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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2)p611-634
   

禮儀與藝術  

 

趙 一 舟



自從禮儀革新以來,在世界各地,尤其在所謂傳教地區響起了禮儀本地化的呼聲,有些地方已經開始了本地方的嘗試或試驗。國內也有一些文章、書刊喊出了禮儀本地化的口號,一些團體也在進行某種創新的試驗。
禮儀本地化的範圍很廣,不是一年、兩年可以完成的。教會現有的所謂「拉丁禮儀傳統」或「東方禮儀傳統」都是積年累月,經過不知多少世紀才形成的。要想使禮儀真正的中國化,我們還不曉得需要多長的歲月。但是我們目前就應該一點一點地、一步一步地開始起步的工作。首先不必經過教會當局認可而可以開始的是藝術方面的本地化工作。禮儀與藝術是不可分的。自古以來,藝術在禮儀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指出禮儀與藝術的密切關係,以及目前在禮儀本地化的呼聲中,我們在藝術方面所應該努力的方向。
華明藝廊已經舉行過三次「聖藝美展」,其宗旨在透過美術來表達、發揚宗教真善美聖的理想,美展的大部作品尚未與教會的禮儀產生直接與具體的關係。主要原因可能由於大部分作者對教會的禮儀沒有太多的接觸和基本的認識。這也是禮儀藝術本地化過程中的一項困難。

一、梵二大公會議與聖藝
禮儀憲章第七章 (一二二 ~ 一三O) 的主題就是關於聖藝與禮儀的問題。有些學者認為本章內容與其他部分比較起來,似乎缺少應有的深度與廣度。禮儀藝術源自一種「美的神學」,但是在革新各種敬禮的儀式時,梵二大公會議的各位教長並沒有注意去研討這種神學,而直接去研討一些實際問題;如建造、整修聖堂、聖所,供奉聖像,甄別藝術作品,訓練藝術家等。這些雖屬重要,但更重要的一點,也是禮儀憲章所疏忽的一點是:整個禮儀的舉行或慶典就是一種藝術的表達。禮儀的舉行是一種交響樂:歌曲與樂器,主持禮儀與讀經的藝術,輔禮者的服務等,總之,禮儀的進行過程應該表現出美:美的旋律、美的節奏、美的動作等。這就是禮儀與藝術。
不過禮儀憲章關於聖藝方面的革新也有一些重要的指示,在此簡要地作一介紹與分析。

(一)  藝術的崇高
禮儀憲章第一二二條是第七章的導言,也是以下各條的基礎。本條首先聲明藝術的崇高。因為藝術本身是以反映或表達天主的無限美為目的,就此意義來講,可以說所有不同形式的藝術,多多少少都是宗教性的:所以藝術作品都多少表現出真善美聖的特點,而真善美聖都是以天主為最後根源。
但是禮儀憲章稱「聖教藝術」(聖藝) Ars sacra有別於一般的宗教藝術 (Ars religiosa),它是藝術的高峰。藝術家藉他的作品「一方面使人虔誠歸向天主,一方面也增加對天主的讚美與榮耀。」這就是所謂的聖藝,也是從事聖藝工作的藝術家應該努力達到的目標。
教會「經常要求藝術崇高的服務,特別為使有關敬禮 (禮儀) 的事物、真正表現高雅、和諧、美觀,成為天上事物的記號和象徵……」,憲章中這兩句話指出:教會與藝術的關係,特別禮儀與藝術的關係。藝術在整個教會歷史中是教會,尤其是禮儀的崇高服務者。因此教會中,直到今天,是歷代藝術傑作的寶庫,是藝術文化的維護者、保存者,是「藝術的愛好者」。

(二)  藝術的自由發展
「教會從來沒有把某一種藝術風格看作是本有的,而是就各民族的特性與環境,就各種禮儀的需要,採納了各時代的 (藝術) 類型,而形成了歷代彌足珍惜的藝術寶藏」(一二三)。這幾句話說明教會對藝術之發展的看法。教會並沒有所謂「本位藝術」、「教會藝術」;教會尊重過去的傳統,藝術的遺產,也尊重各民族、各地區的藝術,甚至現代的藝術,這些不同的藝術都「可在教會內自由發展,唯一的條件是對聖堂及神聖禮儀保持應有的尊重與敬意」(一二三)。這裡指出禮儀藝術本位化的可能,尤其在所謂「傳教地區」,同時也受到教會的鼓勵。這一些指示也說明教會對禮儀本位化的整個路線,禮儀憲章其他部分也表達得很清楚 (參閱:三七 ~ 四O,六五,一一九等條)。
但是從宗教觀點講,所謂「自由發展」也有一些限制。就是一二四條所指示者:「當權人在提倡與促進真正的聖藝時,應設法注意高雅,而非奢華。對於神聖服裝與飾物亦應如此。」這裡指出聖藝發展一項基本原則:高雅而非奢華 (noble beauty rather than mere extavagance)。現代藝術的趨勢正是簡單、樸實,也就是所謂的「高雅」,這也符合梵二大公會議所強調的「真福精神」(瑪五3)。

(三)  一些牧靈方面的指示
「主教們要設法把所有違反信仰、道德、以及基督徒虔誠的藝術品,或其他怪誕、幼稚、庸俗、虛偽,而傷害真正的宗教情緒者,斷然禁絕於天主的聖殿,或其他神聖處所」(一二四)。這是一項很重要的指示,因為不是所有藝術品都符合聖藝的條件。真正的聖藝該符合信仰、道德、促進基督徒的虔誠,否則決不能容許於天主的聖殿內。仍有一些藝術品,雖非違反信仰與道德,卻由於怪誕 (奇形怪狀)、幼稚 (缺少藝術價值)、庸俗 (缺少宗教性深度)、虛偽 (虛飾、偽裝) 而能傷害人的宗教情緒。因為這類的作品實際上未能表達真正藝術所應表達的真善美聖。事實上,在現在的聖堂中仍有不少這種作品存在:德文所稱的Kitchig亦屬於此類。但是由於教友信仰不深,也未受過藝術、尤其宗教藝術方面的訓練,往往在靈修方面受到傷害而不自知。因此,負責牧靈者不可不慎。
「在建築聖堂時務必注意,要使能適合於禮儀行為的執行,以及信友的主動參與。」(一二四) 這是有關建築聖堂的基本原則。聖堂的建造主要目的在使教友聚在一起舉行禮儀,是教會聚會的場所。所以,教堂有別於佛教、道教的廟宇,只供信徒個別的膜拜、祈禱。教會未曾規定聖堂的特別建築形式,只要能符合其主要目的,能表現出是神聖的場所即可。下面再詳細談論此建築問題。
關於聖堂中供奉聖像 (包括畫像、彫像),一二五條重述聖職部以前 (一九五二年) 的指示:「在聖堂內供奉聖像讓信友敬拜的習慣,仍予保持。」這說明教會仍重視聖像對禮儀的重要性,不可把舊聖堂中的聖像完全清除,在新建的聖堂中也應供奉一些主要的聖像,但是數目要有限制,擺設聖像的位置要合理,以免使信友感到困惑,也不致助長一種不正確的熱心敬禮」(一二五)。
為了使聖藝正確的發展,教會須培養藝術人材,而且修生在修院中均應接受適當的藝術訓練 (一二七,一二九)。這恐怕是在大多數地方教會中最忽略的一點,在我國教會中有不少平信徒藝術家,但多未受過禮儀精神的薰陶;在神職中懂得藝術的也少得很。因此要想使禮儀藝術本位化必會有不少的阻礙。大修院與神學院中均應設有聖藝的課程,「學習聖藝的歷史及其發展,並要學習聖藝所應依據的健全理論,使他們能珍視並保存教會的古老遺產,並能為藝術家在創作時提供建議。」(一二九)
有了足夠的聖藝人材,方能組成稱職的「聖藝委員會」,這是禮儀憲章所指示每教區應該成立的;如此,也才能甄別藝術作品 (一二六),並能訂定適應本地需要及習尚的有關聖藝的法規 (一二八)。依照禮儀憲章的指示,聖藝的法規修訂,不再完全屬於聖禮部,而且也是各地區主教團的職責,「尤其關於敬禮用具,和服裝的材料及式樣」等 (一二八)。因此,各主教團需要適當的藝術家、懂得聖藝者來進行這種工作。沒有適當的人材,我們的禮儀本位化只停留在「喊口號」階段,而不會有具體的進展。我們的主教是否有一套培養人材的計劃呢?

二、美化我們的禮儀
(一)  革新後的禮儀
自從梵二禮儀革新以來,教會內仍有部分人士緬懷大公會議之前的禮儀,尤其是彌撒禮儀。以為那時的彌撒禮儀要比今天革新的彌撒嚴肅壯麗得多。比較起來,新禮彌撒似乎顯得「簡陋」得多。因而也有許多人把教友最近十數年來不喜歡到教堂參加彌撒的事實歸咎於「新禮彌撒」的缺少吸引力。
事實上,在此過渡時期,許多人對新禮尚沒有真正的了解與適應,沒有進入禮儀的精神。倘若我們都能符合禮儀革新的理想去舉行禮儀,相信也會達到嚴肅壯麗的境界,而能引起教友參與禮儀的興趣。目前,我們舉行彌撒或其他禮儀的態度,可歸納為以下數種:
1.  死守禮規而不敢有所變動。不少神父受到梵二大公會議以前教育的影響,只是遵照禮規的指示,「誦讀」禮儀經文,以為只要聖事「有效」,就算達到了舉行禮儀的目的。主日我們走進不少的教堂,通常看到的情形,是人手一冊「彌撒經文」小冊子,在「誦讀」或「背誦」經文;少數教堂偶爾也唱一些經歌,只是作為點綴而已。因此,彌撒禮儀給人的印象是呆板、沒有生氣。
2.  隨己所好而妄用自由。新禮規給予主持禮儀者相當多的自由,有些人不知如何運用,也有些人近乎妄用,因而導致禮儀的醜化。我曾聽到教友在抱怨某神父不穿祭衣,甚而穿短褲、拖鞋舉行聖祭!
3.  缺少美的意識。禮儀的美包括許多因素:首先是執行各種禮節的人,包括主禮、輔禮、讀經員、歌詠團以及全體參禮的教友,對所舉行的禮儀是否了解,執行任務時是否熟練,一舉一動是否循規蹈矩,態度是否端莊和諧……這些都會促成或破壞禮儀的美。
其次是禮儀舉行的場所。我們的聖堂是否整潔、美觀、具有助人祈禱,引人向上的氣氛……?這一切都與所舉行的禮儀息息相關。還有舉行聖禮時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祭服、祭器,聖堂中供奉的聖像、所有的裝飾等都能增加禮儀的美。總之,要想美化我們的禮儀,一切與禮儀有關的人、地、事、物都應注意。因此,執行禮儀的人,尤其主禮與司儀都應有對禮儀藝術的基本訓練,培養美的意識,而後我們才能有真正的美的禮儀。

 (二)  禮儀要求美
禮儀行為是我們人類對天主的敬禮或崇拜,但是從另一角度看,禮儀也是天主的言行:天主透過人的言語、標記跟人交往,對人講話,向人施恩;也可以說,天主藉著禮儀,以聖事的方式繼續聖子取人性而降生的奧跡 (Mystery of Incarnation)。這也是禮儀的基礎。
聖子取人性、降凡成人的奧跡是救恩史中最偉大,也是最美的事件,因此教會也以莊嚴、神聖、壯麗的禮儀來慶祝、追念耶穌在世的種種事蹟,透過禮儀使過去的偉大史實重現在我人面前,使我們能瞻仰耶穌的美善,並透過耶穌而意識到、體驗到天父的美善:美的最後根源。
耶穌誕生在世,接受了人間的各式貧窮,但是並沒有接受醜陋。祂沒有生在某大城的髒亂的貧民窟,而是誕生在富有詩意的小城伯利恆;祂生活在充滿自然美的小鎮納匝肋;祂在湖邊、在鮮花盛開的原野宣講;祂在光輝四射的大博爾山顯容。為了舉行第一臺彌撒 (最後晚餐),祂讓門徒準備「一間在樓上佈置好的大廳」(路二二12)。祂對愛祂的人都表現出一幅和善俊美的面孔,令人喜歡接近。因此,聖奧斯定在註釋聖詠四十四首時稱呼耶穌的俊美說:「祂在天上俊美,在地上也俊美;祂在母親懷中俊美,在父母手中俊美;祂在行奇跡時俊美,在受鞭打時也俊美;祂交付靈魂時俊美,復活時俊美;祂在十字架上俊美,在墓穴中俊美,在天上俊美。」我們可以加上一句:「祂在今天的禮儀中仍然俊美。」我們盡善盡美地舉行禮儀,就是在使耶穌俊美的面孔重現在人間,在信德的眼光前。禮儀應該是天主美善的反映,使人透過美的經文、禮節、象徵……去瞻仰、去認識、去接近無限完美的天主。
愛美是人的天性,每個人都追求美的境界:從美的事物到美的人生,從物質的美到精神的美。人類宗教的主要目的在發揚真善美聖,無論是天主性的或人性的。因此,每個宗教都與藝術結有密切的關係,而有所謂的宗教藝術。歐洲藝術的發展幾乎都受到宗教,尤其教會禮儀的極大影響,矗立在各地的大教堂,可以說是禮儀藝術的中心。說明禮儀要求美,要求藝術的服務,以期透過美的禮儀能引導人達到真正的美的人生、美的境界,找到那無限的美 —— 天主。

三、如何美化我們的禮儀
禮儀的美是由多種因素的配合才能達到的,在多方面需要藝術的服務,今將禮儀與藝術的具體關係作一探討,以便知道如何具體地去美化禮儀。
(一)  美的場所 (教堂)
教會的禮儀是一種團體行動,因此需要場地。宗徒時代還沒有特設的教堂,教友們 (因為是猶太人) 仍繼續到猶太人的會堂集會、祈禱、讀經……,但是為其他禮儀,尤其是「分餅禮」(彌撒),則在私人家裡,由此而形成最早的「家庭聖堂」。
之後,教會傳到當時的羅馬帝國,地中海沿岸一帶,遭到數世紀的迫害,地窟曾經成為主教和信徒們集會、舉行禮儀的場所。藝術就在那裡發揮建築和裝飾的本領,使那些地下小室、壁龕,以及建立在殉道者墓上的祭台更為寬廣而美觀。西方的宗教藝術即在此首先發芽。
到君士坦丁時代,教會得到平安,由地下轉為地上,開始建造禮儀集會用的大殿,以羅馬人的住宅、民眾公用的大廳,以及異教的寺廟等作為建築的參考。固而有些外教的屋宇,經過適當的改造之後,變為基督徒的場所;有些廟宇也成為基督徒的聖堂。
在教堂建築藝術演變的過程中,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區出現了不同形式的聖堂。自從第四世紀中葉開始,宗教藝術發展為兩個支派:東方有拜占廷式藝術,西方有羅馬式藝術。
羅馬式的教堂通常是與民眾公用大廳相仿的建築物。基督徒把它加以美化作為禮儀集會的場所。因此這種大廳後來就稱為聖堂Ecclesia (就是集會的意思)。它的美在於建築物高度、寬度、長度的和諧,內部裝飾,牆壁、地板的細石鑲嵌圖像或壁畫,聖堂內充足的光線等特點。羅馬式的教堂表現出高深的宗教思想,令人沉思、默想宗教的真理。
以後到了中世紀時期逐漸由羅馬式蛻化,而形成哥德式藝術,於是在歐洲許多地區有哥德式教堂出現。它的結構與裝飾比較簡化,屋頂的架構好似雙手合什,指向天際,在向天主祈禱,屋頂上林立尖塔,也好像邀請人振翼高翔,飛向天鄉。另一方面,彩色的玻璃窗,閃爍著燦爛的光輝,好像在歌頌天主的光榮,彫刻的石像,處處在宣揚天主的救恩史。整個教堂就是一冊在靜默中講話的「要理問答」。
拜占廷教堂最初也採用西方大殿式 (長方形) 的圖形。但是很快就演變成一種神學性的建築,正方形與圓球形相互和諧地運用,而給予人一種宇宙的形象:聖堂的圓球形屋頂比作「至高之天」,穩固在其下面支持部分;它的拱廊代表世界四方。因此聖堂表現出天主創造的工程,但是也顯示出天主的臨在。
聖堂的建築隨著社會、文化、科技等的演變,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特點。特里騰大公會議後,教堂為大多數民眾開放,在舉行禮儀時刻以外,為信友講授教理,而有講道臺的設立;聖堂內部特別強調「大祭臺」的重要性,而使大家都能看到,但仍然保存著其他許多小聖堂 (小祭臺);這時代的聖堂特別願意慶祝天主的榮耀,以及諸聖人聖女的勝利,表現在祭臺上的裝飾、聖堂的圓形屋頂,以及天花板上的許多油畫、圖像上,大部分都是具有藝術價值的作品。巴洛克式聖堂內多變的形式、線條,或各種色彩的光輝,使人有一種感覺:俗化的東西僭越了宗教藝術,但是它仍有一種宗教的主題:藉著聖堂令人窺見天上耶路撒冷的一些情景,使天堂反映在人間的聖堂內。
到了近代,所建的聖堂,一部分抄襲古代的格式,也有一部分純屬現代化的格式。聖堂演變的歷史告訢我們決定建成一座教堂的主要因素有三: (一)有關聖堂性質的宗教或神學思想; (二)聖堂的用處或功能; (三)現代的建材與建築藝術。
(一)  聖堂不是普通的建築,它是天主的居所,也是天主子民的聚會所;我們的教堂常常向人類講論天主。「新訂教堂奉獻 (祝聖) 禮典」中指出教堂的主要意義:
1.  象徵基督:「基督藉自己的死與復活成為新約的真正而完美的聖殿,把得救的子民聚集在一起」(前言1)。這種思想古代時已經有了,因此許多古老教堂的圖樣採十字形。
2.  象徵教會:「由活石所建成的天主聖殿」(前言1)。教堂是「基督徒聚會的建築物,在此聽天主聖言,一起祈禱,領受聖事,舉行感恩祭。」因此外文「教會」與「教堂」是一個字。
3.  「旅途中教會的有形標記」,「天上教會的影像」(前言2),這也是古代對教堂所有的思想,而在建築教堂時,把它表現在建築、繪畫…藝術上。
(二)  聖堂是專為天主子民聚會,並為舉行聖事、聖禮而建成的固定性建築物 (參閱前言2)。這是教堂與其他宗教廟宇所不同的一點。聖堂應具備相當寬廣的場地,以供一地的基督徒團體聚會之用,尤其為參與感恩祭及其他聖事之用。
(三)  聖堂既非普通建築物,自應在建築藝術方面表現出來。建築的圖樣、建築物的外觀、內部的設計與裝飾都應合乎教堂的本質與尊敬。如何利用現代的建築藝術和材料來完成合乎現代需要的教堂,而且帶有我國文化色彩的教堂,是建築師應首先研究的課題。所謂「教堂本地化」,不是像某些人所想像的,採取我國宮殿式或寺廟式的建築格式就可以了。教堂不應只注意外觀的美,是否具有本地建築的特點與風格,更應注意其神聖性,是否合乎現代的神學思想,是否合乎新禮儀的需要。
最近三十年來,在臺灣建築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教堂,有獨立式的建築物,也有公寓式的小型教堂,大多數是抄襲歐美式的教堂圖樣,但是由於財力的不足,很少教堂建築得雄偉壯觀。當然也有少數教堂採取了中國傳統式的建築格式,但是這些教堂在外觀與內部的設計、裝飾等方面,是否真正表達了教堂 (教會) 的奧跡,值得進一步研究。要想建成真正具有中國色彩,又能表現出中國教會特點的教堂恐怕仍需要一段時間;不過在目前的情形下,對現有的教堂,都可以與建築師、藝術家合作,將內部重新加以設計、「改裝」,使之具有中國建築物的特色,合乎我國人的宗教情緒,一如臺南主教座堂、臺北板橋華福堂所做的嘗試。對新教堂的建立,一定要對多方面的因素詳加考慮與研究,才能達成比較理想、而實用的教堂。

(二)  美  的  聖  像
如果我們有機會參觀一些天主教國家古老的大教堂,就好像進入一個充滿畫像、浮彫、細石鑲嵌式像、各種彫像的世界,實際上,自從第三世紀始,直到今天,聖像在教會的敬禮中佔有一個很重要的位置。猶太教與回教都反對以人的形像來代表神;但基督的教卻喜歡給教友提供一些聖像,作為一面鏡子,以便瞻仰那「不可見的」,因為天主聖子雖然是不可見的天主,卻取了人性的形像,出現於人間,供人瞻仰,「使我們在祂身上認識降生可見的天主,而嚮慕那不可見的美善」(聖誕節頌謝詞)。這是我們敬禮聖像的神學基礎與宗教意義。因此禮儀憲章說:「在聖堂內供奉聖像讓信友敬拜的習慣,仍予保持。」(一二五條)

甲、聖像與禮儀的關係
實際上,聖像與禮儀的密切關係有以下數點:
1.  直接用於禮儀中的聖像:如遊行時所用的十字架苦像,或其他聖像,祭臺上方供奉的苦像、舉行各種敬禮時所供的聖像,如聖心像、聖母像或其他聖人像。這些聖像本身並非我們敬拜的對象,而是聖像所代表的基督或聖人聖女。聖像只是一面鏡子,讓我們以信德的眼看到實際人物的反映,而予以敬禮,這不是偶像崇拜。東方教會聖堂中向以聖像著名,但是只是平面的畫像,從未採用彫塑之像,大約也是為避免趨向偶像崇拜。西方教會則在第十世紀時,已出現彫刻的聖像,這為東方基督徒看來,似乎是將那「難以言喻的」以過分物質化的方式去表達。但是不可否認的,聖像在東方教會的禮儀中似乎佔有更重要的位置。
2.  用作美的裝飾:聖堂內部穹頂、牆上的細石鑲嵌式聖像或壁畫,以及彩色玻璃窗等為禮儀的舉行,形成一種光耀輝煌的氣氛。我們舉行感恩祭是期待主的光榮顯現,也是「預嘗」將來的榮耀:「聖體聖事給予我們日後光榮的保證」(禮儀憲章47)。因此,一些羅馬式大教堂的圓形天花板或其他部位,慣常繪製默示錄描述的天上情景,勝利的羔羊與二十四位長者 (默四2 ~ 11),光榮的十字架,公審判的圖像。
3.  無聲地表白信仰:整個禮儀是信仰的表現,藉著動作、言語、記號等來表達所信仰的真理;而聖像正是一種不發聲、無動作的記號,然而它確實是宣講信仰的一種有力工具,也是助人了解禮儀本質的教育方法。參觀一些古老的教堂,可以看到有關聖洗、聖體等聖事的圖像,如亞伯爾、亞巴郎的犧牲,默基瑟德的奉獻,選民過紅海,基督的奇跡…這些聖經故事的圖像對教友的禮儀教育都有極大的幫助,尤其在古代時,一般教友不識字的很多,這些圖像,一如以上所說,就成為他們學教義不可少的「要理問答」。
4.  不可見的事物的反映:尤其在東方教會中,聖像有一種更崇高的任務,它給人打開那「無形世界」的門,它給人啟示一種超越現世的實體,把天上境界顯示出來。在某種意義下,聖像也代表著精神實體的臨在,因此,在教會中有些聖像雖為裝飾用,而有些聖像卻特為信徒敬禮用。聖像幫助人舉心向上,進入祈禱的氣氛,與「那不可見者」進行交談:這正是禮儀的本質。

  禮儀所要求的聖像
要使聖像達到其各種任務,必須具備一些條件:
1.  真正「美」的聖像:所謂美的聖像不只是線條的諧和、色彩的鮮艷等使人悅目的特點,它應該放射出聖潔之光,信德之光、真理之光。因此,不是一張電影明星照片或畫像,頭上加上光圈就能成為一幀聖像,可供人敬奉。一如以上所述,它應該真正成為一扇打開的門,使人窺見、體會那精神的美,而不只是停留在視覺的層面上。
2.  符合信仰的聖像:藝術在表達真理,聖像在表達宗教真理,也就是我們的信仰。因此,那些奇形怪狀,或是有礙信徒虔誠、動搖信徒信仰的作品,不應該置於聖堂之中。
3.  真正的「聖像」:一幀畫像之稱為「聖」,在於它能激發人心對天主或對聖人的敬畏愛慕之情,能吸引人更與天主接近,更希望精神的美善;藉著它應該讓天主的神聖性滲透人心,轉變人心,使人改惡遷善,而得到聖化。
所以,禮儀的聖像應該達到真正「傳神」的境界,把天上的真、善、美、聖傳播、放射出來,讓人分享。如何達到這種理想,宗教藝術家,不僅應該長於繪畫的技巧,而且應該藉著沉思、祈禱而能對天上事物、聖人聖女的精神有所體驗,才能完成不朽的傑作,真正的宗教藝術作品 —— 聖藝。因此,所謂的中國本位化的聖藝,也不只是將神聖的人物換成中國面孔,配上中國服飾就成功了,仍需要高度的「傳神」藝術,這種藝術是需要靠信仰而培養的。


(三)  美  的  音  樂
音樂是另一種藝術,「有聲」的藝術。自古以來,音樂在禮儀中常佔著重要的位置。禮儀憲章稱聖樂,「尤其配合著言語的聖歌,更變成了隆重禮儀的必需或組成要素」(一一二條)。因此「普世教會的音樂傳統,形成了超越其他藝術表現的無價之寶」(同上)。
在過去,教會只以額我略曲為羅馬禮儀的本有歌曲,尤其為歌唱或大禮彌撒,而且是以拉丁文歌唱。禮儀憲章 (一一六條) 仍以額我略歌曲為禮儀本有歌曲,與其他條件相等的歌曲相比,仍佔有優先的地位。
但是禮儀憲章一一八及一一九兩條,為禮儀中的聖樂卻是一項革命:在禮儀行為內 (舉行禮儀時) 也允許歌唱宗教性的民歌,這些歌在以前只能用於舉行熱心善功 (如聖體降福…) 時;同時,在傳教區,禮儀行為也為各民族的傳統音樂開了門;此後,只要符合禮儀的精神,每個地區的教會可用本地語言,出自當地文化的音樂、歌曲、以及樂器來舉行禮儀 (禮儀憲章一一九、一二O條)。
教會聖樂這種革新的目的,主要在促進民眾主動的參與,「培養各民族的宗教意識……使敬禮適應其民族性」(一一九條)。自從禮儀憲章公佈實施以來,大多數教堂的禮儀已放案了傳統的額我略歌曲,而代以所謂的民歌,並且有泛濫的趨勢,並沒有完全符合禮儀的精神,達到聖樂應有的目標:「發揮祈禱的韻味,或培養和諧的情調,或增加禮儀的莊嚴性」(一一二條)。因此,目前各教堂禮儀中唱歌的情形令人有雜亂無章的感覺,不但未能增加禮儀的美,反而予以破壞。主要原因是:
1.  缺少理想的聖歌集:目前國內教會雖有幾冊聖歌集供人選用,但絕大多數的歌曲取自西方教會舊有的歌集,而配以中國文詞。現代的一些歌曲也多取自歐美,很少國人自己的創作;而且一些不適於在教堂演唱的歌曲也收集在某種聖歌集內,造成聖樂的混亂。正如電影明星相片,頭上配上光圈,不能成為聖像;同樣,流行歌曲或情歌,配上宗教性歌詞,也不能成為聖歌,隨意在禮儀中演唱。因此,要使我們的禮儀能配以真正美好的聖歌,需要把現存的聖歌集徹底的加以整理,同時也希望我國教會的音樂家能多創作一些合乎禮儀精神,並富有我民族色彩的聖樂。
2.  選擇歌曲時無一定原則:由於無理想的禮儀聖歌集,因而舉行禮儀、尤其舉行彌撒時,很難選到適當的歌曲。大多數聖歌集中的聖歌並非專為彌撒聖祭寫的,所以用來為「進堂詠」、「奉獻詠」……只是代用性質;因而通常在一臺彌撒中,我們用一首西式的「進堂詠」代用曲,又用一首江文也聖詠作為「奉獻詠」,用現代的一首流行曲作為「領主詠」,禮成式後則唱大家熟悉的「聖母經」作結束。所以,在同一臺彌撒中的聖歌時中時西、忽古忽今,破壞了彌撒聖祭的整體美,怪不得許多人士深深懷念以前拉丁文的彌撒曲,一臺彌撒或用「天使彌撒曲」,或用「聖母彌撒曲」……總使人感到彌撒各部份前後互相連貫與和諧。這也是組成彌撒禮儀之美重要成分。
禮儀革新以來,國人也有一些創造,大致符合禮儀精神,如李振邦的「彌撒曲集」、「新禮彌撒用曲」,劉志明的「感恩禮讚」等,這些著作雖為少數懂得禮儀與聖樂的人士所賞識,尚未能在各堂區普遍採用。
3.  缺少領導歌唱人材:近年來我國教友中雖出現了不少音樂家、音樂教授,但是在舉行禮儀時,卻很難找到合適的琴師、指揮、聖樂團。因而在許多聖堂,仍是沒有歌聲的彌撒,又怎能表現出彌撒禮儀的美呢?堂區主任應設法在教友中發掘一些音樂人材,加以適當的訓練,來領導堂區教友團體,在主日、慶節彌撒中歌唱。有美的聖樂才能有真正美的禮儀。

(四)  美的服飾與用品
甲、美
祭服的演變有很長的歷史,祭服的製作與當代的藝術也有極為密切的關係,同時通常也與聖堂建築藝術相配合,因此以前的祭服 (包括祭器) 也有所謂羅馬式、哥德式等。聖禮部曾在一九二五年禁用哥德式祭服,只准用羅馬式。這項禁令已於一九五七年撤消。
梵二大公會議後,教會不再堅持祭服的款式,而允許各地「主教團依各地區的習俗與需要作決定」(彌撒經書總論三O四條)。近年來,在世界各地的教會中已有不同款式的祭衣出現,在我個教會中,也喊出祭衣本地化的呼聲。在祭衣的款式改革之前,首先要明瞭祭衣的意義:
1.  美化執行禮儀的各級人員:一如在世俗生活的社交聚會或宴會中,各位與會的人士都要身著適當的或規定的禮服,同樣在禮儀的聚會中,尤其感恩祭中,各級人員,包括參禮的教友,都應該服裝整潔。在歐美各天主教國家中,教友去參加主日彌撒時,通常都換上趕赴盛會的服裝。聖職人員的禮服 (祭衣),十幾個世紀以來,都是以特別質料定製,配以各種珍貴的裝飾品、圖像等。時代的演變,這種古代的特製禮服,已不為一般現代人欣賞,因此「彌撒經書總論」(三O六條) 有以下的指示:「各種祭服的華美與高貴,並非來自裝飾品的過分堆砌,而是由於取用的質料與式樣;應廢除不宜於神聖效用的飾物。」換句話說:教會在一般情形下,並沒有放寬舉行彌撒應穿祭服的規定,反之應穿「華美與高貴」的祭服,在我們現代人看來是「華美而高貴」的祭服。
2.  識別各級聖職人員的固有職分:祭衣首先使每位聖職人員暫時隱藏他個人的身分 (校長、教授、本堂……),而顯示出他在舉行禮儀時所盡的職務 (主禮、執事、輔祭……)。「彌撒經書總論」(二九七條)說:「在基督奧體 —— 教會內,並非所有肢體都盡同樣的職務。這些不同的職務,因著不同的聖服顯示於外。」
3.  祭服各部分的象徵意義:中古世紀時,對祭服各部分的解釋並非真正的象徵意義,而是比喻性的 (Allegory),比如將領帶比作「主的軛」,視祭披為愛德的記號……。這與象微意義不同:比如所穿的長白衣,這是「所有各級聖職人員的共同祭服」(彌撒經書總論,二九八條),它具有根據聖經的真正象徵意義:聖潔、光明。在默示錄中,人子顯示時是穿著白麻衣,天上的軍隊穿著潔白純潔的細麻布,得救的人穿著白袍……;在洗禮中,白衣象徵新的創造,穿上它就好像穿上基督,成為真正的基督徒 (參閱洗禮授白衣禮),它又象徵基督徒在末世的婚宴禮服:「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新娘也盛裝以待;她獲次穿著發光與純潔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的義行」(默十九8)。因此,新禮彌撒特別強調長白衣的重要性。
領帶在新禮彌撒中不再提中世紀時比喻性的意義,它只象徵司祭或執事的職權。因此,普通情形下,每次舉行聖事時,司鐸應該佩帶。
祭披是舉行聖祭之司鐸的專用禮服,它加強行祭者角色的重要性和莊嚴,它的不同顏色指示出所舉行的聖祭與不同慶節、與禮儀時期的關係。除了白色以外,紅色象徵聖神之火,基督之血,以及殉道者的血;因此五旬節、耶穌受難日、殉道聖者的慶節,均用紅色祭服。其他顏色沒有特別的象徵意義。因此,「關於祭服的顏色,主教團得依照各民族的天賦與需要,而加以決定,並將適應措施呈報宗座」(彌撒經書總論三O八條)。
要改革祭服的款式,決定祭服的適當顏色,除了要了解其意義外,仍須注意主祭的牧靈職務,他在舉行彌撒,或其禮儀時,是代表基督,是司祭、主禮、證人。近年來,有不少神父提倡葬禮彌撒用白色祭披,婚禮彌撒用紅色祭披,並非真正的適應本國文化。白色是喪服的顯色,但是喪服是應該由亡者子女、近親穿的,而不是主祭神父;再者,新禮追思彌撒經文特別強調我們對復活的信仰,而讓我們高唱「阿肋路亞」,宣揚復活的喜訊。同樣,舉行婚禮時,依照傳統風俗,新娘應穿紅色禮服 (現在大多數已改穿西式白色長袍禮服),而非作證婚者的神父應該穿的!仔細思考一番,這種適應實在是不倫不類。

乙、禮
歷代舉行禮儀所用的許多物品,如遊行時用的十字架、聖爵、聖盤、聖盒、酒水壼、聖體光、甚至彌撒經書及各種禮書等,都表現出高度的藝術。歐洲一些博物館,或古老的教堂中,仍保存著不少古代禮儀用品,大多數是藝術珍品。這說明歷代教友如何重視對天主的敬禮。
現代教會不再要求用極珍貴的質料,以製造聖爵、聖盒等,也不嚴格要求祭器等的式樣。但是卻要求「祭器應以堅固的、和依照各地區的輿論,認為高尚的質料製成」(彌撒經書總論,二九O條);「祭器可以較適宜的式樣、與合乎各地區習俗而製成,這是藝術家之職,只應注意使每件祭器合乎指定的禮儀用途」(同上二九五條)。「其他次要的用品,也要順應藝術的要求,並常保持著高尚、僕素和清潔」(同上,三一二條)。這是教會關於禮儀用品與藝術之關懷的指示,也給藝術家指出了工作的方向。
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禮儀用品仍多是「進口的」,還沒有本地的創作。要使禮儀本位化,這也是一項現在就可開始的工作,彌撒經書總論已給予清楚的指示。

(五)  美
要舉行美的禮儀,除了以上所說的客觀條件之外,仍需要一個極為重要的主觀條件,就是「舉行禮儀的藝術」,這是一般神父所忽略的。所有執行禮儀者,也就是禮儀中的角色,應該知道「如何」使禮儀行為本身進行達到美的境界。所謂美的禮節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甲、禮     
禮儀是一個團體行動,需要禮規來指示禮節的進行,來維持進行程序的和諧,換句話說,來保障禮儀的美。要達到這個目的,必須:
1.  執行禮儀者 (包括主禮、輔禮……以及全體參禮者) 都應熟悉禮規,熟悉自己的職務。有人把禮儀,尤其聖祭禮儀比作交響樂,樂隊的每個成員,都應熟練自己的職務,才能奏出和諧的音樂。因此,為了舉行比較隆重的禮儀,主要負責人都應預先對禮節加以練習,好能使禮儀和諧地進行。同時,在禮儀中要按照禮規,各盡己職,不可越權,也是美化禮儀的必要條件。
2.  尊重禮規:雖然今日的禮儀不再嚴格地要求禮節的一致化,並且允許改變某些禮節,以適應本地文化 (參閱禮儀憲章,三七 ~ 三九條),但是在合法當局作出決定之前,「神父不得擅自增、減,或改變禮儀的任何部分。」(禮儀憲章,二二條),經驗告訴我們,神父個人所作的改變,往往破壞禮儀整體的美。一個具體的例子:有不少神父大聲,或讓教友跟他一起誦唸領聖體前的準備經文 (這原是神父應個人默唸的),聲稱這端經文為教友也有好處;但是在不自覺之中,卻破壞了「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與「請看天主的羔羊」兩端經文的連貫性。禮規的制訂是經過不少學者,藝術家……精心設計的,每部分都有它在的理由和意義,在改變之前應先善為考慮。

乙、言     
言語是禮儀最重要的成分之一,包括讀經、祈禱、講道、勸語……。禮儀中的言語,除了歌唱以外,仍分不同的類型:有默唸的、有低聲誦唸的、有高聲朗誦的;有獨自誦唸的、有對答式誦唸的;有祈求式的,有宣報式的。禮儀革新以來,似乎很少人注意禮儀中言語這些區別,但是這也是使禮儀優美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要美化禮儀。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  音調與聲音強度必須按照禮儀經文類型有所調整 (彌撒經書總論十八條)。一般習慣用拉丁文作彌撒的神父,現在舉行彌撒或行其他禮儀時,仍保持誦唸拉丁經文的方式,毫無音調、強度的改變;而有些禮父都常是以大聲朗誦,但是卻像從前學童朗誦四書的樣子,非常死板,千篇一律。聽久了會令人厭煩。
2.  應以適中的速度誦唸。太快的速度是我人對神聖的言語不尊敬的表現;而速度太慢會令人疲倦、心煩……。舉行禮儀的時間是神聖的,應該善為利用,禮儀的美可帶給人心露上的平安、喜樂、慰藉和天主的種種恩寵。
3.  發音要清晰、讀字要正確。不可能要求每個人學習標準的國語,然而,欲美化禮儀,起碼的條件,是清晰地發音,使參禮的人都能聽到、都能了解。讀錯字是在新禮中不可原諒的過錯,這種過錯會影響聽者的情緒,令其分心,也會破壞天主聖言,或禱詞的美,甚至有時會造成無知的異端。現在用我國語文舉行禮儀,不同於用拉丁文,決不可以速讀,也不可以錯讀,因為大多數教友不諳拉丁文。

丙、動      作
除了言語外,動作 (身體的舉止態度、手勢……) 是禮節的另一重要成分,也與禮儀的美有非常密初的關係。在舉行禮儀時,有行走、站立、坐下、跪下、畫聖號、鞠躬、請安、洗手禮、親吻禮、以及每件聖事禮專有的動作等。如何去作這些動作,如何作的美,需要特別的注意,也需要練習,更需要有一種對美的直覺和意識。要使動作美,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個人的基本動作:這裡所謂基本動作是指有意識的動作,而不是機械式的行動。我們對某些禮節熟練之後,就往往變成機械式,意識中不知道做什麼,常見有神父在成聖體、聖血後詢問輔祭者是否他已經成過聖體或聖血。這是人性的軟弱,應努力克服,好使禮節成為真正「人」的行動。
2.  舉止安詳平和:舉行禮儀不可作速度上的比賽,急躁中所有的動作,都不會是優美的、高雅的。外在的動作應表現出內心的寧靜、平安、虔誠與信心,這也是作好各種禮節的基本條件。即使有時作錯某項禮節,也不該心慌意亂,不知所措,反而應保持安靜,慢慢補救或處理,如同沒有發生錯誤一樣。
3.  顧及團體:禮儀是團體行動,應保持舉止態度的一致。因此禮書中都印有詳細的禮規,大家一致遵守,才能表現出禮儀的美。彌撒經書總論 (二九 ~ 二二條) 也給參禮的教友規定了應共同遵守的舉止態度,例如何時應起立、坐下或跪下等動作。

結      語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喚醒大家的注意,使我們的禮儀舉行的更美,我們在努力使禮儀本地化,目的也是要美化禮儀,成為國人所能欣賞,並樂意接受和喜愛的禮儀。美不僅是屬於美學的,也是一種神學,美的神學。柏拉圖稱美是「真」的光輝,因此美也是導向天主的道路,因為天主是最後的真理、是美的源頭。找到天主,才能找到真正的美、永恆的美。現世的美只是天主無限美的反映。使禮儀變得更美,也就是使天主的美更彰顯出來,使我們更能窺見天主的面貌 —— 美的本身。

 

本文參考資料
1.  維護宗教藝術,剛恆毅樞機著。
2.  Art et Liturgie, par P. Jounel dans La Maison Dieu, no. 136,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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