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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5)p.451-4
   

靈修輔導簡史

KEVIN A. WALL. O.P. 著
黃美基譯

 


靈修輔導是基督徒成聖修德之道的指引。引導者,即輔導神師,必須了解基督徒行為的一般及特殊原則,也必須洞悉接受輔導者的心靈狀態。因此輔導者須有相當程度的神學基礎,也至少要有一些靈修經驗,如此才能了解受輔導者的靈修狀況,否則他很難具有明察秋毫的感覺力,亦即傳統中所謂的「分辨神類」。是故輔導神師不但應具備神學知識,也要有相當程度的聖德。在輔導時,應假定受輔導者缺乏以上素養,因而有接受輔導的必要,至少此事對他有益無害。此種深具睿智的輔導正是靈修輔導的本質。
在教會的神學中,尤其是近兩世紀的神學,靈修輔導通常是指以告解聖事為架構的個別輔導。從歷史上來看,教會傳統上似乎也把靈修輔導視為告解聖事的延伸,以發現良心,免除罪惡。但是由於告解聖事與其他一切聖事及教會的聖統行為均有關,因此凡對個人或團體進行聖事以外的輔導,或聖統行為,或其他以促進人靈成聖為目的的活動,都可稱之為靈修輔導。但是大家目前所公認的定義,則是狹義的指對個別人靈的輔導。
基於這樣的了解,既然靈修輔導是為特殊的目的而輔導教友,因此是基督教會中特有的現象。然而,早在不可考的年代,甚至在教會之外,就有類似的情形。古代西方的外教人,就曾有過某種道德指導。人們受教於博學的大師,以增進德能,蘇格拉底即為一著名的例子。一般認為他對於道德決定相當有才能。在佛教徒當中,也採用類似心理輔導的方式做為訓練弟子的基本技巧。近年來由於禪宗盛行於西方,西方人對禪宗的認識更深。簡而言之,由上述及其他例子可清楚地看出,一般性的靈修輔導可說是世界性的現象。

早期東方的教會
早期東方教會中,靈修輔導的發展,主要是為了培育修士,然而其根源較廣。由間接的證明可知,主教們必定曾對教友團體進行靈修輔導,這些基督徒以實行節慾和祈禱來追求更完美的生活。無論如何,靈修輔導在東方教會頗受推崇,例如他們稱輔導神師為父,由此可見他們對神師是多麼看重。他們認為輔導神師是走向成全生活的先驅。基督徒此一特別的觀念,顯然是因為教會團體意識到天主從未把祂的教條編成法典,而詳細說明一切原則,祂的門徒亦然。大多數原則都顯得曖昧不清,因此解釋這些原則就是神師的工作了。

早期西方的教會
早期西方教會中並無有關靈修輔導的清楚而直接的證明。我們似乎很可以相信,早期教會團體中的苦修者,尤其是守童貞者,是主教們特別指導的主要對象,而這種指導必須有靈修輔導的形式,早期的許多作品都使我們領會到這點。Tertullian 及St. Cyprian都曾以相當長的篇幅談到對守貞者的指導。然而,明確的證據並不多,所發現的最早證據也多半是以書信及法律文字的形式寫成的,因此很難據以區別團體輔導以及個別輔導。
聖盎博羅削 (St. Ambrose):但是聖盎博羅削傳下來的著作則並非如此。他的著作含有明確的靈修輔導的例子,目的在使特別的人靈成聖。但這並非與更高境界的靈修生活及神秘主義有關的一種高級輔導。他的輔導只限於對初學者的輔導,並鼓勵受他輔導者實行基督徒的基本美德,特別要慎守童貞。正因他?調童貞,使別人認為他堅決反對婚姻。而他對道德生活的基本態度,也使他人認為他是斯多亞主義的奉行者。雖然以他的講道編成的有關靈修的論說,重點放在守貞,但是他的書信所表示的關懷面?頗廣,由其中某些部分可看出他真正是擅長於運用靈修輔導技巧的大師。
聖熱羅尼莫 (St. Jerome):以今日對靈修輔導的了解來看,聖熱羅尼莫也是位有能力的輔導者。當他在東方時,他努力於隱修院中的克己苦修。公元三八二年他返回羅馬時,已有足夠的能力來教導並輔導虔誠的教友,尤其是向他求助的婦女們。他是位出色的教師,但他更擅於指導人靈。由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在輔導他人時,他會立即感到輕鬆自在,更開放,更有自信。在給予訓令並要求他們服從時,他毫不遲疑。他尤其擅於輔導童貞生活以及藉隱修達到成全。
聖奧斯定 (St. Augustine):聖奧斯定的忙碌生活使他無法撥出許多時間來指導人靈。然而他在靈修輔導的歷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他致力於成立並維持隱修團體。他自皈依後就一直生活於這種環境,因此特別為他所珍視。他在輔導時也著重於此,但是人們對他若有特別要求,他也一視同仁地願意幫忙。這使他獲得靈修輔導權威的美名。
五至六世紀:在第五至第六世紀期間,靈修輔導主要是為培育隱修院的初學者。聖嘉西亞諾(Cassian) 即因此享有盛名。他對人的輔導主要是根據年輕時代在近東,尤其是在埃及的經驗,他自己就是在埃及接受靈修方面的培育的。他以自己的經驗來培育法國南部隱修院中的初學者。他為每一初學者指派一名年長者來指導,並鼓勵年輕修士向他的指導者吐露自己內心的一切。若無指導者的指示,不能實行任何靈修計劃。Cassian提醒大家,選擇神師時要特別慎重。神師的任何疏忽,都會使初學者失去信心,對吐露自己良心的價值發生懷疑。Cassian的工作又藉聖本篤會規而更進步更穩固 (c.580)。此規則強調隱修院中輔導神師的重要性,因為團體生活要藉著培育新的一代來維護及保存。
七至十一世紀:靈修輔導既經Cassian及聖本篤確立後,在七至十二世紀仍繼續實行,但是隨著社會的盛衰而有變化。在查理曼王朝復興前後的文化衰敗時期,靈修輔導也隨之式微。難怪在這段時期,追求更高境界的靈修並求教於神師的人,雖不至絕跡,但是為數也並不多,因為我們很少見到有關於此的證明。當時靈修輔導多半僅限於隱修院中。我們今日所了解的靈修輔導,在十至十一世紀期間,幾乎不存在。
十二至十五世紀:到了十二世紀,由於聖安瑟莫 (St. Anselm of Canterbury) 的努力,提高了靈修輔導的層次。雖然他的努力主要是為了培育隱修士,但是他也輔導各階層的人士,他施教時剛柔並濟,他強調不斷的努力,不停的進步。他教導人們,不應消極的避免各種罪惡,卻要積極的以與天主融合為首要目標。安瑟莫所實行的高水準的靈修輔導,在十二至十五世紀之間一直興盛不衰。多半仍依照聖本篤的指示,保持傳統的目的,亦即培育度隱修生活的初學者,許多新成立的隱修院也都導守此一指示。道明會則為例外,因為道明會成立的目的特殊。靈修輔導為道明會的重要活動之一,而道明會的使徒工作主要是輔導在中世紀興起的都市裡的教友,因此道明會士的靈修輔導對象也是這些教友。雖然如此,仍然不脫過去靈修輔導的本色。他們藉靈修輔導,儘量使教友獲得隱修經驗的好處,又不與教友的生活相矛盾。道明第三會就是欲達此目的的最佳途徑;但是第三會所採的隱修主義,與聖本篤提出的相比較,要簡單得多。這也略為說明了St. Catherine of Siena所給的靈修輔導是在聖統制以外,基本上又是富有神恩的。
其他著名的神師,如十二世紀的聖伯爾納多,就實行嚴格的教會指導。他們關切教會日漸衰微的權威,因此以順從教會為輔導的首要目的。聖伯爾納多更極力宣講服從的必要。由於輔導神師的行動代表教會,因此神師的責任重大。聖伯爾納多也認清這點,所以他強調必須慎選具有分辨神類能力的神師,以得到平衡。
聖文德 (St. Bonaventure)在方濟各學派的工作值得我們特別注意。他的靈修完全導向神秘主義,但是他並不嚴格要求為了此一目的必須接受靈修輔導。因他認為天生具有分辨神類能力的人,並不需要靈修輔導。然而,他也相信具有此能力的人並不多,大多數人至少在修德成聖的起步階段仍少不了靈修輔導。
在中世紀後期,道明會對靈修輔導影響很大。由於他們在教會的特殊使命為教授並宣講基督的教理,很自然的使他們走向引導人靈的路途。聖道明以自己的使徒工作立下了表樣。他更改革會規,縮短日課經,免除修士們的勞動,又在需要進修時,慷慨地寬免他們的勞動。這些自然都會使修士們增加靈修輔導的工作。因此,照顧人靈的主要工作就是引導人靈成聖。道明會修士擔任萊茵省道明修女會修女們的靈修輔導即為一顯著的例子。此一特殊的使徒工作造成了引人注意的萊茵學派神秘主義,輔導者與被輔導者都進入高度的神秘成全。在英國,一位特立獨行的人名叫Richard Rolle,過著隱士般的生活,他幾乎毫不贊成靈修輔導。但是著名的「不知之雲」一書的作者卻認為靈修輔導有必要。為了在靈修上有所進境,必須虛心接受神師的輔導。蘇格蘭低地的幾位作家中,Ruysbroeck在教學上大量採用萊茵派的神秘學,?調追求成全的人應具有分辨神類的能力;這比聽從某一位神師更能使人進步。因此他雖然也就各種特殊問題來輔導人靈,但他不願為人做持續性的輔導,而後者?是我們一般人所了解的靈修輔導。Gerard Groote追隨Ruysbroeck的主張,雖?調修士的基本信條為服從院長,然而,當時許多女修院的悲慘情形又使他對此有所限制。Thomas a Kempis,「師主篇」一書的作者,他認為有四種方法可使心靈獲得深度的平安,而靈修輔導就是其中之一,並且是相當重要的一種。

近代
到了十六世紀,靈修輔導的性質有了改變,變得制度化及重經驗。這多半是因聖依納爵「神操」一書的成功,此書鼓勵個人或團體舉行退省。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要對抗宗教改革時期的巨大力量,有加?內修生活的需要,關於這點,較學院派的靈修輔導顯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佛羅倫斯的道明會士受了Savonarola的表現的吸引,而成為此一新運動的發起者之一。在羅馬,S. Girolamo教會的Oratory,因St. Philip Neri的努力,大大地推動了靈修輔導;在他的傳教工作中,靈修輔導是必須的。他對此見解深刻,態度既親切又堅定。初期的Oratory因為相當自由,因此對他的工作大有幫助。
St. Philip Neri不過是此時期熱心於靈修輔導者當中的一位。其他的人也發現過去忽略了此一使徒工作,此時必須改正。他們認為這得歸因於過去教會中靈修生活的低落,而靈修生活低落又歸咎於對聖事生活不熱心。因此輔導神師就建議受輔導者應熱心於聖事及祈禱。由於Savonarola及其同道弟兄的影響,神師們建議受輔導者以默想基督受難作為祈禱內容。西班牙Granda的類思,是主張此種默想形式的主要人物之一。
在西班牙,聖女大德蘭及聖十字若望也諄諄教誨,強調必須實行靈修輔導以振興教會。聖女大德蘭為修院的修女們費心選擇優秀的聽告司鐸。但是,他在這方面遇到不少困難,因此她很看重學習神學,認為那是輔導神師的基本條件,比個人的靈修經驗更重要。聖十字若望的著作對進求聖德的人們及輔導神師都有啟發作用。他力斥無知怕事的輔導。在他看來,神師應當做教會的工具,使人在步向成全的每一階段都?烈地感覺到教會的臨在。輔導神師不應專斷地干涉受輔導者的內心,並以自己的靈修標準來限制對方進步,?應做一個工具,當聖神在人們內心工作,而使心靈發展之時,仍能與教會保持接觸。
聖依納爵的神操一書也是靈修輔導的經典之作。雖然本書並非適當的指導手冊,?有可供參考的標準架構。尤其在「分辨神類」的道理上更是如此。神操一書告訴我們,一位明智的神師若有「分辨神類」的認識,就能安全地引導人靈走向靈修生活的第一步。但是聖依納爵認為,神師應當做為天主的見證,除非是轉達天主的聖意,否則絕不使自己陷入對方的情況。而受輔導者若詳細表達自己的內心,只要神師能真正了解其中的神類,尤能轉達天主的聖意。
十七世紀:十七世紀被稱為靈修輔導的黃金時代,有關靈修輔導的著作在此時期極為豐富。一般是將靈修輔導視為告解聖事的延伸。最初這樣造成了修會中外庭範圍 (external forum) 及內庭範圍 (internal forum) 的混淆,因此那時有許多工作與外庭範圍有關,但是對於指導人靈也有極好的建議。這段時期最主要的輔導者為聖方濟沙雷。他所寫的Introduction to the Devout Life一書中,有關靈修輔導的章節成為經典之作。這段時期,舊式的修院以及教區神父都十分專注於靈修輔導。Bossnet主教、Fenelon主教、Marie de l' Incarnation及一些男女教友,都因在靈修輔導使徒工作上的成就而聞名。
十八世紀:十七世紀時,對Molinos的錯誤,及Fenelon的Maximes des Saints加以責難,減低了出版靈修作品及靈修輔導的熱心。在某些圈子中,還引起了一陣頑?抵抗之風,例如在楊森派教徒之間。結果使得教理貧瘠、輔導神師缺乏。不過此時也出現了幾位善於運用輔導技巧的人,如耶穌會的Jean Pierre de Canssade,他的名字常與「父,隨你安排」一書的教導相連。但是Canssade自身的經驗也使他低估了對神師的需要。他有一次說到,良心導師只能妨礙人靈而不能給以幫助。然而他所批評的是輔導者與被輔導者關係的缺失,倒未批評靈修輔導的本質。
十九世紀:隨著法國大革命及拿破崙戰爭的結束,歐洲又重新體會到宗教及靈修輔導的力量。雖然不比過去全以神學為基礎,但是因愛心所推動的力量?是真誠的。好幾個修會的創始人都頗有貢獻。聖母昆仲會的創始人G. J. Chaminade,慈幼會創始人鮑斯高,聖心小兄弟會、小姊妹會創始人嘉祿富高等只是少數例子而已。道明會士Lacordaire及耶穌會士J. N. Gron也都對振興靈修精神有很大貢獻。救主會士的聖召即是做為宣道者,自然會把他們的聖召用於輔導人靈,而有可觀的貢獻。此外,許多主教及教區神父在這方面也都相當傑出。
二十世紀:十九世紀的這一切活動,尤其是編寫靈修教材、出版靈修刊物、傳播教宗的重要文告等,都使得廿世紀成為靈修輔導蓬勃發展的世紀。因責難寂靜主義所產生的不利影響業已除去,再加上教廷的鼓勵,因此輔導神師能在堅實而有權威的基礎上重新恢復此一重要的牧職工作,但是教廷仍主張擔任輔導者必須具備某些資格。
心理學知識的進步,對靈修輔導有幫助,也有妨礙。雖然大家都推測,由於深度心理學進步,靈修輔導馬上就要碰上危險了,然而,今日對靈修輔導的需求?比過去任何時候都?。其實深度心理學及導引人們過有恩寵的生活完全是兩回事,彼此都不應成為對方的絆腳石。我們若能正確地了解二者的功能及缺點,並互相比較,則雙方反而都能因此而獲益。

本文譯自:

Kevin A. Wall, O. P., “Spiritual Direction”,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n, 1967) IV, 8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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