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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2)p383-396
   

神學思想發展簡史  

鄒保祿



前言
我們現代所指的神學,諸如教義、信理和聖經等學問,清楚討論天主和基督的信理,但是「神學」這一觀念是怎樣來的呢?本文願加以解釋:

(一)神學的意義

「神學」這個名詞,在希臘文,並不指「神」的學問,而是解釋世界上的事。對一般希臘的賢者,「神學家」指的是先賢哲人,例如奧非伍(Orpheus)、荷馬(Homer)、赫西奧(Hosiod)等人,因為這些人對神秘的事有很深的了解。
柏拉圖是第一個用的人,即指神話學,因此有些新柏拉圖者和某些教會初期的教父們也稱他為「神學家」。
亞里斯多德在他的「形而上學」一書中,將理論哲學分為三類:數學、物理學和神學;但他的「神學」的意義只是指一般的神話學。
塞諾(Zeno 334-264 B.C.)將哲學分成邏輯學、倫理學和物理。他的繼承人格林德(Cleanthes)又將每種分成兩類,將物理學分為物理學和神學。
公元前二世紀末葉,彭納修(Panaetius of Rhodes 180-110 B.C.)在羅馬成立斯多葛學派,他將神學劃分成三類:神秘的、物理的和政治的。
彭氏更進一步解釋這三類的意義:

  1. 神話方面:是一種詩詞。
  2. 物理方面:從此演成一種自然神學。
  3. 禮儀方面:為希臘羅馬城市發展一種公共的敬禮。

以上所說的都是教外人所說的「神學」,其意義是在解釋世上之物,而非我們教會所說的「神學」的本身。所以聖奧斯定認為:「他們只給我們一種物理學,而非真正的神學」。

甲、希臘教父
希臘學者的「神學」思想也漸影響到希臘和拉丁的學者,我們先從希臘教父的著作中便可以看到。
亞歷山大的格來孟(150-220)在他的「綴錦」(Stromates)一書中曾提到一些古代的神學家們:奧非伍、里諾、慕塞(Museus)、荷馬、赫西奧及一些智者。他更告訴我們,這些人從希伯來的先知們那裡到知識,而這些知識是指「神」的知識。
按格來孟的意見,這些哲學家們願構成一個「天主」的學問,因而逐漸成為真正的神學。他說:「不管是野蠻人的或希臘人的哲學,它成為永遠的真理。它不是神秘學的分枝,而是永生聖言的神學」。從此,格來孟將教外人的「神學」的意義應用到我們教會「神」的觀念。
其次,奧理振(185-251)引證希臘的古代神學家。對他來說:「神學家」是指那些談及宗教的教外學者,因此他們的道理被稱為神學。他解釋神學是論及天主的真正道理。他更進一步地指出這是關於救世者基督的道理。祂是真天主。認識天主是基督生活最崇高的行為。
到了史家凱撒利亞的歐瑟伯時代(264-349),教會神學思想的意義才正式成立。歐瑟伯稱若望宗徒是神學家。因為他的福音談論天主的信理,「神學」因而指有關真天主和基督的學問。
從此以後,對希臘教父們來說,神學是論真天主的信理。聖亞大納削曾用「神學」這個字來解釋天主聖三的信理。聖巴西略也用這名詞來表示三位一體的道理。聖額我略•納齊宣稱那些衛護聖三道理者為「神學家」。
所以,四世紀末的希臘教父們才真正的將「神學」解釋成今日教會神學的意義,即指有關天主聖三或聖子降生成人的信理。

乙、拉丁教父

拉丁教父,包括聖奧斯定在內,神學尚未得到教會的本義。甚至有幾位,如聖西庇廉、聖盎博羅削、聖額我略一世教宗等人,還不知道這個名詞。
聖奧斯定的「神學」意義仍脫離不了古希臘的字義,即是一種哲學。聖人說一個真正的哲學家就是真愛天主的人
到了伯多祿•亞伯拉(1100-1142)時代,神學才正式具有現代的意義。他在「神學論集」中,解釋聖三的道理;稱「神學」是指無形無像的天主,惟一而三位的天主。
十三世紀是神學的一個轉捩點,這時西方士林學者才正式以現有的意義稱之為「神學」。
聖湯瑪斯用「聖學」來表示神學的意義。「聖學」(sacra doctrina)包括聖經、教父學、教會的傳統、要理問答和教會的訓導。
從此得知,「神學」這一名詞是由希臘的意義而轉移到教會的一種論神的意義。


(二) 歷史過程
甲、  聖經時代
在舊約時代,默西亞的來臨是整個舊約神學的中心。
在新約時代,尤其是在對觀福音神學是基督,祂藉著祂的一生、受難、死亡及復活完成了祂的使命,默西亞的神學是與舊約相關的。
聖保祿的神學強調人類藉著基督的救恩而得到罪赦。聖若望宗徒的神學也是舉揚基督的天主性。救恩是藉著基督與天主合作,這就是永生。

乙、 教父時代
1.希臘教父
教父時代的神學是個很圓滿的時代。宗徒時代的教父如狄達刻(Didache)、聖格來孟和依納爵安弟約基,都以福音為主。聖依肋內稱那些攻擊異端者為教會神學家。
亞歷山大學派的格來孟和奧理振,才形成一個系統神學。格來孟奠定了思辨學的原則,奧理振形成一部系統神學。他有秩序地討論天主、天上之物、物質和人、自由意志和其結局。他倆將啟示和理智、聖經和哲學互相配合。
四世紀是教父的黃金時代,聖亞大納削衛護耶穌的天主性,卡巴多西亞的巴西略、額我略•納齊盎和額我略•尼撒以理性和柏拉圖的哲學來解釋教會神學。
此外,五世紀時,亞歷山大城的聖濟利祿為衛護耶穌的天主而人性時,攻擊聶斯多略異端。六世紀時的攻擊一性論者。這些人尋找信仰的一個正確解釋,他們強調基督的救恩,強調祂的人而天主多於祂的人性。
希臘最後的一位教父聖若望•達瑪穌可說是東方第一位士林學者,因為他引用亞里斯多德的哲學,同時更解釋了神學的方向。


2.拉丁教父
戴都良可稱為西方神學的創始人,他解釋聖經更傾向法律多於哲學者,同時更強調人的方面多於神的方面。
聖西庇廉也強調神學偏重於生活多於思考天主,這種神學強調教會、聖事和倫理問題。
同樣,聖盎博羅削的神學也偏重於實際方面,因為他的著作主要的是聖經和倫理或靈修方面的。聖熱羅尼莫的神學也莫不如此。
偉大的聖奧斯定的神學是聯合信仰和理智,他的神學影響後世很是深遠。
此外,尚有聖額我略一世教宗(540-604)、聖依西羅(560-636)、聖伯達(673-735)等人的神學觀,對後世也有相當的影響。


丙、中世紀初期
自蠻族入侵之後,教會信仰進入異教人心中,因而開始另一種新的神學觀念。
這時的神學家學習如何去讀和解釋聖經、或稱聖頁(sacra pagina)。
在加洛琳復興時代,神學進展較慢。東方拜占庭的神學繼續步武聖若望•達瑪穌的後塵,與西方爭執,有關聖像及聖子、和佛西伍的爭執,對神學產生很大興趣。
在西方,爭論「義子論」,耶穌的聖體聖事也是神學復興的表記。
十一世紀時開始有所謂的辨證法,以這種方法來研究並宣傳信仰。
聖伯多祿•達彌盎(1007~1072)是一位反辨證者,他否認證在教會神學有任何地位,並且主張信仰是人去生活,而不是去辨證。
神學家藍法蘭(Lanfranc)衛護在研究聖經時用辨證,英國坎特伯里主教聖安塞莫主張用理智了解信仰,他以理智證明信仰的存在,如天主的存在。


丁、十二世紀
十二世紀神學的發展是由兩個因素所促成的:首先以亞里斯多德的思想為主,其次是教父傳統的系統化,二者影響信仰和理智、傳統和思辨。
在思辨方面達到最高峰是在伯多祿•阿伯拉時代,阿伯拉用辨證來討論神學,「哲學家猶太人基督徒對話」是一本辯護作品,書中充滿唯理論色彩。他對十二世紀的知識界有很大的影響,被稱為士林神學的鼻祖。
在哲學方面,阿伯拉的重大成就是採納亞里斯多德的認識論。
與阿伯拉相反的神學是「反辨證學」。領導人物是聖伯爾納多(1090~1153)。他認為神學必須基於傳統,以向聖人們學習而得到神學方面的了解。
在阿伯拉與聖伯爾納多的學派外,又有一個神學學派,這就是聖微克多•胡格(Victor of Hugh)。他不但是一位權威神學家,重規傳統的神秘者,更是哲學家。他很清楚地指出了理智與信德的關係。他說:認識天主一方面可通過理智,一方面也可通過啟示。胡格以兩種方式來證明天主的實有:一為內心經驗(靈魂感到自己存在,開始認識自己)。它嚐到存在,它的存在是由那個自力存在者而來的。另一方面為外在的經驗(根據實物的變動性)。


戊、士林神學黃金時代
有許多因素構成士林神學的黃金時代。尤其有兩個特殊的因素:大學的興起和乞丐會的成立。另外是亞里斯多德的思想(他的形而上學、心理學和倫理學)。他的影響不再限於思想方面,而更包括人和世界的道理。
這種新哲學在不同的神學派中有不同的反應,但多多少少受到亞氏的影響。一種反應是堅持衛護奧斯定的傳統,如方濟學派。
另外一個反應是不接受這種新哲學,這是阿威洛主義(Averoism),此派受到教會的斥責。
第三種反應是接受亞里斯多德的哲學,並綜合奧斯定主義和亞里斯多德主義的思想。這派有如道明會派,其代表人物有聖大亞爾伯和聖湯瑪斯。
湯瑪斯的偉大是在於他發現哲學,並分清理智和信仰、自然和超自然、哲學和神學。他首先宣佈理性知識的獨立。在湯瑪斯的學說中,哲學是獨立的,就是說,哲學在它自己的領域內,已足夠應付一切。
他也認為神學是真正的科學,它雖是實用的,卻也是思辨的。神學主要地研天主,次要地研究人的行為。
理智在神學中的住務中是重大。他給理智指出了三種任務:

  1. 它應該證明信德的前提。
  2. 它應該運用有效的證據,證明信德的適宜性。
  3. 它應該解釋反對者的難題:一面解釋他們的錯誤,另一方面維持奧跡存在。

為了要幫助神學完成這三種任務,需要啟示事實和啟示真理系統的綜合。聖湯瑪斯在這系統的綜合是超軼絕群的。
方濟會派創始者海斯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of Hales)仍然忠於傳統的奧斯定主義。聖文德雖受亞里斯多德的影響,卻仍然保存奧斯定的精神,但他偏向實際方面。他的神學主要觀點是神的意志和愛情,以愛為出發點,愛天主是整個的信仰,為此他被稱為熾愛聖師。
聖文德認為哲學對神學來說是外在物。
聖文德為司考特(Duns Scot, 1266~1308)的意志論打開了一條途徑。意志論主張意志高於理智,意志不屬於理智。聖湯瑪斯承認:在此世倫理領域中,意志強於理智。就是說愛慕天主強於認識天主;可是他堅持:理智本勝於意志,這是司考特所否認的。

己、中世紀晚期
十四世紀是教會一個不幸的時期,尤其是西方大分裂時代對教會的思辨觀念和神學造成了一個低潮時代。各學派雖尚生存,但沒有產生偉大的神學家。湯瑪斯學派有其擁護者,方濟學派也有其衛護者。
英人威廉歐肯聯合信仰天主和祂的意志,並且否認人理智知識的真實性。
這時期神學的主要問題是教會。味得堡的詹姆斯在他的「論管理教友」書中首先論及「教會」。阿意的伯多祿(Peter of Ailly, 1350~1420)和若望日爾松(Jean Gerson, 1363~1429)衛護大公會議運動的思想:會議高於教宗。
在十五世紀時的文藝復興時代,強調人文主義。它設法改變中世紀教育的一種過度的嚴肅性,而強調自然觀察為藝術的泉源。如碧岳二世讚頌自然界的美妙。
柏拉圖主義和亞里斯多德主義到藝復興時代又恢復了原來的面貌。


庚、特利騰大公會議時期
路德和其他宗教改革家給予教會的神學一個很大的衝擊。路德拋棄士林哲學的觀念而回到聖經,在這裡面發現救恩的信訊。他不相信人的理智,而尋求一個以聖經為基礎的神學,他以奧斯定的權威為基礎,開始他的教會改革。
為了當時的需要,教會在特利騰大公會議時注重神學,其方向不僅回到偉大的士林學者代,更重視聖經和教父學。
這時期的一個新現象是專門神學的興起,在十三世紀時的學者雖有提及思辨、倫理和靈修神學,但沒有分開,現在卻分家了。
倫理神學與教義神學在十五世紀下半期分家,到了十六世紀末葉已經普遍,十七世紀中葉,辨護學也與士林和實證神學分道揚鏕了。
特利騰大公會議之後的一個世紀,一直到一六六O年左右,是教會神學偉大的世紀。什麼原故呢?因為在解經方面有亞方索薩爾美隆、瑪多納多(Maldonatus)、方濟(Francisco de Toledo)。在道明會派有巴能斯、巴爾多祿•墨弟納(Bartolome de Medina)首次討論更可靠主義。墨基奧加諾(Melchior Cano)給予現代神學一個方式:從聖經、傳統和神學理由去證明某信理。
方濟會也有幾位著名的神學家,如安德肋•戴味加(Andreas de Vega)、路加•華丁(Luke Wadding)。
這時著名的耶穌會的神學家有額我略•華倫西亞(Gregory of Valencia)、加俾厄爾•華斯格(Gabriel Vasquez)等人,尤其是蘇亞來斯(Franciso Suarez, 1548~1617),他的神學路線是介於聖湯瑪斯和司考特與奧坎之間,蘇氏組成了一個新的學說——折衷說(Ecletism)。他為神學的思辨打開了新的途徑。他謹慎效法聖多瑪斯,即使在表示新見解時也不例外。
這時期也是神修和奧秘神學的偉大時期。此時有道明會士格陵納達的路易和味增爵•康登森(Vincent de Contenson),加爾默羅會有聖女大德蘭和聖十字若望:方濟會有伯多祿•亞剛達拉(S.Peter of Alcantara)。耶穌會有阿華來士•戴巴士(Alvarez de Paz)和路易•拉布安代(Luis la Puento)
在倫理神學方面,著名神學家有湯瑪斯•桑柴斯(Tomas Sanchez)、安多尼•戴亞那(Antonio Diana)、和道明會士味增爵巴倫(Vincent Baron)。
在歷史神學方面,主要的著作以戴尼斯伯達(Petanius, d. 1652)和路易湯馬新(Louis Thomassi,d. 1695)為最著名,伯達被稱為信理神學歷史之父,因他解釋教理的發展史。

辛、神學的衰落
十七和十八世紀是神學衰退時代,這大概受到楊森主義、法國主義、和費布羅尼主義(Febronianism)的影響。
這時神學的發展史是在解釋聖湯瑪斯的「神學大全」。一六八O年左右,包括實證、士林和爭論神學的手冊。這開闢了新神學的途徑,它採取了加諾的方式:即包括論題,從權威上(聖經、傳統和教會方獻)加以證明,以及結論。神學這種傾向建立一種系統。
這時期牧靈神學也誕生了,教史也成為一項獨立的學問,信理神學成為一種實際的科學。

壬、神學的復興
十九和廿世紀之交是神學復興時期,其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英國的紐曼樞機,他重新強調教會的權威,不僅領導神學家們反對這種偏差,更給人們一些積極的指導。
在德國的土比根神學院領導這種復興運動。這學派的創始者是莫勒(J.A. d. 1838)。他重新發掘以住的思想,即以教父的傳統和中世紀士林學者的道理,得到歷史和其發展的意義。
在額我略十六世和碧岳九世時代,教會以信仰和理性、自然和超自然來回覆理性主義的問題。當代一個特殊的是辯護學的發展,此外是有關教會與政府的問題。同時可看到辨證神學、聖經解釋、教父學和歷史學的發展。
義大利的湯瑪斯學派的復興是主要的推動神學者,此外一八五O年 Cattlica雜誌的成立對神學的復興扮演重要的角色。一八五四年,碧岳九世奠定聖母瑪利亞無染原罪的信理使神學再達到它的高潮,及至梵一時代也澄清了信仰與理性的關係。
良十三世(1878~1903)恢復湯瑪斯主義而稱之為「普世聖師」。這種新的湯瑪斯主義不僅是恢復思辨神學,更是歷史方面湯瑪斯和士林學派。他提倡聖經研究和打開梵蒂岡檔案為歷史的研究,是鼓勵人們研究教會科學。他的社會通諭「新事物」是教會社會道理的開始。
此時著名的神學家有谷恩(J. Kuhn)、克利(H. Klee)、格利根(J. Kleutgen)、鄧辛格(H. Denzinger d. 1883)。以教會信理選集為名,史本(M. Scheeben)。在倫理神學方面有黎谷爾(Lehmkuhl d. 1918)和諾爾定(H. Noldin d. 1922)。在教史方面有海費萊(Hefele d. 1893)、馮克(Funk d. 1907)。在教父學方面有米尼(J. Migne d. 1875),米氏編寫兩大部希臘和拉丁教父的著作。


癸、梵二時代
一九六二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梵二大公會議,給教會帶來一個新的精神(Aggiornamento);而這種新的精神的確影響了教會內部的各方面。
在神學方面也有不同之處,不是說與以往的神學脫節,而是重整它原有的面貌。梵二的神學與前不同的是:「以天主聖言及聖傳為永久的根基,從而得以堅強穩固,常保青春。而在信德的光照之下,去探討一切隱藏在基督奧蹟中的真理」(啟示24)。
除了以聖經解釋神學外,更以科學、歷史和哲學方面加以研究。這正如現代憲章所說的:「最近在科學、歷史和哲學方面的研究和發現,引起了新的問題而影響我們的生活,並要求神學方面新的探索。尤有進者,神學家們在神學的固有方法和條件之內,應不斷尋求更為適當的方法,好把教義傳達給同時代的人」(現代67條)。
梵二之前,多數的神學家認為,神學是公認的知識,可世代相傳而不必顧及人的生活變遷所產生的影響。但自梵二以來,教會神學家們感覺已不再有這一套公認的知識。因為在現代的社會中,其中任何觀點都不會永久不變。「現代人的社會及文化生活情形,有了深遠的改變,使我們可在人類歷史上是一個新的紀元」(現代54條)。
現代神學的發展是使「向人啟示人之為人及其崇高的使命……因為天主降生成人,在某程度內,與人人結合在一起……這一切不獨對基督徒有效,凡聖寵以無形方式工作於其心內的所有善意人士,為他們亦有效。」(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22條)


結  論
由上可知,教會的神學首先是由希臘的觀念得來,進一步深論教會神學的發展。其發展不外是:在各種機會中找到天主可體驗到天主的存在,這就是神學主要的發展。
在建設中國教會的構想中,我們希望能以我國的傳統文化的方式來尋求天主和經驗到天主的存在。這雖有困難,但是仍該朝此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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