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徒大事錄中約有二十四篇宣講,而他們佔全部作品篇幅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這些宣講並不包括六2~4,八20~23,九15~16,二一20~25;因為這些章節欠缺宣講所應具備的真正形式。在宗徒大事錄的結構中,宣講這部份很明顯是由路加安排成他最喜愛的文體。因為他們如此明顯是一種文體的設計,所以我們所讀到的並非是宣講的原文。
規律性和簡短性
在宗徒大事錄中,這些宣講以某種規律出現。我們應記得路加在寫作每一部份時,其資料來源是相當不同的。所以明顯可知,這些宣講經由特別安排而具備文學的風格。
同樣的,這些宣講的簡短性也支持著同一結論。假如他們按現有的文字被講出,大部份的長度不會超過三分鐘。Wikenhauser 認為路加通常只對原始宣講包含的主要意義作簡短的摘要,來解決簡短性的問題。然而這些宣講並非只是摘要,他們已然具備了公共講道的形式。他們也不能擴充到原有講詞。因為他們是獨立、完整的實體。
有些主張這些講詞是原始宣講忠實的記錄;可是,傳承的歷史卻對這種看法提出質難。除非一篇講詞連續不斷地為人重複,否則在二三十年後,人們一定無法認出它的原貌。對主的言論,其情形當然是如此,但對宗徒的講詞,則很難予以同樣的肯定。不論是宗徒們的宜講或是保祿的宣講是否馬上被謄寫下來或被口頭傳達,都是可懷疑的。
路加的神學
路加的神學思想遍佈在這些宣講中。例如:他個人獨有的神學概念,就是特強調耶穌和教會間的延續關係。路加對這主題的興趣是促使他在寫作完福音後又增加另一部書的原因之一。在他之前無人如此作。許多路加的觀念都繫於這個延續的主旨:主耶穌結束衪塵世的生命後,連續顯現給門徒們達四十天之久;耶穌升天和聖神降臨的連結;尤其是他特有的見證觀念,都出現在宗徒大事錄第一章中。
耶穌的真確見證人是十二宗徒,因為他們是主耶穌在聖神內所揀選的(一2);從一開始,他們就跟隨了主,而且知悉衪所有的言論和行事(一21~22)。因此,他們傳教和工作,確保了發展中教會的延續性。
路加對宗徒是耶穌的見證人之觀念以固定的形式遍佈在所有宗徒大事錄傳教的宣講中:二32,三15,五32,十39,41,十三31。無論見證的觀念在何處出現,並非出自伯多祿或保祿說的言詞,而是神學家路加在說話。
舊約的引證
在宗徒大事錄中經常出現舊約的引證。其中一定有些講阿拉美語的人,他們引證的方式,可以看出他們是依據希臘的七十賢士譯本,而不是希伯來原文。雅各伯在使徒會議時的講話引用了亞毛斯先知的經文來作證明。它不可能出自希伯來文聖經。雅各伯,因他在耶路撒冷並沒有從七十賢士譯本引證這句聖經。因為希伯來文聖經摒除了這段經文。因而,它是路加所為;他毫不猶疑的把希臘的七十賢士譯本聖經中的話放在雅各伯口中。
間斷
宗徒大事錄的宣講曾間斷了好幾次。然而,都只發生在主要的訊息已被傳達後。保祿在聖殿院中的宣講是一個例子(二二1~21)。在保祿引證主對他所說的「我要打發你到遠方外邦人裡去。」以後,暴動馬上開始了。這是宣講的高潮,因為路加希望顯示去外邦人處傳教是主的意旨。其他的例子還有:七53,十43,二十三6,二十六23,還可能有三26,五32,十七31,十九27,這些宣講的間斷證明宣講為文學形式的一種設計。
聽眾
我們應按這些宣講的對象去了解它們。究竟宣講只是給當代的聽眾或是給所有讀這部書的人?假如伯多祿是向初期教會團體講述猶達斯的死亡(一18),那麼,除了人已週知的事外,他並沒有加上任何新東西。但是二部加作品的讀者不會知道這件事情。因為路加,不像瑪竇,在福音中並未提及猶達斯之死。
假使人已知道前有的敘述
這些宣講通常假設先前的敘述,所以整部書的讀者可以馬上了解它們。但是,只聽這講詞的聽眾會感到它們並不清楚。而且缺乏上下文。在廿二章中,聽宣講的猶太人可能會問:為什麼阿納尼雅去找掃祿?又憑什麼知道天父揀選了他?另一方面,讀者不會為這個敘述的不完整所擾亂,因為他們在第九章已知道了有關阿納尼雅這部份的故事。路加把阿納尼雅的故事細分為:廿二章係由保祿的觀點敘述,所以他只報導了阿納尼雅對保祿說的話;而於九章敘述了阿納尼雅和基督間的對話。保祿在第廿二章的宣講假設第九章的故事已為人知。
事件的方向感(Directional Sense)
全部講詞的整體所有的主要功能是在?調某些事件對教會的歷史發展具備?特殊的意義。給讀者指出事件的方向感。所以,科爾乃略故事(十1~11、17),這些發生在保祿對外邦人宣講之前,指出主自己願意對外邦人傳教的使命實現。路加在伯多祿在科爾乃略家中的宣講(十34~43)中?調這事件的基本意義。在耶路撒冷的宣講(十一5~17)他也特別提出這一點。
即使在阿勒約帕哥的宣講宗徒大事錄也具備計劃性的價值。路加並不報導保祿在斐理伯城或格林多城的講道。然而,藉?報導保祿在雅典的宣講,斷言新的信德會進入古希臘的歷史中心。
在宗徒大事錄中保祿自由傳教行動的結束代表一個特殊的轉捩點。他的監獄時期馬上要開始了。路加藉保祿米肋托的講詞(廿18~35)中回顧保祿偉大的傳教行動已感到足夠了。這篇告別詞顯示了宣講在宗徒大事錄中成了整個文學結構中的組成因素。
路加如何報導了使徒保祿三篇宣講所有的不同聽眾是值得注意的:猶太(十三16~41),外邦人(十七22~31),基督徒團體(廿17~35)其中內容的先後安排很難說是隨意而來的,事實上,它具有告訴讀者一個人在當代是如何宣講的功能。米肋托的宣講告訴我們保祿如何對基督徒團體宣講,而在安提約基雅顯示了他如何對猶太人宣講。
宣講的典型功能
在伯多祿傳教的宣講中可發現它們的基本功能(二14~40,三12~26,四8~12,五29~32,十34~43)。所有些講道都依據同一結構安排:
- 一個與具體情況相連的導言。
- 耶穌基督的訊息:
a.猶太人對耶穌所作的罪行。
b.在耶穌內天主所作的救援行動。
- 經文的證明。
- 邀請人們悔改,接受救恩。
從這個觀察並不能推斷出伯多祿通常都依據這種大綱講道。在保祿的宣講中也可能發現同樣的結構。(十三16~41)這些大綱規律性的應用都是源自路加的看法來得更為恰當。這是由於路加希望表示這是耶穌救援的訊息。從一開始就在整個教會的宣講,而且這是使徒所宣講傳統的教導。(二42)。
結論
這些宣講所要表達的不只是一個希臘作者修辭上的傳習。它們在宗徒大事錄的結構中所有的功能不只單在文學方面。它們講道並向有信仰讀者呼籲,告訴他主耶穌的道路而且向他宣佈救援的訊息。
路加採用了當時文學的設計。而把它成為己有,並且增加了一些新的東西。這些宣講與一種傳統的文學形式有親切的相同,並沒有按現在寫出的方面被講出過。路加仔細推敲了傳聞和特殊的歷史資料,有時他摘錄並發展了一個舊有的文件。他在那些宣講中加入了許多傳統信德的要素。儘論他使用了許多歷史或傳統的材料,這些宣講仍是他獨特的創作。
對宗徒大事錄中宣講的這種探討,強調我們要了解所願解釋的經文的文學形式的重要性。注釋者應知道作者加上一次宣講的目的,什麼是這種文學設計的共同特性,和作者如何使用這種形式來達到他作品中普遍的目的。
本文譯自 :
John Navone, S.J., Speeches in Acts, the Bible Today, 65(1973), pp. 1114-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