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期 | 神學論集 |
(1982)p369-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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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釋放的工程﹙上﹚ 溫保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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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釋放的工程,是很重要的論題,因為一則,聖經很強調基督工程的釋放的角色,例如強調基督的來臨是為作大眾的贖價﹙參閱谷十45﹚;是向俘虜宣告釋放﹙見路四18﹚;是解救我們,使我們重獲自由﹙參閱迦五1;弟前二6;若八31﹚。二則,由多種語言的分析得知有關「救恩」子彙,大都含有釋放的意思。例如拉丁語系﹙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德文語系﹙德文、荷蘭文﹚,以及中文裡的「救贖」都含有釋放的意思,而且對大多數人而言,「救贖」意指整個的全福﹙Heil﹚。因此,雖然實際上並不能以「釋放」總括基督全部的救援工程,但由此誤解之中仍可看出「釋放」在救援工程中的重要性。三則,對當時代的人而言,「釋放」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因為當代特別強調「反對帝國主義」、「女性解放運動」、「釋放神學」……。「釋放」是當代人所最熱切渴望的1。 壹、贖價圖像與基督的釋放工程 一.新經外「贖價」的意義 古代希臘文化界以及舊約裡,「贖價」意指為了釋放戰俘、奴隸和背叛者所交付的贖金﹙見出廿一30;肋十九20﹚。對當代人而言,藉著付贖價而得釋放的事件如綁架、勒索等屢見不鮮,所以當代的「贖價」概念與舊約教外的概念相似,都是指以金錢贖人,使人得以恢復自由。舊約裡也採用「贖價」圖像為指明天主由埃及人的奴役中解救以色列子民﹙見出六6﹚。 二.新經裡「贖價」的意義 (一)新經論「贖價」的用法 新經以「贖價」及類似的詞彙表達基督救援工程的經文有十八處之多:人子來為交出自己的性命,為作大眾的「贖價」﹙谷十45﹚;「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羅三24﹚;另參羅三21~26;格前一30,六20,七23、24;迦三13、14,四3、7;弗一6、7;哥一13、14;弟前二6;鐸二14;希九11、12;伯前一18~23;伯後二1、2;默五9,十四3、4。 (二)提及基督救援工程時「贖價」是一個圖像 由新經有關「贖價」的用法,可知「贖價」是一個表達基督救援工程的圖像。新經從來不提誰是代價的接受者,天主不能是此代價的接受者﹙雖然有些神學家如Peten Lombard; Robert of Melum; Thomas.曾如此說過﹚2.;魔鬼也不能是代價的接受者。因為釋放工程的施行者是天主自己﹙參閱:迦四3~7;格前一30;.羅三21~26;哥一13、14;弟前二6;本論釋第二部分第二節﹚,天主不能左手付出代價,右手取回代價,以變把戲的手腕來玩弄我們;再者,按新經天主的恩寵常是一種白白賞賜的恩惠,天主從不為自己所付出的愛要求代價,所以天主不能是贖價的接受者。雖然有些教父及神學家們﹙如Origen; Ambrose; Augustine﹚3.認為基督將自己的血給了魔鬼作代價,魔鬼也不能是代價的接受者,因為按新經魔鬼常是被打敗的。因此由上述代價接受者的角度衡量「贖價」,發現以此圖像表達基督的救援工程時,其意義並不十分完整。 ﹙三﹚ 結 論 三、新經中釋放工程的主要教訓
貳、勝利圖像與基督的釋放工程
(一)人被罪惡、魔鬼、世界首領所奴役 聖經有不少經文提及人被罪惡、魔鬼、世界首領等惡勢力所奴役。例如對觀福音裡,魔鬼以世界統治者的身分自居而對耶穌說:「你若俯伏朝拜我,我必把這一切交給你」﹙瑪四8﹚;又如耶穌被捕時說:「現在是你們的時候,是黑暗的權勢!」﹙路廿二53﹚。若望著作常提及「世界的首領」﹙見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若壹五19﹚;宗徒大事錄也有「撒殫的王國」一類的記載﹙見廿六18﹚。保祿採用位格化的罪的表達方式以說明世界受罪惡的控制﹙見羅五12﹚;也提及統治世界的惡神﹙見格後四4;弗二2,六12;格後六15;迦四3、9;格前二6、8,十五24~26﹚。上列名稱各異,卻同樣地意指人被罪惡、魔鬼、世界首領等所奴役。 (二)人被死亡所奴役 下列兩段經文表明人被死亡所奴役:「就如同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羅五12、14﹚;「死亡既因一人而來…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格前十五21、22﹚。 (三)人被法律所奴役 以下所引的的致迦拉達人書的經文最足以指明按保祿的神學,人被法律所奴役…「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基督由法律的咒罵贖出了我們」﹙三10~13﹚。 二、基督的勝利 (一)基督戰勝魔鬼 聖經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天主藉著基督戰勝魔鬼:基督戰勝了「罪惡」:「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當作贖罪祭,在這肉身上定了罪惡的罪案」﹙羅八3;另參若壹三5﹚;戰勝了「惡魔」:「祂:毀滅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希二14;另參谷三22~27;路十17、18,十一14~22;若十二31,十六11;若壹三8,十四30﹚;戰勝了一切「率領者、掌權者」:天主藉著基督「解除了率領者和掌權者的武裝,把他們公然示眾,仗著十字架,帶著他們舉行凱旋的儀式」﹙哥二15;另參斐二5~11;哥一13;弗一19~22;伯前三22﹚;戰勝了「世界」:「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若十六33;另參若十二31;若壹三5;迦一4﹚。對觀福音之中基督所行的一切奇跡,也表明魔鬼的王國已被打敗,天主的國已經來臨6.。 (二)基督戰勝死亡 下列經文指出﹙天主藉﹚基督戰勝死六:「天主卻解除了祂死亡的苦痛,使祂復活了,因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4﹚;「祂毀滅了死亡」﹙弟後一10﹚;「我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默一18﹚;另參希二14、15。顯然上述位格化的死亡是一種表達死亡的勢力的圖像。 (三)基督戰勝法律 聖經也有「基督戰勝法律」的圖像:天主在基督內「塗抹了那反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券,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哥二14﹚。因為在此所指的法律不能是一位」,所以「基督戰勝法律」也是一種表達法律被取消的圖像。 三、基督戰勝惡勢力的行動 (一)基督的死亡 按聖經基督藉著祂的死亡戰勝「魔鬼」與「死亡」——「祂照樣也取了同樣的血肉,為能藉著死亡、毀滅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希二14;另參哥二14、15;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戰勝「法律」——天主在基督內「塗抹了那反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券,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哥二14﹚。所以基督是藉他的死亡大獲全勝。 (二)基督的復活與所受的光榮 按聖經,基督藉著祂的復活和所受的光榮,戰勝了「掌權者與率領者」——天主使基督「從死者中復活,使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超越一切率領者、掌權者、異能者、宰制者,以及一切現世及來世可稱呼的名稱以上」﹙弗一20~21;另參弗四9;斐二5~11;若十二31、32﹚;戰勝了「死亡」——「天主卻解除了祂死亡的苦痛,使祂復活了,因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3、24;另參默一18﹚。 (三)基督的來臨及其福音所含有的啟示 下列經文暗示基督的來臨及其福音所包含的啟示,也是基督得勝的因素:天主的恩寵「如今藉著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的出現,顯示了出來;祂毀滅了死亡,藉著福音彰顯不朽的生命」﹙弟後一10﹚。
(一)是為我們有益的勝利 因為基督戰勝奴役人的惡勢力﹙參閱本節貳一﹚,而此勝利是一種給予人自由的,將人由死亡的恐怖中拯救出來的勝利﹙參閱希二14、15﹚,所以基督的勝利是其救援工程的一面。 (二)是一「已經」得到的勝利 按聖經,基督藉其死亡與復活已經戰勝了「罪惡」、「世界」與「魔鬼」﹙參閱羅八8;若十二31;哥二15﹚;已經戰勝了「死亡」﹙參閱希二14、15;弟後一10;默一18﹚,所以基督「已經」得到了勝利 (三)是一「尚未」完成的勝利 雖然基督一方面「已經」戰勝了一切「惡勢力」和「死亡」,但按聖經,基督的勝利「尚未」完成,所以保祿說:「我保祿確實一再地願意去,但撒殫卻阻止了我們」﹙得前二18;另參弟前四1;瑪十三24~30、36~39;默十七14﹚;所以最後的勝利「尚在」期待之中:「賜平安的天主就要迅速地,把撒殫踏碎在你們的腳下」﹙羅十六20;另參默十七14,廿7~15﹚;所以「再後纔是結局;那時;基督必須為王,直到把一切仇敵屈伏在祂的腳下。最後被毀滅的仇敵便是死亡」﹙格前十五24~26;另參默廿13、14,廿一4、5﹚。即使由人生活經驗之中也可得知,惡勢力和死亡「尚未」完全破克勝。 (四)是我們所能分享的勝利 按聖經,基督讓我們分享了祂的勝利——「靠著那愛我們的主,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大獲全勝」﹙羅八37﹚;分享祂對魔鬼及惡勢力的勝利——「無論是死亡,是生活,是天使,是掌權者…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就是與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愛相隔絕」﹙羅八38、39;另參若壹二13、14,四4,五4、5,五18、19﹚;分享祂對死亡的勝利﹙參閱:羅八38、39;路十二4﹚。尤其殉道聖人的禮儀之中,常讚美被殺、被燒的聖人與基督一同分享戰勝死亡的勝利。所以基督的勝利是我們所能分享的勝利。 五、 綜合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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