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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4)p0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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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名號之一 ——人子                 

張春申

「人子」這名號在福音中用得最多;但它是否是初期教會的創作而加諸耶穌呢?歷史中的耶穌是否自己用過它?衪在什麼情況之下用的?……這是本文探討的主題,分三部分進行。

  1. 舊約與猶太文學中的意義。
  2. 耶穌是否曾自認過是人子?
  3. 初期教會中人子名號的運用。

1、舊約與猶太文學中的意義
「人子」(阿拉美文Bar emasha 希伯來文Ben adam)一辭中的「子」字,若只以字面觀之,就像聖經中常用的「說謊之子」、「光明之子」的「子」字的意義一般,意指「這一類」。這是閃族的用語:即「人這一類」、「說謊者這一類」、「光明者這一類」等等。但除了這閃族用語的意義外,「人子」一辭在舊約和猶太文學中還有其他獨特的意義。舊約文學為中用過「人子」的著作主要有聖詠、厄則克耳先知書和達尼爾先知書。厄則克耳書中,雖然庫爾曼認為先知以人子自稱,表示有?一種上主僕人使命的意義。但別的學者則認為對「人子」一辭,厄則克耳書尚未予以重要的意義。最重要的人子觀是來自達尼爾先知(見:七13~14)。當時猶太人受到希臘君王統治,遭到極劇烈的迫。害先知先在神視中見到先後四獸出現,第四獸象徵當時的統治者更為凶猛,這表示猶太人遭受的四個強國(見達七)。在這脈路中於是有了稱為人子的奇妙人物出現。人子神聖地走向上主(見七13)該是以色列民族的象徵他領受統治、尊榮、王國(見七14),他的國度永遠常存。此後在猶太文學中人子的概念更加發展,這在厄諾客書和厄斯德拉第四書中可窺見一斑;比達尼爾先知書所論的人子,內含上更為豐富。兩書把舊約中所有末世的人物:默西亞、光榮的上主僕人、末世性先知……等名號都與人子融合。
綜合上述,可見耶穌時代「人子」名號早已存在,他是一位超越以色列國土的人物,一切邦國服事他、順從他(見達七26~27)。達尼爾先知書的文體屬於「默示錄」,書中敘述末日天主驟然完成救恩,為此人子來臨反映救恩史的結局。


2、耶穌是否曾自認過是人子?
在新約中,人子名號的應用密集在福音中。其他部分只有四、五處提及人子,而且似乎沒有超過福音的神學思想。更加應當注意的,在福音中「人子」一辭基本上都是出現在耶穌口中。於是今日的批判學家認為,如果說人子名號在初期教會中開始創用,該是無稽之談。因為假使初期教會開始創用人子名號,為什麼新約其他諸書中用得如此稀少,並不盛行?另一方面,為什麼記載耶穌生平的福音書中反而叢出,而且又千篇一律地出現在耶穌口中呢?最為合理的結論該是耶穌時代,人子名號已有應用,而且他自己也曾用過。但另一問題是:當耶穌用人子時,是否是指自己?這是批判家們探研的對象。
學者普通把福音中有關人子的經文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講生活在世的人子(如:瑪八20;路九58);第二類是講預言苦難復活的人子(如:谷八31,九31,十33);第三類是講末日光榮中來臨的人子(如:路十二8;谷十三26)。
按照福音記載的字句,顯然地耶穌在三類經文中都以人子自居。但是究竟歷史中的耶穌是否真正自稱人子,或者耶穌雖然應用了人子名號,但他自己並不用來自稱。至於福音中耶穌自稱人子的話乃是初期教會在復活信仰中將耶穌的話改變而成的。這是批判家爭論的問題。批判家大概可分為三派:首先是以步特曼為代表,他們否認歷史中的耶穌有默西亞的意識,同時也主張耶穌沒有自稱為人子;其次是庫爾曼及天主教大部分學者的主張,歷史中的耶穌明認自己是人子;最後是以富勒(R. Fuller)為代表的一派,他們認為歷史中的耶穌雖然不曾以人子自稱,但是在其言行中可看出,將來的人子與他自己現在的行動、言語具有密切的關係。下面就將三派主張較詳地縷述。
以步特曼為代表的一派否定耶穌自稱「人子」。那麼對福音中耶穌口中三類自稱人子的話究竟如何解釋呢?基本上承認他在世應用過人子名號,但是並非自指。現在福音中的話,是在教會的信仰中改變而成的。福音中第一類有關人子的記載(如:瑪八20,十一19)字句中似乎是耶穌在表達自己,但是事實不然。首先,第一類中之人子名號並無達尼爾先知書中之意義,只是「人這一類」,意即「現代的人」而已。譬如福音上說:「若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他們更說:他附魔了;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他們卻說:看哪!……」這不是耶穌自指,僅是將過去的人與「現代的人」劃分清楚而已。第一類的經文基本上是根據這個方式註解;為此即使耶穌應用人子名號絕非自指。
有關第二類對於人子「受難與復活」的預言,步特曼認為最後只有一個來源,就是後來教會在復活的經驗中信耶穌就是默西亞,就是達尼爾先知所描繪的人子,於是這名號加在歷史中的耶穌口中。這點為步特曼在批判學上是有跡可尋的。福音最基本的資料來源有二:一是馬爾谷福音,一是材料「Q」比「谷」的時代更早。三次預言耶穌的死亡與復活都是「谷」的資料;而且三次預言的描繪是如此逼真詳盡,所以該是後來教會的創作,而不是來自耶穌。
至於論及第三類末日來臨的光榮人子,步特曼亦說是耶穌自己的言語。但是耶穌並不以光榮人子自居,而是他指,這在今日福音中尚有痕跡(見:路十二8)為此歷史中的耶穌不會自認人子,在末日要來臨。至於福音中的第三類經文將耶穌視為光榮來臨的人子,那又是後代教會修改的結果了。
由此可作一個簡短的結論:以步特曼為首的批判學家以為耶穌確實用過人子的名號,但是他從來未說人子就是自己。
第二派的聖經學家,基督教有庫爾曼;天主教中有吉耶 ( J. Guillet ) 和雷翁杜富 ( X. ) 我們根據吉耶來介紹,基本上這是承認耶穌自認人子的一派。
首先,一般而論,必須承認福音中一些耶穌講論人子的話是經過教會改變過了的。甚至有些自耶穌口中自認人子的話也是教會所加的。但是後代教會的這種作法,並非擅作主張,因為基本上,福音中三類有關人子的資料都是出於歷史中的耶穌。首先,吉耶指出人子名號是作用性的,不是一種身分或本質。三類有關人子的話,不同地指二類作用,世間的作用,未來的受苦與復活,以及末日光榮來臨。其次,由於福音中具有這許多有關人子的資料,而且都由耶穌用來自稱,吉耶認為歷史中的耶穌不但應用過這名號,而且也一定以此自稱,否則無法解釋福音的基本可靠性了。因此為吉耶而論,問題不是耶穌是否用過人子;而是耶穌在祂生命中前後以三類人子名號自稱的連貫性,這是我們下文要替他說明。
三類有關人子的經文,顯明地是指耶穌公開生活中在地上的權能(赦罪:谷二10~11;安息日的主:谷二28…)和無能(無枕頭之地:路九58……);指即將遭受的苦難(三次預言);以及指末日光榮來臨(路九26,十一30,十二8,十二40;……路二二69)。究竟三類經文怎樣在耶穌身上連貫起來呢?我們不能忘掉人子名號來自達尼爾先知書,這是天主末日的救恩藉他而啟示的人物,也即是普通所稱的「默示性人物」。究竟耶穌怎樣在自己的生活背景中將三類有關人子的言語,連貫起來呢?吉耶神父的分析是先從第二類與第三類出發;然後再連結第一類。
在舊約傳統的默示性文學中,一般而論,在默示現象或神視之後,常有歷史性的註解(參閱:達七9~14,15~28),亦即天上與人間以及現在(神視)與將來(歷史)的連貫。至於耶穌在祂的自稱人子的話中,也有這種連貫,只是次序有所不同而已。祂在人間不久要受苦難(第二類),不過對祂苦難的註解是末日(天上:將來)將乘雲光榮地降來。為此人子經文的第二類與第三類之間具有默示性文學的連貫:天上與人間以及現在與將來。所以為吉耶而論,這句批判家慣常註解為耶穌與人子不是同一人的話:「誰若在這淫亂和罪惡的世代中,以我和我的話為恥,將來人子在祂父的光榮中,同諸聖天使降來時,也要以他為恥。」(谷八38),其真實的意義,並非是耶穌與人子判若兩人,而是默示性的對稱說法而已。再者在人間說話時,耶穌尚非光榮的人子,必須經過苦難才進光榮中,為此谷八38的對立說法,更易註解成耶穌即是人子。總之,第二類與第三類的人子經文都是來自耶穌,而且具有連貫性。除非人間苦難中,他已是人子,不可能是末日光榮來臨的人子;他是末日光榮來臨的人子,證實他是在苦難中的人子。當然吉耶自己也承認,真正的困難該是解釋耶穌怎樣在人間生活時,意識到自己是默示性的光榮人子(參閱:神學論集第54. 55.期:張春申,耶穌的知識與意識);尤其是四周的人怎樣會接受一個生活人間的耶穌即是末日來臨的光榮人子。
至於第一類有關耶穌自認人子的經文,如果肯定了第二類與第三類的真實性與連貫性,便比較容易處理了。雖然所有第一類經文不必都是句句真實,不過耶穌傳教時自認享有權能的人子,那是必然的,因為祂是來自要光榮來臨的人子(第三類);他向當代人也能自認無能的人子,那也是真實的,因為他是不久將被處死的人子。由此可見,第一類關於人子的經文順利地與福音中其他經文連貫起來了。
以上我們介紹了吉耶對於批判家爭論不已的人子名號問題所持的主張。但是當他討論這個問題時,特地提出的兩點相關說明,倒很有意義,值得我們同時在這裡補述。
第一點在上文已略有接觸,即不但谷八38中,在言語的表面上,耶穌自己似乎與人子分立,其實這種二元現象還發生在其他場合。福音中載有不少耶穌自我肯定的經文(I saying),顯出祂無比的權威,「我顧意,你潔淨了罷!」(谷一41);「我給你說:起來,……」(谷二11);「諘看,我的母親!」(谷三34)。但是另一方面,耶穌也往往以一個似乎不相干的稱謂暗指自己,「伴郎豈能在新郎還與他們在一起的時候禁食?」(谷二19);「先知除了在自己的本鄉……」(谷六4);「……大於約納的!……大於撒羅滿的!」(瑪十二38~42)。人子名號只是一例而已。其實這個二元現象只是表示耶穌自我意識的特點,一面他清楚意識到自己的權威、身分;另一方面祂又意識到一切的根源,不是自己,而是天父。
此外第二點在福音中與人子名號有關的現象,便是天國這個名詞的應用。由於在耶穌最初的宣講、山中聖訓、以及比喻中,天國出現得非常之多;至於人子比較後出,往往不與天國同文,因而有人懷疑人子是初期教會的創造而加諸耶穌口中;相反,天國才是歷史中的耶穌真實地應用過的。關於這個現象,吉耶的解釋顯得相當平衡與合理。他認為在達尼爾先知書第七章中,人子與天國該是相提並論的。人子得到權威尊榮,於是天國來臨。天國來臨是一發生事件;人子是實踐天國來臨事件的人物。兩個名詞基本上是相連的。因此,當耶穌在加利肋亞宣講天國來臨,講解天國比喻時,顯明地祂是向人報告一個事件的業已來臨,至於祂自己的身分隱藏在事件之後。事實上,他真是實踐天國來的人子。至於後來當耶穌令人矚目的行動一一出現時,顯明地祂自稱人子為了說明身分;至於天國的事件,卻在他的行動中隱隱地來臨了。宣講天國,為了使別人發現一個救恩事件;自認人子,為了說明自己的作用與使命,兩者雖然不可分,但是為了不同的目的,因此也往往不相提並論了。因此不能以此來否認耶穌應用與自稱人子的真實性。
最後,第三派討論人子名號的聖經學家可推富勒(R. Fuller)為代表。耶穌應用過這名號,但是並不以人子自稱。不過另一方面,在耶穌的用語中,表示自己與人子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由於他的言行,天國業已來臨,顯出極大的權威,因而要求時人相信。甚至當人子末日光榮來臨時,將為他的權威辯白;這是耶穌所表示與人子的關係。「誰若以我和我的話為恥,將來人子在自己的光榮,和父及眾天使的光榮中降來時,也要以這人為恥。」(路九26),基本上,這是富勒討論人子名號的核心,也藉此來解釋福音中三類經文。
在復活的信仰中,初期教會已將人子名號加在耶穌身上,於是,或者改變了耶穌自己有關人子的話,或者創造另外一些言語,構成了福音中現有的資料。不過教會自身並沒有任何創新的人子神學,只是接受了舊約傳統中人子的意義,用來稱呼耶穌。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基礎,因為事實上耶穌曾經論及人子與自己的關係。(路九26)於是在復活的光照下,教會理所當然地承認耶穌是那位光榮末日來臨的人子了。
說明了富勒的基本思想之後,現在稍微能夠敘述他批判的過程。在三類福音有關人子的經文中,第二類整體地不能視為真實地來自耶穌,因為預言人子的苦難在最古老的Q資料中闕如,為此即使其來源屬於巴勒斯坦教會,也只能視為後起的資料。至於第一類與第三類中,顯出古老的巴勒斯坦教會不但相信耶穌在世時以人子身分活動,而且祂是末日光榮地來臨的人子。富勒將二類資料,應用源流、類型、傳承各方面的批判之後,肯定耶穌自己真實地用過人子名號,但是並不以此自稱。當然我們無法在此詳細介紹他的批判過程。不過有一點值得提出來的是,富勒特別強調;假使耶穌在世自稱為人子(第一類),怎樣還能有時自稱為末日要來臨審判與拯救人類的人子。在心理上,這是不可能的。於是根據路十二8ff,富勒以為耶穌與人子不同,如同天國在耶穌身上出現與它末日圓滿完成不同一樣。耶穌自己並未宣告天國「何時」以及「怎樣」由人子來圓滿地完成。至於路十二8ff,提到人子來臨,目的是要求世人在歷史中的耶穌面前嚴肅地抉擇,採取生活中的新立場。不過這段經文雖然區分了人子和耶穌,仍舊含有極深的神學意義,在猶太人的默示語氣中,指出了兩者之間的密切關係。耶穌並不在乎對末日默示性的描寫,他要求的是現在立刻為了將來而當機立斷,採取立場。但是耶穌的權威、要求,……是與默示性的人子密切相連的。末日人子來臨將顯揚出現在隱含在耶穌宣講的一切。這便是第三派的代表富勒的主張。

由此可見,基督論中人子名號顯得多麼複雜,我們所介紹的三派之間差別是相當之大;而且三派主張實在尚未包羅所有對於人子討論的重點。由於問題的重要,下面我們再整合性地將問題綜論一番。第一:我們先根據路加福音,集合三類有關人子的經文;第二:我根據嚴厲的批判家,指出可靠地來自耶穌的經文;第三:我們要問究竟為什麼福音中會有這許多有關人子的經文?當然這番綜論之後,並非解決了人子名號問題,也非所有聖經學家同意的解決,只是為了達到較完整的鳥瞰。


第一:路加福音中有關人子的經文
路加在福音中收集了很多有關人子的經文,誰若嚴格分析之後,一定能夠知道為什麼作者應用了這些經文,同時也能夠確定作者在編輯時願意表達些什麼重要思想。以下經文都是來自路加,(Q)表示經文屬於古老的資料(Quelle),(谷)表示經文在馬爾谷福音中可以找到,雖然不似(Q)古老,但也顯出其原始性。
第一類
五:24  但為使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權赦罪……。(谷)
六:5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谷)
六:22  幾時為了人子的緣故,人惱恨你們……。(Q)
七:34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Q)
九:58  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Q)
十二:10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 , 尚可獲得赦免;……。(Q)
十九:10  因為人子來,是為尋找並拯救迷失了的人。
第二類
九:22  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但第三天必要復活。(谷)
九:44  人子將被交於人手中。(谷)
十七:25  但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在人子的日子裡也要怎樣……。
十八:31  看!我們上耶路撒冷去 , 凡藉先知所寫的一切 , 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谷)
二二:22  人子固然要依照所預定的離去。(谷)
二二:48  猶達斯,你用口親來負賣人子嗎 ?
二四:7  人子必須被交於罪人之手……。
第三類:
九:26  誰若以我和我的話為恥,將來人子在自己的光榮……也要以此人為恥。(谷)
十一:30  因為,有如約納為尼尼微人是個徵兆,將來人子為這一世代也是這樣。(Q)
十二: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在人前承認我的,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Q)
十二:40  你們也應當準備,因為在你們不料想的時辰,人子就來了。(Q)
十七:22  日子將到,那時,你們切望看見人子日子中的一天,……。
十七:24  因為猶如閃電由天這邊閃起,直到天那邊:人子在他的日子裡,也要這樣。(Q)
十七:26  在諾厄的日子裡怎樣,在人子的日子裡也要怎樣。(Q)
十七:30  在人子顯現的日子裡也要這樣。
十八:8  人子來臨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嗎?
二一:27  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帶著威能及莫大光榮乘雲降來。(谷)
二一:36  所以你們應當時時醒寤祈禱……並能立於人子之前。
二二:69  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大能者天主的右邊。(谷)

第二:批判家認為真實來自耶穌的經文
特德 ( H. E. T?dt) 的批判結果,只承認六節真實的經文:十一30,十二8,十二40,十七24,十七26,十七30。富勒加上瑪十九28。這可以表示非常復雜的批判以及其嚴格程度。透過剩餘的數節可靠經文,那些批判家認為耶穌並未自稱為默示性的人子(心理層面上的困難)。至於第一類經文的來源,可說是初期教會在耶穌死亡與復活後,經過信仰反省而有的產品。至於第二類預告人子苦難,即使耶穌可能向弟子們說過一些類似的話,不過現在福音中的文字,一定都飽受了耶穌苦難事件的影響。
第三類中所有具有真實價值的經文,肯定人子將如審判者與諮詢者一般來臨。希金斯(A. J. B. Higgins)更是強調人子的審判資格,雖然有時人子又似一位辯護者。但這種差距不足為奇,事實上問題本身是相當復雜的。在路十七24~26;十七30;十一30中,人子是審判者。但耶穌並不即是人子;人子將會為耶穌的宣講辯白。在十二8中,人子的默示性面貌與耶穌的宣講密切相連;這是富勒特別注重的因素,我們已在上文中講過。總之,耶穌自己曾論及人子,但並未以人子自居。

第三:為什麼福音中產生這許多有關人子的經文?
既然一方面關於人子來自耶穌的真實經文並不很多,另一方面卻在福音中又有這麼多關於人子的經文,那麼當然該由初期信徒?手其間了。為此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認識與了解初期教會的性質。
初期弟子面對耶穌的言行,不能不有所答覆:接受或拒絕納匝肋耶穌自己和祂的訊息。其實,全部新約便是他們接受而有的答覆。當然,耶穌自己以及祂對自己的了解與初期教會接受祂而有答覆之間不該有任何對立、矛盾;只應貫通一致。不過我們有理由將兩者加以辨清。因為耶穌的身分和言行不但召喚了初期教會答覆,而且繼續不斷地在歷史中召喚後代教會答覆。答覆同一耶穌,可是在不同時代中的教會,其答覆的表達方式能極為不同。為此值得我們問為什麼在新約中初期教會增添了這許多有關人子的資料。
首先,在路十二8 以及其他真實性極大的經文中,歷史中的耶穌聲明祂自己的言行最後將由人子來加以辯自與證實。耶穌的死後復活表示辯白與證實已經開始了。根據這些因素,初期教會的神學家發展了語言中第三類有關人子的話;他們應用舊約中默示文體的圖像,來描繪人子(參閱:路二一27,二二69)。初期神學家根據耶穌自己的話,同時又根據復活的信仰,繼續與延伸了原來的意義:人子將要為耶穌伸張正義;而且正義已經伸張,因為耶穌復活了。最後由於相信耶穌自死者中憑著自己的能力而復活;是祂自己辯白與證實了一切,那麼初期教會更進一步,承認耶穌真是那將要來臨的人子。末世已經出現,只須期待末日。
至於第一類關於人子的經文顯得相當古老,因為不論在(Q)與(谷)中都有。這些話應當來自古老的巴勒斯坦教會,而且其生活實況應該屬於初期教會與猶太人辯論的場合(赦罪權柄路五24=谷二10;安息日問題路六5=谷二27)。教會將有關人子的話安置在歷史中耶穌口?,為了肯定祂的權能,因此也在這耶穌(祂是末日將要來臨的人子)身上,承認應有的權能。比如:人子在地上有權赦罪(路五24=谷二10)。
最後必須分析第二類的人子經文,為使我們對初期教會的信仰答覆更為清晰。特德已經證明,預言人子苦難的經文也該出自巴勒斯坦教會,雖然比第一類稍遲一些。不過韓恩(H. Hahn)在第二類中分為兩種經文。第一種較為簡單:人子將被交於人之手(路九44=谷九31);繼而加上了釘死與復活。其實第一種關於人子受苦的經文只是第一類有關人子在地上的經文正常的發展而已!人子在地上早已遭受猶太人的嫉視與反對;繼而摒棄與處死;末了才由復活來辯白。發展的結果是在第一類經文中加上耶穌苦難的描寫。韓恩認為第二類經文的第二種又增多了滿全舊約的神學思想(路二二22=谷十四21);基本的信仰該是與格前十五3一致的:耶穌的死亡與復活按照聖經完成了救恩。韓恩以為是聖詠一一八22,不是第二依撒意亞中受苦的上主僕人,作為初期教會心目中滿全的聖經章節。
總之,三類有關人子的經文都是古老的巴勒斯坦教會接受耶穌的答擾。耶穌是誰?做了些什麼?巴勒斯坦教會沒有說祂是先存的人子降生為人。為這個教會,耶穌在世上預先實踐了末世性人子的作用,為此,一方面它肯定人子在世上的言行以及苦難與復活的意義;另一方面它期待人子光榮地來臨完成救恩。我們可以說古老的巴勒斯坦在復活的信仰中繼承了舊約的人子名號,樸實地在基督論中,反映了人子神學;這是它對耶穌自己與他的言行的信仰與答覆。
3、初期教會中人子名號的運用
其實,上文中我們已經介紹了巴勒斯坦教會怎樣應用了人子名號;不過,當教會進入希臘化地區之後,這個名號由於新的背景之故,也便失去其重要性了。首先「人子」一辭翻譯成為希臘文, 談來只有單純的「人」的意義;不能聯想起猶太文學中充滿神秘與默示意味。而且教會在末日延遲的情況下,對於人子末日降來的期待已不再強烈。為此新經各書中已經不再多提人子的名號了。其實希臘化猶太教會以及外邦教會,對於同一耶穌的信仰,已經運用別的名號來表達了。
不過唯一值得我們重視的事實,此後在若望福音中,人子名號依舊保存,而且融合在第四福音特殊的「先存」以及「高峰」的基督論中 (參閱:神學論集第10.期,夏其龍論若望福音中的「人子」)。
最後,我們這篇文章又引我們想起神學本位化工作。新約中耶穌的不同名號,代表不同教會的基督論。而且有的名號在歷史過程中也會失去時代性,所以後期教會必須尋找別的名號來代表對基督的信仰。人子名號是清楚的例子。那麼我們當代的中國教會該怎樣稱呼信仰中的基督呢?

 

參考書:
Bultmann R., Mytholigie et demythologisation, (Paris, Seuil 1968)
Fuller R. H. The Foundations of N.T. Christology (N. Y.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65)
Guillet J. devant sa vie et sa mort (Paris, Aubier 1971)
Higgins A. J. B. Jesus and the Son of Man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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