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溫保祿 講述 葉寶貴 筆錄|
 

 

54
神學論集
(1982)p553-568
   

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釋放的工程 ()   

溫保祿 講述 葉寶貴 筆錄

、基督釋放工程的解釋
本段以下列二步驟探討基督釋放工程的性質: 1. 基督救人之前人被奴化的情況如何? 2. 基督如何救人,並給予人何種自由?
本段只討論救援工程人可體驗的一面,從人的感受探討基督的工程對人有何影響。當然如此只可得到初步的了解,但只要我們不否認基督釋放工程有其更深度的奧義,則此種方法仍然是合理的。
本段可綜合如下:基督事件所包含的啟示,毀滅了奴化我們的勢力而釋放了我們。
本段聖經方面的主要根據是本論釋的基本原則:「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十四9)。有關啟示的釋放作用的根據是:「是理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八32);有關啟示的「戰勝惡勢力的能力」之根據是:「祂毀滅了死亡,藉著福音彰顯了不朽的生命」(弟後一10)以及「得勝世界的勝利武器,就是我們的信德」(若壹五4  5)。


一、基督釋放人之前人被奴化的情況


(一)  人被罪惡、魔鬼所奴化
在此論及人被罪惡、魔鬼所奴役時,不需證明每一個個別的人因其明知故犯的罪成了罪人,而因此是由惡所奴役的事實;也不使用傳統的原罪論以之解釋人被奴化的情況,而只解釋世界及歷史上的「惡」奴化每一個人的勢力。
1.  罪惡的勢力是人憑己力無能克勝的勢力
由前述「人對救恩的渴求」得知,假如確實有真正的個人的罪,則此罪有其無限性。此無限的罪除了天主以外;誰也不能赦 (參閱谷二7)。按安瑟莫 (Anselm) 的主張:人所得罪的對象,地位越高,罪債也越重;既然天主是無限的,得罪祂的罪債也是無限的 1.;孔子也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人犯了罪,絕對不能以任何有限的利益來「洗刷」而恢復原本的清白無罪,面對罪惡的勢力人確實感到無能為力!
進一步說,甚至如果有人在真誠反省之下而自認無罪,或如果未來真的有一完美全善的社會,這些本身無罪的人及完善的社會仍然被罪惡的勢力所奴化。因為人生活在此充滿罪惡和荒謬的世界裡,是此世界的一部分,在各方面與此世界休戚相關;又因為本身無罪的人及或許未來可能建立的完善的時代,都仍然是此罪惡的荒謬的歷史的一部分,所以本身無罪的人其人生意義仍然大成問題。如此歷史中的罪惡仍然是控制和奴化每一個人的勢力。
2.  罪惡的勢力是與人為敵的勢力
雖然有人以「惡」為榮,但在各種語言、文化之中普遍反映出「惡」是人的仇敵,受人摒棄,令人討厭。就是創世紀裡「原祖違命」的記載也是如此:亞當犯罪之後推托是厄娃的引誘,厄娃推托是蛇的引誘,似乎誰也不願與罪有關,而將罪惡視為害人的與人為敵的勞力。因此可結論如下:
人一方面經驗到受惡勢力的控制。而因此將惡勢力 (描寫成如同極有權勢的「一位」;另一方面人也體驗到「惡」在不公平的社會結構中,好像取血肉而控制了人,因而令人將惡視為不同的控制人的勢力。因此聖經以各種不同的位格化的名稱如「掌權者」、「異能者」稱呼惡勢力,而述及人受此「掌權者」、「異能者」等的控制。


(二)  人被死亡所奴化
1.  死亡是一超越人能力的勢力
人生命裡最無能控制的、最不可避免的就是死亡。人無論延長多久的生命,死亡仍必尾隨而至。人是導向死亡的存在,人的生命落入一種人無法控制的勢力的手中,死亡真是一種超乎人能力的勢力。
2.  死亡勢力與人為敵
大多數的言語中都避諱言及「死」,如臺灣大多數的醫院或旅館都沒有「四」樓、「四」號房間,乃因閩南語的「四」、「死」諧音,為避諱所以都略而不提,足見死亡真的是與人為敵!對於人而言「未知生,焉知死?」死亡是黑暗的,是人所無從懂悟的;但是「未知死,焉知生?」如果人生的終極無意義,則整個的人生也將毫無意義可言。所以無光的、黑暗的死亡猶如一股巨大的恐怖勢力,與人為敵。
人由於死亡的恐怖與威脅,因而也遭受別人的威脅和奴役。誰只要擁有殺害人的勢力,如「獨裁者」和「恐怖份子」,就能以死亡的威脅為武器而奴化他人。
3. 
按以上所述,因為人導向不能把握、不能控制的死亡,也因為死亡是無光的、黑暗的,所以人無法認出其人生的意義。因為此死亡使人生意義不明,也因而常剝削人的活力,奴化人生。


(三)  人被法律所奴化
1.  法律是一超越人能力的勢力
因真實的良心道德律及有效的教會、國家的法律,旨在指明何者為善,何者為惡,所以法律也分享了善惡的無限性。法律既然指明何者是人應不惜任何犧牲該去換取的;何者是人為了任何代價都不可做的。而人人又皆有良心,此良心處於道德律與法律之下,使人面對法律而不能為所欲為,所以人受法律的控制。
2.  在充滿「惡」的世界裡法律常與人為敵
本來一切真實的有效的法律都是好的、神聖的。但因人生活在充滿罪惡的世界裡,法律似乎不斷地向生活於罪惡中的人發出天主的要求,並且宣布天主對罪惡的審判,而不表露天主的仁慈、寬恕與眷愛,所以法律似乎以天主的權威審判人、棄絕人,法律的勢力籠罩著生活在充滿罪惡世界中的每個人,而與人為敵。


 (四)  結論
如果人確實感覺到深受上述的「罪惡」、「死亡」與「法律」的控制和奴役,則人自然的渴求必定是:奴化人的仇敵被打敗,而得到釋放、重獲自由。因此人所渴求的真實救恩訊息,似乎必然地會採用表達將人由奴役中贖出的「贖價」圖像和將奴役人的仇敵打敗的「勝利」圖像。


二、基督的釋放工程


(一)  基督由罪惡的奴役中拯救我們
因為罪惡是人所無能克勝的惡勢力,所以人深受其奴化,但因 (按第三部分第一節) 基督的事件啟示了天主對罪人的愛,此種在基督的來臨、死亡與復活之中所啟示的真理,能使人深信世界雖然充滿了罪惡,天主仍然深愛它,仍然願意重新創造它。因此基督事件所啟示的真理將人由罪惡的桎梏中釋放;使人得到「救贖」,重獲自由。
基督藉其所啟示的真理,將人由罪惡的桎梏中釋放的工程,也可視為基督的勝利。在此啟示的光照下,人明白天主的愛超過一切的惡,任何的惡都不能使天主收回祂對我們的愛;也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分離。所以基督的啟示,是一種使人得到釋放的勝利。
基督由罪惡中釋放我們,所給予我們的自由,並非是再犯罪也無所謂的放肆的自由 (參閱:第三部分第一節),而是敢懷著信賴之心回到父前的自由 (參閱弗二18,三12)。雖然我們身處罪惡之中,但基督身上所啟示的真理,使我們知道天父仍然愛著我們,仍然會如同浪子比喻裡的父親那樣仁慈且慷慨接納我們,所以我們得到了真正的自由不再畏懼回到父前。同時,此啟示之光也使我們能接受我們自己和我們所屬的世界;我們常因自身的缺陷與真實的惡而不能接受自己、接受世界;但基督啟示的光照使人不再畏懼而勇於接受自己、接受世界而得到真正的人前、天主前的自由。


(二)  基督由死亡的奴役中拯救我們
按第三部分第一節,基督的死亡與復活啟示了天主對受苦必死的人的愛。此啟示昭示人不必害怕死亡,因為人死時並不是落入黑暗空虛的深淵裡,而是落在生活的慈祥的天主的手中,所以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所啟示的真理將人由死亡的恐怖陰影中拯救出來。因此,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是一種「救贖」、釋放我們的工程。
既然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所啟示的真理,明示天主給予人生命的能力遠超過死亡的能力,所以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也是一種毀滅死亡的勝利。因著基督戰勝死亡,消除了我們對死亡所懷的恐懼而重獲自由。
基督戰勝死亡所帶給人的自由,並非一種使人免於肉身死亡的自由,而是一種懷有超越死亡的希望的自由,在死亡的陰影下,人仍然敢依恃得勝的基督而樂觀地追求人生的意義 (參閱希二15)。基督的「克勝死亡」也帶給人一種愛自己、愛世界的自由。雖然人仍然會死,但在基督死亡與復活所啟示的父愛的光照之下,人不再怕自己的努力無意義、辛勞無代價,且更能積極地愛自己、愛世界而得到真正的自由。再者,因著使人不再害怕死亡,基督所給予的自由將是一種不怕世界的勢力及其威脅的自由。世界的勢力常以死亡的威脅為武器而奴化人;人如果在基督內有恃無恐,不再害怕死亡,也將不再受其威脅而得真自由。所以基督戰勝死亡使我們由死亡的奴役中得釋放而獲真自由。


(三)  基督由法律的奴役中拯救我們
基督的事件啟示了天主憐愛罪人,此啟示之真理將人由法律的奴役下拯救出來,使人獲得自由。法律表達天主的要求,所以法律原本是好的,但因它不向罪惡中人表達天主的仁慈,反而只宣布天主的審判,所以人常以它為奴化人的仇敵。又因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所啟示的天主對罪人的愛,遠超過天主藉法律所作的自我啟示,所以基督「戰勝」了法律而「救贖」了我們。
基督所給予我們的自由,並非是不再有法律的「隨意主義」的自由,而是一種兒女在父親家中的自由 (參閱迦四4 ~ 7;羅八14 ~ 17)。因為按新經的許多罪的目錄 (見迦五19 ~ 21),表明犯罪的人不得進入天國;聖經也有不少經文內提及「基督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自由的法律」,所以在基督事件所啟示的父愛的光照之下,天主的法律雖然沒有被取消,但它成了關心人、幫助人的指南。此愛的光照使人明白良心行善避惡的法律所包含的天主的要求,雖然是不可冒犯的天主的命令,但它並非天父最高的自我啟示,而在基督身上所昭示的天主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的啟示,才是其最高的啟示。因此,當人面對自身的罪惡,面對人類歷史上的罪惡而傷心失望時,仍然知道良心法律並非完全地表達出天主對人的旨意,因而陷入罪惡中的人仍然能充滿希望地歸向天主,開懷地接納天主在基督身上所顯示的對我們罪人的鍾愛。所以,基督因其所啟示的父愛罪人的喜訊,將人由法律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共給予人存留在天父愛內的真自由。

肆、綜合:由「贖價」、「勝利」二圖像看基督的救援工程
「勝利」與「贖價」雖然主要是為表達基督釋放人而給予人自由的圖像,但也確實是聖經作者在天主默感之下選用得相當合適的兩個圖像。它們除了共有的釋放意義外,還各自有其特殊的意義。


一、勝利圖像
(一)  救援論的主要意義

「勝利」圖像於本論釋中的主要意義是:耶穌基督藉其來臨、死亡與復活戰勝了那些奴化人的惡勢力,而人因其信仰分享了基督的勝利,不再受罪惡、死亡、法律等惡勢力的奴役也戰勝了它們。所以就救援的角度而論,重要的並非是基督的下降冥府戰勝魔鬼,或是藉基督的勝利人與那看不見的魔鬼關係改變,而是藉著信仰與耶穌結合的人戰勝了那生活中危害人的惡勢力 (參閱羅八31 ~ 39)。


(二)  救援論的次要意義
由「勝利」圖像可了解天國來臨的救恩意義。因為基督事件戰勝了一切惡勢力,所以基督復活之後,為信仰基督的人而言世上最大的力量不再是罪惡、法律和死亡,而是天主的愛。在基督身上,人們所看到的是愛人的天主,是絕對的主。所以基督的勝利啟示天主為絕對的主,基督的勝利就是天國的來臨。
「勝利」圖像也有助於解釋基督拯救那些自視為無辜無罪的人。很多人自視為無罪的人,因而似乎無須基督的救恩,但因「勝利」指戰勝敵人,又因敵人並不必然與罪惡有關,所以勝利圖像表明:基督不僅將人由自己罪惡所導致的奴役中,也將人由死亡以及與他人的休戚相關所導致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因此,對於那些自視為無辜無罪的人而言,基督的救援工程仍然有釋放、給予自由的價值。
「勝利」圖像可修正「贖價」圖像表達時的偏失。「贖價」圖像易於引起付出「代價」賠償魔鬼的損失的誤解;但是按「勝利」圖像,魔鬼得不到任何賠償,反而遭受敗績。所以「勝利」圖像可補「贖價」圖像之不足。
「勝利」圖像也可表達基督救援工程的偉大。舊約中天主最偉大的救援工程是出谷事件,古經作者於描述此事件時採用了「勝利」圖像 (參閱出十五1 ~ 9)。由新經作者採用同樣的圖像以表達基督的救援工程可知,按新經作者的看法,基督的救援工程與出谷事件平等,甚至超越舊約中天主最偉大的救援事件。


(三)  基督論方面的意義
1.  新經以「勝利」圖像描繪基督的救援工程表明初期信友視基督為默西亞,因為默西亞在古經裡指戰勝敵人的「勝利之王」(參閱詠二1 ~ 9,一一O 5 ~ 7)。所以描述基督「戰勝」最大仇敵的經文,也隱含基督為默西亞。
2.  「勝利」圖像表達基督在其生命旅程中與惡勢力真實的奮鬥與得勝。
1.  基督與魔鬼的奮鬥及其得勝
新經基督三退魔誘的記載 (瑪四1 ~ 11),表明基督受試探時真實地與魔鬼奮鬥。路加福音表達基督的受試探不僅僅在傳教伊始的三誘,也在其苦難之中。因為路加福音在敘述基督成功地三退魔誘之後,特意按上一伏筆:「魔鬼用盡了各種試探之後,就離開了祂,再等時機」(路四13),這話暗示耶穌尤其在苦難中與惡勢力奮鬥,因此耶穌被捕時說:「我天天同你們在聖殿裡的時候,你們沒有下手拿我,但現在是你們的時候,是黑暗的權勢」(路廿53)。
耶穌三退魔誘和苦難史表明「勝利」圖像奮鬥的一面,而耶穌的驅魔行為則表明「勝利」圖像凱旋的一面。比如「祂巡行各處……治好一切受魔鬼壓制的人」(宗十38;另見谷一21 ~28)。
2.  基督與死亡的奮鬥及其得勝
基督與死亡的奮鬥於多處經文之中 (希五7  8,若十一33,十二37  38,十三21) 可見其端倪,而山園祈禱的記載 (見谷十四32 ~ 42) 更是表達得淋漓盡致。至論基督復活死人的記載 (如復活會堂長雅依洛的女兒及復活拉匝祿等),也表明基督戰勝死亡。下列兩段經文也表明基督的勝利:「天主郤解除了祂死亡的苦痛,使祂復活了,因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4);「我是生活的;我曾死過,可是,看哪,我如今卻活著…我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默一18)。
3.  基督與法律的奮鬥及其得勝
當基督與法律主義者 (如法利塞人等) 辯論時,基督與法律奮鬥 (參閱谷七1 ~ 23);當天主復活基督時,基督「戰勝」了法律。因為對猶太人而言,基督按法律應該死 (參閱若十九7),而天主卻使祂復活了,因此可說:基督復活時「摒棄」判祂死刑的法律而「克勝」了它。
4.  基督的勝利與其至高無上的尊嚴
「勝利」圖像也存在於基督高於一切勢力的經文裡:「天主極其舉揚祂,賜給了祂一個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斐二9  10),再也沒有任何格式能比此格式 — 「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無不屈膝叩拜」— 更能表達基督至高無上的尊威了。
5. 
「勝利」圖像在基督論中明示:基督於其生命旅程中真實地與使人畏懼的惡勢力奮鬥,其奮鬥過程也一如常人般地接受試探。無論罪惡、法律、死亡或其他的一切勢力,都不能使祂與天主的愛分離,也不能使祂放棄祂在人間昭示天主是愛的使命。基督藉其對天主的信任,藉其在苦難之中的忠實,戰勝了使人與天主,與近人分離的惡勢力。


 (四)  教會論的意義
「基督的勝利」是教會不可被消滅的根據。因為基督已經戰勝了死亡與惡勢力,又因為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常與教會同在,所以基督說:「我要建立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它」(瑪十六18)。
「基督的勝利」也是教會訓導當局不可錯誤性的最深理由。因為戰勝黑暗惡勢力的基督,生活在教會內,並且藉著聖神引導教會的訓導當局,所以教會定斷當信的道理時有其不可錯誤性。
「勝利」圖像也表明會中心禮儀 — 謝恩禮 — 的意義。公元二百年左右在羅馬禮儀的感恩經 (Hippolyth's Liturgy) 以及梵二「禮儀」6都指出教會的感恩禮是慶祝基督勝利的禮節。
基督的勝利也與聖母無染原罪及聖母靈魂肉身被提升天有關。聖母 — 救主之母,教會最優越的成員,也以最優越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勝利。因為聖母分享基督戰勝罪惡的勝利,所以她無染原罪;因聖母分享基督戰勝死亡的勝利,所以她肉身被提升 (參閱梵二「教會」59)。


(五)  基督的勝利與基督徒的生活
教會應當延續基督與惡勢力的奮鬥。教會應藉著由基督而來的希望,以抵抗現世中泛濫的失望、害怕、視人生無意義的浪潮;也應藉著基督的戰勝死亡,以抵抗當代的團體或個人或經濟壓力等,一切以死亡的威脅來奴役人的勢力。亦即教會面對此時此刻的世界,應義不容辭、刻不容緩地肩負起延續基督與惡勢力奮鬥的使命。
既然教會應延續基督與奴化人的惡勢力奮鬥,又因基督與教會同在,所以教會最後必定會戰勝一切的惡勢力。但是教會也必定常得藉著與基督和致命聖人同樣的方式 — 犧牲、痛苦甚至死亡 — 才能戰勝一切的惡勢力。

教會既然肩負與惡勢力奮鬥的使命,則教會的成員 — 基督徒 — 應紀念基督的勝利,而維持並發揮其希望、堅忍與奮鬥的精神。聖經裡基督徒的凱歌 (羅八31 ~ 39) 最清楚地指明此精神:因為基督在一切受造物之上已大獲全勝,所以我們也分享基督的勝利,任何受造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

二、贖價圖像
(一)  主要意義

「贖價」圖像最主要的意義是基督由死亡、罪惡、法律及一切惡勢力的奴役之中釋放了我們。


(二)  次要意義
新經以「贖價」圖像表達基督救援工程的偉大。因為古經採用「贖價」圖像描繪舊約中天主最偉大的救援工程 — 出谷事件,而新經作者採用同樣的圖像以表達基督的救援工程,其用意如同採用「勝利」圖像一般,是視基督的工程與出谷事件平等,甚至比出谷事件更偉大。
「贖價」圖像也表達基督釋放人之前,人處於沒有自由,毫無希望的境況之中。因為古代的俘虜是處於無希望的境況中,除非有人出錢代贖,否則單憑己力無法獲得自由。所以新經採用「贖價」圖像正足以表明基督由沒有自由,毫無希望的境況之中拯救我們。
「贖價」圖像也如同「勝利」圖像一般表明基督不僅將人由自己罪惡所導致的奴役中,也將人由死亡以及與他人的休戚相關所導致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因為有人生來即為奴隸;或並非由於自己的過失而失去自由;或按保祿的教導,人因著位格化的罪而被奴役,因世界的惡而處於無望的境況之中,「贖價」圖像正足以表明基督將人由如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新經所使用的「贖價詞彙」 “apolytrosis”。是譯自古經希伯來文的gaal,而gaal在舊約中指親屬的義務性的贖回。因此當新經採用此字時,即表明基督猶如以長兄的身分釋放我們,以親人的親情關懷、拯救我們 2.。apolytrosis有時也譯自希伯來文的另一字Pidin,而Pidin在舊約中意指贖者本來沒有責任,但仍然出錢贖出奴隸。當新經採用此字時,即表明基督雖然沒有責任,但仍然釋放、救贖我們,祂的救援完全是白白賞給我們的恩惠。
新經使用「贖價」圖像時,在某些經文裡將「基督的寶血」當作釋放人類的「代價」(參閱伯前一18  19),此類經文表明基督為人類付出了痛苦的「代價」,人類是藉其死亡而得以自由,基督對人類的愛於其死亡之中達到高峰 (參閱迦二20)。
「贖價」圖像必然地牽涉「盟約」的圖像。因為舊約俘虜或奴隸被贖之後,便屬於新主人,所以基督釋放我們之後,我們也將屬於新主人 — 基督。因此「贖價」、「盟約」二圖像彼此牽涉有關。

(三)  教父所發揮的贖價圖像其正確之意義
有些教父發揮「贖價」圖像,認為因人的原罪,魔鬼有其權力控制、奴役人,也因而基督似乎真的將自己的血給予魔鬼作為釋放我們的「代價」3.。如上見解,當代大多數神學家皆認為沒有意義,但若將其視為圖像則可發現其含有正確的意義:「魔鬼的權力」表明罪惡 (無論原罪、本罪) 有其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後果。罪罰並不是任意規定的懲罰,而是出自罪惡本身的自然後果。所以世上如有罪惡,無論人喜歡與否,罪惡仍然自然地發出其惡果。「魔鬼的權力」也表明罪惡的無限性,任何人單憑己力永遠無法消除罪的後果。


三、重點標註
(一)  「贖價」、「勝利」二圖像內在的統一

「贖價」、「勝利」二圖像內在有其統一性。因為二圖像同時出現於舊約出谷事件,藉以描述天主的釋放工程,有其共同的釋放意義。再者,二圖像所表達的釋放工程,於釋放之後被釋放者必然會屬於新主人,也會與新主人「訂立新盟約」,所以二圖像也皆與「盟約」圖像有關。因此,這二圖像有其內在的統一性。

(二)  「贖價」、「勝利」二圖像的限制
「贖價」、「勝利」二圖像所強調的是克勝、消滅有害於人的惡勢力。但取消痛苦並不等於擁有幸福;沒有敵人並不表示擁有朋友。所以此二圖像只是表達基督免除我們痛苦的消極面,而不表達基督提供幸福與快樂的積極面。因此二圖像有其限制,救贖 (redemption) 只是基督救援 (salvation) 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三)  以啟示釋義「贖價」、「勝利」二圖像
「贖價」、「勝利」二圖像可依本部分第一節 (基督救援工程即其啟示工程) 釋義:「贖價」表明基督啟示的真理使人獲得自由;「勝利」表明基督啟示的光明戰勝了奴化人的勢力。
既然基督藉著啟示完成其戰勝惡勢力而贖回我們的工程;則為得到此自由的恩惠,我們的信仰必然扮演重要的角色。因為人應以信仰接受啟示,此啟示之光必須先透入整個的存在,人才被釋放而得自由。
基督藉著啟示完成其戰勝惡勢力而贖回我們的工程,以及信仰在得到此自由恩惠時所扮演的角色,可解釋為:為何基督「已經」戰勝死亡,郤又「尚未」完全克勝;為何「已經」給予我們自由,我們又「尚未」完全自由,此種基督釋放工程的「已經」與「尚未」的性質。這是因為基督「已經」給予我們使我們獲得自由的真理,但此真理的光的「尚未」完全滲入而改造我們整個的存在,「尚未」完全透入而克勝我們內心的黑暗,所以我們「尚未」完全獲得自由。

 

 


註:
1.  Cf. Cur Deus Homo? I 21.
2.  W. Kasper, op. cit., 243.
3.  G. , op. cit., pp. 47-55.

 

 

本檔案未經整理

 

 
| 神學論集主頁 | 溫保祿 講述 葉寶貴 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