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鄒保祿. |
 

 

57
神學論集
(1983)p391-406
-    

主日禮儀的演變

      

鄒保祿



前言
主日是教會的主要節日,正如梵二禮儀憲章所說:「主日是整個教會禮儀年度的基礎與核心」(一O六)。但是主日怎樣會成為它的基礎與核心呢?今解釋其歷史的演變如下:


甲:「主日」的字義
教會初期並沒有「主日」的說法,但有與它相同的字義,例如
1.  一週的第一天
我們可從新約中找到七處提及「一週的第一天。」例如瑪爾谷福音「安息日一過,瑪利亞•瑪達肋納、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和撒洛美買了香料,要去傅抹耶穌。一週的第一天,大清早,她們便來到墳墓那裡」(谷十六1 ~ 2 )。
「安息日既過,一週的第一日,天快亮時,瑪利亞•瑪達肋納和另一位瑪利亞來看墳墓」(瑪廿八1)。
「一週的第一天,天還很早,婦女們便攜帶預備好的香料,來到墳墓那裡」(路廿四1)。
「一週的第一天,清晨,天還黑的時候,瑪利亞•瑪達肋納來到墳墓那裡,看見石頭已從墓門挪開了」(若廿1)。
「一週的第一天,我們相聚擘餅時,保祿便向民眾講道」(宗廿7)。
「每週的第一日,你們每人要照自己的能力積蓄一點,各自存放著,免得我來到時才湊款」(格前十六2)。
聖儒斯定 (c. 100 — c. 165) 說:「我們在這天聚會,因為它是每週的第一天。這一天,上主排除黑暗而創造世界,同時也是因為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的那一天」。
2.  第八天
教會也用「第八天」來表示「主日」的意思,因為天主造天地萬物六天後,第七天休息。第八天是一個新的開始。例如聖路加福音記載「到了第八天,人們來給這孩子行割損禮」(路一59)。
「正是那一週的第一天晚上……八天之後,耶穌的門徒又在屋裡,多默也和他們在一起」(若廿19 ~ 26)。
二世紀學者巴爾納伯在書信中也說:「我們很高興地在第八天慶祝耶穌的復活並進入天國」。
3.  主耶穌復活的日子
三世紀時,戴都良 (c. 155 — c. 220) 首先用「主耶穌復活的日子」,這個名詞為許多希臘學者所採納,因此主日也是慶祝巴斯卦的日子。
4.  主的日子
星期日又稱為「主的日子」,首先可從默示錄看到:「有一個主日,我在神魂超拔中,聽見在我背後有一個大聲音」(默一10)。這裡所說的「主的日子」是星期天或其他的日子,不敢斷定。但毫無疑議地,主日是指「主的日子」,希臘文以Kuriake來解「主日」。拉丁文稱為 Dominica Dies,其他拉丁語系的文字也有同樣的解釋:例如Domenica (意),Domingo (西),Dimanche (法)。
但是若望默示錄所說的主日是否如一般所說的「主日」,即星期天呢?我們不敢確定。因為它可能有另外的意義,如指主來臨的日子,或復活節。
二世紀之後,人們才正式把「主日」稱為「主的日子」。例如亞歷山大的巴爾納伯和聖儒斯定也曾用過這名詞。
5.  太陽之日
敬禮太陽神與教會的主日的關係的確是偶然的事。希臘羅馬在一世紀時已採用行星為每週的日子,其排法如下:
1.土星                        2.日星                            3.月星
4.火星                        5.水星                            6.木星
7.金星
什麼時候「日」登上第一把交椅呢?這可從二世紀中葉著名的天文學家魏地斯•華倫斯 (Vettius Valens) 的「天文學」書中找到正確的答案。該書成於一五四至一七四年之間,他的排法是:日、月、火、水、木、金、土。聖儒斯定和戴都良也證實這種週日的排法,而且認為太陽在一週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聖儒斯定說:「我們在太陽之日聚在一起來恭敬天主,祂改變黑暗並創造了世界,那天耶穌基督復活了」。
凱撒利亞的歐瑟伯說:「這天天主說有光,就有了光,同時在這天義德之太陽昇起。」
聖熱羅尼莫也說:「如果教外人稱這天為太陽之日,我們也願接受這個名字。因為這一天世界之光昇起;這一天義德的太陽升起」。
從此可知,教會「主日」的意義皆包括在以上所說的名詞內。

乙、歷史過程
了解主日的意義之後,我們再進一步探索它的歷史背景和過程:它如何成為我們現在的禮儀的中心和神學意義。
1.  初期教會
毫無疑惑地,教會的禮儀與猶太教傳統是息息相關的。猶太人自古以來就重視「第七天」—— 安息日 (Sabbath)。它是一個休息的日子,而專務宗教禮儀的事。這淵源自創世紀,天主造了天地,第七天休息 (創二1 ~ 3)。
在初期教會中,基督徒也仿效這第七天休息的日子。除此之外,另有一天,即所謂主日,即一週的第一天,行祭分餅。
十二宗徒訓誨錄說:「每逢上主的日子,召集會議,分擘祭餅,舉行感恩禮」(第十四章)。
安弟約基的聖依納爵說得好:「主日是教民聚會的日子,這與猶太教的安息日是不同的」。
二世紀初,我們也可從北菲阿比納的致命者所說的:「若是沒有主日,基督的晚餐是不可能有的」。
三世紀的宗徒諭旨解釋主日的重要性說:「由於你們是基督的團體,不要與教會分離。基督是你們的首領,祂與您們同在……為此,在主日上拋棄一切雜事而走向教堂吧!因為它 (教堂) 是你的光榮」。
公元三OO年的西班牙艾味拉會議 (Elvira) 規定:「誰若住在城市內,一連三個星期日未參與彌撒,將會受絕罰。」
所以在教會初期,總未提到星期日要罷工,主日猶如一般平日。除了強調要敬主之外,也沒說不該做其他的事。


2.  君士坦丁時代
自從君士坦丁大帝 (二八O ~ 三三七年) 給予教會自由後,對教會有不少的貢獻。例如修建教堂,給教士們一些特權。在禮儀方面,大帝在三二一年三月三日規定主日為休息的日子。他把主日視為與猶太人的安息日一樣地重要。這一項規定對教會禮儀史有很大的轉變。
此法規定「太陽之日」為國定假日,一切法官、人民和工商業者都該休息。至於農民則可例外。但到了同年的七月三日,君士坦丁又制定一法,即奴隸也要免役。這的確減少了農奴的工作時間。
這條法令對教會禮儀方面來說是重要的發展。因為它給當時羅馬帝國的人民方便,可在這天特別進堂敬主。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也有它的缺點:就是有些人濫用主日的時間偷懶好閒。例如敘利亞的聖厄弗冷 (三O六 — 七三年) 在復活節前夕的一篇道理中斥責當時的教友說:「我們在休息的那天犯罪了,因為我們不工作,會受到懲罰的」。
君士坦丁的法律又有另一個後果:就是罷工是聖化星期日的必要條件。即是說在這天禁止做任何工作。例如奴隸工作是違反民法和教法,同時對那些不守主日者加以刑罰。
公元三八六年德奧多修大帝 (三四六 — 九五年) 更嚴格執行此法。且規定在星期日不可訴訟、參加馬戲團、戲劇和賽馬等娛樂。
起初,教會方面的反應造成一些困難,因為人們雖然在這天參與彌撒,但同時也工作,那時星期六已經是休息的日子。教友是可有兩天的休息:星期六和星期日。這是不可能的。最初教會規定星期日為休息的日子是公元三六四年的勞狄該亞會議。
公元五三八年的法國奧爾良會議 (Council of Orleans) 規定星期日禁止所有的人在田園裡工作。其目的是「使人們能易於進堂祈禱」。
公元五八九年的納爾波尼會議 (Council of Narborne) 規定對那些在主日工作的人加以刑罰。它說:「任何人若在主日做事,如果他是自己人,就該交給城中法官六塊黃金;若他是奴隸,則受鞭打一百下」。
從此,主日成為猶太教安息日一般的神聖,這一天不做任何事。這使當代的人反對此法。聖奧斯定說:「你們該有安息日的精神,但不要效法他們懶散的態度」。
聖人又說:「一週的第一天是紀念主復活的光榮和戰勝邪魔的日子」。「主日不是為猶太人的,而是為基督徒的」。
教宗額我略一世 (五九O — 六O四年) 認為主日是休息的日子,要停止做一切世俗雜物,好使信友們去教堂祈禱。他曾斥責當時的卡里亞里主教雅諾亞 (Januarius, bishop of Cagliari) 的行為,因為他許可人在主日收割莊稼。


3.  查理曼大帝時代
查理曼大帝對教會也有重大的貢獻。貝平,他自己和其繼承人都制定主日休息法。例如在「勸言通論」書中說「我們規定,主日不可工作」。解釋說:「教友不可在田園工作,如種葡萄、耕田、收割稻米、建築圍牆、清掃森林。不可在路上打石子、建蓋房屋或修整花園工作……婦女不可紡織、縫紉等工作。而讓一切的人都能去教堂參與彌撒..... 且光榮天主」。
查理曼大帝同時也派他的監察使 (Missi Dominici) 巡視各地,特別注意人們是否在主日參與彌撒。公元八一三年的五個會議 (Arles, Reims, Mains, 及Tours) 重新強調主日禁止奴役的工作。
匈牙利的斯德望國王 (九七五 — 一O三八年) 步查理曼大帝的後塵,在「星期日法令」中規定:如果一位神父或貴族發現人們在主日工作,該革其職。如果他牽牛一起工作,把他的牛拿走。如果他有馬一起工作,把他的馬充公。如果他拿工具做事,把他的物件拿走,但他可以受鞭打來贖回他的用具)。
丹麥的加努特國王 (Canute The Great 995 — 1035) 也制定類似的法律。
從神學的立場來看,查理曼大帝時代,四項文獻強調主日的神聖意義:
一:拉巴諾毛祿於八一九年所著的神識界的教育。
二:公元八二九年巴黎會議的第五十條法則。
三:奧爾良的戴奧道夫 (Theodolf of Orleans 750 — 821) 的憲章。
四:布爾惹的盧多夫 (Rudolf of Bourges) 的憲章。
這四種文獻都一致強調主日的神聖性,且與天主造光、基督的復活、聖神的來臨和瑪納有關。它又禁止教友做世俗的事務,且強調基督教會的主日遠超過猶太教的安息日。同時以主日代替了安息日的地位。
教會主日神學和禮儀的意義到這時代已到達極點。奧瑟爾的亨利 (Henry of Auxerre c. 880) 說得好:「安息日對古代禮儀是神聖而隆重的,因為一切皆停止並且祈禱。這種方式由基督徒取代為主日,因為是紀念耶穌復活的日子」。
加洛琳時代又給教會另一個習慣,即慶祝主日是由前一天起至第二天的日落為止。公元七九六年由查理曼大帝的顧問主持的佛里奧會議,規定主日是由日落算起。在九世紀中葉的盧昂會議也規定一切節目該由傍晚至傍晚舉行。


4.  中世紀
十二世紀是中世紀的盛期,這時主日已成為教會主要的日子。額我略九世在一二三四年制定了守主日的法律。
十三世紀的士林神學家對主日神學有很大的貢獻。例如亞歷山大海斯 (Alexander of Hales) 認為守安息日和主日是一條自然法律。雖然人們該在任何時間與天主交談來往,但事實上因世俗之繁忙弄得似乎不可能。所以海斯認為梅瑟法律規定第七天為休息日,而教會選主日為紀念耶穌復活的日子。因此主日休息是自然法,一切信友都該遵守。
從此,我們向前邁進一步:即教會對主日的看法。由教會規定什麼是可行或不可行的。聖多瑪斯解釋說:「在新法中,主日代替了古代的安息日……這該與猶太教的安息日不同,因為在主日可做些工作」。
中世紀主日神學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是屬於倫理學家的。賴孟多•戴•彭納福 () 和季又姆•德•來納 (Guillaume de Rennes) 設法規定;凡違反主日的人即犯重罪或輕罪。假設一個人主日上要去市場買菜,怎麼辦?如果他不經常這樣做或者必需時,即不算犯罪。但如果只是為了貪財之故,就算犯罪。一個學生主日上做功課算犯罪,但除非在必要時則例外。因此不守主日就是犯罪。


5.  宗教改革時代
這時的思想和作法與中世紀相同。但在某些方面有些改變。馬丁路德、史文黎和喀爾文仍然保留守主日的觀念。另外有一些改革家,例如路德的同僚梅蘭頓 (一四九七 — 一五六O年) 強調遵守安息日。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主張,以星期六為主。他們把安息日改為一週的第一日。同時也鼓勵其他基督徒實行。
英王愛德華六世在一五五八 — 五九年的「統一祈禱法」中規定主日要去教堂敬主,違者受罰。
一六七七年的「守主日法」規定商人、工人以及類似者禁止在主日經商。英聯邦和蘇格蘭也與英國一樣守主日法。
當美國仍為殖民地時代,維吉尼亞州於一六二九年也曾規守主日法。這天禁止工作,而當休息。


6.  梵二時代

梵二的態度比前緩和些,因它不再強調主日不可工作,但強調主日是紀念耶穌復活的日子。它說:「在這一天,基督信徒該聚餐,聽取天主的聖言,參與感恩禮。紀念主耶穌的苦難,復活和光榮....主日是最原始的慶節,應該提倡並強調使友們相信,這是個歡樂休假的日子....主日乃是整個禮儀年的基礎與核心」(一O六)。
從這幾句話中,我們可看清主日的真正意義。


結 論
從歷史的過程中,我們得知主日禮儀的演變和重要性。最後我們不只是了解主日的意義,更要積極地藉此引導更多的人歸向天主。

 

 

本檔案未經整理

 

 
| 神學論集主頁 | 鄒保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