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只是將舊約中有關天主的重要概念,比較有次序地綜合起來。幾乎所有資料都取自「聖經神學辭典」的中譯本;不少資料甚至直接抄錄過來的。如果本文有些價值,只是比較完整地介紹舊約的天主觀。一般本位化工作者喜歡將中國的天、上帝觀和聖經的天主觀相比。這裡我們至少有了舊約部份,不難見出聖經啟示的特點了。
聖經不是一部討論與研究天主的哲學,它記錄的是天主與人交往的歷史、救恩史。在聖經的舊約和新約中,可以見到天主繼續不斷地啟示自己(希一1f),以言以行使人經驗,相信和認識祂。本文處理舊約部份。
舊約是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歷史;在史前的古聖祖時代中,在梅瑟領導下出離埃及飄泊曠野的時代中,在進入福地各個支派聯盟的民長時代中,在達味統一以色列民族以及南北朝分裂與充軍時代中,在重返祖國的猶太主義時代中,舊約以色列民族認識了在歷史變遷中天主自己所揭露的面貌。同時以色列民族也在歷史變遷中默想他們的天主,因此產生聖經學家所說的種種信仰傳承。
(一)天主的名字。
(二)天主的存在與本質。
(三)天主的屬性。
(四)天主啟示自己與在宇宙中行動的方式。
(一) 天主的名字
為閃族,名字絕不是一個簡單的稱謂,它代表有此名字者自身,因此名字表達性格、角色等等。天主完成創造時,給與受造物日、夜、天、地、海之名(創一3~10),祂委任亞當為每一個走獸起名(創二20),那麼舊約中,天主自己有什麼名字呢?
1. 閃族中普通名字
以色列民族淵源於閃族中天主的名字:EL。這個名詞作為普通名詞幾乎指所有閃族神祇;作為專有名詞則指一個大神,存在於世界的西部,特別在腓尼基與客納罕地區,似乎是至高的神。
究竟EL在原始閃族中曾經是個共同敬禮的、最高的、唯一的神?抑或敬拜祂的那個宗教,雖然純潔,但卻脆弱,以後受到一種具誘惑力而又邪惡的多神教排擠?或者祂曾經是最高的神,而且是閃族各不同部落的領袖,不過雖然祂是每一個部落的惟一神,祂卻未能使自己得到獨一無二的位置,反而在與別的族群發生衝突時,漸漸淪落為異教眾神廟中各種不同神祇中的一個?這段歷史是模糊的。
舊約中聖祖稱呼天主為EL,而且加上不同的別號,如:EL ELYON至高者天主(創十四22),看顧人的天主(創十六13),全能的天主(創十七1,卅五11,四八3),(創三七7),永恆的天主(創廿一33)。值得注意的是,EL ELYON至高者天主是亞巴郎的神,也是撒冷王默基瑟德的神(創十四20ff),這個事實不僅證明以色列民族的天主是「審判全地的主」(創十三25),而且證明天主願意在以色列民族以外被承認為天主,而且受到崇拜。不過這個事實可說是例外的;大部分的情形是:外邦人的眾神不是神(耶二11;列下十九18)。
舊約中與EL意義相同,並且共用的名字是ELOHIM。後者是前者的複數;這種複數用法,並非是一個「尊位多數」,在希伯來文中根本沒有「尊位多數」,也不是一個多神教的遺跡,因為在以色列民族的心理中對這樣重要的問題,如此含糊,是不可思議的。這一個複數形式的字義可能來自閃族的普遍觀念,他們以為神是具有各種複雜的力量。
最後,在舊約中,EL/ELOHIM事實上只有當祂以雅威的名字啟示自己給祂的子民時,才能認為是真天主。
2. 以色列民族中特有名字
天主在以色列民族中特有的名字是雅威YAHWEH;當梅瑟問祂叫什麼名字時,祂答說:「我是自有者」(“ehje’ ascher’ ehje”),以民則用第三人稱,稱天主為雅威:祂是自有者;於是雅威成為以色列民族的天主之特有名字,祂是天主。
天主作為EL是在一個親切的地區,以簡單而接近的方式,將自己顯示給聖祖;作為雅威將自己啟示給梅瑟時,卻是在曠野中,在流亡放逐的艱苦境遇中,在令人畏懼的火形下(出三1~15)。上主神聖得令人敬畏,也是以色列的忠信與救援。祂紀念亞巴郎及其後裔(出三6),知道希伯來人在埃及的苦況(出三7),決心解救他們(出三8),並使他們獲得幸福。祂用以顯示自身的名字雅威,與祂所作所為的,名符其實。誠然,這名字本身含有一個奧秘,意味?某種不可企及的東西:「我是自有者」;沒有誰可以逼迫祂,也沒有誰可以透視貫穿祂。可是雅威也表示積極的一面:一種非常活躍與關注的臨在,一種無法抵制和予人解救的力量,一種堅貞不渝的許諾。
(二) 天主的存在和本質
天主「起初」就存在(創一1),天主的存在是一個最元始的事實,不得不接受而不需要任何解釋。舊約沒有任何古代東方宗教中眾神產生的神話,因為天主是「元始與最終者」(依四一4,四四6,四八12) ,世界全是天主的工程,是祂所創造的。
因為天主是元始,祂不必先自我介紹,由於祂是天主,祂逼迫人心接受祂。聖經中找不到任何跡象,可以說人發現了天主,或者說,人因為自己的努力漸漸地肯定了天主的存在。人認識天主,就是為祂所認識(參閱亞三2),人發現天主,就是在自己存在的泉源處天主使人發現祂;縱然人要逃避天主,也仍然會感到天主的視線在追蹤?(創三10;詠一三九7)。由於不是人自己發現了天主,而是天主使人發現祂,所以從天主讓人認識祂的時刻開始,祂的位格、祂的反應、祂的計劃都已清楚顯出。雖然關於天主人所知尚很少,可是,從認識天主時起,已經能夠確知天主的計劃,祂願意往那裡去,做什麼事。所以,舊約中不只是天主的存在,尤其是天主的本質,不是人的理性之結論,而是天主自己使人認識的。為以色列民族,天主是誰、是什麼?祂是雅威,祂自己顯示的名字,才是祂的本質。
在梅瑟五書的傳統中,天主的這種絕對「元始性」以兩種相輔相成的方式表現。一種是所謂的雅威派傳統,這一派主張雅威在世界起始時已經有意完成祂的惟一計劃,遠在顯現給梅瑟以前,祂早就開始行動。另一種是所謂厄羅亨派傳統,這一派與前者不同的是:它特別強調天主將自己的名字啟示給梅瑟時所帶來的新面貌,同時也指出,天主已經在不同的名稱下讓人認識祂,這些名稱普通都是與EL相連的別號。梅瑟如果以前對天主沒有任何認識,也不能以雅威為真天主。換句話說,人心一經啟蒙便意識到的那個天主和由啟示認識的天主,是同樣的天主。聖經經常直接把「雅威」—— 將自己啟示給以色列民族的天主和「尼羅亨」—— 列邦所能認識的天主認為是同一的天主。
(三) 天主的屬性
天主對以色列民族啟示了自己的名字,也在他們的歷史中顯露了祂的屬性,因此舊約中描寫的天主的屬性,不是原神論中理性推論的神性,而是以色列民族在信仰經驗中認識的天主。舊約記載了天主的屬性,但是一般說來並不進一步對於那些屬性之間發生問題,甚而加以調和。
1. 惟一的天主
以色列民族的一神論既不是形上思想的成果,也不是政治統一所要求的結果,也不是一種宗教生活的自然發展,而是一種信仰的肯定。這種信仰和以色列民族同樣的古老,這是說,以色列民族確切相信自己是天主由所有民族中揀選的;這個天主所有民族都是隸屬於祂。
舊約信仰的一神論,雖然自始朝拜一個天主,但是也顯出逐漸地純正。起初曾能長久容忍其他的神存在,如在摩阿布地區的革摩士神(民十一23f);或以為在上主的產業範圍以外,不能敬奉雅威(撒上廿六19;列下五17),但雅威從來不容許其他神與祂競爭,全部以色列歷史就是天主制服祂對手的歷史,從埃及的神、容納罕的巴耳神、亞述與巴比倫的國神,一直到祂最後的勝利,即把假神的虛無全部揭露出來。耶肋米亞在宣佈猶達與耶路撒冷要徹底毀滅時,用一種很簡單的肯定口氣指出外邦人的神「並非真神」(耶二11),而是「非神」(耶五7)。在放逐中面對令人目眩的偶像崇拜,以色列這被人征服、受屈辱的民族,由肺腑中發出了決定性的信心:「在我以前,沒有出現神;在我以後,也決不會有。我,只有我是上主,我以外沒有救主。」(依四三10f)這些話顯然是記憶曷肋布山上梅瑟的事件,文字雖截然不同,精神思想的貫通性卻很有意義:雅威是惟一的天主,因為惟有祂能救援,祂是「元始與最終者」,常常存在,常常關注一切。
2. 有位格的天主
舊約敘述天主啟示自己的名字時,就顯出祂是有位格的,祂關注、解救、許諾以色列民族(申六4ff)。祂與這個民族之間,實現密切的位際關係。一切對天主的擬人化描寫中,足以表示出天主顯露自己的意願。
3. 精神性的天主
所謂精神性表示天主是神體;神常指一件事物基本的而不能捉摸的因素,指不可抗拒的能力,指大地產出生命的來源。舊約稱天主是神,不是根據哲學的概念,而是出自天主啟示自己的行動。這個屬性糾正擬人化中對天主的表達,演變為天主神聖的超越。
天主的神激發民長,做出英勇的事(民三10、十一29)。祂遣發先知為天主講話(則十一5)。祂革新大地的面貌(詠一O四30)。擬人化的天主在神體的形態中,超越地通過媒介出現。天主是神,顯出無法趨近的尊威以及絕對的統治。
4. 大能的天主
在一切宗教內,能力是神性的基本屬性。以色列民族除了承認天主在宇宙中普遍的能力之外(創一1),特別宣揚的是祂干預世事,創建祂自己的子民時所表現的全能。這種能力在有關古聖祖生活的記載中,顯得最為偉大:為天主沒有做不到的事(創十八14)。
在舊約古老的傳承中,上主是以色列的軍旅之統帥(出十二41),使祂子民勝利鬥士。這是含有戰神意味的Sabaoth名稱的最初意義(詠廿四8ff;出十五2ff;撒上十七45;撒下五10;亞五14f)。
總之,上主是人民的力量,不但只是全能的創造者。聖詠常在讚美(詠一四四1f)或呼籲救助中歌頌(詠廿九11)。以色列不會缺乏救援,因為天主愛他們,祂有能力,「為所欲為」(詠一一五3;依四六10)。
5. 忠信的天主
希伯來文描寫天主忠信仁慈的屬性用的是,這字指血親、近人、朋友、結盟的人之間,互相幫助與取悅時,所應有的仁慈(參閱撒上二十8、14f)。這個希伯來字在舊約中使用在天主對待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中,便是天主的恩寵,雖然含有非常豐富的意義,主要表示的是忠信與仁慈。
天主給自己下定義說:「雅威,慈悲寬仁的天主,緩於發怒,富於慈愛忠誠。」(出三四6)對以色列民族而論,這個屬性具體地實現在天主同他們所建立的盟約中(出二十6)。自此屬性,流溢出來的便是天主的憐憫、愛護、寬赦等等。舊約也是根據盟約經驗,廣泛地在天主的創造中,敘說天主的忠信仁慈(創九1 ~ 17)。
6. 正義的天主
聖經中稱呼正義的天主,假使局於一般對正義的概念,最易失去聖經的真意。一般而論,正義一詞首先指司法的程序:法官尊重習慣或法律秉公審理。至於倫理意義更為廣泛;正義使誰的歸誰,即使習慣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宗教意義上,即自司法與倫理,應用在天主與人的關係上。不過如果因此而與聖經對照,立刻顯得一般對正義的概念,顯得特別狹窄。舊約中相對正義一詞的希伯來字是Sedeq;不過有時更好譯為公義。
當然舊約不給天主的正義一個定義,而在具體的行動中陳述:正義的天主對以色列的仇敵施行懲罰的裁判(申卅二21),對選民所施行的拯救(民五11;撒上十二6f;米六3f)。先知們仍取用並加重這種意義:天主執行其處罰,顯示自己的正義,但與其說加諸選民的仇敵,不如說加諸罪人,其實連以色列民族,天主也處罰(亞五24;依五16,十22)。
不過天主正義的意義,在舊約中絕不局限於秉公處罰的範圍內,它早在天主處罰的行動中,孕育?更豐富的含義。原來天主處罰時,通常同時解救被壓迫者,因此正義被視為一種恩惠。另一方面,舊約已經發現,人不能以自己的正義獲得天主的恩惠;信德更具價值。這兩個因素,擴充了正義屬性的內涵,造成舊約中將天主的正義視為仁慈的證據,走向因信成義的奧跡。申命記裡,天主不以為孤兒主持公道為己足:祂愛外鄉人,給他們食物和衣服(申十18)。在歐二21中,天主許諾「以正義和公平,以慈愛和溫柔」與祂子民定婚。舊約中有時哀訴的原告呼求天主的正義,他所期待的比公正更多:「因你的正義,請賜我生命」(詠一一九40、106、123)。更有進者,他希冀的是一種罪蒙赦免的正義(詠五一16;達九16)。
天主的正義一詞在依四十至六六中,更具重要的意義,有時導致被損人民的得救;有時指天主的仁慈或忠信,許下將和平、光榮等天恩,白白地賜給選民(依四五22ff,四六12f,五一1ff 5 8,五四17,五六1,五九9)。
7. 愛情的天主
古代以色列不習慣應用愛情來表示天主與人的交往,然而在其它說明天主的行動之字彙中,不無含有愛情,譬如盟約、忠信、正義等等。亞巴郎被選,成了天主的知己(創十八17)。梅瑟自蒙召至死,不斷地在天主的友誼中進步,與天主交談,一如與近人週旋(出二十三11)。這都顯示了天主的愛情。不過真正對天主的愛情發揮得淋漓盡緻,是在先知時代。
首受靈感的是歐瑟亞先知,他以婚姻的象徵替代盟約,於是天主對以色列的愛情,感人地得以啟示。祂是以色列的新郎,祂熱烈與專注的愛卻為不忠信的妻子辜恩與叛逆。但是愛強於罪,縱然需要受苦(歐十一8) ;愛能恕罪,並在以色列中創造一個能愛的新心(歐二21f)。
以後耶肋米亞與厄則克耳先知延續歐瑟亞的靈感。耶肋米亞更是根據婚姻與愛情的圖像,敘述了選民的不忠(耶三1 ~ 5);同時也預指末世時代的愛情(耶三十一1 ~ 6,31 ~ 33)。
與愛情相連的一個名詞,舊約中常用來描寫天主的是嫉忌與熱忱(聖經原文只是一個名詞,但是在中文中必須用不同的二個名詞來說明)。嫉忌與愛情的關係不大,只是以擬人的方式表示天主是聖者,不能容忍自己的光榮受到虧損。於是有些古老的經文為十誡中的第一誡解釋道:「你不可伏拜其他的神,因為天主被稱為嫉忌者,祂是嫉忌的天主。」(出二十5,三十四14;申六14f)
而先知書中卻以同一個名詞,闡明天主的愛情,表示它是多麼熱忱(依三十七12;列下十九31)。但是,同樣的熱火使天主的忿怒降怒在背信的以色列(則五13;申三十二19)。其實是天主的聖德成為熱忱與嫉忌的根源;由於祂是超群出眾地神聖,祂不容許自己的光榮受到虧損,所以祂是嫉忌的天主;也由於祂的聖德,祂的愛情熱忱,採取行動:「激情強悍猶如冥府,它的箭頭是天主的火燄。」(歌八6)
8. 忿怒的天主
的確,是人的忿怒幫助表達天主的這個屬性,但是對於天主忿怒的宗教經驗與人間經驗完全不同。只有洞悉天主的神聖以及受到祂愛憐的人,才知道忿怒圖像所有的含義。反過來說,為了蒙受恩寵,必須脫離罪惡;同樣為了真正接近天主的愛,信者應該一思天主忿怒的奧跡。
在舊約中,忿怒一詞用於天主比用於人的次數約多五倍。發怒是天主的權利,不是人的。於是可以讀到各種發怒的描寫(依卅27~33;則廿33;依五十一17;耶廿五15~38)以及後果(撒下廿四13ff;戶十七11,十二9f;撒上六19)。天主忿怒打擊所有硬化的罪人:首先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更近神聖的天主(出十九,卅二;申一34;戶廿五7~13);打擊團體(列下廿三26;耶廿一5),一如打擊個人。此外天主的忿怒打擊邦國(撒上六9),因為上主是全地的天主。
舊約作者應用忿怒描寫天主的屬性,也儘量淨化一切不適合的因素。但是無論如何,天主的忿怒並非只是純粹的比喻,祂似乎感染真正的「情感」;以色列經驗到天主的兩種「情緒」,忿怒和仁愛,兩者在交戰(參閱出三十6;依五四8ff;詠三十6),但都表示天主對人極度的愛,只是以不同方式表達出來。因此,忿怒與愛屬於同一個天主(依五四7f);因為人有罪,才惹天主發怒,但即使天主忿怒而施與懲罰,亦有教育意味(亞四6~11)。並且以色列尚能藉哀求,自忿怒中被釋放出來(出三十二11、31f;戶十一1 2,十四11f,戶十二13;申九20)。
9. 神聖的天主
閃族語言中,「神聖」一詞源於「切斷、分開」的字根,意思是與凡俗事物分離,截然不同。神聖事物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奧秘和威能,令人激起恐懼和蠱惑的混合情緒,自覺非常渺小。但是聖經中作為天主屬性的聖德遠比這些更為豐富,不只以與俗物分離為滿足,更包括天主自身的啟示。
祂在創造、顯現、考驗、懲罰、災難(戶廿1 ~ 13;則卅八21 ~ 23),靈奇的保護、意外的拯救中,啟示自己是聖的,尤其在救恩史中,西乃山上幾次大顯現中(出十九3~26),以及後來在聖殿中,如無窮威嚴的君主,如光榮充滿天地的造物主,啟示了天主的神聖(依六1 ~6)。因此天主的聖德包含祂所有的一切富足、生命、能力與慈愛。它不只是天主許多屬性中之一,更是天主的特徵。祂的名字是聖的(詠卅三21;亞二7;見出三14)。
由於天主是神聖的,於是舊約中訂立了許多敬禮的規條,要求以色列人在禮儀中也是神聖,不只如此,以色列是天主的「聖民」,努力成聖,報答天主自由選擇之恩,以及切望他們致聖的願望。
10 眷顧的天主
這個天主表現在宇宙以及歷史中的屬性,包含的內容實在很多。天主所露的面貌是一個父親照顧自己的受造物而供給他們的所需(詠一四五15f,一O四27f),特別對於人類的細心關懷(約十12)。但是天主的眷顧與宿命論所說的命運完全不同,也不是如魔術師一般保證不遭受意外,也不像溺愛的父親,因為人在天主照顧下必須合作。
與天主的眷顧雖有密切相連的,聖經中可以提出好些名詞。最為重要的是天主的計劃,愛的計劃(詠一O三8ff):宇宙的秩序(創八22),歷史中聖祖(創四五8,五十20)以及選民的前途(出十六15~18),決然實現無誤(詠卅三11)。因此天主的眷顧又與天主的知識(依四四7)、智慧、大能,以及無所不在密切相連。對以色列民族而論,天主的眷顧又在揀選及召喚中顯出。
(四) 天主啟示自己與在宇宙中行動的方式
聖經宗教的天主觀最為突出的是與人交往的歷史,亦即所謂的救恩史。因此必須特殊地說明天主自己與干預宇宙的行動。
1.天主怎樣顯現自己
2.天主干預宇宙的能力
3.天主宰制宇宙的方式
一、天主怎樣顯現自己
舊約中天主顯現自己的方式,具有固定的象徵,透過那些方式,也可以發現天主的概念。
1.火和風暴
雅威與人交談時,常用「火的形象」顯現出來。火首先並不表示天主的光榮,而表示祂的聖德;同時吸引人,又使人畏懼。在曷勒布山,梅瑟看見一棵燃燒的荊棘,火並不「焚燬」樹叢;這事吸引了梅瑟走向火叢;但天主告訴他,如果天主不召叫他,或他不先清潔自己,他不能走近火(出三2f)。先知們也按照這個宗教傳統,解釋火的意義。依撒意亞在被召叫時只見了煙,他以為走近天主的聖德,他就會死;可是他見了天主之後,他的雙唇反被火炭清潔了(依六)。同樣,申命記和司祭傳統,為解釋天主在曠野中顯現,曾指出火的雙重意義:給我們生命的天主、至聖的天主要求我們純潔。總之,火一方面象徵天主對罪惡、不潔的鐵面無情,決不容忍,火焚燒所遇到的一切;但另一方面火吸引被揀選的人,使他們革新。
古代東方視風暴為神,但聖經將一切汎神論色彩均予清除,但是風暴在聖經中仍持有它的象徵意義。它是宣揚造物主偉大的奇妙現象之一(耶五十一16~ 17;詠一三五7;約卅八34 ~38),是天主威嚴的一種模糊顯示(約卅六29~ 卅七5) ,超越一切的天主高坐在風暴之上(詠廿九)。風暴用來代表享有光榮的天主(約卅八1;則一13 14,十5;默四5,八5~7,十3~4)。風暴又是古時天主顯現所慣用的背景,使人想起天主在此世對人生活的干預;救恩史中的干預 —— 出埃及時(詠七十七19~21),在西乃山(出十九16 ~19),進入容納罕福地時的干預(尼五4~5) ;為救祂的受傅者(詠十八)或祂的子民(哈三3 ~ 10)所作的干預;在祂將來建立王國時的干預(詠九十七1~6)。
2.雅威的使者 (MALAK YAHWEH)
聖經的古代敘述中,出現「雅威的使者」(創十六7,廿二11;出三2;民二1),他與雅威並沒有區別;他以可見的形像顯現於人間(創十六13;出三2)。原來天主不能讓人看見祂的面容(出三三20);人只能覺察祂面容的神秘反映。可見,「雅威的使者」是那古老的神學表達天主顯現自己的一種方式,祂自己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只是以「使者」的形像顯現於人間。這個古老神學似乎還保留在新約中(瑪一20 24,二13 19)。
但是王國時期之後,「使者」漸漸與上主區分開來,形成天使神學。至於舊約「雅威的使者」顯現的記載,描寫得相當地民間化,並不十分完美,但是仍表示顯現的上主與人不同,祂是超越的。
3.光榮
希伯來文中,光榮的字根含有「重量」的意義,不過這名詞通常作象徵用途。光榮是人的估計中具有重量的;是受人看重的,為此光耀奪目,榮華燦爛。然而光榮更是注意事物本身的內涵;外溢的輝耀是內在的流露。為此光榮又常與能力相連。「雅威的光榮」便是指天主本身;就其顯示祂的尊貴、能力、聖德而言。可見光榮是舊約中雅威顯現自己的一種形式。
舊約也敘述了天主的兩種光榮顯示:一是來自天主的偉業,一是來自天主的臨在。天主的偉業,例如奇蹟(戶十四22):過紅海(出十四18),天降瑪納與鵪鶉(出十六7),都是天主光榮的工程;其次天主的救援,與人訂立盟約(依卅五1~4,四四23),重建熙雍也屬於天主光榮的偉業(詠一O二17)。當然天主的創造化工,以及自然現象中的風暴,也顯出天主的光榮(戶十四21;詠廿九3 ~ 9)。
天主顯現祂的光榮之第二型是祂燦爛光輝的臨在。為此梅瑟說:「求你把你的光榮顯示給我」(出卅三18)。在西乃山上,天主的光榮曾取籠罩山頭的火燄形像(出廿四15ff;申五23ff)。梅瑟走向雲中,回來時,「臉皮發光」(出卅四29)。西乃事後,天主的光榮籠罩過聖所(出廿九43,四十34)。自此,以色列便為這光榮而服務(肋九6 23 f)。他們在天主光榮的臨在下生活、進軍,並凱旋(出四十36 ff;戶十六1 ~ 十七15,廿1 ~ 13)。
不過舊約諸書有關天主光榮的象徵,逐漸地趨向天主的超越,司祭傳統的作品中,光榮顯揚出超越的天主。
4.天主的面容
這是舊約中另一種古老說法,表示天主顯現自己,因此人能與祂相遇(創卅二31)。雖然天主不是人(戶廿三19),也沒有任何受造物能設想祂的光榮(依四十18,四六5),可是祂如同人一樣,有計劃和意向;祂願意與人交往,所以可說祂也有一個面容。有時祂的面容慈祥(詠四7,八十48 20),有時祂在忿怒中掩遮面容(依五四8;詠三十8,一O四29)。天主的面容在以色列中居住。人雖然看不見,但這面容卻充滿了生活天主的奇異生氣;天主聖容的臨在是祂子民的力量(出卅三14;撒下十七11;申四37;依六三7)。因此在敬禮中使人想望天主,「尋找天主的面容」(亞五4;詠廿七8,詠一O五4)。但另一方面梅瑟求見天主光榮時,他只看見了天主的背(出卅三18 ~ 23)。可見天主的面容象徵祂顯現時的親密、直接;然而這個名詞如同其他與顯現有關的名詞,為了保持天主的超越,不免同時暗示一種緊張。梅瑟既能與天主面對面談話(出卅三11),但又只能看見天主的背。
以上是舊約中經常對於天主顯現自己,所描述的方式,藉此也可以認識天主的屬性。
二、天主干預宇宙的能力
舊約中,天主干預宇宙與人類歷史,是藉?神、言與智慧而實現的。
1.神、上主的神
根擬夏偉神父的研究,有關神、上主的神,可以有下面的一些結論:
(一)上主的神便是祂的力量。神最基本的意義是風、暴風。這個意義在全部聖經中自始至終常常出現。
(二)上主的神之出現,完全自由地臨在人身上,利用他,推動他。人不能控制祂,也不能拒絕祂。但是,有一些人物(像國王、司祭等)可以藉?儀式得到上主的神。
(三)上主的神出現,都是為了以色列的益處。祂使以色列人在海中乾地走過;推動民長,拯救以色列人;推動先知,替天主發言;使全以色列人認識天主,遵行祂的誡命。上主的神使死人復活。
在舊約中,上主的神沒有獨立的位格。當然,上主的神有時被位格化了;不過舊約中的位格化更是一種文學的技巧而已。(參閱神學論集48期,頁一七九 —— 二O二;二O一)
2.話、上主的話
在舊約中,天主的話並不是抽象思考的對象,主要是歷史中體驗到的事實:十誡、法律、先知。特別應當注意的,天主的話有雙重任務:啟示與行動。
(一)藉?講話,天主予人啟示。天主為使人的思想與自己的思想交流,則向人講話。祂的言語是法律和生活的規則,是關於事物意義的啟示,是關於未來的許諾和宣告。
(二)天主的話並不只是傳遞給人的一種可以了解的信息;同時是一種動力、神能,無差錯地產生天主所預定的效果(蘇廿一45,廿三14;列上八56)。不只人類歷史中,連大自然也同樣服從天主的話。事實上,造物主之最初創造活動的描寫就取了話的作用:「祂一命就成」(詠卅三6~ 9)。
天主的話既然在大自然及歷史中具有那樣的效能,祂關於「末世時期」所作的救恩預告,也必同樣具有效能。事實上,「天主的話永遠常存」(依四十8)。
3.智慧、天主的智慧
天主的智慧作為干預宇宙和人類歷史的能力,在以色列民族中,是較晚才清楚地提出的。
智慧並非是一個死的原則,它參與天主為世界所做的一切。天主創造天地之時,它就在那裡,它在祂身旁歡躍(箴八27~31),它治理?萬物(智八1)。在救援的全部歷史中,天主遣派它到世上,它住在以色列,在耶路撒冷,猶如一株生命樹(德廿四7~19),它出現在法律的形式下(德廿四23 ~ 34)。從那時起,它與世人親密地同居共處(箴八31;巴三37 38)。它是引導世界歷史的天主的上智(智十1~十一4),是它保證人類的得救(九18)。它盡?同先知們類似的責任,向愚昧者提出警告,宣佈他的判決(箴一20~33),它邀請聽從它的人來分享它的一切產業(箴八~21、32~36),來赴它的筵席(箴九4 ~ 6;德廿四19 ~22)。天主藉它行事,猶如藉各神一樣(見智九17)。
舊約鑒於天主超越偉大,不多言天主自己干預宇宙與歷史;天主的神、話和智慧完成了祂的創造與救援事業。
三、天主宰制宇宙的方式
舊約中天主的能力,在宇宙與人類中的行動,不是盲目的衝動,或者不能自主地受命運支配。相反,天主的宰制是有次序的;祂照顧一切達到目標。
1.宇宙在天主管理下,一切運動遵循法律
這是古代擬人化表達方式,如同人類服從天主,分明,各守其職。聖詠作者也歌詠天主在萬有中安排的次序。謹守法律;大自然的運行在天主的直接管理下,也遵循法律。於是司祭傳統的創世記錄中,萬物次序(詠八,十九A,二十九,一O四,一四八)一切都是遵照天主的旨意。第二依撒意亞書寫下了此一宇宙觀:「你們舉目向上,看看是誰造了這些呢?是祂按照數目展開了祂的萬軍,按照次序一一點名,在這強而有力和威能者前,沒有一個敢缺席的」(四十26)。最後智慧傳統,將大自然擬人化地描寫為遵守天主法律的「主體」。
2.人類歷史中,天主的眷顧
眷顧的概念在舊約中並不清楚標榜,為此並沒有特殊的名詞。不過造物主對於人類的細心關懷,舊約時常加以肯定。出谷、曠野、達味王朝的主題中,不斷顯出天主對以色列民族的眷顧。天主即使對於外邦民族也有祂的計劃和照顧。雖然一方面似乎摒棄他們(戶二十三 ~ 二十四),但是又讓他們分享亞巴郎的祝福(創十二5,四九10)。依撒意亞先知書已標明天主普通的眷顧(十5 ff,二十九15)。有關眷顧個人的生命,雖然較遲提出,但是天主的法律早便牽涉個人的良知。個人也相信雅威保衛自己的權利。而在耶肋米亞先知心目中,天主預定了每人的生命(一5)。
舊約中已蘊釀?天主的眷顧與人類自由之間的問題。天主的能力影響人最深部份:人的自由(撒下十七14;列上十二15;撒下二十四1;依六9);天主最深行動在舊約的語氣中,無法以天主「默默許諾」來作為解釋(耶十八5;箴二十一1;詠三十三15;匝十二1),但是又不能解釋成為決定論,因為天主方面不斷警戒世人;同時聖經所強調的法律,假定人方面的自由意志。無論如何,兩條基本真理:天主的宰制和人的自由,都在舊約中加以肯定。雖然兩者不免顯出緊張。舊約自然對此問題也有不同的解答,至於聖詠作者具有較深的默想,不是完美的解答(詠七十三)。
根據以色列民族所經驗到的天主眷顧萬民,舊約中有關天主的一些屬性如:大能的、全知的、無所不在,更能真切地令人見出,不是哲學思想的演繹,而是救恩史中的經驗。
結 論
綜合了舊約中比較重要的資料,我們介紹了它的天主觀。以色列信仰中的天主是誰?是怎樣的?祂是以色列民族祖先的天主,雖然他們曾以不同的名字稱呼祂,但祂自己的名字是雅威。祂以救恩的行動與啟示的話,顯出自己是有位格的、精神性的、唯一的天主。祂的能力、憐憫、正義、仁愛、忿怒與神聖,在祂的行動和話中,一一呈露了出來。祂以不同的方式顯現;藉自己的神、話和智慧而行動。宇宙的運行和人類的歷史都在祂的掌管之下;祂這樣眷顧人類,但又同時維護他們的自由。這是舊約的天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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