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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4)p467-477
   

天主聖三信理思想的發展史       


鄒保祿

 


前言
在教會初期的文獻中有兩個有關天主的重要問題:首先是天主的觀念,這可從新約耶穌基督的話中得知:天主只有一個,而且是一切的唯一來源,祂是生活的天主等,這端信理可說很清楚地在教會的訓導中很明顯地表現出來。
但是天主聖三的信理對一般的人,甚至當時的教父也搞不清楚。有些學者稱聖言是無位格的;到了創造之時,才有位格,另些學者認為子與父同永遠的、分享天主的本體,且附屬於父。至於天主聖神的地位沒有人討論。有些學者認為聖神不僅附屬於天父,更附屬於子。
德都良可說是第一位很清楚地提到天主三位,而且強調三位的一體,但是他並沒有達到一個很清楚的論點。
在天主的神學思想中,東西方教會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在東方,人們認為天主是指的父,而子和聖神分享祂的神性。這種思想雖基於聖經,但引起人們的誤會,即以為子和聖神屬於次等,附屬於父。事實上,亞利約異端的興起就是此例。
在西方,人們認為天主是一個性體,祂包含父、子和聖神。天主的唯一性和父、子以及聖神的平等性受到保護,可是這最基本的信理也會引起一般人對「三位」和「一體」的不明之處。型態論(Modalism)就否認這種說法。
本文乃以歷史的觀念來探討這端信理的演變。

甲、教會初期至尼西亞大公會議時代 (三二五年)
在宗徒時代的教父中,羅馬的格來孟所寫的致格林多人書首先證明父、子和聖神的存在。聖依納爵安弟約基在致厄弗所人書中說:「你們是經過了琢磨和修飾為建築天主聖殿的方石,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作為起重機。天主聖神作為繩索,將你們提高到聖殿的頂部」(厄九)。聖人首次把天主聖三與教友生活互相配合,可是他倆沒有進一步討論子和聖神與父的關係。
型態論是三世紀否認天主聖三謬說中最重要的一個。根據這個學說,天主只有一個位。根據這個學說,天主只有一個位,祂時稱父,時稱子,時稱聖神,純基於不同屬性的表現。實在不同的,就是我們用以觀察天主不同的角度。
這個型態論又稱為主宰論(Monarchianism)承認天主的唯一性和基督的天主性,但是卻否認天主聖三的信理。德都良和聖喜波利多在西方斥責此說,奧理振在東方也予以攻擊。他們都衛護在信經中的天主聖三信理。
三世紀中葉的亞歷山大城主教狄奧尼修(歿於二六五年)曾極力反對型態論,而強調天主三位的分明。當時的狄尼修教宗(二五九~二六八年)批准了亞歷山大城主教的論點。
尼西亞大公會議(三二五年)澄清了東方教會對天主聖三信理的觀念,同時也處罰了亞略異端。聲明天主第二位聖子是真天主也是真人。
此次會議在天主聖三信理發展中佔極重要的地位。因為它強調聖子的天主性。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關鍵在於「是」(Homoousios)字。即說聖子「是」與父同性同體,而非「似」(Homoiusios)(亞略異端的說法)。
但是父與子的關係並沒有解釋清楚,這要等到後來的公會議才交待清楚。

乙、第一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 (三八一年)
這次大公會議可說是天主聖三信理發展的第二個重要階段。因為它強調聖神的天主性。亞略派既然否認耶穌基督的天主性,自然地也否認了聖神的天主性。
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之後,天主聖神的問題才進入神學的論爭。在這些的爭執中,東西方教會的學者皆有同樣的看法,例如聖巴西略、聖額我略納齊蓋、以及西方的聖奧斯定等人都承認聖神的天主性。
君堡會議說得很清楚:「如誰不說,天主子是真天主,一如祂的父,是真天主,而祂一切都能且都知見與父同等,該受罰」(參考鄧辛疾:訓導文獻選集一六四條)。
君堡會議結束不久,達瑪蘇教宗(三六六~三八四年)在羅馬召開了一次會議(三八二年),澄清天主聖三的信理:
1.「誰若不說:父、子和聖神,具有一個神性、權力、尊威、能力,一個光榮、主權,一個王權,具有一個意志與真理,該受處罰」。
2.「誰若不說:父、子和聖神,其三位是平等的,該受處罰」。
3.「誰若不說:一切受造物,該崇拜聖神,一如崇拜聖父與聖子一樣,該受處罰」(鄧辛疾:一六八、一七二、一七三條)。
從此,天主聖三的信理到此告一段落,基督徒也相信這一端信理,他們也因「父、子和聖神之名,給人受洗」。
西方教會的學者們一直都相信聖子是由聖父和聖子所共發的,為此在五八九年的西班牙的多肋多地方會議在君堡聖經中加上「及聖子」的一字,卻引起八世紀後東西方教會爭執的焦點。從此聖神的天主性已不是問題,更是進一步討論「所共發」(Processio)的原因。
西方教會強調「所共發」的理由可基於聖奧斯定的名著,「天主聖三論」,他強調性質的合一性和三位一體。

丙、第十一屆多肋多大公會議 (六七五年)
這次西班牙地方會議,僅有十七位主教參加。可是它對天主聖三信理有一個清楚的觀念。使此端信理的發展更上了一層。它可說是教會初期和西方教父學對此信理的一個高潮。
這次會議有關天主聖三信理的重點如下:
1.我們承認且相信神聖的聖三、父、子和聖神是一個天主,具有一個性、一個體、也具有一個尊嚴和一個德能。
2.在三位的名字關係方面來說,父對子、子對父、聖神對父子而言。這三個關係,就所謂的「三位」,但被信為一個性和一個體。
3.我們說天主父、天主子、天主聖神,但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同樣地,按每一位而言,我們說,全能的父,全能的子,全能的聖神:但這不是三個全能者,而是一個全能者。
4.我們承認聖三,具有三個不同的位:一個聖三、一個天主,因為聖三的性和體,只有一個。
5.雖然天主三位一體,或一體三位,但每一位仍有祂每位的特性,因為父具有永遠性而沒有誕生,子具有永遠性而有誕生,聖神則為父所發,也沒有誕生,而也有永遠性(鄧辛疾:五二五~五三O條)。
所以從這次的會議信理中,我們更看得清楚天主聖三的關係。

丁、第四屆拉特郎大公會議 (一二一五年)
這是教會的重要大公會議之一。因為它重視教會本身的問題以及申斥法國的阿爾比異端。但也附帶了兩件有關天主聖三的重要文獻。
首先是針對阿爾比異端,它說:「我們堅決相信並坦白地承認:只有一個天主,全能的,並限偉大的而無可變更的,無法予以澈底領悟的,全能而無可言喻的,父及子及聖神:雖有三位,卻共有一個質和一個性體(鄧辛疾八OO)。
其次是北美若亞敬院長(Joachim of Flora 1132-1202)的錯誤。他將整個人類歷史分為三個階段,包括過去、現在和未來。第一階段是「舊約時期」或稱「律法時期」,又稱「聖父時期」。
第二階段是「新約時期」或稱「信仰時期」和「聖子時期」是現在的。第三階段是屬於未來的,稱為「光明時期」或「聖神時期」。
若亞敬預言現在階段的第二時期將終於一二六O年。接著是第三時期的開始,共一千年,然後便是世界末日和最後的審判。在這第三時期,人將直接受到聖神的光照,不需要聖事的協助和教會的指導。他和其弟子的言論,後由一位方濟會士編集成冊,題名「永恆的福音」,於一二五四年問世,一時成為暢銷書。
第四屆拉特郎大公會議說:「我們懲罰且斥責若亞敬刊出的小冊子:論天主聖三,因為他編造在天主內的,不是聖三,而是聖四,即天主三位,那有同性同體的」(鄧辛疾八O三條)。
「我們相信,並與伯多祿龍巴底一起承認……這某種無上的「有」,無法予以領悟的,也無法可喻的「有」。實在就是父、子和聖神:這無論是按一起而言,或分別而言,總是三位……三位中無論那一位,都是一個「有」,即共有一個性、一個質、一個天主本性(鄧辛疾:八O四條)。

戊、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 (一二七四年)
額我略十世(一二七一~七六年)所召集的里昂大公會議是東西教會合一的重要大會,不少諸侯、王子、連我國蒙古可汗也派代表參加。
它雖然主要地針對東西方教會合一的問題,但對天主聖三信理的發展頒佈了兩篇重要的論點:
一、聖三及公教信仰憲章(一二七四年五月十八日)
這是一篇解釋天主聖神的信理:「我個相信而且承認,聖神永遠地,由父及聖子所共發,祂不是好像由兩個原始而是由父與子一個原始所共發的;祂也不是由兩個噓氣而是由一個噓氣所吹出的」(鄧辛疾:八五O)
二、彌厄爾皇帝致額我略教宗書(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彌厄爾八世皇帝(Michael VIII 1259-1282)雖然沒有參加大會,但是為了合一的起見,派遣他的代表喬治將他的信理宣言給了教宗。它說:
「我們相信聖三:父、子、及聖神,一個全能的天主,且在聖三內,有一個完整的,同性質的,同性體的,同永遠的,同全能的天主性;祂具有一個意願,一個權能,一個尊威;祂是一切受造物的創造者;萬物即從祂而出,也在祂內;天上和地上的萬物,無論有形無形,也不拘形體或神體,都是藉著祂而造成的。為此我個相信,在聖三內的任何一位都是真的、圓滿的、完整的天主」(仝上:八五一)。
從這兩篇的論點,我們更看清楚天主聖三的信理。

己、佛羅稜斯大公會議 (一四三九 四五年)
第十七屆在佛羅稜斯召開的大公會議是使東西教會合一的第二次嘗試。這一次比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較為成功。因為東羅馬政府希望藉西方的力量以抗回軍,可惜的是,不能持久,在這次的大會中,也有兩篇關於天主聖三信理重要的文獻:
1.致希臘人書 (一四三九年七月六日)
它解釋聖神是由父及聖子所共發的信理,同時也衛護「及聖子」插入信經的合法性。「我們因父及子及聖神的聖三之名,由這次佛羅稜斯大公會議核准,而定斷這端真理:聖神是永遠地出自父與子,且同時從父與子,擁有自己的性體,而永遠地從父與子,指似從一個原始,從一個噓氣所共發」。
「我們宣佈,那些聖師以及教父所說的,聖神由父藉子所發,應如此領悟。即「子」按希臘人,固「指原因」,但按拉丁文,則也指「原始」像「父」一樣,共為聖神的原始」。
「此外,我們還定斷:為了宣佈真理起見,並為現代的需要,這「及聖子」兩字,合情合理地插入信經,即神聖由父及子所共發」(鄧辛疾:一三O一條)。
2.致雅各比派詔書 (一四四二年二月四日)
這是致敘利亞教徒的書函,其中包括聖三的信理,而特別強調聖神的「修發性」,它借用了聖安息莫的思想,說明在天主內一切都是一個,位格除外。
這一篇詔書可說是天主聖三信理發展達到最高峰,因為它解釋三位的互相關係。「羅馬教會堅決地相信,承認並宣講一個全能的,不能變的,永遠的真天主。父、子及聖神共有一個性體而分為三位……聖神則由父及子所共發。
「三位論永遠,沒有先後,論偉大,沒有大小,論權能,沒有軒轅。就是說:子從父所生而永遠存在,沒有開始;聖神由父及子所共發而永遠存在」(鄧辛疾:一三三一條)。
從上所述,此次會議更澄清教會對天主聖三信理的看法,它的演變成為教義的主要基礎。

庚、宗教改革家對此理的看法
喀爾文在他的名著「基督教制度」(一五四O年)中衛護初期教會對聖三的看法,雖然他避免用「位格」和「聖三」等名詞,但是他承認三位的平等性。
十六世紀的索西尼央派(Socinians)承認三位共有一體,但他們認為子的先存在性,而且認為基督僅是一個人,雖然他有聖神的特別恩賜,他的升天得到世界的權力。他們又認為天主聖三是天主給人們的一種力量。
亞爾美尼央人(Arminians)相信天主聖三分享天主的性體,但是認為父比子與聖神的地位高,為此他們陷入「三神論」(Tritheism)。

辛、梵一大公會議 (一八六九 七O年)
一八六九年十二月八日開幕的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雖然開的很短(到次年十月停止),但對天主聖三的信理也有其貢獻:
它說:「羅馬教會相信並承認:有一個真的,生活的天主。天主與他的創造者。祂是全能的、永遠的、無限的、不能予以領悟的,在理智與意志以及一切美善方面,是無限的」。又說:
1.「誰若否認一個天主,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物主與上主,予以懲罰」。
2.誰若不以為恥肯定,除物質之外,一無所有,應予受罰」。
3.誰若說,天主與萬物,是同一性體或同一本質,應予受罰」。
4.誰若說,有限之物,不管是形體或神體,是從天主的性體流露出來的,應予以懲罰」(鄧辛疾:三O二一 ~ 三O二四條)。

壬、現代教會對聖三信理的看法
梵二雖然沒有系統地談到天主和聖三的題料,但常提及人類與天主的關係,人類救恩是來自天主聖三奧蹟的使命。
梵二的天主聖三信理的思想可從三篇文獻中看到:
1.教會憲章(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
它藉?聖西皮廉所說的「普世教會應好像一個在父及子及聖神的合一之下,集合起來的子民(第四條)。即如世界大同的思想。
2.教會傳教工作法令(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
它特別強調天主聖三的使命。「教會在本質上帶有傳教的特性。因為按照天主聖父的計劃。教會是從聖子及聖神的遣發而來的……基督從聖父那?派遣來的聖神,使人心內履行救贖工程,並發動擴展教會的工作(第二至四號)。
3.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
這一篇解釋天主聖三的生活是我們人類的模範和互相默契的來源。「主耶穌為我們開拓了一個理智無從透視的境界,在天主聖三的互相契合與天主義子們在真理及愛德內的互相契合之間,暗示某種類似點。這類似點告訴我們一項事實;在這大地上,唯有人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喜愛的受造物。為此人類唯有衷誠地捨己為人,始能達到圓滿的境界」(第二四號)
一九七二年二月廿二日教義部頒佈了一項「天主聖子」宣言,說明基督的奧蹟與聖三的奧蹟是有密切的關係。它提醒我們,聖三的奧蹟在救恩史已藉著基督啟示給我們了。
「天主聖三的奧蹟在救恩史中啟示給我們:基督為父所派遣到這個世界。同時祂與父一齊派遣聖神給我們人類。因此,藉著這個啟示,人們相信父、子和聖神是同性體、相等、同尊威和永遠的」。
天主聖三的信理在現代世界中,不僅著重理智方面,更走向情感方面,即與我們生活的聖三。

結論:
從歷史的過程中,我們得知天主聖三信理的演變是多麼不同。我可把它歸納為三個主要階段:
1.初期:對名詞不清時代。
2.中期:聖子與聖神的天主性以及論聖神的「所共發」問題。
3.晚期:偏重在天主聖三的生活與我們人類關係。
總而言之,這端信理對我們的信仰是有密切的關係。最後,我願以天主聖三節頌謝詞所說的作為本文的結束。「我們因著禰的啟示,堅信確認禰的光榮、和禰聖子的光榮與聖神的光榮,毫無差別。因此在承認真實永恆的天主時,我們頌揚三位分明,性體唯一,尊威均等」。
這就是我們信仰的基礎。

主要參考書:

  1. The Christian Faith; by J. Neuner S. J. Christian Classics, 1975.
  2.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s, by Louis Berkhof. Baker Book House.
    Grand Rapids. Michigan U.S.A. 1975.
  3. 施安堂:訓導文獻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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