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世界受到種種的威脅,核子的毀滅、人類生存環境被人破壞、整個的社會充滿了心理病患者。我們一定有比「成熟」或「成年」基督信友更重要的主題值得討論。但是,自從梵二以後,這個名詞受到了許多批評,我們需要追問它到底有何意義?
今日正似往常一樣,人們期待基督信友達到某一水準的成熟,但這種成熟是可多可少的。沒有一個人能在每一個時期中都是成年的,事實上,也不可能。這只是因為人們在許多時候,不能把生命中,數目繁多的條件,以及附帶的狀況,集合在良心的殿堂中,因此作清楚而自由的決定。我們在沒有思慮下做了很多事,而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中沒有一個人是完全成熟;而且在相當多的事情上,為生理和機會的實際狀況所操縱。
我們人常有權利和責任,對自己的自由以及自我負起責任。天主教的倫理神學,討論成人之與小孩有所不同,是在於成人能運用他的理智。我們區分在生命中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有它相對應的責任:在某一時刻,人能有選舉的權利;或是能進入婚姻的穩定性。我們把成熟與不成熟的個人加以區分,這表示並不是每個人都自動地成熟;而是必須變為成熟。
是一個成熟的人,或成為一個成熟的人 —— 即使在教會中 —— 也並不是一件新的事情。不過,今天我們更要對成熟是一個終此一生的過程,加以更多的反省。
今日的世界
成熟的問題,在世界和教會中,都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並非對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文化都是如此;但是,對我們來說,它?是確定的。為什麼呢?對這問題一個相稱的答覆,要求我們開始在一個俗化的境遇中看人的生命;就是在這個境遇中,人們必須是以及成為成熟。
「世界」是一個寬廣而複雜的觀念。一個人要在某個個別社會狀況中,作一個自由而意識的實踐責任的行為,必須符合許多的要求。這正指出作為成熟的人,是多麼巨大的工作。成熟對人的要求,每個人有所不同,(例如,對小孩和青少年。) 每個社會也與每個社會不同。為在非洲叢林�堨肮〞漱@個女人,以及為在工業化國家,面對核子毀滅的威脅的一個政治家,在做一個自由而有責任的決定時,前者能夠選擇的可能性,要比後者來得少些。
今日的世界幾乎是無法控制的複雜:有成千上萬的可能性,來控制或改變自然。在同一的社會中,我們遭遇到繁複的意義多元型,混合成一個爆炸性的現實。科學上快速的進步,每天都使它的複雜性增加。在我們生活的環境中,可以自由操縱的因素,在數量、大小和複雜性上增加。一般來說,我們對這樣的生活環境,也變得更不成熟。怎樣把工業的進步及環境的保護,具體上相配合?怎樣實際的為政治自由而奮?,而不產生武裝的瘋狂?對一個只追尋很膚淺的快樂,因此受苦的生命,到底能找到一些什麼其它可走的路?關於這些問題,一般的老百姓到底能告訴我們什麼?
我們不再像以前的時期,只要應用清楚而普遍的規範,就能決定一件事。當然,我們必須尊重倫理和社會的標準;但是,事物的範圍以及它牽連的關係,已經如此巨幅的增加;不再為這種規範所控制。例如,我們已經不能只靠一般性的規則,來選擇一個事業或婚姻的對象。
無論在社會或政治中,在文化或個人的生命中,不能只為規範所決定的領域逐漸加大,這是一項事實。我們一旦作了一個有重要的決定,立刻我們會覺得背棄了某種責任遵守而有用的規範。以下就是許多這種決定的例子:如何投資金錢?如何選擇事業?參加那一個政黨?什麼事對限武器政策以及保護環境可靠的意見?或是對許多種不同生活方式的態度,怎樣才是合乎人性?什麼是倫理上正確而又必須的家庭計劃?在這些事物中,即使我們尊重並參考規範,也常並不清楚應該如何去做。資訊和社會結構的繁複,實際上只增加了這些問題的複雜性;而因此也增加了我們的無能為力。
成熟的本質
在今天,成熟包含了以決斷的勇氣來作負責任決定。這些決定,不能靠?一般接受的規範,來證實它們的合理性。具體的事實是,一般性的規範,缺乏人們常以為它們所具有的簡單的明晰性。個別決定的領域,是在這些規範所不能達到的地方;而這些領域發展得很快,社會的,以及教會的澄清性的解釋趕不上它們。
成熟的一部份是,儘管規範有它們多種的複雜性,人仍願意以這些規範來教育自己。成熟的一部份也是一種批判的態度,這種態度承認自己的錯誤與偏見;承認我們的自私,常把一個為自己方便的判斷當做是一個合乎倫理的判斷;也承認公共意見加諸在人身上不可忍受的專制。成熟的一部份 (即使在世俗的領域中) 是一個具有宗教幅度的智慧和倫理的本能,對聖神的引導開放,不受狂想控制的自由,能以耐心去學習,並對自己的攻擊性加以控制。
成熟的一部份,就是有勇氣去實行一項決定;即使受到內在和外在的挑戰,即使這項決定與社會的規範並不是很清楚的相合,他仍然去做。總而言之,成年的人是一位老練的人,任何一個願意都在倫理上前進,以及負起責任生活的人,一定對人成為老練或是成為成熟有一個觀念。他了解人常是在旅途中,只有在平靜希望的死亡中,才能到達終點。
在教會中的成熟
今日基督信友要面對一個教會,在其中神學、倫理和團體的問題是前所未有的複雜。今日的信友,不能夠像往日所有的「天真」,常需要面對多元性的價值觀。
信仰:今日基督信友面對把他們的信仰與他們個人所知道、所經驗到的一切加以綜合。為了達到這一點,他們必須對教會各種不同的教導,所具有的約束力的大小加以區分。例如,一位生在一九一O年的古生物學家,信服了人和動物之間在生理上的關連 (訓導權對這種關連的否認,並不是具有絕對約束力的),卻不因此有理由來排斥整個的信仰。
一位受過培養的基督信友,必須體會到「真理的高低層次」,必須清楚地知道信仰的中心而具存有性意義的根源,以致能加深這種了解。他並不否定其他次要的信仰真理,只是對它們較少注意而已。受過培養的基督信友,必須找到自己對天主,以及對在基督內永遠救恩所有的觀念。我們不清楚地知道到底有幾件聖事,並不一定是件壞事;因為即使在缺乏這種知識的時候,我們仍然能夠正確地解除我們良心上所有的負擔。
即使在世俗的事物上,我們具有許多片段的知識、意見和信念。他們客觀的合理性,並不一定很清楚。我們仍能學習面對這種事實而生活。這項「休戰的宣告」在宗教的領域也同樣的有效。我們能夠同時依附俗化的科學和信仰的教導,而並沒有對他們積極的相合性加以研究。我們不應該太快的說,這項或那項教會的教導,與現代科學的發現相矛盾。
倫理:今日生活的複雜性,以及在人學上的許多發現,造成了許多難解的個案與教會傳統的倫理教導相衝突。我們只需要提一下,性倫理或是社會結構改變所引起的各種問題就夠瞧了。
在具有絕對約束力的定義之外的領域中,訓導權可能提出一種倫理的教導;但這項教導可能與問題的本身,或是它的歷史,或是它發展中的一個新階段,並不完全恰切配合。以致於未能作出恰當的分辨,或是它的意願混雜不清,或是簡直的犯了錯誤。在這一方面,讓我引用德國主教們所寫的一封信:
在今天,有比以前更多的天主教友,或是感到他們的信仰,或是他們對教會教導的權威信任的關係受到了威脅……
當我們談到沒有絕對約束力的宣告所有的錯誤,或是有錯誤的可能性時,我們必須記得人的生活是「按照能夠找到的最好的知識和良心的判斷」去生活。這意味著在理論上,有許多聲明並不是絕對的。但是,在「此時此地」它們應受到尊重,把它們視為思想和行為的規範。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是在具體的存有中生活。每一位醫生是在自己對病人的診斷中,每一位政治家是在自己的政治判斷中,根據某些事實作出決定。所以,教會也在她的教導和實踐中,不能夠常常在每一個狀況中,作出最後具有約束力的決定。但是,教會也不能單純的保持緘默,而讓每一件事情都按照個人的解釋去做…..
當一個人感覺到需要只有他自己的解釋……,他一定要在天主和他的良心前明智而自我批評的方式去評估。他私自的理論和實踐,是不是參考了必須的神學的知識,而讓他與現有教會訓導的教導相差異。主觀的傲慢以及匆促的判斷,將在天主面前交賬。
天主教信仰態度的一部份是:即使對教會暫時性宣告也對它,真實地努力去對它作一個積極的評價。在教會中,正如在俗化生活中一樣,範圍相當廣大的決定,是根據現在能夠獲得最好的知識去作的,但它?是可錯誤的。因此,當一個人不能立刻找到一個確定的答案時,他並不需要因?信任教會的教導而感到慚愧。在某些個案上,教會教導的發展可能進步很慢。即使在這些地方,一個人也必須謹慎而明智。當教會願意保護信仰的本質時,不可能進展太快,而不使信仰受到一些損害。當我們應該以信仰來回答我們時代中的許多嚴重問題時,常需要我們對信仰上的真理再一次地思考。這不意味?我們對信仰疑惑,而是加深對教會的教導認識,以及對天主啟示的觀念。
這個長長的引證,讓我們很清楚的看到,教會基本要素的一部份,不只是在建立一些有約束力的教義,而是在許多其它的範圍中,讓信友們承受作最後決定的負擔。教會的忠告的確陪伴?每一位基督信友;但是,按最後的分析來看,每一個人必須在天主面前負責,也必須按純潔的良心,以及批判性的自我意識,決定自己在某個狀況中,要如何作個人的見證和決定。一位成熟的基督信友,一定要接受伴隨著這種成熟所有的冒險。
教會的法律:許多教會的法律是屬於人類的傳統的,它是歷史變化的一部份。教會能夠改變要求主日望彌撒的規則;雖然司鐸的獨身是有意義而好的,教會也能寬免這項規則;婚姻並不一定要在教會的司鐸面前隆重的宣誓;在復活期滿四規的領受聖體,也只是教會的一項規定。
基督信友的成熟,有一項特殊的任務,就是這樣把對人性有關,但是不能避免的事物,與教會信理與倫理教導的加以區分;後者是屬於天主啟示的範圍之內,而前者主要是一種人性的現實。因此,教會的法律比教會的教導,給予了基督信友成熟和自由更廣闊的園地。舉幾個例子可以對人有些幫助。教會建立了大赦,但是基督信友有自由去運用或不運用它們。許多教會法律是屬於特例 (epikeia) 的範疇之內:這些法律雖然在表面上看來,有一個普遍的約束力;但是當一個人合理地判斷,立法者並沒有願意某一個特殊的個案,歸屬在這個法律之下的時候,事實上,這條法律就對那個特殊的個案沒有約束力了。那麼,如果一個人在天主面前誠實地省察了良心,知道某一個婚姻,按照教會的教導是無效的;但是,卻無法在教會法庭中,足夠地證明這一事實;這時,這個人能在民法的司法官面前舉行另外一個新的婚禮,並體會到這樣做在天主面前也是合理的。
因此,成熟也意味著去得到更大的自由、更大責任的勇氣。事實上,成熟有某一種孤獨性,是一種不確定的事情,它包含了在天主面前祈求、引領和光照。基督信友必須有勇氣去培養一種成熟的責任感,從不亂嚷著要教會和世界不要干涉他們的事。
教會對許多問題提供了引導性的原則,也劃出可能做的倫理選擇的範圍,但卻不能給予具體的解決方式。這並不表示在這種個案中,我們能自由地按我們喜歡的去做。教會在現代教職憲章 (第43號) 告訴我們,在社會和政治的問題上,基督信友們之間能有一些嚴重的差異,雖然他們都接受一個共同的福音。這些差異卻不能邀請教會的權威來解決。教會並不是說我們能夠按我們所喜歡的去做;而是我們必須在天主和良心之前,做我們自己的決定。即使這項決定是與其他的基督信友是相反的。我們也需要實踐這些決定,並對它負責。這是基督信友唯一能做到的成熟。他是在旅途中,藉?天主的恩寵,來完成個人的自由。
本文譯自:
Karl Rahner, S.J., “Reflection on the Adult Christian” Theology Digest, 32 : 2 (Summer, 1984) 123 ~ 126.
原文摘自:
Karl Rahner, S.J., “Der mundige Christ,” Stimmen der Zeit 107 : 1 (Jan, 1982) 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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