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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神學論集
(1982)p369-382
   

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釋放的工程﹙上﹚ 

溫保祿



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釋放的工程,是很重要的論題,因為一則,聖經很強調基督工程的釋放的角色,例如強調基督的來臨是為作大眾的贖價﹙參閱谷十45﹚;是向俘虜宣告釋放﹙見路四18﹚;是解救我們,使我們重獲自由﹙參閱迦五1;弟前二6;若八31﹚。二則,由多種語言的分析得知有關「救恩」子彙,大都含有釋放的意思。例如拉丁語系﹙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德文語系﹙德文、荷蘭文﹚,以及中文裡的「救贖」都含有釋放的意思,而且對大多數人而言,「救贖」意指整個的全福﹙Heil﹚。因此,雖然實際上並不能以「釋放」總括基督全部的救援工程,但由此誤解之中仍可看出「釋放」在救援工程中的重要性。三則,對當時代的人而言,「釋放」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因為當代特別強調「反對帝國主義」、「女性解放運動」、「釋放神學」……。「釋放」是當代人所最熱切渴望的1。
聖經、教父以及禮儀提及耶穌的釋放工程時,常採用「贖價」和「勝利」二圖像。此二圖像雖然在聖經中各有其特殊意義,不同用法,但從人得救的角度而言,卻有其共通的中心意義:表達基督將人由惡勢力之奴役中釋放出來,使人獲得自由。因此,聖經中二圖像時常並用,本節也合併討論。
有關本節的論述,另請參閱神學論集二十四期「基督的救恩」、卅一期「保祿的自由福音」兩篇文章。本節篇幅較長,分下列四段進行討論:壹、贖價圖像與基督的釋放工程;貳、勝利圖像與基督的釋放工程;、基督釋放工程的解釋;肆、綜合:由「贖價」、「勝利」二圖像看基督的救援工程。﹙、肆及綜合將在神學論集五十四期發表﹚。
 

壹、贖價圖像與基督的釋放工程

一.新經外「贖價」的意義

古代希臘文化界以及舊約裡,「贖價」意指為了釋放戰俘、奴隸和背叛者所交付的贖金﹙見出廿一30;肋十九20﹚。對當代人而言,藉著付贖價而得釋放的事件如綁架、勒索等屢見不鮮,所以當代的「贖價」概念與舊約教外的概念相似,都是指以金錢贖人,使人得以恢復自由。舊約裡也採用「贖價」圖像為指明天主由埃及人的奴役中解救以色列子民﹙見出六6﹚。

二.新經裡「贖價」的意義

(一)新經論「贖價」的用法

新經以「贖價」及類似的詞彙表達基督救援工程的經文有十八處之多:人子來為交出自己的性命,為作大眾的「贖價」﹙谷十45﹚;「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羅三24﹚;另參羅三21~26;格前一30,六20,七23、24;迦三13、14,四3、7;弗一6、7;哥一13、14;弟前二6;鐸二14;希九11、12;伯前一18~23;伯後二1、2;默五9,十四3、4。
新經不僅用「贖價」詞彙表達基督的救援工程,也用以表達末世的救援:「連我們這已蒙受聖神初果的,也…等待義子期望的實現,即我們肉身的救贖」﹙羅八23﹚。另參路廿一28;弗一14,四30。贖價詞彙還用以表達從敵人手中解救被困被奴役的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應受讚美,因祂眷顧救贖了自己的子民…拯救我們脫離敵人和仇恨我們者的手」﹙路一68~72﹚;另參路二38,廿四21。

(二)提及基督救援工程時「贖價」是一個圖像

由新經有關「贖價」的用法,可知「贖價」是一個表達基督救援工程的圖像。新經從來不提誰是代價的接受者,天主不能是此代價的接受者﹙雖然有些神學家如Peten Lombard; Robert of Melum; Thomas.曾如此說過﹚2.;魔鬼也不能是代價的接受者。因為釋放工程的施行者是天主自己﹙參閱:迦四3~7;格前一30;.羅三21~26;哥一13、14;弟前二6;本論釋第二部分第二節﹚,天主不能左手付出代價,右手取回代價,以變把戲的手腕來玩弄我們;再者,按新經天主的恩寵常是一種白白賞賜的恩惠,天主從不為自己所付出的愛要求代價,所以天主不能是贖價的接受者。雖然有些教父及神學家們﹙如Origen; Ambrose; Augustine﹚3.認為基督將自己的血給了魔鬼作代價,魔鬼也不能是代價的接受者,因為按新經魔鬼常是被打敗的。因此由上述代價接受者的角度衡量「贖價」,發現以此圖像表達基督的救援工程時,其意義並不十分完整。
況且,「贖價」詞彙在一般希臘文用法中,並不只指藉著付出贖金才得自由的交易行為,有時此詞彙也指白白賞賜自由的行為4.。同樣地,「贖價」在古經宗教性的用法裡,也常指白白賞賜的釋放和救援﹙參閱:申七8,九26;詠一一O9,一三O7﹚。因此新經襲用「贖價」圖像時,語意上有時已不再有付贖金的意思﹙參閱宗七35;路一68,二38,廿四21﹚,「贖價」圖像就如同「馬上來」並非指騎馬而來一般,已成了固定的、慣用的形式而不再思及詞彙的原意。

﹙三﹚  結   論
「贖價」圖像最主要的意義是:基督的工程是給予人自由的工程。所以有關「贖價」圖像的細節,不可只由字面解釋,因為聖經採用「贖價」圖像時,很自然地也就按此圖像描繪基督的救援工程,如基督的寶血是我們救援的代價﹙參閱:伯前一18、19;默五9﹚等。但此類說法只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方式,而不是聖經藉「贖價」所要正式教導的道理。因此,採究「贖價」圖像的意義時,應整體地了解聖經中有關基督「釋放」的訊息,某些不使用「贖價」詞彙,但仍然表達釋放意義的經文,也是探究「贖價」圖像意義的珍貴資料。聖經中此類經文頗多,如現今你們「脫離罪惡,獲得了自由」﹙羅六18﹚。另參迦一4,四28,四31,五1,五13;格前六12,七22,十23;格後三17;若八12,八32、33,八38,十二46;瑪一26;路四18;希二14、15,十一35。

三、新經中釋放工程的主要教訓
因為聖經有關釋放工程的「贖價」、「勝利」二圖像常同樣地表達給予自由的意義;又因為本節「」會再一次詳細講解此類經文,因而在此只概略論之:

    1. 按聖經的教導,基督由死亡的奴役中﹙參閱羅八2;希二14﹚,由罪惡的奴役中﹙參閱羅六17、18﹚,由法律的奴役中﹙參閱迦三13,四3~7﹚,釋放了我們。
    2. 此釋放工程是藉著基督整個的出現而進行的——藉著祂自己來自法律的管轄之下﹙參閱迦四4、5﹚,藉著祂的宣講和教導﹙參閱路四18﹚,藉著祂的犧牲性命﹙參閱谷十45;弟前二6;鐸二14﹚,藉著祂的「血」或死亡﹙參閱羅三25;弗一6、7;伯前一18~23;默一5;五9﹚,藉著光照其死亡的復活﹙參閱伯前一21﹚。總之,基督是藉著祂整個的出現——來臨、生活、講道、死亡與復活——而釋放了我們。但是就整個釋放工程而論,似乎死亡與復活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
    3. 按聖經的教訓,此釋放工程雖然「已經」開始,但卻「尚未」完成,因為信友仍然在期待著最後圓滿的自由——「你們是在祂﹙聖神﹚內受了印證,以期待得救的日子」﹙弗四30﹚另參羅八23;弗一14。
    4. 為了得到此自由,信仰是不可或缺的﹙參閱伯前一18~.23;羅三25、26﹚。

  

貳、勝利圖像與基督的釋放工程
有關「勝利」圖像如基督「戰勝魔鬼」、「戰勝死亡」等,常出現於禮儀中,特別在復活期的頌謝詞裡。東正教很喜歡藉此圖像綜合基督整個救援工程的意義,路德教派的神學家Aulen也將「勝利」視為一切救援圖像的中心5.。雖然如是的看法頗值得商榷,但無論如何「勝利」在一切救援工程的圖像中有其特殊的重要性。
由聖經章句也可窺見此圖像的重要性。聖經不乏驅魔事例,可見:聖經頗強調基督「戰勝魔鬼」的喜訊。例如附邪魔的人向耶穌喊說:「你竟然來毀滅我們!」﹙見谷一24﹚;基督的驅魔是天國來臨的表現﹙見瑪十二28﹚;伯多祿總括地談論基督一生事蹟時,也提及基督的驅魔﹙見宗十38﹚;甚至「天主子所以顯現出來,是為消滅魔鬼的作為」﹙若壹三8﹚。
聖經除了用「勝利」的圖像之外,有時也用「審判」、「毀滅」等詞彙表達與「勝利」圖像相同的意義。例如「世界首領已被審判」一類的說法,雖然不用「勝利」詞彙,仍然有勝利的含意;又如「基督的能力高於率領者、掌權者」,雖然只說「高於」未說「打敗」,但同樣指出一切勢力均在基督之下,而因此其意義與「勝利」是一致的。所以此類材料於採究「勝利」圖像之意義時,不可忽略。
既然按聖經天主的主權從未被魔鬼、死亡、法律所奪去,又因為聖經常將死亡、罪惡、法律位格化,所以我們能肯定:當聖經以「打敗」、「得勝」、「審判」等類似的說法來描述基督的救援工程時,此「勝利」可視為一種象徵性的表達方式。
「勝利」圖像內在的意義是:人起初受敵人的權勢所控制,而後有一友人的權勢興起與之爭鬥,最後戰勝了敵人的權勢,拯救並釋放我們。由此可見,「勝利」圖像屬釋放工程,與贖價圖像有同樣的中心意義:基督將人由奴役人的勢力的控制之下拯救出來而給予自由。但是二圖像仍然各有其獨特之處:「勝利」較強調救援工程中基督與死亡、罪惡、法律爭戰,克勝而拯救我們的一面;「贖價」較強調救援工程中基督的苦難是我們重獲自由的「代價」。


一、人被奴役的情況

(一)人被罪惡、魔鬼、世界首領所奴役

聖經有不少經文提及人被罪惡、魔鬼、世界首領等惡勢力所奴役。例如對觀福音裡,魔鬼以世界統治者的身分自居而對耶穌說:「你若俯伏朝拜我,我必把這一切交給你」﹙瑪四8﹚;又如耶穌被捕時說:「現在是你們的時候,是黑暗的權勢!」﹙路廿二53﹚。若望著作常提及「世界的首領」﹙見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若壹五19﹚;宗徒大事錄也有「撒殫的王國」一類的記載﹙見廿六18﹚。保祿採用位格化的罪的表達方式以說明世界受罪惡的控制﹙見羅五12﹚;也提及統治世界的惡神﹙見格後四4;弗二2,六12;格後六15;迦四3、9;格前二6、8,十五24~26﹚。上列名稱各異,卻同樣地意指人被罪惡、魔鬼、世界首領等所奴役。
由上列「魔鬼」、「黑暗的權勢」、「撒殫」、「世界的首領」等許多不同的名稱可知:聖經確實沒有興趣闡述一套有系統的魔鬼論,也沒有興趣探討各個魔鬼彼此間的關係。聖經只願表達此一喜訊:不管有何惡勢力,不管惡勢力的性質如何,基督確實戰勝了這一切,因此屬於基督的人已不再伯任何天上或地上的權勢﹙參閱羅八38、39﹚。

(二)人被死亡所奴役

下列兩段經文表明人被死亡所奴役:「就如同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羅五12、14﹚;「死亡既因一人而來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格前十五21、22﹚。
上列經文所論及的死亡,並非僅指生理的死亡,也不僅是罪惡的同義字;而是指人在有罪的痛苦之中所經驗到的死亡,是因著罪惡而經驗到的更為黑暗的死亡。聖經所描述的位格化的死亡並非真正的「一位」,此種說法只是一種表達死亡的威脅的圖像,因此當聖經提到:「基督戰勝死亡」一類的格式時,也只是表達在復活的基督內信友對死亡的感受改變了,死亡也因而不再擁有它以往所擁有的勢力。

(三)人被法律所奴役

以下所引的的致迦拉達人書的經文最足以指明按保祿的神學,人被法律所奴役…「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基督由法律的咒罵贖出了我們」﹙三10~13﹚。
事實上,舊約中的法律是為表達天主的聖意,原本是好的,但因為人生活在此因罪惡而敗壞的世界中,又因為法律只說出天主的要求並對罪惡宣佈審判而不表示天主的仁慈,所以對陷入罪惡的人猶如一種威脅﹙見羅七8﹚。因而聖經將法律描述成惡的,奴役人的勢力。

二、基督的勝利

(一)基督戰勝魔鬼

聖經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天主藉著基督戰勝魔鬼:基督戰勝了「罪惡」:「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當作贖罪祭,在這肉身上定了罪惡的罪案」﹙羅八3;另參若壹三5﹚;戰勝了「惡魔」:「祂:毀滅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希二14;另參谷三22~27;路十17、18,十一14~22;若十二31,十六11;若壹三8,十四30﹚;戰勝了一切「率領者、掌權者」:天主藉著基督「解除了率領者和掌權者的武裝,把他們公然示眾,仗著十字架,帶著他們舉行凱旋的儀式」﹙哥二15;另參斐二5~11;哥一13;弗一19~22;伯前三22﹚;戰勝了「世界」:「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若十六33;另參若十二31;若壹三5;迦一4﹚。對觀福音之中基督所行的一切奇跡,也表明魔鬼的王國已被打敗,天主的國已經來臨6.

(二)基督戰勝死亡

下列經文指出﹙天主藉﹚基督戰勝死六:「天主卻解除了祂死亡的苦痛,使祂復活了,因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4﹚;「祂毀滅了死亡」﹙弟後一10﹚;「我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默一18﹚;另參希二14、15。顯然上述位格化的死亡是一種表達死亡的勢力的圖像。

(三)基督戰勝法律

聖經也有「基督戰勝法律」的圖像:天主在基督內「塗抹了那反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券,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哥二14﹚。因為在此所指的法律不能是一位」,所以「基督戰勝法律」也是一種表達法律被取消的圖像。

三、基督戰勝惡勢力的行動

(一)基督的死亡

按聖經基督藉著祂的死亡戰勝「魔鬼」與「死亡」——「祂照樣也取了同樣的血肉,為能藉著死亡、毀滅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希二14;另參哥二14、15;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戰勝「法律」——天主在基督內「塗抹了那反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券,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哥二14﹚。所以基督是藉他的死亡大獲全勝。

(二)基督的復活與所受的光榮

按聖經,基督藉著祂的復活和所受的光榮,戰勝了「掌權者與率領者」——天主使基督「從死者中復活,使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超越一切率領者、掌權者、異能者、宰制者,以及一切現世及來世可稱呼的名稱以上」﹙弗一20~21;另參弗四9;斐二5~11;若十二31、32﹚;戰勝了「死亡」——「天主卻解除了祂死亡的苦痛,使祂復活了,因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3、24;另參默一18﹚。

(三)基督的來臨及其福音所含有的啟示

下列經文暗示基督的來臨及其福音所包含的啟示,也是基督得勝的因素:天主的恩寵「如今藉著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的出現,顯示了出來;祂毀滅了死亡,藉著福音彰顯不朽的生命」﹙弟後一10﹚。


﹙四﹚  附   註
基督戰勝惡勢力的行動:死亡、復活與啟示,是一整體性的得勝行動。因為按第二部分第三節所述,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是同一救援事件的兩面,也都是天主的行動,而按聖經天主的行動常常就是一種啟示,所以死亡、復活與啟示是一整體性的得勝行動。
            
四、基督的勝利的特徵

(一)是為我們有益的勝利

因為基督戰勝奴役人的惡勢力﹙參閱本節貳一﹚,而此勝利是一種給予人自由的,將人由死亡的恐怖中拯救出來的勝利﹙參閱希二14、15﹚,所以基督的勝利是其救援工程的一面。

(二)是一「已經」得到的勝利

按聖經,基督藉其死亡與復活已經戰勝了「罪惡」、「世界」與「魔鬼」﹙參閱羅八8;若十二31;哥二15﹚;已經戰勝了「死亡」﹙參閱希二14、15;弟後一10;默一18﹚,所以基督「已經」得到了勝利

(三)是一「尚未」完成的勝利

雖然基督一方面「已經」戰勝了一切「惡勢力」和「死亡」,但按聖經,基督的勝利「尚未」完成,所以保祿說:「我保祿確實一再地願意去,但撒殫卻阻止了我們」﹙得前二18;另參弟前四1;瑪十三24~30、36~39;默十七14﹚;所以最後的勝利「尚在」期待之中:「賜平安的天主就要迅速地,把撒殫踏碎在你們的腳下」﹙羅十六20;另參默十七14,廿7~15﹚;所以「再後纔是結局;那時;基督必須為王,直到把一切仇敵屈伏在祂的腳下。最後被毀滅的仇敵便是死亡」﹙格前十五24~26;另參默廿13、14,廿一4、5﹚。即使由人生活經驗之中也可得知,惡勢力和死亡「尚未」完全破克勝。

(四)是我們所能分享的勝利

按聖經,基督讓我們分享了祂的勝利——「靠著那愛我們的主,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大獲全勝」﹙羅八37﹚;分享祂對魔鬼及惡勢力的勝利——「無論是死亡,是生活,是天使,是掌權者…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就是與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愛相隔絕」﹙羅八38、39;另參若壹二13、14,四4,五4、5,五18、19﹚;分享祂對死亡的勝利﹙參閱:羅八38、39;路十二4﹚。尤其殉道聖人的禮儀之中,常讚美被殺、被燒的聖人與基督一同分享戰勝死亡的勝利。所以基督的勝利是我們所能分享的勝利。
人藉著自由與信仰,才能分享基督的勝利:「他們賴羔羊的血和他們作證的話,得勝了那條龍,因為他們情願犧牲自己的性命而死了」﹙默十二11﹚;藉著「信仰」信友才分享基督的勝利:「得勝世界的武器,就是我們的信德。誰得勝世界呢?不是那信耶穌為天主子的人嗎?」﹙若壹五4、5﹚。所以人是藉著信仰與自由分享基督的勝利。
 

五、   綜合與結論
﹙一﹚  綜    合
按聖經,天主摧毀魔鬼與死亡是為了釋放我們,而贖價圖像也有釋放俘擄的意思﹙參閱希二14、15﹚;所以贖價與勝利二圖像都表明基督將人由死亡、罪惡、法律控制之下釋放出來,而給予人自由。


﹙二﹚  結   論
既然「贖價」、「勝利」二圖像都是表達基督救援工程乃是釋放人的工程的圖像,所以我們將於下文﹙﹚分辨其表達方式和所表達的內容:例如藉著位格化的罪和位格化的死亡所指的惡勢力究竟是什麼?基督如何減弱惡勢力對我們所造成的壓力?如何釋放而給予我們自由?既然此二圖像彼此有關,所以下文﹙﹚二者合併解釋。至於二圖像獨特之意義,將於「肆」闡明。

 

 

註:

  1. J.B. Metz, und Emanzipation, in L. Scheffczyk (Ed.) und Emanzipation (Freiburg i. B.: Heredr, 1973), p. 121.
  2. S. Lyonnet,  De peccato et redemptione II (Rome: Pont. Inst. Biblicum, 1972), p. 29f.
  3. Loc. cit.28 f.
  4. Loc. cit. 25 f.
  5. G. ,  Christus Victor (New York: Mac Millan Co., 1969).
  6. W. Kasper, Jesus der Christus (Mainz: Matthias Verlag, 1974), p.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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