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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3)p01-38
   



八、哲學
明天啟三年(一六二三),艾儒略著四學凡,是歐西大學所授各科課程的綱要,分為文、理、醫、法、教、道六科。教為教會法的省稱,道為當時神學的譯名。而當時的理科,統統包括在斐祿所費亞之內,斐祿所費亞是拉丁Philosophia一字的音譯,今日稱之為哲學。哲學又分五門:論理學、形上學、倫理學,而當時的數學及物理學也統歸入哲學。
稍後,傅汎際與李之藻完成了中國第一部宇宙論及第一部論理學的譯本,即「寰有詮」六卷及「名理探」十卷。這兩本書,都是當時葡萄牙頗負盛名的高因勃拉大學亞理斯多德哲學的講義。寰有詮是一部宇宙論,出版於一六二八年,李之藻在序文中說:「乃先就諸有形之類,擷取形天、土、水、氣、火,所名五大有者而創譯焉。」名理探,今日稱為論理學或理則學。首五卷為五公稱,即宗、類、殊、獨、依;次五卷為十倫府。李之藻公子序中稱此書原為三十卷,傅李兩人已譯成十餘卷,崇禎四年(一六三一),之藻奉召入京修曆,因而中輟。
此書出版年,徐宗澤「譯著提要」謂刻於崇禎四年(一六三一),但李天經序於崇禎九年,之藻公子序於崇禎十二年,且序中稱:「丁丑(崇禎十年—一六三七)冬先生(傅汎際)入都,示余刻本五帙。」故到那年,刻本還只五帙,即五卷。故此書的十卷本最早不能早於崇禎十二年(一六三九)。
名理探,民國十五年,北平輔仁大學有首五卷的影印本,民國二十一年,上海光啟社重印十卷本,後商務印書館又編入萬有文庫第二集出版。
較先,畢方濟著有「靈言蠡勺」,是中文書中第一部論靈魂的書,初刻於天啟四年(一六二四),民國八年有陳垣的重刊本。
高一志著「空際格致」上下二冊,無序,無目次,無刊刻年月。書中論宇宙間的火、氣、水、土四大原素。高一志原名王豐肅,沈漼教難後重回中國內地時(一六二四年)才改為是名,故徐宗澤推想此書係刊於一六二四年之後。
康熙二十七年,王宏翰成「醫學原始」四卷,第二卷全錄空際格致。近世上海聚珍仿宋印書局有羅氏排印本。
高一志另撰有修身西學,五卷,崇禎三年初刻,是一部根據亞理斯多德學說的西方倫理學。民國十二年,上海土山灣第四版印行。
斐錄彙答,二卷,高一志撰,崇禎九年刊。斐錄為斐祿所費亞(哲學)譯音的簡稱。巴黎國立圖書館及梵蒂岡圖書館都有藏本。

九、語言學
金尼閣在萬曆四十六年(一六一八)由歐洲回華時,帶來了教宗及歐洲各國所捐贈的圖書七千餘部。據方豪稱現在北平北堂圖書館中,可碓定為教宗保祿五世所贈者有二百五十七種,不能碓定者有一百五十六種,合共四百十三種(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第一冊一八二頁)。七千餘部書中第一部譯成中文的是遠西奇器圖說,出版於天啟七年(一六二七)。但金尼閣對我國學術最大的貢獻是於一六二六年出版了一部西儒耳目資,共三卷。上海東方圖書館藏有天啟六年的原刻本,首卷為「譯引首譜」,一百十一頁,卷二為「列音韻譜」,一百五十五頁、卷三為「列邊正譜」,一百三十五頁。書前有張問達、王徵、韓雲、張纁芳、與金尼閣等序二十四頁,全書共四百二十五頁。首卷是音韻學的總論,次卷是用拉丁二十五字母的子音與母音拼成的字音,依次排列中國字,末卷是按字的邊旁排列中國字,而以西文拼其音,書名西儒耳目資者,意即用為來華的西教士學習中文的資助。是書以西洋字母配合洪武正韻編成,是部合中西方法,以研究中國文字的書。毋怪乎當時文人視為奇書。張纁芳序中曰:「未睹字之面貌,而先聆厥聲音者,一稽音韻譜,則形象立現,是為耳資。既睹字之面貌,而即辨其誰何者,一稽邊正譜,則名姓昭然,是為目資。」張問達序中曰:「僅僅二十五字母,衍而成葉韻,直截簡絕,無一毫勉強拘礙之弊,立總立全,分經分緯,才一縱橫交羅,而萬字萬韻無不悉備於其中也者。....且多發前人之所未發,補諸家之所未補。至於聞音察母,檢畫知音之法,開卷便得其韻其字,恐從來此奇捷。……其裨益我字韻之學,豈淺鮮哉﹗」
此書曾經我國語言學家羅常培在民國十九年出版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三分發表的「耶穌會士在音韻學上的貢獻」一文中加以介紹。文中稱「可以執簡馭繁,由渾而析,是明末耶穌會士在中國音韻學上的第一個貢獻」。
民國二十二年,北京大學與北平圖書館曾出影印本。
明末方以智的新字母參用的金尼閣譜就是這書。清初劉獻廷的新音,參以泰西蠟頂(即拉丁)話,諒也直接受了西儒耳目資裡拉丁字母的影響。
雍正七年(一七二九),帝令巴多明在宮中設「譯學館」選滿漢子弟,入館習拉丁文,儲備外交人才,並派宋君榮襄理(中國天主教大事年表四五頁)。一七三二年,宋君榮寫信給Souciet神父說:「拉丁班進行得很好,有好幾名學生拉丁話說得相當流利。」後來錢德明說這個譯學館曾延續了十五年之久。這譯學館可能是我國的第一所正式的歐洲語言學校。
此外,西洋教士在我國醫學及生物學等近代科學上也有貢獻,不及一一敘述。

附記:為免排字上的因難,本文在西教士的姓名下未即附加西名,而在文末另列一中西姓名對照表,用作參考。

本文主要參考書目

蕭一山著 清代通史 臺灣商務印書館 民國五十二年
向達著 中西交通史 上海中華書局 民國二十三年
包遵彭 李定一編 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二冊 臺北正中書局 民國四十五年
張蔭麟著 明清之際西學輸入中國考略(收入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二冊內)
吳相湘著 近代史事論叢第二冊 臺北文星書局 民國五十四年
劉鳳翰著 圓明園興亡史 臺北文星書局 民國五十二年
利瑪竇著 利瑪竇奏疏(古抄本)    
羅光著 利瑪竇傳 臺中光啟出版社 民國四十九年
方豪著 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三冊 香港真理學會 民國五十六—六十二年
馮作民譯 清康乾兩帝與天主教傳教史  臺中光啟出版社 臺中光啟出版社
徐宗澤著 明清間耶穌會士譯著提要 上海中華書局 民國三十八年
黃伯祿編  正教奉褒 上海土山灣 光緒二十年
北平故宮博物院編 康熙與羅馬使節關係文書影印本   民國二十一年
王重民輯 徐光啟集   民國五十二年
梁家勉著  徐光啟年譜   民國七十年
顧保鵠著 中國天主教史大事年表   臺中光啟出版社  民國五十九年
德禮賢著 中國天主教傳教史 臺灣商務印書館 民國五十七年
L pfister

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一五五二---一七七三)一九三四 (費賴之) (入華耶穌會士列傳)

D' Elia Fonti Ricciane

(利瑪竇史料)

Roma 一九四二---一九四九

西洋教士中西姓名對照表

利瑪竇 Matteo Ricci 湯若望 J. —AdamSchall
聖方濟沙忽略 St. Fr. Xavier 范禮安 Al. Valignani
羅明堅 Mich. Ruggieri 金尼閣 Nic. Trigault
石方西 Fr. de Petris 郭居靜 Laz. Cattaneo
龐迪我 Did. de Pantoja 艾儒略 Jul. Aleni
利類思 L. Buglio 安文思 Gab. de Magalhaens
南懷仁 Ferd. Verbiest 蔣友仁 Mich. Benoist
費隱 Xav. Fridelli 白晉 Joa. Bouvet
雷教思 J. —B. Regis 杜德美 P. Jartoux
麥大成 J. —Fr. Cardoso 山遙瞻 Fab Bonjour
湯尚賢 P. —V. du Tartre 馮秉正 J. —M. —A. de Mailla
德瑪諾 Rom. Hinderer 馬國賢 M. Ripa
(唐維爾) B. d' Anville 杜赫德 Du Halde
(雷謬沙) 熊三拔 S. de Ursis
龍華民 N. Longobardi 陽瑪諾 Em. Diaz
羅雅各 Jac. Rho 安多 Ant. Thomas
鄧玉函 J. Terrenz 閔明我 Ph. Grimaldi
紀理安 Kilian Stumpf 巴多明 Dom. Perrenin
戴進賢 徐懋德 And Pereyra
徐日昇 Th. Pereira 德理格 Th. Pedrini
劉松齡 Aug. von Hallerstein 鮑友管 Ant. Gogeisl
高慎思 J. d' Espinha 安國寧 And. Rodriguez
索德超 Bern. d' Almeida 湯士選 Al. de Gouvea
福文高 D. Joa. Ferreira 李拱辰 J. Riberio
畢學源 Caj. Peres 高守謙 Serra
穆尼各 Nic. Smogolenski 畢方濟 Fr. Sambiani
陸若漢 J. Rodrigues 公沙的西勞
郎世寧 Jos. Casteglione 王致誠(巴德尼) Denis Attiret
潘廷璋 Jos. Panzi 艾啟蒙 Ign. Sichelbarth
安德義 J. D. Salusti 傅汎際 Fr. Furtado
高一志(王豐肅) Alph. Vagnoni 宋君榮 Ant. Gaubil
錢德明 J. —M. Am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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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的權利法案                              (1983)p.36,42,94                                  

王敬弘  編譯


一九八三年一月廿五日,在梵蒂岡舉行了一項長約十分鐘簡單而隆重的儀式。在這項儀式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七位教廷最高級的輔佐陪同下,簽署了三大厚本修訂完成的新教會法典;同時,教宗宣佈這個新的法典將於今年將臨期的首日,即十一月廿七日起生效,作為管理全球七億九千六百萬天主教友信仰生活各方面的規則。(註)教宗也很高興地宣稱這是「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
先教宗若望廿三世,於一九五九年宣佈準備召開梵蒂岡二次大公會議的同時,也宣佈願意對一九一七年頒佈的教會法典于以修訂。一九六五年,梵二大公會議結束之後,在主教們的領導下,許多神學家及教會法律學家就積極展開修訂法典的工作。按照統計,有二百位主教,一千多位各方面專家參與這項艱巨而繁雜的過程。它共經歷了十六年時期,開了六三七五小時的各種會議。一九八一年,負責修訂法典的委員會,終於將新的法典草案送呈教宗作最後的審查。一九八二年夏,教宗在一連串的午餐中,約見了許多專家,對新法典加以檢閱。他對專家們說:「我不是一位教會法專家;但是,我是一位立法者。我願意了解我將要頒佈的法律究竟有何內容。」
新的法典共有一七五二條法律,取代並簡化了一九一七年舊法典的二四一四條法律。它願意把梵二大公會議文件的精神及所作的種種革新融入法律的條文中。它不再把教會只視為一個君主式統制管理的社會;而強調教會是信友所組成的團體,在教會的歷史中,新法典首次列出了一般信友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提高了他們的法律地位。美國教會法典學社的執行協調主任James Provost神父說:「新的法典是在妥協的情況下所寫出的文件;但是,當你看過了它的一七五二條法律之後,會發現它對教會有一種嶄新的看法,即把教會視為信友的結合團體,而不是一個精神化的民法政府。」
在法典中很清楚地列出,信友們有權利領受聖事,在信仰的境遇中接受教育,並能向教會官方要求作公平的申訴。教會機構所僱用的人員有權得到合乎正義的薪資和健康保險。他們有權利「集會結社」。有些教會法典學家把這一點解釋為也包含組織工會。新法典也大大地提高了女人在教會中的地位。梵蒂岡教會法典修訂委員會的主席Rosalio Castillo Lara宣稱:「除了晉鐸一事以外,男人和女人在教會中完全平等。」這種說法可能有些過火,但是,在絕大部份的情況中,男女信友現在具有平等的地位。例如,女人可以在教會各種事業機構中擔任經理,以及在教會法庭中擔任法官,在此之前,這都是不可能的。
歐美教友所特別感到興趣的是:對一項婚姻宣佈無效的法律權力。一九七○年,教宗結于美國和澳大利亞的信友一項特別的豁免:他們本教區所設的教會法庭在審查之後,可以宣佈他們的婚姻無效。如果,教會法庭宣稱他們的婚約自開始就未有效地訂位,那麼男女雙方就可以自由地再次結婚。美國及澳大利亞的主教團也有權力擱置(免除)對婚姻有效性作第二次判決。在世界其他各地,對婚姻的有效或無效,必須經歷二次判決。此外羅馬不複審美國的婚姻案件,而卻可以複審世界其他地區的案件。修訂的新法典基本上肯定了美式制度,只對某些程序加以修改。新法典認可嚴重的心理不正常是使婚姻無效的理由之一。(其他的理由有:性無能,假結婚,或以前已有效地結婚等。)美國於一九六八年只宣佈三三八件婚姻無效,一九八一年,宣佈無效的婚姻約達三六○○○件。其理由之一就在於接受嚴重的心理不正常可使婚姻無效。不過,新法典仍然禁止教友在民法離婚後再婚。雖然,按照新法律,不再把離婚而再婚者稱為重婚者;但是,他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仍然混淆不清。
一九一七年的法典列有三十七類行為會遭到自動絕罰(automatic excommunication)的處分。新的法典把這些行為減為六類。對一般信友來說,只有直接攻擊教宗的身體,褻瀆聖體,及直接參與墮胎會受絕罰。對神職人員來說,洩漏懺悔聖事的秘密,赦免與他們本人犯邪淫罪的同伴,以及沒有羅馬的許可,祝聖一位主教,也將受到絕罰。
更重要的改變是新法典預期著有一天因為缺乏本堂神父的緣故,將由信友擔任管理人—他也能由女人擔任—他們除了不能行使少數為神職保留的聖事職務外,可以處理一切其他事務。教友管理人可以給人付洗、宣講、在彌撒中宣讀聖經、分送聖體,以及領導除了彌撒以外的許多禮儀,並管理本堂的經濟。在歐洲和拉丁美洲許多缺乏神父的地區,修女和教友們實際上已經擔負了這些責任。除此以外,新法典宣稱,幫助人們準備結婚,不只是神職人員,而是整個本堂團體的責任。
另一方面,新的法典也對從梵蒂岡二次大公會議以來,出現的一些自由發展加以限制。例如,司鐸諮議會對教區事務,除了扮演給予忠告的角色外,新法典未能給司鐸諮議會更大的權力。它也禁止神職擔任政治職務。新法典也沒有訂出規則,對個別主教在花用教區的經費上,新法典沒有訂出它應如何負公開的責任。每個國家的主教團現在有了法律上的地位。但是,為了使教會的管理更加集體化而創立的世界主教會議。在新的法典中,並沒有被視為代表全世界主教的集會。
這些改變可能產生使教會的權威更集中於羅馬,不過,新法典的許多方面證實了梵蒂岡二次大公會議的改革,將繼續的存留下去。


註:新法典只為拉丁禮儀的教會,為東方禮儀教會將頒佈另一略為不同的法典。本文取材Time (Feb. 7, 1983) P. 46及Newsweek (Feb. 7, 1983) P.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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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檔案未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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