這樣的坦誠信念也不阻撓天主教加入普世教協,因為按照一九五O年的多倫多大會聲明,每個參加WCC的教會成員可以完整地保存自己的教會學。事實上不只是天主教自認有基督所要求的各種合一因素,也有其他教會作這樣的自我肯定。另一方面天主教並不認為這已有的合一是完美的,因為它還須不斷地增長,合一的完美境界是末世的事。
在所謂「回歸」的問題上須避免兩個極端:有人以為大公運動是爭取回歸的一個新方法,另有人正相反,認為個人歸依天主教已不需要,因為目前我們所關心的是教會間的合一,不是個人的歸依。梵二的立場是,爭取個人歸依天主教,或為接受那些願意歸依的人所做的準備工作,本來與大公運動有別,不可將大公運動當作爭取歸依的手段。另一方面,大公運動也不反對或拒絕願意歸依的人士進入天主教,因為上帝的恩寵不僅在大公運動中操作,也在個人的歸依上運作。原來個人的歸依是受著良心的驅使 (如紐曼樞機),沒有一個教會否認個別信友須隨從他們良心的指引。此外其他教會也從不拒絕天主教人士轉入他們的教會。
在大公運動中「至公性」(the catholicity) 一詞的意義有澄清的必要。至公性不能限於地理上的普遍性,也不只是量的問題。護教學曾一度?調這種至公性,但目前像WCC的組織也非常龐大,只從量一方面懂至公性已不足證明天主教的至公性。因此必注意質的至公性 (the qualitative catholicity),就是在教會的合一內容許多元 (multiplicity within unity),在五花八門中有教會的一體或合一 (unity in diversity),人的許多潛能及基督的豐富恩寵都要求如此。
多世紀以來,天主教因過分?調合一,而阻礙了多樣性 (diversity) 的發展,其實多樣性正是完滿的至公性所不可缺的。從前教會把應有的合一普遍地看成一律化 (uniformity),那時的理想是實施同樣的羅馬和拉丁禮儀,遵守同樣的羅馬教會法典,並在可能範圍內由羅馬的中心權威監督、控制教會生活的每一層面。直到梵二前夕才發覺一律化及中央集權的作法害了教會的真實至公性。這一發現在梵二大會中變成了大覺大悟,覺悟到多元 (multiplicity) 與多樣 (diversity) 來自天主的創造及基督恩寵的圓滿,而表現在不同國家,不同人?及個別的人身上。因此不會危害或減少教會的真正合一,反而使上帝賜給教會的圓滿得以實現。
如果這樣去懂、去實行至公性,那時教會的「宗徒性」(the apostolicity) 也會更圓滿地實現出來。宗十五28說出了耶京「宗徒會議」的基本原則:「除了以下幾件重要的事以外,不加給你們更大的負擔」。此外宗徒教會的特徵是承認不同的神恩 (參閱格前十二;羅十二6 ~ 8)。保祿的作風也很有代表性:他既與猶太人認同,也與外邦人認同 (格前九30 ~ 23)。可見一律化及中央集權反而不能顯示今日的教會向宗徒時代教會的認同。
總之,基督徒的分裂一天存在,一天不能將教會應有的至公性表達出來。理由是雙方面的:首先這種種分裂使得基督教會的重要構成因素,就是天主教內的那些充沛的救恩方法,不能在分離的弟兄身上生效,雖然他們因了洗禮本該盡量享用這些救恩方法。另一方面,因了這些分裂的緣故,天主教也不大容易在它的實際生活中把至公性的各個層面表達出來。這就是說,一個真正的至公性必須有多層次、多樣性的基督徒生活的表達方式:在靈修上,在禮儀上,在紀律上,在思想及道理型態上。無疑的,在未來的天主教裡,必將發展出一個更大的多樣性,不過現在,那麼多有自己特點的基督徒團體不在天主教內,也就無法把那些合理的基督信仰的表達及各種型態的教會 (指謂各地方教會) 發展成一種完滿的至公性。

結論
本文所介紹的大公主義的天主教原則,完全根據梵二大公會議的「大公主義法令」第一章。本文「一、教會的一體及唯一性」中的六個號碼相稱於該法令2號的六個段落;本文「二、天主教如何看分離弟兄」相稱於該法令3號的五段文字;至於本文「三、大公主義與大公運動」是將該法令4號的主旨予以發揮。因此在看本文之前或看完之後,參閱梵二大公主義法令本文,會加深了解今日天主教的大公精神。本文的一個附帶目標,是鼓勵所有的基督徒面對目前的中國大陸教會情況,培養基督的心腸 (斐二5 ~ 11) 及孔子的忠恕之道。

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一日於輔大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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