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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5)p.353-366
   

保祿歸化


黃懷秋

 

 


緒言
這個題目,其實是相當不恰當的,任你尋遍所有保祿的書信,你都不會找到有關他「歸化」的見證。事實上,即使在那些所謂「歸化」的篇章中,「歸化」一詞 (conversion) 仍是找不到的,而且,除了迦一17以外,作者簡直連大馬士革的地名都沒有提到。不過,他卻毫不遲疑地承認,一件意料不到的經驗——在迦一16,他稱這經驗為「啟示」——實實地改變了他的一生。從迦一17推斷,這件從上而來的經驗也發生在大馬士革。這樣看來,這個在保祿書信中屢次提到,並且關係他一生的經驗,其實就是那記載於宗徒大事錄的保祿歸化。因此,所有釋經學者都一致地把這兩種不同來源的見證連結在一起,而統稱之為「保祿的歸化」。
可是,這兩種見證,在來源、表達方式、神學觀點、寫作背景,以致年代等各方面都完全不同。不容否認,我們對保祿歸化的認識,是很受宗徒大事錄的影響的,與宗徒大事錄鮮明而戲劇性的記載比較,保祿那幾近自語式的喃喃便顯得十分枯燥、乏味,而且艱澀了。再者,許多年來,在教會的傳統、聖人傳記、神修書籍、宗教圖畫,以至許許多多的熱心傳統的影響之下,談到保祿歸化,我們的腦海中都會不期然地浮現出一套根深蒂固的模式來 ——我們是太熟悉保祿歸化的細節了,熟悉得幾乎忘記了在這表面的記載之後的湛深意義。
今天,我們便要跳過這些表面的記載,去看看那些隱藏在它背後的真正含義。要達到這目標,我們須從歸化前的保祿入手,這樣,我們才可以更明確地看到他以後的劇變 (見第一節)。其次,藉著對宗徒大事錄的分析,我們希望可以更深刻地明白到它的作者對「保祿歸化」這件事實的了解 (見第二節)。最後,保祿對自己歸化的見證,更可以帶領我們跳過客觀性的事實,而進入他的內心世界,並體驗一下這位被召的當事人的親身感受 (見第三節)。

一、歸化前的保祿
有關保祿的身世,我們所知不多,據他自己說,他「出於以色列民族,屬於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斐三5,又格後十一22、羅十一1)。不過,雖然祖籍猶太,小掃祿卻誕生在僑居地塔爾索 (宗廿一39、廿二3),塔爾索是羅馬帝國基里基亞省的首府,在保祿的時代,是個文物會集,商貿繁榮的中心。可以想見的是:在僑居地長大的掃祿,除了本身猶太人的宗教文化素養之外,一定也深受希臘文化的薰陶。他誕生後八日便受了割損 (斐三5),擔受著每一個猶太人都身承的光榮烙記。像所有猶太家庭的孩子一樣,法律書是他從小至大的必修科目。在保祿的書信中,處處流露出他對舊約聖經的熱愛,不單法律書,就是聖詠、先知,和智慧文學也都如囊中取物,隨口道來,輕而易舉;可見年輕時候的掃祿必定對猶太傳統深深地下過功夫。不過在他猶太的素養中,也處處顯現出希臘人的智慧。當時最流行的斯多亞派 (stoicism) 學說為他不但全不陌生,該派的主導思想如自由、理智、自然、良知等還常常出現在他的書信中。此外,他也深受希臘辯論術 (diatribe) 的影響,在書信中遺留著答問的痕跡。而最重要的,還是他所看所讀的聖經,已經不是希伯來原文的舊約聖書,而是流行於僑居地的七十賢士本 —— 希臘文翻譯的猶太經書。
每個猶太人都熱愛他們的國家,和那標誌著他們特殊選民身份的法律;保祿也是一樣,每當他提及自己正宗猶太籍的出身的時候,他的語氣中總帶著一股驕人的光芒:有幸生而為猶太人,本身便是一項榮譽。至於法律,保祿對它的熱愛更是到了頂?,比之任何猶太人士,都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是「精英」中的「精英」,加入了猶太教中「最嚴格的宗派」(宗廿六5),參與了法利塞黨徒的行列,並且坦然承認「我在猶太教中比我本族許多同年的人更為急進,對我祖先的傳授更富於熱忱」(迦一14)。說這話的保祿,雖然已經「歸化」,提及自己的從前之時,卻依舊是坦坦然的,回首過往他對那一段日子,感到實可名言的滿足,那簡直是問心無愧,敢對日月訴精忠:「就法律說,我是法利塞人;就熱忱說,我曾逼害過教會,就法律的正義說,我是無瑕可指的」(斐三6)。他的忠貞,簡直到了忘我的地步,以自己的生命熱愛、投付,並顯明法律的光彩神聖。
值得注意的是,在斐三6中,保祿竟然把自己對猶太法律的熱愛,與他瘋狂的逼害基督徒這兩件事並排起來:一先一後,內形外彰。同樣地,在宗徒大事錄的保祿自辯詞中,這兩件事也同樣地相連在一起:「我原是猶太人……對祖傳的法律,曾受過精確的教育,對天主我也是熱忱的……我曾逼害這道,直到死地……就是大司祭和整個長老團,都可給我作證」(廿二3 ~ 5)。這樣看來,保祿逼害教會的行動,竟是他無瑕可指地熱衷守法的憑證。換言之,他愈瘋狂,愈「冷」血,他就愈「熱」愛上主,也愈熱愛那來自上主,好使人歸於天主的唯一得救方式 —— 法律了。也許這句話是真的:一些平常只會偷雞摸狗的小人物是做不出什麼喪心病狂的大壞事來的;只有那些心頭的熱血如火千丈、為理想、為「正義」忘我得肯以身相許,以命相搏都在所不惜的人才是最危險的,這些人,一旦他們的「理想」受到傷害,就會不顧一切,奮不顧身了。
但基督徒到底在那裡得罪了保祿呢?說穿了,也還是那句老話 —— 法律!為他而言,基督徒都是叛國賊,因為他們剝奪了猶太選民的光榮特權,他們把猶太人的至尊 —— 法律 —— 如蔽履一般棄置當前,反而高舉著恥辱的十字架,還揚稱這就是他們救贖的標記。那未,救恩豈不成了每個外邦人士都垂手可得的「廉價品」!若是這樣,猶太人的光榮在那裡?法律的尊嚴又在那裡?保祿在迦五11說:「如果我仍宣講割損的需要,那我為什麼還受逼害?若是這樣,十字架的絆腳石就早已除去了。」這裡所說的,是保祿在「歸化」後所受的逼害,不過,我們可以相信,在「歸化」之前的保祿也是為著同一的緣故而逼害那些「基督徒」,因為他們不再「宣講割損的需要」(迦五11),就是說,他們不再宣稱法律乃通向救恩的唯一法門。為基督徒而言,救恩全仗十字架上的基督,割損或不割損 (守法與否) 都算不得什麼,要緊的是在基督內做個新人(迦六15)。這樣的宣講,把保祿的「理想」,他的熱忱都打擊得體無完膚,所以他要反擊,要強烈地逼害這些不良的基督徒,他要挽回自己的愛,那甜似蜂蜜,重比黃金,高愈生命的法律。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看看這位踏足在大馬士革途中的保祿了,他絕不是一個惡貫滿盈、離棄上主、背叛家國、冥頑不靈的惡賊,相反,他是個比其他猶太人更愛家國,更熱切地尋求上主,也更苦心克己守法的法利塞黨徒。現在,他鬚髮俱張,心震強裂,怒憤填膺,他要好好地替天行道,懲戒那班得罪天主,出賣家國的叛徒!就在這一剎那,一件奇異的事發生在他身上,把他的一生扭轉過來。而這就是我們將要探討的目標 —— 保祿的歸化。

二、從宗徒大事錄看保祿的歸化
1.淺談宗徒大事錄
如果把宗徒大事錄拍成電影,出場最多的當是保祿;在整部宗徒大事錄中,有一半以上是描寫保祿的 —— 他的遭遇,他的宣講,他的行為等等。就是保祿的歸化一節,在書中也曾出現三次之多:首先,在第九章,作者以第三人稱的方式描述了保祿的歸化,他的受洗和首度上耶路撒冷拜會宗徒的經過。跟著,從第十三章起至第二十一章,在整整九章之內,作者集中記述了保祿的傳教工作;至第廿一章末,保祿的三度傳教終於結束在耶京被捕一事上。被捕之後,保祿站在台階之上向猶太人辯詞,在辯詞中,他以第一人稱的方式用希伯來文向在場的猶太人?述了自己歸化的經過 (廿二6 ~ 16)。這次被捕之後,保祿雖然死裡逃生,卻在凱撒勒雅被囚了兩年。兩年之後,由於凱撒勒雅的總督調職他才有機會再度受審。宗徒大事錄廿六章記錄了他在阿格黎帕王前的自辯,在這篇辯詞中,保祿再次把自己歸化的情形複述了一遍,但這次是保祿對羅馬人所作的自辯,而且是用希臘文說的。
在分析宗徒大事錄對保祿歸化的看法之前,我們須先了解一下它的體裁、類型及性質等問題。宗徒大事錄是以歷史故事的形式而寫成的作品,這與保祿的書信體裁完全不同,它看重故事的舖排,人物的刻劃,細節的點綴等等。全書約寫成於公元一世紀末,書成之時,也像它的上篇一樣,獻於德敖斐羅 (宗一1,又路一1) —— 一位在當時也許是相當有名的貴族。根據這一點線索,還有宗徒大事錄和路加福音在思想、用詞、筆法上的相近,聖經學者們大都以為宗徒大事錄是路加福音的續篇。不過,作者雖名路加,卻不一定就是那位在保祿的書信中數度出現並與保祿同進同退的路加 (見費24、哥四14、弟後四11),他可能不是保祿同時代的人,更不是保祿傳教工作的共同伙伴。事實也許是,宗徒大事錄,在許多篇章中雖以第一人稱 —— 我們 —— 的姿態出現,所寫的卻不是作者的親身經歷。相反,這些以「我們」為主要角色的篇章,正好說明作者在創作的時候,是借用 (或抄襲) 了某些流行於當時的傳統。作者所描寫的,是一些已經逝去的往事,一些他根本未曾目?的事故。如果宗徒大事錄是真的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而寫出來的歷史故事的話,我們縱然不能就此否認它的真實性,卻必須承認:那是一些過濾過,詮釋過的歷史。
因而,許多釋經者都同意:宗徒大事錄是絕不能以今日狹義的史學標準來衡量的;它是歷史,但不是一般普通的歷史,如果一定要說,那是古代以神學觀點為本位的歷史,作者的神學觀點,凌駕於他的歷史意義之上,即是說,歷史的求真不是作者創作的目的,他只是要用歷史故事來表達一己的神學看法。
舉一個相當明顯而在今日釋經界中差不多一致認同的例子,那就是所謂「和解的趨向」(compromising tendency)。宗徒大事錄的作者路加,切願給讀者們展示一幅一團和氣的大家庭景象,於是早期的教會在他筆下是晏然安然、詳和敦睦的,大家一志而百慮地在十二宗徒的領導下,關懷外邦世界的聖化,因而他要盡量表現保祿與耶路撒冷教會的密切關係。在?述保祿歸化的時候,他加插了一個角色 —— 阿納尼雅,在宗九,他代表了基督徒團體在保祿歸化之時的見證人,他後來還為保祿付了洗。其後,保祿來到耶路撒冷,並在巴爾納伯的引領下拜見了宗徒,但由於力謀殺害保祿的人很多,他們只好把他「打發」到塔爾索去。聊聊數語,作者已把保祿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關係活生生地刻劃出來,他筆下的保祿,用現代人的說法,可以說是耶路撒冷教會派遣到外地傳揚福音的「特使」。
但保祿自己給我們的見證又如何呢?從保祿的書信中,我們所得到的印象是:他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關係只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他要?調自己從上而來的召叫,對於這,最有力的證據便是他在大馬士革途中的奇遇了,那是天主的親自召選,要「將祂的聖子啟示給我,叫我在異民中傳揚他」(迦一16)。保祿在迦拉達書一再?調的,是他與天主的直接關係,是他從上而來的宗徒地位,並以此作為他「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的憑據 (一11 ~ 12)。因而,他沒有提到阿納尼雅,巴爾納伯也失了?跡,他甚至否認自己在那時候曾到耶路撒冷去,「我立即去了阿剌伯,然後又回到大馬士革,此後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拜見刻法,在他那裡逗留了十五天,除了主的兄弟雅各伯,我沒有看見別的宗徒」(一17 ~ 19)。
面對著這兩則完全不同的見證,假若我們一定要尋根究底,追問誰是誰非,那便完全誤會了宗徒大事錄和保祿的原意了。他們所注意的不是事件發生的經過情形,事件的複述只是為著要表達一個更深的訊息罷了。他們所追問的,不是歷史的問題,而是它背後的含意 —— 不是同行人員的所見所聞 1.;也不是阿納尼雅的身世之謎 2.;更不是那光的強度,和那導至保祿失明的鱗甲的大小等等,他們所要探討的是:這個非自然因素所能解釋的奇跡到底給我們啟示了什麼道理。
再退一步言,說到歷史,我們所知道的其實是有限的。在這裡,我們面對許多幾乎是無法克勝的難題:除了年代久遠、文物隔閡、傳統觀念等的影響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資料的缺乏。宗徒大事錄的記載只給我們展示了一位在公元一世紀末的基督徒對一些已經發生了近半個世紀的舊事的回憶與理解;保祿的書信也許在時間上比較接近事件的事刻,可惜他那過份感情化的筆觸,在辯護己說與攻擊異端的大前提下,再加以那如蜻蜓點水般零零星星若有若無的片段追憶,所給我們洩露的也只是一片如?似霧的迷離境界罷了!
治軍有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認識我們今天的困境,實在有助於我們的策略與目標。也許我們所要追討的,不是事發當天的歷史真象,而是路加和保祿二位聖經作者對那奇跡似的事件的理解和看法。
有了這個基本的認識,現在我們可以看看宗徒大事錄的記載了。
2.宗九3 ~ 19及廿二6 ~ 16的比較
上文已經說過,在整部宗徒大事錄中,有關保祿歸化的記載,曾經出現三次之多 (九3 ~ 19、廿二6 ~16、廿六12 ~ 18)。在這三篇記述中,前兩篇是十分相近的,第三篇則較前二者簡約多了。簡單來說,宗九和宗廿二都記載了事發的經過:掃祿與耶穌的對話、同行人員的反應、掃祿失明、進城、阿納尼雅的介入、掃祿痊癒、受洗等等,其實,不單內容相若,就連遣詞用字在很多地方 (特別是前半部) 都是相同的,因此,許多釋經學者都同意,宗九的記述是宗徒大事錄的作者路加在參照一篇保祿的辯詞記錄之後 (即宗廿二或其原稿),再以第三人稱的方式改寫成的。除了宗廿二的傳統外,作者路加還在宗九加插了一段有關阿納尼雅的神視和他與主的對談紀錄。由於這一加插,導致另一不大不小的更動:保祿受召到外方傳教的使命在宗廿二原是藉阿納尼雅之口對保祿說的 (14 ~ 15),在宗九裡,卻變成了耶穌在神視中告訴阿納尼雅的話 (15 ~ 16)。不過,這一更動並不影響全文的主旨,路加要說的是:聖光顯慈音,頑石也點頭。有誰知道,這個頑?激進的猶太黨徒的一生際遇,原來都在天主的救世計劃中早就預備安排好了呢!
我們可以說:這兩篇記述基本上是表達了同一的訊息:保祿的歸化是天主救世工作的一部份,在他身上,耶穌臨離開這世界時所留給宗徒們的最後囑咐 ——「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宗一8) —— 將要具體地實現出來,他是上主預定的「器皿」(宗九15),現在這個「器皿」即將開始他生命的另一階段了。有些釋經學者特別提出在宗九17裡,路加刻意提示我們,阿納尼雅的任務是為給保祿覆手,使他「充滿聖神」,因而,保祿在大馬士革的奇遇實可比諸宗徒們五旬節那天的情狀:「眾人都充滿聖神」(宗二4)。再者,大馬士革事件所帶來的震撼,也絕不遜於五旬節的,對於後者,宗徒大事錄這樣說:「(眾人都) 照聖神賜給他們的話,說起外方話來」(二4),住在耶路撒冷的人聽見了,都「驚訝奇怪」起來 (二5 ~ 7);保祿呢,他「即刻在各會堂中宣講耶穌,說他是天主子,凡聽見的人都奇怪」不已 (九20 ~ 21)。
如果路加當真把保祿的歸化視作另一次聖神降臨的話,他也很可能再進一步把宗廿二阿納尼雅說「起來,領洗吧!」(16) 的呼籲,改寫為一件客觀性的事實:「遂起來領了洗」(九18)。二者的分別雖然微小,卻很能幫助我們了解路加對整個事件的看法。
比這更難解釋的還是隨行人員的所見所聞。這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因為從常識的觀點來說,它直接關係到保祿大馬士革之遇的客觀性與真實性的問題。我們也許會問:這個所謂大馬士革的奇跡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奇跡呢?是復活的基督具體而血肉地 (外在地) 出現在大馬士革途中呢?還是 (內在地) 顯現在保祿的心裡?因為如果那道?光,那陣聲響是真正而外在的具體呈現,那末不管是誰,只要在那個時候,置身於那個地方的話,保祿所看到 (或聽到) 的一切,他也應該看到 (聽到)。當然,基督還可以遮蔽眾人的眼,獨讓保祿看見他,但宗徒大事錄的見證卻不是這樣,相反,保祿瞎了眼,而他的隨行人員呢?宗九說:「(他們) 只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什麼人」(7);宗廿二則剛剛相反:「(他們) 只看見那光,卻聽不見那對我說話的聲音」(9)。在這謎樣的話後面,到底是些什麼訊息呢?
從表面看來,這兩篇記述顯然是互相矛盾的,不過,它的出現,可能並不由於作者的疏忽大意,在這看似互相矛盾的見證的後面,隱藏著他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許耶穌論比喻的話有助於我們對此事的理解:「那看的,卻看不見;聽的,卻聽不懂」(路八10)。在這裡,作者路加似乎要說:外在事物是否具體呈現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視」而「見」了,也「聽」而「聞」了。與基督同時代的許多人,他們都親眼「看」過他的奇跡,親見「聽」過他的見證,可是,他們也不一定能夠「見」到救恩,「聞」得喜訊。與保祿同行的人也是一樣,他們看到了,也聽到了,可是卻不明白,為他們而言,耶穌只是「客觀」地顯現出來,可惜他們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他們只看到一個人,卻不知道這個人就是永生的天主子,換言之,這個「客觀」的顯現沒有在他們的「主觀」內獲得回響。只有保祿,基督的顯現改變了他的一生,也改變了他對救恩的看法 —— 天主已把祂的救恩完完全全地交付與這個世界了。從今以後,不管是猶太人,或希臘人,都要藉著對祂愛子的信靠而獲救。所以說,眾人中,只有保祿,才看見了主基督。
因而我們可以說,這個表面的矛盾,是路加刻意營造的技巧,他要藉著它向世界宣稱自己對保祿歸化的看法:保祿歸化,是耶穌的親自顯現,再者,他的顯現並不單單出現在保祿一個人的思想領域裡,那還是一個真實而具體的外在臨現。這樣的理解其實也很符合保祿對自己失明的解釋,在宗廿二,保祿向猶太人?述自己失明的原委。據他自己的理解,他的失明不單由於他看見一道大光,還由於他看見了那光的「炫耀」(廿二11,或作光榮)。為猶太人而言,「榮耀」(glory) 是天主臨在的象徵,當天主出現在我們當中,我們所看到的只是天主的「榮耀」。所以舊約聖經中常以雲霞來表示天主的臨在 (見出十四、十六、十九、廿四、卅三、卅四、四十等章),因為那光芒實在太亮,所以天主必須出現在雲彩之後。再者,為猶太人而言,人的肉眼不能看見天主的光芒 (出卅三20),當梅瑟看見荊棘叢中的火焰的時候,就怕得把面遮蔽起來 (出三2 ~ 6)。現在保祿說自己看見了光的炫耀,並且由於這光的炫耀而致失明,凡猶太人聽見了,都會明白,保祿是說,他看見了上主,那死而復活的真天主的無限光榮。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歸納出路加對保祿歸化的看法。簡言之,那是天主的上智安排,為叫他領受聖神,並對他所見所聞的事作證。但保祿到底看見了什麼呢?路加說,他看見了上主的光榮,那是基督真實而具體的臨現,在大馬士革途中,人人都「看」到了,但只有保祿才是真真實實地看「見」了主基督。
3.宗廿六12 ~ 18
和前兩則記述 (宗九、廿二) 比較,宗廿六是簡約多了,它沒有提到保祿的失明、受洗、進城,也沒有提及阿納尼雅的介入,同行人員的所見所聞等等。舞台上其他燈光都黯淡下來,只突顯出整個事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 耶穌和掃祿的對談!由此可見,這篇記述的主要訊息,就在這段對談中。
比較之下,宗廿六雖是三者中最短的,它的對談卻是最長的,佔了全部篇幅的四分之三。除了前半部是大家共有的部分外,它還把保祿的任命一節也安排在耶穌的說話中,這段任命,在宗九是耶穌在神視中告訴阿納尼雅的,在宗廿二則藉阿納尼雅之口交託保祿。現在,它變成了對談的一部分,這一轉變,其中可能大有文章。
分析這段對談的內容,它包含四個主要部分:
(1)首先是主的召叫:「掃祿!掃祿!.....」
(2)然後是人的回應:「主,你是誰?」
(3)再跟著是天主啟示自己:「我就是你所逼害的耶穌。」
(4)最後是主的任命:「我顯現給你,正是要選派你為我服務。……」
這是舊約聖經的作者在描寫天主的啟示時常用的模式 (revelation formula)。在創世紀四十六章,天主召叫雅各伯的時候 (或在谷三召叫梅瑟時),我們都能找到同樣的四步組曲:(1):「雅各伯!雅各伯!」(注意舊約的作者所慣用的雙重召叫!) 二:「我在這裡。」三:「我是天主,你父親的天主。」四:「你不要害怕下到埃及去.....」在這四部分中,「任命」一節是最重要的,那是天主召叫的主要訊息,因而是模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至於第三部分,如果天主早已啟示過自己,或者被召的人早已知道天主的身份,它也可能被作者略去 (如撒慕耳的召叫,亞巴郎的多次召叫等。) 這樣看來,宗廿六的對談,可能是它的作者根據舊約的啟示模式而寫成的,而它的目的,便是要說明保祿的歸化是天主對他的召叫。
在舊約,天主經常召喚祂的僕人,好去完成祂的任命;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先知們的蒙召了。因此,有些釋經學者以為,宗廿六把保祿的任命安排在這一模式中,就是要表明,保祿蒙召,就像舊約時候天主召喚先知一樣。換言之,保祿被召做新約的先知,而他的任務,也像舊約的先知一樣,做天主的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這篇歸化記錄是宗廿六保祿自辯的一部分,而這篇自辯則圍繞著先知和他們的宣講而發展。例如:宗廿六的作者安排保祿這樣自辯說:「我首先向大馬士革和耶路撒冷以及猶太全境的人。然後向外邦人傳報,叫他們悔改,歸向天主,作與悔改相稱的作為」(20)。在這裡,作者刻意描寫保祿的宣講,並使之與舊約時期最後的一位先知 —— 約翰洗者 —— 的宣講悔改相仿 (路三:若翰「宣講悔改的洗禮」,呼籲?眾「結與悔改相稱的果實」。) 跟著,作者再安排保祿說:「我所講的,不外乎先知和梅瑟所說過的,必將成就的事」(22),更明顯地把保祿比作舊約的先知,和眾先知中最偉大的一位 —— 梅瑟。最後,保祿說:「阿革黎帕王,你信先知嗎?」不待王的回答,他馬上接口道:「我知道你信」(27)。保祿的意思是說:假如你相信古代的先知,也該相信我的見證,因為我的宣講也和他們的一樣。現在,連阿格黎帕王都明白保祿的意思了,那就是:我就像古代的先知一樣,為永生的天主作證。
歸化的保祿,除了被刻劃成新約的先知之外,他還扮演著另一個更重要的角色 —— 上主的僕人。事實上,保祿的一生際遇,與依撒意亞筆下的上主僕人,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他們都要把光明帶進黑暗中,使救恩達於地極 (宗廿六18,依四十九6);他們都要為天主的原故而受盡苦楚 (依五十4 ~ 9、五十三1 ~ 12、宗九16);他們都是上主從母胎便預選好的 (迦一15,依四十九5)。從舊約到新約,「上主僕人」這個形象在不斷的演變中:在依撒意亞心中,他原是整個以色列民的寫照;到了新約時代,最早期的作者把這個形象應用到耶穌身上 —— 基督就是上主的僕人,縱然受盡苦楚,終要看見光榮,上主必要舉揚他,把他列為萬民之主。現在,宗徒大事錄又把保祿描寫成上主的僕人,路加這樣作,可能有更深的意思:基督的救世工作,由於他已離開世界,便要在保祿身上才能圓滿地顯示出來,使「救恩達到地極」,因而保祿要繼續耶穌未完成的「上主僕人」的身份和使命,在他身上,復活的基督要完成他的救贖工程,他「代表」基督,宣講祂的喜訊。「代表」(represent) 一詞,應從它最實質化 (realistic) 的角度來看,即是說:基督就在他的代表身上再次 (re-) 顯現 (present) 出來。我們甚至可以說:保祿宣講的時候,是基督在他身上宣講。這樣說來,路加把保祿描寫成上主僕主,就是要?調,基督與他的教會,與他的「代表」之間的一致性 —— 教會不管 (個人或團體) 就是基督在世的延續。為著更明顯表達這點,他讓耶穌這樣說:「掃祿!掃祿!你為什麼逼害我?」而保祿馬上明白了耶穌的意思:逼害教會,就是逼害基督;也明白了耶穌的召叫,叫他去作他所聞所見的見證人,作新約的先知,作受苦的僕人。
走筆至此,我們或許可以做個小結了:保祿歸化,是初期教會的一件大事,從一個極端反對派領袖的殞落,到一個積極宣講基督的活躍份子的誕生;其間種種,在初期的教會裡,一定流傳著許許多多傳統 —— 有口述的,也有筆錄的。半個世紀之後,一個外邦籍的基督徒,收錄了這些傳統,當然也經過了增刪潤飾,而把它加插在一本記錄早期基督徒傳教活動的作品中。從這些保留在宗徒大事錄的記載中,我們可以說,我們看到它的作者對保祿歸化的見證,他要告訴我們他對這件奇跡似的事件的看法,那是復活的基督真正而實在的光榮顯現,保祿看到了,也看見了,更明白了自己的使命,於是他勇敢地拋下他舊有的一切,跟隨了他的召選,去作新約的先知,上主的僕人。

三、保祿的見證
1.寫作背景
對於保祿歸化,宗徒大事錄的記載是詳盡、細緻且色彩分明的;在這方面,保祿自己的見證卻失色多了。從他的書信中,我們只能偶然找到一兩點三言兩語若有若無的暗示或追憶。個中原因,固然不是保祿忽略了自己歸化的重要性,也不是他對自己的過往羞於啟齒的結果。我想,它的成因部分是受到書信體裁的限制,部分則由於保祿作書的目的,是為鼓勵、勸導與教化之故,因此若非必要,他是絕不會提及自己的過往的。
這樣說來,每當保祿提及自己的歸化的時候,都是有所為而為的了:他的歸化,也許能夠幫助他澄清問題;也許能夠幫助他排斥異說;也許能夠幫助他辯護自己。事實上,在那些提及他自己的歸化的篇章中,「自衛」與「攻擊」的氣味都很重。我們禁不住要問:歸化與護衛己說、攻擊異端間到底又有什麼關係呢?要解答這問題,我們必先了解一下那些逼使保祿提到自己的歸化的背景。
保祿提及自己歸化的篇章不多,其中較重要的如迦拉達書第一章11 ~ 17節,格林多前書十五章3 ~ 8節,斐理舊書第三章6 ~ 8節等,而它們大都出現在保祿的宗徒地位以及他的宣講受到攻擊的時候。打開迦拉達書第一章,我們馬上可以嗅到它的火藥味,保祿一開始就詛咒那些與他執持著不同論點的人士:「無論誰……若給你們宣講的福音,與我們給你們所宣講的福音不同,當受詛咒」(一8),因為他們「擾亂你們,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一7)。從表面上看,保祿所針對的只是宣講,實質上卻是這宣講的根據 —— 他的宗徒地位。可以想見的是:保祿從前逼害教會的事,多少給予他的敵對者以攻擊的口實。為他們而言,這個保祿:一不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人;二不在耶穌生前所揀選的十二宗徒之列;三不是個沒有「過往」、沒有「歷史」的「清白者」。現在他竟然要宣講一種似是而非的福音,說:只有福音,沒有法律!這個從前的法利塞黨徒,又與基督素未謀面,憑什麼宣講沒有法律的得救!要推翻這些誹謗,保祿必須堅持自己所宣講的真實性,而這卻建基在也從上而來的宗徒地位,因為他「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一12),因為那位「從母胎中已選拔我,以恩寵召叫我的天主,決意將他的聖子啟示給我,叫我在異民中傳揚他」(15 ~ 16)。
和迦拉達書一樣,格林多前書十五章也提到保祿的福音,並且說:「假使你們照我給你們所傳報的話持守了福音,就必因這福音得救」(十五2) —— 顯然是自?者的語氣。其實,我給你們傳報的,就是我所領受的 (3),這福音的具體內容,就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3 ~ 4)。跟著,保祿列舉了一連串的權威人士,他們都是親眼看過基督顯現的人,因而都可以為這福音作證。在這些人士中,先有刻法 (伯多祿),然後是十二宗徒,再跟著是五百多兄弟,隨後是雅各伯,眾宗徒,「最後,(基督)也顯現了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8)。說得明白一點:在這些權威人士中,我也有幸敬陪末座,因為基督也曾顯現給我。基督的顯現,使我得以儕身宗徒之輩,大馬士革的奇遇肯定我的宗徒地位。在格林多前書九章1節,保祿更明白地說:「我不是宗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我雖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不配稱為宗徒」,我雖然「逼害過天主的教會,然而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十五9 ~ 10),得以宣講他的福音,做他的見證,因為基督的顯現,就是我蒙召選的最佳證明。
在斐理伯書,保祿的敵對者似乎是一些斯多亞派 (stoicism) 的猶太籍基督徒。與保祿「藉信仰基督而得正義」的宣講相反,他們宣講一套「因守法律而獲得的正義」(三9),堅持割損的重要性,充滿猶太人選民式的自豪感。保祿嚴厲譴責他們,稱他們為「狗」、「邪惡的工人」、「自行割切的人」(三2),因為他們所誇耀的,只是外表的事。保祿辯稱:其實他們所誇耀的 —— 割損、身為選民的榮耀、擁護法律的熱忱 —— 有那一樣不是我曾經擁抱過的?從前的我,比他們更瘋狂,更激烈,只是「我如今為了基督,(把這一切) 都看作損失」(三7),因為基督給我啟示了一套新的價值觀,今天「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三8)。
從這些書信中,我們看到保祿的困境,在他的四周,瀰漫著聲聲的指責、誣衊,在這萬軍圍城的嘶喊中,他只是個勢孤力弱的守城者,死守著自己拳拳服膺的真理,不做絲毫的退卻。舉目無助,吶喊無聲,猛抬頭,耶穌曾經給他啟示的真光又在遙遠的天邊默默地照射著,那曾經是他唯一的鼓勵,唯一的保證,現在,也成了他唯一的力量,唯一的武器了。
2.保祿的見證
說到自己的歸化,保祿從不長篇大論,他甚至完全不提歸化的經過,「歸化」二字也不曾出現在他的書信中。他說的只是一道光、一次突變、一種從上而來的恩寵,在他內清清楚楚地劃分出楚河漢界 —— 一個從前的法利塞黨徒,固執而勇毅,今日,卻在基督之內成就了新人。
在保祿的書信中,這次事件的經過幾乎是毫不重要的,重要的只是它所產生的震撼 —— 山崩地裂式的震撼。我們分四方面說:
一:和宗徒大事錄的見證一樣,保祿也聲稱自己曾經「見過」耶穌 (格前九1);或者,用另一方式說:是基督曾經「顯現」給他 (格前十五8)。他還把基督給他的顯現和其他類似的事件串連在一起,那就是,在他以前,基督也曾顯現給許多人,特別是他在世時所揀選的宗徒們,因而,保祿說:我也和他們一樣,是基督復活的見證人。
二:至於他所見到的基督的具體形象,保祿的見證也是:他見到復活的基督之「榮耀」。
「榮耀」是天主蒞臨世間的具體呈現,現在,基督 —— 天主的榮耀 —— 顯現給保祿,迦拉達書一章16節稱這顯現為「啟示」。「啟示」(apocalypse) 一詞,含有末世的意味。復活的基督以天主聖子的身份顯現給保祿:此等光榮,保祿說,相似或預顯末日基督再來時的榮耀。
另外,格林多後書四章6節所說的,也是一個從上而來的光照:「那吩咐『光從黑暗中照耀』的天主,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為使我們以那在耶穌基督的面貌上,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來光照別人。」有些經學家以為這裡所暗示的,也是保祿的歸化。保祿說,他的歸化就像新的創造一樣:如同天主曾在黑暗中命令有光,祂也叫光在他心中照耀,好使他看得見那閃耀在基督面貌上的天主的光榮,並且把他從基督那裡所領受到的光照,也照亮別人。
三:基督的顯現有著不容抗拒的力量,他改變了保祿的整個生活方式,在祂的「魅力」下,保祿只能俯首稱臣,接受他的任命,這個他沒有能力說「不」的召叫。斐理伯書說得很清楚:不是我贏得了基督,而是「基督耶穌奪得了我」(三12)。因此,我所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忘盡我的背後只向著我的前面奔馳,為達到目標,為爭取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召我向上爭奪的獎品」(三13、14)。從前的一切,難道都不可愛嗎?難道一點都不值得珍惜嗎?當然不是,但「為了基督,(這些) 都 (只好) 看作是損失」(三7),就像人面對一件完美無缺的藝術品時不得不失聲讚嘆一樣,保祿亦然,他已經被俘虜了,因為他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在格林多前書第九章,他說:「這是我不得已的事」(九16),傳福音的召叫,基督已經「委托」給我 (17),那是「責任」;是責任,就沒有「自願」或「不自願」的權利 (17)。在傳佈福音一事上,保祿是身不由己的,又因耶穌曾經顯現給他,如此而已。這一點,保祿比宗徒大事錄更接近自己親身的感受,因此,他已超越了宗徒大事錄客觀性的描述,而進入自己主觀性的內心,觸撫到基督的臨在,以及自己在面對這萬鈞之力時的回應。
四:基督的顯現挾雷霆萬鈞之勢改變了保祿曾經對救恩的一貫看法,因為基督讓他認識了自己身上的救恩印證,那是屬於全民的救贖,不單是給猶太人的,也是給予外邦人的。迦拉達書這樣說:「天主將祂的聖子啟示給我,叫我在異民中傳揚他」(一16),那就是,對萬民傳報救贖的喜訊,向那些沒有法律的,愚蠢而無知的外邦人宣佈來自基督,端賴信仰的救贖。
那是一個從內而外的突變,斐理伯書更清楚地顯示這點:歸化前的保祿,所賴以為榮的東西,是一些他以為有益的事,其中有些是他承襲先世的—— 如割損,身為以色列民的榮耀,另一些則是端賴自己的努力而得來的 ——如克己守法及致力逼害教會。歸化後的保祿,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一套全新的價值觀:以前認為有利益的事,如今都看作是損失。現在,最大的真福,就是認識耶穌,或者更好說,是被耶穌所奪得,是發現在他內的正義,不是藉著守法而獲得的,而是由於信仰耶穌而獲得的正義。
這樣看來,除開表達方式的不同,保祿與宗徒大事錄對所謂「保祿歸化」的看法,在某些很重要的地方仍是不謀而合的:那絕對不是一個罪大惡極的壞人,霎時之間,放下屠刀,而成佛聖;也不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剎那之間成功地找到了天主;相反,那是一個比其他人更熱切地尋找上主的人突然間被天主所找到。天主封閉了他汲汲危危的道路,卻在更便捷的當前為他開啟了另一扇門,並且還安排他作其他都要從這扇門進來的過客的「渡者」。
而這 —— 就是保祿歸化的訊息。


[後記]
當我決定要寫一篇有關「保祿歸化」的文章之後,我便時時提醒自己要避免兩種極端性的態度:第一種是「照單執藥」式,第二種是「敬謝不敏」式。其實,這兩種態度也是我們在處理任何聖經中的奇蹟以至其他神秘學家的超自然經驗時最容易遇到的誘惑。第一種態度建基於我們對聖經的尊敬,結果卻是對聖經最大的悔慢,因為假若我們只顧著要把表面的文字照單收下的話,我們便會將最重要的訊息忽略過去了。至於第二種態度,它企圖告訴我們一切不能以科學方法解釋的事,都是不可能發生的。這種態度以科學的名義看天主的恩寵,其實卻是最不科學的,因為它企圖劃定科學的範圍,卻不知道,科學的前途就這樣給斷送了。
因此,我不會說:保祿歸化,是一件不可能發生的事;不過,我要追問的,卻不是保祿歸化的經過情況,而是它給我們傳達的訊息。

 

一九八三年九月廿一日脫稿於魯汶

 

註:

  1. 根據宗九:「陪他同行的人站在那裡,說不出話來,只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什麼人」;宗廿二的記載卻剛剛相反:「同我在一起的人,只看見那光,卻看不見那對我說話的聲音」;宗廿六則說:「我 (和同行的人) 們都跌倒在地」。
  2. 宗九的阿納尼雅代表基督徒團體的作證人,宗廿二的阿納尼雅是個虔誠的猶太信徒,在宗廿六及保祿書信裡,他更失去了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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