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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4)p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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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主教立場看馬丁路德                      

鄒保祿 著 

前言
今年是德國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得誕生五百週年紀念(一四八三)。臺南基督教神學院的神學主任郭大維牧師將以五個月的時間(九~元月)來慶祝這位偉人。本人也被邀請以天主教的立場來作演講。

甲:歷史背景
自十五世紀中葉至一五一七年,中古世紀的社會秩序已面臨崩潰,而新的近代尚定穩定,真是多事之秋。工商業,尤其在德國,突飛猛進,大部分財富皆在少數財閥手中。無數民眾則在貧困中掙扎,改革的風氣在所不免,歐洲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宗教方面都起了重大的變化,尤其是宗教改革更是形成近代歐洲重要的力量。
這時期宗教問題激烈的程度,只有十字軍東征時代可與比擬,人為了信仰的衝突而國破家亡、殺人盈野。因此,即使沒有了馬丁路得,宗教改革也勢在必行。

乙:大赦事件
文藝復興時代偉大的教宗儒略二世(一五O三~一三年)開始興建聖伯多祿大殿,延聘當時最偉大的藝術家們為他設計,例如布拉曼德(Donato Bramante)、米開蘭基羅(Michelangelo)、以及拉斐爾(Raphael)等人。可惜他並沒有看到大殿的竣工而早逝世了。
繼位的良十世(一五一三~二一年)因大殿所需要的費用龐大,一時不能籌措,於是派人到各處募捐。其中一個方法是誰告解、領主並肯為修建大殿捐獻者,可得若干大赦。按教會的道理,大赦是教會給信友們運用的方法,為幫助他們補贖自己的罪過,教會能規定若干條件,如念經、施捨或行其他善功,使信友能分享這些寶藏。所以凡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便能得到大赦。
原來在十一世紀時,教會已給參加十字軍的人頒賜過全大赦。從那時起大赦更容易獲得了。例如朝聖、朝拜聖堂、施捨都能得大赦。這種作法,獲得良好成績,多慈善事業因此得以興辦,許多聖堂醫院也得以建造。靈修方面也有不少收獲。教宗指派專人為此事去演講,許多罪人辦了妥當告解,因而除舊更新。
但自中世紀末葉,由於大赦頒賜得容易,未免有濫用之嫌;而且藉捐款的機會頒賜大赦,難免被視為交易。宣傳大赦的人和收款的人,其主要目的是拯救人靈,抑或收歛銀錢?真是有口難言,更壞的是有些人歪曲了教會的道理。
大赦問題爆發在一五一七年,當時德國布蘭登堡若亞敬選侯之弟亞伯特(Albrecht of Hohenzollern)時年二十三歲,於三年前由羅馬獲得准兼管馬德堡(Magdeburg)和哈伯斯特(Halberstadf)兩地主教區,按他的年齡和兼管兩教區都違反教會法律的規定。同時他個人的私生活也不配為宗徒的繼承人。
一年後,教廷又賜給他梅茲(Mainz)總主教區,這區的贈予更使他步步高昇。因為此區的首長為德國教會的首長。為此,亞伯特身兼三職。但因他急需款項用以償付他借自富格銀行的三萬四千達克(Ducat),於是同意在他轄區內實施為羅馬聖伯多祿大堂興建募款,同時也勸服乃兄在布蘭登堡境內募款。
亞伯特這時派一位道明會士戴則爾(John Tetzel)處理這事,當戴則爾在沙克森北部的尤得堡和塞爾斯特(Juterbog and Zerbst)宣傳大赦時說:「大赦是神聖高尚的禮物,以錢去買的人,不但他已往的罪已得赦免,就是將來的罪也可以赦免。你們也該為已死者得大赦,使他們能脫免罪罰。你們這些愚笨如獸而不承受的人哪!現在天國的門已開了,你們這時不進,還等待何時呢?」

丙:九十五條文
一五一七年十月卅一日,路得張貼九十五條文於魏登堡教堂門前。他首先攻擊羅馬教會不應搜括德境人民的錢財以建大殿。其次他指出並無功德寶庫的存在以及教會對煉獄並無管轄之權。他攻擊教義本身的問題:功勞和聖事。他特別指出,在懺悔聖事中罪人之所以能解除負擔,並非由於教士的赦免,而是由於內心的聖寵和信仰。因此教士在人與上帝的關係並不需要。這九十五條文經印刷傳播各地,並由拉丁文譯成德文。
九十五條文內容如下:

  1. 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時,祂是說信徒一生應當悔改。
  2. 這句話不是指的告解聖事,即神父所執行的認罪和補罪說的。
  3. 這句話不是僅指內心的悔改而言,因為內心的悔改若不產生肉體外表各種刻苦,便是虛空的。
  4. 罪惡的懲罰與自恨並存,除非有真正內心的悔改,直到進入天國為止。
  5. 教宗除憑自己的權柄或慼教條所定的懲罰以外,無意也無權免除任何懲罰。
  6. 教宗不能赦免任何罪債,而只能並肯定罪債已得到天主的赦免。那留下歸他審判的,他當然可以赦免。他若越此雷池,罪債仍然存在。
  7. 天主赦免人的罪債,但沒有使那人要在祂的代表神父前行之。
  8. 懲罰教條僅是加在活人身上,對死者不應有所懲罰。
  9. 聖神藉?教宗以寬仁對待我們,使他們的法律在死亡時作廢。
  10. 神父把教條所訂的補贖給那在煉獄的人是無知而邪惡的。
  11. 把教條所訂的懲罰給那煉獄中的靈魂,就像仇敵在主教們睡時所撒的稗子。
  12. 以前教會所訂的懲罰不在赦罪之後,而在赦罪之前,且作為真正痛悔的證明。
  13. 死亡免除了教會的一切懲罰,臨終者也同樣不受教法的約束。
  14. 臨終者的缺乏孝心和愛心需要以大恐懼伴隨,哪裡愛心越小。恐懼就越大。
  15. 這恐懼就足以成為煉獄的懲罰,因其與絕望的恐懼相距不遠。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之間的區別似乎與絕望、不定和確信之間的區別相同。
  17. 靈魂在煉獄?恐懼愈少,愛心也愈增加,這似乎是真實的。
  18. 我們由理智或聖經似乎都無法證明,這些靈魂不能建立功德,或增加他們的愛心。
  19. 雖然我們對他們的救恩也許有把握,但是似乎也無法證明他們自己都有這種把握。
  20. 為此教宗所說免除一切懲罰,並非指免除一切懲罰,而只是指免除他所定的懲罰。
  21. 所以那些宣講大赦者,說教宗的大赦能使人免除各種懲罰而得救是錯誤的。
  22. 他不能赦免煉獄中的靈魂,按教條應當在今生所受的懲罰。
  23. 如果有人能免除一切懲罰,那只有最完善的人,即最少數的人。
  24. 為此大多數的人難免被不分青紅皂白和誇張的免除懲罰的應許所欺騙。
  25. 教宗對煉獄有多少權利,也正如主教和神父在他們自己的教區和堂區有多少權利。
  26. 若教宗不用鑰匙權,而用代求來免除煉獄中人的罪較為好些。
  27. 凡說錢幣一落入錢筒,靈魂就超越煉獄的人,這不是主所說的。
  28. 錢幣落入錢筒,只能使貪婪增加,卻不能使教會的代求產生結果,因為這一切僅操之於天主的意願。
  29. 從聖瑟威理諾(St. Severinus)和聖巴斯卡(S. Paschal) 的傳奇看,煉獄的靈魂是否都願被贖,無人得知。
  30. 誰也不能確知自己的痛悔是真實的;更無人知道自己得到完全的赦免。
  31. 誠實買大赦的人與真誠懺悔的人是很稀少的。
  32. 那些自信用大赦可得救者,會與他們的導師永遠被判罪。
  33. 我們應當小心那些說教宗的大赦是天主與自己和好的無價恩賜的人。
  34. 藉?大赦而得到恩寵的說法是人所規定告解聖事中的懲罰。
  35. 那些說為求獲得救恩或大赦,而不需要痛悔的人,並不合乎基督的道理。
  36. 任何真正悔改的基督徒,即使未得大赦,也會得到懲罰和罪債的赦免。
  37. 任何活著或死去的真實基督徒,即使沒得大赦,也分享基督和教會的一切恩惠,這是天主所賜的。
  38. 教宗的赦免是不可蔑視的,因為正如我所說的,它宣佈天主的赦免。
  39. 即使最有學問的神學家也很難說大赦的好處,同時又宣講真心痛悔是一種德行。
  40. 真心痛悔的罪人尋求且愛慕補贖,然而大赦卻蒙蔽人們的良心,使人厭惡補贖。
  41. 教宗的大赦該小心宣講,免得人們誤解,以為它們比其他愛德行為更為可取。
  42. 基督徒須知:教宗並無意將大赦一事與慈善的行為相比。
  43. 基督徒須知:賙濟窮人或貸款給缺乏的人,比購買大赦好得多。
  44. 因為愛德行為增長愛心,也使人變好;但大赦不能使人變好,僅能使人多避免懲罰。
  45. 基督徒須知:人若看見弟兄困苦而不予以援助,反用他的錢購買大赦,他所得到的,不是教宗的赦免,而是上帝的忿怒。
  46. 基督徒須知:除非有很多餘款,應把錢留做家庭必需的開支,決不可浪費在購買大赦上。
  47. 基督徒須知:他們買大赦乃出於自擇,而不是出於命令。
  48. 基督徒須知:教宗所頒發的大赦,渴望他們虔誠地為他祈禱,基於他們所帶來的金錢。
  49. 基督徒須知:他們若不信賴大赦,那是有用的。但他們若因大赦而喪失了對上帝的敬畏心,大赦對他們是有害的。
  50. 基督徒須知:教宗若知道那些宣講大赦者從中榨取,他寧願讓聖伯多祿堂化為灰燼,而不願用他羊群的皮、肉和骨頭從事建築。
  51. 基督徒須知:教宗寧願把他自己的錢賜給許多被騙購買大赦的窮人,即使把聖伯多祿堂拍賣,也在所不惜。
  52. 靠大赦而得救是虛偽的,即令教宗的代表,甚至教宗本身,用靈魂來作控訴,也是如此。
  53. 那些為求宣講大赦而使其他教堂不得宣講天主道理的人,乃是基督和教宗的敵人。
  54. 在同一次講道中,若講大赦比講天主的聖言花更多的時間或相等的時間,便是虧負了天主的聖道。
  55. 教宗的意思是:如果為慶祝頒發大赦這件最小的事,要鳴鐘一響,舉行簡單的遊行和儀式,那麼為宣講福音這件大事,就應鳴鐘一百響,舉行一百次遊行和儀式。
  56. 教宗所頒發的大赦所憑藉的教會寶藏,在基督的子民中間,既未充分加以指定,也未被認清。
  57. 這些並不是世上的寶藏,因為這許多商人沒有自由地給予,而只會積蓄世上的寶藏。
  58. 這也不是基督和聖人的功德,因為這種功德,雖沒有教宗相助,也使人內心得到恩典,並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使它死亡。
  59. 聖勞倫說教會的信眾是教會的寶藏,這只是他那時的說法,與今不同。
  60. 我們可以說,那由基督的功德所賜給教會的鑰匙便是那寶藏。
  61. 為罪罰的赦免和保留案件,教宗的權利是足夠的。
  62. 教會真正的寶藏是光榮的神聖福音和祂的恩寵。
  63. 這寶藏自然是最討人喜歡的,因為它使在後的成為在先的。
  64. 反之,大赦的寶藏是可接納的,若它使在後的成為在先的。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是他們從前用以獲得富人的網。
  66. 大赦的寶藏是今日人們用以獲得人財富的網。
  67. 按宣講者所說的大赦是最大的恩惠;其實所謂「最大」,不過是指它的牟利工具而言。
  68. 它若與天主聖寵和基督十字架的敬仰相比,就微不足道了。
  69. 主教和神父該恭敬地接納教宗大赦的代理人。
  70. 但他們必須更注意的是,不是這些人講自己的幻想,而是講教宗的使命。
  71. 若有人否認教宗的大赦的能力,應該受詛咒。
  72. 那反對大赦販子的胡亂宣講的人是有福的。
  73. 教宗對那些圖謀破壞大赦交易的人加以威脅,是有福的。
  74. 那藉大赦為口實而圖謀破壞神聖的愛和真理的人是該受譴責的。
  75. 把教宗的大赦看得那麼有效,甚至認為它們能赦免一個玷辱了聖母的人,這簡直是瘋狂的看法。
  76. 反之,我們認為教宗的大赦對最小之罪債也不能除去。
  77. 誰若說:「即使聖伯多祿現在是教宗,也不能賜人更大的恩惠」,這便是誹謗聖伯多祿和教宗。
  78. 反之,我們認為現任教宗或任何教宗都有更大的恩惠,諸如福音、德行和醫病的恩賜等。這正如格林多前書十二章所寫的。
  79. 說那飾以教宗徽號的十字架與基督的十字架同樣有效便是褻瀆。
  80. 凡容許這種說法在民間傳播的主教、神父和神學家,是必向天主允諾的。
  81. 這種對大赦放肆的宣傳,甚至使有學問的人也很難使教宗的尊嚴不受人的誣告,或平信友的機敏詰問。
  82. 他們要問:教宗若為了得到金錢,以建立一座教堂的小理由而救無數的靈魂,他們何不為神聖的愛和靈魂痛苦的大理由而使煉獄虛空呢?
  83. 既然為得救者祈禱是錯誤的,那麼為什麼還繼續為亡者舉行安葬彌撒呢?教宗為什麼不退還或准許收回為他們所設立的基本呢?
  84. 他們為了得到金錢的緣故,就讓一個不虔敬並作他們的敵人,把一個上帝之友的虔敬靈魂從煉獄?買出來,卻不為純潔之愛之故,因鑒於那虔敬和可愛的靈魂本身的所受痛苦而將他贖出來,這是上帝和教宗所定怎樣的虔敢呢?
  85. 懲罰教條既因日久不用而失效,人為何還要用錢買大赦以免除這懲罰?似乎這種教條還是十足有效呢!
  86. 教宗的財富今日已遠超過最富的財主,為建築聖伯多祿教堂,為何不用自己的錢,而要用貧窮信徒的錢呢?
  87. 教宗對那些完全痛悔而有權得全赦的人,有什麼可赦免的呢?
  88. 如果教宗把現在每天只做一次的做一百次,即把這赦免和特赦頒給每個信徒,那麼教會所得的福豈不比這更大嗎?
  89. 如果教宗現在頒發大赦,是為救人靈魂,而不是為了得到金錢,那麼以前所頒發的大赦便同樣有效,他為什麼把它擱置呢?
  90. 這些問題對信友來說是很嚴重的良心問題。若只用教宗權力來壓服,而不用理智來解答,便會使教會和教宗受到敵人的嗤笑,同時也會使基督徒不愉快。
  91. 所以大赦若按教宗的意思去解釋,這一切困難便會迎刃而解,而且根本就不會發生。
  92. 因此那些向基督徒說:「平安、平安」,實則沒有平安的先知滾開吧!
  93. 那些向基督徒說:「十字架、十字架」,而自己不背十字架者,再見吧?
  94. 基督徒聽勸告:藉著痛苦、死亡和地獄的刑罰,努力跟從他們的首領基督。
  95. 所以他們進入天堂,要靠經歷許多艱難,而不靠人們虛假的保證。

丁:當代教會對路得的反應
我們可從三方面來看當代教會立場:

1.德國教會
德國教會第一位對馬丁路得九十五條文反應的是梅茲總主教亞伯特。他請梅茲大學說明其理由。大學方面給了一個很含糊的回答,且建議應把此案上訴羅馬教宗。在得到這答案之前,亞伯特在一五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把此事通知他馬得堡的教區顧問,說他已把這些條文呈示給教宗,請他們成立一方案以懲罰路得。他惟一的方法就是要路得放棄他的新說,事實上他並不願管此事,而讓其顧問進行此事。

戴則爾和道明會的態度是很激烈的。在一五一八年元月,戴氏在法蘭克福的道明會院攻擊路得的九十五條文,他更強調說:「當銀錢在捐獻櫃中叮噹一響,煉獄的靈魂就應聲而出。」他的話自然引起人們對羅馬方面的不滿,因此有人控訴教廷剝削德國人民,並榨取他們的金錢。

2.羅馬方面
羅馬教廷並未立即採取行動,教宗良十世起初只以為奧斯定派與道明會發生糾葛而已;但是後來因大赦推行大受影響,方才接受道明會的建議,召路得到羅馬答辯他所受異端罪的指控。但路得拒絕前往。教宗乃求助於沙克遜選候腓特烈三世(Frederick III, The Wise 1463-1525)。腓氏乃安排他的案件在奧格斯堡由道明會士尤耶當樞機主教以宗座代表的身分聽訊。結果雙方各持已見,並無結果。
一五一九年六月廿七日至七月十六日,路得又與德境著名的神學家艾克(Johannes Van Eck )在萊比錫做了一場激烈的辯論,艾氏指責路得不服從教宗和大公會議的訓令。路得聲言教宗與大公會議均非無誤的,羅馬教會並不比其他教會為高;聖經才是惟一的權威。他並稱讚百餘年前被處以異端罪而燒死的胡斯(Hus)理論。同時他也發展新的教義:?調聖經的重要性;否認聖事可以給聖寵,而僅認為聖事是基督應允拯救的象徵:他縮減聖事,由七件減為兩件:即洗禮和聖餐。路得主張聖體合質說或共存論(Consubstantiation);耶穌的體和血在餅酒中。這與羅馬教會的變體說(Transubstantiation)有異:即餅與酒成為體和血。
一五二O年,路得的行動更為激烈,先後發表三本小冊子:

一:致德意志國民基督教貴族書
此書出版後不久(八月十八日至廿三日)便賣出四千本,書中指出教會以三重「牆壁」來維持其特權地位:

  1. 政府對教士無管轄權,
  2. 只有教宗有權解釋聖經,
  3. 除教宗之外,無人可召集大公會議。

路得分別予以駁斥,呼籲德境政治領袖改革教會,並建立德意志民族教會。

二:論巴比倫幽居
此書?調每一基督徒皆為教士,執行聖事和講道由他們所選出者擔任,而非由受神職所組成的特別團體所壟斷。此冊重申其對聖事的教義觀點,認為只有洗禮和聖餐才是正確的。

三:論基督教會的自由
此書?調聖經的崇高性,信友分享司祭性,以及義人因信德而得救之說,在強調自由時,路得認為自由是順從天主和為人服務。
這樣一來,路得便難逃懲罰,教宗良十世將此問題與樞機們討論之後,乃於一五二O年六月十五日頒佈了「主起來吧!」(Exsurge, Domine)諭令,對路得的道理正式宣判。不過限他在六十天內悔過,否則將被開除教藉。
當此諭令抵達德國時,路得並不以為然,且在魏登堡大學公開把諭令及教會法在全體學生面前焚毀,時於一五二O年十二月十日。次年元月三日,教宗正式把路得開除教籍。因此路得與羅馬教會的分離從此開始。

3.教會神學家
這時的教會神學家們一方面挺身起來衛護教會的信理,另一方面也給後來的特利騰大公會議舖路。
第一位最傑出的神學家是若望艾克(Johannes Eyck 1486-1543)他是一位教區神父和英高斯塔的教授。在一五一九年的萊不錫辯論中,他請路得放棄有關教會論的觀念,最後他也是促使馬丁路德被罰的主因。
耶羅尼莫•愛瑟爾(Hieronymus Emser, 1478-1527)衛護教會的聖像,彌撒和司祭性的道理,一五二七年刊印一本聖經以抗路得在一五二二年出的聖經,指出路得的聖經譯本有一千四百條文為異說。
哥格勞(Cochlaeus Johannes, 1479-1552)主張改革,但當他讀到路得的一五二O年的論文時,便成為路得的勁敵。他的「路得行實和著作注譯」(一五四九)乃是宗教改革的一項重要資料:書中充滿責斥和誹謗之辭,這使以後的教會對路得有一種不良的形象。
湯瑪斯•戴味奧樞機(Thomas de Vio, 1469-1534),又稱卡耶當樞機,是當代最著名的神學家。他在教會學術上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他所寫的「論大赦」(一五一七)一書,指摘路得的錯誤並批評那曲解大赦的人。
卡樞機在一五三二年又寫了「論信德和善功」,他重新提出與路得在一五一八年於奧格斯堡所爭執的焦點:路得主張只有因信才可以稱義。但卡耶當樞機主張除了「信心」之外,尚需要善功、勞作、大赦和赦罪法皆可稱義。就如基督所說:「不是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才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入天國」(瑪七21)。
盎博羅修•加大利(Ambrosius Catharinus, 1484-1553)是一位性情很衝動的人,他不但攻擊路得,更反對自己的同僚,如卡耶當、索多和史比納。他在一五二O年撰寫為「教會真理辯護書」。此書除了討論教會權利和教宗的首席性之外,也涉及告解和煉獄,他稱路得是一位耶穌教者。
攻擊路得最重要的人是斯特拉斯堡的方濟會士湯馬斯•慕爾納(Thomas Murner, 1475-1537),他是當代最有影響力的人士,一五二O年他所寫的四部著作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的Christiche und Briiderliche Ermahnung。此書維護彌撒聖祭。他在一五二六年曾參加巴登辯論會,並撰寫攻擊瑞士的改革家的書籍。
喬治•魏才爾(Georg Witzel 1501-73)是編寫德文要理的第一人。他曾在路得和梅蘭頓領導之下讀書,一五二O年晉鐸。兩年後未得到許可而結婚,同時又成為基督教徒。經過一番研究教會道理之後,終於在一五三三年背離路得而回到教會懷抱。
他的著作主要的是偏向宣傳、禮儀和要理方面。藉?翻譯彌撒、禮儀和日課,他更進一步了解禮儀,並希望信友們多多參與。他雖寫了不少書籍,但得到的效果並不大。
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教宗代表達尼老•何西伍樞機(Stanislaus Hosius 1504-79)首先說信仰的分離是一件事實,然後?調教會的神聖權威,在它內擁有真理,他希望贏得異教徒歸正。在「教會信仰」書中(一五五二~五三)結束了大公會議前期教會對宗教改革的看法。

戊:特利騰大公會議(一五四五—六三年)
特利騰大公會議是天主教史的重大轉捩點,它主要是針對馬丁的言論而召開。此會議有三個特別的目的:

  1. 規定和編纂教會的信理。
  2. 改革教會內在生活。
  3. 撲滅異端。

首先,此會議將聖經與聖傳置於同等地位,同為信仰的標準和權威。唯教會有解釋之權。稱義的信理也為善功留有餘地。承認七件聖事為基督所建立。對教宗的無上權威的信理說:「從今以後,教宗是一切法令的唯一代表,如有訾議既成習慣和教會制度的,當受詛咒。」
其次,此會議的改革法令,規定了更嚴厲的教會懲戒,教士良好的教育制度,重視傳道,守獨身生活。此外又批准羅馬教理問答。
對於異端,保祿四世也於一五五九年曾編了一本「禁書目錄」,以保護教民免受異說的災害。
此會議並沒有達到挽回教會合一的目的,但它給教會生活開闢了新途徑,和新的精神。

己:現代教會對路得的看法
梵二大公會議之前,教會一般人都認為馬丁路得是個壞人,例如梵蒂岡副檔案主任道明會士亨利戴尼佛神父(Henrich Denifle)認為路得是一位性慾旺盛的人,他所倡的「以信稱義」的道理,是為掩蓋他性慾的生活。
但是德國天主教宗教改革歷史家若瑟羅爾茲(Joseph Lortz)在一九三九年描寫路得是「天主的人」,是服從福音的典範,熱心宣揚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熱愛聖母以及敬拜聖體的人。
現代天主教論及路得的著作,並不一味地稱讚,也不掩飾他所產生的分裂,而設法對他表示絕對公正的態度。學者們拒絕在反改革論文中對路得著作的解釋,他們重新檢討路得的著作,以及對他個人生活的批評。
戴尼佛寫道:「路得是位無知的人,但他實際上也是一位天才。最驚人的是他的著作保持著很高的水準。他是一位出色的思想家,不是出於創新的想像力,而是從新角度去看一切的事。」
到了梵二時代,情形大為改變。委內瑞拉的總主教金德路樞機(Card. Quintaro) 認為不可將十六世紀教會分裂的原因完全歸咎於基督教徒身上,天主教也有責任。他提到當時天主教上司的不道德生活,路得反對他們那種富貴思淫,奢侈榮華的生活。他建議大會該寫一篇文章,請分離弟兄寬恕教會對他們的一切過失,及一切對他們的侮辱。
大公主義法令說:「固然在這些基督徒當中,有不少人對福音上的倫理教訓,與公教徒有不同的解釋,對現代社會較難問題的解決也有不同的觀點,但他們仍與我們同樣遵奉基督的聖言,視作基督徒德性的泉源(第二十三條)。
荷蘭魏里布蘭德樞機(Card. Johannes Willebrands)在參加第五屆路得世界協會時,對馬丁路得也有新的看法。他說:「誰仍然否認馬丁路得是個虔誠的人?誰否認他仍然保留一些舊教信仰的部份呢?事實上,梵二不是在播下一些路得預先所提到的後果嗎?」
梵二的文獻的確包括一些路得的一些思想,例如:

  1. 強調聖經是教會生活和教訓的中心(啟示憲章)。
  2. 教會是天主的子民(教會憲章)。
  3. 教會要不斷地更新(大公主義)。
  4. 強調以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的信仰(教會憲章)。
  5. 教會是服務的教會(主教牧靈憲章)。
  6. 強調眾信友的司祭性(教友傳教法令)。
  7. 強調個人的自由(宗教自由宣言)。

此外,路得也?調在禮儀中使用本國語言以及領聖體聖血等。

結論
馬丁路得的確是一個劃時代的人物,他確是一個偉人,正如若根杜比(Jochen Truby)說:「他是值得敬佩的,但不可崇拜(He is being honored, but no longer glorified)。」
總而言之,在這追求各教合一的時代,我們應本著公正及平靜的心理探求真理,尤其是面對我們過去一向視為敵人的人物,更應以心平氣和的態度加以研究。

 

主要參考書:

  1. 天主教史:王維賢譯,徵祥出版社。
  2. 教會歷史:谷勒本著,道聲出版社。
  3. 路得選集(上冊):金陵神學院記事部出版(一九五七年)。
  4. 西洋近代史:王曾才著,國立編譯館出版。
  5. History of the Church by Hubert Jedin Seabury Press 1979.
  6. Documentation: Martin Luther-Witness to Jesus Christ Lutheran World Information May 17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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